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对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稳定企业具有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对“加快内外贸一体化改革”作出部署。在此之前,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提出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一系列目标;2023年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对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作出具体安排。
为什么要反复强调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如何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实现这一目标?
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简言之就是打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通过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增强我国经济发展动能和产业发展韧性。内外贸一体化改革,就是要通过系统性的制度创新和政策调整,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衔接更加有效,打破内外贸割裂的传统格局,使经营主体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企业能够更加灵活地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从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从宏观层面看,加快内外贸一体化改革有利于更好构建新发展格局。构建新发展格局关键在于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阻,要求各种生产要素的组合在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有机衔接、循环流转。内贸和外贸连接生产消费、联通国内国际市场,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打通国内外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能够增强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加快内外贸一体化改革还有利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制度型开放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标志。近年来,国际经贸规则从以往的边境措施向边境后措施深度拓展。进一步吸引集聚资金、技术、人才等优质要素,需要在减少制约要素流动的“边境上”壁垒的同时,重视“边境后”管理制度改革。内外贸一体化改革将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等方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这个过程本身就是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体现。
从微观层面看,随着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逐步深入,企业能够更加顺畅地在两个市场之间切换,既能够满足国外消费者的需求,又能够满足国内消费者的需求,在减少贸易壁垒和贸易成本的同时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竞争力,进而稳定外贸基本盘。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内外贸一体化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存在内外贸融合发展不够顺畅等短板。主要表现为一体化调控体系不够完善,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不够强。必须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坚决破除内外贸“两张皮”现象,消除制度性障碍,优化内外贸融合发展环境。
一是促进规则制度衔接融合。在继续破除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领域制度障碍上下功夫,探索建立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评价体系和制度体系。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健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探索完善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推进国际知识产权执法合作。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研究制定认定标准,鼓励各方采信“三同”认证结果,加强“三同”企业和产品信息推介。
二是促进市场渠道对接。既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又支持内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市场对接和推广,组织开展外贸优品拓内销系列活动,同时支持内贸企业采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拓展企业的国际发展空间。特别是要培育一批内外贸融合展会,促进国内国际市场供采对接,发挥平台交流对接作用,强化生产服务、物流集散、品牌培育等功能,促进国内国际市场接轨。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提质升级,鼓励内外贸企业以合作区为平台开展跨国经营。创新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内外贸全链条数字化转型。
三是发挥试点作用。进一步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工作方案,并及时评估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创新经验和典型案例。以开放平台为支撑,更好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加大内外贸一体化相关改革创新力度,强化贸易政策和财税、金融、产业政策协同。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