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立华:以文明为方法:中国社会科学本土化和自主性建设的新路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20 次 更新时间:2025-06-28 16:01

进入专题: 社会科学本土化  

杨立华(北大政管)  

 

提要:在系统梳理中国社会科学本土化和自主性的不同争论,探讨其分歧的根源和相关概念的关系网络,以及深入阐释社会科学的科学文明二重性的基础上,本研究提出包含文明并强调文明客观性和科学不同层次及边界的全面科学观,以区别于传统的不包含文明且忽视文明客观性和科学不同层次及边界的片面科学观。本研究进而主张以文明为方法,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纳入文明,构建复杂社会科学体系,并对此方法的内涵、优势、基本路径和原则进行了初步探讨,为后续更深入系统的研究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本土化 自主性 文明 全面科学观 复杂社会科学体系

 

自清末民初以来,中国社会面临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被迫快速进入与世界接轨的全方位现代化转型,而此转型自然也包括西学东渐以来中国社会研究的现代化转型,中国学人因而通过学习西方逐步建立起近现代中国社会科学。不仅社会科学一词本身对传统中国而言是舶来品,而且整个现代中国社会科学知识体系也主要在学习西方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这就使其在具有自身特点和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始终面临本土化和自主性建设的突出挑战。这一挑战在我们今天正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刻显得尤为严峻和紧迫,这是因为当今历史的发展、学术的需要、现实的需求和日益复杂的国内外环境都急切地推动着我们必须努力解决好这一困扰中国社会科学发展的百年难题,而这也是我们这一代学人必须勇敢承担历史责任、着力加以解决的问题。也正是在此考虑下,本文力图对这一问题再进行一些探讨,并主张以文明为方法,开辟中国社会科学本土化和自主性建设的新路径。

一、本土化和自主性的不同争论、分歧根源及其概念关系网络

(一)不同争论的梳理

已有关于本土化和自主性的各种观点大致可分为相对而言的赞成派、反对派、调和派三派。在三派内,又因强调原因或重点等不同,可划分出不同的子派别;在子派别内,也可划分更细的孙派别(见表1)。

但必须指出,以上不同派别的划分都只是相对而言,不仅各种观点经常并非截然对立或相反,更多只是表现为侧重点或偏向不同,而且就算是同一作者,也可能同时强调几种观点,甚至会在不同特定情形下强调看似相反的观点。所有这些不仅是因为学者们的观点常具复杂性,会在不同时空情境下有不同表述或阐发,而且也是因为各种观点本身具连续性、复杂性,并非可以完全离散或线性地表达。因此,这里只能取其部分或大观作大致区分,以了解争论的整体图景。

(二)分歧的根源

从表1可看出,本土化和自主性各种争论的根源在于如何看待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即“人和社会”。反对派认为人和社会作为自然世界的一部分,和自然世界一样具有客观性,内含普遍性,社会科学可像自然科学一样被研究,这是科学的(即科学主义传统);社会科学包括统一的社会现实、研究对象等,没有国家间差别和国界,因此无本土化和自主性必要。若硬要本土化和自主性,不仅会带来有害后果,还会催生机会主义,伤害研究的科学性。赞成派认为,人和社会与自然世界不一样,并非完全客观,具有主观性,因此内含不可避免的特殊性,社会科学不能照搬自然科学方法,这是人文的(即人文主义传统);社会科学包括特殊的社会现实、研究对象等,不仅有国家间的差别和国界,而且涉及不同历史、传统,进而涉及民族、文化文明及国家独立身份、尊严等问题,必须实现本土化和独立自主。

此外,反对派将时间看得无关紧要,这是因为在科学主义道路下,无论时间为何,社会科学最终都遵循同样的发展道路。赞成派则认为时间并非无关紧要,而是社会科学独特性的重要因素,不仅不同国家在不同发展阶段常关注不同问题、需要不同社会科学,而且社会科学自身在不同发展阶段也常不同(见图1)。

(三)本土化、自主性内涵及其概念关系网络

虽然本土化和自主性两概念相互关联、很难分清,本土化暗含自主性追求,自主性也可促进本土化,但二者侧重点不同。本土化主要是相对于学习、应用西方理论和区别于西方理论进行理论创新而言的,主要强调四点:第一,学习西方理论需结合本土知识体系和现实情境等进行本土学习转换;第二,学来的理论要持续发展,需和本土现有知识体系结合进行本土理解转换;第三,学来的理论需和本土情境结合进行本土应用转换;第四,在学习和应用西方理论的同时,要进行本土理论创新。自主性则主要是相对于知识、知识生产者和应用者独立存在的主体意识、地位、行为等而言的,主要强调两点:第一,在学习、应用和再发展西方知识的过程中,要对其进行自主学习、认识、应用、发展;第二,在学习西方知识的同时,甚至在不学习的情况下,不仅要创造区别于西方知识的独立、原创、自主的知识体系,而且知识生产者、应用者要有自主生产、应用自主知识的意识、行为等,以确立知识、知识生产和应用的独立性。

需要指出,本土化和自主性都是在以“我”为基本出发点的情形下,对比考虑“我”和“他者”的产物。在这里,“我”既可表现为“自己”“本土”,也可表现为“中国”等,但“他者”则主要指西方,包括作为世界的西方、作为学术的西方、作为学者的西方等。于是,在讨论本土化和自主性时,须讨论其与“西方”“西方化”的关系。又由于就整体而言,作为“非我”存在的除“西方”外,还有“其他”,故亦应讨论“我”与“其他方”“其他方化”的关系。因此,我们就需同时考虑“我”与“西方”“西方化”及“其他方”“其他方化”的关系,尤其要讨论如何对与“西方”“西方化”等相关的知识和理论等进行学习、理解、应用和创新。

