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福林:高质量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研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665 次 更新时间:2023-06-26 22:16

进入专题: 国内国际双循环  

朱福林  

 

习近平指出,新发展阶段就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阶段,从根本上说,构建新发展格局是适应我国发展新阶段要求、塑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必然选择。[1]改革开放45年来,我国经济逐渐深度融入全球化,成为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中的重要一极。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我国经济进入以“三期叠加”为显著特征的“新常态”,国内外各种矛盾交织促使新一次经济发展格局调整。2018年中美之间“关税战”爆发,美国政府明确将中国列为战略竞争对手,标志着美国对华政策发生根本扭转。世纪疫情使全球经济遭受自1929-1933年大萧条以来的最大冲击。2020年5月,中央提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导、国内国际循环相互促进的双循环发展战略,这是又一次站在特定历史关口基于国内外形势做出的有关经济发展格局的重大调整。“十四五”规划将双循环战略列为重要的指导思想和战略导向。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国内国际循环提出进一步要求,即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

一、双循环的生成逻辑与内涵剖析

“双循环”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现代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共产党宣言》指出,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世界性的了。[2] 随着资本主义工业化、机器化和社会化生产方式不断深入,工业品产能急遽扩大对国际性市场产生强烈需求,以寻求海外市场和原材料为目的资本驱动进一步将世界市场联结在一起。在工业与科技革命的推动下,运输与通信方面的技术突破以一种根本不同于以往的方式为国民经济开放了贸易与投资,毫不留情地摧毁了经济史学家杰弗里·布莱尼著名的“距离的暴政”[3]。世界市场日趋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全新格局。由此观之,经济全球化及世界市场一体化必然导致“双循环”成为现代国家经济发展的基本逻辑。但不同规模的经济体对国内国际循环的倚赖度存在差异。通常来讲,在大国双循环体系中,国内循环的重要性大于小型经济体,大国通过国内大循环撬动国际循环的能力相对较强,而且大国更加强调战略自主、经济安全等内在需求,从而对国内大循环具有天生的倾向性。

目前,国内学术界还未形成较为明确的“双循环”定义,但有关“双循环”的一些基本提法存在一定共识。本文基于“双循环”词组结构视角对其进行剖析,指出双循环本质内涵主要体现在两个基本层面。第一个基本层面体现在“双”这个字上,代表了两个循环的共存,表明“双循环”中的两个循环——国内国际循环不是独立存在的。由于国内外市场环境差异很大,国内国际循环各自运行模式具有很大差异,但“双循环”是两个循环共同构成的复杂系统。在深度全球化时代,国内国际循环无法脱离彼此而单独发展,但国内国际循环的比例、共存方式因国家和时间不同而有差别。发展本国经济不可能不发展内循环,发展国内循环是任何国家发展经济的应有之义与自觉行为。对发展国内大循环,各界无任何异议,但对如何发展国际大循环,可能会存在截然不同的正反观点。第二个基本层面在于“循环”,涉及基本经济构成部分之间的整合与协作。如果一个商品的全部环节都在一国内完成即为国内循环,若其中的某一个环节超越国界则为国际循环。实际上,在当今全球化深度融合的时代,绝大多数产品从“出生”到“死亡”很难被简单地划为完全国内循环或国际循环,国内循环使用的生产工具、原材料或零部件可能来自国外或包含部分国外元素。经济上的循环本质上蕴含着对效率的高追求,一个产品究竟是通过国内循环或国际循环,抑或是国内国际循环合力完成取决于众多因素,但在经济上最根本的决定因素仍是生产率。如果一件商品由多国共同生产的整体效率大于一国单独生产,则国际大循环就具有强大的市场内在驱力。例如,芯片是产业链高效融合国内国际循环的典型代表,在成品完成之前需跨境多达70次。不难看出,我国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是一种在复杂形势下旨在追求高质量发展的经济发展格局,不仅体现在经济循环对提高生产率的内在要求上,而且还强调国内外循环的高度平衡与有机融合,实际上对国内外循环联动发展提出更高目标。

