乔杰 王媛媛:以生育力保护体系建设应对人口发展新形势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27 次 更新时间:2025-07-03 00:13

进入专题: 人口高质量发展   生育力保护体系  

乔杰   王媛媛  

摘要:人口高质量发展是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人口发展正处于关键转折期,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等趋势特征。生育率持续走低,一方面是因为育龄人口数量下降、生育意愿下降;另一方面是由于自然生育年龄增大导致的生理性生殖衰老,以及由于内外环境因素诱发的病理性生殖衰老。建议从生育保障和现有可及的技术应用角度出发,着力强化我国生育力保护体系建设,积极应对人口发展新形势、新挑战。要重视儿童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培养科学健康的两性认知和婚育观念;普及推广婚前孕前优生检查项目和育龄人群生育力评估;适度有序放开未婚育龄女性自卵冻存限制;加强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和高危妊娠管理;加大生殖基础研究及生殖临床转化投入力度,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引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必须着力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健全人口发展支持和服务体系”并作出战略部署,为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我国总体上已由人口增量发展转向减量发展阶段,人口发展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等趋势特征。必须全面认识、正确看待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既要反对“人口决定论”,又要反对“人口无关论”,积极应对当前发展阶段出现的一些新的困难和挑战。

近年来,为积极响应人口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需求,我国对生育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宏观动态调整,并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及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先决条件之一。我国于2015年10月、2021年5月相继全面实施“二孩政策”“三孩政策”,出生人口总数在2016年略有上升(从2015年的1655万人上升至2016年的1786万人),但自2017年起呈快速下降趋势(从2017年的1723万人下降至2024年的954万人),尤其是自2022年开始出现人口负增长现象(2022年、2023年、2024年连续三年出生人口总数低于死亡人口总数)。另外,不孕不育率快速攀升,从2007年的11.9%上升至2020年的18.0%;孕期贫血、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产后出血、早产、出生缺陷等母婴风险在高龄产妇人群中也呈现一定的上升趋势。如何确保育龄人群拥有良好的生殖系统功能和生育能力,帮助更多育龄人群实现生得出、生得好的生育意愿和家庭计划,对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生育率持续走低的根源和影响

育龄人口规模及生育意愿持续下降是造成目前低生育率水平的首要原因。根据我国第六次和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2010年我国20~44岁女性育龄人口数为2.8亿,2020年这个数据下降至2.3亿,十年时间减少了近5000万女性育龄人口。按照现在的人口发展趋势预测,未来20~30年间女性育龄人口数量还会进一步下降。与此同时,育龄人群尤其是年轻一代的婚育观念也在发生改变。在传统观念中,婚姻和生育被认为是人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这种观念正在发生显著变化,在年轻一代中尤为明显。2021年开展的一项针对14418名大学生婚姻和生育意愿的全国性调查中,仅有49%的女性受访者和74%的男性受访者表示在其人生计划中有强烈的结婚意愿,女性的理想子女数量平均为1.19,男性为1.55。与男性同龄人相比,高学历年轻女性的结婚和生育意愿更低。2019年全国人口与家庭动态监测调查数据显示(该调查覆盖58538名20~49岁女性,其中包括10101名20~29岁女性),在20~29岁的女性中,59.8%认为生育会降低生活质量,52.7%认为生育会影响职业发展。除了担心生育对生活质量和职业发展的潜在影响之外,准父母们还面临着多种生育挑战。2021年进行的一项针对4406名18~49岁父母的全国性横断面网络问卷调查显示,94.7%的受访父母面临育儿难题,其中最大的两个挑战是时间负担(39.3%)和经济负担(36.5%)。

