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建民:国会研究所与1908年国会请愿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37 次 更新时间:2023-04-01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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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建民  

内容提要:在1908年的国会请愿中,各省签名上书和研究国会开设办法,两者相互关联,缺一不可。然请愿初起时,便仅有前者而无后者,此乃空言请愿,很难打动清廷。为弥补这一缺陷,预备立宪公会主导发起创办国会研究所,研究国会组织及开设方法,据之拟成草案上呈清廷,提出具体可行的办法和程序。尔后,其研究切实解决国会速成问题,从法理上支持各省的国会请愿,虽然最终遭到清廷否定,但仍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厘清这一过程,不仅可以彰显预备立宪公会在1908年国会请愿中理论研究方面的突出作为,还能推进对清末国会请愿的整体认识。

关 键 词:国会研究所  1908年国会请愿  国会速成草案  预备立宪公会



清季国会请愿,是立宪派试图改专制为立宪政体、救亡图强的重要途径。此事由东京留日学界率先发起,随之国内各省云合响应,掀起1908年春夏之交的国会请愿风潮。以往关于风潮的研究较为丰富,①不过大体而言,主要讨论的是各省签名上书一事,而对于其中的研究国会开设方法则较少关注。其实,两方面的活动相互关联,缺一不可,构成1908年国会请愿的基本内容。如果请愿中各省仅签名上书,而不研究国会开设方法,提出国会速成方案,那只是空言请愿,很难打动清廷。


然国会请愿兴起之初,就存在这一严重的不足。为予以弥补,预备立宪公会联络江苏教育总会等重要旅沪团体,主导发起创设国会研究所,研究国会组织及开设方法,据之拟成草案上呈清廷,提出具体可行的办法和程序。此举在国会请愿中的意义相当重要,然而以往相关研究不察,主要运用《预备立宪公会报》,交代国会研究所自身的基本史事,而甚少将其与1908年国会请愿联系起来加以考察。②之所以如此,要因或许是以往学界低估预备立宪公会在1908年国会请愿中所起的作用。③


实际上,预备立宪公会在其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除主导成立国会研究所之外,还与政闻社、宪政研究会、宪政公会联合发起成立国会期成会,作为各省请愿的总机关,动员各省上书请愿。国会期成会与国会研究所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共同敦促清廷速开国会,是请愿运动中极为重要的两个组织。可惜它们的重要性迄未引起足够重视,研究相当薄弱。④关于国会期成会的史事,另文详论。而本文广泛搜集相关材料,将国会研究所置于1908年国会请愿的具体语境下展开论述,以彰显预备立宪公会在1908年国会请愿中的作为角色,推进对清末国会请愿的整体认识,进而深化晚清新政及宪政史的研究。


一、创办的缘起


1907年12月与政闻社等立宪团体约定发动全国请愿国会后,预备立宪公会并未立即行动,恰如外界责难的那样:“究其实际,多付之理论,而未能见诸事实”。⑤究其原因至少有二:一是预备立宪公会成员多忙于江浙铁路拒款,无暇分身顾及其他;二是自成立之日起,预备立宪公会内部便有主急、主缓之分,其时主缓一派应当在会中占主导,所以1908年2月16日预备立宪公会在事务所开新年会,议及国会请愿之事,且“议归入以后常会中妥议办法”,⑥却久无下文。


不过,随着江浙拒款接近尾声以及各省国会请愿相继兴起,预备立宪公会开始趋向急进,其活动重心也因之逐渐转向请开国会一事。4月11日,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董事沈同芳提议“联合各会,公呈求开国会”。⑦其提交的意见书谓:本会以预备立宪为宗旨,宪政的权舆以开国会为最亟。熊范舆、雷光宇等人上书请愿,均已留中。“今闻各省继之而起者,或分或合,尚有十数行省,而粤省尤力。本会会员遍于各省,海上商会、学会尤林立,似应及时发起联合请愿,以尽我立宪国民之义务”。旋经议决:“先由本会将沈君意见通告各会员,请各会员于十九日前将附去之议决票填送本会事务所,以便分多少数取决”,再于4月19日开董事会商议办法。⑧


粤商自治会与预备立宪公会早有联系,由于其深受“二辰丸事件”交涉失败的刺激⑨,继沈同芳之后,也向预备立宪公会提出联合请愿的建议。3月26日,粤商自治会为雪洗国耻,集议联络各省及海外华侨,要求开设国会。⑩次日,其又决定“拟先由两粤联名,后联廿二行省,要求政府速开民选议院”。(11)对于这一主张,预备立宪公会极为赞成,认为“粤中民气百倍于他省,足为国家后盾”,因而致函粤商自治会,在期许其通过改良土货以抵制日货外,还要请开国会,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其函曰:“实行立宪,其基础在自治,其归宿在国会。方今时事多艰……东奔西叫,曾无补于毫末。计惟有速开国会,乃可为根本之解决。”因为国会能将此类问题消灭于无形。无论对内对外,宪法的效力均十分显著,尤其使列强知晓中国有坚实的后盾,从而收敛其野心。尔今要想改变现状,不仅应当对政府有切挚的请求,而且对社会有黾勉的预备。正拟与贵会筹商此事,得知贵省有请开民选议院之议而“欢喜无量”。“上海政治团体凡四,皆注重此举。敝会曾经民政部立案,尤不敢不努力自效,愿与诸君共勉之。”(12)


