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诗钰 张遵攀 谢晓涵 巫小玲:探索现代中国的法治秩序之道

——第二届沙湖之畔当代中国法哲学论坛“法治中国境域中的价值、规范与秩序”学术研讨会综述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56 次 更新时间:2021-06-16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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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钰   张遵攀   谢晓涵   巫小玲  

“以切实行动共同推进当代中国法哲学的宏大事业,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自己的智性贡献。”2021年5月29日,来自全国各地的一批法哲学学人汇聚于武汉沙湖之畔的湖北大学会议中心思齐厅,他们为思考当代中国法哲学的基本问题而来。这次会议是第二届沙湖之畔当代中国法哲学论坛,学术大咖云集,会议围绕“法治中国境域中的价值、规范与秩序”主题展开热烈的讨论。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法治中国是中国走向全球化结构的一个现代人文秩序的重大建构,它是现代中国人安所遂生的基础。此次会议由湖北大学哲学学院、湖北大学法学院以及湖北大学高等人文研究院主办,湖北大学法哲学研究中心承办,湖北大学学报编辑部和仙桃法学研究会协办。


8点30分会议正式开始。会议开幕式由湖北大学哲学学院教授、湖北大学法哲学研究中心主任、仙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魏敦友主持。魏敦友教授对与会的各位专家学者表示热烈欢迎,随后五位领导、专家分别致辞。首先是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仙桃法学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致辞。秦前红教授以5月28日何兆武先生和章开沅先生离世话题开场,深情回忆了二位老先生的学术历程及卓越的学术贡献,接着谈到法治中国的主体性等一系列重大学术问题,并希望学者们朝着党政融合的方向推进这些问题的研究,让学术人生更好地开出新境界。接着是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研究会会长李瑜青教授致辞。李瑜青教授对魏敦友教授推进法哲学建设以及在中国法学及哲学领域不断聚拢学术人才的努力表示感谢。他指出,法哲学从学科意义上讲,完成了一个否定之否定、路径转换的过程,一方面,实证法学得到迅猛发展,另一方面,在其发展中不断被挑战。经受挑战之后,法哲学开始回归。从根本上讲,法哲学是其他学科所无法替代的。它不断地探索与反思,并在反思中使自身的学科不断完善。接着是湖北大学哲学学院院长舒红跃教授致辞。舒红跃院长首先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在哲学中法哲学是一个重要的研究基点,其他学科离不开哲学,哲学也离不开其他学科。哲学作为一个形而上的研究,哲学研究与其他学科结合才能不断进步。接着是湖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邹爱华教授致辞。邹爱华教授认为,此次会议主题非常契合中国当前需要,法治应有价值、规范和秩序三个维度的重大问题,正是我们当下中国发展所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邹爱华教授向在座的专家学者和同学们介绍了湖北大学法学院的历史,并期待各位专家学者关注、支持湖北大学法学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最后是湖北大学学报常务副主编郭康松教授致辞。郭康松教授介绍了湖北大学学报的发展历程,感谢校内外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并对大家齐聚沙湖之畔的湖北大学共同探索现代中国的法治秩序之道寄予厚望。