另外,延迟生育也是造成目前生育率持续走低的一个主要原因。许多年轻夫妇因个人教育、职业发展、家庭规划等原因选择延迟生育。以上海为例,2024年全市初婚平均年龄30.1岁,其中男性30.8岁,女性29.5岁。多项国际国内研究表明,随着生育年龄的延迟,人类生育能力呈显著下降趋势,出生后代的不良健康风险也随着父母年龄增加而显著上升。而且,由于两性在生殖系统功能和生育参与机制上的区别,女性的最佳生育时间窗口更短。从遗传学角度来说,受精卵中的染色体数目一半来自父亲,一半来自母亲,父母双方各贡献一半的遗传物质给子代。由于精子和卵母细胞的生成机制不同,精子的生成周期约为70~90天,每次可以产生数百万个精子,而且精子生成是连续过程,每次射精后2~3天即可恢复精子数量;女性一生排卵数量约为400颗,每月排1~2颗,即为一个排卵周期。由此可见,与精子的生成过程相比,卵母细胞显得相对稀缺。从“生育”的完整过程来说,母体承担着从胚胎着床、孕期到分娩等一系列复杂过程中为子代提供良好孕育环境的重要使命。因此,在医学领域,根据潜在的生育风险评估证据,高龄父亲通常被定义为45岁及以上,而高龄母亲通常被定义为35岁及以上。尽管年长的父母通常拥有更高的经济稳定性、更成熟的情感和更丰富的知识,有助于孩子的健康和发展,但随着生育年龄的增长,可能面临精卵质量下降、染色体变异或基因突变等风险,另外高龄产妇还可能面临较高风险的妊娠期并发症,进而导致不孕、流产、出生缺陷、早产、产后出血等不良妊娠情况的发生。国家产科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监测数据显示,我国高龄产妇比例从2016年的11.4%增加至2023年的16.3%,如果按当前每年1.5%的增幅,2030年我国高龄产妇比例预计将达到26%,接近甚至超过美、英、澳等发达国家的高龄妊娠比例。因此,尽管近年来我国的孕产妇和新生儿绝对数量持续下降,但高龄产妇比例的快速增长,仍然给我国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此外,一些育龄人群由于受到生活行为方式、心理压力、环境暴露等内外因素的影响,也面临着病理性的生育力下降风险。例如,长期的压力和精神紧张、焦虑抑郁等负面情绪可能会影响下丘脑-垂体-卵巢轴的功能,导致月经不调、排卵异常,甚至引发不孕;长期摄入高脂肪、高糖分的饮食会导致肥胖,影响内分泌平衡,增加生殖内分泌疾病(如多囊卵巢综合征等)的发生风险;长期吸烟、饮酒、生活作息不规律等可能造成男性精子数量和质量下降,女性月经周期紊乱、卵母细胞质量下降;长期接触工业污染物或空气中的有害化学物质,如重金属、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一组多样化的、用于各种消费品和工业产品的人造化学品)、细颗粒物(如PM2.5)等会干扰内分泌功能,影响月经周期和生育能力。近年来,国内外研究团队指出,新型农药、微塑料、液晶单体等新型环境污染物也可能对人体生殖系统及生育功能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由此可见,生育率持续走低的背后,一方面是因为育龄人口数量下降、生育意愿下降;另一方面,则是由于自然生育年龄增大导致的生理性生殖衰老,以及内外环境因素诱发的病理性生殖衰老,使得育龄人群“想生生不出”“想生生不好”。从生育保障和现有可及的技术应用角度出发,构建一个覆盖全生命周期、全方位的生育力保护体系,对积极应对当前人口发展挑战至关重要。

重视儿童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培养科学健康的两性认知和婚育观念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儿童青少年性发育、性成熟的年龄逐渐提前,婚育年龄却不断延后,这使得青少年及青年群体在较长时期内处于“性活跃期,但无婚育计划”的状态。根据有限的代表性调查数据,我国青少年和青年人群中意外怀孕和接受人工流产的比例居高不下,一半以上的青少年在首次性行为时没有采取任何避孕措施,每100名有过性经历的女孩中有20人怀孕,其中90%以上选择堕胎,近20%经历过多次堕胎。我国每年接受人工流产的女性约900万人次,其中约四成左右是15~24岁的青少年或青年人。

因此,在儿童期至青春期阶段开展系统性生殖健康教育,提前建立科学的两性认知及婚育观念,不仅能为个体进入育龄期后拥有良好的生殖健康和生育能力奠定基础,也有助于促进儿童及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虽然当前绝大多数中小学都开设了生殖健康教育课堂,但重视程度和教学效果还存在较大提升空间,应进一步整合与利用教育系统、医疗卫生系统、媒体宣传系统等各部门资源,构建一个完善的、覆盖全社会和全生命周期的生殖健康教育体系,共同倡导“科学避孕、适龄婚育、合理规划”的健康生育观。

普及推广婚前孕前优生检查项目和育龄人群生育力评估

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双方结婚登记时需持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该规定一度成为强制婚前检查的法律依据。然而,自2003年起我国取消了强制婚前检查制度,将其改为自愿选择项目,使得婚前检查率显著下滑。近年来,随着国家大力提倡自愿婚前检查和优生优育观念,全国总体婚前检查率已大幅回升。《2023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显示,我国总体婚前检查率已从2010年的31%提升至2022年的74.8%,但仍存在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各省婚前检查率差异显著,最低仅为12.4%,最高则为99.4%。因此,下一步应重点加强婚前检查率较低省份的婚前检查工作,切实提升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与可及性。