二、高质量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面临的堵点与痛点

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目的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形成强大的国内大循环,并以国际大循环不断为之赋能,这需要一个不断升华的可持续过程。然而,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还存在诸多较为突出的机制性、体制性、结构性问题,对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加快构建造成严重阻碍。

(一)创新不足

我国在很多关键领域创新能力依然偏弱,这已成为制约我国双循环新发展格局高质量构建的“阿喀琉斯之踵”。究其原因在于以下几点:第一,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滞后。当前我国科技创新生成、组织、转换及交易机制仍面临诸多限制。比如,我国很早就仿效国外推出产学研合作机制,但至今产学研仍严重隔离。由于存在诸多实操层面的困难,很多高校、科研院所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基础设施即便处于闲置状态无法为社会上有需求的企业和相关机构所用。第二,基础研发投入不足。2019年中国R&D支出中基础研发、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比例分别为6%、11%和83%,而同期美国在这三项的占比分别为17%、20%和64%,日本为13%、19%和68%;中国基础研究经费占GDP比重仅为0.12%,低于美国、日本、法国等国家的0.4%以上。[4]基础研究投入不足是造成我国科技创新无法实现从“0”到“1”突破的重要原因。第三,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不佳导致整个经济系统创新动力不足。虽然一直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稳步改善,但仍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欧盟《商业信心调查2021》报告显示,50%的受访企业仍认为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执行力度不足。由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偏高,市场主体无形中陷入“囚徒困境”而选择“不创新”。第四,市场主体创新不力。我国国有企业和民营企分别面临各自制约因素导致创新举步维艰。国有企业坐拥预算软约束和政府隐性担保两大利基,开展创新的压力与动力严重不足。创新是一项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风险事业,而国有企业负责人在资产保值增值短期考核压力下往往选择求稳。民营企业开展创新也面临诸多限制。国内大银行出于安全考虑往往不愿贷款给民营企业。资本市场发展不完善不充分,也无法为有志于开展创新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由于社会地位及稳定性区别,很多高学历人才宁愿挤破头进体制内也不愿去民企。即使有些体制内研发人才愿意去企业兼职且为企业所需,但由于存在体制机制上的巨大障碍而无法成行,造成体制内人才扎堆体制外一将难求的结构性矛盾。第五,与发达国家创新交流合作面临挑战。近几年,欧美国家基于所谓的国家安全顾虑频频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具有国有背景或享受政府补贴的外国企业的并购行为实施更为严格的审查。民营企业也由于被认为与政府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或多或少受到牵连。目前来看,中国与西方主要大国(包括日本)政治分歧日益加剧,中国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科技合作渠道可能会进一步缩窄,而后者是世界科技创新与研发的“领头羊”,与它们之间的科研互动交流不畅势必会影响我国科技创新整体效率。

