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的政治危机”大讨论(二)

————燕园评论学友讨论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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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是公民吗?

农民是公民吗?这个问题似乎不能算是一个问题,因为宪法上早已规定了包括农民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的确,从理论上讲,占人口的70%以上的农民,是当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这一点应该说没有任何问题。但是在现实中,农民真的就是和城市人,或者国家公职人员完全平等的“公民”吗?

可以说,自建国以来就一直壁垒森严的城乡二元结构,造成城乡在户籍、身份、地位、待遇、权利等方面的人为分割,使农民在实际生活中沦为“二等公民”。中国农民在历史上的任何朝代,都一直位居社会的底层,始终处于被欺凌和被损害的境地,这种局面直到今天仍然没有完全改观,其表现之一便是农民负担过重问题至今大面积存在。新中国成立50多年以来,从理论上讲农民在政治上翻了身,但是应该说在经济上还没有完全或全部翻身,当城市人基本上达到和接近小康生活水平的今天,大多数农民只不过刚刚解决了温饱,还有几千万的绝对贫困人口仍然挣扎在贫困的农村。农民长期以来经济基础上的脆弱,决定了自己所属的群体在政治上往往先天不足,其严重后果在于事实上不能和其他社会群体完全或大致平等,特别是不能和城市人平起平坐,更不能与国家公职人员相比了。为什么有“农民负担”这样的问题,而没有“干部负担”、“工人负担”、“城市居民负担”之类的问题?难道不正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农民社会地位的低下吗?湖北省监利县那位给国务院领导写信反映农民负担过重问题的乡党委书记,呼吁应该给农民给予“公民待遇”的提法,并非是空穴来风和全无道理,而是触及到问题的根本所在,即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农民的政治地位缺乏保障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致力于缩小和消除所谓的城乡差别,但是直到今天为止,这种差别并没有大的改观,国家在实际上有意或无意实行的牺牲农村保城市的做法,使城乡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在某些方面有进一步加大之势。和城市人相比,农民不仅没有住房公积金,也没有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费,没有退休一说,自然也没有退休金(就业倒是终身制!),更没有物价补贴,夏天没有防暑费,冬天没有烤火费,即使在生产中受了伤,也难以称为“农伤事故”而获得赔偿。国家公职人员在一年累计110多天的双休日和节假日中,不上班照样拿工资,而农民一天不下地干活就没有收益。公职人员嫌待遇不高不愿干了,拍拍屁股就可以走人,哪里给的钱多上哪里;农民想“辞职”,把地交回村上不种却不行!你走了谁替你交土地承包费以及农业税?因为许多地方各种税费实际上都是按人头收的,你走了就丧失了税源和费源。农村户籍如一道锁链把农民死死地缚在贫瘠的土地上,除了个别农家子弟利用高考等机会逃亡似的跳出了农门之外,其他人都被一纸农村户口“软禁”在了农村,另外一部分农村人通过经商挣了钱,虽然侥幸在城市里立住了脚,但是要常常被作为“暂住人口”而面对城市的排斥和卡压。去年国家不是给公职人员普遍涨了工资吗?为什么不能给农民也加薪,让他们的收入也得以大幅度提高?有人说给城里人加了钱,让他们多消费一些农副产品,也就等于间接给农民加了薪。如果这种说法能站得住脚,那何不给占人口70%的农民每人每月直接增加120的收入,让他们也多买些工业品,不是可以让国有企业效益得以大幅度提高,一举解决城市工人下岗再就业的难题吗?

