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有为 李志:“对内自由,对外统制”:晋冀鲁豫边区的贸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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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专题: 晋冀鲁豫边区   贸易治理   统制贸易   经济斗争  

翁有为   李志  

翁有为,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暨《史学月刊》编辑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志,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

[引用原文]:翁有为,李志.“对内自由,对外统制”:晋冀鲁豫边区的贸易治理[J].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35(03):71-86.

摘要:全面抗战时期,日伪对晋冀鲁豫边区厉行经济封锁,严禁日用必需品、军需品流入边区,并采取倾销敌货与掠夺物资的方式,削弱边区经济活力。为应对日方的经济攻势,发展自身经济,中国共产党适时提出“对内自由,对外统制”贸易政策。晋冀鲁豫边区通过设置贸易管理机构、改善商业环境、让利于商等措施,畅通全区物资流通渠道,实现内部自由贸易;对外统制贸易方面,边区通过制定货物出入境法规,调整统制策略,利用商人与伪军等方式,突破日伪封锁线,实现内外物资的有序交换。贸易治理工作在晋冀鲁豫边区争取对敌经济斗争主动权、工商业发展,调剂物资、改善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缓和了生产力落后与生存需求的矛盾,有力支撑了边区敌后长期抗战。

关键词:晋冀鲁豫边区;自由贸易;统制贸易;对敌经济斗争

全面抗战时期,面对日伪的货物倾销与物资掠夺,晋冀鲁豫边区采取内外有别的贸易治理方式,对内清除重重阻碍,保证内部自由贸易,增强自身经济实力,对外坚持统制贸易,以“利我不利敌”为准绳,与敌开展贸易斗争。贸易治理工作是边区经济建设的重要部分,在对敌经济斗争与发展边区经济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学界关于根据地贸易方面的研究稍显单薄,或从整体视角研究对敌经济斗争,或聚焦局部研究商业发展、山货贸易,但是以贸易治理工作为主线进行考察的研究更能显现贸易建设的重要性。本文从“对内自由,对外统制”贸易政策出发,利用未刊档案、史料汇编、报纸、回忆录、日记等多种史料,对晋冀鲁豫边区政权开展贸易治理的原因、贸易政策的落地实践以及政策执行的效果进行探讨,以期能从历史细节展现中国共产党根据地经济建设不断进取的历史脉络。

一、边区开展贸易治理的历史动因

1935年,日本帝国主义为扩大对中国的侵略,精心策划了“华北自治”运动,企图侵占华北进而侵略全中国。至1939年,华北日军在“治安肃正”计划中提出军事行动配合经济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华北根据地的经济封锁,不给中国共产党以安居之地。凭借对城市工业和交通线的控制,日伪对晋冀鲁豫边区采取凶猛的经济攻势。一方面实行经济封锁,在沦陷区实施物资统制,严禁必需品、军用品流出,以达到“困死抗日区军民”的目的;同时利用铁路、公路等交通封锁线,切断晋冀鲁豫边区各区之间物资调剂。白晋铁路被日伪占领后,上党地区粮食不能东运,而平汉沿线必需品也不能西运,从事贸易往来的太行民众“收入大为减少”,而产粮区民众为获得必需品“更加依靠了山西的敌人”。

另一方面,日伪通过倾销敌货、掠夺物资等方式,窒息边区原有工业,汲取大量民财,打击边区经济。据1941年统计,太行区、太岳区每年入境的毛巾、香皂、火柴等物价值相加“约一千一百五十万元”(冀币,下同)。在掠夺物资方面,日伪设立棉花统制公司、棉花协会、山西杂粮组合、华北小麦协会等机构,通过高价或武力威逼等手段抢购边区物资,如山西杂粮组合负责粮食垄断收购,“在潞安、运城、忻县”等地设支部,高价收购“晋南的小麦、晋东南的谷子、忻县的高粱等”。

此外,在战争破坏下华北商业日益凋敝,根据地民众的生活需求难以满足。1938年“太行区全部土产没有输出,群众生活日艰”。晋中地区“手工业和家庭工业,可以说完全破产”,和顺县“抗战以前有18家油坊”,现在只剩一家,“铁匠木匠,今天也绝迹”。

边区经济虽然陷入困境,但是战争消耗却不断增加。1939—1940 年,八路军一二九师“从一万人左右发展到十万人左右”。日伪将作战重心转移到华北后,1940年晋冀鲁豫边区军队作战次数有“一四一〇次”。至1941年和1942年,两年“共对敌作战七千九百七十六次”。与日俱增的战争消耗与边区孱弱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日益加重,战士们戏称“抗战一年,大米白面。抗战二年,小米干饭。抗战三年,掉屁股露蛋”。此话虽是调侃,却也符合实情。

面对日伪的经济攻势以及根据地内部不断扩大的物资需求,中国共产党适时提出加强边区贸易建设,开展治理工作。1940年3月中共中央批评放任自流和绝对禁止的贸易观,提出“以抗战的利益为贸易政策的出发点”,“设税卡及贸易局”,“准许商人经营”进出贸易,不能自产的必需品“准许入口”等等。同年4月,中共中央北方局召开黎城会议,邓小平提出商人“可让其发展”,敌货“有代用品时才可禁止”;会议还提出华北根据地要“规定正确的贸易政策”,征收出入口税。同年7月,太北区召开财经会议,决定“对外贸易,实行统制政策”,在边境“建立税卡,对出入之货物”征税,“对内实行保护自由贸易政策”,“不收重复税” 。上述决议与指示在晋冀鲁豫边区得到贯彻执行。1940年8 月冀南、太行、太岳联合行政办事处(以下简称“冀太联办”)成立,确定“切实统制对外贸易,保护内地贸易自由”的政策。1941年8月晋冀鲁豫边区政府(以下简称“边府”)成立后继续执行“对敌实行统制贸易,根据地实行自由贸易”的政策。由上可知,边区内外贸易政策的提出与实施,有着深刻的历史动因。