(二)居民消费率偏低

消费不足或消费率偏低仍是我国经济内循环的主要短板。造成我国低消费的原因在于:第一,从收入来源来看,居民收入偏低和稳定性不足严重限制了我国居民消费有效需求。首先,我国居民工资等劳动性收入绝对水平偏低。劳动收入是居民收入的主要构成,占GDP比重相对小。此外,在我国居民收入构成中,财富性收入占比较小,从而无法享受到经济增长带来的资产增值红利,降低了其消费能力。全国现有2亿灵活就业人口,这部分群体的收入缺乏稳定性,也不利于其扩大消费。其次,受疫情、产业转移及经济下行等影响,贡献了全国80%以上就业的民营经济整体发展趋慢,前段时间坊间流传的有关民营经济“离场论”“退场论”的声音对民营企业家信心造成一定打击。此外,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和谐发展,前几年政府对部分民企集中的行业实施专项整改,由于主营业务受到很大影响,这些行业内企业不得不通过压减业务模块降低运营成本,导致就业岗位减少。第二,从收入分配来看,收入差距扩大是造成中国消费意愿与能力不足的重要原因。我国基尼系数连续多年超过国际警戒线,对消费形成严重的抑制效应。由于富人群体在整个社会中的占比相对偏小,全社会的消费仍须依赖大多数中间群体支撑。新冠疫情造成更大的财富收入差距,进一步压低中等阶层消费潜力。第三,从支出结构来看,住房、教育及医疗“新三座大山”严重挤压居民的现期消费潜力。医疗、住房支出增加也对居民的生活服务、文化、娱乐等改善性消费造“挤出效应”,大城市房价、房租及教育费用高企是居民消费占收入比例较低的主要原因。第四,从供给侧来看,我国人均GDP已连续4年超过1万美元门槛,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日益提高和中等收入群体扩大,消费需求结构加速向品质化、高端化、个性化升级,对质量、品牌、体验的要求日益提高,但市场有效供给严重不足。面对高层次需求,市场供给端要么无供应要么档次达不到要求。

(三)改革滞后

当前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过程中面临着一个很大的思路瓶颈,即“改革”出了问题却用“管理”的办法去解决的。实际上,目前我国经济发展不平稳不充分表象背后大多是由于改革不彻底所致,如东西差距、南北差距和城乡差距等问题都是由于市场化改革程度不深入不协调导致的,即“改革赤字”为根本缘由。首先,市场化改革落后。目前在很多领域中政府与市场职责仍模糊不清,政府仍过度涉足原本应交给市场的很多领域,而本应由政府提供的高质量公共品却严重不足。不仅如此,传统计划经济思维还时而泛起,以致经济发展过程中一遇到问题仍想采用政府主导的方式去解决,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在具体落实上还存在很大差距。另外,与商品市场化改革取得巨大成就相比,我国要素市场化改革严重滞后,要素市场化程度大大低于商品市场化程度。其次,在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就产权制度而言,虽然我国对于各类产权(国家、集体、私人)的保护制度已经建立,但存在司法执法标准不统一、执行不到位等情况。就平等准入制度来说,目前仍存在一些体制性问题亟待破除,市场主体遭遇显性和隐性准入障碍的现象仍屡见不鲜,市场负面清单还存在进一步压缩的空间。就市场公平制度而言,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的公平竞争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起步还有待完善。再次,在治理方式方面,相关部门在管理经济时呈现出过度依赖红头文件的不良倾向,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目标背道而驰。在层层留痕压力之下,企业不得不分出很大一部分精力应对繁重的各种整改检查。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些基层部门时常表现出人性化不足、形式化过重等欠妥行为。

(四)高水平开放不足

目前我国对外开放水平与高质量发展和贸易强国要求仍具有一定距离。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点:第一,在商品开放方面。当前我国综合关税水平为7.5%,与发达经济体相比仍略偏高,美国、英国和欧盟分别为3.4%、3.9%和5.2%。此外,我国货物进口运作效率低于出口,进口合规时间与制度性成本高于出口。第二,在要素开放方面。目前我国要素跨境自由化便利化程度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我国服务贸易在对外贸易中的占比长期偏低,以及在我国服务贸易构成中资本与知识型服务贸易占比较低,都与我国服务市场对外开放滞后密切相关。另据2021年美国USTR《中国入世报告》,2020年外资银行资产在中国市场上仅占1.4%,低于韩国、日本。由于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缓慢及广泛存在的资本项目管制等原因,国内外资金流通仍严重受阻。烦琐的入境及报备手续降低了外籍人才赴华便利性,不利于人才要素国际流动。此外,中国、欧盟和美国数字治理主张分歧较大,数据要素在三大区域之间的跨境流动面临多重障碍。第三,在制度型开放方面,国内很多领域的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无法与国际对接,也存在明显差距。[5] 2018年WTO两年一度的中国贸易政策审议报告指出,中国在相关领域(如建筑、法律等)的资格互认上未采取积极措施。有些领域在制定本土标准时忽视与国际接轨,从而造成国内外无法衔接的难题。近些年欧美等国商会报告反复提及,作为利益攸关方的外资,行业标准制定过程中的法定参与权未能得到应有保障。此外,在数字贸易领域,国内外监管政策和制度建设一致性问题还面临诸多重大挑战。

