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尔康:算法秩序的属性、价值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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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尔康  

 

摘要: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信息处理和控制能力成为第四次工业革命背景下政治行为基本模式中的重要因素,这也促使政治秩序形成新的工具体系和空间场域。作为政治活动的重要价值取向,政治秩序在数字空间体系中呈现出全新的运行特征。算法化技术体系运行模式不仅重构了政治秩序运行的基本属性,也带来了政治秩序价值体系形态与运行模式的革新。当前,算法秩序所具有的逻辑属性、政治属性和技术属性,使得其在技术理性、社会控制、权力运行方面体现出特定价值。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符号秩序、拟像秩序与信息秩序等形态,对思考政治运行的技术属性和社会发展作用机制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算法秩序 算法政治学 范式建构

 

引 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覆盖全国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当前,在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背景下,以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为特征的政治能力建设正如火如荼开展。从国家治理现代化角度理解,政治秩序的建构是其中极为重要的环节。正如现代政治学基本观点所认为的,“政治的任务成为无止境地追求秩序”。换言之,建构和维护秩序是达成政治活动目标的重要路径,实现“政治体系的基本功能就是按照已经有的法律和规范维持秩序、保证秩序和控制秩序”。作为有效维系政治系统稳定运行的关键因素,政治秩序的建构与实现是传统政治学研究范式体系的基础。而政治哲学和科学研究往往也是围绕“政治秩序供给”而展开。这是因为,秩序本身是政治追求的首要价值,只有当把权力等政治要素的运行纳入制度规范框架中,才可能确保稳定的政治秩序得以实现。与之相呼应,政治秩序研究也往往集中围绕什么是理想政治秩序、如何建构理想政治秩序来建构学科体系。

本质上,政治秩序(political order)的内涵与外延集中体现在“描述政治生活的有序性、稳定性的概念”体系,而政治学的“秩序维度提供了一个整合公共管理研究的新视角,它可以有效地融合个体与结构、事实与价值、微观与宏观、文化与环境等不同方面的内容”。与之相对应,政治权力运行模式的变化本质上是一个对政治秩序实现方式重新进行界定的过程,即“秩序、控制和管理的原则,自然的统治、技术崇拜,对工具理性的热衷——所有这些都是工业主义的产物”。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数字技术革命彻底改变了信息的处理及存储方式,同时数字化技术工具的广泛应用也深刻影响和改变了社会信息组织体以及政治行为运行的基本结构。但信息技术的发展本身并没有在根本上否定政治制度运行的底层逻辑,只是强化了信息与数字化技术力量的整合与赋能效应,为人类采取更加“扁平化”和“分散性”的方式重新设计社会组织结构与运行体系提供技术支撑。与此同时,新的信息革命正在改变社会运行的基本模式以及政治活动的方式,这使得通过信息途径实现对社会的控制成为现代政治学发展的重要趋势。此时,数字技术发展所带来的高技术手段的应用,对传统公共秩序供给模式产生了解构性的影响,而这种解构性则集中体现在政治行为“虚拟化”与秩序调整手段“代码化”的转变。

“数字空间不是一个与世隔绝的独立空间,而是现实生活中交流和行为延伸到计算网络空间的一系列交流工具。”政治行为本身由实体性存在转换为以数据本体为特征的对象体系,相应的政治运行和组织形式也从科层制形态向代码结构形态演进。此时,“数据收集和自动算法在物的秩序和面向人的话语化秩序之外,形成了一种全新的秩序,我们称之为算法秩序(order of algorithms)”。换言之,作为处理工具的算法不再是一个纯粹的数学过程,而是数字对象与现实世界中政治行为运行的耦合纽带,使得计算机代码和数据结构以特定的数字化路径实现对现实政治活动的调整,从而形成以“算法秩序”为核心要素的算法政治运行新模式。那么这种以技术体系为外在表象的政治秩序,“究竟是创造了一种去中心化的控制呢,还是延展了国家的触角、增强了国家的中心化权力”?针对上述问题的回答,应首先从算法秩序本身的特征出发,为在实践中进一步系统分析其运行的基本规律,以及探索实现机制提供基本思路。

