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宇 单大圣:制约生育潜能释放的成本因素及社会支持措施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156 次 更新时间:2023-11-15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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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宇   单大圣  

 

[摘 要] 育儿成本过高已成为当前抑制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必须通过适当的公共政策干预,实现育儿成本的合理分担,最大限度释放生育潜力。有鉴于此,建议加快探索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模式,积极扩大社会化托育服务资源;在巩固普及成果基础上,更加突出兜底线、促公平、提质量的导向,建设公平、优质的学前教育体系;聚焦关键环节,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缓解全社会普遍的教育焦虑;转变社会福利提供方式,构建包括健康、教育、住房、税收、公共交通等在内的家庭福利政策。

[关键词] 生育潜能;成本因素;社会支持;释放;措施

[中图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 A

 

近年来,人口的少子化和老龄化正在成为我国人口发展的主要特征,对国家人口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可持续发展形成严峻挑战。在此背景下,党中央果断决策,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以顺应人民群众期待,释放生育潜能,促进中长期人口均衡发展。社会各方面对此高度赞成,同时也普遍认为,保障新生育政策的目标顺利实现,关键是要提出一系列有助于缓解育儿压力、增强生育意愿的社会支持措施。

一、育儿成本过高是抑制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

生育行为是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意味着我国人口生育的政策限制已经基本取消,相比较而言,过高的育儿成本已成为制约生育的主要因素。事实上,在前一阶段“全面二孩”政策实施过程中,由于“养不起、没人带”等造成生育意愿较低的问题已经集中凸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社会化托育服务严重不足。传统家庭抚育虽然在育幼中仍然发挥基础性作用,但是在家庭规模逐步小型化、女性受教育程度和劳动参与率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家庭育幼越来越受到工作时间、生活成本、机会成本等因素制约,育龄女性面临工作和家庭平衡问题,即使是隔代抚养也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养育要求,城乡家庭对社会化托幼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另一方面,原有计划经济时期由政府、单位举办的托幼机构逐步瓦解,社会化托幼服务供给严重不足。2019年全国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抽样调查显示,我国总体入托率仅为5.6%,且托幼机构普遍“小散弱”,监管缺失、收费较高、内容不规范,幼儿人身安全、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而2014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的平均入托率大致为34%① 。随着更多新生婴儿的到来,必然引起对社会托幼服务需求的极大扩张,托幼服务供需失衡的问题会更加突出。与之相类似的,还有义务教育阶段低龄学龄儿童的课后托管服务缺失的问题。

二是公益性学前教育服务短板较大。学前教育具有养育、教育、社会化看护等多重功能。学前教育学位缺口问题在21世纪的头十年曾经非常突出,经过2010年以来的几轮行动计划,目前已经大有改善,2020年学前教育毛入学率已达85.2%,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4.74%② ,供需矛盾似乎不那么尖锐。但是,相当一部分的普及成果是依靠社会力量实现的,政府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占比仍较低(刚刚超过50%),且存在缺乏稳定财政经费保障、投入体制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一部分学前教育服务是由政府支持下的收费较低的民办园提供,保教质量总体不高,而一般的逐利性民办幼教机构只能提供基于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选择性服务。在边远农村地区,学前教育普及的基础更为薄弱,特别是公办园不入村、乡镇民办园收费较高、家庭能力有限、家到幼儿园距离远等导致低收入家庭儿童无法入园。未来一个时期,学前教育数量、布局、结构、质量等还在深度调整中,将显著影响有孩家庭的预期。

三是基础教育资源不均衡加剧教育焦虑。基础教育面向千家万户、关系个人成长成才,是基本的民生需求。我国基础教育虽已基本普及,“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也初步解决,但是随着发展阶段的变化,社会公众的教育焦虑反而更加强烈。2020年,我国人均GDP连续第二年超过1万美元,中等收入群体扩大到4亿多人,迈向高收入水平的群体对高质量、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日益增长,对教育的关切度更高。另一方面,我国城乡、区域、学校、群体间教育资源配置仍很不均衡,由于单一的考试评价制度没有改变,日益强化的应试教育倾向与稀缺的优质教育资源相互作用,使得教育的竞争性、选拔性、淘汰性越来越强,不断加剧家长对子女“学习成绩”和“考试升学”等问题的焦虑,产生了学区房、校外培训、陪读陪学等现象,不仅导致巨大的经济支出压力,也耗费了家庭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民生调查(2020)”数据显示,子女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中,孩子参加主科课外辅导、培训班或请家教的占比为28.7%③ 。

