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新平:构建中国特色的宗教学学科体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593 次 更新时间:2021-04-04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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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新平 (进入专栏)  


[摘 要] 中国特色宗教学学科体系的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从这一学科体系建设的基本构想及其整体架构这两大层面展开探究,并从其涉及的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这两大领域的学科分类加以具体分析论说,旨在为当下中国特色的宗教学学科体系之构建,提供相应思路、形成可行框架。

[关键词] 中国特色;宗教学;学科体系;学科分类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研究专项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宗教学基本理论问题研究”(19VXK05)的研究成果之一。


当今世界处于重大的历史转型期,有许多理论问题需要深刻思考,中国的哲学社会科学亦面临着发展上新的机遇与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在“5·17”重要讲话中指出:“要按照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在指导思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这一重要指示为我们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宗教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确定了任务。

宗教学自创立以来就是一种跨学科的研究体系。因此,坚持这一学科的开放性、包容性和比较性态势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我们哲学社会科学构建中要“囊括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前沿学科、交叉学科、冷门学科等诸多学科”,“要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融通各种资源”,“包括世界所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取得的积极成果”,研究借鉴“一切有益的知识体系和研究方法”,加以“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使之成为建设“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有益滋养”。这些精辟论述为我们发展当代中国宗教学提供了重要启迪和基本思路,使我们在构建中国特色宗教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上得以确立体现特色、海纳百川的发展定位。本文仅就构建中国特色的宗教学学科体系谈谈初步思考和相关见解,以达抛砖引玉之效。

一、 中国特色宗教学学科体系建设的基本构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宗教学经过七十多年的发展,人们对其研究方向和基本形态曾有过各种设想和理论阐述,形成了相应的研究氛围和学术特色。在此进程中,中国宗教学经历了两次大的突破,一是在毛泽东主席直接指导下,于1964年建立了中国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标志着中国宗教学学科体系建构的正式确立,从而在中国有了该学科体系的建制基础;二是自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宗教学的全面发展,从此中国宗教学在国际学术界独树一帜,取得了可喜成就。不过,由于思考问题的角度不同及理论认识上的差异,当前中国宗教学学科体系仍然存在着定位不清的问题: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宗教学被视为独立的学科,因而在国家学科分类的标准定位和国家社科基金领域都有其独立性;但在国家教育学位等系列中,宗教学却只被看作哲学范围之下的二级学科,尚不具有一级学科的地位。于是,宗教学学科在其研究课题的分配、大学生及研究生培养,以及设立学科建构等方面都受到了限制。显然,这种将宗教学作为哲学二级学科的定位并不利于其学科体系的建设,也难以达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加快完善对哲学社会科学具有支撑作用的学科,如哲学、历史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新闻学、人口学、宗教学、心理学等,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普遍意义的学科体系”的具体要求。因此,将宗教学确立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中的一级学科乃当务之急、势在必行。

习近平总书记归纳了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三个主要方面的特点:一是“继承性、民族性”,二是“原创性、时代性”,三是“系统性、专业性”。这为构建中国特色的宗教学提出了明确思路和基本原则。中国宗教学的继承性和民族性基于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优秀传统文化。中国久远广传的宗教历史留下了丰富的史料文献和田野案例,值得深入发掘和认真探究。其原创性和时代性则要求我们关注时代风云变幻,敏锐捕捉宗教发展的新问题、新动向,提出原创思想,做出具有原创性的科研成果。其系统性和专业性充分说明要讲究学科规范,持守学术原则,建立科学的学科研究体系。中国传统强调“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其中“规”为社会层面行为准则的要求,“矩”乃技术方法层面的标准制定,中国文化以“规天矩地”而将规矩作为行事为人的标准法则。一个学科如果脱离了其系统性和专业性,不守其行业“规矩”(规范、规则),就失去了其科学性。

