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冉冉:从著录看明代“小说”观念的“名”与“实”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93 次 更新时间:2025-05-15 00:00

进入专题: 明代小说  

王冉冉  

摘要:明代著录“小说”在选择的标准和观念上很多时候仍然固守着《汉书·艺文志》以来尤其是《新论》《隋书·经籍志》《崇文总目》《宋史·艺文志》中所表现出的诸多小说学传统,即使著录了一定数量的通俗小说,界定“小说”的关键因素也并不包括叙事性与文学性,与现代小说观念有着较大的区别。另一方面,今人公认为小说的一些作品被明人著录于史部之“杂传”“传记”“起居注”“地理”“故事”与子部之“杂家”“道家”“神仙”“仙家”等多种非小说门类,有时还会被著录于集部,表现出小说观念之古与今的错综、名与实的纠葛。对明代近500种方志目录的统计分析可以表明,由于其正统立场,这些方志目录无设立小说类目者,即使著录了一些小说作品,也并非把这些作品视为小说,而是视为史书、子书或杂书,其对小说作品的著录并不能很好揭示明代小说观念的新变。最能体现明代小说观念时代特征的是胡应麟、李贽、袁宏道等人在公私书目之外具有评议性质的小说著录,从中可以看出,通俗小说并未因其通俗性质受到鄙视,而且,“小说”不再作为经史子书的附庸,而是以较为独立的身份在著录中得到认同。甚至,“小说”因其卓越的文学性可以与经史一起归入“至文”“大部文章”与“才子书”中,这就通过称扬小说作品的文学性而真正提高了小说的地位。

作者:王冉冉,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副教授。

本文载于《学术月刊》2025年第4期。

目次

一、明代公私书目中“小说”类目的著录

二、“小说”在明代公私书目史部中的著录

三、小说在明代公私书目其他非“小说”类目中的著录

四、小说在明代方志目录中的著录

五、明代公私书目之外的小说著录及其小说学意义

 

“小说”观念在古代的嬗变并非单向的线性的进化,这种情形在明代的“小说”著录中表现得非常明显。就“小说”之“名”来看,明代对“小说”的著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明人对“小说”这一文类新的认识,如明中叶以后,通俗小说开始得到较多的著录与评议,颇能表明人们对于通俗小说这一新小说样式的重视;但另一方面,明代著录“小说”在选择的标准和观念上很多时候仍然固守着班固《汉书·艺文志》以来的诸多小说学传统,与今人对于“小说”的认识有着很大的区别。再从“小说”之“实”的角度看,今人公认为小说的一些作品被明人著录于多种非小说门类之中。另外,虽然被今人视为应归入“集部”的作品被明代一些书目著录在“小说”类目,或者虽然有“小说”之名却被著录在“集部”,也并不意味着此类著录看重小说的文学性。这些诸多现象呈现出明代“小说”观念的丰富多元,也启示学界对于明代小说学的研究要注意其历史复杂性,揭示其中所蕴含的古与今的错综、名与实的纠葛。

一、明代公私书目中“小说”类目的著录

涉及小说著录的明代公私书目存有四十余种。这些书目中,设有“小说”类目的其实并不多,仅有《国史经籍志》《百川书志》《万卷堂书目》《徐氏红雨楼书目》《徐氏家藏书目》《赵定宇书目》《脉望馆书目》《澹生堂藏书目》《笠泽堂书目》9种。这些书目主要以5种方式设置“小说”类目:1.大多按四部分类在子部中设二级目录“小说家”。2.按四部分类在子部中设二级目录“小说类”,如《徐氏家藏书目》与《徐氏红雨楼书目》。3.按四部分类在子部中同时设二级目录“小说”与“小说类”,如《脉望馆书目》。4.基本上按经史子集的顺序著录,但一级目录不出现四部名称,而是把在四部分类中被设为二级目录的“小说家”提升为一级目录,如《万卷堂书目》。5.不按四部分类,其中设有一级目录“小说书”,如《赵定宇书目》。

无论是一级目录还是二级目录,无论是“小说家”还是“小说”“小说类”“小说书”,都从“小说”之“名”的角度体现出,明人把怎样一些具体作品视为“小说”。

从现有材料来看,对“小说”类目再进行分类的明代书目仅有万历四十八年(1620)编成的《澹生堂藏书目》。此书目将“子部”之“小说家”分为“说汇”“说丛”“佳话”“杂笔”“闲适”“清玩”“记异”“戏剧”八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此书目著录“小说”所看重的关键因素。

“说汇”主要著录类书性与专题性的“小说”选本,“说丛”主要著录丛书性“小说”选本,但这些选本虽多有“小说”之名,所收录的作品有不少根本不是叙事性的作品,如《前四十家小说》中有《洛阳名园记》《小尔雅》《钟嵘诗品》《画品》等。“佳话”多著录“世说”体小说,另外还有《谈资》《谭冶录》《古今奇闻》《世林》等记述人物佳话者。“杂笔”主要著录笔记杂著,这是《澹生堂藏书目》收录作品最多的一个“小说”类目。“闲适”类目著录的主要是与隐逸高怀及闲情逸致相关的作品,多是抒情、论说、考评、说明性文字,叙事性作品寥寥无几。“清玩”类主要著录关乎文房翰墨、古玩古器等的言说,叙事性成分仍然不多。“记异”类目著录的主要是胡应麟所说的“志怪”“传奇”类小说,不过也有少数非叙事性作品如《占梦类考》《梦古逸旨》等。“戏剧”类目下著录的主要是游戏谐谑类作品如《开颜集》《拊掌录》《谐史》《笑林》《四书笑》《滑稽余韵》等。

参照《澹生堂藏书目》对“小说”的具体分类,可以看到,编成于嘉靖十九年(1540)的《百川书志》中,“闲适”“清玩”“戏剧”“说丛”类作品在“小说”类目中不见著录。其“小说”类目虽然著录了一些“记异”类作品,唐宋传奇却基本上未被著录,著录最多的是“杂笔”类作品。

万历三十年(1602)首次刊印之《国史经籍志》著录的大多数“小说”作品亦是“杂笔”类,此外,可归入“记异”类与“佳话”类的作品数量也都可观。可归入“闲适”“清玩”类的作品较少,仅能举出《山家清事》《玉壶冰》《文房监古》等寥寥几种。可归入“说汇”的有《太平广记》《类说》《三百家事类》《说郛》4种。可归入“说丛”的有《古今说海》1种。