致辞完毕之后,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谢晖教授和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周大伟教授分别向湖北大学法哲学研究中心和湖北大学法学院赠书,谢晖教授赠送的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十卷本法哲学著作,周大伟教授赠送的是其翻译的劳伦斯•弗里德曼的《美国法律史》和《二十世纪美国法律史》两部著作。另外,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研究会会长李瑜青教授向湖北大学法哲学研究中心赠送了他的三本力作——《法治思想在影视作品中的推进——以改革开放40年影视作品为视角》《当代中国法治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研究》《法治思想在文学作品中的推进——以改革开放40年小说等文学作品为视角》。湖北大学法哲学研究中心和湖北大学法学院衷心感谢谢晖教授、周大伟教授和李瑜青教授的赠书,相信三位教授的作品将会极大地激发沙湖之畔的学人对法哲学探索的热情。


开幕式之后,会议进入基调发言阶段。会议基调发言主持人为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吕廷君教授。会议安排了两位基调发言人。第一位基调发言人是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谢晖教授。谢晖教授以《全球秩序、协商规则与人权关怀》为题作会议发言,他认为,人类文明的发展或建构过程,就是一个秩序如何按照人类发展要求而展开的过程。人的精神状貌不断在开发,秩序形式也不断在发展。人类交往秩序究竟如何形成更好?哈耶克的扩展秩序理论我们具有非常重要的启发(尽管他不反对必要的建构)。在此基础上,谢晖教授通过四个部分展开其论述。第一,扩展秩序的四个圈层。又以经验进化/理性建构、内圈层、中内圈、中外圈、外圈层五点展开。第二,全球秩序:扩展与建构。以全球秩序之为扩展秩序和建构秩序、互补余缺的交易秩序、人(国)同此心的情感秩序、压制型建构秩序、契约型建构秩序五点具体展开。谢晖教授强调要开创人类认知的多视角、观察的多视角,认为人类终究是一种精神性的存在,是思想的芦苇。若抽离掉思想,而只是一棵芦草,人类存在的意义就和其它事物存在的意义无区别了。目前,我们要在扩展秩序基础上建构的秩序,是复杂的秩序,而不是古典的简单秩序。第三,互为他者的规则游戏。分四点展开:他者,人类学的启示;他者普在;协商与妥协;关注契约性互治。谢晖教授说,在互为他者的规则游戏中,世界各族群之间,要相互进入“他者”的研究思考。互为他者的视角观察、思考问题,丰富自我认知,促进规则互动。他者普在,可类分为时间、空间、族群、自我(“认识你自己”“昨日之我非今日之我”)四个方面。第四,人权在场的全球秩序。分别从全球秩序的国家立场;全球秩序,人权例外?道不尽的人权;人权在场与责任在场等四个方面加以论述。最后,谢晖教授对人权予以特别强调。指出生存、发展尽管都非常重要,但若生存、发展没有体面,那就不叫人权。不能给人带来精神的愉悦的一切物质生活,是不能称为人权的。人权不在场的情况下,任何建构秩序的营造,在人类理性视角下观察,都是非法的。


第二位基调发言人是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文化发展研究院沈湘平教授。沈湘平教授以《安所遂生:人类秩序的本质追求及启示》为题作会议发言。沈湘平教授以流行热词“佛系青年”“三和青年”现象和“躺平学”“内卷”等为切入点,来解释和理解当前人类面临的困境与危机。沈湘平教授说,今日人类之困境归根结底是人类面临生存危机,丧失本体性安全(ontological security)而“不得安生”、行将“不育”、于人不“利”,原因在于“位育失当”。沈湘平教授通过具体解释“生”“所”“育”“位”来引出安所遂生之于人、社会和国家的意义。生命的欲望不仅在于“生”,而且在于“存”,即可持续地生,更在于在生存(being)基础上追求好好地生存(well being,幸福);“生”不仅是自然意义的生(自然生命),而且有社会意义的生(社会生命)和价值意义的生(价值生命)。“所”既是确定的出发基础,也是可以回归的安全依靠,更是稳定的、可期待的“生”的可能性集合;“所”不仅是安身之所,而且是安心(立命)之所,从根本上是安生之所。