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路路:狄金森:我本可以忍受黑暗,如果我不曾见过太阳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895 次 更新时间:2023-03-08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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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路路  


艾米莉·狄金森(Emily Eliza⁃beth Dickinson,1830—1886),是美国文学史上最伟大的诗人之一——用评论家哈罗德·布鲁姆的话说:“除了沃尔特·惠特曼,迄今没有诗人能够和艾米莉·狄金森同日而语。”按照布鲁姆在《西方正典》中的评论,狄金森的地位大概可以与莎士比亚、托尔斯泰等世界文豪并列。


狄金森一生创作诗歌1700余首,生前却只匿名发表了其中7首,可算籍籍无名。另外,在狄金森看来:“‘发表,是拍卖/人的心灵’/……切不可使人的精神/蒙受价格的羞辱”(江枫译《狄金森诗选》,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2年版,后同)。也许是这个原因,直到她去世三十年后,世人才得以饱览她诗歌的芳容。然而,诗集一经面世,世人为之震惊:她分明是自公元前7世纪古希腊萨福以来西方最杰出的女诗人;就驾驭英语的能力而言,她甚至可以与莎士比亚相提并论。她的诗歌被译成多种文字,其影响力之大、之远,即使她的同时代诗人再世,也不免汗颜——“狄金森可以说是世界上影响最大、拥有读者和研究者最多的女诗人,不是之一,而是唯一”(江枫语)。


然而在中国,即使近些年进入了学校课堂,狄金森整体上还处于“人红诗不红”的状态。


说她人红,除了久负盛名,也许还要归功于她身上独特的标签:“女诗人”“女隐士”“终身未嫁”“只穿白色衣服”……相比她的诗歌而言,这些标签使她更显神秘、迷人,甚至还带有一丝传奇色彩。


说她诗不红,也许是因为她的诗歌常人难以读懂。在狄金森所处的时代,美国社会各方面都迅猛发展,国家意识觉醒,文学也强烈要求摆脱英国的阴影,发出自己的声音。在时代精神的感召下,狄金森承前启后,上承浪漫主义之余绪,下开现代主义之先河:她的诗风凝练、意象新颖;语言一扫铅华、不事雕饰;形式自由随性(诗歌中多破折号和大写字母)、情感奔放;主题除了常见的自然、生活、爱情,还有大量对死亡的深思。这种标新立异,甚至还带有一丝荒诞,“似乎在狄金森之前没有人写过诗歌”,这一切都使得狄金森的诗歌超越了时代,即使在今天看来,有些诗歌依然晦涩费解。而且,在狄金森之后,也难有诗人能与之比肩,这就使她在诗歌史上“自成一格、独放异彩”。



1830年,美国东部的艾默斯特镇,艾米莉·狄金森诞生在一个殷实的宗教家庭。她的祖父是艾默斯特学院的创办人,父亲是镇上的首席律师,还曾出任国会议员。


如果没有后来的疾病,如果没有与诗歌结缘,狄金森的一生大概也是可以想见的:平日身陷家务琐事,周末到教堂做礼拜;少女时期待字闺中,女大当婚,与适龄的绅士相亲,然后组建家庭;后半生冠以夫姓,相夫教子,成为小镇上的普通主妇,如此,“得到家庭却失去灵魂”,直至终老。


然而,历史容不得假设。谁又能想到,这位20岁就与诗歌结缘的女性,竟然能与诗歌,且仅与诗歌,相伴一生呢?


25岁时,狄金森与一位已婚的报纸编辑塞缪尔·鲍尔斯(Samuel Bowles)有过一段无果的爱情。情感受挫之后,她开始很少参与社交活动,甚至几乎足不出户。之后的疾病与情感经历,大量的阅读和思考,也让她逐渐褪去对世界的天真幻想,并经常“在家务劳动之余写信、写诗”。


狄金森30多岁时,也是其创作力最旺盛的1861—1865年,美国处于南北战争时期,世态纷繁复杂,废奴主义盛行,女权主义萌动。尽管狄金森长年隐居,但对于这些时代的变化她不可能充耳不闻。她没有投身大时代的洪流中纵情高歌,而是开始“向内转”,深挖厚掘个人内心的小宇宙。


她隐居遁世,主动选择将自己与外界隔离,是为了远离人世的爱欲喧嚣,更是为了亲近自我。在诗歌《灵魂有客》中,灵魂很少出门,因为灵魂选择了“自己的伴侣”。因为这个伴侣,即使有“一位皇帝,跪倒,在她的席垫”,她也无动于衷。这也许可以帮助读者理解她的宅居哲学。——是诗歌,使得这位妙龄女子,虽然身处一方小镇,但却拥有了辽远内心。