究竟凭什么要让农民承受那么重的负担呢?有人说,农民承包着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理所当然应该交各种税费,而城市人没有占有国家的生产资料,所以自然不应该交。这种观点究竟能不能在情理上和逻辑上成立呢?应该说农民承包了国家的土地,收缴税费是理所当然的,问题是,围绕土地承包使用产生的各类税费,应该确定在一个什么程度才是合情合理的,使农民不至于与城市人在收入和支出上过于悬殊?要知道,大多数地方的所谓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只相当于城镇干部职工一个月的工资收入!表面上看,城市人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没有承包或租赁国家的生产资料,但是,城市人对国家出钱修建的各类现代化的市政设施几乎无偿或低费的享受,岂是农村人能比得了的!至于在教育、医疗、文化、生活服务等方面的优先权利和有利条件,就更不用说了。千言万语一句话,农民之所以有过重的负担,是因为他们从来就没有真正成为与城市人平等的“公民”,而是一群长期被忽略、被歧视、被限制的“二等公民”!在广袤的大地上,他们几乎是无声的一群,从热闹非凡的媒体上很少听到他们真正的声音,在一些所谓的“笑星”拙劣的表演中,他们往往是被嘲笑和挖苦的对象,而在一些作风粗暴的基层干部那里,他们又是难逃厄运的柔弱的猎物,在他们受了欺压和伤害之后,他们常常孤立无援,上告无门,甚至陷入悲惨的绝境。如何看待农民及其负担问题,在时下的中国是一个政治问题,也是一个良心问题。应该看到,农民对各种负担的承受力已经达到极限了,如果继续坐视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一直拖延下去,国家必将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现代化进程也会受到严重的影响。值得欣慰的是,现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确实高度重视解决这个问题了,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正在兴起的农村税费改革,便是为了有效地解决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而做的一种努力。然而,要彻底解决农民问题,还需要从体制和制度上着手,特别是要下大力气解决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问题,让农民真正取得“公民待遇”,这样才能最终解决中国的根本问题。

(作者:744000甘肃平凉地委组织部:张黎明 plzlm@21cn.com)

农民有权做出重新选择

当初由于共产党有“打土豪、分田地”的承诺,农民用枪参加表决选择支持共产党;但革命成功之后,该党背信弃义,放弃了当初的承诺,农民立即被其抛弃,成为牺牲的对象。这时候,农民有权做出重新选择,当前日益严重的农村暴力反抗活动,实质就是农民对某某党丧失了起码的信任。由当初的革命同盟军转而对立起来。一个失去了9亿人(占中国2/3人口)信任和支持的政权,其合法性是否值得怀疑?

作者:彦.... 2002-07-05 14:19

值得注意

"组织农民,开展一场社会运动". 不知是作者思维欠深刻还是有所顾虑,因为这句话仍然表达着一种寄希望强大的国家及既得利益集团的让步。组织?谁来组织?开展?谁来

开展?其实,任何一种社会运动都有其自身发生、发展的规律,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转移。做当今的农村问题研究,关键是政府要看到这个问题的客观存在,不回避、不压制,重视学者的调查,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问题。

农民开展了运动又如何?还不是又有个政府,由于种种因素,新的政府也可能出现政策失衡或施政机制出问题的状况。

作者:执言 2002-07-05 15:56

改良是一条走不通的道路

在大一统帝国的框架里,改良是一条走不通的道路或者说是一条成功概率极小的道路,因而在历史上观察不到成功的例子。硬要说改良可以成功,历史就无法解释。

作者:让“牺牲合理论?2002-07-05 18:38

借“恢复农会的意义”说

真正“恢复农会的意义”,关键是必需保证其能够最大限度的维护农民的合法权利。因此我们也必须明了,夺取政权时期的农会与今天经济建设时期的农会在与社会的各种关系方面有着很大的区别。

作者:达否 2002-07-05 20:50

老党员的言论不合乎一个标准共产党人的要求

一、老党员在这种公开场合讲“剥夺一部分人来满足另一部分的需要”,是会“动摇军心和民心的”,此话“应到党委会上讲”,“不要让太多人知道”,否则会引起民愤的。

二、老党员的言论不合乎“党始终代表着最广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毛泽东指出”共产党员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正因为“农民是大多数”,我们更应该从他们的利益出发为他们考虑,而不是剥夺他们。

三、社会的进步是共同的进步,现代化的实现不应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因为我们的党是一个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并且做出巨大牺牲和贡献的政党。

作者:小草 2002-07-05 23:03

三农问题的解决也有成本

就三农问题而言,温铁军的“交易成本说”是有一定意义的。这个问题,实际上是整个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核心。蒋介石的失败就源于他只重视了高层的现代化架构,却忽视了低层的农民和土地问题;中共的50年对这个问题也没有很好的解决,60年代的一些做法使农民对政府心存戒备,80年代好不容易恢复了农民的信心,90年代的农民绝对减收又导致了新一轮的争议。其结果是甚至有人开始怀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十五大消除了这种怀疑,但三农问题如何解决,却依旧扑朔迷离。法国模式、日本模式都不适合中国,农村的生产关系依旧没有理顺。这恐怕是历史的积弊。