基于生命存在的差异性,每一个差异性的生命获得自己可以安的“所”,即恰当的外在环境(社会秩序)和内在心灵的安顿(心灵秩序);而且,生命之间以及生命内在要素之间“并育而不相害”、彼此成就、共生发展。最后,沈湘平教授提到安所遂生是人之大欲、同欲同求,是人类社会秩序的原初动力和本质追求,也是一切人类社会秩序之合法性的终极根据。我们只有经常反躬自省安所遂生的本质和初心,才能保障一种真正的良好秩序(good order)——而“良好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基调发言之后,会议进入主旨发言阶段。主旨发言部分第一个主题是:法治中国的价值基础。本部分由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肖登辉副教授主持,一共有六位发言人。第一位发言人是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李瑜青教授。李瑜青教授以《法治中国特色的三点思考——以中国传统文化与法治相互关系为切入点》为题,首先以三个问题来引发大家的思考:法治的中国应该怎么制造,路径在哪里?法治在中国的发展,在中国的推进,何以可能?法治在中国的规范的价值,基础在哪?李瑜青教授认为,对法治过于形式化倾向的批判是把握中国的法治建设与文化的互动首要解决的问题。同时应考虑法律如何和经济、政治等融为一体,实现文化的流动。一个国家的法律的自我表达总是具有个性化的特征,是以具有浓烈的地方性知识形式反映的一种社会规则。如此,必然深深地影响着一国法治的存在方式。从中国传统文化与法治相互关系的角度看,治道应以人的主体之善为根本。以强调人的主体之善为基本路径,也许是中国法治在中国文化中流动表现的特殊性之所在。第二位发言人是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吕廷君教授。吕廷君教授以《中国法治语境中的“自由”及其意义》为题,简要追溯了自由的两种含义及其主张的实现路径,从这个演变的历史脉络中研究分析自由价值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可能进路。2012年10月,在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报告里,自由被定位到制度价值的首位,并与平等、公正和法治一起,成为构筑符合中国实际的社会制度的共同价值。吕廷君教授进一步阐述了,贡斯当的“古代人的自由和现代人的自由”、伯林的“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德沃金的“平等自由观”和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最终落脚于“人民立场的自由”何以可能。人民立场的自由具有消极自由的个人权利属性和积极自由的权力观,且规避了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短板。第三位发言人是河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中文系谢志浩副教授。谢志浩副教授因事未到会议现场参会,委托曾诚同学代为宣读参会论文,题目是《梁漱溟法治思想初探》。谢志浩副教授在文中说:“梁漱溟先生一生以发扬儒学为己任,众所周知,先生为’最后的儒家’。殊不知,梁漱溟先生有着深刻而独到的法治思想,一位著名法学家称之为’儒家宪政主义者’,颇有道理。”梁漱溟先生在《中国文化要义》中指出,中国文化有十四个特征,其中一个特征,便是民主、自由和法治之不见形成。梁漱溟先生把民主、自由和法治之不见形成,也算作中国文化的一大特征,可以说颇具卓识。谢志浩副教授认为,魏敦友教授正在接续梁漱溟先生“最后儒家”的道统,同时,发扬梁先生“独立思考,表里如一”的风骨,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第四位发言人是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朱祖飞律师。朱祖飞律师以《法律移植中的分裂现象及克服》为题,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论述。一、意识和无意识的和谐,是人类心理健康的内在原因。个人精神领域是由无意识和意识结合而成。人们所作出的决定,往往不是理性意识层面所决定的,多数是由无意识决定的。如果意识是冰山一角,那么无意识就是一片大海,特别是集体无意识。