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其仁:行医资格的国家管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414 次 更新时间:2010-10-19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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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其仁  

上文提到民国时期的“废止旧医案”,有另外一个含义,值得专门讨论。这就是政府对行医资格的管制。传统中国“天高皇帝远”,行医应诊向来是民间的事务,靠习俗、自发的规矩和道德调节,无须国家介入。当然也不是完全的自由放任,凡发生医疗事故、医患双方起了纠纷、特别是闹出人命官司,官家还是要管的。但是,通行的准则是,“民不举,官不究”。政府通常只管结果,从来不管“谁有资格行医”这等市场准入问题。

余云岫1929年提出废止中医案,等于在华夏文明史上划了一条新道道。余是浙江人,早年留学日本,在大阪医科大学学医。“海归”后任上海医院医务长、上海医师工会会长、国民党中央政府卫生委员会委员。余氏坚持不懈地批判中医之“不科学”,与他留洋学西医也许不无关系,但是更为直接的,则是日本经验对他的刺激——明治维新以法废止“汉方”(中医)、全盘西化以后,日本国民的体格和精神日益强壮。看在留学生余云岫眼里,中国要强大起来,非师法日本不可——用国家权力推进医学和医疗服务的现代化。

很明白,“废止旧医案”不是《废医论》(1789)那样纯粹的书生议论,也不是学者一厢情愿的政策主张。那是一份“法案”,要的就是“从法律上解决问题”。余氏提出该案的场所,不是大学讲坛或学术会议,而是刚刚取得北伐胜利、坐定天下的国民党中央政府卫生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新政权总要有新气象,连同余云岫在内的十几位中央卫生委员会委员,个个都是西医出身,对中国医学医术的现代化自有一套大想法。有中央卫生行政权在手,还能不做出一番惊天动地的事业来?

“废止旧医案”其实创建了一项新制度,即行医资格要经由国家认定,行医活动要经由国家许可。这是一个“新生事物”,因为传统中国的“医生”,不过是自由行医的产物。正如我们早前介绍过的那样,无论地位较高的“寓医”,还是乡间的游医、草医、甚至巫婆和神汉,都是靠自发的、世代相传的“市场声誉”吃饭。除非出了大问题,医、患双方无需见官,行医也不需要官家的认可和批准。

余云岫的提案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行医体制。他提议“施行旧医登记”,规定“给予执照方能营业”;也要求旧医接受训练,不合格者得不到证书的,必须停止营业。这些看似仅仅针对旧医(中医)的特别规定,有着重要的一般含义:行医资格不再由看不见的市场之手决定,而必须由看得见的政府之手批准。从国民党中央卫生委员会通过余氏“废案”的那一刻起,行医自由的中国传统就正式结束了。*

“废案”引起全国中医界一片抗议、集会、请愿和罢医浪潮,于是国民党中央卫生部被迫表示,“废案”虽然获通过,但暂不执行。这是相当尴尬的一个结局:当局通过的法案既不执行,也不撤销——差不多开启了以后反复发作的“有法不依”状态的先河。后来,又经过十多年的折腾,“废中医”的目标没有达到,但“中西医平等”也变得遥不可及。惟一被完成制度化的,是国家对行医资格的审批和管制。

意味深长的是,新中国刚建立时的卫生部领导,对中、西医问题的看法,与国民党卫生部头头的看法相当一致。1950年,也是新政权成立的第二年,共和国中央卫生部的部长就邀请当年力主废止中医的余云岫参加会议,为新中国的卫生事业建言。这位余老先生也真的当仁不让、坚持“废止中医”纲领,提出“改造中医实施步骤”的提案。当时卫生部付部长王斌说,“中医是封建医,应随封建社会的消灭而消灭”,并提出不许中医进医院,除非他们学了解剖学等西医知识。

这就是说,尽管政权更迭,国家关于行医资格的标准还可能一脉相承。后来是毛泽东对此严词批评,并撤了要走废中医路线的卫生部两位领导的职务。毛泽东的不同认识,来自“农村包围城市”的经验。早在1944年,他在陕甘宁边区就讲过,“新医当然比旧医高明,但是新医如果不关心人民的痛苦,不为人民训练医生,不联合边区现有的一千多个旧医和旧式兽医,并帮助他们进步,那就是实际上帮助巫神,实际上忍心看着大批人畜的死亡” ——你看,毛主席也称“旧医”,也认为“新医高明”,仅仅由于“大批人畜死亡”的教训,中、西医人手皆不够的现实,才逼出了一条“新医团结旧医”的新思路。

政府管制行医资格的标准,从此摆向“中、西医并举”。不过,国家管制行医资格的制度,从此也贯彻得更为彻底。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改造运动走向高潮之后,推行全盘公医制就成为“医疗服务国家化”新的核心内容。这就是说,虽然国家控制卫生医疗的方针发生了变化——从“兴西废中”转向“兴公废私”——但国家运用行政权力干预行医资格和服务准入的制度内涵,却不但没有遭到削弱,反而被大大加强。

承认传统中医的技术地位,又要改造传统中医的个体行医模式,构成了一个新的矛盾。对传统中医而言,被接纳进入国家医疗体制,要以接受公医制改造为前提。新的国家医疗体制更讲究“政治标准”。例如,各地对开业医生展开全面调查,医界开始绷紧“阶级斗争”之弦;批判“资本主义经营作风”,私医的服务模式、定价水平等,开始受到干预。再后来,个体行医成为“对私改造”的对象,而雇了一些人手的私人诊所或药房,干脆划归工商联管辖。所有这些,先把个体医师整合进政府倡导的联合诊所,然后,联合诊所又顺理成章地升格为公立医院。

当历史远去的时候,我们才看得清楚:经过“全盘西医”和“全盘公医”这两大冲击波之后,传统中国的自由行医时代就彻底结束了。从此,学医体系、行医资格和行医模式,一概受到国家法律和行政权力的严格管制,再也不是民间自发的活动。任何有关医疗卫生的理念、方针、政策取向的变化,都直接而敏感地影响到医届各种力量的相对地位,也影响到医疗服务资源的布局及其改变。(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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