作者:武大西山

农民的出路在哪里

没有什么比农民更为天生,那么这是农民之为农民的优越性还是悲哀性?就象我们不能用原始来说“好”一样,我们也不能因为天生我们就有了怜悯和同情。

的确,农民的景况是看忧的,但是较之现状更为让人忧郁的也许是农民自身的迷茫和无奈。他们找寻不到自己应该前进的道路,他们没有前进的力量,所以只能看着别人从他们身边匆匆而过,而自己永远站在那里保持天生的秉性和让人同情的景况。

农民的出路在哪里?外在也许是原因,内在恐怕是更为关键的原因。

作者:匿名 2002-07-06 09:14

比较出真知——台湾的农业现代化之路

我认为所有对于文的批评都是不能成立的,不管从历史的角度,还是从理论的角度。从历史看,中国大陆传统有士绅阶层的乡村自治,虽然这还算不上是真正的农民组织,台湾农业之所以能实现现代化,台湾农会功不可没,这也是台湾政学经三界公认的;从理论角度看,没有农会,不可能建立起权力制衡机制,因为最大的群体是沉默的。我认为,现在的问题不是要不要农会,而是要什么样的农会,农会如何能够相对温和地为农民争取权利。有人也许要批我说,这是改良的思想。我不否认。我的价值观是能改良,就不要用流血式的革命。革命很可能导致大家都是受害者。这一点于文说的其实已很清楚。关于革命与改良,有兴趣的朋友不妨看看托克维尔对法国大革命的反思文章。

作者:理悲斋主人 2002-07-06 09:56

与理悲斋主人商榷

毫无疑问,理悲斋主人是一个对中国社会问题有深入研究的学者。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其立论和论证中分析出来。他的许多观点我也是同意的。只是有一点,我感到有必要搞清楚,什么是大革命,什么是小革命。以我对政治学的理解,革命和改良所不同的就是在对待现行体制的态度上。所有的革命都是在现行体制外寻找社会危机的处理方法。在这一点上,是无所谓大革命和小革命的区别的。那么是不是在我们可以将革命的范畴控制在一个框架内呢?这种控制是以社会冲突的程度来决定的。现在中国农村的问题是不是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这是问题的关键。

正如于建嵘所说,三农问题的核心问题是中国农村出现了政治危机。而这种危机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农民的反抗。对极了。我们读中央有关农业的许多文件,其中有一个突出的提法,就是“农村的政治稳定”。为什么,就是因为不稳定了,有农民造反了。而我们现在许多三农问题的专家却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

作者:北大客 2002-07-06 14:17

感谢北大客的回应

首先,我声明一下,我并不是对农村问题有多少深入研究的学者,只是现在正在做一篇有关农民负担问题的硕士毕业论文,而且我不是北大的学生,我是浙大的学生。对你的问题,什么是大革命,什么是小革命,我并没有做过认真辨析。但是,我可以大致描述两者之间的区别。社会不满一点点释放,就是小革命,在小革命发生的时候,现存政治权威的统治合法性只是在一定的区域内丧失,而在其他区域还能赢得人民的支持。而大革命正如复旦大学刘伟先生所言:一个区域的民变就能产生滚雪球效应,以致中央政府的权威都受到严重挑战,造成几个市或者几个省都先后发生大规模的流血事件。这非常类似于一家银行因为挤兑而彻底破产。按照这一区分,根据我的观察,目前中西部农村问题应该还没有达到大革命的严重程度(因为我的老家就在中西部,我有一些感性的认识),也就是说,我认为矛盾还没有达到不可调和的程度。