二、法律意识和法律无意识的和谐,是法律制度健康的内在原因。法律制度若不考虑无意识,就会出现法律的精神分裂。三、我国法律意识和无意识分裂的种种表现及原因探析。当下法官违法乱纪问题严重,报复社会的恶性事件多发,立法、司法脱离实际十分常见等现状,就是法律意识和法律无意识分裂的体现。根本原因在于,法律移植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我国民众的法律无意识,具体表现为对我国法传统和民众法感情缺乏重视。四、法律意识和无意识分裂的克服。法律意识和法律无意识之间要达到和谐状态,就必须尊重广大民众的直觉判断,特别是在个案判断中要尊重陪审员的良知自主判断。“心学法学”就是克服法意识和法无意识分裂的最具有针对性的一门法学理论。第五位发言人是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王勇教授,王勇教授以《人生阅历、知识结构与思想涌现——从李功国先生创立“敦煌法学”看“法治中国”的理想图景》为题作会议发言。王勇教授从六个方面来论述这一发言。一、作为“历史智慧老人”的“前见”。王勇教授强调,没有任何前见的理论是不可能的,想象“法治中国的理想图景”,同样离不开前见,但是,我们需要的是作为“历史智慧老人”的“前见”。二、读书、读人与读世——“根据中国”想象“法治中国的理想图景”。从李功国先生的人生阅历、知识结构和学术关切中,可以发现先生身上具有“真善美”的可贵禀赋和人格魅力,这或许正是先生能够率先发现“敦煌法学”的原因所在。作为敦煌法学的主创人和倡议人,李功国先生的理论视野和学术关怀,或与“法治中国”的理想图景之间有着高度的契合之处,理解了“敦煌法学”,也就理解了“以中国为根据”,因此,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想象“法治中国”。三、从敦煌法学看法治中国之“真”。法治中国之真,是农牧文明底色之真,是“四时月令”之真,是作为“法自然”的真,提示着“先予后取”的世界第一低熵文明即生态文明的初心,是天人合一的主体性、自觉性法文化意象。四、从敦煌法学看法治中国之“善”。敦煌法学中的“善治”,与法治中国的“善治”价值是一脉相承的。敦煌法学中的“善治”,其实是儒家“家身国”共同体文化之善的集中体现。五、从敦煌法学看法治中国之“美”。从敦煌 “法美学”中,我们能够找回“美”的神圣、崇高、大爱等原生性含义,而这正是“法治中国”之全民守法和“信仰人民”最为浓厚的本土历史文化资源和社会心理基础。六、自然中国、共和中国与人民中国——法治中国的主体意象。主体维度的“法治中国”是自然中国、共和中国(家和中国)和人民中国统一,是本真中国、善治中国和大美中国的统一。敦煌法学是典型的真善美学,具有丰厚的法理学、法哲学和法美学的知识叠层和递进资源,为主体性法治中国的建构,提供了弥足珍贵的历史法学滋养。第六位发言人是常州大学法学院张建副教授。张建副教授以《论审美旨趣范导法律秩序》为题作会议发言。张建副教授首先从现实地、理论地、法治三个视角来展开探讨审美旨趣与法律秩序之间的关系的必要性;进而从农业时代的法律秩序来具体阐述法律秩序的内在追求价值,但随着现代社会的到来,旨在以伦理本位为追求的法律秩序开始解体,则被工业时代的法律秩序的内在价值追求所替代。从发展角度看,现代性所内含的价值承诺越来越落空和艰难。在后工业时代,如何重新整合社会,弥补不同阶层之间的鸿沟,越来越成为法律秩序所需要关心和回应的问题。因此,智能时代的法律秩序登上舞台。张建副教授认为,作为具体个体利益、纯粹、无功利的审美可以作为智能时代法律秩序内在追求的价值。这可以打破身份、族群、阶层等诸多分类符号的限制,重新整合不同阶层,实现构建新的公共性的目的。六位发言人发言完毕,主持人肖登辉副教授都作了精彩的总结和点评。



会议的主旨发言部分第二个主题是:法治中国的规范结构。本部分由广西精一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海东律师主持,一共有六位发言人发言。第一位发言人是中南大学法学院彭中礼教授。彭中礼教授以《司法过程中的事实解释》为题作会议发言,把法律事实的解释放在规范当中,把事实解释从法律的解释中拉出来,并对事实解释的概念、类型加以说明。彭中礼教授认为,一是事实解释需要正当理由,可以从内部视角、外部视角和心理学角度这三个维度来回答;二是对事实解释需要理解事实结构,可以从事实的有限规则、事实位阶、从不同类型的事实需要来解释;三是事实解释需要多元的方法,可以从文本挖掘、事实互证、事实推论、诉诸直觉等四种方法来进行事实解释的判断。