讨论本土化和自主性还须考虑社会科学发展的科学化、现代化和全球化。科学化是说社会科学不仅要以规范、严谨(尤其以实验等为基础)的方法进行,而且应以追求事实、真理及知识的客观性、可检验性、可重复性等为目标。现代化是说社会科学应跟上甚至引领世界先进发展水平。全球化是说社会科学也应考虑和其他国家的关系,进而为全球社会科学或社会科学的全球化作出贡献。

但是,由于科学化、现代化和全球化等又常和西方化等交织在一起,因此又产生四种有关社会科学发展的不同路径。其一,西方路径认为,西方代表或最起码部分代表社会科学发展的科学化、现代化和全球化方向,这是因为西方社会及其社会科学走在最前面,因而可通过学习西方,实现科学化、现代化和全球化。其二,其他方路径认为,在西方外还有其他方,后者也代表部分科学化、现代化和全球化方向,因而也需通过学习或与它们交流以实现科学化、现代化和全球化。其三,完全自主路径认为,无须通过前两种路径,只须通过自主探索和创新就可实现科学化、现代化、全球化。其四则是综合路径,即兼顾以上三种路径的路径。当然,无论何种路径,都强调知识需结合中国本土经验,实现实践化和可应用化。

整合起来,讨论本土化和自主性实际上需同时讨论其与西方化、其他方化、科学化、现代化、全球化及实践化、可应用化的复杂概念关系。这一关系与如图1所示的各种分歧性要素结合起来,就形成社会科学本土化、自主性争论的整体性网络(见图2)。这一网络不仅展示了讨论本土化和自主性问题需要考虑的多种因素,而且揭示了这一问题本身的复杂性,为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奠定了基础,也为今后更深入地探讨这一问题及相关问题明确了方向。

二、社会科学的科学文明二重性和全面科学观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目前还存在四个有待厘清的核心问题:(1)究竟该如何理解社会科学的本质及其科学性和人文性的真实关系?(2)社会科学的人文性究竟意味着什么?(3)如果要在社会科学研究中考虑人文性,又该如何考虑?(4)在考虑人文性的基础上,又该如何理解社会科学的“科学”?

(一)社会科学的科学人文二重性

有人常强调社会科学的客观性、普遍性和科学性,有人常强调其主观性、特殊性和人文性,但结合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可知,这两种观点各有道理,其根源在于社会科学本身具有客观性和主观性、普遍性和特殊性的二重性,这决定了社会科学必然具有基于这两个二重性的科学(此“科学”实为后面所讨论的“片面科学”,下同)和人文二重性。这亦与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人和社会”本身具有二重性有关。一方面,人之所以为人,必然具有某些共性(如最基本的生物特征及由其决定的共性),这是其客观性等的根源;另一方面,除共性外,人也存在多样个性,从古到今、从中到外,从无同样之人,这是其主观性等的根源。同理,由人构成的社会也有共性,这是其客观性等的根源;也有个性,这是其主观性等的根源。我们不能只取其一,或用一方否定另一方。因此,人和社会都具有共性和个性、客观性和主观性、普遍性和特殊性、科学性和人文性四方面的二重性。这也决定了研究人和社会的社会科学必然具有这些二重性,而其在研究路径或方法上则集中表现为其科学人文二重性。

已有争论之所以各有道理,是因为其虽强调二重性的不同方面,但却都具有部分实在性;而之所以又谁也无法说服对方,以致在考虑具体路径时,不得不从原立场后退、采用调和主义,则因只持一端本就片面,故在面对二重性现实压力时,不得不采用调和主义以保证论述完备性。但这种缺少对二重性清晰认识的策略性应对只是权宜之计,不能真正解决分歧。因此,要彻底消解矛盾,首先必须明确承认社会科学的二重性,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共存之策。

(二)人文性诸方面及其与文化、文明的关系

很多人强调人文性,但对其理解常不同,大致有四类。其一聚焦“人文性、文化或文明本身”立论,着重讨论历史、传统、文化、价值观及文明等对社会科学发展及其本土化和自主性的影响。其二聚焦“受人文性、文化或文明影响的要素”立论,着重讨论具有人文、文化、文明特殊性的国界、国情、社会现象或现实、民族、国家社会发展阶段、学科发展阶段等。其三聚焦“社会科学研究本身”立论,着重讨论受人文性、文化和文明等影响的研究者,以及研究的特殊视野、价值观、概念、理论、知识体系、话语体系等。其四聚焦“受社会科学研究影响的要素”立论,着重讨论国家、民族、文化、文明的自尊、地位、权利、权力、利益、话语等。以上说法常与其他概念混在一起,因此讨论人文性还需辨析几个相关概念。

1.人文

中文的“人文”一词现已知最早出自《易经·贲》:“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王弼、韩康伯注,孙颖达疏,2018:160)。很明显,这里将“天文”与“人文”相对。因此,要理解其含义,得先理解“文”。“文”现知最早见于甲骨文,像一人站地上,上有花纹,其本意可能是“文身”,后引申为花纹、纹理,进而引申为文字、文饰、文章等。据此,《易经·贲》中的“天文”应指天上日月星辰等的分布、规律及其现象;“人文”应指地上与人相关的礼仪、习俗、教化、制度等及其现象,进而才引申为现在常说的文化和文明。西方“人文主义”(humanism)一词源出拉丁文humanus(原意是土壤、土地),本义是“人”“人道”。人文主义思潮兴起于文艺复兴期间,作为一种学术思想,它提倡准确阐释希腊、罗马及其他文明古代典籍的本义;作为一种政治思想,它强调以人为中心,是近代政治启蒙思想的重要源头(布洛克,2023)。因此,在现代汉语中,人文主要指人类社会的各种文化、文明现象;在与其他事物等相对时,又多强调各种文化现象中好、优秀、先进的部分,并常被用来强调尊重人的主体性和价值,关心人的思想、情感、利益、权利等。可见,要理解人文,关键在理解“文”。但“文”既可理解为文化,也可理解为文明,故又需辨析此二者。

