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哲:信与法:中华法家治理思想及对现代治理完善的启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7 次 更新时间:2023-01-03 23: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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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哲  

  

   摘要:法家思想无疑是中华传统治理思想中长期备受争议却又被历代政治实践所始终采撷的核心治理思想。法家思想的要义是要以信取民,以法治国,最终形成天下一法、贵贱平等、强国富民的法治格局。法家思想承自道家,实质是以法度行无为去人治,以法止刑,以不仁行大仁。法家在百家争鸣中最终以政治上的成功而证明了其思想上的重大实践价值。而在奠定中华大一统的政治格局后,法家退而居后,历代强君强臣用其术而不用其名,用其制而非其过,形成了外儒内法的政治形态。历代思想家批判法家多指责其残暴弱民,实质是不解法家真意,亦陷入了儒法正统之争的局限。从超越历史的角度,中华法家在数千年前一举树立的以法治超越人治的宝贵思想足以令今人尊重。对今日之现代治理完善而言,不断加强政府信用建设,通过构建完善的法治体系超越人的个人主观臆断而实现善治,依然是当前治理体系的最为重要的努力方向。

   关键词:法家;思想;治理;启示

  

   作者简介:何哲(男,1982-)陕西西安人,现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包括技术与治理、文化与治理、国家治理、全球治理等。

  

   法家无疑是中华历史上对实际政治影响最为深刻,但又最受争议的原生治理思想。法家在政治实践上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来大一统的国家基本形态和政治制度,但却又长期备受历代思想家的非议,使得对于法家思想形成了种种误读和错误的批判,导致中华文明历史上最为重要的国家治理思想长期不能被正视和尊重,乃至于依法治国必须要从近代西方法治思想来借鉴。这既不符合法家思想的原意,也抹杀了中华原生法治思想的历史价值。这种情形,无论是对于中华文明思想体系的溯源还是当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备建设,都是非常可惜的。

   究其根源,历代思想家多将法家思想直接与苛政暴政等同,而不解法家思想的真意。这如同近现代以来将儒家简单等同于思想专制和人性禁锢一样,都是片面的思想刻板印象或思想斗争形成的故意扭曲。而实际上法家上承道家,与儒互补,以信取民,以刑止刑,以平等而无视贵贱,以有为行无为之术,减社会内耗,扬人性之善,聚国家合力,最终得以实现民富国强、以法治国的良治格局。若非法家,中华不可能完成大一统的国家形态,也无法形成迄今为止众多依然运行的宝贵政治制度,即所谓“百代皆行秦政法”,可以说,无道儒,无中华文化,无法家,无中华大一统之国家。

   因此,对于中华法家思想的认识,要抛弃长期以来儒法之争形成的思想刻板印象,而是要逐本溯源去探寻中华法家思想的根源,明晰其脉络和其核心思想,并在大的历史长河中去评判中华法家思想的历史和当代价值,可以说无论从思想的质朴性、制度的先进性、平等的可贵性还是实践中的有效性,中华法家思想都毫无疑问是中华思想体系中最为宝贵和最值得重视和借鉴的治理思想之一。

  

一、法为天下治——中华法家思想的形成和脉络

  

   中华法家发展在春秋战国时期绵延数百年,思想亦涉及深远,但简而论之,其核心要义可以用四个字概括,就是“以法强国”,以法治超越人治之狭隘,以法治成就强大之国家和天下之治。为什么中华文明能够在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代就萌发出如此先进的思想,这就要追溯到法家思想的根源上去。

   (一)道生法——法家思想是道家思想在治世方面的直接继承

   道家思想博大精深,是中华文化思想的源头,诸子百家本质上皆源于道[1],所谓“道为天下裂”(《庄子·天下》)。然而,各家继承之道却各有侧重,如儒家以道成仁,所谓“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善也,成之者性也,仁者见之谓之仁,知者见之谓之知”(《系辞传上》),阴阳家承其方术,而就治世而言,唯有法家是直接继承道家的治世思想。究其根本,道家主张无为而治,以道治世。而这个无为就是指要减少人为对治理的直接干预,尤其是减少人的妄动妄行,所谓“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最终实现“为无为,则无不治” (《道德经》)。究其根本,道家是相信自然之力大于人力,社会规律大于人欲,道作为自然和规律的化身,以道治世,就是要以自然和社会的规律作为治世的主要原则,人要敬畏道,遵从道,社会自然而然就会根据规律而实现无为无不为良治格局。