四是儿童和家庭发展的公共政策支持力度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建设,均以社会成员个体为实施对象,从劳动人口扩展到非劳动人口再到儿童、老年人等群体。专门针对儿童的公共政策,只有特殊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保障措施以及免学费、营养餐、学生资助等政策,家庭支持政策仅限于低保、住房保障等,且没有考虑无子女、单子女、多子女等差异化情况,儿童公共服务设施缺乏且高度碎片化,这在家庭功能不断弱化的情况下,难以针对性缓解过高育儿成本的实际困难。家庭为主的育幼成本分担机制,使得支付能力成为是否生育的决定性因素,在育幼成本不断提升的情况下,必然从整体上抑制全社会的生育意愿。而普遍建立以津贴为主、多种形式并存的儿童福利制度,不仅能体现鼓励生育的政策导向,而且具有儿童早期干预、提高全社会人力资本水平的效果。

总之,鉴于育儿成本过高已成为抑制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必须通过适当的公共政策干预,实现育幼成本的合理分担,才能减轻家庭尤其是多孩家庭抚养幼儿的经济和人力负担,从而最大限度释放生育潜力。

二、加快扩大社会化托育服务资源

当前,要针对多元的托育服务需求,多措并举,加快探索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模式,积极扩大社会化托育服务资源,形成家庭主责、社区依托、机构补充、社会支持的育儿服务格局。

一是扩大家庭育儿的指导、支持等服务。家庭养育仍然是幼儿养育的主渠道,但是育儿的科学指导、服务支持也十分重要,需求也很迫切。建议将家庭育儿指导纳入社会公共服务内容,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扩大公益性育儿指导资源,探索建立公益性育儿(早教)指导服务机构,开发育儿指导公益平台和课程资源,鼓励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社区等为婴幼儿家庭提供示范指导,积极开展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公益性育儿指导和实践活动,提高家庭科学育儿素养和能力。综合采取补贴、奖励、购买服务等扶持措施,积极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资源整合和统筹协调,为婴幼儿家庭开展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预防接种、安全防护、疾病防控等服务,积极开发家庭教育类公共文化服务产品。

二是扩大社区托育供给。在托育机构建设成本较高的情况下,立足社区扩大托育服务供给是一种较为经济、实用的策略。建议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通过场地和硬件支持、购买服务等,支持专业服务机构依托社区加强网点建设,提供就近的全托、上门、短时托管、突发情况救护等多元化服务。依托政府机构网络,探索社区儿童综合性早期发展中心建设,加强和所在的社区、家庭的合作,提供家庭指导服务。针对边远农村地区,可依托村委会(居委会)、幼儿园等已有公共设施甚至闲置用房,设置或“嵌入”儿童发展中心,不具备机构集中提供服务的地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用县内大中专毕业生或经过培训的在村妇女,因地制宜,因才施策,采用社区中心模式或入户家访模式,提供养育辅导服务。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2015年启动的0—3岁“慧育中国:儿童早期养育项目”,成功探索了方便可及、成本适宜、公平普惠、干预有效的“家访”模式,已在甘肃华池、新疆吉木乃、青海乐都、湖南古丈等地全域实施,为扩大社区托育供给提供了宝贵的试点经验。

三是统筹推进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充分考虑各地国土空间规划、服务人口和半径等情况,通过新建、改扩建等多种方式,统筹托育服务设施数量、规模和布局,构建公办机构示范指导、普惠性机构基本保障、非普惠性机构多元补充的托育服务基本格局。要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主要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倾斜,地方各级政府要履行好托育服务建设投入的主体责任。加大政府支持带动社会力量投入,进一步疏解社会力量进入托育服务市场的堵点和难点,通过提供场地、优化准入管理、财政补贴、税费优惠、减免租金、优先保障建设用地、设施和部位改造支持等政策措施,帮助举办者解决机构选址难、运营成本高、风险责任大等突出问题,激发市场活力,建设一大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创新体制机制,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推动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从实地调研情况看,不同地区、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托育服务,其建设成本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对托育机构的支持也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

四是多渠道扩大托育托管资源供给。在扩大普惠性教育资源过程中,同步推动公办教育机构服务范围向托育领域延伸,将教育、托育一体考虑,是扩大托育服务资源的又一条有效途径。比如,要积极鼓励资源相对充裕、办园条件较好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按照托幼一体化的原则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政府在经费投入、机构编制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托育班。又如,一些城市中小学探索出台延迟放学、课后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项目和托管服务等,要总结相关经验,形成固定的工作机制。此外,还要鼓励支持工业(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高校、妇幼保健机构、商务楼宇等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以单独或联合共同举办的方式建设公益托育服务设施。