4月7日接到此函,粤商自治会积极回应,即刊派传单,决定开会进行讨论。其传单中提及“立宪公会为东南领袖,会长郑廉访热心爱国,久经民政部立案,予以提倡立宪之权。我粤前经议决联合全国要求开民选议院,郑廉访对于此事筹之已熟,上海交通尤便,可否即请郑廉访从速组织立宪期成会,函电各省,定期各举代表赴沪议决,联同入京,为切挚之请求”。(13)希望预备立宪公会组织立宪期成会,发动各省联合请愿速开国会。其后,粤商自治会议决通过这一提议。随即复函预备立宪公会,告之其提议的理由及目的。其函谓:请开国会,纵然不能如愿,但可以振刷自治的精神,其进步意义不可以道里计。国事亟矣,有人以人民程度尚浅为由,认为未可遽行立宪。实则地方自治以行政为根据,文明各国推行宪政,才能有完全的政法,即开国会,才能使地方自治发达。因此,欲实行自治,必须请开国会。即使未能遽得,也可制造无形国会于国民的脑根中,激发普通社会的自治能力。再者,朝廷中肉食者居多,日言立宪而未得要领,以致上下无序,危机重重,亡国灭种之祸近在眼前。为大局及子孙后代计,吾辈安肯同归于尽。所以,贵会倡导国会请愿,“粤虽僻陋,当执鞭以随其后”。(14)


面对有关请愿国会的多方提议,预备立宪公会顺势提出了具体办法。4月15日会员常会召开,会长郑孝胥宣布:湖南业经上书请愿,江苏等省亦将继起。“然徒为请愿,而不代政府筹一开国会速成之办法,恐政府亦终难速行。不如由本会发起一国会研究所,联合各省团体共相研究,筹一速成国会办法,立一最短之期限。”假定一年或三年内须开国会,确定政府在此年限施政的方针以及社会预备选举的方法,并造就议员人才。拟限三个月,联合各省团体研究,拟一速成国会草案及请愿书,一同上之政府,如此“较空言请愿者,可得政府之信用”。简言之,郑孝胥主张组织国会研究所,研究国会速成办法,草拟请愿书上呈朝廷,弥补各省空言请愿的不足。


所谓空言请愿,当指以往的请愿者仅注重签名上书,而忽略研究国会速成的组织问题。据目前所见材料,这一批评确实一针见血指出国会请愿中存在的严重缺陷。对于国会速成的组织问题,前此海内外立宪派几乎未曾研究,甚至还较为轻视。康梁一派内部曾为制定政闻社的活动纲领而发生分歧。其中,有人提议政闻社应专门主张开国会,同时设立国会研究会,研究国会组织,但是遭到否定。否定的理由是此议缓不济急:“国会者,现在之理论,即三五年后之事实”。(15)正因为如此,预备立宪公会会员在常会上均立即赞成郑孝胥的提议,并决定将其议提交4月19日的董事会,“续议办法次序”。(16)


预备立宪公会于4月19日如期召开董事会,进一步讨论国会请愿问题。议案之一,“开筒检视各会员议决票”。所谓会员决议票,指全会会员关于沈同芳提议联合各团体请愿的决议票。结果,“赞成者多数,而不赞成者止有数人”。按照董事会所定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沈的提议当获通过。据此,已商定的国会研究所设立之议当可成立。况且,在董事会看来,根据反对理由,反而更能证明其可行性。反对的理由有二:一是“此事宜由各省人民请愿,若用本会名义,转嫌其狭。本会向以开通智识,使人人有立宪国民之资格为主义,较之空言请求者,尤为切实,似不必居请求之名”;二是此事“宜缓办,俾得从长计议。”董事会以为,“合观二说,与本会十五日常会所决定议案正合,则国会研究所自宜从速办理。”(17)


二、组织及人员


研究国会组织方案,仅凭一团体之力,显然远远不够,其最后方案,也无法得到举国上下的一致认可。因而必须集思广益,广泛吸收各界的意见,故而应当争取各界人士加入国会研究所,共同研究,提出获得各方普遍认可接受的方案。预备立宪公会倡设国会研究所之时,便注意到这一点,进入筹办阶段,大体也是照此办理。4月15日,即在议设国会研究所的当天,预备立宪公会便提出三条有关其组织筹备的议案:该所的成员不当限于本会会员,凡热心者皆可加入,而各省商、学会尤应联络,以便征求意见,列入草案;该所终止期为三个月;该所如何发起、联络、征求意见和起草方案等。经商定,这些议案均由4月19日董事会决议。(18)


4月19日预备立宪公会董事会召开,在决定速办国会研究所后,开始讨论4月15日议案,并议出有关国会研究所更为详细的议案:(一)国会顺序草案限三个月拟定,恐来不及,届时应许展缓;(二)本会应将国会研究所议案登报;(三)上海各团体中,有分省界者,不分省界者。兹事体大,似应通告各团体,请其公举代表加入国会研究所。并请其转告各省绅士,汇集意见,投书本会,“俾得从长计议,以利通行”;(四)各团体举定代表后,国会研究所每星期开研究会一次;(五)议定研究会议案,即可作为草案底稿,届时推举起草员主稿;(六)通告各团体时,应附上国会研究所简章。(19)


参照综合上述议案,预备立宪公会制定出国会研究所的简章。简章共十款,大体规定国会研究所的宗旨目的、组织形式和活动办法等。归纳如下:本所的目的是“研究开设国会之顺序,拟定草案”;本所由“旅沪各团体推举之团体员”组织,人数不限,此外“凡非团体员有愿加入者,须得团体之介绍”;本所在每星期三下午四点至七点钟开研究会,每次议案由推定的书记录存;研究时,如须调查各地情形,由旅沪各团体负责;本所开会数次后,推定三人以上编订草案;本所暂设于预备立宪公会事务所,5月13日开办,终止期三个月。(20)所谓团体员,当即旅沪团体举派的代表。


