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器:马氏遗腹子·曹天祐·曹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84 次 更新时间:2022-09-16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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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器  


1955年,获读清人汉军镶黄旗兴廉所撰《春柳堂诗稿》,其中有四首与曹雪芹有关的诗篇,我根据这些材料,写了《重新考虑曹雪芹的生平》一文,载在1955年7月3日《光明日报·文学遗产》第61期,后来1957年4月又收入作家出版社出版的《文学遗产选集》第2辑。这篇文章主要论述兴廉这几首诗及其自注,提供了我们探讨四个问题的第一手资料。我在这篇文章的第四部分,就是根据《伤芹溪居士》题注:“其人素性放达,好酒,又善诗画,年未五旬而卒”,而提出我的看法的。我认为:如何正确地去理解兴廉指出曹雪芹“年未五旬而卒”之说,我们第一当考虑康熙五十四年(1715)三月初七日曹奏折中所提及的“奴才之嫂马氏,因现怀孕,已及七月”的遗腹子,可能就是曹雪芹,如此,则曹雪芹当出生于1715年,下距1763年逝世,其年龄实为48岁,便与兴廉“年未五旬而卒”之说合,与本之习惯用法举成数而言的敦诚“四十年华”[1]之说也无不合。雪芹之母马氏,于“恐长途劳顿,未北上奔(其夫颙之)丧”,之后不久,即生雪芹于江宁。雪芹出生后,仍随其叔曹于江宁织造之任。到了雍正六年(1728),曹家被抄后,曹随即同“其家属回京”(误,时曹已在京——编者注),曹雪芹亦当于是年来到北京。即从1715年至1728年,曹雪芹是在江宁生活了十三年才离开的。《红楼梦》第二十五回,写癞头和尚和道士来探视宝玉之病说道:“青埂峰下一别,转眼已过十三载矣。”我看这十三载不是随便提出来的,似乎就是暗示作者曹雪芹自己在江宁这十三年的繁华生活,所以脂砚斋在夹批里指出这是“正点题”,《红楼梦》也随即借和尚之口说道:“可羡你当日那段好处:天不拘兮地不羁,心头无喜亦无悲……可惜今日这番经历呵……沉酣一梦终须醒,冤债偿清好散场。”曹雪芹离开江宁这一年——雍正六年,不仅是他一生生活前后判若两人的转捩点,也是后来隔了三十一年就是在乾隆己卯(1759)第四次批《红楼梦》的脂砚斋一再提到的“三十年前”的一年。脂砚斋是谁?在道光年间裕瑞写的《枣窗闲笔》即已指出:“脂砚斋批本,出其叔某手笔。”裕瑞的说法是否可靠?我们在脂批中得着肯定的回答。脂砚斋于第十八回“三四岁时已得贾妃手引口传”夹批写道:“批书人领至(过)此教,故批至此,竟放声大哭。俺先姊先(仙)逝太早,不然,余何得为废人耶!”这一条脂批,提供了我们一些重要线索:第一,批者是废人;第二,批者有姊;第三,如其姊不仙逝太早,批者不至为废人。据此,则批者的先姊,必非等闲之辈可知。