五是加强托育服务保障。要加强托育行业监管,严格从业人员准入管理,加紧研究制定机构管理规范、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和行为规范,加强安全、卫生、保健等常态化监管,强化行业自律、托育质量评价与监测。加强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在职业院校试点开展托育服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依托妇幼保健、公共卫生、学前教育、儿童保护、社区工作、计生、妇联等领域的基层队伍,加强指导和引导,实现资源共建共享,鼓励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和专业智库研制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课程指导标准,依托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和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综合行托育服务中心,实行托育机构负责人、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相关业务指导。

三、建设公平、优质的学前教育体系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人口迭代模型测算,我国城镇学前教育学龄人口数量预计在2022年将达到峰值后缓慢下降,而农村学前教育学龄人口数量则一路下滑(到2030年几乎减少一半)。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民生调查(2020)”显示,“周边没有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或学位不足”和“想进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进不去(受户籍、房产等限制)”排在子女没有上普惠性幼儿园的原因前两位,占比分别为38.4%和23.2%① 。有鉴于此,建议即将部署实施的第四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在巩固普及成果的基础上,要更加突出兜底线、促公平、提质量的导向。

一是进一步发挥好公办园兜底线、补短板的主体作用。加强省级统筹,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结构变化和城镇化的进程,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多渠道挖潜增量。严格落实《城乡规划法》,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并及时纳入属地行业管理,确保公益性。通过利用城市更新、产业结构调整腾退出的空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支持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部队、农村集体办园,多种方式扩大资源供给。抓紧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和集体办幼儿园的办园体制和管理体制,加强政府财政保障和收费行为监管,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精准规划资源布局,新增公办幼儿园要重点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短缺地区的支持力度,优先安排在农村边远脱贫地区,并根据人口分布和需求变化动态调整。

二是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扩大了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在政府引导下也能提供普惠性服务。未来一个时期,在政府财力还难以保障所有学前教育需求的情况下,仍然要坚持公办民办并举,综合采取政府奖励、购买服务、减免租金税费、水电气价格优惠、派驻公办教师、教师培训、办园指导以及园所共建等措施,大力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要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适当调整或放宽现有的场地、面积等准入门槛,努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社会力量举办的体制决定了民办幼儿园总体上还是要面向特定人群提供选择性服务,否则不可持续。要基于实际办园成本,充分考虑家长承受能力、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建立合理的定价机制和收费标准,加大对农村地区居民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等群体资助力度,确保其子女能够享受价格适宜的学前教育服务。同时,要按照2016 年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的要求,加紧推进民办幼儿园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登记、分类管理,相应的将目前政府针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一般幼儿园的扶持政策逐步转换为针对营利性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的分类扶持政策,确保平稳过渡。

三是着力补齐农村学前教育短板。农村是我国学前教育的最薄弱环节,要加大投入,补齐短板。建议“十四五”时期,整合各项资金,设立专项,完善农村幼儿园布局,在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中划定专门经费集中用于发展脱贫地区村级学前教育,重点增设村级公办园或幼教点。借鉴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经验,积极探索实行乡村公办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吸引、稳住农村幼儿园教师队伍。对于边远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人口居住更为分散,社会发育程度低,实施机构化的学前教育往往成本高、难度大,需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适应当地特点的适宜的服务提供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教师,普及脱贫地区农村学前教育,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在中西部农村开展的“山村幼儿园”实验,通过志愿者的方式聘请幼儿教师,生均成本仅2000元。

四是提高保教质量。学前教育虽然以游戏活动为主,但也要更加重视保教质量,这方面已经引起了社会很大的焦虑。要通过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民办园补助标准,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形成完善的投入保障机制。严格落实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资格准入制度,针对体量巨大的幼儿园教师队伍,全部采取编制的方式进行保障,不太现实,也不符合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主要工作应当是首先保证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不同身份教师同工同酬,将所有幼儿教师同等纳入教师全行业管理;同时在住房、专业发展、补充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一些实的政策,从整体上同步提高公办园、民办园教师待遇水平,拓展职业发展空间。要将各类幼儿园均纳入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加强日常办学行为监管,杜绝“小学化”倾向,提高教师保教水平。