宗教学虽然起源于西方,有着属于西方学术传统的研究理论、学说、概念和方法,但迄今仍在发展过程之中,远未达成熟之境。因此,在建构中国特色宗教学学科体系时,虽可参考借鉴西方的研究体系及理论、方法等,却必须摆脱西方思维模式的笼罩,而形成我们自己的独特思想理论模式和学科体系及方法,在借鉴中重构,于比较中创新。综览西方宗教学学科体系,可分为狭义宗教学和广义宗教学两大层面。狭义宗教学为其初始所定原则和探究方向,即强调该学科的“描述”特性,不主张对宗教作价值判断,故而限定于宗教的“历史”“现象”描述及比较研究,以宗教史学、比较宗教学、宗教现象学、宗教社会学、宗教人类学、宗教地理学、宗教生态学、宗教心理学为主。广义宗教学则强调宗教研究应该涵括所有领域,不应该漏掉对宗教具有价值判断的相关学科,故而主张其学科范围也应包括宗教哲学、宗教批评学、宗教神学(世界神学)等学科。由于观点的分歧和定位的不同,西方宗教学迄今尚未确立大家公认的宗教学名称,甚至放弃了宗教学始创之际曾用过的“宗教学”(Science of Religion或Religionswissenschaft)之词,其国际学术组织也一直以“宗教史学”(History of Religion)来暂用。由此而论,中国特色宗教学学科体系的构建不仅具有其学科领域的巨大空间,而且可为国际宗教学的发展做出其有益贡献。

二、中国特色宗教学学科体系的整体架构

中国特色宗教学在参考、借鉴西方宗教学的学科体系发展及学术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应该形成自己的独立体系,体现其独有特点。中国文化传统讲究整体思维,突出多元一体,主张二元(阴、阳)共构;这些思维特征亦影响到我们的学科构想及设计,形成我们研究之有机一体的特色。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大致涵盖人文科学(亦称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两大领域,其“人文”比较注重思想、文化方面,而其“社会”则明确突出社会结构及关系层面,但二者乃互补而不分殊,由此形成其学科体系的有机整体结构。这种文化传统及思维特点可以使我们对中国特色宗教学学科体系加以科学构建,在吸纳西方宗教学学科体系结构的基础上则可弥补其不足,以中国宗教学学科体系的完善完整来超越西方宗教学。

大致而言,中国宗教学可以分为人文科学领域的宗教学和社会科学领域的宗教学这两大体系,二者之间则为互补互动的关系,并不截然分离。其中属于人文科学范围的宗教学分支学科(即宗教学的二级学科)可以包括宗教史学、比较宗教学、宗教文献学、宗教考古学、宗教语言学、宗教哲学、宗教现象学、宗教心理学、宗教文学艺术学、宗教地理学、宗教生态学等;而能归属于社会科学范围的宗教学分支学科则可以包括宗教政治学、宗教法律学、宗教经济学、宗教社会学、宗教人类学、宗教民族学、宗教批评学、宗教传播学等。上述分支学科中有不少是西方宗教学尚未涉及或关注不够的学科,其体系结构未搭建或不完善,而在中国社会文化处境中却是应该、也可以构建的。

中国特色宗教学的学科体系当然要符合中国的国情,而且也理应积极回应中国社会的理论及实践之需求。因此,我们的视野要宽,但立足要专,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此外,中国宗教学学科体系并非孤立的构建,而必须与整个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的构建相吻合、相一致。这样,中国宗教学作为一种新兴的跨学科体系需要与其他学科交融互渗、比较对话、与时俱进,把握学科发展的前沿性及创新性。这些中国宗教学学科体系构建的创意,则应该在其各个分支学科的构建中充分体现出来。

三、作为人文科学领域的宗教学学科分类

如前所述,人文学科领域的中国宗教学学科体系可以包括宗教史学、比较宗教学、宗教文献学、宗教考古学、宗教语言学、宗教哲学、宗教现象学、宗教心理学、宗教文学艺术学、宗教地理学、宗教生态学等分支学科。现对其基本构建和学科内容分而述之。

(一) 宗教史学

宗教史学是整个宗教学学科最基本的构建,主要内容是对宗教的历史描述,包括宗教通史和宗教断代史,世界宗教通史和国别宗教历史等,体现出对宗教历史纵向回溯和描述之特点。综合来看,其研究范围应该包括史前宗教(原始宗教史,包括其相应留存的原住民宗教史研究)、古代宗教史(世界各种古代宗教历史研究,而凸显中国特色的研究则应该是中国古代宗教史研究)、印度教史、佛教史、琐罗亚斯德教史、耆那教史、犹太教史、基督教史、伊斯兰教史、儒教史、道教史、中国民间宗教(信仰)史、中国少数民族宗教史、神道教史、锡克教史、新兴宗教史等。宗教史学是西方宗教学中历史比较悠久、体系相对成熟的学科。因此,中国特色宗教史学的构建则必须侧重于中国宗教史的深入发掘和潜心研究,以能提供新颖独特的材料,提出与众不同的见解。