狄金森终日宅居家中,其人生阅历必定会受限;但从她的诗歌来看,除了拥有一方小院里的大自然,聆听四季更迭变换,她还进行了大量阅读,并重新审视了人类思考过的主题(如爱情、死亡、真实、希望、永恒、不朽、信仰等),以内省的深度弥补了个人人世经历的不足。正如江枫先生所言,“她果然是描绘灵魂世界风景画的丹青妙手:人类灵魂里应有的,她的笔下几乎尽有”。


狄金森热爱自然,她诗歌里出现的花草有六十余种之多。她三分之一的诗歌、一半的信件,都热情地提及过她喜欢的花草。她还将花别在书信上,或者将诗歌藏在花束间——少女的情趣如此动人! 在她看来,“要造就一片草原,只需一株苜蓿一只蜂”,“再加上白日梦”(《要造就一片草原》)。苜蓿是牧草之王,蜜蜂是牧草生长的重要花媒,苜蓿和蜜蜂的结合,足以造就一片草原;可在诗人看来,还需要白日梦;甚至,如果没有苜蓿和蜜蜂,只有白日梦,也就够了。这不仅是自然世界的草原,也是策马心灵的草原。自然世界与内心世界,两个世界的结合成就了诗人心中的那片草原。


在我看来,狄金森并非为写自然而写自然,而是赋予了这些娇弱的花草以侠骨柔情。在《有一种花,蜜蜂爱》中,狄金森写道:有一种花,“和草类相争不让——/把亲人拥在身旁——/为取得泥土和阳光的权利——/为生命从事甜蜜的诉讼”;当更多的花朵开放,她“不为嫉妒的痛苦/收敛她一缕芳香——”,我行我素,活出本色;当生命走到尽头,她也“从不知道失败——/即使已倒毙于寒霜——”,因为“最勇敢的勇士——/最后一个,退场——”。不同于“三春去后诸芳尽”“开到荼靡花事了”的悲凉,狄金森的这朵花,寒霜中依然怀揣着对春天欣荣的期望。诗如其人,狄金森的诗歌,如同她的生命,“绕指柔,纯金坚”,以弱胜强,以柔克刚。


狄金森的诗歌里,显然可见季节的流转。她毫不掩饰对春、夏和初秋的眷恋,甚至当“原野穿起鲜红衣衫”,当“枫树披上艳丽的头巾——/为了不显得古板/我别了一枚别针”(《晨曦比以往更柔和》)。读到这里,相信你也会会心一笑:这分明是在与原野、枫树比美斗艳,目的是为了争得初秋的宠爱。女为悦己者容,狄金森对美好季节的眷恋可见一斑! 但对于深秋与冬天,狄金森也毫不掩饰她的厌烦。因为深秋有着峭厉的清晨和苍凉的黄昏,强劲的冷风总是给人以忧郁的情思(见《在诗人歌咏的秋季之外》);冬天用雪填平道路的皱纹,僵化山峦和平原的面容,抹去美好季节的痕迹,如幽灵一样让生命销声匿迹(见《它通过铅筛筛下》)。狄金森对季节的爱,爱得热烈,恨,恨得彻底。敏感如斯,体现了一个诗性灵魂的基本素养。



但是尽管如此,“如果你能在秋季来到,/我会用掸子把夏季掸掉,/一半轻蔑,一半含笑”。能让诗人甘愿将美好夏天跳过的,只有在秋季到来的爱人。只有爱情,有资格将分明的四季打乱,将生与死的距离缩短。从这样的诗行,我们知道狄金森是爱过的。我们也有足够的传记资料,知道狄金森一生不断爱也不断失去爱:从牧师查尔斯,到她的嫂嫂苏珊,到后来的有妇之夫塞缪尔,再到晚年的洛德法官。友情也好,爱情也罢,作为女人,狄金森的情感体验无疑是丰满的,也是充沛的,正如这首她最为人所熟知的诗歌《暴风雨夜,暴风雨夜!》:


暴风雨夜,暴风雨夜!我若和你同在一起,暴风雨夜就是豪奢的喜悦!


风,无能为力——心,已在港内——罗盘,不必——海图,不必!


泛舟在伊甸园——


啊,海!


但愿我能,今夜,泊在


你的水域!


