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庆 程和祥:“否定性行动”的合法性之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80 次 更新时间:2019-05-20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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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淑庆   程和祥  

内容提要:“否定性行动”是行动哲学中备受争议的一个概念,争议主要集中于其合法性。针对“‘否定性行动’是否为行动”这个问题,行动哲学界形成了以赖尔为代表的否定派和以摩塞尔为代表的肯定派。否定论者认为“否定性行动”不具备行动的根本特点,从而不是行动,因而是不存在的;而肯定论者不仅承认“否定性行动”的存在性,他们甚至把它看作一种正行动。分析与比较两派的观点可以发现,他们的根本分歧在于“承认否定性行动的存在性是否会带来某些无法接受的理论后果”。由此可见,“否定性行动”不只是一个单纯的概念界定问题,它从本质上关系到对于“什么是行动以及如何解释行动”这个行动哲学基本问题的解答。

关 键 词:行动  “否定性行动”  意图  忽略  因果性


粗略地说,“否定性行动(negative action)”①是指“能动者(agent)有意不做某事”这样的行动句所表达的概念。它似乎与表达了“能动者有意做某事”的有意图的行动(intentional action)没有本质上的区别。然而,自行动哲学在20世纪50年代末成为心灵哲学的一个独立研究分支以来,“否定性行动”始终是一个备受争议的概念,关于其是否存在的争论持续至今。

那么,为什么“否定性行动”是一个难以理解的概念?行动哲学家关于其是否存在的争论又集中在哪些方面呢?它与一般意义上的“行动”有什么本质关联?本文试图通过分析这场争论的实质来表明:关于“否定性行动”是否存在的争论之所以持续不断,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否定性行动”具有的能动性特点与非外在事件性存在冲突。另外,通过对这场争论展开批判性分析,我们或许可以找到问题的根本所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揭示行动哲学目前所面临的真正困难。


一 什么是“否定性行动”?


“否定性行动”最早由功利主义伦理学家边沁(J.Bentham)在1789年出版的《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一书中提出。他把人类行动分为“积极性行动”与“否定性行动”,并指出“否定性行动指坚持不动,即在各种状况中抑制自己,不动作或不发力”②。对于“否定性行动”,边沁并没有进行过多的分析和论述,在当时也并未引起学术界的兴趣。

如果从语言上分析带有否定性含义的行动句,“否定性行动”似乎可以用“能动者S没有做某事”这样的句子来表达。假使这个观点成立,则一个偶真句“小王昨天上午没有跑步”就表达了一个“否定性行动”。然而,这种说法显然是有问题的,因为:(1)小王昨天上午根本没有想去跑步,因此这个句子所表达的内容和他没有任何关系;(2)小王昨天上午没有做的事情实在太多,倘若认定这些都是小王的“否定性行动”,直观上明显不合理。只有小王故意不去跑步,才有可能说“小王昨天上午没有跑步”表达了一种“否定性行动”。但是,这种增加能动者意图的做法也有问题,“小王有意让他的头发不长到一万米长”当然不能被视作一种“否定性行动”,因为小王的意图完全违背生物学规律,因而是无效的意图。那么,增加有效的意图是否可行?假设小王的某个意图内容有可能实现,但它与期待的事态具有因果关系吗?而如果意图导致了身体移动,又怎么能够说是“否定性行动”呢?这些问题相当难以回答。由此可见,对“否定性行动”的界定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在行动哲学早期,冯·赖特就对抑制(refraining)、忽略(omission)等带有“否定意义”的概念进行过比较深刻的分析。他认为“抑制做某事”意味着“有能力做但事实上并没有做”③,并把“抑制做某事”和“做某事”都看作行动的模式。不过他并没有对“抑制做某事”作更进一步的界定和分析,特别是没有明确说明为什么“抑制做某事”也是一种行动。首次对“否定性行动”作出界定的是行动哲学家布兰德(M.Brand),他用严格定义的方法界定了能动者“抑制做某事”和“忽略做某事”两类“否定性行动”,他把前者看作非规范性概念,后者则在他那里被视作规范性概念。④在他看来,“抑制做某事”等“否定性行动”和“什么事也没做”完全不同,因为前者是一种行动,而后者什么也不是。布兰德把“抑制做某事”严格界定为:能动者S抑制实施行动a,当且仅当:

(1)并非S实施了行动a;

(2)S实施了一个行动b,且S实施b的目的是为抑制实施a。

对于“忽略”,他用“抑制”和“义务”共同来进行界定,即S忽略实施行动a,当且仅当:

(1)S抑制实施a;

(2)S有义务实施a。

由此可见,布兰德对“否定性行动”进行界定的关键是在“能动者没有做某事”的基础上增加能动者行为的目的性或规范性(如对“忽略”的界定)。但是,这种界定仍然有问题,正如沃尔顿(D.N.Walton)所批评的,布兰德对“抑制做a”的定义事实上过弱。⑤于是,沃尔顿进一步细化了对“抑制”和“忽略”的界定,比如他通过增加以下两点来界定“抑制做a”:

(1)能动者没有导致q(q是指成功实施行动a后的结果);

(2)能动者实施了一个行动b,它与行动a直接相关。

对于“忽略做某事”,沃尔顿认为它实际上是一个规范意味更浓的概念,即“忽略做某事”一定是“应该做某事而有意不做”。

但是,在“能动者没有做某事”上增加目的性和规范性,这种做法依然存在问题,因为能动者可能完全没有觉知或机会去实施一个行动。因此,摩塞尔(B.Mossel)在布兰德和沃尔顿的基础上更加精确地界定了“能动者S抑制Q-ing”这类“否定性行动”。他认为“抑制”实际上要满足八个条件⑥:

1)Q-ing是一种正行动⑦;

2)S在那个语境中有能力和机会Q-ing;

3)S相信她尝试后能够Q-ing;

4)S意图不做Q;

5)S不做Q是因她意图不做Q;

6)S对不做Q有觉知;

7)S有理由不做Q;

8)S自身导致了S不做Q。

显然,摩塞尔所谓的“抑制”,其实是把“抑制”和“忽略”合在了一起,同时作了更进一步限制(比如增加知觉和理由),这使得“否定性行动”这个概念更趋于严密。

由于“否定性行动”与“行动”这一概念直接相关,因此考察“行动”的界定问题就是很有必要的。在日常语言中,“行动”有很多种用法,“行动”一词与其近义词之间的用法也较难区分。当然,行动哲学中的理论则对行动有比较严格的界定,比如主流理论行动因果论把行动看作能动者的心理状态作为理由所导致的事件,它体现了能动者的能动性(agency)。因此,无意识的动作(如打鼾)就不是行动。然而,行动哲学界对“行动”的界定并没有完全达成一致,至少存在着十种不同的说明,这些说明之间甚至是互相矛盾的⑧。不过有一点是大家的共识:行动的根本特征在于“意向性”和广义的“道义性”⑨,能动者要为其行动及其后果负某种责任。

但是,这种对“行动”的界定依然不很清晰,至少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这种界定并没有完全把无意识动作跟行动完全区别开来,因为意向性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现象,它本身也并非一个足够清晰的概念,而且很难被观察。其次,这种界定很难把行动与纯粹事件区别开来,因为它无法回答“否定性行动”是不是行动。有学者甚至认为这种界定只是一种还原论的做法,认为它“注定是无效的”⑩。正因如此,对“否定性行动”的界定和分析才会成为行动哲学研究中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


二 “否定性行动”的非存在与存在之争


如果“否定性行动”根本就不存在,那么“否定性行动”当然也就不可能是行动。一些行动哲学家对“否定性行动是否存在”进行了论争,形成了否定派与肯定派两大阵营。明确否定“否定性行动”存在的哲学家有托马森(J.J.Thomson)、赖尔(G.Ryle)、梅勒(A.R.Mele)、巴赫(K.Bach)、斯坦范诺夫(G.Stefanov)以及克拉克(R.Clarke)等人,肯定论者有边沁、布兰德、沃尔顿、维尔迈再(B.Vermazen)以及摩塞尔等人。