至于你说的能不能将革命控制在一个框架内。我的想法是不是没有可能,我觉得改良的余地还是很大的。比如,可以考虑自上而下的改良,这不是乞求中共施仁政,因为改良有时也符合中共的利益,这是有先例的。你肯定知道80年代中共实行的财政包干制。这一制度其实是中共内部所做的最大一次对地方的分权,或者你也可以说是共和(共和的本质是上层的分权)。所以我认为,只要中共政治局继续分权于省级政府,那么中国完全可能避免大革命。为什么?因为如果省级政府有立法权,并且改革现在地方性法规不得违反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这一恶劣的立法原则,那么可以说中国就已经是联邦制国家。联邦制国家有什么好处?最大的好处是,因为各个省的法律不同,一个省的法律如果搞得民不聊生,老百姓可以逃到另外一个法律相对开明的省,这样就可能避免雪球滚得覆盖全国,避免全国范围性的农民革命。关于联邦制,www.gongfa.com上有较多讨论,如果有兴趣你可以看一看。总之,我的观点是:1、尽量避免在中国国土上再次出现国共双方曾经进行的死伤上百万的三大战役,因为今天人类社会科学的成果比50年前又有了进步;2、我认为,政治改革的下一步应该是实行联邦制,联邦制可能比总统直选等改革要现行(当然,这一判断可能有些武断,我打算硕士毕业以后,如果当老师,就来关注和思考在中国实行联邦制的可行性)。3、中国社会现代化的最终目标当然是实现真正的法治即宪政!(经济学家杨小凯等也持此观点)

Hayek对人类的制度设计持怀疑态度,并不是毫无道理。但是,我认为,并不能因此否定社科学者尤其是政治学者对一些基本的政治制度的设计。有一位学者说:制度设计有时不是理性的自负,而是理性的谦卑。

作者:理悲斋主人 2002-07-06 22:25

再求教于理悲斋主人

1、学问不在于学历的高低,何况先生还是名校浙大的研究农民负担的硕士生。称之为学者也是可以的。

2、关于改良是否可行的问题。我的理解是要看这个体制存在的问题是否具有可调和性。大体说来,目前体制尚可容许多种利益的共存。这就是目前许多人认为改良尚可进行的理由。我发现于建嵘在这篇文章中采取了一种中立的观点,他不反对改良,但在追问这种改良应该从上而下的推行,还是从下往下的推动,或者两者兼而有之。他强调的也许是,要成立农民的利益表达机制。

3、建立农会是不是一种可行的措施。我注意到于建嵘只是将农会作为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的一种。还有其他是些什么呢?他没有问答。如果按先生的观点,应该成立农会也是符合共产党的利益的。那么为什么共产党不许可农会的存在呢?

以上几点,也并不完全是按先生的上文说的。只是想求教一二。

作者:北大客 2002-07-07 08:37

中共对建立农会解禁是迟早的事——致北大客

不知北大客先生有没有注意到一则消息(我好像就是在燕园评论上看到的),说朱鎔基总理访问美国农场局联合会时,对美国随行官员说:“美国有农场局,所以农场主的利益得到保障;中国有工会,但没有农会,这是不合理的。”当然,可能宇朱鎔基的原话略有出入,但大致意思是不会错的。由此可见,中共高层可能也在考虑农会的可行性。

第二,关于农会的作用,除了作为农民自己的组织参与政治博弈,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以外,它还有非常重要的经济功能。这一点,你不妨将农会与现存的所谓农民自治组织村委会做一比较。目前的村委会没有退出机制,另外还有一个党支部,并且不同地区的村委会之间基本上没有多少联系;而农会则不一样,它能在全国形成一张巨大的网。正像于文中提到的湖南省的农民组织有联网趋势,这就是未来农会的雏形。你肯定知道,小岗村的大包干一开始也是违反所谓的“中共法律”(这些规定被称为法律,简直是玷污“法律”这一称谓,叫它们是中共政策最为名副其实),但后来中共不也是在全国推广了吗?由于农会有覆盖全国的网络,所以它可以为农民提供经济信息;另外,还可以组织统一采购、销售,为农民赢得价格优势;此外,台湾农会还办信用合作社等。

第三,对你所说的“学问高低不在于学历高低”,我举双手赞同。真正的学问是建立在兴趣与毅力基础之上的,而不是为了评职称!学问面前人人平等,让逻辑能力和渊博的史料作为学问高低的裁判吧!