2.文明、文化及其关系

中文的“文明”一词现已知最早见于《易经·乾》:“见龙在田,天下文明”(杨天才、张善文译注,2011:23)。从字面看,如将“文”理解为人的礼仪、习俗、教化、制度等,则可把“明”理解为“光明”“盛大”等,合起来即礼仪、习俗、教化、制度等光明盛大之意,进而可理解为“礼仪、文化、文教等光明盛大”,或“光明而有文采”。后来,文明的词义逐渐变化,有了好、相对进步的等含义。例如,《闲情偶寄》中的“辟草昧而致文明”(李渔,1991:62)就将“文明”与“草昧”相对。

中文“文化”一词的出现要比“文明”稍晚。西汉刘向编撰的《说苑·指武》提及“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王天海、杨秀岚译注,2019:792),这是出现较早的用例。可见,“文化”最初和“武化”相对,“化”为“教化”“改变为某种状态的过程”等意,合起来便是“使文化”“以文化”等意。在西方,“文化”(culture)一词大约出现于15世纪初期,源于拉丁语colere的过去分词cultum,原意是耕作、栽培,后引申为培育心灵,即教育、教养等(威廉斯,2005:46)。“文明”(civilization)大约出现在17世纪初期,源于拉丁语“城市”(civitas)和“市民”(civis),主要指市民的或都市生活。18世纪中叶以来,在法、英、德语中,与“civilization”相应的词又被用来指与“野蛮”相对的状态,并且在地理大发现和大殖民后的多文化文明交流中,西方将自己看作是先进的“civilization”社会,将其他社会看作非文明、野蛮或落后蒙昧的(易建平,2010)。可见,中西方都有文化和文明两种说法,二者互有渗透,但文明更常带有好的、进步等特点。

不同国家的文化和文明研究虽然常有不同传统,但总结起来大致有四种观点。其一,将文化等同文明,或混用二者,不加区分。例如,梁漱溟(2011:3)说“文化,就是吾人生活所依靠之一切,文化之本义应在经济、政治,乃至一切无所不包”,就有此特点。其二,认为文化和文明相互独立,互不相同。例如,来自19世纪德国学者的观点大都认为,文明主要是人所发明的外在技术、技巧和物质等,文化是基于人的创造而产生的内在价值、信仰、道德、理想等(赵毅衡,2018:93)。受此影响,钱穆(1994:1)认为:“文明偏在外,属物质方面。文化偏在内,属精神方面”。何怀宏(2022)则认为“文明”更强调共性、普遍性、普世性,“文化”更强调特殊性、差异性、民族性,因此“文明”比“文化”更易移植。其三,认为文化包含文明。此观点基于发生顺序指出,文明是人类从野蛮阶段发展到文明阶段才有,但文化在人类蒙昧时代就已存在,所以文化大于且包含文明(赵毅衡,2018:95),文明是文化的高级形态。其四,认为文明包含文化。例如,亨廷顿(Samuel P. Huntington)认为“文明和文化都涉及一个民族全面的生活方式,文明是放大了的文化”(亨廷顿,1999:24-25)。胡适(2015:537)认为:“文明是一个民族应付环境的总成绩,文化是一种文明所形成的生活方式”。如此看来,文明更为整体和综合,文化相对较为部分和具体。

综合来看,观点一因混用文化和文明而自不用讨论;观点二强调文化具有内在性、精神性、特殊性、民族性,而文明具有外在性、物质性、普遍性和跨民族性;观点三强调文化的早期性及文明的后来性和相对高级性;观点四强调文化的具体性和文明的总体性。观点二将二者完全区分开来,虽避免了混用,但实用性不好,因一般大众和研究者通常不会从内在与外在、精神与物质等抽象层面分析和使用文化和文明,这也可从该观点在社会流传不广的事实中得到印证。观点三有其价值,强调文明的高级性和部分性。但在此理解下,如果单用文化概念,则无法强调文化所含文明的高级性等特点,不利于进行通行的文明比较研究;如果单用文明,又易导致文明和原文化的割裂,不利于理解文明整体性及其源头、传统等。相对而言,观点四将文明看作放大的文化,主要有五点好处。其一,避免了观点二将文化和文明完全分开所带来的麻烦。其二,强调了二者的区别,避免了观点一将二者完全混用和不作区分的弊端。其三,由于文明是比文化更整体的概念,文化作为文明的部分出现,这不仅可包含观点三文化先于文明的观点,而且也可包含观点三文明高于文化的观点,这是因为就事物发展规律言,后期的发展本就和前期相联系,自然既可扩大范围以包括更多内容,也可发展到更高阶段。这就避免了观点三的弊端。其四,使用也更方便,因为在此理解下,我们不仅可考虑不同文明大类型,也可考虑文明下具体文化的各种部分,这就利于同时从文明的整体比较和文化的具体部分两方面展开研究。其五,由于英语文化在当下全球文化中仍占优势,并常主导全球话语体系,而生活在英语文化中的人多认为文明包含文化。因此,采用此观点也更有利于国际交流。

综上,可把文明定义为人类及其不同群体在发展和生活过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文化水平的总体状态,其在本质上反映人类及其群体的生活方式,而人类的不同文明类型则反映不同人类群体的不同生活方式。在此定义下,人类社会生活的很多方面都体现文明,也无一不是文明在广泛意义上的构成要素和载体。依据从先到后、从隐性到显性、从非正式到正式、从精神到附着物质载体、从核心到外围五个维度,可把文明基本要素分为群体的历史和传统、群体和个体心理、群体和个体情感与认同、群体和个体哲学、群体和个体文化(狭义)、正式或非正式群体制度、群体和个体行为、物质化载体共八个层次(杨立华,2023:69)。