5月3日,预备立宪公会又开董事会,续议国会研究所的筹备事宜,除讨论通过其简章外,还决议其会员的组成办法。就其自身而言,该会决定“凡董事及本会编辑员,均应入研究会。会员中,有愿至所研究者,均可加入,不限人数。”(21)其中,董事包括张元济、沈同芳、李钟珏、王清穆、陆尔奎、刘垣、李厚祐、周晋镳、许鼎霖、周廷弼、张广恩、孟昭常、王震、高凤歧、胡琪、高凤谦、李家鏊和王同愈十八人,编辑员有秦瑞玠、汤一鹗、邵羲、孟森和张家镇五人。(22)此外,会长郑孝胥多次出席国会研究所召开的研究会,并发言参与讨论,(23)很可能负主持之责。将骨干成员尽数加入国会研究所,足见预备立宪公会对于该所的重视程度。


另一方面,预备立宪公会则拟定函稿,附国会研究所简章,录送旅沪各团体,请其举派代表加入。其函谓:本会决定组织国会研究所,研究开设国会顺序,据之拟出草案,上呈政府,以求切实可行。“惟兹事体大,不宜由本会独任,应邀集旅沪各团体,各揣度其本省情形,共同研究,然后可以推行尽利。为此专函奉闻,伏祈贵会即日推举代表数人,加入国会研究所,共同研究。”(24)


由于旅沪各团体多与预备立宪公会联系紧密,并积极赞成速开国会,收到邀请,便推举代表加入国会研究所。5月13日国会研究所第一次研究会召开,到会者包括“旅沪各团体代表”。不过,由于举代表一事尚未完全解决,会议决定:对于未举代表的团体,“应催告请其补举”;对于未到会的代表,“应请各本团体分投函告各代表诸君,请于下星期三(即二十一日)仍在预备立宪公会事务所开研究会,不再通知”。(25)


限于史料,参加国会研究所的具体人数不得而知。在已知的三十五人中,除预备立宪公会会长、董事和编辑员二十四人外,还有江苏教育总会的马相伯、曾孟朴、严练如、储铸农、杨千里、王穫百和刘琴生七人(26),浙江旅沪学会的金泯澜、叶景莱二人,政闻社的范治焕一人。此外,雷奋因兼为预备立宪公会、政闻社、宪政研究会、江苏教育总会和地方自治研究会等多团体成员,其身份归属莫知其详。


可以肯定,在诸多旅沪团体之中,预备立宪公会在国会研究所中扮演的角色尤为重要,它不仅发起国会研究所,制定单程,几乎主导历次研究会的召开,还用其研究作为要求速开国会的法理支撑(详后)。


三、研究国会速成方案


一月之后,国会研究所的筹办工作大体结束,开始转而研究速开国会草案的编纂问题。而研究的开展,首先应当明确编纂草案的基本原则。因此,国会研究所于5月13日召开第一次研究会,决议草案的内容“以拟一至简捷之办法,定一至短促之期限,而又不可与正当之法理相背,务使此简捷之国会,可逐渐进步成一至完备之国会为宗旨。然不研究各国极正当之法理、极完备之规则,必不能生出简捷之办法。盖必以极正当、极完备者为本位,如与中国现在情势不合,则降而思其次;又不合,则又思其次,然后可得简捷之办法,然后可使简捷之法渐进于完备。”(27)也就是说,草案的编订既不能与各国法理相背,又须切合中国国情民俗,用于成立简捷而非完备的国会。


基本原则确定,会议进一步商议草案的内容,“应即推定数人调查各国法理,于下次开会时逐条提出,请公众斟酌。以现在情势,定用何法;或照正当法理,退步至何处,一一录出,可为将来编制草案之依据。”众人赞成,推选雷奋、孟森、孟昭常、汤一鹗、邵羲、张家镇和秦瑞玠负责调查各国议院制度。(28)七人之所以当选,要因应当是他们都曾留学日本,研习法政。其中,雷奋的团体身份虽不明,却是预备立宪公会中人,而余者均由预备立宪公会举派加入国会研究所,可见第二次研究会提交有关各国议院制度的调查报告,相当于由预备立宪公会承担。


预备立宪公会对于此事也早已着手。自与政闻社等团体商定发动各省国会请愿后,虽然预备立宪公会长时间并无实际的请愿行动,但是注重研究各国议院制度。其原因,当如会员汤一鹗所说:“(宪政)一旦实行,必有其所以实行之一切手续,非仅仅奔走呼号,以提倡要求国会之举动为已足,又可知也。其间如关于宪政之议院制度及地方团体、等级制度诸大问题,似可根于理论以解决之者。”(29)提出国人在要求速开国会之外,还须解决国会召开的理论问题。


鉴于此,作为预备立宪公会的机关刊物,《预备立宪公会报》从一创刊,直到1908年第13期便刊登该会成员发表的相关文章(30),介绍讨论各国议院制度中的组织、权限及选举等问题,为研究中国国会的组织问题提供素材。在此期间,孟森还在《预备立宪公会报》上发表长文,拟出一套国会速开的简略方案。针对有人提出议员选举须在户籍法和税法通行后,方能确定当选人数和个人财产,因而不能遽开国会的论调,孟森援引西方开国会的先例,说明即便在此情况下,中国也有能够速开国会的可能。应解决的问题有三:


第一,确定国会组织。在世界各国的国会之中,我国断以君主国国会为归。文明君主国开设国会,其组织皆为两院制。因此,资政院“似为朝廷所敕任之上院”,与之对应的下院为民选议院。两院可先为不规则议院,“然后由不规则之议院中,再逐年组成规则议院”,这在欧洲议会史上不乏其例。(31)