从类目来看,《国史经籍志》的一级目录在“经类”“史类”“子类”“集类”这些沿袭四部的分类之外加上了著录明代皇帝诏令、著述以及敕修典籍的“制书类”,为了表示尊崇还把“制书类”放在四部之前。二级目录则多沿用郑樵《通志·艺文略》。由于受《通志》的巨大影响,《通志》著录“小说”的特点在《国史经籍志》中也有体现:笔记杂著类作品较多;虽然著录了一定数量的志怪传奇类作品,许多重要的志怪小说与唐宋传奇却未被著录;不是将能见到的现实藏书撰成目录,而是杂缀了不少旧志所著录的书目,导致图书的存佚情况著录不明。不过,郑樵将《太平广记》归入子部之“类书”类,《国史经籍志》则将之归入子部“小说家”中,算是稍稍摆脱了《通志》的影响。

出现于明代中后期的《万卷堂书目》《赵定宇书目》《脉望馆书目》《徐氏家藏书目》《徐氏红雨楼书目》之“小说”类目著录了不少“说汇”“说丛”类作品,在一定程度上可体现出这一时期小说选本颇为盛行的局面。但是,同属这一时期的《国史经籍志》对小说选本的著录并不多。察其缘由,可看出官方与私家对书目价值取向的不同。

明代书目中“小说”类目著录作品最为驳杂的当数《赵定宇书目》,除前面提到的作品外,它还著录了奏议、谱录、书画、文学艺术评论、登科录、建筑技艺、医书、占卜、游戏等方面的作品,甚至还著录了一定数量的诗赋和文集。

在“小说”类目中著录诗赋、文集之类当属集部的作品,《赵定宇书目》并非明代书目中的孤例,且不说其子赵琦美所撰《脉望馆书目》之“小说”类目著录有《集事诗》《刑统赋》,《百川书志》之“小说”类目亦著录有《金沙赋》《四端通俗诗词》。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回答这一问题需要联系传统“小说”观念深入考察明人著录“小说”所强调的一些关键因素。

在《汉书·艺文志》中,视小说为“道听途说”“街谈巷语”的观念对后世影响很大。参照《澹生堂藏书目》对“小说”的具体分类,设有“小说”类目的明代书目具有这样一些共性特点:“杂笔”类作品著录最多,也都或多或少著录了“记异”“佳话”类作品。这些书目将叙事性作品视为“小说”而非史著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这些作品的内容来源缺少可靠的权威的依据而多是记录传闻。胡应麟在其《少室山房笔丛》之《九流绪论》中对于“小说”有较细致的分类,其中“杂录”一类也是按照这种标准进行划分的。至于“杂笔”类作品中之所以有许多非叙事性的作品,还是与“道听途说”“街谈巷语”的说法大有关系:所谓“道听途说”“街谈巷语”,除了可以指“小说”在来源上主要出自传闻,还可以指内容之浅薄与形式之通俗。在明代,《脉望馆书目》《徐氏红雨楼书目》《徐氏家藏书目》等将“多辨证经义之语”的《读书杂钞》归入“小说”或“小说家”类目,当是因为这部作品“辨证经义”的言说被目为浅薄(胡应麟所称之“小说”有“辨订”一类);另据《百川书志》小注,《四端通俗诗词》“凡十六目,诗词四十八首以解勤俭、富贵、骄奢、贫贱之四端,并陈图说”,不仅以诗词“解”并不难懂的“勤俭、富贵、骄奢、贫贱之四端”,而且还辅之以“图说”,再加上书名中有“通俗”二字,此部作品被《百川书志》归入“小说”类目自然是因为其形式通俗了。《赵定宇书目》《脉望馆书目》将一些诗赋与文集归入“小说”类目当也是出于同样的原因。《圣贤格语碎金集》《粘肆警语》《堂庑箴铭》等语句集锦,既不能说其内容浅薄,又不能说其语言俚俗,然而也被明代一些书目归入“小说”类目,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这些作品具有“合丛残小语”的形式特点(胡应麟所称之“小说”亦有“丛谈”一类),毕竟,早在东汉时期,桓谭就在其《新论》中把“合丛残小语”作为“小说”的一个很重要的形式特点,这一说法也对后世影响很大。二是这些作品不是供文人学士研读学习的专书,而是供一般大众阅读的普及读物,从功用角度而言亦是形式通俗的作品,于是也可视为“街谈巷语”,可归入“小说”类目了。

明代书目中,《笠泽堂书目》的一个重要特点曾被学界忽略了:它在子部“小说家”类目中著录了“《三国志演义》三十六册”与“《施耐庵忠义水浒传》二十八册”,是明代唯一在“小说”类目中著录章回小说的书目,与现代小说观念最为接近。不过,此书目能够将章回小说归在“小说”类目,仍是因为章回小说具有形式通俗的特点,与更看重叙事性与文学性的现代小说观念还是有着较大的区别。

明人著录小说还与视“小说”为“小道”的传统“小说”观念密切相关。清代罗浮居士在《蜃楼志序》中曾云:“一言乎小,则凡天经地义,治国化民,与夫汉儒之羽翼经传,宋儒之正诚心意,概勿讲焉……其事为家人父子日用饮食往来酬酢之细故,是以谓之小;其辞为一方一隅男女琐碎之闲谈,是以谓之说。然则,最浅易、最明白者,乃小说正宗也。”这是罗浮居士所理解的“小说”之“小道”的具体内涵。历史上不同时期对“小道”具体内涵的不同强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明代的“小说”著录。例如,在《汉书·艺文志》中,“小道”是就“迂诞依托”“其言浅薄”的学说而言;在《隋书·经籍志》中,被视为“小道”的作品增加了关乎器物的言说与图案,《鲁史欹器图》《器准图》《水饰》等被归入“小说家”;《隋书·经籍志》之后,《崇文总目》之“小说类”中又著录了《竹谱》《笋谱》《花木录》《钱谱》等关乎器物的谱录;《宋史·艺文志》之“小说家类”所著录关乎器物的言说更是甚为众多。明确了这样的渊源关系,明代一些书目将关乎器物的言说与图案归入“小说”类目就不难理解了。

又如,在《隋书·经籍志》中,谐谑调笑的言说亦被视为“小道”,《笑林》《笑苑》《解颐》等被归入“小说家”。《隋书·经籍志》之后的公私书目大多都收录了此类作品,明代书目中的“小说”类目也不例外。