(二)比较宗教学

比较宗教学的研究特点是突出横向比较,展开不同宗教之间的对话与沟通,以便求同存异或和而不同,各美其美而美美与共。其研究范围应该包括世界宗教与民族宗教的比较、东方宗教与西方宗教的比较、中国宗教与国外宗教的比较、原生性宗教(自然宗教)与创生性宗教(人为宗教)的比较、一神教与多神教(包括二元神教)的比较、建构性(制度性)宗教与弥漫性(分散性)宗教的比较、国家宗教(国教)与宗法性宗教(族教)的比较、主流宗教与边缘化宗教的比较、官方宗教与民间宗教的比较、正教与异端(邪教、淫祠)的比较、抽象神与人格神(自然神)的比较、神灵与教主的比较等。中国宗教传统及信仰言行与国外宗教有着明显的不同,这种“异”的价值及意义是中国特色比较宗教学在其比较研究中值得特别关注的。

(三)宗教文献学

宗教文献学的研究指对各种宗教文献的发掘、整理、翻译、注解和研究出版。西方宗教学的创始人麦克斯· 缪勒(Friedrich Max Müller,1823-1900)在该学科创立之初的一项重大学术工程,就是翻译、整理、出版《东方圣书集》(The Sacred Books of the East)这一宗教学的文献学工作。而各大宗教历史上存在的文献搜集、整理工作也为这一学科提供了丰富的资料、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对这一学科的理论说明及学术规范的制定却仍欠缺,西方宗教学也并未形成与之相关的专门学科分支。因此,在“盛世修典”的当今中国社会,宗教文献学的创立乃水到渠成,大有可为。当前中国特色宗教学的一大突出体现,即各种宗教中文(包括少数民族文字)文献的整理、出版,以及对世界性宗教相关重要文献的中文翻译和出版。于此,宗教文献的分类与归类,编纂宗教文献的标准与原则,以及整理出版规范与规定,是中国宗教文献学所必须考虑的。

(四)宗教考古学

宗教考古学也是宗教学的一门重要基础学科,即以考古发掘的成果来确证并说明历史上相关宗教的存在与发展、作用与影响等。在世界范围的考古学研究中涉及许多宗教考古的内容,如古埃及考古学、两河流域考古学、印度考古学、希伯来考古学等。2020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举行了一场以考古学为主题的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特别强调要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指出这一研究可以延伸历史轴线、增强历史信度、丰富历史内涵、活化历史场景,更好地认识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展示灿烂成就及对世界文明的重大贡献。而宗教考古学乃考古学的重要构成,其跨学科的性质有助于我们更清楚、更正确地认识中华优秀文明传统,辨析其中宗教文化所处地位、所占比重及重要意义。目前中国考古学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在世界考古学中亦占据重要位置。因此,使中国宗教考古学的构建获得极佳时机。宗教考古学可以促进宗教学研究中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有机结合,帮助我们更正确地认识宗教的历史价值及文化影响。而且,中国宗教考古学虽以中国考古为基础,亦可以开放性视域来关注并参与世界范围的宗教考古学探究。

(五)宗教语言学

宗教语言学的研究是对宗教语言的专门探讨,是宗教学与语言学的跨学科研究。从古代语言的灵物崇拜到语言禁忌的产生(如咒语、咒符等),以及语言在宗教祈使、祷告、思想、崇拜等方面的应用和表达,都充分说明研究宗教语言学的重要性。宗教语言的运用及发展变化,反映出宗教的产生、发展、变迁之复杂过程及文化迹象和特色;而大量宗教语言词汇的形成,以及在演化嬗变中由宗教话语(如中国历史上的相关佛教术语和基督教术语)世俗化为社会民众习惯使用的普通话语,都是非常值得进行专门研究的问题。宗教语言可以涵括“显语”和“密语”两大范围,“显语”以宗教经文为主,可以直接理解和辨析;“密语”则以咒语等来体现,具有相对神秘性而需“破解”。故此,宗教语言也可作广义和狭义之分,其广义指可以被视为“宗教语言符号”的相关内容,范围较广,包括其语言文字、宗教实体礼仪、实体器物、表达动作和行为符号,如“图腾”象征等“象征语言”。而其狭义则指在宗教活动范围内使用的专门语言文字,尤其是在宗教典籍中所运用的语言文字等,其特点是充分展示了宗教教义、教规及信仰思想的表达。此外,宗教语言学还可以对宗教加以语言学意义上的分类,从中找出各民族在语言和宗教上的复杂关系。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学者已经有过宗教语言学构建的相应尝试,故此为中国特色宗教语言学的建立探索出道路、提供了经验。