二、“对内自由”贸易政策的实行

边区实行对内自由贸易政策,有一个客观发展和演变历史过程,可分为前后两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是边区创建时期,时间大致在1938—1941年,其政策主要特征是各区陆续设立贸易管理部门,废除旧时贸易陋规,颁布法规保障商人权益等;第二阶段是边府成立后,时间大致从1941—1945年,其政策主要特征是统筹全边区内部贸易发展,在规范内部商业环境与货物运输程序的基础上,寻求突破敌人在各区之间设置的封锁线,实现各区贸易互联与物资有序调剂。在第一阶段,各区为了促进内部贸易发展,采取了下列措施。

第一,设置贸易管理机构。最早设立贸易局的是晋东南抗日根据地。1938年秋,晋东南抗日根据地五专署设立统制贸易局。1939年11月冀南区成立贸易总局,“专署设立分局,各县设县局”。1940年2月,太行贸易总局成立,“对内地的贸易政策、组织机构及分工、具体任务等做了规定”。1940年二三月间,太岳区由公营商店“复兴成代贸易局”。至1940年4 月,太岳区成立正式的贸易局。冀鲁豫区在1940年5月确定成立贸易管理机构,“由于缺乏干部”,到了10月专署级贸易机构才建立起来,县级贸易机构还未能普遍建立。

冀太联办成立后,贸易机构趋于统一。1940年8月28日,冀太联办成立贸易总局,领导冀南、太行、太岳贸易工作。1941年7月,为集中力量应对经济困境,贸易总局与太行生产合作社合并为冀太联办生产贸易管理总局,在冀南、太行、太岳设“生产贸易管理局,专署设分局,县设局”。合并后的生产贸易局克服了工商脱节问题,成为边区“对敌经济斗争的领导机关”,负责边区“贸易斗争与直接运销机关”等工作。贸易管理组织网络的系统化组建与发展,为根据地内贸易活动机制的建立与贸易活动的自由展开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第二,废除贸易旧规,恢复集市。旧时集市交易被牙纪把控,不仅收取佣金,还“坑骗讹诈,买空卖空,剥削群众”。边区政权建立后,决定取消牙纪、废除抽佣。1938年8月,冀南区宣布废除苛捐杂税,相继废除“土布牙税、木牙税、砟炭牙税”等18 种杂税。1940 年7 月,冀鲁豫区“取消了牙行杂税”。冀太联办成立后,取消牙行,设置交易员,按交易额收取卖家“百分之一”手续费。边区取消牙行牙税,降低了交易成本;设置交易员,规范了市场秩序,这些措施有利于内部贸易的恢复与发展。

全面抗战开始后,华北日伪企图“使贸易中心,转移到敌寇控制下的据点”,受此影响传统集市相继关闭。边区逐渐稳固后开始恢复集市,为内部商贸提供平台。“锦上、安泽等县旧有骡马会、庙会,均决定一律恢复”。为了帮助集市恢复,贸易部门“运大批货物前往”沁源城关大会,市场贸易遂得以走向复苏。

第三,保障商人权益,动员商人投资。边区创建时期,为打击物资外流,部分地区实行严格的商业统制,商贩经营困难。实行对内自由贸易政策后,为保障商人正常经营,1940年11月,冀鲁豫区开展“商人、商号登记,由统贸局发给营业许可证”。1941 年6 月,冀太联办宣布本区人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经营“商业之自由”,敌占区商人来边区“经营商业者受法律之保护”。7月,冀太联办公布商人登记办法:商民向“区公所履行登记”领取营业证,店铺“一年登记一次”,摊贩“半年登记一次”,行商“三个月登记一次”。商人登记办法突破了地域限制与政治偏向,从法律层面肯定商人的自由经营权,吸引敌占区商人参与边区商业贸易,推动了边区市场发展。

为鼓励有资本的人投资,边区采取多种措施:(1)宣传动员。山西三专署召开晋中六县士绅集会,士绅畅所欲言,“决定会后即首先开始恢复六县商业,以求抗日市场的繁荣”。(2)低息贷款。1939年晋冀豫区提出“低利借贷要帮助小商人”;1940年太行区给私人工商业放贷23万元;1941年冀南银行太岳办事处为“鼓励私人经商”,计划发放商业贷款“60万元”。(3)惠政引导。1939年晋冀豫区“取消富户捐”,使富户返回边区“投资”;冀太联办对从敌占区“移住根据地经营商业者并予以各种便利与优待”。此外,冀太联办允许边区民众“向各级贸易局入股”,参与贸易局的经营事业,按照比例分红,既吸纳了社会游资,还促使民众参与了边区经济建设。这些政策针对性极强,极富创造而又切合实际,措置有力,对推动市场贸易的自由发展意义重大。