算法秩序的属性特征

人类历史本身是技术发展的迭代史,这种技术化的生产方式变革伴随着数字化的发展,呈现出显著的算法化趋势。从最早“重复化可控的工具生产,使得制造石器成为人类最初的生产算法”,到大规模生产行为的组织流程,进而在数字时代生成高度逻辑化的流程体系和处理工具,人类生产行为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的历史沿革,这在一定意义上可以体现为以技术代码形态出现的算法体系和载体进化历史。与上述历史进程相呼应,算法秩序的运行核心是将一切现实复杂事物转变为可以重复再现的“可操控”对象体系,并置于技术理性对“抽象量”的分析与控制之中。规则体系形态的转换,使得现实社会秩序的运行事实上被算法秩序的规则体系所调控,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数字化技术手段对现实政治行为对象秩序形态的调整和规制,进而达到社会治理模式算法化转向的目标。

(一)算法秩序的“逻辑属性”

算法作为一种正式的概念,源自数学家阿尔·花拉子米设计的一种数学方法,即以体系化的计算架构实现运算规则与过程的设计。从逻辑运行角度理解,算法的本质是一套具备高度逻辑性的系统控制“指令集”,其本体意义在于对数据对象的调整和处理。换言之,传统概念认为一个算法本身就是解决一个具体数学问题的进程,甚至可以简化理解为某一个初等的数学问题。但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更新升级,推动了以数据对象为形态的数字空间场域的形成和发展,使得以高度复杂技术机器为载体的运算体系成了现代意义上的代码化“算法”。正是在此背景下,算法概念本身超越了数学计算的范畴,不再是简单的数据处理工具,而是对现实事物进行数据化编码和代码化处理的技术体系统称。因此,在一定意义上,算法并不等同于我们通常所认为的计算机程序,而是广义“逻辑”处理工具,即“算法=逻辑+控制”的简称。此时算法运行已经远远超出了信息处置的范围,其本质是对逻辑流程的数字化模拟,是规则体系集合的符号化表征,进而成为影响人类社会运转及调控能力的核心工具体系。正是这种基于高度抽象化数据对象运算工具属性,使得算法本身运行特征呈现出“抽象的属性不仅是相互独立的,而且也脱离了它们得以从中抽取出来的对象的内在秩序”。

(二)算法秩序的“政治属性”

正如前文所述,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主题和方向就是建立一种合理的政治秩序,从而确保社会政治活动运行呈现出某种相对稳定状态。政治秩序强调根据一定的统治需要制定一系列政治规则,并运用这些政治规则来实施政治控制的过程。秩序本身代表着一种对于内部规则体系可以控制外部世界的判断,是以主体的逻辑体系架构影响外部对象的要素为主要构成,体现了人类永恒的理性化生存价值追求。政治秩序则是社会政治生活中各政治实体之间政治关系的规范化及其所呈现的理想化政治状态的价值目标。基于社会可控性需要和社会生活稳定性需求,社会发展必然需要可预测性调整机制的存在,而这种机制本身的外在形态就是秩序。因此,从本质上理解,政治权力就是一种秩序权力(the ordering power)。即良好的政治秩序一般表现为政治体系具有高效合理性和较高国家治理效能的一种政治生态状态。也就是说,政治秩序的作用主要集中体现在政治活动稳定性的可控制程度,并落脚于如何实现控制机制和体系的建构,以适应政治制度所设定的政治秩序目标要求。那么算法秩序本身的政治属性如何界定呢?换言之,为什么说算法政治的本质是一种政治秩序呢?算法本质上也可以被视为一个通过数据要素组织体系形塑人类社会发展的规范和组织体系的过程,其运行机理在于,通过其自身的规则和程序,同样可以实施有效的社会控制,进而达到与法律、法规等规范性制度体系相类似的秩序建构功能。这种以算法为工具的秩序实现路径,虽然从形式上看与传统以文本处理为工具手段的秩序形成方式有所不同,但并不存在质的区别。即在算法治理过程中,任何拥有高度计算能力的主体将在控制和信息处理方面具有特定的优势,相应社会运行和管理的基本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均可以转换为使用算法的“计算”处理能力。此时“治理本身呈现出由制度、程序、分析以及使这种特殊而又复杂的权力形式得以实施的计算和计算组成的总体”。

