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宪萍: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的制约因素与突破路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40 次 更新时间:2022-04-23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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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宪萍  


核心提示: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过程中的对标任务。当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倍增战略依然面临很多制约因素,如中等收入群体的相对比例比较低,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构成不合理,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模式存在风险等。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应主要着力在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进城农民工这样几类人群。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难点,则在于对具有绝对数量优势的农村居民人口进行系统性、制度性、长期性扶植,使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收入。


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的实践意义

当前,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的交织影响下,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国内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极为繁重艰巨。中国既要巩固好已实现的伟大成就,又要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中继续前进。围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全党要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执着奋力实现既定目标”。如果说全面小康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过程中的收官之作,那么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将成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任务。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两步走”战略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到2035年,中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 到本世纪中叶,中国要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现代化强国最重要的核心内容是人的现代化,只有大多数人具有实现美好生活的能力和追求,只有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显著扩大,实现中等收入人群比例与数量的倍增,才能实现强国梦想。根据世界银行的标准,一般发达国家有50%—80%的人口属于中等收入群体。为此,中等收入群体比例预计要从现在的30%左右提高到2035年的50%以上;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例预计要达到70%左右。[1]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目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大概为4亿人,到2035年将达到7亿人以上,到本世纪中叶,则会达到将近10亿人。中等收入群体的倍增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只有形成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的收入分配结构,才能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最终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

因此,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对我国锚定既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相对中等收入群体,一般而言高收入者随着收入的增加,其边际消费倾向呈递减趋势,生活必需品消费基本达到饱和状态,恩格尔系数较低;而低收入者尽管有较高的边际消费倾向,但因收入有限、消费能力不足,难以发挥拉动内需、刺激消费的作用。中等收入群体的边际消费倾向相对于高收入群体而言更高,相对于低收入群体而言消费能力更强,中等收入群体既有消费愿望、又有消费能力,同时消费又较为成熟和理性。只有大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才能稳定国内自适应消费市场,畅通国内大循环,系统性构建新发展格局,才能切实解决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社会主要矛盾,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的制约因素

进入“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尽管目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在4亿人左右,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大的中等收入群体,但是进一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以形成“橄榄型”社会结构依然面临着诸多难题。

一是中等收入群体的相对比例比较低。虽然从人口的绝对数量来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数量最大,但是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与一般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占总人口的比重大幅低于发达国家。要达到理想的社会结构,中国需要至少7亿到11亿人的中等收入群体。而我国目前的基尼系数处于高位,阻碍了中等收入群体的形成。我国的基尼系数在2008年达到最高点0.491后,2009年开始呈现波动下降态势,2015年下降到0.462。然而,从2016年开始,收入差距略微小幅度反弹,2018年升至0.468,2019年又下降至0.465。按照基尼系数的国标标准,大于0.4界定为收入差距较大,这表明过去10来年居民收入差距基本上处于高位徘徊波动状态,这种“哑铃型”的社会结构显然不利于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

二是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构成不合理。我国高收入群体一般是以财产性收入为主,中等收入群体则是以工资性收入为主。工资增长速度与经济增速密切相关。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全球供应链的断裂和逆全球化的现状,直接导致了全球经济增长速度低迷,尽管我国保持经济稳健态势,但是经济增速下滑将对中低收入群体产生更为显著的影响,受到经济低迷影响最大的将会是中低收入群体,这会直接拉开与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差距,不利于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扩大。

三是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模式存在风险。近些年,我国居民部门杠杆率持续处于快速增长区间,2008 年末我国居民部门杠杆率仅为17.9%,而到了2021年一季度末我国居民部门杠杆率已达62.1%。根据国际清算银行(BIS)统计,我国这一杠杆率水平虽低于发达国家平均值,但已高于新兴市场国家平均值,并已超过德国、新加坡等发达国家,与日本的差距也在逐渐减小。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债务水平较高,购房支出作为家庭中最大的开支,促使中等收入群体要拿出收入中的很大比重来进行还贷。而随着改善型住房需求的上升,住房贷款在家庭金融结构中的比重进一步上升。[2]这种透支未来的消费模式使得这部分人的消费受房价等因素的影响而具有不确定性,很难发挥消费的主导作用。按照世界银行“家庭人均每天支出10—100美元”标准衡量,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人均日支出绝大多数在10—30美元区间内,与欧美发达国家中等收入群体相比消费层次相对较低。因此,这种由于脱实向虚而引起的收入提高并不具有稳健的风险防御能力,一旦金融性行业有风吹草动,直接带来中等收入群体的收入贬值压力。

总之,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既要破除长期以来影响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问题,又要妥善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真正实现经济增长动力的转换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这是中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过程中所面临的重要挑战。

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的重点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新时代转方式调结构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8月17日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指出,“要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抓住重点、精准施策,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由此,今后10—15年时间,是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倍增的关键时期,要精准扩中,力争使社会结构逐渐向“橄榄型”转变。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重点,应主要着力在以下几类人群:

