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虹:再谈中国古代文论与西方诗学的不可通约性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228 次 更新时间:2008-07-22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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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虹 (进入专栏)  

在《中国文论与西方诗学》中,我曾谈到中国古代“文论”与西方“诗学”的不可通约性,其说主要针对比较研究界将中国古代文论名之为诗学的现象。我认为这种命名方式是未加反省的、不妥的、对中国古代文论与西方诗学之间的比较研究是有害的,因为它人为地制造了两者同一的假象,其内在立场是西方中心主义的。

在现代汉语语境以及相关的学术研究语境中,“诗学”一词的书写与读音样式(能指)虽来自中国古代文献,但其概念内涵(所指)却与原义相去千里。事实上,在现代汉语语境中的“诗学”一词只是在能指层面上对西语“poetics”的替代,而不是在所指层面上对“poetics”的翻译。我们知道,中国古代有杨载的《诗学正源》、范亨的《诗学禁脔》、汪师韩的《诗学纂闻》和鲁九皋的《诗学源流考》等等,也就是说,中国古代就有“诗学”一说。然而,我们既不能将这里的“诗学”等同于古代“文论”,更不能将其等同于西方“诗学(poetics)”。这里的“诗学”指的是有关“诗”的学问与知识,而“诗”是一种与“词”、“赋”、“曲”、“史”、“传”等并列的“文类”或“文体”,因此,“诗学”乃某一文类之学。作为某一文类之学,中国古代“诗学”是在中国古代“文论”的总体构想中来思考的,至于中国古代“文论”又是在形而上之“道”论及其相关的“天、地、人”之整体存在论模式中来展开的,即“文”被设想为“道之文”, 其基本类型有“天文、地文、人文”,通常所谓的中国古代“文论”主要指“人文之论”。

如此之中国古代“诗学”的所指显然不是“poetics”的所指。poetics也指有关“poetry”的知识与学问,但作为poetics之对象的“poetry”通常指史诗或叙事诗、抒情诗和戏剧诗,即使是作为狭义的poetics之对象的“poetry”也是指所有分行排列的韵文,因此作为poetics之对象的“poetry”与中国古代诗学中的“诗”在概念(所指)上也是不能对译的。

简单地说,“诗学”与“poetics”、“诗”与“poetry”因翻译而在能指上的对等掩盖了它们在所指上的根本差异。这一现象在中国现代翻译史上十分普遍,它造成的混乱与思想上的灾难迄今还蔽而不明。其实,中国现代学术界的一个根本任务就是要不断提醒人们注意翻译表面的“能指对等”所造成的“所指同一”的假象,只有这样才能维护中西传统思想的根本差异,以便更准确地把握两者。

如果说中国古代“诗学”大异于西方的“poetics”,中国古代“文论”也不同于西方的“poetics”。前面我已经提到,中国古代“文论”乃特定语境中的“人文之论”,这在西方是找不到踪影的。在《中国文论与西方诗学》中,我分别从“核心概念与研究对象”以及“论域空间与概念语境”两个方面论述了两者的不同,本文想就有关问题作进一步的阐述。

在西方现代语境中,“诗学(poetics)”既指古代“诗学(poetics)”,也指现代“文学理论(theory of literature)”。西方古代诗学的基本范式创建于亚里士多德,完成于黑格尔。亚里士多德在古希腊人对存在与活动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并从新的哲学旨趣出发创建了“诗学”。从现存的柏拉图对话录中可见,古希腊人将全部存在与活动分为两大类:自然以及自然而然涌现的存在(physis),技术以及技术生产的存在(technē)。亚里士多德“诗学”中的“诗”(poiēsis)被归属于后者,即归属于“技术(technē)”。在古希腊人看来,自然存在不同于技术存在,前者是非人为的存在,是人已然面对的存在,比如自然万物;后者是人以技术的方式创造的存在,比如房屋、桌子、壁画与诗歌。希腊人将技术又分为两类:生产实体的技术与生产摹本的技术。生产一张床的技术(木匠的技术)与生产这张床的摹本的技术(画家的技术)是不同的,生产一场战争的技术(军事将领的技术)与生产这场战争的摹本的技术(史诗诗人的技术)是不同的。生产摹本的技术被称为“摹仿”(mimesis),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就将“诗”归为“摹仿性的技术”。在《诗学》中,亚里士多德又以他发明的分类方式,即根据“摹仿媒介”的不同将“摹仿性的技术”分为不同的类别,而“诗”被归为“以语言来进行摹仿的技术”;此外,亚里士多德还根据“个别与一般”的关系将“以语言来进行摹仿的技术”分为三大类:历史、哲学与诗歌。“历史”摹仿个别而与一般无关,“哲学”摹仿一般而与个别无关,“诗”通过摹仿个别揭示一般。