另外,一些被胡应麟称为“箴规”类的“小说”如《颜氏家训》《卢公范》《家学要录》《先贤诫子书》《家诫》《女孝经》等被大量著录进《崇文总目》之“小说类”,究其原因,还是因为这些作品谈论的不是治国平天下之道,而是“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的“小道”。明代《赵定宇书目》《脉望馆书目》《徐氏红雨楼书目》《徐氏家藏书目》之“小说”类目中有较多的“箴规”类作品,与《崇文总目》一脉相承。

由此类推,明代盛行的小品文、尺牍与一些记游之作被归入“小说”类目也是因为这些作品被视为“小道”。这也能够解释为什么一些科举辅导书、登科考、题名录被归入“小说”类目:科举虽说是士人最重要的进身之阶,然而它又常常被视为功名利禄之学,因此,不论是言由己衷还是口不应心,科举常常被称为“小道”,明清时期的八股文也常常被讥为“体卑”。另外,《香台集》虽说是咏史诗集,然而吟咏的全是女性,事涉香艳,被视为“小道”自然也就在所难免,故不少明代书目亦将其归入“小说”类目。

总之,从“小说”之名来看,明代公私书目著录之“小说”在很多时候与今人的“小说”观念有着很大不同,既不关注“小说”的文学性,也不关注“小说”的叙事性,一部作品被视为“小说”主要取决于以下一些因素:1.作品被认为含有“道听途说”“街谈巷语”的传闻成分,不如史著信实可靠。2.内容驳杂、形式细碎,被视为“合丛残小语”的作品。3.普及性的通俗读物。4.作品内容被视为“小道”或言说较为浅薄。

二、“小说”在明代公私书目史部中的著录

再从“小说”之“实”的角度来看,明代公私书目中被今人视为小说的许多作品并没有著录于“小说”类目。

今人视为小说的一些作品曾被明以前书目著录入史部之“杂传”“传记”类。

《隋书·经籍志》在史部初设“杂传”类目,《群书四部录》《旧唐书·经籍志》《遂初堂书目》继之。《崇文总目》改称“传记类”,《新唐书·艺文志》改称“杂传记”,以后的公私书目大都沿用“传记”类目。

六朝人视鬼神为实有,故阮孝绪《七录》之“纪传录”有“鬼神部”。《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沿袭了这样的观念,故大量志怪小说被列入史部之“杂传”中。这种情形在《崇文总目》《新唐书·艺文志》中发生了变化,不少志怪小说被从史部移至“小说类”。然而,今人视为唐传奇的《虬髯客传》与《穆天子传》《洞冥记》《拾遗记》等少量先唐小说却被《崇文总目》著录于“传记类”中。《崇文总目》之后,多数书目均在“传记”类目中著录了唐宋传奇与少量的先唐小说。

明代《百川书志》《国史经籍志》《万卷堂书目》《脉望馆书目》《笠泽堂书目》皆在史部设有“传记”类目。此外,《澹生堂藏书目录》之“记传类”、《万卷堂书目》《笠泽堂书目》之“谱传类”以及《徐氏红雨楼书目》《徐氏家藏书目》之“人物传”,与“传记”类目大致相当。这些书目中,《百川书志》之“传记”类目著录了大量的唐宋传奇,鲁迅先生选编之《唐宋传奇集》中的单篇传奇文几乎都被著录了。也正是因为将唐宋传奇视为史部之“传记”,《百川书志》子部之“小说”类目并不著录唐宋传奇。话本小说《宣和遗事》亦被著录于《百川书志》的“传记”类目中,可见“传记”并非单指人物传记,而是既有记人之“传”,又有叙事之“记”。其实,经搜检可以发现,《崇文总目》以来,书目中的“传记”类目大都具有这样的特点。

《脉望馆书目》的“传记”类、《澹生堂藏书目录》的“记传类”、《徐氏红雨楼书目》《徐氏家藏书目》的“人物传”中,都著录了唐宋传奇,只不过又增加了《剑侠传》《二侠传》等少数明代作品。另外,与《崇文总目》以来的多数书目一样,这些书目也都在“传记”类或“记传类”“人物传”中著录了少量的先唐小说。《国史经籍志》效法《通志》,连“传记”类目下所分的13小类都与《通志》一模一样,而且,其所著录南宋以前的作品几乎全袭《通志》,故也在“冥祥”类中著录了大量志怪小说。此类目中甚至没有增补一部元明时期作品,倒是将本被《通志》归入“道家”类的《黄帝内传》《汉武内传》移至“冥祥”类中。明代书目中,唯《笠泽堂书目》“谱传类”未著录小说,《万卷堂书目》“谱传类”亦仅著录了《轩辕传》《列仙传》《续仙传》3部志怪小说。

打破四部分类体系的明代书目中,《内阁藏书目录》的一级目录“传记部”中未著录小说作品。

今人视为小说的一些作品还曾被明以前书目著录入史部之“杂史”类。“杂史”类目创设于《隋书·经籍志》,不过,《隋书·经籍志》在此类目中尚未著录小说。《旧唐书·经籍志》在此类目中著录的《拾遗记》《拾遗录》被今人视为志怪小说。《崇文总目》的“杂史”类目中没有著录这两部作品,但著录的《汉武故事》《大业拾遗录》《大唐新语》《安禄山事迹》《逸史》《阙史》等作品今人亦皆视为小说。《新唐书·艺文志》既沿袭《隋书·经籍志》,将《拾遗记》《拾遗录》归入“杂史”类目,又效法《崇文总目》,在“杂史”类目中著录了《大唐新语》《安禄山事迹》等唐人小说,另外,其在“杂史”类目中著录的《明皇杂录》《次柳氏旧闻》等作品今人也视为小说。《新唐书·艺文志》之后,明代以前,除少数书目如《宋史·艺文志》外,公私书目皆在史部设有“杂史”类目,也都或多或少著录了文言小说。

明代沿袭四部分类的书目除《徐氏红雨楼书目》《徐氏家藏书目》外,均在史部设有“杂史”类目。其中,《澹生堂藏书目》又将“杂史”分为“野史”“稗史”“杂录”三类,著录了《穆天子传》《西京杂记》《汉杂事秘辛》以及大量记叙杂事的唐宋小说。另外,也著录了一定数量的元明小说,话本小说《宣和遗事》亦被著录入此类目中。《国史经籍志》“杂史”类目与《通志》一样,未著录汉魏六朝小说,倒是著录了较多的唐宋小说。金元时期的作品仅收录《归潜志》《平宋录》两种作品,其中《归潜志》被今人视为小说。《百川书志》《万卷堂书目》“杂史”类目中著录的小说较少,但都不约而同地著录了《西京杂记》。《脉望馆书目》“杂史”类目中著录的基本上是史学著作,仅著录了《博物志》《述异记》两种志怪小说。

