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刃韧:屠呦呦获诺奖拷问中国科研体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276 次 更新时间:2022-10-16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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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刃韧 (进入专栏)  


2015年10月5日,诺贝尔奖评审委员会宣布,中国药学家屠呦呦与美国和日本科学家共同获得2015年诺贝尔医学奖。这是中国内地科学家首次获得诺贝尔科学奖,终于实现了中国本土科学家诺贝尔科学奖零的突破。然而,屠呦呦的研究过程和获奖经历也暴露出中国现行科研体制存在的严重问题。

创新能力衰退

屠呦呦的获奖成果发端于40多年前“抗美援越”的军工项目。1960年代初美国出兵越南后,双方军队都因疟疾造成严重减员,越方向中国求助。1967年由中国军方牵头,组织七个省市60多家科研单位协力攻关抗药性恶性疟疾防治,称为“523任务(523项目)”。中医研究院中药研究所在1969年接受了抗疟疾药研究任务。由于“文革”时期部分资深科研人员只能“靠边站”,当时还是助理研究员的屠呦呦被任命为中药研究所“523任务”研究组组长。“文革”时期全国科研几乎都停顿了,科研人员能接受这样的研究任务而不用去“搞革命”是很幸运的,都会很珍惜并不计名利地投入。屠呦呦领导课题组从系统收集整理历代医籍、本草、民间方药入手,对200多种中药开展实验研究,历经380多次失败,1971年发现中药青蒿乙醚提取物的中性部分对疟原虫有100%抑制率,1972年从该有效部分中分离得到抗疟有效单体,命名为青蒿素。1978年11月,全国“523”领导小组召开治疗疟疾科研成果鉴定会,宣告了青蒿素的研制成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屠呦呦对于发现青蒿素的贡献得到了国际认可。

按理说,“文革”动乱已结束几十年了,现在中国的科研条件比改革开放前好得多了,然而,1949年以来中国为数不多的世界级或有世界影响的科研成果却多出现在“文革”时期(如屠氏参与研制的青蒿素、袁隆平发明的杂交水稻),或“文革”前(如1965年中国科学院生化学所等单位在世界上第一次用人工方法合成结晶牛胰岛素)。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今年10月8日《第一财经日报》(第1版)以《下一个“屠呦呦”在哪儿》为题的报道提到:“‘在市场化体制下,中国的新药创制却远远落后于国际。’一位药监体系的官员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每年中国都有几百亿甚至上千亿的科研经费,但对于新药的创制并没有起到推动作用,成果不多,而‘浮夸风’式的论文却不少,甚至出现论文造假。”这段话不仅揭露了中国现行科研体制的弊端,也让人们联想到在中国医院许多危重病人不得不用进口自费药才能维持生命或治疗,国人蜂拥到日本购买药品等旧闻和新闻。其实,岂止是医药学界,现在国家每年投入数千亿乃至上万亿的科研经费,但鲜见世界级的科研成果。相反,国人论文抄袭或造假的新闻却屡见不鲜。如今年3月,英国BMC出版社(BioMed Central)撤回41篇中国学者论文。今年8月,全球著名的学术期刊出版集团斯普林格(Springer)宣布撤回旗下10个学术期刊已经发表的64篇论文,这些文章也全部出自中国作者。两个出版机构撤销论文时给出的理由都提到“同行评价过程中涉嫌造假”的说法(《中国青年报》2015年9月17日第1 版)。

以上这些现象表明,中国政府大量科研经费的投入未必能推进科学和学术的进步和创新,反而却会导致严重的学术腐败。中国大学教师平均基本工资不足发达国家大学教师收入的五分之一到十分之一,但少数中国学者的灰色收入或特权收入却远高于发达国家大学教师的收入。中国大学内教师之间的身份等级之多和贫富差别之大,在发达国家一流大学是看不到的。

大学行政化

诺贝尔自然科学奖和其他国际知名奖项历来的评选标准都是学者的创新和贡献。这本来早已是国际公认的标准和最基本的常识,但中国却片面和一刀切地以在SCI刊物发表论文的数量作为衡量的主要标准(包括评职称以及评院士),而是否真正有科学上的创新和实际贡献已不重要。甚至连临床医生的晋级也不以治病救人而以发表论文的数量来评定。事实上,屠呦呦在参与研制青蒿素过程中没有发表过任何论文。直到“文革”结束后的1970年代末,屠呦呦才与同事开始发表论文。屠呦呦单独发表的论文极少,且没有一篇在SCI刊物发表。但这丝毫不能抹杀屠呦呦在研制青蒿素过程中的贡献。虽然在知名杂志上发表论文有利于扩大影响,但论文所发表的期刊级别以及论文数量与科研创新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中国这种片面强调在某类期刊上发表论文数量的评价体系不仅在自然科学领域泛滥,在人文社科也同样盛行。例如,在中国法学界就将期刊分为三六九等,即所谓非核心期刊、一般核心期刊、“中国法学创新网”列出的15种国内核心期刊以及所谓“三大核心期刊”等。许多法学院以特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数量作为评定职称及聘岗的标准,基本上不考虑论文的质量。在缺乏出版自由的情况下,人文社科论文的质量与发表期刊是否为“核心”更无关系。