在古希腊经验中确立起来的亚里士多德诗学将“诗”思考为以语言为媒介并通过摹仿个别来揭示一般的“摹仿技术”,它包括了当时的“史诗”、“戏剧诗”与“抒情诗”。作为亚里士多德诗学对象的“诗”具有这样一些特定的概念义涵:1、“诗”是“技术”,“诗学”是关于“诗”这种特殊技术的知识(亚里士多德《诗学》的题名应为《关于诗的艺术》,参见陈中梅译《诗学》第一章注一,这里所谓“艺术”就是“技术(technē)”)。在古希腊的神话意识中,“诗”与“技术”是完全不同的东西,“诗”是神灵附体的产物,在本质上它是“神术”,是某种神秘的、不为人知的“神性活动”,“技术”则是“人术”,是人凭自己的智慧而从事的活动,这种活动可以成为知的对象。换言之,亚里士多德式的“诗学”是突破神话意识的产物,它与哲学对神话的去魅同步。2、“诗”是特定的“摹仿技术”,这种技术让一般呈现于个别,因此,它是确立真理的特定方式。“个别与一般”的关系以及“诗与真”的关系乃是亚里士多德诗学立论的主要依据,也是他区别诗歌、历史与哲学的主要根据。

德里达曾说西方文学批评一直受哲学的统治。的确,自亚里士多德以来,诗学的“哲学化”就已定格并在黑格尔那里臻于完善与完成。黑格尔《美学》第三卷第三部分的第三章专门论“诗”。这里的“诗”基本上与亚里士多德诗学意义上的“诗”同义,它的外延或类别有“史诗”、“抒情诗”与“戏剧体诗”,它的内涵指“语言艺术”,是艺术的一个门类,与建筑、雕刻、绘画、音乐等艺术门类并列,而艺术与宗教、哲学并列为“绝对精神”展示自己的一种方式,即绝对精神的感性显现,也就是亚里士多德所谓的一般在个别中的显现。换言之,黑格尔“美学”中的诗论部分乃是古典诗学最为完备的哲学化样式,它的基本思路未出亚氏之右,即“诗-艺-理念”的入思模式。

显然,无论是亚里士多德的诗学还是黑格尔的诗学,在中国古代都找不到踪迹 。何以如此?答案其实很简单,中国古代没有西方式的“哲学”,也就是说没有“诗学”产生的母体。中国古代文论有自己独特的思想性母体,那不是“哲学”,而是“儒学”、“道学”和“佛学”。前面提到中国古代文论所论述的“文”主要指“人文”,它与“天文”、“地文”并列而同属于“道之文”,“人文”的表现形态是“心之言”,作为最高典范的心之言是“圣人之言”,圣人之心可以参天地明大道而发言为“经”,因此,“文-经-道”的从属性关系是中国古代文论最为基本的形而上预设,这在《文心雕龙》中有明确的表述。至于中国古代诗学、诗话中的“诗”则被看作“群言”之一,它是作为“人文”之一体而与“词”、“赋”、“曲”、“史”、“传”并列的。显然,中国古代文论之“文”与中国古代诗学、诗话中的“诗”在概念建构和论述逻辑上都全然不同于西方古代诗学之“诗(poiēsis,poetry)”。

我们知道,现代汉语语境中的“诗学”不仅是对西方古代“poetics”的意译,它更是有关西方现代“文学理论(theory of literature)”的另一种说法。的确,“poetics”与“theory of literature”的互换通用在西方现代语境中十分普遍,这也成为一些中国学者将两者看作一回事的根据。其实,尽管西方现代“文学理论”与西方古代“诗学”有某种牵连,但又有根本的不同,这种不同至少可以在三个方面见出。