四、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缓解教育焦虑

当前,全社会普遍的教育焦虑既是进入高收入社会阶段后民生需求不断升级的具体体现,也与不均衡的教育资源配置和不合理的教育评价体制有关。在这方面,不能局限于一般的治理整顿,否则往往只能消除表面现象,新的问题很可能又会以另外的形式表现出来。必须在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中形成大的思路,着重应聚焦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一是切实落实政府兜底线、保公平的责任。我国教育体量大、战线长,政府财力又十分有限,一下子实现高水平的教育普及难度很大。在这种情况下,相关政府部门在以点带面、重点发展、示范带动的观念支配下,总是自觉不自觉地将稀缺的优势资源配置到强势地区,以打造水平较高的样板,走非均衡再到均衡的发展道路,这是造成教育资源配置不公的重要原因,背后是教育政绩观出现偏差。未来,增进教育公平、缓解教育焦虑,关键是政府要公平对待城市和农村教育,公平对待区域内的每一所学校,在教育资源配置上要尽可能做抬高底部、雪中送炭的事情。为此,必须建立对地方政府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绩考核制度,也就是在评价一个地区教育发展成绩时,不是看升学率的高低,而是看学校和学校之间的差距有没有缩小。比如,在教育督导中,不仅仅看教育普及状况,还将“教育公平程度”纳入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政内容,对落实不力的实行问责并督促整改,形成硬的约束,推动各级政府切实履行促进教育公平的主体责任。

二是更大力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国义务教育办学差距大尤其是区域内学校差距明显,导致普遍的“择校”现象,已经成为十分突出的教育民生问题,而且这种现象正在从大中城市向县镇蔓延,是导致教育焦虑的极重要因素。近来社会反映强烈的校外培训问题固然与培训市场不规范有关,但也与校内教育资源不均衡有很大关系。义务教育是为学生提供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教育阶段,学生的个性尚未展现,兴趣特长尚未定型,各种形式的“分层教育”“过度教育”无疑是有害的,基于“免试入学”的低竞争、宽口径、慢节奏的学习方式才更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关键问题是如何消除业已存在的区域内学校差距,这里主要涉及复杂的利益调整。对此,政府一方面要转变职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着重加强薄弱学校投入;另一方面要采取一些实招硬招,比如建立教师定期流动机制,将重点高中的招生指标平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等等。

三是优化教育结构和学制。随着民生需求升级,加上教育内部关联性越来越强,我国教育民生关切点已经不局限于某个阶段,而是向各级各类教育拓展,使得结构、学段等问题逐步凸显,比如高中阶段强制分流问题以及连带的中考问题、小升初问题等等,都引发了很大的焦虑。2020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1.2%,已基本普及,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54.4%① ,进入普及化阶段,城乡家庭也普遍表现出了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强烈愿望。“十四五”期间,要积极探索将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逐步纳入免费范围,逐步过渡到义务教育,使绝大多数新增劳动力都能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另一方面,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兴起使得现代社会对知识、技能的要求发生了深刻变化,原来适应工业社会的学习内容和方式亟待调整,尤其是应当压缩一般性知识学习,更加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个人潜能的培养。因此,在教育快速普及的今天,还应前瞻性思考我国教育的学制和结构问题,比如适当缩短基础教育(从小学到高中)年限,将职业教育的起点延长至高中阶段以后等等,这既是教育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也为缓解基础教育过度竞争提供条件。当然,改革基础教育学制是一项重大决策,需要十分慎重,必须进行周密的政策设计。

四是深化招生体制改革。以往的高考改革、中考改革,主要着眼于考试内容、形式的改革,每次改革都引起了学校、家庭、社会极大的焦虑,最后的改革方案不得不较多照顾了外部对教育的需求比如公平、就业等,反而违背了改革的本意,加剧了矛盾。考试和招生,目的是科学选拔人才。在考试招生体制中,招生更带有根本性,考试是为招生服务的,是招生的手段。当前,学生学业负担重、应试学习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其实质是学生被迫压缩式学习那些不感兴趣的内容,而没有兴趣就没有真正的学习。因为这些学习内容都是由统一考试决定的,根本原因就是上一级学校招生过于粗放,不考虑个人禀赋、兴趣的差异,不考虑人才培养规格的差异,仅用统一考试这个唯一的尺子来录取学生,导致所有学生被动学习。因此,改革的方向是落实招生自主权、分类考试,从而激发中小学校教学活力,促进学生主动活泼地学习。