否定论者不承认“否定性行动”存在的基本理由是认为,“否定性行动”缺乏行动的一些根本属性。早期的代表人物是托马森和赖尔。托马森认可行动哲学中的一种观点,即认为行动是能动者所造成的事件,或者说行动是能动者所从事的一种活动。但她并不认为意向性是行动的必要条件,所以不赞同当时的主流观点,即对行动进行解释必须通过有意图的行动的意向性来进行说明。她甚至认为行动可以是没有意识参与的活动。因为“忽略做某事”并没有导致一种事件,即不具备事件性,所以她坚决反对把“忽略或抑制做某事”看作一种行动。(11)托马森这种对“否定性行动”进行反驳的理由在否定论者中影响最大,赖尔对“否定性行动”的反驳可以说就是其观点的延续和扩展。赖尔从三个方面来论证“否定性行动”不是行动(12):首先,行动应具有正的属性(如技巧性、同时只能做一件事),但“否定性行动”没有正的属性;其次,有些“否定性行动”需要一生的时间去完成,如“保密”,人们无法接受一个需要一生的时间去做的行动;最后,“否定性行动”甚至是不可观察的,因为人们只能观察到一个人表现于外的正在做的行动,而内在的意识活动是很难进行观察的。由此可见,托马森和赖尔反驳“否定性行动”存在的共同理由是:只有具备外在事件性的可观察行为才可能是行动。显然,他们的观点暗含着如下观点:如果没有外在的行为表现,心智性的努力(如抑制做某事)就不可能是行动。

近年来对“否定性行动”存在性进行反驳的观点更为深刻,因为这些反驳不仅考虑到了能动者的意图,还仔细考察了所有可能作为“否定性行动”的候选项,甚至还把“否定性行动”和言语行动进行类比而得出它的非存在性。比如,梅勒就认为“否定性行动”或者是正的行动,或者根本什么也不是。他考察了许多“有意没有做某事”的例子,这些例子中都包含能动者的努力和尝试,因此它们实际上是“正行动”。而有些例子,比如“为了不保护某个候选人,某人在某个时段在吃饭而没有去投票选举”就根本不是行动,因为它不包含能动者的努力。由此可见,梅勒把能动者的心智努力也看作行动的特点,但他认为“否定性行动”并不具有这些特点。巴赫则用排除法来论证“否定性行动”的非存在性,这看起来似乎更有说服力。他认为所有可能作为“否定性行动”的东西其实是行动失败的某种形式(13),如“试图去做却未成功”“抑制做某事”以及“忽略做某事”。首先,失败的行动不是否定性行动,因为它并不是有意失败,而某种有意失败其实表明的是一种成功;其次,“抑制做某事”由不同的正行动组成,根本没有否定的意义,因为抑制做某事需要努力,而包含努力的一定是正行动;最后,“忽略做某事”并不具有事件性,而行动一定是事件。这样,几种可能作为“否定性行动”的候选项都被否定了,从而间接地论证了“否定性行动”是不存在的。斯坦范诺夫非常赞赏巴赫的论证方式,即通过否定几种作为“否定性行动”的候选项(如失败、忽略、避免以及抑制)来反驳“否定性行动”的存在。另外,他认为其实还有一种更为简洁有效的论证方法,即通过类比“言语行动”来间接地否定“否定性行动”的存在性。(14)一般说来,言语行动首先得有言语才可能是行动,而“否定性言语行动”根本就没有言语表现,所以更不可能是言语行动,所以他得出结论:根本不存在“否定性言语行动”。如果说在言语中,“否定性行动”是指具有否定性的内容,这显然也是说不通的。比如,“保密”意味着从来没有说某方面的话,但这根本不可能是言语行动,因为“不言语”肯定不是言语行动。他认为这种论证方式实际上可以“移到”非言语行动中来,从而论证并不存在“否定性行动”。