与被一些书目著录于“杂史”“传记”类目不同,《穆天子传》被《隋书·经籍志》著录于史部“起居注”中。之后,《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通志》《文献通考》《直斋书录解题》等都沿袭了这种做法。明代书目中,设“起居注”类目的有《百川书志》《国史经籍志》《万卷堂书目》《脉望馆书目》,其中《国史经籍志》《脉望馆书目》在“起居注”类目中著录了《穆天子传》。

《山海经》被《隋书·经籍志》著录于史部“地理”类中,此后,公私书目基本上都沿用了这样的做法。明代书目在史部中设有“地理”类目的不多,仅《百川书志》《国史经籍志》两种,皆在“地理”类目中著录了《山海经》。《徐氏红雨楼书目》《徐氏家藏书目》虽未于史部设“地理”类,但“方舆”类与“地理”类名异实同,也著录有《山海经》,另外还著录有被今人视为志怪小说的《十洲记》。

《神异经》《十洲记》亦被《隋书·经籍志》著录于史部“地理”类中,此后,沿袭这种做法的书目有《旧唐书·经籍志》《遂初堂书目》等,《崇文总目》则将之归入子部“小说”类目,《新唐书·艺文志》将其归入子部“道家”类目,《郡斋读书志》《通志》将其归入史部“传记类”。明代书目中,《神异经》《十洲记》被《百川书志》著录于史部“地理”类,被《国史经籍志》著录于史部“传记”类,被《澹生堂藏书目》《脉望馆书目》著录于子部“小说”类。

《七录》初设“旧事部”,《隋书·经籍志》《群书四部录》设“旧事”类,并将之归入史部。《古今书录》和《旧唐书·经籍志》改称“故事”,其后《新唐书·艺文志》《宋史艺文志》《通志》《遂初堂书目》《文献通考》等俱称“故事”。在这些书目中,“故事”一词不可以现代意义去理解,它有时记述旧时之事迹,有时则记述典章制度之先例成式,也即供后人参考借鉴的旧时典章制度,如《晋公卿礼秩故事》《御史台故事》《汉建武律令故事》等。记述旧时之事迹的“旧事”类或“故事”类作品有的被今人视为小说,如《汉武故事》《西京杂记》《开元天宝遗事》《因话录》等。明代在史部设有“故事”类的有《百川书志》《国史经籍志》,这两种书目的共同特点是:“故事”类著录典章制度者较多,小说极少。《国史经籍志》仅著录了《汉武故事》,《百川书志》著录的《桯史》今人多目为小说。

在史部设“别史类”亦始于《直斋书录解题》,此类目未见于明代书目,惟《徐氏红雨楼书目》《徐氏家藏书目》在史部设有“旁史”类,著录小说仅《穆天子传》一种。

三、小说在明代公私书目其他非“小说”类目中的著录

除了史部,小说在著录时还常常会同子部的一些门类发生纠葛。《隋书·经籍志》中,子部“道家”是《汉书·艺文志》在“诸子略”所确立的学说门类,不著录道教作品。《崇文总目》在子部“道家”之外设有“道书”,不仅著录有道教经典与论说,而且还著录有神仙传之类的志怪小说如《列仙传》《神仙传》《续仙传》等,道教作品开始被著录于子部之中。《新唐书·艺文志》中,子部“道家”设有“神仙”与“释氏”二类,其中,“神仙”类亦如《崇文总目》一样著录有神仙传之类的志怪小说,另外还著录了《洞冥记》《神异经》《十洲记》等。沿袭四部之称的明代书目中,《百川书志》在子部设有“神仙”类目著录少量道教作品,其中包括《搜神记》《列仙传》;《脉望馆书目》在子部设有“仙家”,著录有《韩仙传》《七真传》《真仙遗事》等今人视为文言小说的作品。像《新唐书·艺文志》一样在子部“道家”类中著录道教作品的明代书目有《国史经籍志》《万卷堂书目》《徐氏红雨楼书目》《徐氏家藏书目》《澹生堂藏书目》,其中也著录了神仙传、真人传之类的志怪小说。

小说在著录时还会同子部“杂家”类发生纠葛。

“杂家”之名始于《汉书·艺文志》,本是“九流”之一,班固将之界定为:“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知国体之有此,见王治之无不贯,此其所长也。及荡者为之,则漫羡而无所归心。”在班固那里,“杂家”是一种学说派别,这种学说派别杂采众家学说,虽内容驳杂,然而以阐发“治”道为指归,惟务驳杂的作品并不被视为真正的“杂家”。后世界定“杂家”多本班固之说,如《隋书·经籍志》云:“杂者,兼儒墨之道,通众家之意,以见王者之化,无所不贯者也……放者为之,不求其本,材少而多学,言非而博,是以杂错漫羡而无所指归”;葛洪乃著名的道教人物,可是许多书目将其《抱朴子外篇》归入“杂家”类,其中《文献通考·经籍考》在子部杂家类为《抱朴子外篇》所写的提要云:“颇言君臣理国用刑之道,故附杂家云”,点出《抱朴子外篇》被归入“杂家”类目的原因是其在道教思想之外还阐发有“治”道;《通志》卷七十一声称“谏疏、时政论与君臣之事隋唐志并入杂家”,而隋唐志之所以将“谏疏、时政论与君臣之事”归入“杂家”也正是因为这些作品阐发了“治”道。

一方面以《汉书·艺文志》的界定为本,另外一方面,从《隋书·经籍志》开始,“杂家”的内涵已经发生了变化。《隋书·经籍志》中,《释氏谱》《感应传》《因果记》《高僧传》等佛道典籍皆被归入“杂家”。《博物志》《张公杂记》等亦被归入“杂家”,这些作品都不具有“兼儒墨,合名法”之特定学说派别的性质了。而且,隋志以来的许多书目都不强调“杂家”是学说派别的名称,“杂家”之“杂”主要是就内容驳杂、形式细碎而言,杂论杂记释道、伎艺、医理、兵农等的作品皆可归入“杂家”。

明代沿袭四部之称的书目除《万卷堂书目》《徐氏红雨楼书目》《徐氏家藏书目》之外皆设有“杂家”类目,其中,在“杂家”类目中只著录以立说为主之作品的仅《百川书志》一种,其他书目著录的作品皆以叙事为主。既然这些书目都在“杂家”类目中著录了内容驳杂形式细碎、以叙事为主的作品,而这正是一部作品在明代书目中被视为“小说”的一个关键性因素,被今人视为文言小说的一些作品被著录在“杂家”类目中便在所难免了。