第二位发言人是南开大学法学院王彬副教授。王彬副教授以《再论法学对本体论解释学的继受——兼评谢晖先生的解释学方法》为题作会议发言。王彬副教授认为,解释学是本体论与方法论相统一的哲学,引起了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解释学转向。解释学转向为法学研究带来了丰富的资源。王彬副教授从以下三点来阐述其观点。一、现代解释学可称为本体论解释学,强调解释活动的创造性,作为人的存在方式是一个在循环中不断实现的历史过程。但在法律解释中,理解的创造性又影响着法治的确定性和客观性。后现代法学推进到了解释主义,将法治变成了完全不确定的东西。二、解释学对法学只有启迪性意义,不是原搬照抄,我们要保有谨慎的态度。其有意义的地方是实践理性的恢复,避免陷入传统形而上学,哲学解释学确定了解释时方法规则的界限。但缺陷是解释学无法摆脱“前见”的影响,法律解释学无法区分法官的前见是否合法。三、解释学与分析学的方法需要互相补充,在操作性上,运用分析学更合适。法律领域是人文社科的领域,与科学有所不同之处在于,方法与本体不能割裂;但也要运用科学的方法,找到其确定性。由此,我们才能建立人文科学的方法。第三位发言人是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淡乐蓉教授。淡乐蓉教授以《法治中国视阈的西北藏区一般人文秩序》为题作会议发言。淡乐蓉教授从三个方面来阐述会议发言。一、西北藏区一般人文秩序与内地一般人文秩序的异同。内地主要采取儒家经义教育,如庭训方式等,解释儒家经典。藏区的教育文化被寺庙掌握,藏民听从神职人员的教育。在个人修为上,汉人讲求儒家的修齐治平;藏区重视的是为来世积累功德。在经济上、个人精力上做出很大的牺牲来体现对佛陀的忠心,甚至做出极端行为。最终目标是像佛陀一样超脱“六道轮回”。二、西北藏区一般人文秩序对构建法治中国愿景的可能贡献和困境。贡献主要表现在,文化和法律具有同构性,藏区对于偷盗等行为也有相应的惩罚。困难主要表现在,西北藏区与内地在民族、文化、规则、国家认同上存在着很大的困难,民众自我沉溺严重,听信活佛宣讲,也容易听信谣言。三、整合和重构法治中国视阈下西北藏区一般人文秩序的思考。主要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①文化宣传;②重视藏语,用藏语进行文化宣传;③普法学习;④改变形式,不能完全依赖宗教人士进行宣传学习;⑤利用哈贝马斯所说的交往、对话进行文化传播。第四位发言人是湖北大学哲学学院教授萧诗美教授。萧诗美教授以《马克思如何以政治经济学批判的方式回答法哲学的所有权问题》为题作会议发言。萧诗美教授说,从马克思的著作看,法治关系来源于生产关系。马克思是把法哲学的所有权关系(法权关系)当作生产关系来把握。主要表现为这样的路径,在起点上把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和法哲学的劳动所有权结合在一起,然后通过研究交换价值的发展规律来揭示所有权的运动规律。单纯的流通过程中遵循等价交换原则,没有所有权异化;当劳动力成为商品后,出现了资本和劳动的交换,这是不等价交换,导致所有权正义的异化。由正义的劳动所有权异化为非正义的资本所有权。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核心内容是通过剩余价值理论揭示所有权的历史规律,揭示了正义与非正义的辨证转化与历史运动。古典政治经济学并不反思正义的问题,马克思把古典政治经济学反转为了法哲学的完整体系。第五位发言人是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郑志泽。郑志泽博士以《制度修辞之前、之内与之外——制度修辞理论的梳理与拓展》为题作会议发言。郑志泽博士首先对制度修辞与法律修辞的区别进行了梳理。接着郑志泽博士阐述了,一、制度修辞的前置理论,修辞的语境是制度修辞理论的前置理论。他提到了修辞语境形成的两个条件。二、制度修辞的内部理论是学说的核心部分,分为规则、概念与价值追求三个层次。三、制度修辞的外部理论,如何看待法律制度与其所连缀着的社会之间的关系,法律制度如何在生成、运作与反馈的循环过程中从社会不断获得自身的正当性证成。四、制度修辞理论的未来。分为内部扩展和外部扩展,在实践研究中,这一领域还没有得到深入研究,存在极大的挖掘空间。第六位发言人是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许天熙。许天熙博士以《论我国的多数决规则与互惠性正义》为题作会议发言。