谢谢你的回应。我的Email是sunkemin@zju.edu.cn,有空欢迎讨论。

作者:理悲斋主人 2002-07-07 12:05

“建立农民利益的政治表达机制”是合乎中共党的宗旨的,是不会产生动乱的

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宗旨。毛泽东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执行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教育人民群众,帮助人民群众认识到自己的根本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实现和保卫自己的根本利益而奋斗。占全国人口80%的农民其利益应当得到保护是毫无疑问的。但是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的利益,支持农民当家作主呢?税费改革已经证实了是行不通的,而“给农民国民待遇”的主张,因为是“给”,也不能很好地表达农民的利益,只有“建立农民利益的政治表达机制”,才能更好地维护农民的利益,因为只有农民自己最清楚他需要什么。所以“建立农民利益的政治表达机制”是合乎中国共产党的宗旨的。

毛泽东还指出:“只要我们依靠人民,坚决地相信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是无穷无尽的,因而信任人民,和人民打成一片,那就任何困难也能克服,任何敌人也不能压倒我们,而只会被我们压倒”。我们应该相信农民,相信农民有能力为维护自己的利益管好自己,同时农民有了自己合法的政治表达机制,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代农民的利益与官方进行政治博弈。农民的愿望得到了表达,利益得到了维护,就不需要反抗了,突发事件也就得到了缓冲和调解。所以说让农民自己说话,是不会危及社会稳定的,也不会造成社会动荡的,相反对稳定社会却是有极大好处的。

由此可见,“建立农民利益的政治机制,让农民自己说话”,就是保卫农民的个人利益(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就是保卫全体农民,就是保持社会的安定团结,实际上也就是对中国共产党事业的一种支持。

作者:小草 2002-07-07 22:28

在一党专政之下,农会可以超然物外吗

我不是什么大学生,也没做过调查,不过我想,那些民主党派和共产党几十年风雨同舟,至今的地位都很尴尬,何况要成立一个能跟共产党“搏弈”的农会呢,这个可能性大吗?但是如果提出要搞多党政治,我却是举双手反对,这是题外话。

作者:简心雨 2002-07-08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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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目前改革条件下,走发展农民组织并且增强与既得利益集团博弈能力的主张,很可能危及社会的稳定,从而造成社会的动荡。”

首先,我们要明确农民组织的功能。于文中,很明确的指出功能就是表达农民利益的介于国家与农民之间的社会中间组织,从而避免像朱学勤先生所说的“国家与市民在广场直接碰面”的局面出现。二三十年代的农会所针对的是地主阶级以及代表地主利益的政府,今天不存在地主阶级,农民的怨气显然不可能是针对他们,甚至也不是中央政府,主要是地方政府尤其是县乡一级,“国家体制存在缺陷,地方政府在实现政策时水平不够,造成部分地区的农民反抗”。者就要求在农民的怨气还没有集中到中央以前,中央和农民结成联盟,共同抵制地方政府的违法行为。否则,等农民反抗的矛头指向中央时,改革要么是裹足不前,要么是代价太高。(顺便说一下,地方政府很大程度上不是因为水平不够,而是因为自身利益才违反中央规定的)。

如果没有一定的农民组织居中调停,农民反抗就真正可能受不到和平约束,以暴力开始,以暴力结束。近代历史与现实证明,农民组织的领导人一般是那些有一定文化水平,活动能力较强的人,他们的社会地位不低(相对而言),只要有可能,他们是不愿意与政府暴力对抗的,尤其是在有可能和平实现自己的利益要求时。在清末,人们开始大都是主张改良的,连孙中山都向李鸿章献过改良之策,只是因为清政府让改良实在是无路可走,改良派才慢慢变成了革命派。当某些农民有暴力倾向时,他们可以从中加以约束,由于他们的地位于立场,这种约束往往也非常有效。无形之中,他们就成为政府与农民之间的一个缓冲地带,反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当然,如果社会改革离期望值太远,政府又总是用暴力来压制他们的合理合法要求,他们成为农民暴力反抗的领袖也就不可避免。可也正因为这样,我们不能一味压制一定的农民组织的存在,压力愈大,反抗愈强,而是要引导,并及时改革。