(六) 宗教哲学

宗教哲学因涉及“宗教本质”“宗教定义”等关涉宗教的“意义”等价值判断问题,故在西方宗教学中是一门有争议和分歧的学科。而中国特色宗教学却会突出对“宗教”的概念、定义这类价值判断的研究,因而不会回避对宗教“本质”、宗教所论“真理”等问题的探讨及回答。宗教哲学根据宗教的“性质”或“本质”而研究宗教的各种表现形式或存在形态,以区分其性质,如自然宗教、民俗宗教、人文宗教、天启宗教、精英宗教、大众宗教、实定宗教、绝对宗教、哲理性宗教、伦理性宗教、宗法性宗教、律法性宗教等。而宗教哲学从宗教信仰的核心及其神明观念上则会探究关涉宗教的各种理论或神学体系,如灵魂不灭论、万物有灵论、物活论、多神论、二元神论、绝对一神论、自然神论、人格神论、泛神论、宇宙神论、过程神论、万有在神论、虚神论、无神论等。此外,天主教中的“神哲学”,以及近代基督教发展中出现的“哲学神学”等,也都属于宗教哲学研究的范围。在宗教哲学的历史发展上会形成宗教哲学史的研究,而在宗教哲学的地域分布及其文化传承上则分有西方宗教哲学和东方宗教哲学、各国宗教哲学(我国研究的重点当然是中国宗教哲学),以及各教内部的宗教哲学,如印度宗教哲学、佛教哲学、道教哲学、儒学(儒家哲学或儒教哲学)、犹太教哲学、基督教哲学、伊斯兰教哲学等。宗教哲学研究的基本范畴还可以包括宗教认识论、宗教真理论、宗教本体论,以及相关的宗教本质论、方法论、形而上学、语义分析学、神学解释学等理论。中国特色宗教哲学可以深入探究中国人的“宗教”理解而回答中国有无宗教的问题,探究天人合一之“天”和中国传统中的“虚神”观念而回答中国文化对神明的理解,以及儒教是否为宗教的问题,而在对“无神论”的研究中则更应该体现出中国学界的独特优长。

(七)宗教现象学

宗教现象学的研究与比较宗教学和宗教哲学等都有着密切关联。西方宗教现象学持有比较宗教学的视域,以哲学现象学的“悬置判断”和“本质洞观”为原则。而我们的研究可侧重对宗教现象的系统研究,并对之加以科学分类,进而说明宗教现象之观察所触及的主体、客体之复杂交织,从其客观“表象”和主观“想象”找出其“真相”,说明其特征。于此,我们应该注重对中国古今宗教现象的描述和研究,根据中国经验来深入探讨与宗教现象相关联的宗教“印象”“形象”“意象”及“抽象”等意蕴。基于哲学现象学理论及方法的西方宗教现象学已经到了它鼎盛过后的式微发展,而中国特色的宗教现象学应以新的视域、理论及方法来说明中国宗教现象,总结中国研究经验。

(八)宗教心理学

宗教心理学研究同样是跨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学科体系,必须综合观察心理学、实验心理学、深蕴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等理论方法和研究成果。中国特色宗教心理学除了在理论和方法上保留对西方宗教心理学的相应借鉴和选用之外,还必须在实践和应用上加强对中国宗教信仰人群的心理分析调研,注意观察和分析宗教心理安慰和心理治疗效果、特点及它的局限性和需要慎重对待的各方面问题。在中国人的宗教心理探究上则可以体现出我们的研究特色。此外,宗教心理的研究还需要比较、拓展到社会精神抚慰和治疗的其他方面,如与音乐治疗、生态治疗、药物治疗、体育治疗等相结合。而对民族心理气质、文化性质及特色的探究亦可与宗教心理学研究有机关联。把握好理论与实践的并重是发展中国特色宗教心理学的关键环节。