许天熙博士提到,我国立法多数决制度显示出其于当下政治生活中存在的困境,根本上是由于作为多数决原则正当性话语基础,功利主义于决策主体一般性道德观念两者存在深刻冲突。在其中遇到的主要问题是,代表个人往往是精英人物,较普通人更繁忙,缺乏外部正向激励与惩戒。应到基数制与绝大多数比例的结合不尽合理。在多数决原则的正当性来源于总体性的功利主义中,多数决具有抽象性,必须先探讨产生多数决的决策主体。投票民主观无法达到民主决策,个人偏好与公共偏好无法融合。可以做到的完善措施是,推行实到基数制并提高出席会议的法定人数标准;以互惠性协商来平衡投票权的平等;进一步完善合宪性审查机制,确立立法程序规则的自我审查。六位发言人发言完毕,主持人黄海东律师都作了精彩的总结和点评。


会议的主旨发言部分第三个主题是:法治中国与一般人文秩序。本部分由仙桃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执行主任滕锐研究员主持,一共有五位发言人发言。第一位发言人是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周大伟教授。周大伟教授以《人类法治文明与中国国情》为题作会议发言。周大伟教授说,我国法治文明的建设与中国的一般人文秩序以及国情息息相关,中国法治发展的渊源在以下三点:①中国的传统文化;②中国的特殊国情;③人类法治文明。最主要的体现于人类法治文明之中。我们所提到的“人类法治文明”主要来自欧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西方国家的经验并非完美无缺,他们自身也不乏反思和批判,但对于很多基本成功定型的制度和技术手段,无疑值得我们去学习和借鉴。我们真正爱中国,真的想“振兴中华”,眼下的最佳表现是加大力度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发展全球范围内的法律规范的趋同化和一体化的法律全球化,谦虚、认真地补足国家近百年里遗漏的功课,争取早日在法律科学领域与欧美发达国家并驾齐驱。唯有如此,才谈得上在法律文化上对人类有所贡献和创新。第二位发言人是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张镭教授。张镭教授以《存在一种“公共”的法哲学吗?》为题作会议发言。张镭教授认为,公共法哲学的概念问题从李普曼提出公共哲学转向开始,以此为样板,提出法哲学也要转向。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哲学转向公共,法哲学也需要转向公共吗?哲学是解决普遍性问题;法哲学研究对象的本身是公共秩序,讨论公共议题是法哲学的基本样态。构建公共法哲学应当构建方法,产生一套方法论。公共法哲学是试图在法哲学家和公众之间建立一种密化关系。公众不需要有法哲学议题,也没办法和公众探讨法哲学议题,因此没有太大必要把公共法哲学独立出来。法哲学、法理学最为关注的应当是人的问题,把人的关怀放在第一位。法哲学关注的另一个问题,即法律秩序的构建。法哲学应当关注互联网时代人的社会身份。第三位发言人是山东大学法学院魏治勋教授。魏治勋教授以《“自然状态”学说的观念史渊源》为题作会议发言。魏治勋教授认为,自然状态学说的出现是自古希腊以来哲人们所构造的神义论理论体系隐含的内在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其发端是质疑上帝存在之正当性的“伊壁鸠鲁悖论”。为了驳斥“伊壁鸠鲁悖论”并论证神圣秩序的合法性,自奥古斯丁起的神义论就致力消解“上帝之善”与“现世之恶”之间的紧张,其关键在于如何处理上帝的绝对支配性与人的自由意志之间的关系。由于难以回答现世之恶的正当来源问题,阿奎那开始承认人的自由意志对于恶行的责任,司各特则将恶行归咎于自由意志在行动上的自由选择,近代意义上的自由个人的观念初露端倪。中世纪后期的神学理论最伟大的革命性的变革则出现在奥卡姆的理论创新中,他以其锐利的“奥卡姆剃刀”不仅剃掉了教会的合法性,还把上帝与人都还原到具有自由意志的个体状态,从而他就确立了“自由意志”、“原子式的个人”的合法地位而被誉为第一个“现代人”。奥卡姆的理论构成了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的直接思想渊源。自然状态学说的理论伟力在于它是具有必然性逻辑的历史结论,自认具有合法性的现代法治绝不可能建筑于一个偶然的“假设”之上,一切革命性变革都只能是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的结果。