(三)在人文性基础上继续强调文明性的理由

既然文明可被视为扩大的文化,是文化的总体状态,那么我们在讨论社会科学本土化和自主性时,在承认其科学和人文二重性基础上,还须进一步明确承认并强调社会科学的文明性,即需把社会科学的文明性明示出来并重点研究,主要理由有三。其一是由社会科学必然反映研究对象的基本特征决定的。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人和社会,既然人和社会具有科学文明二重性,那么社会科学也须强调和明示其受此影响并不可避免地具有的文明性。其二是由需更好地反映和说明社会科学的主要研究对象“社会”的群体性、总体性和整体性特征决定的。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人和社会,但主要关注由人构成的社会,社会的群体性等特征恰与文明的这些特征相对应,因此强调文明性也可更充分地反映和说明社会的这些特点。其三是由对社会科学内部进行分类研究的必要性决定的。强调社会科学的人文性,最初主要是为将其和自然科学相区别。与自然科学相比,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人和社会,人文性是其最大特点;但要讨论其内部不同子社会科学或部分间的关系,就需重新考虑区分的新维度。从上可知,尽管人文和人文性是文明和文明性的基础,文明和文明性却是将不同背景的社会科学研究对象及社会科学本身进行区分的最根本维度。因此,在认识到社会科学科学人文二重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其文明性十分必要。

(四)全面科学观、科学的层次性及复杂社会科学体系

客观地讲,自然科学对社会科学的影响及社会科学主动向自然科学的学习确实促进了社会科学在近现代的快速发展。但我们也应看到,在此过程中,社会科学机械借用自然科学的科学概念,产生了诸多问题,总结起来这主要体现在自然科学强调的科学性与社会科学实有的人文性和文明性的冲突上。传统社会科学因固守自然科学的“科学”概念,经常认为人文性、文明性和科学性相矛盾,因而不是产生整体上忽略文明性并以片面科学性压制文明性的问题,就是产生将本身具有文明性的知识、理论和思想等伪装成普适性科学并以科学名义压制其他文明及其社会科学发展的问题,并在整体上影响人类社会科学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因此,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须重新认识社会科学的“科学”的真正含义。

尽管“科学”概念直到近代才在中国广泛传播,但原始科学思维和方法在中国源远流长。李约瑟(1990:240-253)曾在甲骨文和小篆中发现80个能体现原始科学思维的会意文字,如“理”指体现自然的模式,“则”指自然的法则。可见,中国上古即有原始科学思维。到宋代,“二程”、朱熹等思想家发挥《大学》中“致知在格物”一句,主张通过观察分析探求自然现象蕴含的万物之“理”。晚明来华传教士将“science”译作“格致”,也正是认识到宋代学术“格物致知”与近代西方科学存在某种相通之处。不过,传统“格致”之学具有不讲究分科治学、不提倡实验的特点,与西方科学方法仍存在明显差别。为此,近现代后,人们遂不再以“格致”翻译“science”,转用“科学”。以“科学”翻译“science”是日本人的创造。“科学”的本意是传统科举制度的“分科举人之学”。日本人西周受孔德影响,认为分科治学是近代西方学术与传统学术的最大差别,故在1874年率先以“科学”介绍欧洲各门学科(冯天瑜,2008)。此译法随后影响中国的翻译。例如,严复、梁启超等为强调中西学术思想差别,凸显西方近代科学是分科和实验之学,都提倡将“science”译作“科学”(童恒萍,2013),这一译法遂被沿用至今。到现在,科学则被定义为“人类有意识地运用严谨的研究方法,在严密的逻辑推理或充分的数据资料分析等的基础上,遵循严格的研究程序,累积和发现公共性知识和普遍真理(包括本质和规律等)的一种求知途径,以描述、解释并预测自然或社会现象及不同现象间的关系”(杨立华等,2023:12)。并且,科学还特别强调研究结果的事实性、客观性、普遍性(一般性)和可重复性。

在认识到社会科学的文明性本身有事实性、客观性的前提下,如果将“科学”的特点仍看作强调事实性、客观性、普遍性、可重复性等,则可推论,既然社会科学的文明性是事实的、客观的,那么社会科学的“科学”也须是包含“文明”的事实性、客观性并具有基于文明的普遍性和可重复性的客观性科学,只不过文明的客观性知识仅在特定文明范围内具有事实性、客观性、普遍性和可重复性。据此,可将社会科学之“科学”分为两种。一种是传统社会科学经常强调的与文明性相对的“科学性”,其往往片面认为知识都是单一的,且能跨越所有文明,也必然是全球普适的,这和自然科学的“科学”观念基本一致。当然,在人类文明中确实存在全人类普适的部分,此部分的科学性自然是全人类普适的。但除此之外,如果仅把基于特定文明客观性所产生的只适合特定文明的特定或局部社会科学看作全人类普适的社会科学,忽视社会科学的范围性和层次性,就不仅会导致非科学,而且会妨碍其他文明基于自身客观性发展适合自身文明范围的社会科学,并损害人类社会科学的进步。因此,在“社会科学”作为一组合概念已被使用近二百年、已约定俗成、既无可能也无必要修改的前提下,就只能澄清其“科学”概念,而澄清的最有效方法就是对“科学性”进行分类。如此,则可称原有“社会科学”概念所指的“科学性”为“片面科学性”,并把基于此的“科学”概念称为“片面科学”概念,或没有包含文明客观性的科学概念。与此相对,另一种“科学”概念则是包含文明客观性的新“科学”概念,可称“全面科学”概念,或称为包含文明客观性的科学概念,其对应的科学性可称“全面科学性”。

