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耀华:我在哈佛的读书生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653 次 更新时间:2022-11-14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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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耀华  


一九三二年,我考上了燕大社会系研究生,导师是吴文藻先生。虽然念的是社会学课程,但我特别对人类学、民族学感兴趣。民族学与社会学是关系密切的姊妹学科。吴文藻先生早年留学美国时,虽然主修社会学,但他也就学于美国著名的人类学、民族学家鲍亚士(F.Boas),具有深厚的人类学、民族学造诣。吴先生指导我学习社会进化论课程时,相当广泛地涉及到人类学和民族学材料。他介绍我读了鲍亚士、马林诺斯基(B.Malinowski)、拉德克利夫-布朗(A.R.Radcliffe-Brown)等国外著名人类学家、民族学家的著作。一九三五年,拉德克利夫-布朗教授来华讲学,我担任他的助教,进一步增长了我对国外人类学、民族学的见识。然而,我也深深感到,自己没经过系统的人类学、民族学基础的科班训练,很希望能进一步深造,弥补这个不足。一九三六年,吴文藻先生赴美出席哈佛大学成立三百周年校庆时,与哈佛-燕京学社负责人商妥,获一项奖学金,派我赴美学习人类学专业,并攻读博士学位。这对我来说,真是一个得偿夙愿的良机。

哈佛大学是美国历史最悠久的高等学府,当时,美国一批最有名气的人类学家、民族学家和考古学家在这里执教。我在哈佛主攻的是文化人类学,基本上也就是民族学。但是,所修课程却很全面,体质人类学、考古学和语言学都是必修课。那时美国学术界风靡“欧洲传统”,有名的学者大多出身欧洲,哈佛的人类学系也是如此。教我体质人类学课程的胡敦(E.A.Hooton)是美国当时最有权威的体质人类学家,曾在英国跟著名的老专家基斯(A.Keith)学习过古人类学。胡敦在讲授过程中,十分重视实验。哈佛的人类学实验室设备先进,标本齐全,从猿猴到各种族人类的骷髅、骨骼应有尽有。在实验室里,一项重要的学习内容是摸骨头。一个人身上的206块骨骼,要一块块反复摸索,仔细观察,直摸到把每块骨头的任何一角碎片放在手上,能立即分辨出它属于人体哪个部位,是哪一块骨头。胡敦教授经常考试,隔两星期就来一次突然袭击,利用讲课前十分钟左右的时间,让学生们传递摸骨头碎片,根据学生的观察记录记个分数。虽说体质人类学不是我主攻方向,但我对这门课很有兴趣,颇下功夫。体质人类学这门课打下的基础,对于我建国后在国内从事原始社会史研究大有裨益。国内搞原始社会史的人,大多懂考古学,也不缺乏民族学材料,只是对古人类学偏缺,也很少结合语言学,因而对人类和人类社会的起源、思维的来源往往不甚明了,难于获得原始社会过程的全貌。思及于此,我不能不感谢在哈佛的那一段严格的训练。

教我人类学历史和语言学课程的是克拉克洪(C.Kluckhohn),他是美国著名的语言学家和民族学家,早年曾留学德国,教我们各大洲的种族和民族课程的是柯恩(C.S.Coon)。他曾在欧洲、非洲做过实地调查,著述颇富,写过一部颇有名气的关于欧洲种族的专著。他的课也有实验,主要利用哈佛大学的彼菩提博物馆中许多种族模型和各洲民族图像标本、文化器具、崇拜物等进行。在美国,考古学是人类学的一门必修课。讲授考古学的华德(L.Ward)是位老学者,也是博物馆成员。他在课堂上的讲授很有条理,书教得很好。他除了向我们布置必读参考书以外,还要求我们在考古试验室里摸石器、陶器等。哈佛大学常有欧美的著名学者来讲学或从事学术交流,我也时常躬逢其盛,获益颇多。回想在哈佛这些学术交流,不仅使我学到了不少在课堂上得不到的东西,而且受到了启发,开阔了视野。