第四位发言人是湖北大学法学院徐梦醒副教授。徐梦醒副教授以《法律论证中反事实思维的适用规则研究》为题作会议发言。徐梦醒副教授认为,反事实思维在法律中的表现,是理性与非理性之间的权衡。她认为,反事实思维是自然而为产生的状态,通常伴随着情绪,影响我们对因果关系的判断。最贴近现实的假设,如惋惜、后悔、同情等会影响我们的判断、决策。她说,我们对本身不会发生的事情要进行评估,司法案件中的因果关系判断会不同。结果一样,判断基准不一样。命题真假判断问题,由本来可能发生的现象所得出的判断,需要从论辩规则上进行规定。然而,反事实判断本身的有其局限性,会引起情绪性的反馈;验证难度导致因果偏差;反事实思维有反驳性,需要其他推论对预判进行验证;会有冲突等。所以,反事实思维应该采取的一些规范体系,①假设应该切近实际情形,容易想象; ②确保论证可靠;③立场与己方一致;④避免情绪影响;⑤具有听众认可的恰当性。第五位发言人是北京市社会科学院万川教授。万川教授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价值观基础》为题作会议发言,从五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一、收入分配问题既是一个经济学问题,又是一个法学问题,还是一个哲学问题。收入分配是古今中外尚未解决好的一个实践难题。二、现有收入分配理论,包括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理论,是需要进一步加以探讨的。初次分配理论以新古典经济学的分配理论为基础,再分配理论以市场失灵论、功利主义与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为基础,第三次分配理论是我国经济学家厉以宁提出来的。这三次分配的主体不同,三者不在同一个层次。并且,前两次分配的对象都是财富,在财富生产出来之前,还有一个生产资料的分配问题,所有制的分配是分配的首要条件。分配制度如果不能从源头、从生产资料的占有开始,就无法达到公平的分配结果。三、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是包括法学、经济学、社会学在内的所有社会科学面临的共同任务。不仅如此,包括哲学在内的人文科学也要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供价值观基础。人文科学的共同研究对象是价值,社会科学的共同研究对象是秩序。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就会有什么样的秩序观,价值观决定秩序观,因此,人文科学的地位要高于社会科学。四、我国现阶段把公平和效率作为收入分配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价值理念,这是需要论证的。实践证明,这种价值理念并没有很好地解决我国收入分配还存在的巨大的地区差距、群体差距问题。罗尔斯的分配理论是正义。五、把公平作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价值理念,其理论依据在于不可否认和不能回避的人性问题。喜欢占有财富,同时不患寡只患不均,这是人性的特点。但是,还不能说讲效率是人的天性。财富分配不均是人类社会很多矛盾的根源,解决这个问题在全球具有普遍意义。五位发言人发言完毕,主持人滕锐研究员都作了精彩的总结和点评。


最后是会议的总结部分,由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董书萍副教授主持。会议安排了两位总结人。董书萍副教授首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总体评说,她指出,通过本次会议可以深刻地感受到各位师友关注的都是当下中国的、自身的各种问题,大众生活的问题。不同人的幸福感也是不一样的。普通大众的高兴值和幸福值来得似乎很容易,但落在我们学术圈却是很不容易的。学人们思考的都是价值和意义等精神层面的问题。随后,两位总结人对本次会议进行会议总结。第一位总结发言人是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刘顺峰副教授。刘顺峰副教授对与会所有发言人的发言作了深入的分析,也提出了自己的反思。