经过这一阶段的探索,边区构建起贸易机构、市场规范以及工商业管理的基本框架,通过实践得出的经验与发展路径,为以后内部自由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借鉴。1941年8月,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成立,辖太行、太岳、冀南、冀鲁豫四区,由此对内自由贸易的范围从各分区扩大至全边区,边区贸易政策发展至第二阶段。边区贸易由此从统一管理的角度制定贸易进一步发展的具体政策,同时因日伪控制“平汉”“白晋”“邯长”等交通线阻碍着各分区间贸易交流而针对性地提出构建安全贸易交通线等举措,实现全边区贸易市场的统一与物资自由流通,使各区物资能够顺利交流。

第一,整合贸易管理机构。1941年9月,边府将冀太联办生产贸易管理总局更名为晋冀鲁豫边区工商管理总局,统筹边区工商事业。1942年7月,为“更加有力统一步骤打击敌人”,边府将工商管理总局与税务总局合并,仍定名为工商管理总局,任务为“组织对外贸易”“繁荣根据地市场”“组织根据地运销”等。税、贸机构合并理顺了贸易治理工作的运作机制,清除了税务与工商部门之间的掣肘,使边府能够集中力量开展贸易治理工作。

贸易机构的健全,是取得贸易胜利的条件之一。太岳第八专区自1943年初设立工商管理局后,开始进行贸易治理工作,至6月“已登记的大小商号有四百余家”,“群众纺织业部分已恢复,油坊已恢复五家”。健全的贸易管理机构,为商品在边区广阔市场的进一步流通与贸易的持续兴盛、发展提供了保障。

第二,以税促贸。利用税收调节作用引导物资调剂,是边府促进贸易活动的重要措施。冀太联办时期提出“废除一切苛捐、厘金、关卡,征收一次出入口税”,以便各区货物流通。边府成立后,通过调整交易费促进贸易。边区工商二分局为刺激市场交易,将粮食交易费改为细粮“每斗征一元,杂粮每斗征五角”,并计划“停止征收交易手续费” ;为了畜力需求得到“更广泛的调解”,二分局“指示各县在春耕时间牲口在市场上买卖交易费一律暂时停止执行”。

取消各区之间货物出入税,是边府以税促贸的另一表现。由于日伪控制白晋铁路,隔绝了太行与太岳之间的货物交流。边府为防止走私,便在铁路沿线设立工商事务所、稽征所,对两区之间的货物往来征税,持纳税凭证入境。随着形势好转,为“繁荣我太行太岳的防区市场,方便交流物资”,边府决定从1945年6月起“除祁县外”,两区货物输出入“征税一律撤销”。边府灵活的税收调节减轻了商人的税收负担,促进了边区内部物资交流。

第三,营造公平商业环境。保护敌占区商人在边区的利益,既能吸引投资,又能削弱敌占区经济力量。1943年8月,冀鲁豫区颁布工商业登记法规,规定敌占区商人有“根据地之保人或铺保”即可申领营业证。在保障商人经商自由的同时,边府工商部门还“经常召开商人座谈会”,宣传敌人经济封锁的情况和险恶用心,唤醒商人的爱国意识。因保护敌占区商人的举措效果显著,截至1945年3月,太行区吸引“外来资本已达五百万元”。

为防止公职人员经商破坏市场公平,冀太联办时期规定贸易机构工作人员“不准私人营业”。边府成立后,冀鲁豫区出现政府人员“自购政府出售之粮”后“囤积经营”,引起民众不满。冀鲁豫行署重申“各级政府公务人员一律不准私自经营商业,违者应予纪律制裁”。即便公营商业也要履行经营程序。1942 年5月,边区工商总局颁布规定:“军营公营商店或机关生产”需直辖上级同意,“加盖公章及首长名章”才能领取营业证;“工商管理局所属之商店、工厂亦一律领取营业证”。1943年3月,边府颁布规定,机关经营的工商业“须有本机关之正式证明,经审查后,发给营业证”。这种公平的商业环境,建筑在边区工商管理法规和广大工作人员廉洁务实的基础之上,建构了边区贸易健康发展的机制与秩序。

第四,允许粮食内部自由流通。粮食在战时“是带有半货币性质的一种商品”,华北日伪为吸收边区粮食采取提供“非重要物资,或利用对价格的操纵,或派遣工作人员潜入等手段”,为反制日伪吸收粮食,1941年12月,边府宣布实行粮食专卖制度。

然而粮食专卖影响了粮食内部流通。1943年3月,工商总局总结粮食专卖效果,东线“内邱需粮更迫切,但我们无粮供调剂”;西线产粮区“襄、武、平、壶、黎、潞各粮食吸收点”没钱收粮,“没必需品”换粮,襄垣粮食吸收点“欠老百姓的粮款”;“过分控制粮价”,导致市场“更没粮食”。而且粮食流通与其他商品流通紧密联系,亦导致民众想“买些便宜盐而买不到”。

1943 年6 月,中国共产党太行分局召开高干会议,认为粮食专卖“基本上限制了内地贸易自由”;7 月,边府宣布:内部粮食买卖、运输“一律自由”,“购粮证、贩运证等一律作废”,但是在接敌区“仍按照以前所定办法办理”。边府及时调整政策,允许粮食内部自由销售,缓解了边区因粮食调剂困难而引起的物价波动以及物资流通不畅,从长远来看粮食的有序流动,有利于边区经济市场的发展以及内部物价的稳定。

第五,制定货物运输法规,探索安全运输线。货物内地运输法规是明确重要物资内部自由贸易的重要举措。1942 年1 月,冀鲁豫区规定:免税土产在内地运输不需要运输证;“征税及禁出境之土产”,需向所在地工商机构“领内地运输证”;牲畜运输证,县局级每次可运输“1头,分局3头,超过3头须经专署核定”。7 月冀鲁豫区又颁布特种土产内地运输规定,限定棉花、牲畜等特产的运输数量。如牲畜运输证,区公所级可运输“1-2头”,县级可运输“2-5头”,总局级可运输“5头以上”。