(五)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不力

由于体制机制障碍长期得不到解决,金融供血实体经济的机能一直受到抑制。长期以来,一些亟须资金支持的经济部门如制造业、基础研究、中小企业等得不到满足,而部分重复投资产业或泡沫成分过大的虚拟经济却能持续得到融资,造成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经济“脱实向虚”。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大银行以服务国有企业、大型企业为主,以实物资产抵押为首要放贷条件。对于没有抵押物的中小企业,尤其是轻资产的互联网企业,获得贷款的难度很大,这暴露了银行贷款服务实体经济,尤其是新经济的困境。[6] 此外,我国银行业生态缺乏多样性,在国外发展较为成熟的中小型银行、社区银行、互助式银行等金融机构尚未取得突破,导致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专业金融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同时,由于监管薄弱、审核不规范等问题,一些处于金融系统末梢的小型金融机构很容易发生金融风险,如P2P爆雷、河南村镇银行事件等。另外,我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渠道主要是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占比非常小。由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不完善,资本市场本应具有的发现企业价值、提高公司质量和推动科技创新的高级功能未能发挥出来,一些上市大企业的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对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作用不大,却在资本市场上股价飙升,呈现一定的价值背离现象。我国资本市场在为国家、社会与投资者发掘筛选高净值公司方面与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相比差距甚大。很多企业和股东上市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公司的长远发展,甚至缺乏真正有价值的投资项目,不少是为了快速谋取巨额短期收益。

(六)市场分割严重

我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已历经多年,但市场分割局面及其背后的多种障碍依然顽固地存在。相关研究指出,计划体制遗留下来的市场分割问题,尤其是要素市场的建设问题,迄今为止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7] 长期以来,经济指标在政绩评估和仕途晋升中发挥着指挥棒作用,地方经济竞赛是推动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重要动力。但在这过程中,由于市场经济观念薄弱、制度建设不健全,公平竞争意识缺失等原因,追求局部短期利益的“行政区经济”模式酿成强烈的地方保护主义。在以行政管辖为界形成的区域经济分治格局中,地方政府与当地企业,尤其是地方国有企业之间形成强大的利益共同体,各地方政府在陷入“保护/不保护”的囚徒困境时往往选择“保护”,否则,当其他地区选择“保护”而自己选择“不保护”就会面临损失。早在1993年我国就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中第7条就明确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入外地市场。但囿于现行财政体制弊端及层层考核压力等因素,区域间市场无形壁垒一直未消除,相关法律法规面临执行不力或被巧妙回避的困境,地方保护手段不断以绕过红头正式文件的方式出现,往往采取默认或意会等隐藏方式实现。与有形商品和服务相比,我国要素统一大市场建设更为滞后。数字经济所依赖的数据市场建设刚起步、交易机制还很不健全。此外,在经济运行规则和制度建设等软件方面,区域间也存在严重分割现象。虽然我国产权保护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和公平竞争制度等市场基础制度不断完善,但各地区在具体落实时存在执法标准不一致、行政干预等扭曲行为。另外,地方分割不限于经济领域,还大量存在于社会治理领域。例如,在疫情防控期间,一些地区之间绿码、核酸检测结果不能互认,是导致疫情期间跨省物流缓慢的重要原因。

三、化解双循环堵点痛点的战略思路与路径对策

破除双循环新发展格局面临的堵点痛点的根本路径仍在于改革开放,必须以更坚定的国家意志掀起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高水平开放。