第二,成立下议院。既认定资政院为上院,“则今日之国会,但得下院成立,即为具体之国会”。至于议员分配,可由地方代表主义渐变为人口比例主义。这不仅有英国经验为证,且与我国的情势正合,如此“一面伸张国力以救急,一面即为组织国会之国会”。(32)所谓国会之国会,当即不规则的下议院,类似国会研究所提出的简捷国会。


第三,选举议员。选举有普通与制限的不同以及直接与间接的互异。人民程度不齐,选举宜用制限主义,取其身家较赡、负担国家责任较多的人,所谓“利害缓急之相需者切”。(33)今我国既未定税法,暂用地方代表主义,以地方征额的多寡,定议员额数的多寡。因人民程度不齐,选举宜暂用间接主义。此外,因尚无选举手续,选举机关可假借各地学会及商会等。


孟森最后强调:“夫持以上三种(问题)之解决,在人民所预备朝廷之召集,及朝廷召集以前之所有事者,业已尽有可达之目的。”(34)此外,国会的场所及会场的规则等,可以参考各国图籍。大体而言,孟森设计的国会方案,通过援引西方议会的先例,用并不完备的手续,且无背于各国法理及中国实情制定而成。该方案与国会研究所编纂速成国会草案的基本要求相当吻合。


5月20日,孟森将长文作为意见书提交国会研究所的第二次研究会,以供讨论。众人大为肯定,决议“此书实为国会研究所唯一之宗旨,应即印刷分送”。随之将围绕孟森的意见书进行研究。当天的会议,商讨与之有关的议案有二:一是雷奋提出各国一院二院制的概略,历举各国上议院制度。经公议:“我国亦自以二院制为是。至上议院制度,可用孟莼荪意见书,认资政院为上议院,而专研究民选之下议院。”二是孟昭常提议草案可分组织、选举召集和议事规程三节内容。众决议:“草案祗至各省议员到京之日为止,议事规程应由政府与议员协定,可缓订定。以组织、选举召集为限,此即将来草案范围之依据。”(35)


据此,国会研究所商定所编草案的内容范围,即以资政院为上议院,下议院为民选议院,专门研究后者,重点研究其选举方法,而前者的制度待其成立后再行讨论承认(36),相当于暂且搁置不论。在5月27日第三次研究会上,孟昭常提议应将选举方法细分为议员额数、选举资格、选举手续三节进行研究。众人纳其意见,即开始讨论民选议院的设置办法。


关于议员额数,孟森主张先用地方代表主义,再渐变为人口比例主义,且以地方征额多寡为准。确定议员数额。在第三次研究会上,汤一鹗等人表示强烈反对,要求用人口比例主义,确定议员额数,以符合文明进化的趋势。相反,秦瑞玠立足于国会速开,支持孟森的主张。由于双方争执不下,雷奋起而调解道:“国会总以速开为是,地方代表与人口比例,是两种主义。不必因主张速成而狃于地方代表主义,亦不必有意反对代表而并诋速成。请众人调查各国法理及中国事实,至下一次解决。”(37)


6月17日的第六次研究会,决定议员总额数“应调查各省人口、租税数目,按之各国下议院议员至多若干,至少若干,酌中拟定”,各区选举额“应调查各区人口租税数目,并按总额数分配”。(38)如此则议员额数倾向采用人口比例主义,孟森一方的意见遭到否定。议员额数问题议定,相应的选举及被选举区域问题亟待讨论。当日公议“选举区宜广,使无乏才之虞。投票区宜狭,俾免劳费之苦。应一省为一选举区,一府为一投票区,其直隶厅州之不能自成一区者,可将数厅州合并,或附于就近之府。”被选举区“不当以本区为限,此省之人可举彼省之人为议员,彼省人亦可受此省之举而为议员”,省垣市镇侨民复杂之区亦“应自成一投票区”。(39)


关于选举资格,孟森建议采用制限主义,以个人资产为资格。这一点随着议员名额分配的调整而有所改变。6月24日第七次研究会召开,郑孝胥提议“选举权宜普及、宜宽,被选举者立格宜稍严,审查之法宜稍密”。(40)众人赞成,决议选举资格“宜普及,使人人有选举权,恐事实上有所不便,俟起草时略为制限”,被选举资格“宜严谨高尚,使不及格者不得滥充,而选举智识薄弱者,亦不敢滥举”。(41)


关于选举手续,孟森主张借助于各地学会及商会完成。在第三次研究会上,邵羲等人均表反对,要求扩大国会的民意基础。而雷奋劝解道:“国会之根本不在选举法,选举法可随时变更,此时似毋须过执。吾辈今日所研究者,乃孟莼生所谓组织国会之国会也。”(42)在6月24日研究会上,与会者决定审查机关“宜周密,不当偏重商会、学会。凡地方自治会及各种公益团体,皆可寄以审查之责”,(43)调整了孟森的建议。


至此,国会研究所议定国会速成草案的基本内容。至于编制体裁,雷奋在第二次研究会上提议:“将来编制草案,不宜列作条文,祗应分章分节,将各种问题列出,逐条解决,附以理由,较为得体”。众赞成,认为此可“作为将来草案体裁之依据”。(44)由于研究之事已毕,国会研究所于7月12日开特别会,推举秦瑞玠、孟森、孟昭常、雷奋、范治焕为起草员,(45)草拟国会速成草案,并要求草案服务于国会请愿,即其“只可作为说帖,反复申明速开国会,自有办法,自有次序,令阅者了然,不复疑沮”。(46)