战争环境下,边区由于运输不畅,距离百里物价往往相差甚多。因此,组织内地运输便至关重要。但是敌伪封锁网络十分严密,以平汉铁路沿线为例,在平汉铁路两侧数里之内有“封锁墙”“鹿砦铁丝网”“封锁壕沟”,还有炮楼和巡查的铁甲车。在封锁如此严密的情况下,一条稳定且安全的运输线路是“突破敌人封锁”,保障“各个根据地的货物,互相交换,互相调剂,贸易关系经常化”的重要载体。

冀太联办时期,戎子和提出要“建立贸易点线工作”,利用流动的行商小贩和“组织群众自由交流”的形式开展内部贸易,最好能“打通山地与平原的交通运输”。边府成立后,在公营商店的开拓下,到1942 年太行区已建立八条运销线,其中“西营—洪水—索堡—阳岜;上遥—石梁—河南店—西达—西岔口,是贯穿边区腹心的两条经济运输干线”,实现了内部物资的稳定交流。在林北县以任村镇为货物集散枢纽,通过军事开辟与统战关系“先后建立了三条豫北地下交通线”,突破平汉铁路封锁线,实现了山地与平原的贸易往来。据统计,全面抗战时期“经地下交通线的辛村联络站运入林北县及山西等地的土布达十五万丈,运往各个根据地的粮食达百余万斤”。

此外,边府还利用边沿地带的工商机构,构建短暂又安全的货物运输路径。至1944年边府在白晋线附近设有襄垣、潞城、长治、高平、陵川5 个工商县分局,从北至南设有黄岩、原庄、余庄、下皇、北社、辛村、崇贤等11个事务所,各事务所相距多则40里,少则20里。白晋铁路沿线的事务所凭借对贸易工作的管理职能以及对敌情的掌握,组织边沿区的物资交流,帮助商人突破日伪封锁线,实现了太行区与太岳区之间常态化物资流通。

货物运输法规的制定,体现了边府商贸管理上的务实与灵活创新;探索安全运输线的开辟和运输安全的实现,则体现了边区工商管理人员在敌我犬牙交错态势下的英勇无畏和机智应变,保证了在复杂多变的战争环境下的物畅其流,对于保障抗战与民生尤其重要。

1940年4月黎城会议时,杨尚昆曾设想:“今后不仅太北太南太岳要统一,还要做到全华北的统一,这就更便利商品的流通了”。晋冀鲁豫边区在内部自由贸易的引导下,最终实现全区内部物资的有序调剂与互通有无。总体而言,对内自由贸易政策在边区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增强对敌斗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首先,对内自由贸易政策保障商人合法经营权,使商人能够积极投资商业;其次,对内自由贸易政策充分发挥了粮食、棉花、牲畜等战略物资的杠杆作用,使商品在边区内部有序流通。在对内自由贸易政策的指导下,政府发挥自身职能,通过统一贸易机构,税收调节等手段积极引导内部贸易的发展,为边区经济发展以及对敌经济斗争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三、“对外统制”贸易政策的开展

边区对外统制贸易政策的演变与执行,以边区政府成立为分界,呈现阶段性差异。第一阶段大致在1938—1941年,是初步的探索统制贸易;第二阶段大致在1941—1945年,在吸取第一阶段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在内产输出、外产输入和外贸途径各方面均制定了更加全面、完善、具体和灵活的法规、政策与措施,从而实现了边区对外贸易利益的最大化。

第一阶段是对外贸易的早期探索阶段。边区初创时期,部分地区“囿于‘对敌经济绝交’、禁绝仇货的朴素的观点”,禁止任何货物出入境,事实证明“这种断绝往来的做法是不现实的”。随着敌后政权对经济规律认识的深入,各区认识到对外统制贸易并不是与敌绝交、禁绝仇货,而是有计划地组织物资输出与输入。1938 年9 月,冀鲁豫区提出“有计划的统制输入与奖励输出”。1939 年9月,冀南行署主任杨秀峰提出:要防止“敌货之大量输入,并限制重要物产之资敌”,“有计划的输出土产,吸收敌区物资”。冀太联办时期明确对外统制贸易要“打破敌人的统制封锁”,“开展贸易,组织输出入”。这一阶段,为了实践上述关于对外统制贸易的指示,各区采取了以下举措。

第一,初步建立统制贸易法规。1938年10月,冀南行署为“防止资敌起见”,对棉花出境“严格的统制”,为“购买军火弹药及其他西药等”,允许“极少数量棉花运销”敌占区,并加以重税。为抵制敌货倾销,“限制资金外溢”,冀南行署规定“土布、面粉、食粮、木材、牲畜”以及“军用各品”等物资入境免税;敌人货物“除必需品、军用品按5%征收外,其余一律没收”。考虑现实所需,敌货并未一律禁止入境,规定敌货“应用品而无其他代替物者,准按普通外货税率课税入境”。

1940 年3 月,山西省第三区专署颁布《出入境货物暂行分类税率表》,将100 余种货物分为奖励、许可、限运、禁运出入境八种;规定入口税范围为免税至40%,出口税范围为5%-30%。货物种类划分比较详细,如限运入口货分为四类,每一种下面又进行细分。从货物数量来看,这一时期外货入境种类比较多,数量较大,“外产输入”是对外统制贸易的主体。1940年,冀鲁豫区也实行“进出口货物战时特税”,将入境货物分为必需品、普通需用品、非必需品,输出货物分为奖励出口、限制出口、禁止出口,根据不同分类征以不同比例的税收。