除了对前代的沿袭,明人新的小说著录方式还有以下几种:

(1)在未进行分类的书目中著录小说。如《明太学经籍志》是《皇明太学志》卷二《典制下》中的一部分(题为“经籍门”),其藏书目录中未见小说,但刻书目录中著录了《山海经》。《山海经》今人一般视为小说,但太学并不是把这些作品视为“小说”,而是视为史书。《濮阳蒲汀李先生家藏书目》著录了一定数量的前代文言小说,明代则仅有《剪灯新话》《剪灯录》等寥寥几种小说作品。《汲古阁校刻书目》以丛书名、总集名、别集名标出一级目录,又杂之以《琴川志》《外科正宗》《中州集》等书目,可以说基本上未对书目进行分类。《汲古阁校刻书目》著录有《酉阳杂俎》《酉阳杂俎续集》《甘泽谣》《西京杂记》《搜神记》《搜神后记》《异苑》《稽神录》等十数种文言小说。《古今书刻》中有些书目只是标明出版机构,并未进行分类,有的则作了分类。如福建书坊刻书就分为“四书”“五经”“制书”“理学”“史书”“杂书”“刑名”“兵戎”“诗文”“医卜星相堪舆玄修”等十类,其中“史书”中著录有话本小说《宣和遗事》,“杂书”中著录有《搜神记》《列女传》《山海经》。《古今书刻》著录中,刻小说最多的是苏州府。

(2)一级目录突破“四部”,新设门类,不设二级目录,在某些一级目录中著录小说。如编成于正统六年(1441)的《文渊阁书目》共设一级目录39个,在“史附”“史杂”“子书”“子杂”“类书”“道书”“古今志”中著录了文言小说,另外,还在“史杂”中著录了话本小说《宣和遗事》。此书目甚至还在“诗词”中著录了《烟粉灵怪》《新词小说》。若按四部分类来看,“诗词”属于集部,《文渊阁书目》实际上在集部著录了小说作品。作为官修目录,《文渊阁书目》对后来的公私书目影响颇大。如《秘阁书目》虽不按千字文排列,一级目录则大体沿袭《文渊阁书目》。其距《文渊阁书目》不过40多年,所著录的也是文渊阁藏书,故所录书目与《文渊阁书目》大同小异,《文渊阁书目》中著录的小说也都被著录于《秘阁书目》的相应类目中。《内阁藏书目录》编成于《文渊阁书目》160多年之后的万历三十三年(1605),是根据文渊阁新的藏书情况编撰的书目,共设一级目录18个,著录小说极少,仅在“杂部”著录了少量文言小说。

《宝文堂书目》设一级目录45个,其中,“史”类著录了章回小说《李唐五代通俗演义》一种,“子杂”类中著录了较多的通俗小说,其中除章回小说外还有包括《宣和遗事》在内的上百种话本小说。另外,还著录了大量的文言小说,其中,著录唐宋传奇数量非常多,与《百川书志》一样,鲁迅先生选编之《唐宋传奇集》中的单篇传奇文几乎都被著录了,元明时期《娇红记》《钟情丽集》等中篇传奇亦被著录。《赵定宇书目》的一级目录“小说书”以及所附“稗统”“稗统续编”“稗统后编”中著录大量文言小说,另外,一级目录“道家书”中著录有神仙传之类的志怪小说,“杂目”类中著录有《世说新语》《西京杂记》,“宋板大字”类中著录有《类说》。

(3)一级目录仍沿袭四部,二级目录则新设类目,并在其中著录了小说。如《百川书志》在史部新设的“野史”类中著录了《三国志通俗演义》与《忠义水浒传》,在“小史”类中著录了元明传奇体小说。《百川书志》还在子部新设“格物家”,著录了《博物志》《续博物志》等博物类文言小说。《澹生堂藏书目录》新设的二级目录“丛书”类中著录了不少含有文言小说的丛书。《澹生堂藏书目录》不仅新设二级目录,还在二级目录中设三级目录。其中,史部“国朝史”之“杂记”、“图志”之“山川”、子部“类家”之“会辑”“丛笔”中著录了少量被今人视为文言小说的作品。

(4)不仅一级目录突破“四部”,而且新设二级目录。如《世善堂藏书目录》在“经”“史”“子”“集”之外新设“四书部”与“各家部”,其中,史部之“稗史野史并杂记”“语怪各书”“偏据伪史”“方州各志”,子部“诸子”“各家传世名书”“各家部”之“神仙道家”等类目著录了文言小说。《行人司重刻书目》设一级目录“典部”“经部”“史部”“子部”“文部”“杂部”六部,其中,史部之“正史稗史杂记著”著录了一定数量的文言小说。《新唐书·艺文志》以降,“类书”一般设于子部,《行人司重刻书目》则设于“文部”,著录了《博物志》《稗编》等今人视为文言小说的作品。

四、小说在明代方志目录中的著录

明代史志目录除了前述《国史经籍志》外,还有《大明一统志》和众多的方志。纂成于天顺五年(1461)的《大明一统志》对(景泰)《寰宇通志》的“题咏”类目有所删并,“题咏”不再单独成为一个类目,而是分别缀于各个“题咏”对象之后。而且,与《寰宇通志》一样,都没有在志中著录书目,所谓“题咏”皆是单篇的诗词文赋。《大明一统志》对明代方志影响很大,不少明代方志在序跋或凡例中皆言于体例一遵《大明一统志》,即使没有这样的明确宣称,明代众多方志都采用了《大明一统志》新设的类目如“流寓”“列女”“仙释”等,受到《大明一统志》的影响是很明显的。

不过,尽管明代方志多设有《艺文志》(常在末卷),也像《大明一统志》的“题咏”一样著录诗词文赋等单篇作品,但由于对“汉班固志《艺文》,专载书籍”的效法,也颇有一些方志在《艺文志》中著录书目。又由于有着“礼乐莫非艺也,诗书莫非文也”的观念,明代方志有时也会在与礼乐相关的《礼乐志》《祀典志》《礼制考》《志礼》等类目中著录书目。