当然,在否定论者中也有观点比较温和的哲学家,比如克拉克。克拉克承认“否定性行动”如“抑制”、“忽略”以及“容忍”在很多方面和行动非常类似,它们都是有理由的、可以被要求做、可以选择或有意图的;另外,他认为能动者有实施“否定性行动”的能力以及要为它们的后果负责。然而,他认为尽管这些“否定性行动”体现了能动者的能动性,但并不是行动,而只是行动的缺失(15)。由此可见,在克拉克心目中,行动必须是外显的事件。

肯定论者其实并没有为“否定性行动”作过多的辩护,这是因为起初没有人真正地去反驳它的存在性。边沁最初在分析行动时,就不自觉地把行动划分为“肯定性行动”和“否定性行动”,他甚至还认为两者在表述上是可以互相转换的,如“不给食物”其实就是“使挨饿”的意思。边沁对“否定性行动”的界定很不明确,从而很难回答“否定性行动”是否是行动。布兰德首次比较严格地界定了“否定性行动”的两种形式:抑制和忽略。在此基础上,他认为,当人们抑制或忽略做某事的时候,其实是在做另一种行动,所以它们都是行动——这实际上是把“否定性行动”拓展到了可以指称正的行动。

沃尔顿从伦理学的角度认为,承认“否定性行动”的存在性对于道德推理而言是必要的。在他看来,“抑制做某事”和“忽略做某事”甚至“容忍某事”都是“否定性行动”。如果在规范的意义上,“忽略做某事”其实是指有能力做并且被期待做而事实上并没有做,那么,“抑制做某事”则可看作“忽略做某事”的一种形式,只是它在道义上要比主动行动(即正行动)受到更少的谴责。但是,他认为不管是“正行动”还是“否定性行动”,都是由一系列更简单的行动序列构成的,所以不能只单独地看序列的某一个环节。

否定论者其实并没有过多考虑身体移动与行动的关系,而“否定性行动”似乎不包含身体移动。那么,假定“否定性行动”完全不包含身体移动,那么它是否具有作为行动的资格呢?关于身体移动与行动的关系,维尔迈再区分了两类所谓“否定性行动”:一种是包含身体运动的,另一种根本不需要身体运动如“抑制做某事”。而后者之所以是行动,因为它包含“能动者抑制使某件事发生”的努力。维尔迈再还认为,正的行动一定包含身体运动,但包含身体运动的并不一定是正的行动,比如无意识的动作。

正是由于上述否定论者对“否定性行动”存在性的强烈反驳,才催生了摩塞尔强有力的辩护。摩塞尔通过反驳否定论者的主要代表赖尔和梅勒的观点,较系统地为“否定性行动”的存在性进行了辩护。他认为赖尔反对“否定性行动”存在的三点理由都是可以反驳的(16);第一,行动具有正的属性(17),但这并不意味着“否定性行动”没有正的属性,比如“抑制做某事”就明显具有行动的一些正的属性;第二,持续时间的长短不能作为行动的标准,有的正行动也会持续一生的时间,如“写一本书”;第三,“否定性行动不可观察”这一点不符合科学事实,生物学上完全可以观察动物的“避免危害的行为”的内在表现。而针对梅勒的理由,他首先同意梅勒的说法,即“否定性行动”或者是正行动,或者不是行动;但是,当梅勒说它不是行动的时候,实际上没有把意图和行动结果的联系考虑进去。于是,摩塞尔进一步认为行动的最根本的属性是“体现了人对世界造成的影响力”,“否定性行动”显然是具有这个特征的,因此他承认“否定性行动”是行动。同时,他还认为,承认“否定性行动”是行动,并不需要修改现有的行动理论,“否定性行动”与现行主流的行动因果理论并不冲突,“否定性行动”也有它的因果变化结果,比如它可以抑制能动者的尝试行为及其后果的发生。


三 肯定论与否定论的根本分歧


由上可见,关于“否定性行动是否存在”这一争论的焦点在于:如何界定“否定性行动”,以及承认它的存在性是否会带来某些无法接受的后果。在否定论者看来,“否定性行动”与现有的“行动”概念及行动理论相冲突,它没有必要甚至是不可能存在的。肯定论者则认为,承认“否定性行动”的存在可以与现有的行动概念及其理论很好地保持一致。具体来说,两派之争的根本分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外在事件性和因果解释。