如果有人问我,在我一生中最紧张的一段读书生活是在哪里度过的?我会毫不犹豫地回答:在哈佛。虽说进哈佛前,我已经过了三年硕士研究生的训练,到哈佛,学的也是人类学的基础课,可是,这几年读书可不容易读。如同盖一座高楼大厦一样,打好坚实的基础是最艰苦的阶段。对我来说,在哈佛读书有不少难关,其中有两大关最难过。

第一是语言关。远离祖国到异国他乡,进入一个完全陌生的环境,语言不通则一筹莫展。好在我从读教会小学时就学英文,一直到大学,不曾间断。这样到哈佛后,日常语言交往没太大困难。但是,从听课到看书,完全进入“英语世界”,对于一个中国人来说,还是有许多障碍。比方说,第一学期我选修柯恩讲授的“北美种族和民族”课,当时我既不熟悉北美的地形和地名,也没涉猎过那么多印第安人的部落名称,加上柯恩讲的又是地方方言,许多俚语很不好懂,使我记笔记都十分困难。当时心里很着急,幸亏必修的参考书能读懂,大考时借同学笔记看一下,这门课才勉强及格。在哈佛读书,每门课都有一大堆参考书,不但有个消化理解问题,也有个阅读速度问题。唯一的办法就是抓紧时间多读,反复读。一天到晚不上课就看书,吃饭也是三口两口,紧赶慢赶,午睡是不敢问津的。经过一段时间,逐渐适应了,英语方面没什么大的困难。可是,在美国要取得博士学位,除英语外,还必须掌握其他两门外语。由于旧中国落后,汉语也受歧视,不能顶替一门外语。我在国内曾学过两年法语,在哈佛又旁听了半年,没什么大问题。除此之外,我又选了第二外语德语。这是从字母学起,困难很大。平时功课压力大,顾不上,只好利用假期突击。1938年暑假,我参加了德语补习班。那时正值炎热季节,教室里热得像蒸笼一般。当时上课时哈佛实行英国制度,不准只穿衬衫进教室,非得把西装穿得整整齐齐,领带打得结结实实,教师也是如此。每节课下来,师生都是汗流浃背。就这样每天坚持14个小时,苦干突击了3个月,再自学一段时间,可以看懂德文材料,并能译成英文。语言通考主要是笔译,译文错了五点就不给及格。我总算把德语这关过去了。写博士论文时,就看出语言的重要。第三学年,我搜集论文材料时,汉文、英文、法文、德文材料都能使用,有时还参考一下日文。

第二大关是考试。哈佛的考试制度很严格,所学各专业基础课,都要考试。每学期必修四门,旁听课不计。每门课程,有听课笔记,必读参考书,平均每科十本左右,加上选修的参考材料,还有实验室的内容,要想四门课都得“A”,确实不容易。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我得了四个“A”,教师夸奖,在中国留学生中也有了点儿名,因此被选为哈佛中国留学生学生会三个干事之一。当时我才二十多岁,记忆力还可以。我采用反复读的方法,把需要的部分全背下来。有一次在图书馆温书时,有一位我不太熟悉的女学生(当时哈佛没有女生,学校旁边的拉德克利夫[Radcliffe]女子学院的学生可利用哈佛的课堂,但不能跟男学生一起听课),看我很快把一本书读完了,很惊讶。后来我们认识了,她说起这事,我告诉她,那是在温书,书里的内容我早就背过了。

各学期的考试都比较顺利,最可怕的是第三学年做博士论文前的总考。过不了这一关,便不能写博士论文。几乎所有的学生都怕总考,我也不例外。考试那天,在一个不大的教室里,正面端坐着五位人类学各方面的知名教授,如同法官一样。这五个主考,根据我平时所学课程随意提问,要求我当场回答。对于这种场面我着实有点紧张。连连解答问题,口干舌燥。幸亏柯恩教授从口袋里摸出一块糖,让我润润嗓子,也缓和了紧张气氛。这一关我终于顺利通过了,剩下的只是毕业论文和论文口试。现在回想起来,在哈佛读书是我一生中学习最紧张也是最勤奋的时代。当时中国落后,中国留学生往往被人瞧不起,一种蒙辱感常常激励我奋发图强。在哈佛,从教室到图书馆,每天和书本打交道不下十二三个小时,必要时还得开夜车,好在我从来没得过什么病。这段学习生活,不但使我顺利地完成学业,更重要的是养成了谨严的学风,今日回想起来不能不倍感苦中之甜!