四、以法理支持国会请愿


国会研究所研究国会开设顺序,意在证明中国在现有条件下,可以因陋就简,迅速召开国会。至于国会召集期限,虽然该所在历次的研究会中未曾提出,但是目标不外最短。将要起草的国会速成说帖,当为之提供学理依据。而要求以最短年限开国会,几乎也是参与请愿的其他团体及各省士民的政治诉求。早在1907年9月、1908年3月,宪政讲习会先后两次组织上书都察院,均要求开设民选议院,“于一二年内定期召集”。(47)1908年5月,粤商自治会肯定预备立宪公会议设国会研究所一事,拟请预备立宪公会“再行缩短期限,俾国会可望速成”。(48)后又公举会长李戒欺领衔,“据情联电都察院代奏,切恳即开国会,并禀督宪代达,以救危局”。(49)


清廷方面对于开国会期限早有议论(50),尔今面对各省请愿带来的压力,则考虑予以宣布,以安抚民意。有报道称:5月3日,政务处各大臣及唐中丞开会商议国会开设年限问题。其中,张之洞、袁世凯主张速设国会,“醇邸以三年后为限度,铁尚书及唐中丞以五年后为限”。议论纷纷,莫衷一是。(51)不久媒体披露,军机处与宪政编查馆已商定开国会“以六年为限”。(52)


消息确切与否,一时难以判断,但显然无法满足各省国会请愿的要求,以致“众情疑惧,以为太缓”。力主速开国会的预备立宪公会长郑孝胥于6月25日拟致宪政编查馆电,严辞反对。27日电稿拟出,交副会长张謇和汤寿潜各易数语。30日,三人领衔以预备立宪公会名义发出电报。这份电报,以往相关研究多有征引,但其中有一段文字仍值得摘录,重新进行解读。其谓:“孝胥等切愿王爷、中堂、宫保上念朝事之艰,下顺兆民之望,乘此上下同心之际,奋其毅力,一鼓作气,决开国会,以二年为限。庶民气固结,并力兼营,势急则难阻,期短则易达,措天下于泰山之安,其策莫善于此。现上海绅商联合研究开设国会之次序,俟有成稿,谨当缮呈。”(53)


所谓“现上海绅商联合研究开设国会之次序”,对应《郑孝胥日记》的记载为“现上海绅商联合研究,拟将开设国会之法,按其次序,编具草案”。(54)对于这段话,以往相关研究几乎忽略不计,因此也忽略预备立宪公会发出上述电报的学理背景。其实,它讲的是国会研究所正在研究国会速成草案一事。预备立宪公会所以国势外忧内患为由,要求清廷排除万难,决心以二年为限开国会,其法理依据当出于此。


事实上,所谓六年开国会,纯属子虚。在预备立宪公会电报发出之前,清廷对于国会的年限尚无定论。6月26日,宪政编查馆邀集馆员二十余人开会,共同商讨这一问题。会上辩难攻击,纷歧较大。其中,主五年者七人,主六年者二人,主七年者三人,主十年者十二人,主二十年者一人。(55)尽管未到会的二十余名馆员“多主张三年者”,(56)可是在请愿者看来,宪政编查馆之中,主张缓开国会者当不在少数。(57)作为主持预备立宪的重要机构,宪政编查馆内部这样的倾向,一面可能影响最高统治者的最后决策,一面会挫伤各省士民国会请愿的积极性。因此,紧随预备立宪公会之后,7月2日,政闻社致电宪政编查馆,声明要求速开国会的立场,以正视听,中谓:“近闻有主张十年、廿年者,灰爱者之心,长揭竿者之气。需将贼事,时不我留。乞速宣布年限,期以三年召集国会。”(58)


预备立宪公会与政闻社在国会请愿问题上早已进行合作,如今先后电达宪政编查馆争论国会年限问题,当非出于偶然,而是彼此的默契。这一举动,不仅使它们与清廷中主缓一派针锋相对,还对朝廷产生一定影响。如《中外日报》7月4日报道:政府于6月30日收到预备立宪公会来电,又接政闻社电报,均要求以最短年限开设国会,“因拟大会群臣,开设御前会议,即行妥商决定”。(59)令人困惑的是,虽然预备立宪公会和政闻社提出开国会的最短期限,但却未交代实行的理由。7月9日,要求急开国会的《中外日报》变换立场,刊出文章代主缓者质疑道:由于中国地广人稠,要想开国会,存在大量亟需解决的难题,诸如清查户籍、分配选举区和编制预算等。“以如此重大之事,而谓二年三年或五年,终了一切……不识主急者曾熟筹之,而有以解决之否也?”(60)


为打消外界的顾虑,敦促当政者当机立断,决定最短开国会期限,郑孝胥、张謇、汤寿潜三人以“前电意有未尽”为辞,7月11日再次领衔以预备立宪公会名义致电宪政编查馆。在电报中,他们指出开国会乃利用国民之策。由于中国地大俗殊,与西方国家不同,其国会也与之有别,因而任何政治家都无法裁决中国开设国会适当的办法。即使有人裁决,虚拟年限,也只是随意揣测,难成定论。“但问朝廷欲开国会否耳,果欲为之,则宜决然为之,直以最捷之法选举召集,固非甚难。胥等所谓二年,即立与施行之谓。如以二年为简率,则虽五六年至七八年,亦与二年略等,未见其遂为完密也。”请勿迟疑顾虑,错失时机,以有图存之望。(61)


这一电文措辞强硬,颇含警告劝诫之意。其强调者有二:一是国会的开设,不取决于手续的复杂,而在于朝廷的诚意;二是“所谓二年即立与施行之谓”,指从国会召集到施行需要的时间为二年,(62)办法是“以最捷之法选举召集”。而国会研究所编订国会速成说帖的目的,即在于此。