(一)构建高质量创新体系、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

 

提升我国科技创新实力必须同时在增加投入和制度建设两方面共同努力,关键在于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全新打造结构完整、分工明确、协调一致的高效率科技创新体系,提高科技创新系统的生产力。明确国家在基础研究投入的主体地位,并为远期型基础研究提供稳定的投入保障。继续深化产学研合作机制改革,推动科研院所高校等事业单位试行或探索更为灵活的编制、岗位、薪酬管理制度,为产学研深度合作创建便利的创新资源有序流动体制。大力发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等中介服务机构,培养既具专业又懂市场、又善于沟通的复合型人才。继续大力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高各层级、各部门知识产权执法水平,提高侵权惩罚性赔偿额度,大幅提高违法侵权成本和威慑力。加快改革高校、科研院所等国有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扩大个人在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收益中的占比,实施直达个人的物质激励制度。加快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要求,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引入竞争机制决定投资资本在产业型国有企业的进退。理顺政府出资人、董事会与职业经理人权责关系,减少政府干预,坚持市场化运作,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国有企业创新动力。探索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公共科研基础设施积极对接社会需求,提高共享水平和利用率。尽最大努力融入全球创新体系,积极开展国际科研合作。

(二)提高居民收入、完善分配制度、增加供给的匹配性

提高消费率,首先应理顺消费与增长的逻辑关系,消费是增长的目的,不单是手段。为此,在制定政策时应明确消费扩大是经济增长之后的水涨船高,应维持一定经济增速保障社会就业以此稳定居民收入来源,并保持居民收入与GDP同比例增长。大力激发企业家精神和民间投资活力,使其为社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落实好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六点要求,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在共同富裕总原则下,坚持以初次分配为主,提高一线基层劳动者薪资水平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要素参与分配机制,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以满足居民新需求特征为目标,持续打造诚实守信的优良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敢于消费、愿意消费、愉快消费。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公共服务均等化、优质化、分散化供给,推动住房、教育、医疗回归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属性。增强供给对需求的适配性,以满足新型消费需求为导向,持续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解决供需错配问题。持续发起供给端“质量革命”与“品牌革命”,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促进供给端市场充分竞争,以高质量“产品+服务”组合式供给挖掘更多潜在需求。

(三)全力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打造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目前我国经济建设所取得的成就为全面深化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可以支撑起全面深化改革的加速推进,原先有效的渐进式改革或许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全速剧变的国内外局势,光靠某一领域的突击式改革已无法达到理想效果,为此应构建全面深化改革的长效机制。为顺利蹚过改革“深水区”,须加强顶层设计与改造,强调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明确政府与市场边界,该由政府做的,政府要责无旁贷,而且要采取有效机制做好,政府从硬性的产业政策抽出身来专注于高品质公共品供应。该由市场做的,应大胆交给市场,要多给市场留足耐心和时间,让市场声誉的淘汰机制发挥出作用,同时政府要做好监管。以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为目标,加大高质量市场制度有效供给,打造公平竞争、平等进入、对国内外不同所有制企业一视同行的市场环境,充分保障民营经济在要素获取、准入准营、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同等对待。推动投资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加快转变,政府自身不应成为投资盈利主体,缺位之处应尽快补上,越位的地方要立即退出。继续加大“放管服”力度,降低进入与运营制度性成本,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测、一致性强、避免行政随意化干预的监管机制,更多地运用法治化手段,采取具有温度的人性化执行方式。