哈佛四年读书生活,为我打下了一生从事人类学、民族学研究工作的坚实基础。在那里,我一方面受益于各位知识渊博的师长,一方面也得益于哈佛良好的读书条件。每个新生一进哈佛,都要先买一个哈佛特有的装书用的大口袋——“哈佛包”(Harvard bag),这个书包能装一二十本书,是我形影不离的帮手,整天背着它进图书馆。哈佛有一座规模很大的图书馆,叫怀得纳(Widener)图书馆,当时的藏书量居世界各大图书馆的第五位。图书馆的二层有个大阅览室,我常去那里。研究生不但可以借书,还可以自由进入书库。写论文时,书库里专为研究生准备好一张张小桌子,研究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到书架上找书,用过后由馆内工作人员再放回原处。这种阅读制度很方便。

人类学系还有自己的图书馆,在这里,我读了许多著名的人类学、民族学著作,我在这里第一次读到摩尔根的《古代社会》、《易洛魁联盟》及《人类家族的血亲和姻亲制度》。哈佛还有个“汉和图书馆”,哈佛-燕京学社就设在里面。这个图书馆以收藏汉文、日文及东方民族文字图书为特点,存有相当数量的蒙、藏文图书。我在哈佛写毕业论文时,主要利用这个馆的汉文文献。哈佛的博物馆也很有名,对社会开放,其中展品以南北美洲印第安人的实物为重点。我记得陈列的印第安人图腾柱足有二层楼高。前年去美国时,发现这个博物馆变样了,一些贵重的材料不知搬到什么地方去了。纽约市还有个大型自然历史博物馆,其人类学部主任是胡敦的得意门生沙彼罗(H.L.Shapiro),是我在哈佛前后同学,我到那里实习访问,受到过他的帮助。

在哈佛的读书生活虽然紧张,但是比较愉快。师生关系融洽,在课堂上都严肃认真,但下了课,老师待学生如朋友一样,相互称名,对此我不习惯,从来没敢直呼老师其名。胡敦有个习惯,就是每周星期五下午四点至六点,在家里举行茶会,全系学生可自由参加。我去过多次,每次有二三十人,随便交谈,增长了知识,也增进了师生感情。

哈佛的读书生活给我留下许多美好的印象,但我也感到美国有许多不好的东西。美国的社会物质生活在当时已相当高,不过贫富之间差距惊人。我认为美国的风气就是一切向钱看,有钱可以平步青云,没钱寸步难行。哈佛是个贵族学校,那些阔少爷和我们这些穷书生在生活上有天壤之别。像我这样出身乡下佬的人,在这种社会过不习惯,如果不是为了学得一点真本领,我是呆不下去的。当时,我对美国社会最坏的印象是种族歧视。在那个社会,黑人最受歧视迫害,不能进白人的学校,不能坐白人的火车,不能住白人的旅店,不能上白人的饭馆。而且三K党猖獗,随意屠杀无辜黑人。黄种人也受歧视,我自己也尝过这种滋味。刚到哈佛时,出去租房间,白人老板娘公然轻蔑地说:“我的房间不租给东方人!”种族偏见在学术界也不例外。我的老师胡敦讲课时,总是暗示白种人最高,黄种人次之,黑种人最低下。我很尊重他的学识,但忍受不了这种偏见,我虽然不敢当面顶撞他,但向同班同学表示过我的不满,认为这不是科学态度。

在哈佛几年,总算完成了学业,真想早日回到祖国。1941年8月,日本对我国的侵略正在猖獗,但我和妻子饶毓苏还是决定立即回国。当月的月底我们便登上了开往香港的商船,与哈佛告别了。

本文载于《在大学和田野间》第七章,林耀华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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