至于说农民组织没有先进的理论指导,“无疑是火中取栗”,就更没有道理可言。事实上当前农民要求的大多是能真正实现中央的政策,他们对自己的利益最关心,也体会最深,并不需要“社会精英”给他们“先进的理论”就如同我们从也不需要“大救星”一样。今天的农民并不需要阶级斗争理论或者其他什么理论,只要求尊重他们作为一个公民的权利与利益。如果一定要等一个“先进的理论”来指导,就恐怕会等来一个新的农民运动领袖——新时期的润东。

二、在续编者按中,“通过渐进式的体制改革,逐步改善农村的现状,而在此之前,需要农民做出牺牲和让步。”

虽然编者说,“道德评价和政治实践是两回事”。但为什么每回牺牲的都是农民,而且至少到目前为止农民没有得到任何补偿?也许对国家来说,农民是“小数”,必不得已时可以牺牲已成全大局,可对于农民自己来说,农民就是“大数”,更何况今天大部分国民仍是农民,无论从那一个角度来说都是“大数”,除了权力者。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牺牲农民的利益以实现渐进式的体制改革,从而维护维护农民的利益本身就是矛盾的。不要说什么长远利益,没有制度保证,没有自己参与决策和执行,怎么知道自己的利益在长远的未来会得到保证?

希望靠牺牲一部分人的合理与合法利益来促进所谓的改革,殷鉴不远,青末“新政”,其动机不也是好的,但就因为没有顾及普通民众的利益,为发展工业而增税,结果改革尚未成功,清朝就被扫进了历史垃圾堆。尽管有一部分原因是当时清庭腐败,可今天也是贪官污吏遍地。今天农村的困境很大程度上就是地方政府尤其是县乡级政府造成的,指望通过自上而下的改革来清除弊端,如果没有自下而上的有力监督,改革恐怕也会成为一场闹剧。

写到这儿,觉得需要重申一下:当前农民反抗的方式大多是到政府门前示威游行,只有在遭到政府武力应付后,才会转为暴力反抗。而示威游行权利在宪法里也是有根有据的。不要说他们没有经过政府部门批准,试问如果真去申请,恐怕到猴年马月也不会得到批准。因此不要对农民的示威游行横加指责,说他们是社会不稳定因素,尽管我们现在还很不适应这种利益表达方式。应该指责与改变的是地方政府的作为。

作者:无名 2002-07-08 17:10

谁来代表农民的利益

中国共产党曾经代表并利用农民建立了一个新国家,而新时代里中共事实上仍是国家的领导者,为什么他对农民的命运是那样的漠视?三个代表的思想实在应该得到践行。从宏观角度来看,除非中共决策者能真正拿出勇气和决心来维护农民的利益,那么中国经济才能可持续发展,中国的社会才能稳定,中华民族才会有一个光明的前途,否者中国社会只能国无宁日,在内乱中陷于不发达状态,因为中国目前本质上是一个农民国家,是一个欠发达国家,中国的政权需要全体人民来维系,中国的现代化是大多数人都得到实惠才能进行到底的现代化中国共产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农民问题的严峻

作者:文问 2002-07-08 20:41

驳斥“给国民待遇”论

一些所谓的代言人、专家,开出了许多天花乱坠的药方,最典型的就是李昌平等人的“给农民国民待遇”,试问:由谁来给?给多少?给多久?如何给?由谁来监督“给”的效果和程度?如果没有给或者给得不好,由谁来处罚?所有这些问题,那些开药方的药师都无法回答。所以,他们的药方不过是画饼充饥、华而不实的。没有动员农民参与和监督,没有来自农民的要求和压力,这种给予就很难保证其质量和持续性。因此,根本的出路还是要发动农民起来争取自己的待遇,而不是由上而下的给予和赏赐。因为他不可能真正给予。所以,目前那些所谓的三农问题专家,绝大多数都是在胡说八道、痴人说梦。

作者:匿名 2002-07-14 10:13

根子不在这里

如果脱离县、乡关系谈农民问题,会有失偏颇的。财政危机在于县级财政危机转嫁给农村,转嫁给乡干部的。你也许不知道,大多数乡党委书记还是有水平的,但是到了乡里任职后,什么都不以他的意志而转移了。上面有县太爷,下面有众多兄弟要吃饭,要在县里买房子,所以,长此以久,大多就随波逐流了。根子在县里,现在的县委书记坏得很。