(四)推动形成更高水平、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首先,以建设经贸强国为目标,大幅降低进口关税和制度性成本。低关税与简税制是贸易强国的显著标志。黄奇帆认为,出口大国未必是经济强国,进口大国一定是经济强国,建议未来几年内将关税总水平由现在的7.5%逐步降到5%左右,实现与发达经济体大致持平。[8] 在关税降低的同时,进一步优化商品进出口便利化制度,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完善货物进口通关便利化制度,大幅压缩进口合规时间与成本。其次,鉴于规制障碍已成为限制要素跨境流动的主要因素,因此要协同推进高水平要素型开放与制度型开放,扩大国内外资格资质标准互认互通。2021年1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方案》中提出,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打造符合国际先进标准的一流营商环境,从制度和规制上保障权利平等、规则平等、机会平等,为国外专业人士来华从业打造良好的产业生态。再者,以服务业为重点进一步放宽外资市场准入限制,消除边境后壁垒,提高牌照申请流程透明度。进一步增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法治效力,重点在外资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进一步压缩负面清单条目和新增鼓励目录。简化外籍商务人士入境手续,为国际商务人士居留提供完善的配套环境。

(五)打造优质金融生态、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效

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若要真正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目标,最根本地是发展高质量实体经济。实体经济的质量与效益提高了,金融这根“箭”才有“靶”可寻,为此做大做强高质量实体经济是让金融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的最佳路径,否则很难根治金融“脱实向虚”难题。打造高质量金融供给体系、提升金融系统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在改革中继续完善现有各种金融制度安排,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构建高价值企业识别系统,加强信用信息跨机构流通,提高金融市场供需对接精准匹配度。加快发展多层次、多元化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占比,增强资本市场发现高净值企业的筛选能力。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风险资本市场,为具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型企业开展科创活动提供资金支持。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完善资本市场退市制度。应继续加强直达中小微市场主体的货币政策工具,通过延期还本付息、适度增加贷款帮助中小企业度过疫后恢复阶段。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应各司其职,根据各自优势深入市场一线开发新型金融服务,增强业务深挖能力,满足不同市场主体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扩大金融服务业开放,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增强商业性金融机构竞争压力。同时加强监管,防止非法集资、洗钱与卷款潜逃等跨境金融风险。

(六)加快建设规则平等、准入平等、执行平等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统一大市场是高质量促进国内国际循环的内在要求。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第一,进一步落实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市场经济强调的自然法则为基础构建统一的市场环境。第二,为保障各地区政府按照公平竞争的市场逻辑行事,必须理清与调整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关系。深化政府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压缩产业补贴政策空间,强调竞争政策的主体地位,推动各级政府由“准市场主体”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加快解决地方“僵尸企业”,斩断地方保护主义利益链,将贴补“僵尸企业”的钱用于建立社保安顿下岗职工生活。现行央地模式下,尚不可能立即或盲目快速地去掉地方政府的经济功能,而应渐进地改变地方政府的行为方式与考核变量,逐步将地方政府的功能改造为纯公共服务功能,将地方主政官员的政绩与当地人民满意度联系起来。第三,全国统一大市场本质上要求经济规则与市场制度的统一化,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通过法治化、制度化办法约束地方政府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和资源获取等方面对外地企业的歧视,保障所有企业在规则、机会、监管面前一律平等。为此,应尽快颁布实施《统一市场法》,明确违法责任,做到违法必究。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国家层面设立公平竞争委员会,建立畅通申诉机制,当企业面临地方保护主义不公平竞争待遇时可以凭借《统一市场法》提出申诉,抓住典型重大案件形成判决案例,产生社会影响力。第四,注意“立”“破”节奏、把握与方法方式的巧妙运用,同时认识到问题解决的紧迫性。在全国构建统一大市场难度可想而知,不可能一蹴而就。面对各种各样的利益权衡、部门协作等难题,鼓励基层发挥首创精神,积极探索央地、跨区高效合作机制,先从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区域率先打造高水平统一大市场,形成可复制经验向全国推广。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RCEP对亚太区域价值链重构的影响机制及应对策略研究》(项目编号:22&ZD17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生产网络视角下服务业技术进步影响因素、机制及路径优化研究》(项目编号:72073139)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为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

    进入专题: 国内国际双循环  

本文责编:SuperAdmin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经济学 > 国际贸易理论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44009.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