(三)算法秩序的“技术属性”

算法政治学的核心体现在如何实现技术逻辑与现实逻辑的耦合。在理论和实践层面探讨如何通过技术的解释性过程,促成“器械的技术逻辑和在其中扩展开的社会逻辑之间的形式上的趋同”,成为算法政治性与技术性衔接的重要纽带。而这种技术世界的形成过程,关键在于如何实现对象世界的数学化和抽象化,从而形成一个基于技术理性影响和控制的抽象空间。此时,技术本身作为人类制度构造和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通过数字化转换,现实社会生活被格式化和同一化为可计算性数据对象。正是通过这种量化过程,使得人类进入所谓“技术统治”时代。此时,技术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政治运行方式,甚至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认为“技术成了最大的政治”。因此,技术政治从本质上理解就是“技术治理”,即社会运行的有序性依靠技术指令的方式进行控制。这是因为,技术本身是基于技术人工物的秩序化、组织化和制度化的产物,“技术作为一种知识体系,是设计、制造、调整、运作和监控各种人工事物与人工过程的知识、方法与技能的体系”。技术政治化本身的重要体现和实现机制,在于技术控制所带来的秩序体系建构。换言之,技术权力的政治属性集中体现于其技术理性对现实政治活动的调整之中。技术的强制力(technological imperative)是在现有社会秩序中通过技术手段实现规则适用的一种“技术权力”。此时,现实社会生活本身被整合入一个技术化的“工具性”空间网络的调整模式之中。即技术本身成为现代性社会发展的解构性“认识工具”和建构性“改造工具”。以技术规则体系为特征的规范性逻辑,使得技术进一步实现了对社会行为主体运行过程的控制和处置。因此,技术本身作为一种规则体系的存在,以技术工具性来创建更加有效的政治治理方式,是一个复杂的决策与判断过程。在此背景下,随着算法化工具体系的不断发展,技术秩序的意义集中体现为在一个高度抽象的空间中所提供的一种确定性“因素”,即以复杂代码化的技术形态为载体的秩序性“存在”。

通过三种属性的内在关系角度剖析,可见,“制度性”因素是贯穿算法秩序属性特征的基本“内核”。这是因为,政治秩序是以规则、制度为约束机制,并以政治结构和政治过程的稳定为追求目标。而制度性因素是建立和维护政治秩序的基础和保障,政治秩序的稳定也以基本的制度规则建立为前提。换言之,政治制度的最大功能是增进秩序,制度体系的内部秩序首先体现为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在相互协调中所产生的一种自我协调和组织形态。因此,算法秩序基本特征决定了其过程实现需要一套“逻辑”严密的制度性安排,即建构一整套完备的“规则”体系或制度规范“集合”。随着现代政治学研究中“技治主义”(technocracy)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这种逻辑运行机制体现在,技术手段作为重要的治理工具为政治行为作出理性判断提供依据与指导,这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理解为“技术治理”模式。在具体运行过程中,“技术通常表现出自己身处其中的社会结构的特征,它是制度、规范和过程复杂网络的一个有机组成”。作为一种技术要素形态存在的算法,其自身的内在逻辑体系则是算法作为一种调整社会制度运行的符号、组织、制度规范体系的前提,同时也是其作为一种技术秩序得以建构与运行的基础。基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虽然作为一种技术体系,算法秩序本质是一种以代码化为外在表现形式的内在逻辑性体系,但其基本价值取向与具有高度组织化形态和制度化运行规则的秩序目标相契合。而算法之所以能够为政治秩序的形成提供重要的技术基础,在于算法技术体系自身具有的适应性、自生性,使之成为算法秩序逻辑属性、政治属性以及技术属性相统一的关键环节。