不料,清廷对于此电非但置之不理,反而软硬兼施,双管齐下,一面打击查禁政闻社,杀鸡儆猴,震慑全国其他请愿者,一面谕令各省限一年内办齐谘议局等,从而使国会研究所的国会速成方案成为无的放矢。在1908年12月6日预备立宪公会召开的年例大会上,郑孝胥无奈地说道:“今年春夏间,各省皆有国会请愿之举,并皆责望于本会。故本会亦有电请政府速开国会之事,正思拟定次序请于政府,适奉六月二十四日速设咨议局之谕,又未几而奉八月一日九年筹备立宪之谕,差为慰幸。”(63)


不过,国会研究所方案仍以其他途径被部分呈递到清廷,成为支持各省要求速开国会的法理依据。8月11日,由吉林请愿代表庆山领衔,江苏请愿代表雷奋和孟昭常主稿,在京各省请愿代表以士民资格联名上书宪政编查馆,提出一套国会速成的便捷方案,即拟定以资政院为上议院,在资政院成立的同一年,并设下议院。其中,下议院的预备次第是:“谘议局选举之名册,即可为下议院选举之根据。谘议局成立一年之后,召集下议院,宜无不立应者。政府之预备在预算案。谘议局成立,各省财政既清厘有序,全国财政亦一览可知。调制预算表式,直旬月间事耳。”(64)


相比国会研究所方案,庆山等人提出的方案中院制设置完全相同,下院选举法有所不同。雷奋、孟昭常曾任国会研究所起草员,他们很可能在国会研究所方案的基础上拟出新方案。可惜清廷根本未予理会,于8月27日宣布九年筹备立宪,规定“开设议院应以逐年筹备各事办理完竣为期”。(65)


预备立宪公会主导创办的国会研究所,研究国会速成方案,从法理层面支持各省的国会请愿,是1908年国会请愿运动中极为重要的一环。由此彰显了预备立宪公会在请愿中理论研究方面的突出作为。预备立宪公会等团体所设计的国会速成方案是在结合中国国情习惯、研究西方议会制度的基础上而形成,可谓近代中国知识与制度转型中的一大理论创新。这些团体坚信,开国会是中国挽危图强的一剂良药。(66)鉴于中国实际的情况,完备国会一时不易召开,惟有舍而取求其次,先行建立简捷国会,再逐渐以此过渡为完备国会。所谓简捷国会,与完备国会的性质当无不同,而区别于后者的是其简化选举办法。


应当交代的是,在1908年的国会请愿中,除了国会研究所之外,其他立宪政团或立宪派也开始重视研究国会组织问题,解决国会速成的问题。不过,它们的研究活动大多与国会研究所或预备立宪公会存在关联。如预备立宪公会参与发起的国会期成会在筹备期间,曾公议其作为常设机关,“关于成立国会、改良国会诸事,皆可随时研究,发表意见,以期国会政治之日即于善良云”。(67)由于该会存在时间短,却未见正式实行。


立宪政团以外,邵羲曾为浙江士民代拟国会请愿书,要求速开国会,组织民选下院,且论及其选举的办法(68),邵羲在请愿书中说:与国会研究所商定的方案较为近似。邵羲作为预备立宪公会编辑员,曾被指派加入国会研究所,研究国会速成办法。如此,他则可能将国会研究所的方案内容写入浙江请愿书之中。不久,汤寿潜在邵文基础上拟成浙江的正式国会请愿书,其中有关选举办法的表述与邵几乎相同。请愿进入尾声,涂山在《申报》刊发文章,对于国会研究所仅研究民选下院而忽略上议院的做法表示不满,认为“研究国会,当合上下两议院而互研究之,让其一院之制度以留为政府措施之地,微特不免有疏漏之讥也,而于研究之范围亦嫌其狭。”(69)为补足这一空白,涂山重点研讨上议院的组织及议员选举等问题。


据上述,可以判断国会研究所在整个请愿中几乎独力担负起研究国会速成办法,弥补空言请愿的重任。(70)国会研究所原计划仅存在三个月,后又拟改为常存,研究国会开设后的后续改良之事。不过,由于国会速成方案最终遭到清廷否定,国会一时难以速成,因而国会研究所似无长期存在的必要。


尽管如此,国会研究所的国会速成方案仍未被预备立宪公会等所放弃,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预备立宪公会干事邵羲曾在《预备立宪公会报》发文称:我国召集国会期限已宣布为九年,“将来民选议院成立,资政院即改为上议院,民选下院由国民直接选举,而于上院中又得由各省谘议局间接选出一部分议员以组织之”。(71)所言与国会研究所的方案相近。


1909年11月,预备立宪公会干事汤寿潜获授江西提学使,在奏陈存亡大计一折中要求速开临时国会,他说:“或皇上不敢违异先帝九年遗旨之限,大可就外交至艰危之事件,先召集一临时国会,其舟车便利省份于今冬实行,其远者,即以事件发交各自谘议局公决,而受其成于内阁,庶使四万万人民共谋所以纾此眉睫之祸,中国幸甚!”(72)所谓临时国会,类似于国会研究所提出的简捷国会。


1909年12月国会请愿再度兴起,各地请愿者几乎不再从事国会速设办法的研究,而是专注于要求清廷提前编定颁布议院法及选举法,缩短开设国会期限。(73)其要因,或许是基于国会研究所的研究经验,请愿者认为议院法及选举法均可在短时间内编定,并据此能够速设国会。而且清廷既然已专揽此事,他们也不必重复研究。