另外,由于学校中设有专门收贮典籍与书板的场所,明代方志有时也会在《学校志》中著录书目。今据《爱如生中国方志库》所收录的明代方志进行统计,28种省志(包括通志、总志、大志、大记、图经、书)、120种府志(包括郡志、汇纪)、69种州志(包括郡志)、288种县志(包括图经、书、乘)中,在《学校志》著录书目的有省志3种,府志9种,州志14种,县志61种,在500多种的总量中所占比例不大。这些方志主要著录朝廷颁降书籍以及科举用书,子部集部书都很少,著录小说者更是屈指可数。其中,(嘉靖)《建阳县志》卷五《学校志》之《书坊书目》所设一级目录“诸史”中著录有今人视为文言小说的《吴越春秋》《列女传》和话本小说《宣和遗事》,“诸子”中著录有文言小说《草木子》,“诸集”中著录有《鹤林玉露》以及丛书性小说选本《四十家小说》,“杂书”中著录有《山海经》《博物志》。学校藏书中居然有不少坊刻小说,可见建阳作为明代小说非常重要的一个出版地名不虚传。不过,从著录小说的类目来看,此志是把今人视为小说的作品当作史书、子书与杂书来著录的。(万历)《建阳县志》卷七《艺文志》著录有“书坊书板”的书目,但万历年间本是建阳刊刻小说最多的时期,这一时期重修的县志反而将(嘉靖)《建阳县志》中著录的今人视为小说的作品尽行刊落,这或可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明代方志在著录书目时即使偶尔著录了小说,也并没有著录小说的自觉意识,小说不是作为独立的一个门类,而是被视为其他文类才得以著录。

除了(嘉靖)《建阳县志》之外,在《学校志》著录《列女传》的明代方志还有5种。这5种方志中,(成化)《杭州府志》卷二十三《学校》的“朝廷赐书”类目、(嘉靖)《南康县志》卷三《学校》《定海县志》卷六《学校》的“书籍”类目所著录的《列女传》版本皆是《古今列女传》,此书在《大明文皇帝实录》卷二十六有载:“永乐元年十二月甲戌朔,上视牲南郊,翰林侍读学士解缙奉敕修《古今列女传》成。”朱棣还亲自为此书写有序文,中云:“乃命儒臣编次古今后妃、诸侯大夫士庶人妻之事,分为三卷,颁之六宫,行之天下,俾为师氏知所以教而闺门知所以学,庶修身者不致以家自累而内外有以相成全体经纶之功,大复虞周之盛,以知天地之化,衍《关睢》《麟趾》之风,朕于是书实有望焉。”这分明是把此书视为政教工具,“实有望焉”,自然不肯以小说视之。(隆庆)《云南通志》与(嘉靖)《兰阳县志》虽未著录版本,但(隆庆)《云南通志》将《列女传》著录在“各儒学颁降书”类目中,(嘉靖)《兰阳县志》标明《列女传》是“续颁御制书于学”,著录此书都强调了其“颁降”“御制”的身份,可见亦是《古今列女传》,当然也不是把此书作为小说来著录的。

再据《爱如生中国方志库》所收录的明代方志进行统计,《学校志》之外著录书目的明代方志主要有:省志8种,占省志总数的28.6%。府志37种,占府志总数的30.8%。州志10种,占州志总数的14.5%。县志43种,占县志总数的14.9%。

从比例上来看,最常著录书籍的明代方志是府志,以下依次是省、县、州志。但无论哪种方志,著录今人视为小说作品的频率和数量都是极少的。即使偶尔著录了今人视为小说的作品,这些方志也并不是把这些作品作为“小说”来著录的。

首先,这些方志著录书目沿袭四部分类时根本就不设“小说”类目,今人视为小说的作品多被著录于史部或子部的非“小说”类目。

著录书籍的8种明代省志中,有5种省志著录书籍的一级目录皆沿袭四部分类。其中,(嘉靖)《浙江通志》卷五十三至五十六共计四卷的《艺文志》分别对应经史子集四部,其子部共设有从“儒家”至“仙释”12小类,但根本未设“小说”类目。其四部著录被今人视为小说作品的具体情形是:史部“别史”类著录有《越绝书》《吴越春秋》,“杂传记”类著录有《西京杂记》《搜神记》《海神灵应录》;子部“诸子”类著录有《郁离子》,“杂家”类著录有《说郛》《草木子》,“仙释”类著录有《神仙传》。(嘉靖)《山东通志》卷三十六《艺文》与(嘉靖)《河南通志》卷四十二《艺文六》之《书目》皆仅设一级目录“经”“史”“子”“集”,亦无小说类目,前者“史”中著录有《黄帝内传》《南部烟花录》,“子”中著录有《神异经》《十洲记》《述异记》《酉阳杂俎》《续酉阳杂俎》《夷坚别志》。后者在“史”中仅著录有《越绝书》,“子”中著录有《洞冥记》《列女传》。比较特别的是,《桯史》《集灵记》《搜神记》等被今人视为小说的作品居然被著录在“集”中。察其缘由,是因为此志之“集”不仅指诗文集之“集”,而且还可以指把同一作者的不同作品集中著录在一起,甚至还可以指书名中有“集”字。无论是哪种所指,都不是因为把小说视为文学作品而把它们著录在集部。(嘉靖)《陕西通志》卷十五《文献二》的“经籍”与卷十七《文献五》的“史”“子”“集”虽隔了一卷,但毕竟著录书籍时还是沿袭了四部分类。(万历)《广东通志》卷六十三《艺文上》设有一级目录“经类”“史类”“子类”“集类”。此二志皆未在子部中设“小说”类目,且未著录小说。前者“史”中著录有《列女传》《列仙传》《汉武故事》《穆天子传》《山海经》,后者“史类”著录有《越绝书》《西京杂记》《神仙传》。

明代方志中,近500种府州县志著录书籍的一级目录沿袭四部分类者极少,仅有6种。其中,(弘治)《兴化府志》卷二十六《艺文志》之“著述类”、(嘉靖)《太康县志》卷五《艺文》、(万历)《福宁州志》卷十一《艺文志上》的“著述”、(崇祯)《肇庆府志》卷五十《艺文二十五》所附《书目》皆未再设二级目录,且子书类目著录作品都很少,皆未著录小说。(万历)《杭州府志》卷五十三《艺文上》仅在“史类”中著录了《桯史》《搜神总记》《搜神记》《妖怪录》《续齐谐记》等今人视为小说的作品。(万历)《兖州府志》卷五十《艺文》设有一级目录“史”“子”“集”,但也许是为了突出经书的特殊地位,虽未出现一级目录“经”,却在“史”前有一篇《艺文考》,只著录经部书籍。该志之“史”未设二级目录,其中著录的《南部烟花录》今人视为小说,“子”设二级目录“儒家”“道家”与“杂家”,根本没有“小说”类目,“杂家”中著录的颜之推《冤魂志》《集灵记》《征应集》今人视为小说。