作者:浪人 2002-07-17 19:02

不同意作者观点

本文作者只看到了问题的一方面,却忽视了另一方面。中国的三农问题说到底是解决农民的收入问题,即经济问题,说白了就是给农民以国民待遇!我国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的今天,一直是城市“剥削”农村。1978年安徽小岗村的农民因为太穷,在当时不得不冒着生命危险签下了土地承包“生死状”;前不久,浙江义乌的市郊农民拒绝“农转非”,原因是“农转非”后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对他们来说,生活水平已经与城市没有差别,是否“农转非” 只是个名份,让他们放弃利益而“农转非”要这个名份有用吗?syf26@sohu.com

作者:野风 2002-07-21 16:08

组建全国性农民互助合作组织--中华全国农工联合总会

二十年前,改革总设计师邓小平推动的我国农村社会经济改革,其目的在于激发广大农民的劳动创造潜力,用自己的双手开辟新天地。农村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地解放,由此带动了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二十年后,九百六十万平方公

里的土地上涌现出一大批农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江苏省华西村吴仁宝等即是其中的杰出代表。同时,我们看到,由于传统行政管理体制与市场化农业所要求的制度环境的对立,在经济建设,尤其是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存在着基层行政职能越位、错位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缺位现象。在相当部分基层政府以单纯的行政命令越俎代疱,强行种这种那,造成的后果常常挫伤农民的积极性,而政府方面也费力不讨好。一方面,我国农村正经历由分散的小农经营向社会化大市场大农业转变,由于市场经济所需求的专业化分工协作,由于新品种、新技术更新速度加快,由于农业经营所需的产前、产中、产后多样化的服务,显然,农户与大市场应该用一种组织形式把两者连接起来;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大环境,利益多元气化诉求,农民没有自己的表达渠道和组织形式,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的一大缺失,此外,政府轨变职能和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由全面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也需要政府和农民之间有一个中介协调的组织。

中华全国农工联合会(简称中国农工联)。其组织性质定位在“中国境内农业和农业相关产业(农产品加工、专业化服务)劳动者自愿参加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公助社会团体” 。其活动主要在经济领域,作为农业生产者的代表,对

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拥有发言权。其职责主要在国家和地方决策管理层代表农民利益。国家和地方制定涉农法律法规和出台相关政策,应充分尊重和吸收该组织的建议和意见。同时,兼有动员民间资本,投资农业开发,协调地区间农业发展的职责。如前所述,农村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以来,我国农村涌现了一大批致富带头人,他们是中国农业走向现代化的代表。而他们的创业天地往往局限于一村一乡。成立全国农工联,可以为他们提供更为广大的展业空间,在更高层次上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为中国农业现代化服务。地方各级农工联还兼有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土地承包、流转与使用,农产品价格以及农资的供应与质量监督,坑农害农事件的追究等问题,代表农民,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乡、村基层农工联,在乡(镇)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后,对本乡本村的经济发展应承担责任。协调乡农技站、乡供销社、乡信用合作社等专业化服务组织,为农户提供技术、物资、资金、销售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全国农工联由地方省级农工联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中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全国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全国性组织组成。本着自愿、民主、平等、公开的原则,制定章程,明确各成员的职、权、利。农民以农业生产者的身份,应是农工联的当然的成员,无论其是否加入各地基层农工联都应该享有接受服务,培训等基本权利。由于组织本身为公益性社会团体性质,日常管理经费应由各级财政、团体会员费共同解决,该组织事务性工作人员采用聘用制,不列入国家和地方编制序列。各级组织的领导成员由团体会员的法人代表以及威望高、有相当经济实力的农村致富带头人担任,不领工资。各级党组织应鼓励和推荐那些富有创业精神、懂管理、适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农民实业家参加各级农工联,给他们创造一个二次创业的良好环境,同时,给予他们相应的政治待遇,让他们能真正代表农民利益说话。

作者:无中生有 2002-08-10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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