(九) 宗教文学艺术学

宗教文学艺术学的研究指探讨宗教与文学和艺术关系的专门学科,是宗教文化研究中的重要内容。其学科构建侧重于宗教的文学艺术表达,如宗教文学创作、宗教诗歌、宗教音乐、宗教戏剧、宗教舞蹈、宗教绘画、宗教雕塑、宗教工艺、宗教建筑等。这一研究还可以细化为对各宗教文学艺术的专门探究,如印度教文学艺术、犹太教文学艺术、佛教文学艺术、基督教文学艺术、伊斯兰教文学艺术等。对中国宗教文学艺术的发掘、描述和分析应是研究的重中之重,由此体现出研究特色。在此,我们的研究范围从纵向上可以追溯到文学艺术起源与宗教的关系或关联,宗教发展及传播中的文学艺术表现手段及其效果;从横向上可描述各地区、各民族宗教的文学艺术特色。而在中国宗教文学艺术的研究中,除了关注各大宗教的文学艺术表现之外,还需特别注意到中国民间民俗文学艺术形式中的宗教蕴涵和象征,摸清其与地方文化与文化遗产的关联。宗教文学艺术研究会从哲学形而上层面的抽象思维转向更为生动、活泼的形象思维和意象思维,体现出更多的感性因素和移情现象,而其想象和创意则更多表现出文学艺术所独有的审美意向及情趣。在这一研究中,我们还应该善于区分以宗教性为主的宗教文学艺术表现,以及一般性文学艺术创作中对宗教元素或创意的运用,对二者加以科学的本质划分。

(十) 宗教地理学

宗教地理学基于近代社会地理学、政治地理学和人文地理学等跨学科发展,在当代注意吸收了景观地理学和旅游地理学的研究理念和学术成果。中国特色宗教地理学发展需要扬弃西方宗教地理学的理论与方法,尤其是要对西方理论界一度风行的“地理决定论”“文化圈理论”(此乃亨廷顿“文明冲突论”的政治地理学基础)和“灾变论”等学说展开分析批判。当代中国宗教地理学的构建,一方面要从历史地理学的视角来对宗教时间意义上的历史发展之地理走向展开探究;另一方面要从普通地理学的范围来分析、描绘宗教在空间意义上的地理分布,并结合社会管理学、人口统计学等理论方法来绘制宗教的地域分布图,指出不同地区、不同宗教的分布状况,如宗教信徒相应的分布密度和在城乡人口中的比重等。这里,应该以中国宗教之地域分布为研究重点,说清楚中国宗教的地貌特色、地域走向、宗教崇拜的地理特征等。中国特色宗教地理学的研究可以从古代宗教的神山崇拜、江河崇拜、海洋崇拜、草原崇拜、圣城崇拜等,一直追溯到进入农耕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后的宗教地理分布、城乡发展及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的宗教群体之迁徙状况,对之加以科学分析和说明。此外,对于中国的宗教名胜、朝觐景点、中国传统文化所关注的“风水”现象及预测等,都可展开与众不同的研究,得出科学结论。

(十一)宗教生态学

宗教生态学研究关注地球生态平衡与宗教的关系,探究宗教对自然生态的信仰态度,以及在生态保护中所持守的立场和所发挥的作用。宗教生态学发展在当今世界范围尚未真正成熟,故此中国特色宗教生态学仍大有潜力可挖。除了观察、研究国际范围宗教生态问题的发展走向之外,中国特色宗教生态学应有如下两个方面的研究考虑:一是应该回溯到中国古代宗教对生态的注重,深入挖掘中国宗教的“贵生”思想,体悟其“天地之大德曰生”的深刻蕴涵,说明中国宗教对“生生之谓易”“万物化生”“生生不息”的动态理解。这里,中国宗教的生命观与生态观有机相连,突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人与自然之生态平衡观。二是要关注现实生态问题,以及宗教在现代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与意义;于此,其生态观乃涵括自然生态、社会生态和精神生态诸方面,从中窥见其普遍联系。我们应该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来促进宗教界在现代生态保护中的积极作用,发挥中国宗教“爱养万物而不为主”的生态意识和“道法自然”的淳朴精神,对自然持“长之畜之,成之熟之,养之复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的保护态度,使中国的宗教生态学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突出建树。

在上述人文科学领域的各宗教学分支学科中,有不少研究并不仅仅局限于人文学科的范围之内,而是与社会科学领域的宗教学研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宗教心理学、宗教地理学和宗教生态学等,都会触及社会科学的诸多问题,都具有跨学科研究的性质。

四、作为社会科学领域的宗教学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领域的宗教学分支学科与现实社会有着更为密切的接触和更加直接的关联,故而形成其社会科学研究的典型特点。其相关学科大致有宗教政治学、宗教法律学、宗教经济学、宗教社会学、宗教人类学、宗教民族学、宗教批评学、宗教传播学等。

