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士存 傅崐成:风急浪高,难撼中国南海主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995 次 更新时间:2023-09-19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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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士存 (进入专栏)   傅崐成  

7月,南海进入台风季。但今年的南海不同往常,早已风急浪高。3月29日,菲律宾派士兵强行向坐滩我仁爱礁的废弃登陆舰进行人员换防和物资补给。次日,菲方正式向国际海洋仲裁法庭递交了长达4000多页的起诉书,诉求之一就是要求裁决中国的南海九段线不合法。

6月13日,我外交部边海司副司长易先良向中外媒体公布了4段越船撞击中方船只的相关视频。截至当天中午,越方在现场仍然有51条船,对中方作业区船只的冲撞次数累计达到1547次,甚至出动“蛙人部队”,在我西沙群岛附近海域实施水下破坏活动。

南海的云谲波诡提醒着所有国人:中国,还不是一个海权完整的国家。

南海争端是世界上最复杂的争端之一。尽管中方为和平解决争端做了很大努力,但期望短期内解决无疑并不现实。在域外势力别有用心的推波助澜下,我们仍需警惕某些南海争端当事方会挑起新的事端。

南海之争,真相究竟如何?未来又会走向何方?日前,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和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院长、国家“千人计划”学者傅崐成教授。

关于九段线,法律内涵是十分清楚的

南海九段线内海域面积大约为200多万平方公里,相当于中国的渤海、黄海和东海总面积的2倍。有的国家指责中国说,中国图谋将整个南海变为“中国海”。这一指责有事实依据吗?“九段线”的法律内涵究竟是什么?

吴士存:南海九段线是中国政府在1947年确定,并于次年正式对外公布的。这条在中国地图上由若干断续线所标示的,围绕南海形似U形的海上疆界线(原为11条,1953年中国政府批准去掉北部湾内的两条,故称“九段线”),是构成中国南海权益主张的重要法理基础和宝贵历史遗产。

关于“九段线”的法律内涵是十分清楚的:中国对线内岛礁、沙洲享有主权,且对线内海域拥有历史性权利。“九段线”是千百年来中国人民在南海开发经 营、有效管辖乃至抗击外来殖民侵略等主权行为的集中体现和象征。作为规范和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国际法,理应保护而不是损害这一无可争辩的历史性权 利。

“九段线”并非领海线,中国从未将整个南海视为本国的领海,也不会像个别国家官员或学者所宣称的那样,谋求将南海变成“中国海”。中国是南海航行自由与安全的积极保障者,更是南海和平稳定的坚定维护者。

傅崐成:中国在南海所划定的“U”形线,在1946年中国官方出版的地图是这么标识的:“-(·)-(·)-(·)-”,这与陆地国 界中“未定界线”的划法相同,慎重而庄严。当然,它与中国陆上国界线的区别是,限于当时的勘测水平,它还没有那么精准,还有待与邻国通过双边谈判来最终完 成,它还是中国南海“历史性水域”的外部界限,仍是一条尚未最终确定的国家海洋疆界线。

对此线的名称,目前国内外不同人士仍在使用不同的称呼,有称之为“九段线”的,也有称为“断续线”、“虚线”的,还有国家甚至恶意地称之为“牛舌线”。为让通行英语的国家的人们更容易理解它的严肃性和庄重感,我建议今后统一将它称之为“U形线”。

“关键日期”,有历史和法理依据

从国际法的角度看,领土主权的认定,究竟应该是“先占先得”,还是“实际占领”?当一国的领土主权受到另一国侵犯,如何认定前者对主权的捍卫或放弃?曾有一种说法,即使是别国的领土、岛屿,只要被另一国强占50年,就会被视为侵占国的领土或岛屿,这符合国际法的规定吗?

吴士存:按照国际法的规则,18世纪以前,“无主物归于先占者”的规则是国家取得无主地主权的基本规则。英国学者詹宁斯曾说:“不加 占领的单纯发现在过去是可以赋予权利的。”而18世纪以后,国际法要求发现之后,还需要有实际占领。根据18世纪以后的国际法,先占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先占的主体是国家;第二,先占的客体是无主地;第三,主观上要有占有的意思表示;第四,客观上要实行有效占有,即适当地行使和表现主权。

中国对南沙群岛拥有主权是不争的事实,而且具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中国是最早发现、开发经营、管辖并来往于包括南沙群岛在内南海诸岛的国家。第 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国政府收复了南海诸岛,并以“九段线”明确界定了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和对“九段线”范围内的历史性权利,同时,中国对南沙群岛的主权 在反对殖民主义侵略的过程中不断得到确认。中国对南沙群岛的发现权、持续设治管理、国际社会及相关争端国的承认都进一步确认了中国的岛屿主权。