①主要成果有:张玉法:《清季的立宪团体》,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73-274页;耿云志:《论清末立宪派的国会请愿运动》,《中国社会科学》1980年第5期;李新总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编:《中华民国史》第1卷,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453-457页;金冲及、胡绳武:《辛亥革命史稿》第2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318-323页;侯宜杰:《二十世纪初中国政治改革风潮:清末立宪运动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90-225页(后作者将这部分内容修订扩充录入《清末国会请愿风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84页);韦庆远、高放、刘文源:《清末宪政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244-252页;张海鹏、李细珠:《中国近代通史》第5卷《新政、立宪、辛亥革命(1901-1912)》,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48-251页;丁业鹏:《清末国会请愿运动研究》,博士论文,华东师范大学,2014年。在这些成果中,以侯宜杰的论述最为详尽。


②方平:《晚清上海的公共领域(1895-1911年)》,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25-227页。


③一般认为,预备立宪公会在1908年国会请愿中所扮演的角色无足轻重,其表现主要是两次通电清廷要求速开国会,以及通电各省及立宪团体请派代表赴京请愿等。


④以往对于国会期成会的探讨,主要侧重于其发起成立以后的情形,但对于其酝酿设立的过程则鲜少提及,因此,也鲜少深究国会期成会与其组织者预备立宪公会等四团体的联系,较难作具体而细致的考察。(见侯宜杰:《清末国会请愿风云》,第35-39页)


⑤李庆芳:《中国国会议》,《中国新报》1908年第9期。


⑥《本会新年大会》,《预备立宪公会报》1908年第1期。


⑦中国历史博物馆编,劳祖德整理:《郑孝胥日记》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1137页。


⑧《预备立宪公会提议国会请愿》,《申报》1908年4月15日。


⑨有关粤商自治会受刺激的情况,参见邱捷:《辛亥革命时期的粤商自治会》,《近代史研究》1982年第3期。


⑩《要电》,《时报》1908年3月28日。


(11)《四志辰丸案结后之状况·自治会宣布开会提议事项》,《申报》1908年4月2日。


(12)《十一志辰丸案结后之状况·上海预备立宪公会覆自治会书》,《申报》1908年4月15日。所谓上海四个政治团体,除预备立宪公会外,还当包括宪政研究会、政闻社和宪政公会。


(13)《自治会十一日开大会议传单》,《香港华字日报》1908年4月13日。


(14)《粤省自治会覆预备立宪公会函(为国会请愿事)》,《申报》1908年4月23日。


(15)“国立中央”图书馆特藏组编:《梁启超知交手札》,台北:“中央”图书馆,1995年,第442页。


(16)《记预备立宪公会议决联合各省要求开设国会请愿事》,《中外日报》1908年4月19日。关于郑孝胥提议设国会研究所一事,至少有三种不同版本的表述,除正文引述者外,还有其他两种:一是郑孝胥本人的记述;二是《预备立宪公会报》有关4月15日常会的记录。(详见中国历史博物馆编,劳祖德整理:《郑孝胥日记》第2册,第1137-1138页;《三月十五日本会常会记事》,《预备立宪公会报》1908年第5期)


(17)《三月十九日本会董事会议案》,《预备立宪公会报》1908年第5期。


(18)《三月十五日本会常会记事》,《预备立宪公会报》1908年第5期。


(19)《三月十九日本会董事会议案》,《预备立宪公会报》1908年第5期。


(20)《预备立宪公会致各团体函(为研究国会事)》,《申报》1908年5月7日。


(21)《本会通告全体会员》,《预备立宪公会报》1908年第6期。


(22)《职员姓氏录》,《预备立宪公会章程题名表附书函录要》(光绪丁未八月),引自《辛亥革命时期期刊汇编》编纂委员会编:《辛亥革命时期期刊汇编》第34册,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315-316页。


(23)中国历史博物馆编,劳祖德整理:《郑孝胥日记》第2册,第1141、1142、1146、1147、1150页。


(24)《预备立宪公会致各团体函(为研究国会事)》,《申报》1908年5月7日。


(25)《国会研究所第一次第二次议案》,《预备立宪公会报》1908年第7期。


(26)江苏教育总会编辑部编纂:《江苏教育总会文牍》第3编下,上海:中国图书公司,1908年,第69页。


(27)《国会研究所第一次第二次议案》,《预备立宪公会报》1908年第7期。


(28)《国会研究所第一次第二次议案》,《预备立宪公会报》1908年第7期。


(29)汤一鹗:《论成立国会实质上之预备法》,《预备立宪公会报》1908年第1期。


(30)《预备立宪公会报》刊发的文章有邵羲的《国会与地方议会性质权限之差异》(第1期)、《二院制度论》(第7期)、《世界列国仪会组织一览表》(第10、第12、第13期);汤一鄂的《论成立国会实质上之预备法》(第1、第3期);张家镇的《列国国会议员之岁费与日当制度之比较》(第2-4期);何棫的《日本国议会制》(1908年第5期)、《欧美各国议会之地位》(第6期)、《列国国会之组织方法》(第7-9期)、《选举法大意》(第9-12期)。


(31)孟森:《论中国今日有可以速开国会之理由》,《预备立宪公会报》1908年第7期。目前所见,宪政讲习会较早提出以资政院为上议院,民选议院为下议院的看法(《湖南全体人民民选议院请愿书》(1907年12月24日稍后),刘晴波主编:《杨度集》,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495页)。