第二,初步统制货物输出。禁绝货物输出是边区最早统制对外贸易的方式。边区创建时期对统制思想认识比较简单,只关注“敌人究竟有何用途”,如“蛋青蛋黄可供工业原料,便禁止鸡蛋”出口,这就影响了“人民副业”的发展。随着对统制思想认识的深入,边区政权开始尝试有计划地统制货物输出。

1939年太北地区开始统制土产输出换回物资,“由军政机关组织一个太行运销合作社”,“一切山货、土产必须经合作社才能输出”,一般私商不能参与,“客观上形成了对土产输出的垄断”。但实际效果并不好,合作社土产“不能大量直接输出敌占区去”,需要通过中间商人,“受着商人的捉弄与控制”,货物输出“并没有换来应有数量的群众所需要的外来品”,引起民众对合作社统制贸易的不满。到1940年,边区对外统制贸易原则已经明确,但缺乏深刻理解与“具体作法”,允许私商经营出口,但是监管比较松懈;边区民众在土产收获季节“因怕战争而不能不廉价出售”。在双重因素影响下,边区土产输出数量剧增,给日伪创造了“放手地压低土产价格”的机会。

冀太联办时期,成立“山货贸易委员会”统制山货,由于“资金不够”,收购并不顺利,在山货运销时“没有把群众运输力量较好地组织起来”,导致山货出口受损。在统制粮食方面,冀太联办禁止粮食出口,在接敌区划定警戒线,“凡在此线内往外偷运粮食一律阻拦扣留”;动员民众缉私偷运粮食者,“抽出五分之一奖励扣留人员或告发人”。

为监管货物输出,冀鲁豫区设立由贸易人员担任的“公开检查员”和边沿区各村群众担任的“秘密检查员”。粮食方面,冀鲁豫区组织“输出专营合作社”统制粮食输出,私商“可以参加”,敌占区民众购买边区粮食,“必须向专营合作社采购”,边区民众“要把粮食运出境,必须售给专营合作社”,以此控制粮食外流。

以上,第一阶段的对外统制贸易在实践中虽存在策略失误,但其成长性与阶段性成果值得肯定,期间所遇挫折也为下一阶段政策制定与执行提供了参照。随着敌后斗争形势的激化,日伪的经济攻势更具针对性。1941年7月,华北日军司令官多田骏提出中国共产党的弱点就在其经济上的脆弱性,要进行彻底的封锁,以经济上的优越条件压制根据地 ;参谋副长有末精三提出为更多获取物资而实施讨伐,运用政治力量及收购机构积极搜集物资。而经过前一阶段对敌斗争实践与总结的中共晋冀鲁豫政权关于对外统制贸易的认识更加深刻,边府成立后改变了以往朴素的限制输出观念,提出“为开展全面对敌经济斗争而输出,把输出当作对敌斗争进攻的武器”的统制贸易理念,具体执行中“鼓励输出,限制输入”,利用物价波动以及战略物资的紧缺性,灵活调整统制货物的输出与输入,减少边区农产品、原材料与敌占区工业品之间的价值差,实现边区获益最大化。为了全面展现对外统制贸易的复杂性,本文从内产输出、外产输入以及开拓对外贸易途径三个方面对这一阶段的对外贸易政策的演变情况进行考察。

第一,内产输出。为防止内产输出至敌占区换回伪钞,过去各区曾试行“以货换货”,以集中输出山货的方式获取贸易主动权,但是“输出时间既欠经常,地区又不普遍,输出种类也不繁多”,过了山货收获季节,“输出锐减”,难以形成良性循环的内外物资流通。而且随着敌我经济斗争的激化,“某些敌占区组织了‘贸易委员会’,进行商品登记,拒绝我山货等之输出”,集中输出办法难以奏效。

边府成立后提出有序输出的对敌贸易策略,根据外贸需求及物产优势,将输出物资分为三类,不同种类的货物遵循不同的出口程序。第一类是普通货物即非必需品,此类货物输出程序比较简单,合法商人运输免税或征税出境货物,经过边境稽征所、事务所检查并缴纳税收便可出境销售。为了扩大出口贸易,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多次修订法规,将允许出境货物由十三大类增加至四十五大类,数量由近百种增加至五百余种。一些如菜蔬、山药蛋等食品及肉类,也根据抗战形势变化与发展副业的考量出发,从最初的禁止出境更改为征税出境。

对一些地区性货物采取不同输出标准,如棉花、棉织品为禁止出境货物,但是冀南区棉产丰富,允许冀南区布匹“征10%出境”,棉花、破棉絮“征30%”出境。1945年边府出入境法规明确规定:“各货有地区性者,得照指定地区执行”。同时通过降低税率刺激出口,1943年9月,太行第四专署为奖励山货出口,通令“大量出口之山货”,由10%降为“5%征税”出境。1944 年10 月,工商管理第一分局指示,有利情况时“土产山货”按照市价“七折征收”出口税,以“迅速组织输出换回群众所用物品”。

第二类统制货物指粮食、牲畜等战略物资,遵循“以货换货”的原则出口。1941 年12 月,边府提出“禁止粮食出口”,但地方政府“能换取必需品者”允许有计划出口。1943年豫北灾荒缺粮,逃亡人口甚多,而日伪食盐配给“统按每保原有户数”导致食盐过剩,伪军急于出售食盐换取粮食,边府掌握情况后,“主动的压低了盐价”,用粮食为边区换取大量食盐。

