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钟鉴:中国社会主义者对宗教认识的新高度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894 次 更新时间:2023-01-15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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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传到中国已有大半个世纪,经历了曲折,逐渐结合中国的国情,不断融会中华文化,有了创新性的发展。中国共产党人提炼出一系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基本观点,用以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宗教与社会主义之间关系的调整,在实际生活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形成新五论。

一、宗教社会论

在唯物史观指导下对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作社会学分析,找出宗教继续存在的根源,说明宗教的社会属性,阐述宗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各种社会功能。

1.宗教根源论

人们普遍认识到,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基本上消除了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继续存在),但宗教的其他根源仍然将长期存在。胡锦涛同志概括出宗教的四大根源: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心理根源。

2.宗教五性论

上世纪50年代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代表中央提出宗教五性论:群众性、长期性、复杂性、民族性、国际性,说明宗教不仅仅是一种世界观和精神力量,也是一种长期和普遍存在的社会力量、社会系统、社会群体,它与社会生活诸多领域交织在一起,是社会整体网络的有机组成部分。

(1)群众性。宗教与哲学不同,其基本信众是劳苦大众。对待宗教的态度就是对待群众的态度。即使信仰人数较少的宗教,也是人们对信仰自由选择的结果,也应得到保护和尊重,因为宗教信仰自由是基本人权。

(2)长期性。恩格斯说,“当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的时候”,宗教就会消亡,这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江泽民说:“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可能比阶级、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

(3)复杂性。一是宗教自身结构复杂;二是宗教问题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因素相交织;三是宗教问题与国际关系问题相交织;四是宗教因素在人民内部矛盾中有特殊地位,也可能出现对抗性的问题。

(4)民族性。宗教与民族不同,也不严格对应和同步。但两者联系密切,凡宗教皆有民族性。宗教的民族性表现为:一是民族宗教与民族文化融为一体;二是世界三大宗教在不同民族、国家、地区流布呈现民族性差异;三是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相交织。

(5)国际性。一是宗教分布于世界各国各地,随着移民和人口流动,原来的民族宗教也传播各处;二是世界三大宗教跨越了民族、国家和地区,影响着广大人口,成为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际性组织;三是宗教成为国际政治、经济、文化领域矛盾和斗争的重要因素,这在当代国际关系中显得尤为突出。

3.宗教功能论

宗教有二重性,有正负功能。我们以往看宗教的负面功能过多,视角也狭窄;现在更多地着眼于宗教的正面功能,眼界也打开了。从宗教功能领域的多样性看,当代社会主义者逐渐认识到宗教的社会功能至少有:政治上的社会整合、控制或冲突功能;心理上的调适、安抚或顺化功能;道德上的劝善、惩恶和正俗功能;公益上的救困、济危、助医、助学功能;文化上的创发、题材、构思、语言、审美功能;交往上的对话、沟通、交流功能,等等。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宗教消除了被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控制利用的社会条件,更多地体现人民群众的精神需要,宗教的正面社会功能得以充分发挥。由于存在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和存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以及社会犯罪势力,宗教的负面社会功能仍有可能发生作用,所以要及时化解。

中央强调:“民族、宗教无小事。”胡锦涛说:“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切实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这就肯定了宗教问题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战略地位。

二、宗教和谐论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在宗教关系上也要体现和谐的精神。

1.宗教统战论

这是中国共产党根据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需要及中国宗教界的一贯表现而确定的与宗教界人士关系的原则,把他们当作朋友,而不是敌人,团结其中的大多数。统一战线原则延续至今,在实践中成为党联系宗教界的主要方式。

2.宗教合作论

这是宗教统战论在理论上的发展,明确中国共产党与宗教界的关系是:“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邓小平说:“对于宗教,不能用行政命令方法;但宗教方面也不能搞狂热,否则同社会主义、同人民的利益相违背。”

3.宗教团结论

就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而言要强调团结,不突出差异;强调求社会事业之同,存有神无神之异。十九号文件说:“党的基本任务是团结全体人民(包括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为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江泽民说:“我国信仰各种宗教的群众有一亿多,他们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

4.宗教适应论

上世纪90年代中国共产党人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理念,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发展史上第一次从正面肯定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有会合点,可以相适应,不适应的地方通过引导来解决。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一大创新成果,在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5.宗教和谐论

新世纪以来,随着“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治国方略和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中国社会主义者在宗教理论上,也强调宗教和谐、协调发展、统筹兼顾,推动宗教关系和谐化,发挥宗教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又明确提出建设宗教和谐论,要求大家“探索宗教和谐理论,树立宗教和谐理念,推广宗教和谐价值”。宗教和谐论是统战论、合作论、团结论、适应论的发展和升华,是它们的哲学总结。

三、宗教文化论

在唯物史观指导下对宗教进行文化学的分析,打破单一视角的单线进化论和简单化的阶级论,从立体化的多层面上揭示宗教的属性和作用,把宗教看作人类文化的组成部分,把中国宗教看作中国文化的组成部分。

1.宗教是一种以超世信仰为核心而形成的综合的社会文化体系。毛泽东曾说佛教是文化,又把宗教研究同哲学史、文学史、世界史研究联系起来。赵朴初发挥毛泽东的说法,提出宗教是文化,宗教是人类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吕大吉等学者提出宗教是一种以超自然、超人间力量信仰为主导的社会文化体系。宗教文化论已得到社会广泛认同。