算法秩序的功能价值

虽然从技术角度看,在现代信息技术语境中,算法通常被狭义地理解为“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所执行的解决某一问题的具体处理过程”。但从社会功能角度看,作为数字空间体系处理的基本工具,算法的出现为人类社会提供了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数字空间为工具进行现实社会秩序建构的强大能力。究其本质,这是因为对替代现实的变量因素进行分析处理将比研究其所表征的复杂对象本身在操作和控制上更为容易,并且更能以科学的分析范式实现对现实具体问题的处置和解读。此时,数字空间本身的政治性价值取向明确且清晰,而这种空间体系本身也呈现出政治与技术高度融合的存在方式。上述过程不仅仅是一种简单和抽象化的技术实现程序,更是设计复杂的政治和社会秩序的建构流程,即所谓“运算的政治”(computational politics)。可以说,无论是技术角度还是社会运行层面,算法秩序本质上都是一种“技术秩序”与“价值秩序”的统一体。

(一)算法秩序的“技术理性”价值

正如技术哲学基本观点所认为,技术的社会政治(sociopolitical)的中立性通常归因于它的“理性”化基本特点,因此,技术的理性如何转换为治理的逻辑是算法秩序实现的关键环节。但技术理性本身并不是工具性特征简单叠加,此时技术理性早已融入社会治理工具的实现过程之中。技术的支配性和主导性作用,体现在技术成为现代社会控制主要手段和方式,而对技术理性的依赖程度在现代信息社会中最为明显。以信息技术体系为社会运行和组织的形态方式实现技术的控制机制,是算法秩序技术理性的外在表现形式。正如斯蒂格勒所言,“技术内在的强制规范性使得工业化本身成为塑造文明的权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本身是技术理性在社会运行中的作用实现与应用过程。这种理性背后蕴含着以第一、二次工业革命为特征的“机械逻辑”,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发展的以第三、四次工业革命为依托的“数字浪潮”与“算法逻辑”,换言之,技术理性的迭代带来了政治理性的模式升级。但无论形式上如何改变,技术本身的存在及其运行皆呈现为一种共同的“工具理性”,而这种理性形态本质上就是“计算理性”。“技术本身是对秩序的追求,但人们必须设计出秩序以限制一切普存之物(即流变物),秩序成为权力之物,权力成为意志、力量和算计之物”。受此影响,技术理性已经转换成为政治理性,现实社会发展也将围绕技术秩序展开构建。“人和自然通过技术这个中介实现对象互换,并同归属于技术与技术设备的统治,于是使技术成为物化的巨大载体,最终统治之网变成了理性之网”。从运行方式上理解,技术逻辑对政治权力的渗透和影响,很大程度上体现在政治理性映射到技术理性的内在逻辑之中。新技术方法的应用进一步推动了算法自身基于技术性权力的形成和发展,而算法治理的本质则是数字空间中探寻每一种可行性治理路径以及其中的最优选择,从而更加凸显其技术体系对现实社会发展的“理性化”秩序目标实现。借助计算机与更高层面的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支持,蕴含在信息系统内部的“隐形秩序形态”能够以更加显性的技术实现方式表现出来,从而进一步加速了“技术理性”向“秩序理性”的转换。