随着抗战形势好转,边府允许群众经营粮食出口。1944年1 月,边区工商总局指示:“今年各地粮食丰收”,允许“边沿区收成较好的地方由合作社组织一部粮食出口”,“必须兑回一定数量的棉花、土布、食盐”,并规定了交换比率。边府粮食出口政策收效甚好。以翼城县第六事务所统计为例,1943 年下半年没有粮食出口,也无土布、食盐输入;1944 年上半年,边区出口粮食“小米111.59石,玉茭99.61 石”等,入境“棉花85100 斤,土布2393 尺,食盐1836 斤”。可见,边府粮食出口策略对于吸收短缺物资效果显著。

战时边区为保护畜力,“禁止屠宰耕畜、禁止耕牛出境”,但是畜力短缺依旧严重,如太谷县按照“每头牲口耕地80(亩)”,牲口“尚差过半”。为了调剂畜力,边府特许牲畜出口,群众持“区级以上政府证明”,可以运牛到敌占区换回“能用的骡、驴”,但是“能生产之年轻母牛外”,若是群众用牛换回残疾或疲老的骡、驴则“以走私论”。

第三类是特种出口货。1941年11 月,边府颁布《晋冀鲁豫特种出口货统制暂行办法》,将太行、太岳区出产的“核桃仁、花椒、羊绒、羊毛、羊皮、麻”等20 种土产山货划为“特种出口货”。特种出口货因产量较大、销路较好,遵循“以货换货”的原则输出。公私商人特货经营资格具有时效性,每次输出特货都需要申请;申请需要人保或铺保,“填写出境兑货保证书”,“开具出口货清单及等值之入口货清单”,批准后“发给出境兑货证”。相较于粮食出口换货的严格性,特货出口“如不能兑足原批准之货物”,允许以税率表中“免税入口货”或“入口税5%者代替”,如换回伪钞,需要到银行换取冀钞。特货种类可根据各区土产情况调整,1942年太行区规定“一、六分区”新增“木炭、红枣、枣仁”为特货,“四、五分区”新增“黄花菜、猪、席子”等。

要求统制货物与特货换回物资,一是为了对外贸易边区收益最大化,二是防止伪币流入边区。过去边区商人出口货物,不能换回货物反而携入伪币,严重影响边区经济;而且因伪币可以购买边区土产,使“伪钞操纵了物价,操纵了市场”。因此边府将上述货物对外贸易调整成以货换货,既换回了边区短缺物资,也打击了伪币。

此外,边区随着敌伪需求变化而调整统制策略。如木材作为特货,输出“20 至30 根木材”才能“换布一匹”,1942年,太岳区工商管理局得知“敌人急需木材”,迅速改变木材输出规定,“严禁木材下山”,迫使日伪“通过商人要求与我贸易部门洽谈”,最后商定一根“一等圆木”“换布一匹,四根换火柴一箱,其他药物食盐等也均有一定交换比例”。太岳区工商管理局利用敌人需求变化,迅速改变边区在木材交易中的劣势地位,增加了输出收益。

第二,外产输入。管理外产输入是防止敌货倾销,也是“补救我们不能生产与生产不足”,因此边府抛弃“仇货”论,而以需要与否来决定外货输入标准。为管理外产输入,边区制定了相关法规。边区创建时期,山西省第三区专署将输入货物分为奖励、许可、限制、禁运入口四类,并列出相应的入境税率。边府成立后颁布新法规,纳入管理的外货增至300多种,在1942年和1945年边府又对入境货物税率表进行修改补充,将更多货物纳入管理范畴。

为有效管理外产输入,边区对走私行为处以严厉惩罚。冀太联办规定:发现“纯系浪费或毒害人民”的禁入货物,“一律须由税务局没收”。边府成立后规定禁入货物“一经查获一律没收”,“鸦片、吗啡等违禁品”除没收外还需将违法者“送交当地县政府处理”。除此之外,边区还设立了缉私队,在边沿区及主要交通路线设卡稽查,并采取提奖方式吸引边区民众参与缉私。

为吸收短缺物资输入,边区采取动员、贷款等多种措施。以吸收粮食为例,允许边区民众外出购粮,动员敌占区民众“到根据地出售粮食”;在边沿区“村庄设立秘密粮店,专门吸收敌占区之粮食”;“凡从敌占区运回粮食者”借宿时“不要房钱”;此外,边区政府还“无利息贷给贫民”,助其前往敌占区购回粮食。

为保护边区工业发展,政府会及时调整外产输入规则,如壶关磁窑“烧制缸盆等用具,可供全四分区使用”,政府便“禁止外来瓷器入口”;壶关要发展铁器生产,政府便将外来铁器输入税率由免税改为“税10%”;因“万生油、仁仁油、避瘟散、八卦丹、无极丹”等药品边区“已有代用品”,便改为禁止入境。

第三,拓宽对外贸易的途径。与敌经济斗争并不是与敌贸易绝交,而是利用与敌贸易发展边区经济。然而在日伪严密的封锁下,仅依靠普通商贩开展对外贸易是非常困难的,必须寻求更多的长期且稳定的贸易路径,而敌占区“有权势与有经营能力的大商人”或伪军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