一是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有望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人群,一般来说,教育水平越高的人,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的可能性越大。高校毕业生经过十多年苦读,凭借聪明才智和勤劳能干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是一个国家尊重教育和劳动的重要表现。而且作为社会的中坚力量,与其他收入群体相比,高校毕业生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比较突出,且消费文化理念比较先进,必将成为消费主力军,引领有序健康的居民消费,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我国每年都有几百万高校毕业生,他们能够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将是提升我国可持续竞争力的重要方面。因此要努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做到学有专长、学有所用,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拓宽就业渠道,帮助他们尽快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二是技术工人。作为后工业化国家,技术工人也是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工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虽然不断增长,但是相对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实际增长却比较有限,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偏低,企业初次分配往往向所有者和管理者倾斜,而再分配机制也不够完善,从而影响了技术工人的收入水平和收入分配的公平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按劳分配最大的优点在于激发工人的工作积极性,多劳多得,维系整个社会“勤劳致富”的价值理念。因此,在具体实践中,要切实从技术工人的实际出发,提高技术工人工资待遇,健全工资收入调节分配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全面推进企业工资协商机制,扩大企业职工协商话语权,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加入技术工人队伍。

三是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中,要努力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实现各个市场主体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目的也是“让企业和个人有更多活力和更大空间去发展经济、创造财富”。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作为创业致富的重要群体,通过市场运作发展社会财富,培育财富源泉,增强国家经济实力。因此,要改善营商环境,减轻税费负担,规制垄断现象,维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更多的市场化服务,帮助他们稳定经营、持续增收。

四是进城农民工。当前我国中等收入群体中80%属于城镇人口,只有大约20%属于农村人口,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能否提高进城农民工的待遇和社会地位,要将进城农民工更多地转变为中等收入群体。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每年都有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城市的发展与农民工的辛勤付出息息相关。然而农民工的待遇和社会地位始终不尽如人意,这也限制了城市化的发展。进城农民工是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提高和改善持有居住证居民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教育、住房、医疗、养老保险等问题,让他们安心进城、稳定就业。同时,要加强农民工的劳动力职业培训、转岗和再就业能力建设,提升他们的人力资本,推动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以上几种具有中等收入潜力的人群,都是普通劳动者。根据皮凯蒂提出的财富分化机制,即不等式r>g的动态效应,从长期来看资本收益永远大于产出或劳动收益的增长,“资本收益率至少是产出(及收入)增长率的10—20倍”[3],要抑制资本的无序扩张,增加劳动报酬在GDP中的比例,根植于劳动价值论的按劳分配制度才能得到彻底贯彻,因此要重点扶植普通劳动者。

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的难点

经过改革开放后四十多年的经济高速发展,尽管现行标准下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但还有约10亿人未达到中等收入群体标准,仍有7亿人左右生活在农村。2020年我国农民工的人均月工资为4072元,由于缺乏就业稳定性和社会保障,我们很难称其为中等收入群体。

尽管可以通过“精准扩中”实现一部分人进入中等收入群体,但是若从整体性角度来考量,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的规模巨大,完成这一浩大工程的难点就在于对具有绝对数量优势的农村居民人口进行系统性、制度性、长期性扶植。城镇的条件和环境相对比较成熟,实现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相对比较容易,而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则由于先天条件和后天环境所致,相对较困难。只有使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才能切实缩小二者之间的差距,使更多农村居民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才会形成相当大的需求增长空间,直接提供增长动能,进而实现倍增的目标。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1—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名义增长10.6%,年均增速快于城镇居民1.8个百分点,但是农村居民收入相对于城镇居民收入还是有相当大的差距。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89元,中位数为27540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中位数为40378元,相对而言,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1元,其中位数为15204元。因此,面对数量庞大、相对基础较差、底子较薄的广大农村人口,要使他们的收入得到显著提升,就要使农村居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收入。

推动农村居民收入增速,不是单一的“怎样切蛋糕”的制度安排,而是在“做大蛋糕”的基础上如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因此解决这一难点问题,首先就是要立足现代技术创新,因地制宜,寻找适合农村发展的技术窗口。既要着眼于智慧农业,延长产业链、增加产品精细加工的附加值、形成产业集群优势,又要与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状况和资源优势结合,从补短板和扬优势两方面发力,扶持建设一批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农村发展产业。同时通过技术创新和输出,强化现代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支撑,提高当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向村民提供及时有效的市场信息,为农户搭建网络商务平台,谋划产品流通渠道,构建线上、线下、村里、村外、生产、销售相融合的生产场域,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稳定增收渠道。

其次是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创造财富能力,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从“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两方面加大教育投入,一方面针对村民不同需要,扎扎实实为村民子女提供良好的基础教育;另一方面,结合乡村产业发展规划,有针对性地为“有体力、无能力”的成年村民提供职业教育,切实提高农村人口的能力和素养,从接受“输血”人口变成具有“造血”功能的人口。在此基础上,立足于产业发展需要,增加大数据应用、营销技巧等培训内容,培养数字化劳动理念,着手发掘和培育一批学习能力强、思维活跃、积极上进的新型职业农民。尤其要提高年轻一代的人力资本,创造更丰富的就业创业发展机会,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

最后要积极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体系。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强调,“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强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县乡村统筹,逐步实现标准统一、制度并轨”。这就需要以缩小城乡公共消费差距为目标,制定城乡统一的公共消费标准,在县级层面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并轨,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争取到2025年,形成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本文作者为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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