2.宗教与社会政治、经济、民族、哲学、道德、语言文字、文学(神话、小说、诗歌、散文、文论)、艺术(绘画、建筑、雕塑、音乐、舞蹈、戏曲、电影)、民俗、科学以及文化交流等领域,形成密切的关系。从现代文明的发展趋势看,宗教逐步退出政权系统,退出国民教育,退出市场运作,退出科学研究,与权力和财富保持距离,回归文化本位,主要在哲学、道德、文学、艺术、公益等领域发挥作用,这样更有益于宗教的健康发展。

四、宗教生态论

中国宗教学界为了深入研究宗教适应中国社会、适应中国当代社会主义社会的问题,从中国的历史与现实出发,开始用宗教生态学的眼光考察宗教适应社会的多层次性及其动态适应的复杂性,以便充实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符合宗教和谐论的要求。

1.中华信仰文化圈内的宗教文化生态是多元通和模式。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没有一教独占、一神主导的传统,而有多教并存、多神并崇、人文与宗教共生的多元通和传统。宗教关系以和谐为主旋律,没有出现过类似欧洲史上的宗教战争和宗教裁判所。中国宗教文化生态的多元通和模式得以成型和经久不衰的原因,在于发达农业文明和家族社会的和平性格与内聚力量;在于主干文化——儒学的“和而不同”形成稳定的认知传统,使多元通和成为中国文化的基因,能够代代相传;在于多民族长期共存、混居、交融而形成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格局。多元通和是一种良性宗教生态,也是世界宗教未来发展的方向。

2.周恩来说:“拿共产党员马列主义的认识来要求所有的人,要求所有的人的人生观、世界观都一样,这是不可能的。”“我们从来不像有些国家那样在宗教问题上争执得那么历害,甚至被帝国主义者挑拨引起战争……我国信仰宗教的人,向来就是合作的。”中国社会主义者在宗教问题上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推动宗教生态的优化,在新的历史时期重建由社会主义引导的多元通和模式,使各种宗教在宪法和法律的指导下,在社会生活一定范围内,各得其所、各尽其职,以自己的方式,为社会大众服务。

3.社会主义的主导地位和无神论者的存在是中国宗教生态的重要外部因素,也是宗教生态良性化的必要条件,这将使人文理性与科学理性成为主流,有利于社会文明的正常发展,也会促进宗教理性的发育,有益于宗教和谐。

五、宗教事务管理论

1.主要原则——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1)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是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最根本最重要的一条,它体现了中国社会主义者尊重人权、以人为本的原则。马克思、恩格斯历来都主张信仰自由,强调把宗教信仰当成“私人的事”,反对“把无神论宣布为强制性的信仰象征”。毛泽东在建国初期就指出:“共产党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今天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将来也仍然采取保护政策。”周恩来说:“宗教信仰自由是近代国家所共同承认的原则。”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被庄严地写入我国宪法。

(2)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这是建设现代民主与法治国家所需要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本质上是依法管理。管理宗教事务是管理宗教与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相关的事务,不干预宗教内部的事务,体现政教分离的原则。保护宗教合法活动,制止非法活动,打击犯罪活动。

(3)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这是为了维护民族尊严和国家主权。把教会办成中国爱国教徒自办的事业,不仅是中国教徒的心声,也为国际进步宗教界人士所认同。天主教和基督新教在历史上曾经被帝国主义利用作为侵略中国的工具。在当今世界,也还有敌视中国的势力利用宗教对中国进行政治渗透,企图干预中国内部事务和改变中国独立发展道路,这是必须警惕的,这不仅损害中国,也损害宗教自身的形象。要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宗教方面的国际交流和来往,参与文明对话,维护世界和平。

(4)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是多层面的,在政治上做到爱国守法,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在宗教文化上发挥宗教教义、教规、道德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社会服务;在社会事业上发扬宗教救困济世的传统,大力兴办公益慈善事业。毛泽东说:“你们信佛教的人和我们共产党人合作,在为众生(即人民群众)解除受压迫的痛苦这一点上是有共同之处的。”周恩来说:“宗教在教义上有某些积极作用,对民族关系也可以起推动作用。”对宗教教理教义作出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阐释,使之与中国的可持续发展相一致,是宗教在更高层次上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表现。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总结,是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中国化的重要成果,是从社会管理的高度提炼出来的管理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2.宗教事务管理的新高度——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这可以称之为发挥论。发挥论在适应论的基础上更加强调调动信教群体参与社会事业的自觉性与积极性,更加强调宗教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积极作用,宗教信众不仅是适应,还要以主人翁的态度去工作去创造,做现代化事业的促进者。这种认知更能体现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的要求。这表明社会主义管理者对宗教界更加信任,对宗教发挥正面功能更有信心。同时发挥论也向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引导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是指手画脚,而是群策群力,发挥众智众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宗教主动为社会服务。

发挥论符合中国宗教爱国爱人、关心社会、关怀人生、济世利人的优良传统,是中国社会主义者对宗教认识的一个新高度。


来源:《中国宗教》2010年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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