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喜 吕茂苗:以科技伦理治理赋能高校人才队伍建设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00 次 更新时间:2024-10-22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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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喜   吕茂苗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必须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当前,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为人类带来益处的同时,许多科技活动还涉及伦理和法律的“未知区域”,其风险难以预见。如何在获得科技福祉的同时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成为严峻挑战。高校作为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肩负着落实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的重要使命,有责任和义务将科技伦理治理纳入人才培育的核心内容,以科技伦理治理赋能高校人才队伍建设,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倍增效应,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把握科技向善的伦理“方向盘”

科学技术实践必然会导致伦理的介入。新的科技革命是全链条创新,其中任何一个环节产生伦理问题都可能引发创新链风险。在前沿科技领域开展科技伦理治理,是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的具体体现。把握科技伦理治理的思想引领,规避和防范科技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及技术应用风险,防止科技成果的误用、滥用。科技快速发展进程中出现的一系列科技伦理负面事件,暴露了科技伦理治理的现实缺失,凸显了科技伦理教育的重要意义和时代价值。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需要全面加强科技伦理建设,加快提升科技伦理治理能力。

加强科技伦理治理是推动科技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要前瞻研判科技发展带来的规则冲突、社会风险、伦理挑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伦理审查规则及监管框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伦理治理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为保证我国科技创新活动的正确方向和加强科技伦理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2019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成立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我国科技伦理治理作出顶层设计和系统部署,标志着我国科技伦理治理顶层设计初步完成,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意见》提出,要深入开展科技伦理教育和宣传,加快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科技伦理人才队伍。高校科技伦理教育事关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发展方向,是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重要因素,也是我国在2035年“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的重要支撑。

科技伦理治理赋能高校人才队伍建设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我们要从全局出发打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为科技创新提供保障,为教育改革提供机遇,为人才红利释放提供空间。高校应把科技伦理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在教育教学具体实践中注重科技文化和伦理文化的交融,实现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融合发展。

健全高校科技伦理制度体系和治理格局。《决定》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要求科技领域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破除束缚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弊端。高校应为科研行为设置行为规范,防范和化解科研活动中的伦理风险。一是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为科研活动设置“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边界,将科研活动限定在合理、安全的范围内,以必要的伦理原则、规范来约束不良科技活动。高校应结合自身实际,顺应未来科技发展的基本规律和总体态势,制定体系完整、运行有效的制度细则,使科技伦理治理工作有规可依、有迹可查,为提升人才队伍科技伦理治理效能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完善科技伦理制度规范。推动科技伦理治理相关制度的规范化,如改革科研评价机制,在评价科研产出和创新程度的同时,考量科研过程中的伦理标准执行情况,激励在科技创新中积极执行科技伦理标准的个人及团队,定期对科技伦理制度体系进行审查和修订。三是有序有力推进全过程科技伦理审查与监管。面对科技风险,防患于未然是理想状态。应加强高校科技伦理委员会建设,将科技伦理治理纳入常态化管理范畴,加强对高校科研活动的监督管理,力争监督治理和道德建设协同推进。即时、动态地调整治理规范,以确保时效性与适应性,保持前瞻性,研判科技风险,完善风险预警与跟踪研判的长效评价体系。

加强人才科技伦理学术专业知识管理教育。高校人才的成长和发展受到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素质、职业规划、发展动机、学术环境和科研条件等,发展动机激发创新精神,科研条件则为人才提供发展环境和保障。一是加强科技伦理理论研究。高等学校是科技伦理教育的重要阵地,支持高校智库、科技人员等关注新问题、新领域,开展科技伦理理论探索,在基础性研究中补齐短板,从价值观和学理上厘清思路,在技术细节和管理机制上找到出路,使理论与实践相辅相成,培养出有能力使科技向善向好发展的人才,为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夯实良好根基。二是抓好高校人才科技伦理教育与宣传。坚持以教育为本,将科技伦理深植于高校人才的价值观中。传播科技伦理知识,搭建科技伦理宣传交流平台,推动科技伦理教育常态化。将科技伦理培训纳入高校人才入职培训,开展负责任的高质量科研活动。三是营造良好的科技伦理氛围。加强对高校人才的人文关怀,打造“科技向善”“负责任创新”和“创新与伦理并重”的创新环境与氛围。提升科技伦理学学科地位,建立以伦理学为学科基础的科技伦理专业人才培养体系。促进科技伦理与创新融合发展,重视人才长周期培养,营造宽松、和谐的人才创新生态。推动高校与相关部门合作,加强科技伦理人才培养、评价、激励多方面协同发展。

优化高校科技伦理教育环境。高校要以突出问题为导向,加强科技伦理研究平台建设,打造研究团队,实施研究项目,打破固有学科和专业壁垒。一是鼓励学科交叉与跨界交流。在形成面向学科交叉的科技伦理治理思路的基础上,打造有影响力的学科交叉融合平台,采用将多个学科或专业的理论、方法等交叉融合的方式,从根本上解决超出传统单个学科领域的问题,建设科技伦理治理研究队伍,加强新兴技术重点领域的伦理研究。要对未来科技领域科技伦理问题进行预判,打破专业之间的壁垒。《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基础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建设和拔尖人才培养,着力加强创新能力培养的要求。科技伦理治理理论研究和政策实践都具有跨学科合作性质,如果缺乏跨学科的深入交流与合作,容易出现“知”和“行”脱节的现象。要展开科技与伦理的多方研讨,使科技伦理风险得到细致的辨析和恰当的应对,在具体的科技创新领域探索出稳健的科技伦理治理方法。二是不断开拓科技伦理治理全球化视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度参与全球科技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塑造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让科技更好增进人类福祉,让中国科技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高校应积极搭建科技伦理人才交流平台,促进科技伦理人才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伦理+技术+国际化”的人才培养模式,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坚实的伦理基础和持续的创新动力。积极参与全球科技伦理治理,在国际科技竞争中掌握话语权,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坚实支撑。

(作者系南京工业大学应急治理与政策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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