(二)算法秩序的“社会控制”价值

随着维系现代社会运行的权力调整工具由有形的物质化手段变为无形的信息处理方式,从某种意义上理解,政治活动将呈现出基于技术体系高度“控制性”的秩序化特征。算法作为社会调整的工具,其运行特征体现在对数据控制和秩序调整的内在运行模式之中。这是因为数字的再造与重构本身也是一种秩序体系重塑和建构过程,算法的运行进一步实现了静态的数据存在与动态的社会主体运行之间的统一。但是,这种基于代码形态算法本身如何实现对现实社会运行的控制,其过程并非简单的一蹴而成,而需要经过复杂的转换路径。与传统政治运行机制不同的是,算法政治通常以某种隐形方式实现对社会现象的秩序化治理。换言之,作为一种技术性过程,算法对潜在政治变量的影响建立在对政治运行过程的可计算性基础之上。正如前文所述,数字化转换的基本特征在于其“可计算性”,即现实政治问题能否通过算法转换进行数据层面的处理,是政治活动算法化调整的前提。只有历经数字化体系的转变过程,才能实现对客体本身的操控和处理,“通过数字化实现工作流程再造,使得现实权力的运行被限定在一个可控的系统内部”。而这种转换过程的本质是将处理数据的“算法”作为一种解释世界的方法和框架,即“算法的意义在于将现实事物转化为数据流,而处理事物本身则成为对数据流体系的分析和处理”。这是因为,在数据空间体系中由0和1组成的二元符号的集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模拟和表征现实事物,但同时又意味着它从形式上看并不直接指向任何具体物,此时,若缺失相应的分析工具将导致高度体系化的数字化要素对象不具有任何实际意义。与此同时,数据空间中的数据集合本身却能够在算法支持下于更高的数据空间在比特维度上产生相对独立的秩序性价值。这种悖离意味着隐藏在高度复杂和抽象形态数据本体之中的数字秩序,只有通过算法处理才能将数据内部的秩序性控制因素呈现出来,进而通过对数据的解析实现对现实社会的秩序性的调整和规制。正是在弥合上述这种悖离趋势的过程中,算法政治本身呈现出具有强大的控制性和秩序性的价值特征。

(三)算法秩序的“权力运行”价值

随着信息技术迭代速度的不断加快,以人工智能为特征的数字技术发展对人类社会运行的影响程度不断加剧,一些社会科学研究者惊呼算法统治世界的趋势已经悄然逼近。算法通过对数字化对象行为进行调整和处理,其过程本身可以被视为数据统治权(sovereignty of data)。基于技术政治能动性,计算体系形态的内部秩序建构推动了社会外部秩序的建构,这“意味着在我们身外(或内部)的某种神秘东西,借助于它们,我们使混乱影像之流、转瞬即逝的表象、被扭曲的定位以及各种各样的知识碎片成为稳定的秩序”。此时,对于算法权力性在现实社会发展中是走向“数字乌托邦”还是“数字利维坦”存在争议,在学术界也充斥着乐观主义和悲观主义的情感交织。一些学者提出,算法作为一种技术形态,本来是一种解放人类的力量,但在现实运行中可能变成一种社会控制的异化手段,并由此引发了基于算法权力可能导致的“数字霸权”“技术滥用”等深层问题的思考,进而提出了可能出现的算法暴政(tyranny of algorithms)风险担忧,即算法秩序本身极有可能滑向被技术霸权深度控制的社会形态。但也有观点指出,上述结论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把“符号本体”混同于“实在对象”,颠倒了数字信息与对象之间的关系,把数据运算当成了能够决定现实社会体系运行的实在力量。究其本质,算法权力的滥用风险本身并非技术理性内在的价值或建构初衷。现实中以“数字化”形态出现的算法秩序也不是简单将秩序的维护和执行权力交给机器和代码,更不意味着人类就此丧失了对现实社会运行的掌控力,进而成为机器和代码的奴隶。技术工具对社会秩序的维护是间接的,工具本身的存在并未在完全意义上控制着秩序的运行,而是通过对社会政治活动的控制、约束和影响,起到秩序调整的作用。换言之,算法秩序价值本身始终在现实政治体系框架内部运行,程序代码只是执行人类的意志,赋能和助力人类执行和提升政治权力运行的效能,此时“每一个齿轮或控制杆的选择,每一种电路或程序的构造,恰恰不是由内在的技术逻辑来决定的,而是由特殊的社会结构决定的”。