五、构建生育友好型的家庭福利政策

家庭是人口最基本的发展单位。家庭作为天然的生存与情感纽带,具有养育子女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也是子女接受养育、教育的主体。但是,家庭并不是唯一的责任主体。特别是在进入工业化之后,由于儿童发展对社会的巨大外部性,随着家庭功能不断弱化,政府能力不断增强,通过成本合理分担,实现儿童养育责任部分由家庭向国家和社会转移是必然趋势。对我国来说,转变社会福利提供方式,构建包括健康、教育、住房、税收、公共交通等在内的家庭福利政策,既是改善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公平的内在要求,还具有强化生育社会支持的功能,应当说是正当其时,十分必要。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建议“十四五”期间启动国家层面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福利政策设计,明确家庭福利的主管部门,提出系统的家庭福利政策框架与服务体系框架。考虑到家庭福利诉求的多元化,家庭福利政策在起步阶段不宜面面俱到,要循序渐进,首先要坚持儿童优先原则,重点体现对家庭中儿童的支持,树立生育友好型的政策导向,目标是针对有孩家庭、多孩家庭面临的实际需求,通过公共服务设施、现金转移支付、税收优惠、直接服务与其他服务等途径,有效促进育龄女性工作与家庭的平衡,提高家庭为儿童提供养育、教育等服务的能力,使家庭能够自主决定生育的地点、时机,充分激发育龄夫妇再生育愿望,同时促进改善育儿质量、增进家庭幸福。

二是积极探索并完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生育津贴以及弹性工作安排等相关政策。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强化两性在家庭抚育方面的平等责任,借鉴国际经验,将产假和配偶陪护假合并为夫妻双方共享的家庭育儿假,增强产假灵活性,为父亲育儿创造条件,创造家庭共同承担养育责任的良好氛围。在现有生育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公共支出对产假期间职工收入的保障力度,扩大制度覆盖范围,提高待遇保障水平,完善生育津贴功能,推动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生育保险制度。可以借鉴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经验,考虑由生育保险基金对雇主进行补偿,以补偿企业或单位实际承担的女性生育隐形成本。

三是加强税收、财政支持。建议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位从个人调整为家庭,采取以家庭申报为主的方式。将0—3岁婴幼儿照护费用等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在具体政策设计上体现对单子女、多子女等不同家庭的差异化扶持,对二孩、三孩家庭给予更高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探索专项抵扣从定额扣除向据实扣除方式转变。进一步挖掘政策空间,比如探索对雇佣生育二孩、三孩女性的企业进行税前工资加计扣除,财政承担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保缴费,对不符合缴纳个税标准的低收入人群实行现金补贴、租房和购房补贴等措施。

四是推动家庭友好工作场所建设。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更多的育儿便利条件,比如自办、联办或者利用闲置厂房、场地等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工作场所提供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用人单位(特别是女职工人数较多、条件成熟的企事业单位、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为母乳喂养提供必要支持和配套设施,包括设立哺乳室、爱心母婴室等设施,配置电冰箱、电磁炉等设备。健全工作福利制度,保障劳动者特别是女性合法就业权益,减轻生育对女性在就业、晋升等方面显性或隐形的歧视。探索更加灵活的工作模式,为有育儿需求的员工进行远程办公、居家办公等提供便利。

应该说,对制约生育意愿的成本因素及应对措施,国家及有关部门已经有比较全面准确的认识,也出台了相关文件,相信后续的政策力度会逐步加大。但是,许多人对生育政策调整后生育潜能释放的效果仍然有许多疑问,因为每个个体的生育决策十分复杂,涉及方方面面,很难准确预测。我们认为,人口再生产是长周期事件,类似生育政策这样重大的社会政策,育龄青年、家庭、社会都有一个消化吸收的过程,生育潜能释放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甚至可能出现反复,这些都是正常的。既不能指望一招就灵,更不可能一劳永逸。对已经出现的消极现象,不必过度焦虑,可以先看一看,还是要保持战略定力,按照既定的决策部署,确保各项社会支持措施真正落地、有效衔接,这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共同努力,相互支持,久久为功,才能真正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的目标。

注释:

1.佘宇:“以调整存量、用好增量、提高质量为重点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择要》2020年第296号。

2.数据来源:《2020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主要结果》,2021年3月1日,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jyb_xwfb/gzdt_gzdt/s5987/202103/t20210301_516062.html

3.详见佘宇所撰“‘十四五’期间,以更大力度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2020年第313号。

4.详见佘宇所撰“‘十四五’期间,以更大力度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调查研究报告》2020年第313号。

5.数据来源:《2020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主要结果》,2021年3月1日,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jyb_xwfb/gzdt_gzdt/s5987/202103/t20210301_516062.html

 

[作者简介] 佘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单大圣,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厅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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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行政管理改革》2021年第9期 ,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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