与“片面科学”概念只强调单一知识客观性、单一科学以及单一全球和全人类普适性不同,在“全面科学”思维下,社会科学的知识客观性、对应的科学及其普遍性有不同范围、边界或层次,具有多样性,粗略来讲可分为三个相对层次。其一,社会科学的知识客观性只是单一文明客观性,即只在某单一文明下有效,故其对应的社会科学也只是单一文明社会科学,即在单一文明内普遍有效(即只具单一文明普遍性,下同);其二,该客观性是跨有限文明客观性,即在几个有限文明范围内有效,故其社会科学是跨有限文明社会科学,即在有限文明内普遍有效;其三,该客观性是全球和全人类客观性,即其在全球和全人类所有文明下都有效,故其社会科学是全球和全人类社会科学,即在全球和全人类所有文明范围内普遍有效(见图3)。可见,在包含“文明”的“全面科学”思维下发展的社会科学不再是单一社会科学,而是包括不同层次和边界的复杂社会科学体系。当然,这里的分析只划为了单一文明客观性、跨有限文明客观性、跨所有文明客观性三个层次,现实中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把客观性划分为更多的层次,并进行相应的分析。

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是单一文明客观性、单一文明社会科学及其单一文明普遍性,也会对其他文明和整个人类的客观性知识有参考价值,也是其他文明和全人类文明的共享知识,可帮助理解其他文明的客观性及其社会科学。而且,随着人类文明的相互交往,人类文明也会相互学习,并在某些方面相互渗透和趋同,这就使得一些本身具有穿透性和可相互学习的共享性客观性更普遍,进而可促进低层次、小范围的共享性客观性不断向更高层次、更大范围的共享性客观性发展。同理,也可促进不同单一文明社会科学及跨有限文明社会科学不断向更高层次、更大范围普遍性的共享性社会科学发展。这说明,文明客观性和包含文明客观性的社会科学及其普遍性虽是分层和有边界的,但却是其他文明和全人类共享的,具有共享性;并且,这种共享的普遍性还是动态发展的,会不断促进不同层次的文明客观性和文明社会科学持续相互影响和共同发展(见图3)。

三、以文明为方法的内涵、优势、基本路径和原则

以上分析启示我们,要推进中国社会科学本土化和自主性建设,必须以文明为方法,将文明要素纳入社会科学研究。

(一)以文明为方法的内涵和优势

孔德(1996:1)曾指出,人类思辨的发展经过神学、形而上学和实证三阶段,在其中,人类分别借助“上帝和神灵”“本质及最后原因和其他抽象观念”“科学”去解释人类和世界。但社会科学具有科学文明二重性,因此真正的科学必须在认识人类和世界的统一性的同时认识其多样性,否则科学就不仅会导致错误和偏见,而且会导致独断和专制。因此,可把孔德所说的科学发展阶段进一步划分为两个子阶段:一是只理想化、片面性地强调统一性的片面科学阶段;二是同时强调包括文明性和多样性的全面科学阶段。如此,将诸文明要素贯穿到如图2所示的关系分析中,就形成以文明为方法的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内容。此处的方法(methods)一词是从较广义上使用的。从不同层次看,“方法”一般有方法论(methodology)、范式(paradigms)、路径(approaches)、模式(modes)、具体方法(concrete methods)、数据收集方法(methods or techniques of data collection)和数据分析方法(methods or techniques of data analysis)等七种常用方式(杨立华等,2023)。从逻辑周延的角度来讲,“以文明为方法”的方法自然也包括这七个层次。因此,所谓以文明为方法,就是在“全面科学”思维的指导下,把文明要素纳入社会科学研究,不仅将文明作为核心研究工具,而且将文明作为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实现研究工具、对象、目的的有机统合,形成由新方法论、新范式、新路径、新模式、新具体方法、新数据收集方法、新数据分析方法等构成的新方法体系,从而推动实现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整体性范式转换。由于以文明为方法的研究自身的复杂性,在这一相对初期的研究中,本文更多强调其研究视角或路径,同时进行一些方法论探讨。至于要实现此路径应采用的更具体方法或技术,本文暂不涉及。事实上,在前期相关研究中,笔者也曾就路径层面提出从文明整体研究、对文明进行解析、从文明特征分析、将文明作为参考、从分析传统研究、从探讨历史研究、从文字和语言研究等七个子路径(杨立华,2021);更在具体的历史路径中提出将历史作为资料、方法、透镜、对照、参考、当代因素、文明延续、超越对象等八个维度(杨立华,2022);还在具体方法层面探讨了浸入式体验、破坏性实验或自然实验、缺失性实验、反事实设想、比较、情境等研究方法(杨立华,2023);并且初步发展了文明对象研究的概念体系(杨立华,2024)。

和已有的忽视文明或未明确文明路径的研究方法相比,以文明为方法进行社会科学研究有六个方面的明显优势。其一,有利于正本清源,明确文明要素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客观地位(包括作为研究工具的文明、作为研究对象的文明、作为研究目的的文明),为社会科学在正视其科学文明二重性基础上的更好发展廓清道路。其二,有利于确认在当前世界占主流地位的西方社会科学的单文明性质,对其所谓普适性祛魅,确立其合理边界,反对不合理的西方社会科学霸权和文明霸权。其三,有利于立足中华文明,确认中国社会科学文明自觉和文明主体性,提高学术自信,明确学术方向和目标,解决当下中国社会科学和中华传统文明部分脱节的问题,加快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其四,有利于促进对基于不同文明客观性的社会科学的类型化和系统性比较研究,以构建真正意义上的全球社会科学体系。其五,有利于促进基于不同文明客观性的社会科学之间的平等交流和学习互鉴,共同促进全球社会科学的发展。其六,有利于促进社会科学更好地为现代文明发展服务,这不仅有利于中国社会科学更好地促进中华文明的现代发展,而且有利于世界其他社会科学和全球社会科学更好地促进其他文明和人类整体文明的现代发展。

(二)以文明为方法的基本路径

上面指出,以文明为方法的方法包含至少七个层次,但本文更强调作为研究视角或路径的方法,因此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下面再重点就此强调五点。