从历史的角度看,一个国家领土、领海主权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但在国际法的实践过程中,通常不要求追溯某一领土、领海形成的明确的遥远日期,而 往往更重视所谓“关键日期”,即某国对某一领土的主权受到挑战的那个时间点上,该国是否坚持其主权的拥有。我认为南沙群岛的“关键日期”应为1933年7 月25日法国以“无主地”为借口侵占我南沙群岛的9个岛屿,以及1939年4月9日日本占领南沙群岛并将其改名为“新南群岛”,并划归日军占领下的台湾高 雄管辖。前者在中国政府的抗议之下,没有得到国际法学界的认同,而且法国在1956年出版的《拉普斯世界政治与经济地图》就将东沙、西沙和南沙群岛标明为 “中国”;后者在二战之后,中国政府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规定日本必须把通过侵略战争窃取的包括台湾、澎湖列岛等中国领土归还中国,理所当然 包括南沙、西沙群岛。中国政府早在《旧金山对日合约》签字之前,就于1946年9月至1947年3月接收了南海诸岛,并完成了一系列宣示主权的法律程序。

傅崐成:一国领土的取得,通常只有两种情况:原始取得主要是通过“先占先得”,即一国的先民最早在这里发现、生活、使用和管理,以及后来由于河口冲刷堆积、火山喷发形成等自然添附的部分;其次就是由于战争等原因的割让和兼并。

“谁占领别人土地50年,这块土地就归谁所有”,这种所谓的“时效取得”方式,仅存在于一般国家的“内国法”中涉及民法部分的土地所有权。而且各国 规定的土地取得的时效年限也并不一致,有20年、30年、40年、50年不等。在国际法上,从来没有所谓的“时效取得”这一规定。1959年6月,国际法 院关于荷兰、比利时有争议的边境土地案的审理,就否认了“时效效力”。这一判决的依据,就是“不法行为不能产生权利”这个基本准则。如果“谁抢到手就是谁 的”,那岂不天下大乱?

南海,多少中国岛礁被侵占

记者日前在海南潭门镇渔民协会采访时,获悉我南沙群岛的不少岛礁为越南、菲律宾等非法占有。由来已久的南海纷争,为何愈演愈烈?究竟是谁在侵蚀我国的海权?我南海岛礁被周边国家非法侵占的现状究竟如何?

吴士存:南海之争,确实是目前世界上涉及国家最多、情况最为复杂的海洋权益之争,除了涉及中国(包括我国台湾地区)、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这“五国六方”外,美、日、印等区域外势力也从各自利益出发,插手南沙争端,使南海争端愈加复杂多变。

南海的地理位置与地缘环境、地质状况、资源、殖民主义侵略和大国争霸、《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综合影响是推动南沙争端起源与发展的主要因素。

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至今,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先后占领并实际控制了部分南沙岛礁,数量超过了40多个。《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签署 后,东南亚有关国家限于《宣言》精神,不再占领新的岛礁,但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通过开发旅游,开采油气资源,建立基础设施,甚至进行选举等方式来 宣示所谓的“主权”。到目前为止,越南对我国南沙群岛、西沙群岛都提出了主权要求,共占我南沙群岛29个岛礁。菲律宾先后通过5次军事行动,共占领我南沙 群岛8个岛礁,并在所占岛礁上修建了多处军事基地并派驻军队。其老旧登陆舰强行坐滩我仁爱礁,就发生在1999年5月8日美军轰炸中国驻南联盟大使馆的次 日,足见其“乘人之危”的卑劣。马来西亚共占我南沙群岛5个岛礁,文莱宣布南通礁为其所有。

暗礁沙岛,复杂的地质地理环境

1968年,联合国亚洲暨远东经济委员会下属的“亚洲外岛海域矿产资源联合探勘协调委员会”提出了一份勘察报告,认为南海“蕴藏着丰富的油气资 源”,引发了世界关注。迄今已发现,南海的中、南部海域分布着中建南盘地、万安盆地、曾母盆地、文莱-沙巴盆地、礼乐盆地和南巴拉望盆地等14个含油气的 沉积盆地。丰富的战略资源成为南海争端的重要原因之一。除资源丰富和域外大国推波助澜的因素之外,南海争端的复杂化,还有其他原因吗?