刘顺峰副教授对与会学人谈及的四个层面问题进行了强调:一、西方话语和中方话语;二、方式和方法;三、有价值和有秩序;四、问题意识。最后,刘顺峰副教授说,如果没有“震撼性的时刻”,我们就无法打开思想的境界,无法打开人生的境界,凡此问题意识与思想境界关涉的是我们的学术理想,牵连的是人生与人心,点点滴滴值得我辈珍惜。第二位总结发言人是湖北大学哲学学院教授、湖北大学法哲学研究中心主任、仙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魏敦友。魏敦友教授首先提出三个话题:我们为什么开会?怎么开会?我们生命的意义何在?关于第一个话题,他指出,这也是生命的反刍与前瞻的问题。在某种意义上讲,开这个会,是魏敦友教授的一个心结。魏敦友教授在二十年前从哲学的鱼塘蹦到法学的鱼塘,在二十年之后,又从法学的鱼塘蹦到哲学的鱼塘。在哲学转到法学之后,他自称在法学的路上遇到很多精彩的人与事。他想使生命之中的精彩重新绽放一次,并希望它绽放的更美、更有价值、更有意义!他希望,通过这类会议,能够使在二十年法学之路上他所遇见的精彩的人与事长留在武汉沙湖之畔,这正是他发起沙湖之畔当代中国法哲学论坛系列会议的一个内在期许。关于“怎么开会”这个话题,魏敦友教授认为,他在二十年之久的法学之路上遇到了许许多多当代中国最前沿的法学学人,这些学人的学术研究基本上可以代表当代中国的主要学术范式,根本上可以看成是现代中国的法治秩序之道的知识展开,因此他决定在武汉沙湖之畔的湖北大学召开当代中国法哲学论坛系列会议,每次会议以一个或者两个学者为中心推进。比如说去年的主题是“转型中国视域下的公共法哲学”,涉及的是邓正来教授和孙国东教授,因为他们开掘出的根本的问题是法学的自主性问题,是文化自主性的一个核心话题,也就是我们中国人如何做一个人的问题,中国如何变成主体性中国的问题。本次会议主题为“法治中国境域中的价值、规范与秩序”,可以看成是上次会议的进一步推进,会议突出的是谢晖教授与沈湘平教授,他们庶几代表了中国当代学人各自从法学和哲学领域探讨法治中国作为一种现代秩序的前沿学人。他希望这种开会方式继续保持下去,争取形成关于现代人文秩序的知识体系。魏敦友教授谈的第三个话题是“我们生命的意义何在?”他认为,我们中国社会有必要完成一个心性的转变,也就是从羡慕到敬重或者感动的一个转化,并认为只有这样,我们的法治中国才有了一个心理的基础。因为羡慕有偶然性,敬重和感动才是必然的,因为它是人性最内在的、高尚的成分。普通人可以做到物质层面的“安所遂生”,但是作为一个学人,他的价值和意义在哪里呢?那就是智慧的薪火相传。对于学人来说,就是待在办公室或其他的什么地方,拿着一些艰深的著作阅读与思考的时候,才能够安所遂生。所以,从这个层面上讲,我们是有责任感的。魏敦友教授强调指出,我们是应法治之运而生的人物,我们就应安法治之运。最后,魏敦友教授再次感谢大家积极参与此次会议,并祝福大家越来越好,在思索现代人文秩序的路途中做出更多的知识贡献,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智慧的力量。

夜幕降临,会议在大家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来自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北京理工大学、法律出版社有限公司、山东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华东理工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广西精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3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校内部分专家学者,校内外部分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参加了此次会议学习。


梁耀之/图

(审稿人:湖北大学哲学学院魏敦友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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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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