(一)宗教政治学

宗教政治学研究宗教与政治的关系,探讨宗教的政治定位、作用与意义等问题,涉及政教关系这一人类社会中存在的重大关系。中国特色宗教政治学不可能忽略对政教关系的研究,而“当代中国对宗教的认知首先在于考释其与政治的关系”,因为“宗教作为人的社会存在之现实的反映,势必会与政治产生复杂的关联”。所以,这一研究就必须“讲政治”。西方宗教学尚未形成宗教政治学的完备学科体系,对其定位通常为“宗教的政治科学”(Political Science of Religion)或“宗教政治学科”(Politicology of Religion),主要是结合宗教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学、法学、经济学、国际关系和安全研究来对政教关系展开跨学科研究;其现实感较强,与当代政治有着密切关联。宗教政治学探索古今中外历史上的政教关系,不仅要梳理宗教的政治史,而且会分析宗教与政治、政党、政权、政府及其行政的关系内容。西方学界在政教关系探究上一般会关注“政教合一”“政教协约”“政教分离”(包括“国族分离”“族教分离”)、“政教冲突”(“族教冲突”)等关系,但对其他东方国家的政教关系现象却有所忽略。宗教政治学特别会从政治定位、政治理解来界定或界说宗教,也会研究相关国度或相关历史时期的“禁教”“限教”“排教”“非教”“亲教”“立教”举措及其后果。在中国政教关系史上还出现过“教乱”“教难”“教案”“中国礼仪之争”等触及政教关系的案例,亦属于宗教政治学的研究范围。在对西方政教关系的审视中,这一研究还会涉及“神学宪制”“君权神授”“神权政治论”“利维坦”(教会国家与市民国家之关系)等典型议题。而17世纪欧洲确认《威斯特伐利亚和约》(1648年)之后,其政教关系的巨大变化,以及随之出现的“教随国定”之发展也是其关注的焦点之一。中国特色宗教政治学除了同样重视宗教与国际安全问题之外,还应特别研究宗教与中国国内安全的问题,其中以民族与宗教关系的政治影响、新疆和西藏等民族及边疆问题中的宗教因素为重点,并进而探索如何有效防范、克服宗教极端主义与恐怖主义、分裂主义之复杂关联等问题。在中国政教关系历史上,中国宗教政治学应该系统研究中国自远古时代“绝地天通”以来“政主教从”的独特政教关系现象,揭示其“以政统教、以教辅政”之关系的特点及启迪。

(二) 宗教法律学

宗教法律学涉及宗教与法律关系的研究领域,研讨宗教信仰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正当合理性问题。这一研究会从历史发展角度回溯宗教法的起源和演变,如古代宗教的“神意审判法”、欧洲中世纪的“教会法”及其传承和伊斯兰教法(Sharia Law:“沙里亚法”)等;也会从现实出发探究各国宗教法规或法治现状。中国特色宗教法律学的构建则需要分析研究法律对宗教的二维关系,即法律对宗教信仰的合法保护,以及法律对宗教行为的合理限制;由此深化对我国依法管理宗教的科学理解。依法管理宗教就是既有对宗教公共权益的保护,同样也会有对其社会行为的必要限制,这样乃旨在保护社会上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此外,这一学科还应该专门探究中国当代宗教政策及宗教法规问题,对宪法和相关法律条例及行政法规涉及宗教的内容加以系统梳理和认真研究。在一定意义上,宗教与法律的关系也是宗教与政治之关系的重要构成,需要从社会政体的视角来审视宗教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例如,中国当代社会所讨论的“教法(教规)”与“国法”的关系,就反映出其政治及政体问题。正是在中国当前的社会政治体制及其法律结构上,我们强调了“国法”大于“教法”、“教规”必须服从“法规”这一正确关系,使之与我国的政教关系相吻合。