吴士存:南海复杂的地质地理状况,也不能不说是原因之一。在南沙群岛的范围内分布着230多个岛屿、沙洲与礁、滩。目前已定名的共189座,均由珊瑚生长发育而成,其中岛屿14个、沙洲6个、暗礁(包括岩、堡)113个、暗沙35个、暗滩(廊)21个。

南沙群岛是由露出水面和不露出水面的两种地理单元构成。其中,露出水面的岛屿约20个,但所有岛屿的面积都比较小,最大的岛屿太平岛的面积也只有 0.43平方公里,且不少岛屿的高度在海拔2米以下,仅有几个岛屿有淡水,可以维持人类的生存。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只有台湾当局基本上不间断地占有 面积最大、生存环境最好的太平岛。当时,因为中国海军力量较为薄弱,国力不足,使南沙的许多岛礁处于开放和半开放状态,为南海争端当事国挑战中国的南沙主 权提供了缝隙,有的国家乘机到这些岛礁上去升旗立碑,挑战中国的主权。

尽管如此,当时的中国就通过主权宣告等方式捍卫历史性权利,中国政府对他国的抗议和驱逐也强化了中国的岛礁主权主张。以上这些都无可辩驳地证明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和海洋权益主张。

“禁止反言”,981西沙钻井于法有据

众所周知的是,越南政府在1974年之前,从未对中国拥有西沙、南沙群岛主权提出过异议,在外交场合和官方文件中还表示支持中国的主权立场。但为什么上世纪70年代后期起出尔反尔,侵占我南沙岛礁?今年我“981”钻井平台到西沙附近的南海作业,越方为何严重挑衅干扰?

吴士存:今年6月9日,越南外交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在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的网站上发表了一篇文章《西沙,40年》,宣称越南对西沙的主权源自于其对日本和法国对西沙占有权的继承,这已经不值一驳。

根据国际法,“官方承认”是能够在国际关系中产生法律义务的行为。在一项特定的领土争议中,如果当事国一方曾经在某一时间默认或承认当事国他方对争 议领土拥有主权,承认或默认方就不得否定他方对争议土地享有领土主权,并在国际法上承担尊重他方权利的义务。这一法律准则在国际法上称为“禁止反言” (estoppel),即禁止言行不一,前后矛盾,以至于损害他方权利。著名国际法学家、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前任主席、英国科学院院士伊恩·布朗利教授指 出:“在国家关系中以信守义务和反对自食其言为基础的‘禁止反言’原则,可以包括要求一国政府坚守其已作出的声明,即使事实上这项声明违反其真意也罢。” 因此,中国坚信越南无权改变其立场。

越南对我南海钻井平台的破坏干扰,绝非首次。1992年5月,中国签署了在南沙的第一个石油勘探开采合同“万安北-21合同”,立即遭到越南当局的 强烈反对和无理阻挠。越方不仅宣称其对万安滩和整个南沙群岛拥有主权,还找到与中方合作的美国公司总部进行威胁破坏,要求该公司退出并取消与中方的合同。 1994年4月,当中方勘探船“实验2号”首次进入“万安北-21合同区”实施勘探作业时,越方立即出动了5艘武装船只对“实验2号”进行监视,次日更进 行了抵近威胁与骚扰。为避免事态恶化,中方于4月16日撤离作业区。在中方撤离后,越方为了永久霸占万安滩地区,又擅自与多家外国公司签订了石油开采合 同。

也许是中方那次的克制,被越方误读为软弱可欺,因此故伎重演。越南政府企图以1982年实施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来主张西沙群岛海域的管辖权,声称我“981钻井平台”作业的海域位于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海域内,并对此大肆破坏干扰。

但这次越方打错了算盘。中国于1996年宣布了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中建岛上有7个领海基点。此次作业区域位于西沙群岛的西南部,距离中建岛17海里,距 离越南的大陆海岸约160海里,完全是中国的管辖海域内,不存在任何争议。即便中国西沙群岛和越南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有重叠,也不可能重叠到此次作业海 域。越方的真实原因,还是对我西沙群岛的主权存有觊觎之心。

依法拒绝,这不是第一次

菲律宾向国际海洋法庭起诉中国,中方宣布不应诉的法律依据何在?国际上有没有不应诉的先例?会不会给国际社会“中国理亏”的误读?如果我们坚持不应诉,国际仲裁法庭会不会做出裁决?中方将如何应对?