而裕瑞明白告诉我们,批者是雪芹之叔,由是,我们首先考虑这个批者的先姊,当是曹寅于康熙四十五年(1706)八月初四日奏《谢复点巡盐并奉女北上及请假葬亲折》及康熙四十五年十二月初五日《王子迎娶情形折》内提及的有女嫁与王子为福金(晋)的那个女儿。这个王子,即《列祖子孙》直格档玉牒备查第二本,玉一〇〇〇〇一,页四七八所载康熙二十六年(1687)五月袭封多罗平悼郡王讷尔福之子讷尔苏。讷尔苏于康熙四十年(1701)十月袭封为多罗平郡王,康熙四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娶曹寅之女曹佳氏为嫡福晋。曹佳氏生子四人:长子福彭,雍正四年(1726)七月,袭封多罗平郡王;第四子福秀,固山贝子品级;第六子福靖,三等侍卫,封奉国将军;第七子福端,早卒。《爱新觉罗宗谱》乙册第三二〇七页也载“平郡王讷尔苏……嫡福晋曹佳氏,通政使曹寅之女”。曹寅于康熙四十七年(1708)七月十五日再奏《洪武陵冢塌陷折》提及“臣接家信,知镶红旗王子已育世子”,与《列祖子孙》直格档玉牒备查本第三本,玉一〇〇〇〇二,页八五六所载多罗平敏郡王福彭,康熙四十七年戊子六月二十六日卯时,嫡福晋曹佳氏、通政使曹寅之女所出,正相符合。据《列祖子孙》直格档玉牒备查本第二本,郡王品级讷尔苏,雍正四年(1726)七月,因罪革退王爵。第三本载嫡福晋曹佳氏、通政使曹寅之女,于康熙五十六年(1717)丁酉七月十五日亥时,生最后一胎福端,则嫡福晋曹佳氏当卒于康熙五十六年以后、雍正六年以前。据此,则在雍正六年时,讷尔苏早已“因罪革退王爵”,而嫡福晋曹佳氏亦已“仙逝”了。批者与曹寅之女既为姊弟行,而又在乾隆己卯以前的三十年为废人,具备这些条件的,那就是在雍正六年被免官抄家的曹。据故宫博物院档案馆藏《总管内务府满文白本档》载,康熙五十四年(1715)正月十二日,内务府大臣兼工部尚书赫奕、署内务府大臣兼牛录章京马齐等奏:“据李煦禀称:‘奉旨问我,曹荃之子谁佳?我奏,曹荃第四子曹佳,可为曹寅之妻养子。’奉旨:‘好,钦此。’”由此可见,曹是曹荃的第四子,而不是如有些大胆假设的人所说,曹是曹宣的第三子。康熙五十四年,这一年也就是马氏遗腹子曹雪芹诞生的一年,三月初七日,曹的奏折自称“黄口无知”,真是无巧不成书,曹寅的奏折也尝自称“臣自黄口充任犬马云云”[2],这当是指他“少年十五、十六时”[3]之为侍卫。从曹这句话来看,大约他的年龄长于雪芹也不过十五六岁。打从曹之承继袭职,以及其家被抄,一直到雪芹之死,这四五十年中,他们叔侄俩,富贵与共,患难相依,构成了生活上相依为命的密切关系;而曹又在康熙五十四年七月十六日,覆奏《家务家产折》中自称:“奴才自幼蒙故父曹寅带在江南抚养长大。”以至他——曹在批《红楼梦》时,随时引起了“批者”与“作者”,“余二人”在过去一段生活的无限回忆,尤其是在“三四岁时已得”其姊之“手引口传”。不仅如此也,《红楼梦》特意安排了贾宝玉之母为王夫人;我们知道,东晋时有“王与马共天下”[4]之谣,王之于马是大有关涉的。然则小说中的贾宝玉之母王夫人,实即影射作者自己曹霑之母为马氏,此又“草蛇灰线”之可得而言者。