综合来看,算法秩序的功能价值呈现出由内而外、由虚到实的特征属性。其中,技术理性是以象征性符号体系为特征的数字空间内在秩序关系,从而为社会控制和权力运行提供了前提与基础。此时,数字空间体系下的“社会组织,其内在形态是一个由模型、符码和控制论支配的符号时代”,即基于符号化象征关系的权力运行过程,算法实现了数据层面秩序关系的重组,并基于此为现实社会运行方式的调整提供了“理性化”的选择。根据上述原理分析可以看出,算法运行作为一种信息加工和处理的过程,数据化形态的信息对于社会的影响,只有当其聚焦于社会的组织或体制运行的过程才能实现秩序调整的功能。基于上述原理可以看出,作为抽象的规则体系,算法的技术化理性本身有着强烈的“控制性”功能特征。这种算法代码对数据要素处理表现出的规制力量,外在体现为代码秩序对社会现实运行活动的调整与规则作用。上述过程随着信息技术发展所推动的算法秩序形成,集中体现为技术理性融入和渗透于其所调整的社会对象与社会活动,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理解为技术将其“理性”秩序价值嵌入社会现实政治活动之中。正是这种带有一定强制力色彩的“机器权力”,引发了学界对其所谓技术权力滥用风险的担忧。总之,基于算法秩序三重价值属性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作为抽象技术系统的再嵌入机制(re-embidded information),算法权力的实现机制从形式上看是算法技术嵌入社会权力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技术社会融合现象,从实质上理解则实现了算法秩序内外衔接、虚实结合的运行模式,使得算法中渗透着规范性,而这种规范性对社会结构的形构甚至重塑有重要影响。

算法秩序的运行形态

基于前文分析可见,算法秩序与传统政治秩序在实现方式上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数字化空间体系中,复杂的社会现象本身必须转换成为计算机能够处理的数据结构才能为算法化技术工具所调整,进而实现社会运行转换为对数据要素的规范化处理与规制。通过上述转换路径,算法政治体系的政治主体不断被编码和解码,与之相对应,政治权力运行过程则进一步被结构化和体系化。而随着算法治理方式对现实社会运行影响程度的不断深入,在这种以数字化和抽象化为主要运行特征的秩序体系中,政治秩序的发展趋势将走向更加抽象的符号化秩序形态。但是算法秩序的实现是否只是一种单纯秩序执行方式和手段的转换,对于秩序内容本身与传统的政治秩序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究竟又该如何界定?回答上述问题必须从数字化空间体系算法运行的基本特征入手进行思考。

(一)符号秩序形态

算法本身是以代码和规则建立起来的符号性体系,其内在运行过程只有通过符号体系的内在逻辑转换,以及对数据对象的结构化编码,才能实现对政治过程的控制和调整。换言之,从本质层面理解,数字化本身的意义在于建构其从现实世界到信息世界的体系性转换,而这种运行模式的底层逻辑则是一种类似“符号和表象的有规则的游戏”。此时,算法作为一种技术性存在,“直接体现为符号秩序和制度重新排列物的组合过程”。算法从符号化的组织体系转换为社会性的符号运行体系,其本身“既是对物的属性的组合的过程,也是生产符号秩序、组织、制度的过程,技术是一种符号化体系建构过程和结果”。这是因为,现实社会运行中抽象要素与实体性对象的结合,构成了符号秩序基本形态特征。作为现实世界与符号世界之间的纽带,符号化本身并非简单的虚拟与现实的转换与对应关系,而是基于“主体—符号—对象”结构体系的一种建构性过程。通过借鉴符号学方法,可以使我们有效理解社会生活背后所隐藏的内在运行逻辑,更深入理解现实社会生活中蕴含的政治关系。此时,“将符号体系扩张到社会层面和政治层面对意义的操控之中,所有权力体系的策略都可以在符号的内在逻辑中显现”。在此基础上,通过符号体系的抽离实现要素体系的转移与重新配置,为创造和形成新的秩序体系提供了可行性的路径选择,从而构成了信息时代以代码模式实现社会治理的底层运行逻辑。也正是通过符号化的工具,不仅能够更加有效地模拟现实社会运行过程特征,同时还能进一步提升运用符号化工具手段实现社会政治活动有效治理的目标。这种塑模、模拟和隐喻化的过程,使得其“变成符号,并在符号的基础上被创造出来”。换言之,与算法理性相契合的是一种差异化、被体系化了的符码化要素与结构形态,而不是主体本身。与此同时,这种新的政治秩序的形成与运行其本质不是由符号本身所决定,依托于符号体系之上的现实性政治力量才是最终的决定性因素。