边府成立后,积极发展与商人、伪军的“关系”,太行二分区利用平西南下商人“常来往于敌区、我区”的机会,经过“组织教育”,为边区做了许多工作。至1943 年7 月,帮助“出口粮食400 石”,“并输入很多必需品”。太行区利用八路军豫北办事处与安阳驻军吴守正的统战关系,用“小米换取敌占区的工业品”,将“出产的红枣、花生、核桃、水果等运往敌占区”,从敌占区换回“棉花、药品、煤油以至弹药等”,“各种子弹就从敌占区里采购了几百万发”。

太岳区则通过“照顾敌区一般的小贩一定的利润下来团结他们”,通过小贩与济源城内“较大行栈建立贸易关系”,比如民生药行、同庆同心合两号、振兴东货栈,这些商号都有日伪军、政人员参股,民生药行“有敌翻译官铃木和伪军李英的股金”,同庆行“有伪军王同裕、孔宪甫的股金”,振兴东货栈为“伪军范登科独资经营”,因此这些商号在贸易往来上不受封锁限制,为边区输送了大量物资。冀鲁豫区利用伪军头目如“菜园的司华生、五陵的施恩铭”等等,及与他们有联系的商人,“购买了大量日寇禁运的日用工业品、药品和枪支弹药”。

在对外贸易中,公营货栈作用巨大。德兴货栈作为边区工商管理总局直属的总商店,拥有多个分店,负责“太行四、五分区,西至上党敌占区,东至平汉线敌占区一线的业务”。货栈的任务是将边区土特山货销往敌占区,换回紧缺的“盐、布、棉花”以及“电池、炸药等军工器材”等物资。为了达成交易,永记货栈的采购员“通过关系不断到封锁线以东敌占区的观台、彭城去,与客商经过谈判”,商讨交易细节,“我们需要什么,经过洽谈要给他什么”。为了躲避敌人的扫荡,“商店的大量商品、钱财,都分散在群众家中埋藏”。还需要经常更换地点,如豫北德兴裕商店在“林北县的南韦底、北韦地、黄家坡、东岗、芦家寨”等地流动经营;在敌人的高压下,两个负责人“都叛变了”。即便如此,依旧坚持工作,通过“安阳、水治”等敌占区的商人换回“急需的物资”。

在长期的对外贸易中,公营货栈经营逐渐专业化,如永茂昌“专为八路军收购食盐、煤油、布匹、纸张”,实业公司“专为八路军野战医院提供医药物品”,协明成绸缎庄“为梁沟兵工厂收买钢铁”,安好善洋布庄负责“为八路军购买枪支弹药”。货栈专营军用贸易物资输入,是边府实施的重要贸易战略,对根据地而言不仅具有经济贸易价值,而且具有军需战略价值。

实际上,对外贸易中输出与输入是密不可分的,本文将两者分开梳理,虽稍显繁琐,却可清晰展现边区对外统制贸易政策的发展脉络。在对外统制贸易工作中,晋冀鲁豫边区规避经济薄弱的劣势,根据敌我物资需求变化,利用粮食、土产等货物的紧缺性与高价值,借助强大的组织能力与统战关系,从敌占区换回军需民用物资。从工作性质而言,对外统制贸易不只是经济工作,更是政治动员、军事打击与经济斗争三者共同参与的综合性对敌斗争。

四、贸易治理工作的成效与不足

边区贸易治理工作是颇有成效的,在边区困难时期,与“敌人作贸易斗争,保护根据地的物资,吸收敌占区的物资”,“成了边区救灾和保障民食军需的基本出路”。因经济工作之间联系紧密,晋冀鲁豫边区贸易治理工作也涉及货币、税收、生产等多个面相的经济工作。换言之,在实际工作中贸易治理是更加复杂多变的。本文对晋冀鲁豫边区贸易治理工作的探究,是以贸易政策为主线,力求展现贸易工作自身的发展脉络。

从贸易政策而言,对内对外看似矛盾的措施实则相辅相成。对内自由贸易不仅激活了边区经济活力,释放了经济潜能,推动了边区经济发展,而且通过货物有序调剂,为施行对外统制贸易措施提供了物质基础。而边区作为对外贸易中相对弱势一方,一方面统制贸易的防御性和保护边区经济的原则性能够有效抵御日伪倾销与掠夺,缓解日伪经济攻势对边区内部市场的冲击,为内部自由贸易提供稳定的执行空间;另一方面边区对外贸易亦不乏进攻性和机动灵活性,不仅能够为边区秘密输入紧缺的日常必需品,更可输入奇缺的药品、弹药等战略物资。边区内外贸易政策的对立统一,对外贸易中防御性与进攻性、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对立统一,蕴藏着边区贸易政策的辩证哲学思维和对敌斗争的大智慧。边区内外联动的贸易政策,使贸易治理工作处于动态平衡状态,贸易建设得以迅速发展。

从具体效果来看,贸易治理工作为取得对敌经济斗争的主动权提供支撑。冀太联办时期边区长期处于贸易逆差,货物输入输出比为4:2,单月输入输出比达到10:1,随着贸易治理工作的开展,贸易输出输入比开始转变,根据太岳区翼城县第六事务所统计,1943 年7 月份出入口贸易出超2978.1元,8月份出超63243元,9月份入超42922元,10月份出超26562元,11月份入超8024元,12月份入超5343元,半年出超30537.9元。由此可知,边区贸易治理扭转了对敌贸易逆差,在对外贸易关系中已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