(32)孟森:《论中国今日有可以速开国会之理由》,《预备立宪公会报》1908年第7期。


(33)孟森:《论中国今日有可以速开国会之理由》,《预备立宪公会报》1908年第7期。


(34)孟森:《论中国今日有可以速开国会之理由》,《预备立宪公会报》1908年第7期。


(35)《国会研究所第一次第二次议案》,《预备立宪公会报》1908年第7期。


(36)中国历史博物馆编,劳祖德整理:《郑孝胥日记》第2册,第1142页。


(37)《国会研究所第三次议案》,《预备立宪公会报》1908年第8期。


(38)《国会研究所第六次第七次议案》,《预备立宪公会报》1908年第9期。


(39)《国会研究所第六次第七次议案》,《预备立宪公会报》1908年第9期。


(40)中国历史博物馆编,劳祖德整理:《郑孝胥日记》第2册,第1147页。


(41)《国会研究所第六次第七次议案》,《预备立宪公会报》1908年第9期。


(42)《国会研究所第三次议案》,《预备立宪公会报》1908年第8期。


(43)《国会研究所第六次第七次议案》,《预备立宪公会报》1908年第9期。


(44)《国会研究所第一次第二次议案》,《预备立宪公会报》1908年第7期。


(45)中国历史博物馆编,劳祖德整理:《郑孝胥日记》第2册,第1150页;《国会研究所推举起草员》,《大公报》1908年8月1日。


(46)《国会研究所第八次议案》,《预备立宪公会报》1908年第10期。


(47)《民选议院请愿书》,东京:《大同报》1907年第4号;《湖南全体人民民选议院请愿书》(1907年12月24日稍后),刘晴波主编:《杨度集》,第496页。


(48)《自治会提议国会传单(广东)》,《申报》1908年5月15日。


(49)《广东自治会大会议详情》,《中外日报》1908年6月1日。


(50)见《署理广西提学使李翰芬条陈五年预备立宪及速立内阁等事宜折》(光绪三十三年十月初五日),故宫博物馆明清档案馆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300页。


(51)《会议开设国会年限》,《顺天时报》1908年5月8日。


(52)《预备立宪会为国会期限致宪政馆电》,《申报》1908年7月4日。


(53)《预备立宪会为国会期限致宪政馆电》,《申报》1908年7月4日。


(54)中国历史博物馆编,劳祖德整理:《郑孝胥日记》第2册,第1147-1148页。


(55)《开设国会年限之大会议》,《中外日报》1908年7月5日。


(56)《国会期限问题续志》,《盛京时报》1908年7月2日。


(57)最近发现的宪政编查馆所拟预备立宪筹备清单底稿,显示该馆原拟奏请第十年(光绪四十三年)开设国会。(项旋:《再论清末立宪中的国会年限问题——以预备立宪筹备清单底稿为中心》,《近代史研究》2021年第4期)可见宪政编查馆之中缓开国会的势力确实比较强。


(58)《政闻社为国会期限致宪政馆电》,《申报》1908年7月3日。《政论》录载该函,有一处内容与之不同,即把“近闻有主张十年、廿年者”记作“近闻有主张七年、十年者”(《纪事四则》,《政论》1908年第5期)。


(59)《专电(北京)》,《中外日报》1908年7月4日。


(60)《开设国会年限缓急问题》,《中外日报》1908年7月9日。


(61)《预备立宪会再上宪政编查馆电》,《沪报》1908年7月12日。


(62)有文章曾评论:“各团体之主张二三年者,亦殊不解其所谓。幸而预备立宪公会之第二电,声明其旨,曰‘所谓二年乃立与施行之谓’,然则其所需之时期,不过召集以至施行所经过之日月耳”(心史:《论今日国民之请愿国会不当阴袭阻扰国会者之故智》,《时报》1908年7月15日)。


(63)《预备立宪公会大会记事》,《申报》1908年12月7日。


(64)《各省请愿国会代表上宪政编查馆书》,《申报》1908年8月19日。


(6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上谕档》第34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73页。


(66)有学者指出,开国会是杨度、梁启超等立宪派测试清廷是否愿意立宪的衡鉴(桑兵:《清季“革”、“保”论战与共和观念的演进》,《浙江学刊》2017年第4期;《辛亥时期国体政体的意涵与辨析》,《学术研究》2019年第1期)。


(67)《纪事四则》,《政论》第1年第5期。


(68)邵羲在请愿书中说:“今日姑假各省之丁口册与钱漕簿为标准,分别各省人口与纳税之多寡,分配各选举区而为选举机关,严定选举人与被选举人之资格,采直接选举主义而加以制限。既无背于各国法理,而有才能者、有学识者、多纳税额者无偏颇不及之弊。”(汪林茂主编:《浙江辛亥革命史料集·浙江立宪运动》,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255页)


(69)涂山:《论国民宜速筹国会实行方法》,《申报》1908年8月27日。


(70)请愿期间,梁启超曾草拟《上资政院总裁论资政院组织权限说贴》,将资政院视为立法机关,对其构成和组织作了比较系统的论述。其后,他所发表的《中国国会制度私议》大体在此说贴的基础上扩充而成。与国会研究所不同的是,梁研究的是完全而非简捷的国会,汤志钧、汤仁泽编:《梁启超全集》第6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280-297页;《梁启超全集》第7集,第219-334页。


(71)邵羲:《谘议局章程释义》,《预备立宪公会报》1908年第17期。


(72)《为国势危迫敬陈存亡大计标本治法折(1909年11月28日)》,汪林茂编:《汤寿潜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33页。


(73)如1910月1日,代表上呈都察院国会请愿书中提到“伏愿皇上速降谕旨,颁布议院法及选举法,期以一年之内召集国会”(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全集》编委会编:《张謇全集》第1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年,第1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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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广东社会科学》,2022年第4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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