自从我提出曹雪芹可能就是马氏遗腹子,当出生于1715年,下距1763年逝世,享年48岁之后,关于曹雪芹的生卒年,就有两说并存,迄无定论。由于近年发现的五庆堂《重修辽东曹氏宗谱》明载:“十三世,颙,寅长子,内务部郎中,督理江南织造,诰封中宪大夫,生子天佑[5]。十四世,天佑,颙子,官州同。”这条材料,充分证明了曹天祐就是曹于康熙五十四年三月初七日,《代母陈情折》所说的“将来倘幸而生男,则奴才之兄,嗣有在矣”的遗腹子,这是无可置疑的,这是完全可以执天下悠悠之口的。取名天祐,实际上是标识着曹氏一家,自曹寅之妻李氏、曹颙之妻马氏两代遗孀,当时所祈祷的如天之祐,“幸而生男”的强烈愿望。天从人愿,居然生子,肇锡嘉名,名曰天祐,这自然是表达上感彼苍、下报当今、命名通天的全部意义之所在。


今既证明曹天祐就是遗腹子,而我早先又说遗腹子可能就是曹雪芹。那么曹天祐是不是曹雪芹,今天就有进一步加以论证的必要了。关于这个问题,我的答案是肯定的。当纂修《八旗满洲氏族通谱》,调查曹锡远世系时,必在曹天祐出生以后、年十三岁之前,以天祐为曹锡远嫡系亲属,又是康熙近臣正二品官曹寅的嫡长孙,故虽未成丁,亦得收入。州同,当是未实授的赠官或捐官[6],故不带州名。《红楼梦》第二回写道:“冷子兴道:‘……若问那赦老爷,也有一子,名叫贾琏,今已二十多岁了……这位琏爷身上,现捐了同知。’”当即影射此事。又第四十五回写道:“赖嬷嬷叹道:‘……到二十岁上,又蒙主子的恩典,许你捐了前程在身上。’”上而主子的奴才,下而奴才的奴才,都以“捐了前程在身上”为进身之阶,把这样“不喜正务”(第二回)的人引入仕途,那就无怪《红楼梦》有“禄蠹”之说了。


年十三,是古人开始跨入仕途之年。据有关史籍记载,在汉代就有年十三服官之事。《盐铁论·贫富篇》大夫曰:“余结发束脩,年十三,幸得宿卫,给事辇毂之下。”《汉书·食货志》下:“弘羊,洛阳贾人之子,以心计年十三侍中。”又《王尊传》:“年十三,求为狱小吏。”又《翟方进传》:“年十二三,失父孤学,给事太守府为小吏。”《后汉书·杨终传》:“年十三,为郡小吏。”谢承《后汉书·马融传》:“年十三,明经,为太子舍人。”[7]《周书·裴宽传》:“年十三,以选为魏孝明帝挽郎。”又《泉仲遵传》:“年十三,州辟主簿。”《太平广记》卷三百二〇:“任怀仁年十三,为台书佐。”《名贤氏族言行类稿》卷五十二:“石熙载子中立,字表臣,年十三,丧父,朝廷以中立为供奉官。”这种资料,举不胜举,直到清代,也可以找到同样的例证,就是曹寅的同僚江苏巡抚宋荦也是这样年华就致身仕途的。宋荦《迎銮二纪》载荦年十三,于顺治四年(1647)即“入朝侍卫”[8]。时之相去,千有余年,然而在历史传统方面,充分显示其根深蒂固,有如此者。


十三岁这样的年华,在他人是开始跨入仕途之年,然而对曹雪芹来说,这一年却是被抄家,从此沦为废人之年。大树倒矣,抱恨终身,因而曹雪芹对于十三岁这一年是念念不忘的,因而他之写贾宝玉就从十三岁那年开始。你看,第二十三回写道:“且说这几首诗,当时有一等势利人,见是荣国府十二三岁的公子做的,钞录出来,各各称颂。”第二十五回写道:“僧、道托宝玉于掌,说:‘青埂峰一别,转眼已过十三载矣!’”第三十九回写道:“又养了一个,今年才十三四岁……这一席话,暗合今贾母、王夫人的心事,连王夫人也都听住了。”第五十六回写道:“甄府四个女人来请安。贾母又问:‘你这哥儿也跟着你们老太太?’‘几岁了?’……四人笑说:‘今年十三岁。……’贾母笑道:‘也不成了我们家的了?……’”第七十八回写道:“众幕友赞贾兰云:‘小哥儿十三岁的人。’”有些作家,对于某一年头,特别敏感,如庄子喜言“十九年”,可能是庄子学成问世,“思欲以其道易天下”之年。《庄子·养生主》庖丁对惠文君言“今臣之刀十九年矣”,又言:“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发于硎。”又《德充符》申徒嘉对子产说:“吾与夫子游十九年矣。”又《在宥》:“黄帝立为天子十九年。”如此等等。大概这一年,对作家自己是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曹雪芹即从《庄子因》[9]中得到借鉴,从而也像庄子之于十九年一样,自己对于十三年也是念念不忘,我看,这大概也是曹雪芹要续《庄子》的一种表现手法吧。