贸易治理工作也推动了边区工商业发展。一是在贸易政策保护下工业生产“大有发展”,“布和手巾、袜子都可自织”,“油、纸张、肥皂”以及“一些文具均可自给”。二是集市贸易繁荣发展,全面抗战时期太行区新建集市48 个,并且出现专营市场如粮食市场、出入口市场;截至1944 年,太岳区共有“大小市场七十九处”,该年工商部门经营必需品交易额达“40296217元”。三是民众投资工商业的热情高涨,1941年边区商业贷款为1788万元,工业贷款为1317万元;至1942年,商业贷款为1396 万元,工业贷款为5371 万元,到1944 年底,商业贷款达到8729 万元,工业贷款达到17448 万元。逐年递增的工商业贷款直观地反映了边区工商业的发展,这是边区工商业环境不断优化的表现。

另外,贸易发展为边区提供了稳定的税收。以太行区为例,出境税从1941年的117万余元增长至1945 年上半年的4497 万余元,入境税从1940 年的54 万余元增长至1945 年上半年的497 万余元。从1940 年至1945 年6 月,太行区共征收出入口税18120 万余元,占该区工商税收总数的80.6%。稳定增加的税收为边区提供了源源不断地财政支撑,极大地保障了边区军、政系统的运转。

毛泽东曾说,“如果我们单单动员人民进行战争”,而忽视“群众的穿衣问题,吃饭问题”,是不能战胜敌人的。贸易治理工作解决了边区民众日用品短缺问题,“一般需要品,都可以在市场上买到”。同时,贸易治理又为受灾民众提供了经济来源。1942年太行区遭受旱灾,五分区组织灾民组成“购粮小组”,前往黎城粮店“赊购一次”粮食,“运至两岔口等地公粮店出售”,粮食中间的差价为灾民所得。这样的赈灾形式在边区普遍实行,灾民得到利益,边区内部粮食调剂工作也得以完成。

当然,边区贸易治理工作也有许多的曲折。贸易治理工作由政策与执行组成,其中执行者对工作影响颇深。从结果来看,贸易部门干部的成长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受限于专业知识的匮乏以及对复杂的贸易斗争环境认识不足,导致干部在成长过程中出现过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对贸易治理影响最大的是弥漫在贸易干部之中的“投机”思想。边区出口粮食是为打破经济封锁,吸收短缺物资,盈利并非主要目的。但是一些干部看重粮食在贸易市场的高价值,将粮食作为“对敌贸易斗争的主要内容和靠山”,将“克服财经困难”寄托在粮食出口盈利上,甚至“大批借公粮出口”,使“实在的公粮变成了欠条或货币”,最终造成边区粮食短缺,边府被迫征购粮食以弥补公粮不足。这种只注重盈利,而忽视与敌贸易本质的行为是干部“对经济上敌强我弱”思想认识不够明确,“对自己的困难了解不够,对自己的家当估计不够”造成的。

由于干部品质问题引发的贪污、乱没收等事也时有发生。为了防止走私,边府成立缉私队,并在通往敌占区的要道设卡,因队员多为本地人,认为缉私“有伤家乡情感”,便不认真查缉,有的缉私队员被敌伪、奸商贿赂,“图利私放”;边沿区民众“为换取一些生活用品,往往以粮食、肉类物资向敌占区交换”,一些缉私队员一律没收,引起群众不满,称缉私队为“没收队”。上述失职、违法行为或多或少地影响到贸易工作的正常进行。

制度的作用“是有正面、积极和负面、消极之分的”,边区在设计贸易策略时也曾出现偏差。1942年4 月,边府为了控制外汇流入,提出山货归行即经营特种土产需要“特种出口货购运证”,经营资本“每五百元发购运证一张”,每月一换,行店“每旬向当地贸易机关”报告经营情况。此举虽然利于掌握外汇流入情况,但是限制小商贩的参与,加上旬报、定期换证等繁琐程序,严重影响了特种山货的出口,该办法于1942年秋被取消。

虽然在贸易治理过程中,一些干部出现问题,但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培养与教育下,绝大部分的干部坚守了自己的职责,完成了自己的使命;一些贸易斗争策略出现失误,但是晋冀鲁豫边区政权秉持中国共产党“勇于纠正错误、改正错误”的执政理念,能够“根据实践要求调整政策到新的轨道”。上述关于干部犯错与贸易工作不足的考察,并非否定边区贸易治理工作的成果,恰恰证明中国共产党的成功是在长期的奋斗与不断的进步中取得的。

五、结语

综之,贸易治理是边区政府激发经济活力、促进内部经济发展、维护贸易公平和秩序、在“利我”与“利敌”的贸易斗争中寻求平衡与优势的重要手段和举措,也是对敌经济斗争的主战场。贸易治理工作作为边区经济的关键环节,其运行逻辑与毛泽东“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战时经济方针深度契合。贸易治理工作取消苛捐杂税,扫除内部贸易壁垒,改建集市,动员商人,有序调剂内外物资,为边区实现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目标提供了重要保障。晋冀鲁豫边区政权对贸易政策持续探索、反复实践、不断提高认识、逐步深化与上升的历史过程,是中国共产党对于经济领域不断地探索、不断地总结经验、掌握工作规律的生动体现,具有重要的历史研究价值,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中国共产党面对极其复杂艰难的抗战形势在对内对外的贸易领域中,勇于积极探索与实践并掌握其内在规律的创造精神,不但在中国共产党获得抗战胜利与赢得全国解放时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今天复杂形势下开展经贸工作亦不无启示价值。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近代中国省制变革与社会变迁研究”(项目编号:20ZD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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