(三) 宗教经济学

宗教经济学应该是当前人们普遍关注的学科,尤其是此前人们所热议的“宗教搭台、经济唱戏”问题,使人们把目光集中到宗教与经济的关系问题上。实际上,宗教经济学的学科体系构建目前并不成熟,在当代学术发展中有着巨大拓展空间。西方的“宗教经济学”(Economics of Religion)最早为亚当·斯密(Adam Smith,1723-1790)所关注,其在《国富论》 (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1776)中曾触及人们参与宗教活动是否在寻求其效用最大化的结果,而宗教供给者则是希望以垄断宗教市场来实现其收益的最大化等问题。此后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The Protestant Ethic and The Spirit of Capitalism,1905)一书亦从社会学的角度论及宗教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作用问题。这样,人们曾把基督教会视为类似于企业的宗教组织,故而有“教会经济学”一说,以研究其教派的发展、兴衰与金钱和权力的关系问题。在当代西方学术界,“宗教市场论”也成为热门话题。与宗教经济学相关联,学术界进而出现了犹太教经济学、基督教经济学、佛教经济学、伊斯兰教经济学等说法。由此而论,宗教经济学是从经济学的视域来理解宗教,诠释宗教行为的经济目的及后果,旨在揭示宗教现象的经济本质,说明宗教制度与社会经济体制的内在关联,以及宗教对经济和社会的正负影响等。这里,其研究内容还包括宗教本身的经济结构及其状况(即把宗教本身作为一种经济体来看待),宗教对社会经济发展如经济制度、金融体系、银行、税收、工农业运作、经济生活方式的影响等,评估其对经济的制约或促进。中国特色宗教经济学有着明确的马克思主义定位,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理解,不同的社会存在会产生影响不同的社会意识及其社会建构,故此证明了宗教形态与其社会形态及经济结构有着内在关联。同样,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也会对其社会结构及经济发展起到反作用,包括对其促进或制约这两个方面。为此,中国特色宗教经济学的构建,不仅要研究宗教与人类经济历史发展和当前国际经济形势的关系问题,而且还应该将重点放在中国经济结构和当代发展与宗教的关联等独特领域,说明当下中国经济奇迹中的宗教处境,以形成我们研究的真正中国特色。

(四)宗教社会学

宗教社会学是当前中国宗教学研究中发展较快的学科之一,其重要原因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对社会问题的高度重视,由此使中国学者会更多地从社会学角度来考察、阐释宗教现象,揭示宗教本质,说明宗教问题。显然,宗教社会学主要就是研究宗教与社会的相互作用和关系,追溯宗教起源与发展的社会因素和动力,探讨社会团体的宗教意义和宗教团体的社会结构,展示社会对宗教的需要或排拒,分析宗教的社会功能即对社会发展的束缚或推进,解释宗教群体的宗教生活、社会生活对其信徒价值观、社会观和人格特性的影响,并描述宗教在社会各阶层和各领域的分布、比重,以及在社会传播中的状况和意义等。与宗教哲学或宗教神学的形而上之抽象探究不同,宗教社会学在宗教神明观念的产生及对人们信仰思想的影响问题上主要是深究其社会因素和根源,以及这些信仰产生的社会影响。因此,宗教社会学的实质就是从其根本上来说明宗教所反映的社会问题。这样,中国特色宗教社会学体系构建就应该达到宗教社会理论及其理解上的系统化,其探究则涵括对宗教作为人的社会行为之社会理论研究,对宗教作为社会文化现象之社会历史研究,对宗教社会功能及其社会影响之社会实践研究等;而这一研究在中国还应该侧重于中国社会史、中国社会实践,提出适应中国国情及社情的新思路、新方法,特别是在当前中国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上体现其特色,做出具有现实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独特贡献。在这一领域的一个重要启迪,就是在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宗教团体之全新社会定位,指出其乃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这一全新定位充分说明了社会主义社会中宗教团体的积极作用及意义。

(五)宗教人类学

宗教人类学最初在西方宗教学范围内主要是研究人类远古社会无文字记载的“原始宗教”或其形态相似、留存至今的“无文字民族的宗教”,故而注重在“原住民”中作宗教人类学意义上的“田野”调查,推出调研报告,故也有宗教民族学、宗教民族志学、宗教人种学等称呼。其研究领域与研究文明社会的宗教社会学明显有别。但在其现代发展中,这一“人类学”的范围已经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原始宗教”或“原住民”信仰之限而进入现代社会领域,其当代“人类学”已与社会学关系密切、相互补充,只是其传统的“田野”调研手段及相关方法仍然得以保留并有着特别强调。宗教人类学发展最初受到社会人类学和文化人类学的影响,从而成为宗教学最早的跨学科领域的研究分支之一。在其历史演变过程中,人类学本身就经历了由自然科学领域的体质人类学、生物人类学、医学人类学和生态人类学不断扩展到涌现出具有现代社会科学意义的诸多学科,如考古人类学、历史人类学、社会人类学、文化人类学、心理人类学、经济人类学、哲学人类学、神学人类学、艺术人类学、都市人类学、影视人类学等,而宗教人类学的发生与发展即与这一进展相关联。因此,其学科的现代性使之有着更为宽阔的视野,可以运用更多的研究方法。宗教人类学突出对人类社会的关注,以研究个案、探究细节和微观审视为特点,而其方法则强调“参与性观察”之田野调查。所以,中国特色宗教人类学的建设也应该在相关学科理论及方法的构建基础上,突出调查研究,做好中国社会宗教存在及其特点的个案调研,提供“田野”经验,并以此为依据来讲好“中国故事”。