曹天祐年十三时,遭家不造,与其叔曹俱为废人,随例北上。那年是雍正六年,前一年雍正五年(1727)丁未,闰三月,丁巳朔,谕八旗大臣等:“旗人犯罪革退官兵,在京间住,并无恒业,倚靠亲戚为生,以致良善之人被累。”[10]下详举处理办法。那时,雍正为了肃清他的政敌的影响,正是作法于凉、雷厉风行之时,则曹雪芹叔侄处境之恶劣,可想而知。佚名《八旗事例会钞·旗下人篇》写道:“(雍正)五年闰三月,八旗例于三年一比试,身及五尺者添入丁册,亡故者裁退。应如奏请,造审丁户口册,俱令开写一户某人,有另户者,开写另户某人。有官之人,开明官衔。无官之人,开写闲散某,又将伊父兄职名添写某人名下,将伊子弟造入户口册下,俱作另户造满洲、蒙古都统家奴。再汉军家下额丁等,俱开清花户,核明送部,将各省驻防旗员兵丁,文武地方官员子弟家属,俱看户部行文该将军、督、抚等查明,照此造具清册,到齐之日,各该旗附入佐领册内,用印送部存案,将八旗册档已送之年,作为审丁之年。自此三年一审,俱令照此造册,庶裁退花名并各省官员子弟家属,均无隐匿之弊。”据此,则旗下人审丁户口,三年一审,造具审丁户口册,亡故者裁退,闲散者造入另户。曹雪芹当时处境,岂但不属于闲散者流,在审丁户口册当属另户,而是属于罪人家属,当在除名之列,准此以求,则曹霑之名,不见于《八旗满洲氏族通谱》,其故可得而知矣。



雍正六年,曹家被抄。于斯时也,曹雪芹深感身家遭遇,实乃天命之不祐,尚何天祐之可言,时过景迁,此而犹厚颜曰天祐,将是对自己的绝大嘲弄。昔陶渊明于易代之际,改名陶潜,于改名之中,寓除旧之意。古之人闻风兴起的,不在少数;故曹雪芹于此时,改天祐之名曰霑,其旧名虽废而不用,而实则有内在之联系。古人名字,义取相应,霑之与天祐,盖从《诗经》得来。《诗经·小雅·谷风·信南山》:“上天同云,雨雪雰雰,益之以霡霂,既优既渥,既霑既足,生我百谷。……曾孙之穑,以为酒食,畀我尸宾,寿考万年。中田有庐,疆埸有瓜,是剥是菹,献之皇祖,曾孙寿考,受天之祜。”郑玄笺云:“祜,福也。”《校勘记》:“《唐石经》《小字本》《相台本》同,《考文》古本同。《闽本》《明监本》《毛本》‘祜’误‘祐’。”嘉庆二十一年阮元所刊之《十三经注疏》本,始定为“受天之祜”。曹寅《楝亭书目》卷一“经”:“《十三经注疏》,明国子监祭酒李长春奉敕校刊,北版,九十四册。”这个本子,就是阮元《校勘记》之所谓“明监本”。又卷二“诗”:“《诗经白文》四卷,明竟陵钟惺评点,一册。”我们今天得见与曹寅收藏相同之明监本《十三经注疏》和竟陵钟惺伯敬父批点、明吴兴凌杜若朱墨套印本《诗经》,都作“受天之祐”,则“天祐”之名,实本之曹氏楹书,不可执后之嘉庆时阮元刊本之异同,而有所致疑于“霑”与“天祐”在文字上之联系。第九回写道:“哥儿已经念到第三本《诗经》。”恰好《信南山之什》就在《凌本》第三本中。这无异是作者把“天祐”改为“霑”的消息透露给读者了。曹雪芹所读之书,当为其祖父曹寅所藏之书,还有一个证据,《红楼梦》第十八回:“宝玉说:‘柴门临水稻花香。’”这是本之唐人许浑《晚自朝台津至韦隐居郊园》诗,原作“村径绕山松叶暗,野门临水稻花香”,由曹寅主编之《全唐诗》第八函第八册《许浑卷》六校云:“‘野’一作‘柴’。”《红楼梦》作“柴门”,正本于此。然则曹雪芹所读之书,为其祖父曹寅所藏之本,可无疑义。此外,《易经·大有》:“上九,自天祐之。”又《系辞》上:“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又《无咎》:“天命不祐。”语又见《春秋左氏传·昭公元年》。则于《五经》中,“天祐”一词,较之“天祜”,更为普遍,诸明本《信南山》之误“天祜”为“天祐”,或由于此。“天祐”之被普遍使用,岂独在《五经》中如此,就是在康熙朝,也是如此。康熙三十五年(1696)七月,李煦上《贺亲征噶尔丹获胜折》朱批:“朕亲统六师,逾少(沙)漠瀚海,北征噶尔旦(丹),皆赖上天之卷(眷)祐所至。”因之,雪芹改名时,只知有书为证,固不计其“假作真时真亦假”也。