另外,我国自2010年起启动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为计划怀孕的夫妇免费提供一系列的孕前优生保健服务。然而,目前的婚前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查项目相对单一,仅包括简单的体格检查、家族史和个人疾病史的询问等,难以真正满足育龄夫妇对生育力评估、优生优育指导等方面的需求。建议应以“维护生育能力、降低出生缺陷”为抓手,将育龄人群生育力评估、遗传咨询和风险评估等纳入婚前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查项目。育龄人群生育力评估项目应包括:常规的生殖系统体格检查,雌孕激素和抗苗勒管激素等,女性妇科B超检查子宫、卵巢、窦卵泡数等,男性常规精液分析、B超检查睾丸和附睾等,以系统评估男女双方的生殖功能和生育力水平。这有助于育龄夫妇制定科学、合理的生育规划,对于可能影响未来生育能力的疾病或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遗传咨询项目应包括:夫妇双方的家族史、遗传病史问询及风险评估,必要时需开展携带者筛查以进一步评估生育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备孕建议。此外,还可根据年龄、家族史、环境暴露等进行风险评估与分级,对不同风险级别的育龄夫妇开展个体化的生育力评估和生育指导,以有效保护育龄夫妇的生殖系统功能和生育能力,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适度有序放开未婚育龄女性自卵冻存限制

育龄女性的最佳生育年龄为22~28岁,35岁以后生殖衰老加速,呈现“陡坡”式下滑,卵子质量和数量逐年降低。面对难以避免的延迟生育现象,“自卵冻存”是帮助育龄女性保存生育能力的有效手段,有助于减少非自愿终生无子情况的发生。纵观全球,比利时、丹麦、西班牙、意大利等国家已设有卵子库,美国至少有12家卵子库,新加坡、韩国、日本等低生育率国家也先后搭建完善冻卵服务体系,然而我国目前尚未开放针对未婚育龄女性的自卵冻存服务,主要原因是对冻卵技术和运行管理存在顾虑。目前,我国在冻卵技术领域已实现产品国产化突破,并研发出多项领先国际水平的创新技术。例如,仿生控冰材料、新一代绿色无毒冻卵液等创新成果的诞生,填补了技术空白,实现了“人无我有”,显著提升了冻卵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在运行管理机制方面,可参考我国精子库成熟的运行管理模式。

对此,建议我国基于患者知情、自愿、自费原则,并在国家行业规范框架下,指定具有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建设“自用型”卵子库,面向未婚育龄女性提供冻卵服务。同时,应严格规定保存使用期限,对于40周岁以上的未婚女性,在应用该技术前须经过专业医生的全面评估,以规避医疗资源的不合理消耗。这一技术的适度放开将满足未婚女性对于生育力保存的需求,让有生育意愿而暂无配偶的女性,未来有更大机会成为母亲。

“卵子库”的搭建和完善不仅能满足冻卵、赠卵等健康生育和临床治疗需求,更是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相关科学研究的可靠抓手。应抓住时机提前布局,有组织地搭建卵子生物资源库共享平台并加强监管,进一步从源头上完善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整合、管理与使用体系。建议由政府主导,成立国家级的针对卵子等生物资源库的监管委员会或工作组,指定专门机构或部门制定技术质控标准,开展资质审批及提请制定法规等,加强对卵子等人类遗传生物资源储存、转运等管理。例如,在冷冻卵子及胚胎转运流程上,应要求转运执行申请人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可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作为履行辅助人,进行样本接收及后续使用监管,避免冷冻卵子、冷冻胚胎被自行取走、脱离合法监管,杜绝代孕、基因编辑等违法行为发生。

加强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和高危妊娠管理

近年来,我国出生人口持续走低,直接导致产科和儿科服务需求显著缩减。由于妇幼保健工作具有高强度、高风险的特性,加之部分地区存在待遇偏低、职业晋升渠道不畅等问题,队伍稳定性受到进一步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产科医生、助产士、儿科医生等专业人员的流失。从最新统计数据看,2022年全国助产技术机构为20815家,相比2021年(21932家)减少1117家。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些变化可能会导致妇幼保健相关专业医学生数量和从业人员的减少,并进一步影响妇幼健康事业的长远发展。2024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助产服务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区)原则上至少有2家公立医疗机构能够开展助产服务,人口30万以下的县(市、区)原则上至少有1家公立医疗机构能够开展助产服务,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区要保障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助产服务能力”,且“产科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此外,目前我国的妇幼保健工作还面临若干问题和挑战。例如,部分卫生人员对临床指南的依从性较低、服务连续性不足、信息衔接不畅(尤其是在欠发达地区),不同地区和层级的医疗机构间发展水平差距显著,人力资源和服务质量存在区域不均衡现象,等等。因此,应密切监控人口形势和生育需求,对区域范围内的妇幼保健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充分调研,以“资源整合、质量提升”为核心抓手,对各级各类卫生资源进行优化整合,从人员素养、技能培训、标准指南指定、信息化平台搭建、区域协同网络构建、人性化医疗服务完善等不同层面实现“从量到质”的转变,进一步推动妇幼保健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另外,针对妇幼保健服务兼具公益性和需求个性化的双重属性,采取“政府兜底线、保基本、促公平”和“鼓励市场供给多元化、满足个性化需求”的协同发展策略,筑牢母婴安全防线,提升生育服务满意度。