第一,必须以包含“文明”的“全面科学”思维理解和发展社会科学新“体系”。在否认文明客观性的“片面科学”观下,研究者常不加区别或过于理想主义地追求超越文明差异的一般性和普遍性。这种追求在确实存在这样的一般性和普遍性的背景下是合理的,但问题却常出在三个方面。其一,由于社会科学自身研究对象的文明性,其超越文明的一般性和普遍性即使存在,也常存在界限,而非全球和全人类普适,这就须明确这样的一般性和普遍性的文明范围。内格尔(Ernest Nagel)也曾明确指出:“社会科学中的概括因此至多只具有严格有限的应用范围,仅局限于在一个相对短暂的历史时期在特殊的制度背景中发生的社会现象”(内格尔,2002:550)。其二,很多社会科学的研究问题本不具有跨文明的一般性和普遍性,即只有单一文明客观性,但我们不能因此否认其存在和客观性,而应予以深入研究,这是因为该问题即使对其他文明不重要,但对此文明却是至关重要的。其三,如果不考虑文明情境下社会科学一般性和普遍性的有界性,会导致某些本身不具跨文明一般性和普遍性的知识被错误地和不加修正地扩展到其他跨文明社会,从而对这些文明及其人民、社会、民族、国家等带来伤害。无论此扩展是一种文明主动扩张、一种文明主动学习,还是文明交流中的无意识行为,都不仅会对其他社会科学、文明及其人民造成伤害,而且会在整体上阻碍和伤害人类社会科学和文明的进步与发展。因此,以文明为方法的社会科学新范式首先须以包含“文明”的“全面科学”思维理解社会科学,并在严守文明客观性、对应社会科学及其普遍性的分层和边界要求下,发展系统和复杂的新社会科学体系。

第二,必须以文明批判、传承、创新、发展作为社会科学研究的终极目标。一般而言,社会科学的目的是“探索未知的知识”“验证不确定的知识”“扩展已有的知识”(杨立华等,2023:55-56),概括起来即“产生新的知识、理论和思想”(杨立华等,2023:7)。但由于科学研究的最根本目的是“为人或为人类”(杨立华等,2023:54),以上说法在不考虑文明的“片面科学”下是正确的,可一旦将社会科学的科学扩展为包含文明的“全面科学”,就须考虑科学研究的文明目的。而且,从将科学(含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也视为文明一部分的“大文明”视野来看,社会科学研究本身也是文明的一部分,甚至是其最重要的部分之一,须为文明发展服务。为此,在以文明为方法的路径下,社会科学还须以服务于文明批判、传承、创新、发展为目的。其一,文明批判是社会科学服务人类文明的前提和基础。任何既有文明都不可能是完美文明,因此要继承、创新和发展首先须对既有文明的诸方面进行批判性研究,真正认识既有文明的优势和不足,这样才能明确哪些需彻底根除和废止,哪些需扬弃,哪些需转化或改造发展,哪些可完全继承传续,哪些需创造性补充和发展等。其二,文明传承是社会科学服务人类文明的重要任务。任何文明只要不是绝对一无是处,就必有需传承发展的部分,因此社会科学研究须在明确究竟哪些需传承发展的基础上,通过研究和服务推动文明传承发展。并且,传承的具体方式、内容、程度等都需研究。其三,文明创新是社会科学服务人类文明的核心任务。科学研究的最大任务之一是探索未知世界,为人类创造更美好的未来。就人类文明而言,社会科学研究的核心任务也在探索未知世界基础上,通过知识、理论和思想等创新推动人类文明整体创新,为人类创造更美好的未来。其四,文明发展是社会科学服务人类文明的总目标。无论人们是否愿意承认,人类及其社会和文明总是向前发展的,因此社会科学要将服务人类文明发展作为总目标。也只有这样,社会科学才能在整个人类社会和文明中找准位置,发挥更大作用。

第三,必须以不同文明思维方式和全面科学思维方式为基础,开发新全面科学的研究方法论、范式和具体方法。人类进行何种研究及如何进行研究都会受到特定思维方式的影响。不仅思维方式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甚至基础组成部分,而且不同文明常具有不同思维方式和结构。例如,亨廷顿(1999:3-42)指出,思维方式和祖先、历史、语言、基本价值、世界观、生活观、认同、信仰、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社会文化、习俗、规则、行为模式、制度体系、体制、宗教、哲学假定等,共同构成人类文明的基本要素。本尼迪克特(Ruth Benedict)指出:“我们必须了解日本人的思维和感情的习惯,以及这些习惯所形成的模式。还必须弄清这些行动、意志背后的制约力”(本尼迪克特,1990:3)。可见,不同思维方式会影响甚至决定不同研究方法论、范式和具体方法。因此,仅依靠从单一文明发展的研究方法论、范式和具体方法,可能会限制人类探索未知世界和发展社会科学新知识、理论和思想的路径。故而在“全面科学”范式下,要持续推进各国、各文明及人类社会科学发展,须鼓励基于不同文明视角的思维方式,并在其基础上发展多样化的科学研究方法论、范式和具体方法。这样不仅会形成基于不同文明及其思维方式的多样化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范式和具体方法,为社会科学研究开辟更多途径,而且会因基于不同文明及其思维方式的方法论的相互竞争、验证、辩驳,促进社会科学的更好发展。特别地,就中国社会科学而言,虽然传统认为中国过于整体性和辩证性的思维方式不太利于现代分析科学的发展,但在全面科学观下,发展社会科学要求我们深入理解中国人和中华文明的思维方式或习惯及其优劣势。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理解中国人、中华文明和中国社会,才能真正创造读懂中国人和中华文明的中国社会科学。同时,中华文明的整体性、辩证性、实践性思维也对弥补当代世界社会科学尤其是西方所主导的世界社会科学大有裨益,有利于革除西方社会科学过于碎片化、片面化、极端化等弊端,并有助于世界社会科学界真正形成更完备有效的全面科学方法论、范式和具体方法。楼宇烈就曾指出“理性思维存在片面性,而中国传统文化注重的是整体”(楼宇烈,2016:19),还指出“中国传统的哲学以实践为特征”(楼宇烈,2016:33)。以上这些都可为基于中国式思维发展具有中华文明特色的科学研究方法论、范式和具体方法提供参考。