其次,著录书目突破四部分类的明代方志仅7种,不仅皆未设“小说”类目,而且有4种方志甚至取消了子部在一级目录中的独立地位,连子部书都不著录:(万历)《邵武府志》卷五十一《艺文志》著录书籍时设有一级目录“经类”“史类”与“集类”,无“子类”,只在“经类”下标明“子附”,主要著录注经解经之作。(万历)《兰溪县志》卷七《杂志下》之“遗书”类目中仅设“经史”“文集”两类,(天启)《衢州府志》卷十二《艺文志》的“贮书”之目设有“颁降书籍”“经传注疏”“诸史”“诸集”“诸志”“方术书”6个一级目录,《长乐县志》第十卷《艺文志》的“著述”中仅设“经类”“史类”“集类”3个一级目录。这4种方志不仅皆未设子书之目,而且都未著录小说。(嘉靖)《宁德县志》卷四《文籍》设有一级目录“经训”“子史”“家集”,“子”“史”被合并为同一类目,其中亦未著录小说。

(嘉靖)《南安府志》卷二十四《艺文志》设有12个一级目录,虽然设有子书之目,但“子类”与“史类”“杂类”皆未著录小说,只在“类书类”著录了《百川学海》《说郛》《类说》,在“志类”著录了《山海经》。(万历)《扬州府志》卷二十四《文苑志上》设有“经类”“史类”“子类”“集类”“类书”“杂类”6个一级目录,仅在“类书”中著录了今人视为小说的《异苑》。

明代方志著录书目最常见的方式是不进行方类。在98种著录书目的明代方志中,有82种都采用了这样的著录方式,占了著录书目之明代方志的83.7%。但是,在这82种方志中,著录今人视为小说作品的仅有7种:(正德)《建昌府志》卷八《典籍》中著录有《宣和遗事》;(嘉靖)《青州府志》卷十七《艺文》著录有《酉阳杂俎》《续酉阳杂俎》;《河间府志》卷二十八《艺文志》的“府学收藏书目”著录有《鹤林玉露》《桯史》;(万历)《嘉兴府志》卷二十五《典籍》中著录了《搜神记》;(万历)《绍兴府志》卷五十《序志》中著录了《吴越春秋》《越绝书》;(崇祯)《松江府志》卷五十四《著述》中著录有《续洞冥记》《说郛》;《清江县志》卷八《艺文志》之“书目”著录有《集仙录》。

虽然这7种方志并未对著录的作品进行分类,但(正德)《建昌府志》把《宣和遗事》与《春秋金鎻匙》《毛诗音训》《易疑》《白虎通论》著录在一起,(嘉靖)《河间府志》把《桯史》与《文公小学》《埤雅》《五经白文》《崇古文诀》著录在一起,二者皆不太可能把《宣和遗事》或《桯史》视为小说。(嘉靖)《青州府志》、(万历)《嘉兴府志》、(崇祯)《松江府志》与《清江县志》都是把今人视为小说的作品与史书著录在一起,也并没有把这些作品视为小说。

另外,《绍兴府志》卷五十《序志》为绍兴府辖地的相关志书写有颇为详细的序文,虽然著录了《吴越春秋》《越绝书》,却是把它们作为史书中的志书进行著录的。(成化)《处州府志》、(弘治)《宁夏新志》、(嘉靖)《新修清丰县志》的《凡例》中列有《引用书目》,其中赫然可见《山海经》《吴越春秋》《西京杂记》《宣和遗事》《桯史》《续仙传》等被今人视为小说的作品。万历《河间府志》卷十五有《闰谈》,讲述“贤哲余馨”“明智远识”“英雄惑溺”“古今绮异”“幽明感召”五类事迹,在注明出处时著录了大量被今人视为志人小说、轶事小说与志怪小说的作品。这些方志把一些今人视为小说的作品作为编纂方志的史料来源,当然不会像今人那样把这些作品看成是凭空虚构的小说。还有很多明代方志虽然并没有明确标出其史料来源,但由于《大明一统志》的影响,它们在志人物时往往都有“仙释”类目,因事涉神怪,作为其史料来源的作品自然免不了被今人视为志怪小说,但对于这些方志来说,它们被视为史书。

综上所述,再结合前面对明代公私书目的论述,可以得出结论,无论是沿袭四部之称还是打破四部的门类限制,或是根本不进行分类,无论是藏书目录、刻书目录还是史志目录,明代公私书目中著录书籍多不设“小说”门类,即使零星著录了一些今人视为小说的作品,很多时候也不是有意著录小说,而是把这些作品视为史书、子书或难以分类的“杂书”进行著录的,颇能体现古今小说观念“名”与“实”的纠葛。

 

五、明代公私书目之外的小说著录及其小说学意义

“宋元两代,乃是‘说话’伎艺表演与话本小说编撰的繁盛期,然而,令人惊讶的是,这一时期的公私目录,却对此毫无反映。仔细查阅《宋史·艺文志》、《崇文总目》、《中兴馆阁书目》、《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尤袤《遂初堂书目》、郑樵《通志·艺文志》、王应麟《玉海·艺文》及《文献通考·经籍考》等目,竟然未录一部话本小说。”

明代公私书目与前代相比有一个很大的突破就是著录了话本小说与章回小说。在这些通俗小说中,被明代公私书目著录最多的是《宣和遗事》,《文渊阁书目》《秘阁书目》之“史杂”、《古今书刻》之福建书坊“史书”类目、《宝文堂书目》之“子杂”、《百川书志》之史部“传记”、《澹生堂藏书目》之史部“杂史”、(正德)《建昌府志》卷八《典籍》、(嘉靖)《建阳县志》卷五《学校志》之《书坊书目》以及(嘉靖)《新修清丰县志》卷九《典籍》中都著录了它。如前所述,这些书目尽管著录了《宣和遗事》,却并非将其视为“小说”,而是将其视为史书、子书或杂书。

据清乾隆年间阮葵生所撰《茶余客话》卷十六,明《文华殿书目》著录有《三国志通俗演义》。惜乎此书目未存,不知著录在何种类目中。阮葵生又云:“《续文献通考》以《琵琶记》《水浒传》列之《经籍志》中,虽稗官小说,古人不废。然罗列不伦,何以垂后?”《续文献通考》乃明人王圻所撰,其《经籍志》在史部“传记”类目中著录了《水浒传》,也未把《水浒传》视为“小说”。