中国之所以片面强调论文发表数量,主要是大学或科研机构行政化的产物,因为这种评估体系便于强化行政管理。强调论文发表数量还与中国大学或科研机构的市场化有关,因为国内外炒作大学或院系排行榜的公司或机构,在排名时采用的主要标准之一就是论文发表数量。令人遗憾的是,中国许多大学及其院系领导痴迷于这种商业炒作的排名,并将其当作自己的政绩指标。在这种行政化和商业化的管理体制下,学术的衡量标准已经变了味儿,不再看重是否有学术创新、贡献或原创性研究,而只看论文发表的刊物级别以及发表论文的数量。在这种评估体系下,受到鼓励的不是踏踏实实地从事学术研究和全心全意地教书育人,而是为发表而拼凑文字的写手。也因如此,目前中国超过半数高校教师产生了职业倦怠情绪(《中国青年报》2015年9月16日第3版)。在反智主义学术管理体制下,再加上急功近利、浮躁或浮夸的氛围,中国的学术是没有希望的。

中国现行科研体制另一个弊端是大学或科研机构的官本位制或官学不分。现在中国到处充斥着官员型学者和博士官员。然而,屠呦呦在参与“523项目”时只是一个本科毕业的助理研究员,最大的“官衔”是中药研究所“523任务”研究组组长,中药研究所不过是参与该项目60多个科研单位中的一个。屠呦呦几十年如一日地坚守科研岗位,没有担任过行政官职。“523项目”是一项重大集体项目,但诺贝尔奖评审委员会看重的是屠呦呦个人在研制青蒿素的创新性贡献(如最后锁定在青蒿并采用乙醚进行萃取)。在发达国家,大学校长将全部精力投入到管理和服务方面。但在中国,大学或科研机构越是担任行政官职的人,越容易申请和主持重大研究课题,并掌握巨额科研经费。在这种体制下,尽管担任行政官职的课题主持人没有时间、精力从事科研,但仍可以利用其职权把课题组其他人所做的贡献攫为己有,结果导致科研工作的畸形发展。

对院士制度的讥讽

在有关屠呦呦获诺奖的媒体报道中还有一则消息更引起了国人的关注,即屠呦呦被戏称为“三无科学家”,即没有博士学位、没有留洋背景,也没有院士头衔。其实,上世纪50或60年代在中国大陆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没有博士学位及留洋背景是正常现象。然而,此前默默无闻的屠呦呦在2011年获得素有“美国的诺贝尔奖”之美誉的拉斯克奖(Lasker Award)之后仍没有当选院士,确实引发了不少议论。这次,屠呦呦又获得诺贝尔奖,无疑又是对中国院士制度的一种讥讽。

事实上,发达国家不存在中国式的院士制度,也没有“院士”(Academician)头衔,而只有“会员”,如英国皇家学会会员(Fellows of the Royal Society)、法国科学学会会员(Les membres de l'Académie des sciences)、美国国家科学会会员(Member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日本学士院会员(限定150人),等等。但这类“会员”在中国却被误译为“院士”。实际上,只有前苏联及受其影响的一些东欧等国才实行过院士制度,与这些国家的官僚等级社会结构相应,院士也具有较高社会地位和等级特权。20世纪中国国民党和共产党都受到苏联的影响,所以也都采用院士制度。不过,1948年4月首批经民主推选产生中央研究院院士81人还算是经得起时间考验,当时自然科学组的院士都接近或达到世界最高水平,人文组院士也几乎都达到学界公认的一流水平。但1993年建立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制度以来,两院院士已数以千计,真正达到世界最高水平或一流水平的院士究竟有多少?不得而知。而两院院士制度由于学术腐败、官本位、贿选院士等问题备受诟病。当然,这不仅是学术体制本身的问题,根子在于中国的官本位制和社会腐败。

中国的院士制度需要彻底改革,应参考发达国家的会员制,从目前的利益制度转变为荣誉制度,去除等级地位和特权利益。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中国出现了建立文科院士制度的呼声,目前已有某些大学或科研单位出台了“土政策”,给极少数学者类似院士的特殊头衔或待遇。然而,在没有确保学术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情况下,中国根本不具备建立文科院士制度的前提条件。

对此,苏联的历史教训尤其值得中国汲取。苏联曾长期存在人文社科院士制度,斯大林等不少党政领导人都是院士,热衷于研究最高领袖思想的学者也容易成为院士,但在社会科学界有持久世界影响的苏联院士寥寥无几,远不如一些不同政见者的国际学术声誉。至于苏联人文社科院士留传下来的,则多是令人不齿的御用学者的笑柄。


【补记】2022年诺贝尔自然科学奖本月初揭晓,使人想起中国大陆唯一获得诺贝尔自然科学奖的屠呦呦;又看到2022年10月15日“屠呦呦为测青蒿素安全性曾以身试药”的报道,因此旧文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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