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杀是近年风行在年轻人群体中的一款社交游戏,因为其依凭的媒介不同,又分为“线上剧本杀”和“线下剧本杀”两种。本文主要讨论的对象是后者,将从剧本杀的剧本文本的构成、剧本杀游戏的流程,分析剧本杀从类型文学推理小说、戏剧和游戏三种文体的叙事技巧进行的挪用及嫁接,以及这些特征与玩家接受之间的关联。
一、剧本杀的剧本与推理小说的关联
剧本杀游戏的剧本分为两个部分,玩家剧本和DM(游戏主持人)剧本。玩家剧本包含角色的设定、前情提要、了解的部分事实和现象。DM剧本包括组织行动手册,它会说明剧本剧情的全貌与发展;其他的物证、图纸与附加线索,它们随DM对游戏局势的判断不定时发放,从而推动剧情的进展,改善玩家的游戏体验。剧本杀从文本来看是“去中心化”的,也就是没有人掌握叙事的专利,每个人了解的都是剧本的一角,如果用小说的术语来说,每个玩家文本都是“限制性叙事”的。在剧本杀进行中,DM仅仅掌握故事全貌的知情权,并不掌握控制游戏的整体走向,游戏过程中出现的状况由玩家、DM、现场氛围的共同作用产生。
有研究者指出,剧本杀的文本是推理小说的变体,但其实仍然有差别。剧本杀呈现在所有玩家面前的缘起往往都只是一个事件:比如极端的公共安全事件—“某怪病在某市爆发,一群人被围困”,“某列车被安装炸弹,乘客踏上死亡之旅”;比如恶性的凶杀事件,某富豪、某组织首领被杀。这些仅仅是“事件”,不是“故事”。E.M.福斯特曾说过著名的论断,“国王死了”和“王后死了”是“事件”;“国王死了,不久王后也死了”是情节。情节揭示出事件之间的因果顺序,而故事只关注事件发展的时间顺序。所以,剧本杀的剧本文本只提供“事件”,而玩家在游戏过程中串联逻辑线、指认凶手等步骤其实是补全剧本文本中各个事件之间潜藏的“情节”。在这个意义上,剧本杀游戏是在拼凑散置的推理小说的情节线,正如一位剧本杀爱好者为玩家提供的忠告:剧本杀的关键不是找出谁是凶手,而是找出每个玩家之间的故事,每个玩家和死者之间的矛盾,还原整个剧本杀的故事,这才是‘剧本杀最大的乐趣。
除此之外,剧本杀的叙事视角与推理小说迥异。对每个玩家来说,他们得到的剧本都是用限制性叙事的视角讲述的,而推理小说一般来说是采用第三人称全知性视角叙事的。推理作家、编辑隆纳德·诺克斯提出的“推理小说十诫”,在本格推理小说风行的时代被奉为创作的金律,其中有这几条关于叙事行为:其一,罪犯必须是故事开始时出现过的人,但不得是读者可以追踪其思想的人。这一条规则限制了本格推理小说的心理描写,避免探入人物内心揭示其心理活动。其二,侦探不得根据小说中未向读者提示过的线索破案。这一条规则规定推理小说的叙事者的叙事方式是“摄像机式的外视角”,也就是只能客观地记录人物呈现的言论和行为,让叙事者变得非人格化。其三,侦探的笨蛋朋友—比如华生—必须将其判断毫无保留地告诉读者,此人的智力须轻微低于读者的平均水平。这一条规则的用意和功能类似于“白痴叙事”,即用陌生化的方式讲述惯常的现象,避免作者的观念和议论对叙事的干扰。相比来说,剧本杀的文本写作并不遵守“推理小说十诫”对叙事行为的限制:因为剧本杀的表演性质,人物心理活动和情绪甚至成为重点表现的对象;人物剧本是用限制性视角叙事的,每个人只能看到真相的一部分;辅助解密的人物不再是憨愚的侦探助手,而是掌握一切真相与情节走向的DM。
不同的叙事者怀揣着关于同一事件不同角度的观察,这种叙事的方式让我们想到芥川龙之介的名篇《竹林中》,恐怕它是最适合改编为剧本杀的经典短篇小说。虽然叙事方式类似,但二者体现出的精神实质是不同的。剧本杀游戏与推理小说一样,都有对确定性真相的执着与追寻。博尔赫斯曾说:“我们所处的时代,是如此的混乱如麻。但有一样东西倒是谦和地维持着它的经典美,那就是侦探小说……我要说:侦探小说在遭到蔑视之后,它现在正在拯救一个乱世的秩序。这证明,我们应该感激它,侦探小说是立下功劳的。”[1]阅读推理小说,源于对确定性、可知的真相、秩序的追寻与向往,而参加剧本杀,直接成为推理小说中的人物,则是亲身实践对碎片性真相的修补,洞穿现象达到真理的渴望。《竹林中》这样的小说是对破碎的后现代世界的描摹,真相不可知,追寻真相本身的正当性被消解,小说家仿佛接受了暧昧、模糊、不确定性本身。
二、剧本杀与古典戏剧的关联