随着生育年龄的推迟,高龄妊娠比例增加还会带来妊娠期合并症和并发症发生风险的上升,影响母胎健康及安全。如何做好高危妊娠管理、提升孕产妇及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能力,对守护母婴安全至关重要。目前,我国已建立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在省、市、县三级均设立了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并建立了相应的区域性转诊合作网络。然而,目前对孕妇基于风险的分级管理主要依据医院等级而非实际诊疗能力划分,这可能会导致许多被识别为高风险的孕妇被推荐在三级医院就诊或转诊至三级医院,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高级别医院的接诊压力,同时进一步压缩了基层医院的服务空间。医疗资源的低效利用可能对卫生系统整体效能和效率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在构建孕产保健合作网络时,需综合考量交通、医疗资源可及性以及患者转诊等复杂情况的应对策略。在西部省份或部分偏远地区,基层妇幼保健机构可能是高危孕妇分娩的唯一选择。因此,在推进合作网络建设的过程中,必须高度关注、持续加强基层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建设。

加大生殖基础研究及生殖临床转化投入力度

“十三五”和“十四五”期间,我国在生殖医学领域的一系列科技创新规划及投入取得显著成效,尤其在基础研究和临床转化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与此同时,仍不同程度存在重大疾病原始理论创新不足、引领性临床研究不足、药品技术标准体系相对薄弱等问题,诊疗指南标准、医疗装备和原创药物依赖国外的局面尚未根本性扭转。

在“十五五”谋篇布局之际,要依据整体研究链条,统筹设计基于(重大)临床需求的预防、基础及临床研究,聚焦生殖障碍、高危妊娠、出生缺陷、妇女疾病等重点问题,聚焦关键代表性病种开发难治性、复杂性疾病防诊治策略,从原创性发现、技术产品创新与产业应用角度,推动妇女健康保障与生育促进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推进一系列新技术、新产品转化及示范应用。例如,构建适合中国人群的精准化和个体化生育力评估与预测体系;研发不孕不育预警及靶向诊疗新技术;提升辅助生殖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建立重大出生缺陷发生的早期预警诊断、预后精准判断机制,研发宫内和产后一体化诊治新技术;加快适宜技术在基层地区的推广应用;开发孕产妇高危妊娠预警、健康监测与干预新技术,构建分娩安全评估与救治技术体系,全面提升母胎妊娠期安全水平;建立集疾病诊断、病情判断、诊疗路径规划、临床咨询要点支撑等功能于一体的人工智能辅助诊疗平台,推动人工智能与妇产生殖疾病诊疗的深度融合,构建一体化诊疗模式,加快其在不同层级医疗机构落地应用,提升临床诊疗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另外,应以临床实际需求为导向,完善构建医疗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管理机构、企业等多元主体参与的联合攻关机制,通过深化医药卫生领域多学科、多部门、多渠道的交叉融合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新技术、新产品的临床转化效率。

结语

生育力保护体系建设不是一个独立单元,必须得到社会系统的全方位支持。除了在卫生健康领域从预防、诊疗、保健、科学研究等不同层面支撑生育力保护体系建设,还需基于学科交叉统筹不同类型的社会资源,从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公共政策学、法学等不同角度审视政策的合理性和完善性。要重视不同群体在生育意愿和生育需求等方面的差异,尤其是不同地区及社会经济状况群体中的表现,为政策制定提供重要的个性化依据。构建包容性、激励性、友好型的生育力保护政策体系,需立足当前育龄群体的需求,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核心,筑牢家庭幸福根基,同时统筹推进人口结构优化、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个体、家庭与社会的协同共进。在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体现人文关怀,坚持以人为本,关注育龄人群的主观感受和个体化需求,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与幸福感。

文章来源:《学术前沿》杂志2025年第12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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