(六)宗教民族学

宗教民族学在当代中国亦有“民族宗教学”之称,其与前述关涉宗教人类学的宗教民族学或民族志学根本不同,而主要是探讨民族与宗教的关系问题,因为“民族与宗教的关系是一个全面认识中国和人类历史文化的大问题,有很强的理论性和学术性;同时它也是一个关乎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以及国际和平的重大现实问题”。宗教与民族在学科上虽然各属不同的范畴,“民族是属于社会实体的范畴,宗教是属于精神文化的范畴”,但二者之间联系密切,有着复杂的互渗互摄,故在现实处境中却很难根本分开。于此,其相互关系至少会从“宗教限于民族”“宗教超越民族”“宗教涵化民族”“民族突破宗教” 等层面来展开,其“族教融合”或“族教冲突”与“政教融合”或“政教冲突”相呼应,反映出宗教与民族社会及其民族文化发展的复杂互动。在中国特色宗教民族学的构建中,其任务是“研究民族与宗教的互动关系,探讨民族的宗教性和宗教的民族性,而重点是阐释宗教在民族形成、民族演变、民族生活、民族国家、民族文化和民族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这里,中国古今历史上各民族关系及其涉及的宗教蕴涵乃我们的研究重点,尤其是应该体现出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中国宗教文化“多元通和”模式的独特意义、对人类社会正确处理好民族与宗教关系问题的杰出贡献。

(七)宗教批评学

宗教批评学在西方宗教学中主要是体现出西方社会对基督教的批评及其回应,由此扩大到西方古今社会对宗教的各种批评理论。这一批评包括理论批评与实践批评、社会批评与教派批评、经文批评与教义批评、行为批评与心理批评、哲学批评与神学批评、有神论批评与无神论批评等,因此其批评与其社会及西方学术传统有着复杂关联,并可以追溯到古代基督教会回应罗马帝国时期对教会的批评并加以反驳的护教学。与之不同,中国特色宗教批评学的发展当然应基于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和辩证唯物论的立场、观点与方法,在社会层面、文化层面、精神层面和认识论层面展开客观、科学的宗教批评,其中亦应充分体现出科学无神论意义上的宗教批评。而在中国当代社会这种宗教批评学的展开中,更要有着积极引导宗教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对话、交流与沟通。

(八)宗教传播学

宗教传播学在当代宗教学发展中属于较新的领域,其特点是注重对宗教传播的科学研究,尤其是重视当代社会中宗教网络传播的特点、趋势及社会影响等现实问题。宗教传播学研究各宗教的传播问题,涉及其组织的传播和其观念的传播,其传播渠道、传播途径、传播方式、传播特点、传播规律、传播历史等方面,其中应该特别关注宗教传播的政治地缘因素、民族迁徙因素、教派发展因素、社会流动因素和地理环境变化等因素。中国特色宗教传播学学科体系的构建,一方面需要在理论上阐述宗教传播的基本问题及其规律总结;另一方面则应关注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化”背景下宗教传播的新特点、发展的新趋势,特别是应该重点研究信息网络时代宗教传播在新媒体领域中的新模式、新动向,以及新的传播效果,并以此来科学制定治理宗教的政策与方法,积极而有效地应对这一新形势下的新挑战,洞观并积极引导中国宗教可能出现的变革和发展。

综上所述,构建中国特色的宗教学学科体系应该视野开阔、思想活跃、以我为主、海纳百川,通过集思广益和与时俱进来形成我们宗教学的中国体系、中国学派、中国风格和中国话语。目前我们这一创造性学科构建已经踏上进程,必须努力奋进。而体现当代中国特色,其最为根本和关键的则是立足于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并科学处理好坚持马克思主义与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辩证关系,为我国当前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共建中华民族命运及文化共同体的重要历史使命做出我们中国宗教学领域开拓发展的独特贡献。


卓新平,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宗教学会会长,博士,内蒙古师范大学特聘教授

原载《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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