(二)拟像秩序形态

从西方政治学理论发展的基本脉络视角观察,后现代主义政治学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在一个逐渐分裂的、无定形的世界中追求各种抽象的认同形式”。而这种政治运行模式本身所体现的社会秩序,其表现形式是以模型、符码和控制论为特征的运行规则,从而建构出所谓的“拟像”秩序。正如鲍德里亚所认为的那样,在拟像秩序中现实与符号的对应关系已被完全抽象的拟像化体系所取代,现实事物的运行过程也被拟像化运行模式所取代,形成了基于符号化体系之上更显“真实”的存在状态,即“符码体系的操控”。因此,“拟像”是指现实存在被符码和模拟为要素体系的超真实所表征,现实社会秩序也被符码和模型与现实物运行关系所替代,即对所谓符号体系的一种超越。具体到算法秩序体系中,技术力量的作用,使得现实客体被纳入和隐蔽于符号化运行的封闭体系之中。即在数字化空间这种高度符号化和模拟化的体系架构中,秩序建构工具只能是“算法”体系,也只有“算法”才能通过对符码的重新构建和组合形成所谓的“拟像”环境,进而在高度信息化的体系形态中对社会行为和运行进行系统性模仿和建构。并且,基于“数字化过程的可复制性使人们能够对复制品进行不可见的处理和计算,它同时也开启了模拟、处理、研究、实验等诸多全新的可能”。因此,拟像秩序只可能是一种高度人工化的秩序形态,是一种基于数字技术所形成的秩序形态。这意味着,机器代码成为数字空间秩序执行的实现者。拟像化的秩序运行虽然只能存在于抽象化的要素与结构体系所构成的符号化空间之中,即拟像秩序只有与外在实体对象世界实现高度关联性结合才能得以有效发挥作用,但在拟像与现实的融合中,基于程序代码逻辑和规则的算法工具通过数字空间与现实空间的耦合,成为调整社会秩序的手段和方法。

(三)信息秩序形态

现代政治行为主义理论观点认为,政治活动本身是一种信息沟通活动,即政治成为一种“信息操作的艺术”。政治沟通理论的关键是政治系统观的建构,政治系统根据政治制度环境的需要并适应环境的变化而调整其组织结构、组织形式和组织行为,其系统内部要素运行有效性实际上也反映了政治系统对社会运行的整合与控制能力。因此,从本质上看,信息所提供的秩序价值,是控制论与信息论原理在社会发展领域中的重要应用。而算法对于现实社会组织体的嵌入过程形成了信息社会运行体系的核心。这是因为,数字秩序的实现在可预见性和计算成本方面较传统信息秩序建构方式有很大优势。而信息秩序本身体现为信息技术的结构性权力对社会进行调整和规制,即通过信息的处理或控制,实现对社会组织体的重塑,使得信息成为国家行使和维护法律效力、政治权力以及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从信息哲学角度理解,算法对于数据的处理,本质上是算法通过计算机实现对数据本体规则化处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社会运行稳定状态的调整和规范,形成了基于信息化技术形态“秩序”化运行的基本雏形,即以模型、符码和符号组成的一种新的社会秩序。而在这个过程中,首先需要将复杂现实社会的运行模式进行技术处理,使之“降维”为数字化符号对象体系,再通过算法处理进而影响现实社会政治活动本身,才能实现算法技术体系赋能社会运行的“升维”目标,使算法秩序达到“普遍控制的过程本身是计算规则和符号的抽象运行规则”的统一。