第四,必须以价值研究为核心引领其他研究。在区分目的、手段及价值判断、经验知识的基础上,韦伯曾提出“价值阙如”的观点,认为“在社会科学领域事实上存在着一种绝对有效的认识,即对经验现实的思维整理”(韦伯,1999:3-11)。但韦伯的观点只是为在特定价值或文化下进行经验研究而采取的权宜之计。事实上,他认为“如果没有研究者对某些文化内容之意义的信念,认识个体性的现实方面的任何工作都是绝对没有意义的”(韦伯,1999:22)。而且,韦伯本身也是在西方文明中心论和西方价值观指导下进行研究的。维特罗克( Bj?rn Wittrock)指出:“尽管韦伯分析的范围采取一种全球史的形式……他是深度欧洲中心论的;他相信欧洲领导了科学和经济诸领域的发展”(维特罗克,2022:24)。可见,如果一味泛化韦伯的“价值阙如”理论,不理解他本质上认为科学具有“本民族文化”特性的立场,就会让此观点成为推行西方中心论和文明霸权的工具,并在实质上排除其他国家和文明的世界观、信念等的合理性。

因此,从包含文明的全面科学角度出发研究,首先须认识到价值研究对社会科学研究至关重要。内格尔(2002:581)指出:“研究社会现象的学者所承诺的社会价值不仅渲染了他们发现的内容,而且控制着他们对他们赖以建立其结论的证据的评价”。因此,“他们应该尽可能充分明确地阐释他们的价值假定……一旦明确设定了社会理想,社会科学家在这些理想上最终就会达成一致,或者他们在价值上的分歧就可以通过科学研究来解决”(内格尔,2002:586)。可见,由于社会科学无法排除价值,我们应寻求的是价值一致性和价值得到明确说明或明示下的社会科学,而不是价值中立的社会科学。而在以文明为方法的研究中,价值不仅是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常是各文明相互区别的核心(例如中国对民本、和谐等价值的更多强调)。因此,更须高度重视价值研究,具有“价值自觉”,并以价值研究为核心,引领其他研究。

当然,也需指出,即使人类不同文明的价值和价值观有异,也绝不意味着不能有不同范围的共同价值。在假定各种价值在不同文明范围内确实都有其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将价值粗分为三种类型。其一,单一文明价值,即只在单一文明下有效的价值,对此价值的研究只能指导和服务单一文明社会科学;其二,跨有限文明价值,即在几个有限的文明范围内有效的价值,对此价值的研究会指导和服务跨有限文明社会科学;其三,全球和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即在全球和全人类所有文明下都有效的价值,对此价值的研究会指导和服务全球和全人类社会科学(见图4)。可见,在全面科学思维下,价值具有不同层次和边界,形成复杂的价值体系,并对应指导和服务具有不同层次和边界的复杂社会科学体系。

第五,必须以包含文明的全面科学思维、文明目标、基于文明的新方法论和范式、价值研究去指导和检验社会科学研究全过程。科学研究是复杂过程体系,除思维、目标、方法论和方式、价值引领和制约外,还受到具体社会现实、研究选择的具体研究对象、问题、视角或视野、规范和方法、材料、所使用的概念和话语、使用以及产出的知识与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等诸方面的影响。因此,要持续推进以文明为方法的社会科学研究,也须以上面所强调的各种路径全方位指导研究全过程。例如,对全面科学思维的强调须贯穿到对社会现实的观察和理解(如从全面科学思维观察和理解社会现实)、研究对象的确定(如研究特定文明现象,可包括文明的不同要素)、问题的具体化和操作化(如选择研究具体的文明或与文明相关的问题,并将其具体化和操作化)、视角或视野的选择和使用(如考察视角或视野的文明意涵)、规范和方式的具体开发和使用(如开发适合进行文明研究的诸如浸入式体验、缺失性试验等新方法[杨立华,2023:73-75])、材料的收集和分析(如收集与文明相关的材料并从文明视角进行分析)、概念和话语的开发和使用(如总结、概括、开发和使用具有不同文明适用性的概念和话语[杨立华,2024])、知识和理论的使用和生产(如从全面科学思维审视所使用的已有知识和理论,以及研究新生产的知识和理论)、成果的应用(如从全面科学思维考察成果应用的文明情景、条件及其文明边界等)等过程中。同理,诸如文明终极目标的指导和检验等也应一样贯穿于研究全过程(见图5)。

(三)以文明为方法需坚持的基本原则

要避免以文明为方法的研究出现只关注自己文明而忽视其他文明、只强调文明性而忽视科学性等可能弊端,还需坚持如下五项基本原则。

第一,必须在坚持各文明和民族合理利益基础上坚持全人类整体利益,并以全人类整体利益为唯一终极利益。马克思指出:“‘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马克思、恩格斯,2009:286)。在以文明为方法的前提下,研究者因本身处在人类整体文明中的某一独特文明,故容易在研究中做出仅考虑本文明和民族利益,进而伤害其他文明、民族乃至全人类整体利益的事。例如,韦伯(1997:93)认为,政治经济学即使作为“一门政治的科学”,也只是“政治的仆人”,要服从“整个民族长远的权力政治利益”。然而,每个文明和民族的合理利益本身和全人类整体利益并不相悖,这是因为全人类整体利益是各文明和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的结果。因此,维护和追求本文明和民族的合理利益就是在追求和维护全人类整体利益。相反,若追求和维护的利益本不合理,就不仅会损害其他文明和民族利益,导致亨廷顿(1999)所说的“文明的冲突”,而且会损害全人类整体利益,并最终会损害本文明和民族的利益。因此,研究者在涉及利益目标时,应在促进人类各文明、民族利益和全人类整体利益协调的基础上,将坚持全人类整体利益作为终极利益原则,并在此指导下不仅维护自己的文明和民族的合理利益,也维护人类的整体文明和利益。

