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新平:积极引导宗教的关键在于“导”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37 次 更新时间:2022-10-06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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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习近平同志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新形势下,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把宗教引导好,需要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引导好宗教就要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当代化、中国化,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中国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进行科学运用所形成的理论成果。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要求我们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认识和对待宗教,实事求是地分析当前我国宗教与社会存在的关系,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宗教领域各种问题,结合我国宗教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实际,不断作出新的理论创造。为此,应系统学习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经典表述,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和时代要求,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

引导好宗教就要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宗教在中国的发展应当充分反映并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积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使之体现中国方向、中国特色。一是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并使他们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二是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来引导广大信教群众,使其形成爱国爱教的责任意识,以国家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业。三是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各自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这就要求我国宗教与时俱进、革新发展,努力发扬积极因素、淘汰消极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

引导好宗教就要构建积极健康宗教关系。习近平同志指出:“在我国,宗教关系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这些关系都要处理好。”构建积极健康宗教关系,就要处理好这五种关系。一是党和政府与宗教的关系。党和政府具有处理好这一关系的主导权和主动权。党制定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府以法治方式及相关政策来落实党的方针。二是社会与宗教的关系。社会与宗教应积极沟通、双向互动。社会应包容现存宗教,让宗教脱敏,在社会能正常存在;宗教则要自觉尊重、遵守社会法律规则,服从社会大局。三是国内不同宗教之间的关系。不同宗教应相互尊重、积极对话,和平共处、和谐共存,而不可唯我独尊、一教独大、相互排斥。四是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的关系。我国宗教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与外国宗教形成相互尊重、互不干涉的关系,自觉抵制外国宗教包括其同一渊源之宗教的掌控,反对外国宗教对我国宗教事务的干涉。五是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搁置信仰、思想认识上的分歧,相互尊重,最大限度地把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共同努力。

引导好宗教就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习近平同志强调:“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做好宗教工作、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的重要方式。应坚持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政府应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国法和教规的关系,主动自觉地使教规服从国法,主动自觉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引导好宗教就要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对于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就要尊重和发挥宗教团体在宗教内部事务中的作用,党和政府不要越俎代庖;帮助宗教团体建立高素质领导班子,做到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支持宗教界搞好自身人才队伍建设,并坚持四条用人标准,即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等等。


(来源:2016年7月10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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