通过上述三种秩序形态的分析,可以进一步梳理出算法秩序运行模式所呈现出的从抽象到具体的基本脉络及其体系性特征。作为现实社会与数字空间体系之间的衔接桥梁和纽带,符号秩序本身是一种基于抽象要素与现实事物之间的同构性转换过程,即由符号的差异性结构所形成的差异性逻辑来对现实事物进行表达。而拟像秩序作为现代政治学研究的基本范式特征,其核心理念是运用对象化的符号要素体系实现对事物运行特征的表征和解释,但这种拟像过程本身并不能代替事物的本体。算法作为一种以代码符号为载体的分析工具,其运行环境与处理过程本身就是一种拟像化的存在。在高度抽象化的数字空间体系中,数据要素所表现的现实对象只能通过差异性的符号结构体系进行表征,才能被纳入信息秩序的调整范围之中。换言之,“数据”是对现实世界抽象特征的量化表达,是以离散化的符号形式对现实世界的表征和模拟。数据虽然本质上是对真实世界的反映,它本身却可能是无序化的组织呈现。数据只有借助算法的逻辑与运算,才能将隐性价值和内在秩序挖掘出来。而算法的运行,关键是对数字化社会运行过程本身的数字化信息要素体系与社会对象深层结构形态之间的量化关系进行深度挖掘,从而形成有效的秩序体系。换言之,以信息秩序为落脚点的算法秩序运行模式,其目的并不仅仅是将现实对象进行算法形态转换,以电路的“逻辑门”与代码的“数据结构”来实现对现实事物逻辑的机器化处理,而是在这种新的秩序体系形态中,基于算法权力的机器优势、架构优势以及嵌入优势,借力算法搭建复杂生态系统架构,从而规制个体行为。从上述三种秩序形态的辩证关系分析可以看出,需要什么数据、为什么需要这些数据、如何提取解析这些数据是算法秩序运行的关键,这也是传统政治秩序向算法秩序体系转换的根基所在。

结 论

数字技术的发展使得我们能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去感知、认识、解析并改造世界。有序化的算法空间体系,不仅为人们提供了认识和解释世界的方式,同时也是信息技术时代人类实践能力提升的重要体现。然而,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数字化空间规模的几何级膨胀使得传统政治学研究在数据收集处理,以及对各种数据背后隐含信息分析解读能力提升上面临一定程度的挑战。这导致在算法社会(algorithmic society)出现了“算法本身已经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迷思”。这种“迷思”本身不仅体现在隐藏于代码中潜在的对人的行为被异化倾向影响的迷茫与彷徨,同时也体现在政治学研究方法与范式体系亟待转型的期盼与诉求。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通过模型化的工具手段能够有效实现组织运行的高度系统化和管理活动的科学化,这引发了以量化为特征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范式的转向。与之相呼应,近年来蓬勃发展的计算政治学学科建设,正是建立在数字空间体系可计算性和可预测性基础上的一种新的政治学研究范式,其不断为相关实践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研究视域与方法体系。作为计算政治学研究的重要组成和核心内容,算法政治学不仅在权力运行秩序化实现方式的数字化转型与探索过程中提供了理论支撑,同时为现代社会发展的算法治理与算法规制等问题提供了实践指导。换言之,算法秩序与政治学范式体系建构研究的关键,并非仅仅是探讨算法政治取代传统政治活动的可能性,而是探寻算法技术嵌入现代政治行为可行性与其秩序实现的机制路径。例如,当前以ChatGPT为代表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其本身运行的规律集中体现在算法本身正在直接改变政治运行基本模式,并推动政治权力运行技术化转变背景下算法秩序从数字化向智能化的转向。正是基于上述原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政治科学的“未来将属于算法和他们的创造者”。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算法政治学体系特征与运行机制研究”(项目号:23FZZB008)、天津师范大学横向基金项目“新时期文化交流路径探索与算法实现研究”(项目号:53WE2302)的阶段性成果。

褚尔康,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文原载《江海学刊》2024年第6期,参考文献及注释参见本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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