第二,必须坚持包含文明的全面科学精神,并以全面科学为唯一科学标准。在科学研究中,科学精神至关重要。杨立华等(2023:11)指出:“就科学研究而言,无论从哪方面来看,科学精神都是第一位的”。韦伯(1998:24)也指出,真正的研究者要“发自内心地献身于学科,献身于使他因自己所服务的主题而达到高贵和尊严的学科”。但韦伯所说的科学精神还未对“科学”进行区分。若科学仍是排除文明的“片面科学”,其对应的科学精神则也只是“片面科学精神”;相反,若科学是包含文明的“全面科学”,其对应的科学精神便是“全面科学精神”。可见,由于以文明为方法的社会科学将科学视为包含文明的全面科学,故其要求的科学精神也须是包含文明的全面科学精神。同时,应将这种精神贯穿到研究全过程。

第三,必须坚持在文明差异性中寻求不同层次的客观性。无论是不包括文明的“片面科学”社会科学,还是包括文明的“全面科学”社会科学,都须探讨客观性知识。不同之处在于,“片面科学”社会科学未认识到客观性的层次和边界,过于把客观性理想化,导致以偏概全,甚至用部分文明客观性替代全人类客观性,因此导致科学及文明的霸权和压迫;“全面科学”社会科学虽强调社会科学的科学文明二重性,却不排斥和否认研究客观性,只是强调客观性在文明影响下有差异性,即有不同的边界和层次。因此,在以文明为方法的研究中,一方面需认识到人类文明的差异性及此差异性的客观性,将其纳入研究范畴;另一方面需时刻注意坚持研究的客观性及其层次性。特别地,须时刻注意依据不同文明类型及其差异性,确定不同文明类型及与其相关研究的客观性的不同层次、范围和边界,既不否认也不夸大或夸小不同文明类型的客观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立基于不同层次客观性的新人类社会科学。

第四,必须坚持文明自觉、互鉴和共同发展。在“全面科学”范式下,要发挥不同文明的独特作用,首先需有各文明自觉。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认识其他文明社会科学的局限,才能建设具有自身文明客观性的新社会科学。费孝通(2009:1)用“文化自觉”来表达当今世界各种文化在接触、碰头时所开创的新风气。费孝通所说的文化基本上可视为本文所言之文明,故其“文化自觉”也可理解为“文明自觉”。总之,文明自觉是以文明为方法的前提。周飞舟(2018:51)也指出:“社会学要真正地中国化,需要通过文化自觉”。当然,“全面科学”社会科学也要避免另一极端,即只退守自己的文明,过度强调其独特性、差异性和优势,而忽视其他文明的客观性和优势,继而忽视文明间交流、借鉴和共同发展的重要性——如此则是文明自负,而非文明自觉。文明自负不仅不利于正确认识自我文明及其具有文明客观性的社会科学,而且不利于人类文明相互交流、借鉴和共同发展。因此,中国社会科学和中华文明要持续发展,须不断学习其他社会科学和文明,尤其是当前居世界主导地位的西方社会科学和文明,并在向其学习过程中,扎根中华文明本体、立足中国实践、吸收西方与世界的社会科学和文明的优秀成果,创造出高于西方社会科学和文明的新社会科学和新文明。总之,与文明结合、以文明为方法是中国社会科学解决本土化和自主性发展百年难题的必由之路;而与社会科学结合,通过以文明为方法再造的社会科学反哺文明,也是中华文明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必由之路。

第五,必须同时坚持文明客观主义和进步主义的双重立场。提出以文明为方法的最根本理由是文明客观性。但我们在坚持文明客观主义立场的同时,也须认识到两点。其一,并非所有客观的文明都完全合理。例如,邓小平(1994:332)曾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这是我国文明传统的一个特点,需予以客观认识,并理解其对人和社会的影响,此即文明客观主义。同时也需认识到,此客观性并不代表合理性。这是因为自清末以来,民主、法治、自由、平等等思想不仅在中国逐渐生根发芽、茁壮成长,而且也代表了人类社会和中华文明现代发展的新方向。因此,虽然旧中国留下来的封建专制传统是客观的,但是此客观性是不合理的,须持续批判并改变。其二,须认识到文明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会不断发展的。即使文明在当前是客观的,并不意味着此客观性会永远存在,而是会随着发展而不断改变,从而使客观的变得不客观,或使不客观的变得客观。例如,封建专制在旧中国封建社会下是客观的,但在现在是不客观的;民主法治在旧中国是不客观的,但在现在是客观的;这是中华文明不断发展的结果,因此不能把中华文明永远看成是封建专制文明。总之,这都要求以文明为方法的社会科学须同时坚持文明客观主义和进步主义双重立场。在此立场下,为推动文明更好发展,须对不合理文明进行批判,对合理文明进行引入、发展或创新,从而推动文明和以文明为基础的社会科学不断发展。

四、结论

世界因人类而有文明,人类也因自身创造的文明而不断发展和进步,要解决本土化和自主性建设这一困扰中国社会科学发展的百年难题,就必须以文明为方法,把文明要素和文明方法纳入社会科学研究。

在以文明为方法的前提下,中国社会科学要实现本土化和自主性,最终建设不仅具有中国特色、中华文明客观性,而且具有不同程度跨文明和全人类客观性、普适性的社会科学,就必须以全面科学观为指导,着力加强中国社会科学与中华文明的对接和融合,开创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的新范式、新阶段和新境界,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而且,在此基础上,不仅要推动世界不同文明基于自身特征去发展具有不同层次客观性的社会科学,而且要打破西方文明霸权,超越文明冲突,促进具有不同层次客观性的社会科学之间的相互学习、互鉴和融合,从而形成更加系统、科学和完善的全球社会科学新体系,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习近平,2022:24)作出更突出的贡献。

(注释略)

杨立华,北京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公共治理研究所研究员

原文刊于《社会学研究》202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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