   正因为道家思想奠定了以道治世的原则,法家的思想的诞生就顺理成章。法家直接继承了道家无为而治的思想,但法家更进一步,认为作为天地万物规律的大道,很难被凡人所感知遵行,因此道在人间要以法的形式表现出来,大道无形而法有形,只要根据大道规律制定法律,就可以形成按照国家社会按照法律有条不紊运行的理想状态,最终以法治替代人治,形成无为而治的格局。

   在这样的思想传承的基础上,可以处处看到法家对道的推崇。典型如马王堆出土《黄帝四经》[2]开篇《道法》即言,“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殹,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殹,法立而弗敢废。”又如早期法家思想家管子推崇圣人之道,认为圣人之道以天地宇宙为效法,“上通于天之上,下泉于地之下,外出于四海之外,合络天地”,无所为无所不为,所谓宙合(《管子·宙合》)。因此,治国要奉道明法。如所言,“明一者皇,察道者帝”(《管子·兵法》),“所谓治国者,主道明也”(《管子·明法》),“宪律制度必法道,号令必著明,赏罚必信密,此正民之经也”(《管子·法法》)。对道的推崇更直接的表现在正统法家的开创者商鞅,与管子更重法势治国不同,商鞅则更毫无避讳地始终贯彻法无贵贱,以法治国,乃至刑制王公,最后以身殉法。《商君书》明确指出,“故有道之国,治不听君,民不从官”(《说民》)。而作为法家之集大成者的韩非子在《主道》篇亦指出,“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是以明君守始以知万物之源,治纪以知善败之端”,又言“人主之道,静退以为宝”,显然皆与道家思想一脉相承。

   此外,法家对道家的继承还体现在对于人治和仁政的共同态度上,无论道家法家都认为,所谓仁政,本质上是人治,纵然名为善,但其实私,非善治也。因此《道德经》言,“大道废有仁义,慧智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而《商君书》亦言,“辩慧,乱之赞也,礼乐,淫佚之徵也,慈仁,过之母也,任誉,奸之鼠也”(《说民》),可谓如出一辙。这里并不是说道家法家认为仁义不对,而是一则认为当弘扬仁义的时候,就说明社会已经纲纪驰乱。二则认为一味弘扬仁义,更可能鼓励沽名钓誉,使得人心浮动进一步加剧社会之乱。所以道家推崇“不尚贤, 使民不争”的返璞归真、大仁不仁的圣人之治。法家则同样认为,“仁者能仁于人,而不能使人仁,义者能爱于人,而不能使人爱,是以知仁义之不足以治天下也”(《商君书·画策》)。因此,要以法治国,奉法强国。

   (二)势、法、术——中华法家的思想演变

   从法家思想的发展与演变来看,法家上承上古法律传统,如在《尚书》中大量记载了上古的刑律传统,如《尚书·舜典》所载,“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眚灾肆赦,怙终贼刑。”《大禹谟》载,“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刑期于无刑,民协于中,时乃功”,提出了以刑助教,以刑止刑的思想。又如《伊训》载,“制官刑,儆于有位”,提出了以刑治官的思想。又《吕刑》载,“朕敬于刑,有德惟刑”,将刑德并立[3],又指出,审案时“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五辞简孚,正于五刑,五刑不简,天于五罚,五罚不服,正于五过,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其罪惟均,其审克之。”这其中不但将法官称之为师,亦提出了完整的审判定案的程序,以及由五刑、五罚至五过的不同轻重的惩戒体系,也指出了若法官一味轻罚的弊端,即徇私舞弊,也建立了法官枉法亦受其罪的惩戒机制。从以上均可见,在中华文明的早期,就已经形成了注重立法、以刑止刑、以法治吏、明断是非、公平执法等重要的原始法家思想。故《汉书·艺文志》言,“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