《信南山》诗,《毛传》《郑笺》于“霑”字俱无注,考《文选》扬子云《长杨赋》:“圣主之养民也,仁霑而恩洽。”潘安仁《马汧督诔》:“霑恩抚循。”王仲宝《褚渊碑文》:“惠霑庶类。”当即此霑字之义,孔颖达《诗经正义》以“沾润”释之,是也。沾润是雅言,俗言之则为“沾光”,《红楼梦》所描绘的贾府清客有詹光其人者,说者都以为是“沾光”谐音,此又是曹雪芹对于曾经度过一段“弹食客铗”[11]生活的自我调侃。


至于“天祐”之名废而不用,正如乃父曹连生改名曹颙一样,曹颙之名既行,连生之名就不见于《八旗满洲氏族通谱》和五庆堂《重修辽东曹氏宗谱》了。然而雪芹改名,尚非其父之比,连生之改名,乃是“复奉特旨,改换奴才曹颙学名,隆恩异数,叠加无已,亘古未有”[12];而雪芹之改名,乃是因其叔曹被雍正认为“行为不端”“甚属可恶”[13],而被抄家的罪人,当然,曹雪芹也因此而沦为废人。“臣罪当诛,天王圣明。”其叔“畸笏”之称,犹有恋恋不忘宦海浮沉之意;至于雪芹者,则“于今为庶为清门”[14],实欲埋名隐姓,以免“途穷反遭俗眼白”[15]耳。因之,曹雪芹之友朋,对于“天祐”一名,竟无一人提及之者,盖亦深知雪芹于此有讳莫如深的一段隐情耳。第十六回写道:“又有吴贵妃的父亲吴天祐家。”真是无巧不成书,又是一个名叫“天祐”的,也有一个亲属是贵妃,这不是偶合,这是曹雪芹立此存照,以识当年雪泥鸿爪耳。


由上论述:那么,马氏遗腹子就是曹天祐,曹天祐就是曹霑;那么,曹雪芹之生于1715年,卒于1763年,享年48岁,也就无烦缕了。


(《红楼梦学刊》1980年第4辑)


[1] 敦诚:《四松堂集》卷上《挽曹雪芹》:“四十年华付杳冥,哀旌一片阿谁铭。”


[2] 康熙五十年三月初九日曹寅《奏设法补完盐课亏空折》。


[3] 曹寅:《楝亭诗钞》卷一《射雉词》。


[4] 《晋书·王敦传》。


[5] 《八旗满洲氏族通谱》“天佑”作“天祐”。本文论述从《氏族通谱》。


[6] 《大清会典事例》卷一百四十四《难荫及加赠》:“光绪二年又奏准,遇贼殉难官荫生,俱照本职荫子,不照赠衔,三品荫知州。”天祐之官州同,或亦如此。


[7] 《北堂书钞》卷六十六引。


[8] 《西陂类稿》卷四十一。


[9] 《楝亭书目》卷七“子集”:“《庄子因》六卷,本朝林云铭序述,六册。”此事,亦为曹雪芹得读其祖父曹寅藏书之一证。


[10] 《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卷五十五。《红楼梦》第七十五回言:“甄家犯了罪,现今抄没家私,调取进京治罪。”当即影射曹家。


[11] 敦诚:《四松堂集》卷上《寄怀曹雪芹霑》。


[12] 康熙五十二年江宁织造曹颙《奏谢继承父职折》。


[13] 雍正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上谕着江南总督范时绎查封曹家产》,见《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85页。


[14] 杜甫:《丹青引赠曹将军霸》。


[15]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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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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