在曹禺那里,雷雨是兄妹虐恋的背景音;在高尔基那里,暴风雨是对海燕的生死考验;在莎士比亚那里,暴风雨是李尔王被抛弃荒野的心灵呐喊;而在狄金森的诗歌里,暴风雨夜却成了豪奢的喜悦——一切皆因和你同在一起。对比中国古典诗词相逢的唯美,“金风玉露一相逢,便胜却人间无数”,狄金森的相逢可谓暴虐而疯狂。大风越凶狠,我心越荡漾。风急雨骤,情感也就越发炽烈。



狄金森炽烈的情感也体现在她对死亡的思考与迷恋上。相传狄金森患有疾病,她的一些诗歌也不排除是她犯病时的特殊体验;她还亲身经历了亲友死亡的悲痛。这一切都让她获得了世人难以触及的濒死体验,有诗为证:


因为我不能停步等候死神


因为我不能停步等候死神——


他殷勤停车接我——


车厢里只有我们俩——


还有“永生”同座。


……


我们经过学校,恰逢课间休息——


孩子们正喧闹,在操场上——


我们经过注目凝视的稻谷的田地——


我们经过沉落的太阳——


……


我们停在一幢屋前,这屋子仿佛是隆起的地面——屋顶,勉强可见——屋檐,低于地面——


从那时算起,已有几个世纪——却似乎短过那一天的光阴——那一天,我初次猜出马头,朝向永恒——


在狄金森的诗歌里,死亡如同彬彬有礼的绅士,殷勤地驾车来接“我”。沿途经过象征人生的各个阶段——学校、稻田、落日,最后停留在那幢“仿佛是隆起的地面”的屋子里——安身于坟墓。整个旅程安静而从容,乘客完全来得及回顾美好的一生。乘客不惧死亡,因为死亡无非是抛开尘世的劳作,获得另一种方式的永生。可能在狄金森之前,从来没有诗人可以将死亡写得这么绅士、这么平静。


在《死亡,只需片刻》这首诗中,狄金森说死亡不过是“在睡最香甜的一觉”,并且“再不知困倦疲惫”。在《我还活着,我猜》这首诗中,狄金森则更加乐观:死亡给离去的人带来了双倍的美好,因为我曾生于人世,因为我仍活在你心里。


死亡之后,世界并未发生任何变化,大自然依旧生机勃勃;但死亡仍然是痛苦的,它的全部痛苦只在于,蜜蜂和它的玫瑰分离(见《四处并未因而发生变化》)。——这个世界终究有着诗人带不走的缱绻,致使她即便葬身坟墓,也要与近邻的墓中人隔着房间谈心。相逢在黑暗中,他们谈论美与真理,直至苍苔长出嘴唇,覆盖掉墓碑上的姓名(见《我为美而死,对坟墓》)。如沈浩波所言,狄金森“在心灵深处搭建了舞台,布置了场景,形成了事件,托举起诗意。死亡之幻灭,美和真理之甘甜,这中间的张力,构成了诗歌”。狄金森的“死亡”写作,在她的《我为美而死,对坟墓》这首诗里,终至炉火纯青。



狄金森的一生,“啜饮过生活的芳醇”,收获了“幸福的琼浆”。她爱过,被爱过,也失去过,爱的完整也让她的生命得以完整。作为女人,她有过少女的天真,也有过成年女性的优雅与睿智,她的灵性与智慧都藏在了诗行里;作为大自然的孩子,她从自然中汲取精华,在四季中启发诗性,一山一水皆有意,一草一木总关情;作为信仰的宠儿,她蒙受神之恩宠,也挑战神之权威,在旧神难以依靠之时,又扶植诗人作为自己的新神。


狄金森不仅是完整的,还是优于常人的:虽然不曾生儿育女,但她的诗中却不乏童心童趣;虽然不曾婚嫁他人,但她在诗中却书写了完整的爱情;虽然隐居半生,但其诗中却见有限空间里的无限天地;虽然不曾置身于乌托邦,但她在诗中却勾勒了天堂的模样;虽然生前籍籍无名,但她死后却如灿灿恒星,穿透宇宙中的尘埃粒子,闪耀一个又一个世纪。


人世不曾有过的欢愉,苟活人世的希望,宅居终年的勇气,飞越牢笼的翅膀:这一切,都是诗歌带给她的。是诗歌,让小镇青年艾米莉,抛掉传统的桎梏,跳出命运的藩篱,最终成长为一代诗魂狄金森!


诗歌如同太阳,照耀在狄金森书房随阳光移动的小方桌上,也照彻了她藏在诗行里的爱欲和死亡。“我本可以忍受黑暗,如果我不曾见过太阳。”狄金森为了看看太阳,来到世上,并将太阳熔铸在诗行里,于是,她的诗歌就有了阳光的味道;她的人生,也就有了太阳的千顷炽热与万丈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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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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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 中华读书报 》( 2022年12月07日 19 版),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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