吴士存:去年1月22日菲律宾单方面将南海问题提交国际仲裁,今年3月向国际仲裁法庭提交长达4000页的诉状,其目的一方面是为了 掩盖非法侵占中国领土和在南海挑起事端的本质,使南海问题“国际化,复杂化、扩大化”,不仅巩固其非法侵占的南海岛礁的利益,还图谋窃取更多的利益;另一 方面,菲律宾利用仲裁案,通过打“苦情牌”博得国际社会的同情,借此故意抹黑中国国际形象。因此,对中国来说,菲律宾的做法是严重的政治挑衅行为,而不是 简单的法律争议。

其实中菲之间的南海问题实质是双方围绕岛礁主权和海域划界的争端。菲律宾提起仲裁程序的行为是对法律程序的滥用。早在2002年,包括中国和菲律宾 在内的各方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已协议用谈判方式解决有关南海争议,且这一协议已经默示排除了包括仲裁在内的任何其他程序的适用,即国家可以通过 事前协议主动排除国际仲裁作为争端解决方式。

国际上,美国、俄罗斯都曾有“不接受、不参与”国际司法或仲裁的先例。中国并不是第一个。1984年尼加拉瓜到国际法院去告美国,美国中途宣布退出。在国际法院做出不利于美国的判决后,美国动用联合国安理会机制阻止了判决的执行。

傅崐成:早在2006年8月,中国依据《公约》第298条的规定提交排除性声明,即涉及领土主权、海洋划界、军事活动以及安理会正在 行使职权的争端,中国政府不接受任何强制性的国际司法或仲裁管辖,中国认为仲裁法庭没有管辖权。提出这样声明的国家很多,不是只有中国一家。菲律宾单方面 提起的仲裁案,并未满足《公约》的相关规定,也违背了《宣言》精神,任何仲裁裁决都是违背《公约》、违反国际法的行为。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的合法权利 理应得到尊重。

尽管仲裁庭非法、片面作出对我国部分不利裁决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但我们也不相信这些仲裁委员会完全依从菲律宾“伪装的讼因”,非法做出对我们完全 不利的裁决;其次,这一仲裁案裁决对我南海权利,依法不会产生任何强制效力。只要中国不断加强国际宣传,我们相信国际社会会逐步理解,中国在南海的主权立 场既合乎历史的证据,也合乎现代国际法的规范。

和平合作,中国2.0版海洋观

“中国走向海洋,不走西方列强争夺海洋老路,而是追求海洋可持续发展,与国际社会携手建设和平之海、和谐之海,”李克强总理日前在希腊发表的演讲,阐述了中国新海洋观。面对越南和菲律宾的一再挑衅,在南海我国该如何实践好“中国的2.0版海洋观”呢?

傅崐成:南海是一个半封闭海,《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家有权利和义务在这个半封闭海内就海洋科研、海洋环境保护与生物资源 开发和管理进行相互协调合作。我们不妨将南海看作一个范围很大的“社区”,中国要通过积极主动的“社区服务”,来推进沿海国家之间的理解和合作。厦门大学 将在马来西亚建设最大的海外校区,拥有7个学院,大约1.5万名学生,已得到了马来西亚政府的大力支持,目前这一项目已开工建设。厦门大学还建立了中国- 东盟海洋研究院,计划开出一艘“海上南海研究船”,航行于南海周边各国的港口,专门从事南海海洋科学的研究和交流。

吴士存:南海是我国建设海洋强国的“必保之海,必争之海”。我认为中国应加强四方面的工作:一是更加重视海权建设,开展全方位的维权 行动,坚持中国海警的海上力量执法常态化,加强执法装备和人员队伍建设。主动推介我国南海政策主张,积极争夺国际话语权,着手培养精通外语、专业过硬、了 解国际法的年轻人才队伍;二是要加强同东盟国家的政治互信,坚持通过双边谈判妥善解决争议,争取早日签署《中国-东盟国家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三是南海地 区已从争议偶发地区向争议易发、争议频发、争议常态、争议长期地区转变,因此要推动和构建海上危机管控机制。中国对南海行为准则的磋商一直持开放和积极态 度,以期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建立起符合各国利益的互信和危机管控机制;四是加强海上务实合作,本着“先易后难、求同存异”的原则,实施共同开发,通过推 动落实包括海洋旅游、环保、科考等在内的海洋合作,与周边国家共同重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加强与东盟国家间的密切关系,以此淡化冲突;五是加强三 沙市的政权和基础设施建设,为开发利用和保护南海资源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我相信,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议也是南海周边各国人民所期盼和乐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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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文汇报 2014年07月11日 第12版,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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