除了推理小说,剧本杀的叙事方式对古典戏剧剧本的结构也有借鉴。比如故事都发生在自成一体的世界,或一个密闭的空间内:开设同学会的酒店,被封闭的超市,郊區的别墅……主要事件也发生在有一定长度的集中的时间内。这种时间和空间的设置,与本格推理小说中的“密室杀人”创作模式有相似之处,又符合古典戏剧结构的“三一律”:戏剧的场面发生在一昼夜内,发生在同一个空间内,情节服从于同一个主题。除了时空的高度凝聚,剧本杀也借鉴了一定的戏剧结构。在剧本杀创作中,有两种最主要的结构:“刻画事件的正面一方,再刻画事件的反面一方,再到二者之间的矛盾冲突,最终导致悲剧的结局。”或“刻画事件的正面一方,再刻画事件的反面一方,再到二者之间的矛盾冲突,最终矛盾得到正面解决,却带出深刻严肃的教谕性意义。”这种模式仍然发轫于亚里士多德的《诗学》对悲剧中的“复杂剧”,即用深刻的突转或惊人的发现,在较短的时间内达到模仿的目的,从而激起观众震惊、恐惧和怜悯的感情。
除了剧作结构,剧本杀的游戏过程和规则也体现出戏剧的特征。首先,玩家选择自己想要扮演的角色,对角色必须要有代入感,不能持中立态度。然后,玩家阅读剧本。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些玩家剧本并不能一次性从头读到尾,需要在游戏进展过程中逐次阅读剧情。第三步,玩家自我介绍角色和剧情。第四步,每个玩家根据已知的剧情搜查线索,在这个过程中,玩家之间可以自由展开一对一聊天。第五步,各玩家可以有选择地公开自己掌握的线索。然后是玩家根据已有信息及线索,进行推断,指认凶手,最终进行复盘,也就是还原事件的整个经过。
为了游戏体验,在此过程中玩家不能说“我的剧本上就是这样写的”“我的剧本上没有这样写”之类的话,这代表着玩家需要全心全意地成为他扮演的人物,以人物的逻辑思考、说话、做事。但这个规则在实际游戏中又有一些矛盾和吊诡的状况。某剧本杀网络论坛上,一位玩家抱怨他的伙伴“入戏太深”。那个剧本的真凶是一位富商的小女儿,她杀害了自己的手足,最后所有玩家都没有找出真凶,原因是扮演富商的那位玩家一直在包庇凶手,藏匿他掌握的关键信息和证据。事后,其他玩家问他这样做的原因,扮演富商的玩家认为,自己已经失去了一个孩子,即使另一个孩子就是真凶,出于感情他没办法把她交出去。这个令人哭笑不得的例子,体现出两种逻辑的冲撞—推理小说寻凶的理性逻辑和广阔的文学中蕴含的人性和情感逻辑。这种冲撞归根结底是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冲突。作为游戏,剧本杀需要唯一的、确定的结果—找到真凶,但它的文学性背后的暧昧性、模糊性又会解构这种唯一确定的真相。
三、剧本杀的文体与接受
剧本杀玩家分为四个类型,推理型玩家、扮演型玩家、剧情型玩家和社交型玩家。推理型玩家主要从游戏中得到推理行为带来的智力快感,剧本杀从推理小说那里习得的叙事技巧可以满足这部分人的需要。吸引扮演型玩家的是剧本杀扮演和展现的功能。也就是戏剧的功能,这部分人在游戏过程中哭、笑,进行情绪宣泄、情感释放。剧情型玩家从剧本故事中满足好奇心、与剧本中的人物共情,这是广义的小说文体的功能。社交型玩家从中得到竞技的快感、与他人交流的快乐,这又体现出剧本杀作为游戏的功能。由此可见,剧本杀的文本是对推理小说、戏剧、叙事小说、游戏等多个文类的嫁接与黏合。它将传统文类的读者(觀众)接受过程,从私人推至群体,将个体的文本接受过程带入互动的元素。它是一种嫁接式的亚文学文本,它摄取各种文体叙事的技巧和特点,并让读者可以从中获得这几种文体的综合性接受体验,比如智力推理的需要、扮演他者和净化情绪的需要、共情的需要、社交的需要。
游戏性和文学性是评判剧本杀剧本的坐标尺上的两端,趋向一端就意味着远离另一端。如果剧本中充盈着小说的大量的细节,就代表情节密度的稀薄、转折的平淡,确定性结果的丧失,也就代表剧本游戏性的丢失。但好的剧本杀剧本并不应该仅仅是情节的解密游戏,更不是匪夷所思的玄妙情节对大脑的刺激。正如上文那位剧本杀玩家提到的,凶手是谁并不重要,通过观察和思考发现人物之间的关系才是这个游戏体验最佳之处。这种关系并非仅仅是人物行为的事实联系,更是人物的精神、情感、心灵逻辑的联系,这无疑呼唤着一种更深厚的文学品格。
注释:
[1] [阿根廷]豪·路·博尔赫斯:《作家们的作家》,倪华迪译,云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95页。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