明代公私书目中,著录通俗小说最多的是《宝文堂书目》。此书目同样也未把通俗小说视为“小说”,而且,它甚至根本就未设“小说”类目,通俗小说被著录于“史”“子杂”类目中,仍是因与史书、子书攀上关系才被著录的。明代公私书目在“小说”类目中著录通俗小说的只有《笠泽堂书目》一种,即使在此书目中,如前所述,它把通俗小说视为“小说”仍是出于传统小说观念。可以说,虽然从形式上来看,明代公私书目著录了通俗小说与前代相比是一大突破,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著录所持的小说观念与前相比也有了很大的突破。从整体来看,明代公私书目著录小说主要秉承传统小说观念,小说学在此时期的一些新变并没能从这些著录中体现出来。

除了公私书目之外,明代地志史乘、笔记杂著、尺牍书札、序跋识语等也著录了一定数量的今人视为文言小说的作品。这些著录也多不把这些作品视为“小说”,而是视为史书或子书。而以“小说”名目著录的作品亦并不看重叙事性与文学性。例如,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之《九流绪论》中著录的“辨订”“箴规”类“小说”皆不是叙事性作品,而且,考证与劝诫的文字也并不追求文学性。

不过,与公私书目中的小说著录不同的是,明中叶以降,公私书目之外的小说著录较普遍地将通俗小说冠以“小说”之名。不仅“四大奇书”这样的章回小说被习称为“小说”:

史称宋江三十六人横行齐、魏,官军莫抗,而侯蒙举讨方腊。周公谨载其名赞于《癸辛杂志》,罗贯中演为小说,有替天行道之言,今扬子、济宁之地,皆为立庙。

钱塘罗贯中本者,南宋时人,编撰小说数十种,而《水浒传》叙宋江等事,奸盗脱骗机械甚详。

《水浒传》虽小说家也,实泛滥百家,贯串三教。

小说野俚诸书,稗官所不载者,虽极幻妄无当,然亦有至理存焉。如《水浒传》无论已,《西游记》……非浪作也。

材官万民安、承差郑天卿所砌一段,与俗所传《水浒》《西游》诸小说何异?

五日,沈伯远携其伯景倩所藏《金瓶梅》小说来,大抵市诨之极秽者耳,而锋焰远逊《水浒传》。袁中郎极口赞之,亦好奇之过。

往晤董太史思白,共说诸小说之佳者。思白曰:“近有一小说,名《金瓶梅》,极佳。”

书贾射利,每假李龙湖批评,《水浒传》《西游记》等小说亦不空过。

而且,话本小说亦是如此。宋懋澄《九龠集》中言及宋孝宗取悦高宗的方式是“令史臣编小说数千种”,而他“所抄《灯花婆婆》《种瓜张老》《平山堂小说》皆其类也”,其中《灯花婆婆》《种瓜张老》是学界公认的话本小说。李日华《味水轩日记》载万历四十五年乙卯十一月二十二日“从沈景倩借得《灯花婆婆》小说阅之”。万历四十七年刊之田汝成《西湖游览志》卷二《孤山三堤胜迹》中有云:“《六十家小说》载有西湖三怪,时出迷惑游人,故压师作三塔以镇之”,著录了《六十家小说》中的话本小说《西湖三塔记》。其《西湖游览志余》卷二十《熙朝乐事》又云:“杭州男女瞽者,多学琵琶,唱古今小说、平话,以觅衣食,谓之陶真……若红莲、柳翠、济颠、雷峰塔、双鱼扇坠等记,皆杭州异事,或近世所拟作者也”,著录了“或近世所拟作”的5种话本小说;祁彪佳在《远山堂剧品》之“雅品”中称叶宪祖《死生缘》杂剧“即小说中《金明池吴清逢爱爱》也”,又在《远山堂曲品》之“杂调”评席正吾《罗帕记》传奇“大类小说之《简贴僧》”,其著录的《金明池吴清逢爱爱》《简贴僧》亦是话本小说……至于《三言》《二拍》《石点头》《醉醒石》《西湖二集》《欢喜冤家》《型世言》等话本小说集的序跋识语题署及正文将其中诸多篇章称为“小说”者更是在在皆是。

明代公私书目进行严谨分类与详明记载的小说著录较少,但公私书目之外的小说著录往往都要对所著录的小说进行一番评价阐发,因此,这些著录其实更值得重视,从中更可以看出明代小说学的时代特征。这些著录有时甚至不仅可以表明通俗小说开始受到人们的真正重视,而且还可以体现出,“小说”不再作为经史子书的附庸,而是以较为独立的身份在著录中得到认同。

如前所述,明代一些公私书目或在“小说”类目中著录了一些通俗诗赋,或在“诗词”类目中著录了被今人视为小说的作品,尽管二者都有把小说作品与集部作品并置的现象,但是,这样的现象并不意味着对小说文学性的重视:前者实际上是依据传统小说观念将形式通俗、内容浅薄的作品视为“小说”,后者则因为小说作品中有大量诗词而将其归入四部分类的“集部”之中。

然而,唐传奇之“文采”“藻绘”,《水浒传》之“委曲详尽,血脉贯通”,《三国演义》之“描写亦工”,《西游记》之“不幻不文”,《金瓶梅》之“云霞满纸”,《新列国志》之“敷演不无增添,形容不无润色”,《拍案惊奇》之“摹写逼真”……对小说文学性的高度评价在明代公私书目之外的小说著录中却不难见到。甚至,小说被著录时不仅可以与子部集部中的作品并置,还可以与经史并置:

六经非至文,马迁失组练。(袁宏道《听朱先生说水浒》)

《水浒传》委曲详尽,血脉贯通,《史记》而下,便是此书。(李开先《词谑》)

宇宙内有五大部文章:汉有司马子长《史记》,唐有《杜子美集》,宋有《苏子瞻集》,元有施耐庵《水浒传》,明有《李献吉集》。(周晖《金陵琐事》卷一《五大部文章》)

至于金圣叹把《水浒传》与《庄子》《离骚》《史记》《杜工部集》《水浒传》《西厢记》并称为“六才子书”就更为人们所熟知了。这样的并置与明代公私书目中将小说与集部中的作品并置有着本质的不同:明代公私书目中的小说著录不能改变将“小说”视为“小道”的传统定位,自然也就不可能使小说真正地步入大雅之堂。而明代公私书目之外的小说著录则宣称小说因其卓越的文学性可以与经史一起归入“至文”“大部文章”与“才子书”中,这就通过称扬小说作品的文学性而真正提高了小说的地位。

    进入专题: 明代小说  

本文责编:chendongdong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文学 > 中国古代文学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62638.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评论(0)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