其一,西方现代文学理论是美学的产物,而美学是哲学分化的结果。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那里,“诗与真的关系”是思考“诗”的问题的基础,而真善美又是不分的,但在康德那里,“艺术与美的关系”成了思考艺术问题的基础,而真善美也被分离开来成为不同的领域。在康德的模式中,“艺术的”等于“审美的”,“非艺术的”等于“非审美的”,换言之,“是否审美”乃是区别“是否艺术”的根本标准;而在亚里士多德的模式中,“诗性的”等于“准真理的”,“非诗性的”等于“非准真理的”。现代“文学(literature)”概念的哲学基础是由康德模式奠定的,它之不同于古代“文学”概念,就在于它的前面被加上了一个限定性语词“美的(fine)”,亦即“美的文学(fine literature)”。古代“文学”概念指“一切文字文献”,现代“文学”概念则指“具有审美价值的文字文献”,前者相当于中国古代文论中的“文”,后者却是一个在中国古代找不到的概念。在现代“文学理论”中,“美的文学”之“美的”这一限定几乎到了天经地义的地步,以至于无须在“文学”一词的前面明确加上“美的”限定,人们也习惯了以“文学”来专指那些具有审美价值的语言现象了。关于“文学的审美性”,韦勒克在其《文学理论》中有明确的说明,而韦氏之《文学理论》可以说是西方现代“文学理论”的标准读本。

其二,西方现代文学理论是社会分化、文化分化和艺术分化的产物。分化是西方现代性进程中的突出现象,高度一体化的古代社会在现代一分为三,即政治、经济、文化的三分,而与政治、经济独立的文化内部又分化为宗教、哲学、科学、艺术、道德、法律等等,艺术内部又分化为文学、音乐、造型艺术、表演艺术、影视艺术等等。社会分化、文化分化与艺术分化带来的后果是“文学自主性”的确立。作为文化的一部分,文学独立于作为现实生活主体的政治经济而形成文学与现实的分离;作为艺术的一部分,文学独立于别的文化部门而形成所谓的学科独立;作为相对自主的艺术门类,文学又独立于别的艺术门类而形成所谓的艺类独立。如此这般的文学意识与建立在这种意识基础上的文学理论在中国古代是没有的,即使在现代中国,这种文学理论也未真正建立。

其三,西方现代文学理论是启蒙精神和民主制度的产物。福柯在阐述康德的《何为启蒙》一文时将“启蒙精神”概括为“现代性态度”,即一种面对我们身处其中的现实的批判态度和对未来负责的态度。在福柯看来,启蒙精神铸造的现代性态度在古代社会中是没有的,古人对现实采取一种服从与认同的态度,他们没想到改变现实和自由地创造新的生活,因而他们对自己的未来是不负责任的。受到现代性态度洗礼的“文学”概念被赋予了“批判性”和“责任性”的内涵,真正的文学家是像左拉和托尔斯泰那样以写作的方式批判现实而对未来负责的人。中国五四以来现代文学观念吸收了这种现代性态度,而鲁迅等“现代文学家”因禀承了这一态度而与中国“古代文人”判然有别。值得注意的是西方现代性态度的实施是与现代民主制的确立分不开的。现代民主制保障了对现实进行自由批判的合法性,因此,德里达说现代“文学”是与西方现代民主制一体共生的,它在西方古代没有,在非西方世界也没有。正因为如此,鲁迅式的中国现代文学家的命运与左拉等人的命运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其四,西方现代文学理论是科学化的产物。科学化是西方现代知识生产的基本要求,它要求任何一门真正的知识要有专门的对象和与之相适应的研究方法与概念工具。西方现代文学理论的标准样式是形式主义和结构主义的文学理论,这种理论将“文学性”确立为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在借用和改造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原则、方法与概念的基础上建立了所谓的“文学科学”。显然,这种科学化的知识生产方式在中国古代是没有的,中国古代有自己独特的知识生产方式。

概言之,审美性、自主性、批判性、责任性乃是西方现代“文学”理念的核心内涵,而美学、科学、民主则是西方现代“文学理论”的独特基础,因此,西方现代“文学(literature)”概念既不同于西方古代“诗(poetry)”的概念,也不同于中国古代“文”与“文学”的概念;与之相应,西方现代“文学理论”既不同于西方古代“诗学”,也不同于中国古代“文论”。

以上概略的分析只是想进一步说明,无论在西方现代“文学理论(theory of literature)”的意义上将中国古代文论命名为“诗学”(poetics),还是在西方古代“诗学(poetics)”的意义上将中国古代文论命名为诗学,都将一种后者所没有的概念意义强加给后者了。中国古代文论有自己的名份和特定的概念义涵。名正才言顺,只有当我们“在概念(所指)还原的层面上”清除“语词翻译表面(能指)的相似性混乱”,将中国文论还原为中国文论,将西方诗学还原为西方诗学,两者之间的比较研究才有一个“事实性的前提”,这个前提就是两者在“概念上”的差异和不可通约性。“概念上”差异和不可通约性是全球化时代形形色色文化殖民要消灭的东西,不过,它也正是后现代精神要维护的东西。关键是你选择什么?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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