   自春秋开始各国逐渐纷争不断,大道为天下裂,各家思想又依时依势而逐渐形成,儒家倡导恢复周礼祖制,欲复古而治,法家亦为强国而出,可以分为前期法家、中期正统法家,晚期法家三个阶段,而这三个阶段恰恰又分别代表了法家的势、法、术三派(当然,不是说前中后必然绝对是势法术,而是说在各个阶段法家的主流有所侧重)。因此,从整体的法家思想发展的流变脉络而言,虽然皆推崇以法令为治国的必要,但亦体现为从侧重隐性的势到明确的法再发展到君主权术的流变关系,这其中也从侧面折射出法家自身逐渐从道家走出并不断与国家权力相结合从而成为政治工具的演变特征。

   1.  早期法家——以势治国

   从法家思想的形成来看,春秋时期的管仲可谓早期法家思想家的代表人物[4]。管仲自辅齐桓公后,改行政、明司法、开渔盐、立官市、重工商,使得齐国成为春秋五霸之首,史称管仲变法。管仲的治国思想被记载入《管子》一书,《汉书·艺文志》将其归为道家类,《隋书·经籍志》改列入法家类,亦可以看出法家对于道家的传承关系。

   从管仲治国思想的核心内容来看,其关键在于明法御势,强调法令严明以利于君势,君势成而政令通,从而游刃有余地进行国家治理。这个势,有两层含义,第一层是要顺应天道[5],天道就是势,就是要顺势而为。如《管子·形势》云,“道之所言者一也,而用之者异”,“有闻道而好为国者,一国之人也,有闻道而好为天下者,天下之人也,有闻道而好定万物者,天下之配也。”又言,“欲王天下,而失天之道,天下不可得而王也,得天之道,其事若自然,失天之道,虽立不安。”又言,“无为者帝,为而无以为者王,为而不贵者霸,不自以为所贵,则君道也”(《管子·乘马》)。实际皆上指明,所谓国君者也好,天子者也罢,皆要承道而行,道就是天势,顺应天道才能身配君位,也才能治理好国家。从今天的视角来看,天道既赋予了君主的政治合法性,而同时也赐予了君主的治国方法论,就是要顺道。

   势治的第二层,就是要强化君势。只有君势强,则诸臣从,万民服。即所谓,“衔命者,君之尊也”(《管子·形势》),又云,“所谓治国者,主道明也,所谓乱国者,臣术胜也,夫尊君卑臣,非计亲也,以势胜也,百官识,非惠也,刑罚必也,故君臣共道则乱,专授则失”,“是故先王之治国也,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故能匿而不可蔽,败而不可饰也,誉者不能进,而诽者不能退也。”即强调要用法来区分君臣,强化君势,同时使得百官臣工各司其职、察奸去佞,即,“君臣之间明别,明别则易治也,主虽不身下为,而守法为之可也”(《管子·明法》),“故为人君者,莫贵于胜,所谓胜者,法立令行之谓胜,法立令行,故群臣奉法守职,百官有常,法不繁匿,万民敦悫,反本而俭力,故赏必足以使,威必足以胜,然后下从”(《管子·正势》)。

势治的思想在后世的法家中同样被保留下来,本质上势治是法家初脱胎于道家的产物,因此具有明显的顺应自然、顺应天道、强化君势、无为而治的复合特征,又如典型的势治派大师慎到[6]在其残存的《慎子》中言,“君臣之道,臣事事,而君无事,君逸乐,而臣任劳,臣尽智力以善其事,而君无与焉,仰成而已,故事无不治,治之正道然也”(《民杂》),同时又强调以法治国,以法治官,即“为人君者不多听,据法倚数以观得失,无法之言,不听于耳,无法之劳,不图于功,无劳之亲,不任于官,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君臣》)。(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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