第一,外在事件性是否是行动的必要特性。“正行动”有外在事件性(如肢体移动,引起其他物状态的变化),而“否定性行动”本身是没有的——这一区分似乎没有问题。假如外在事件性是指能动者肯定性地做了某事,那么可以说行动具有外在事件性。由此他们把它作为行动的标准,坚决不承认“否定性行动”的存在性。而肯定论者认为,正是这种区分具有的隐密性,使得一些认为“否定性行动”不存在的论证看起来似乎比较合理。在他们看来,这一区分把外在事件性看作行动的必要特征,又把“否定性行动”看作不具有外在事件性的东西,从而否定了“否定性行动”的存在性。然而,肯定论者认为,行动具有外在事件性并不意味着“否定性行动”一定和外在事件性无关。在他们看来,将外在事件性仅仅理解为可以看得到的身体移动是一种过于狭隘的观点和做法——这一点连一些质疑“否定性行动”存在的哲学家们也是认可的。

第二,“否定性行动”能否具有恰当的因果解释。直观上说,“否定性行动”不具备事件性,从而在因果解释问题上就显得颇为尴尬。由于一般认为因果是事件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而反映了“有意没有做某事”的“否定性行动”不具有外在事件性,其因果性从哪里来的呢?而如果不存在因果性还被称作一种行动,自然说不过去。这一点可以说是否定论者反对“否定性行动”概念最为得意的地方。但是,在肯定论者看来,“否定性行动”并不是指纯粹什么也没做,而是有意不为。“否定性行动”与“什么也没做”的区别在于,它是能动者心理状态的主动无为,即它包含能动者的意图、尝试甚至规划等心理活动(即精神事件),它也会带来或抑制一些结果,因此可把它看作一种“心理行动(mental action)”。“否定性行动”通常并没有直接表现出来的外在肢体移动,但它包含能动者的精神努力,这种心智努力多与规范相关,它可能让自然过程作用于能动者所期望的事态上,产生能动者所希望的结果。甚至有的学者认为“否定性行动”中所存在的因果性也是符合常识的(18):某人可以说由于昨天晚上故意不上闹钟,而使得他今天早上没有按时起床——这里的因果非常明显。而有些肯定论者认为可以把“否定性行动”看作可以指称正行动(这一点否定论者坚决反对),则它的因果效力自然不需要辩护。

四 几点评论

通过前面的分析笔者认为,“否定性行动是否存在”不止是一个单纯的概念界定问题。它不仅关乎对“行动”本质的理解,还关乎实践上的需要。否定论者实际上是在用“奥卡姆剃刀”剔除一个在他们看来多余的甚至不成立的概念(自相矛盾与或现有的理论相冲突),从而宣称“否定性行动”是不存在的。而肯定论者站在实践需要的立场,设法解释“否定性行动”的指称以及蕴涵的因果性。为了理解这场争论的实质及意义,笔者认为以下几点非常重要。

首先,这场争论反映了行动哲学界对“行动”界定的困难。“否定性行动是否存在”之争最明显的特征是,双方都以回答“行动的本质是什么”为出发点。而目前的情形正如行动哲学家卡梅伦(R.P.Cameron)所说:“事实上我们对行动概念的理解还远未达到令人满意的程度。”(19)如果把某些“否定性行动”看作一种心理行动,承认它的存在性似乎不会与现有的行动概念和理论产生根本性的冲突。而问题在于,即使可以从“心理行动”的角度来为有些“否定性行动”的存在性作出较为合理的辩护,但如何对“心理行动”作本体论上的解释,就目前来说还存在困难。行动哲学界现有几种代表性的行动理论,如行动因果论、能动者因果论以及新意志论,都很难在本体论上较好地解释“心理行动”。然而,对这个困境的探讨能够促进行动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吗?回答当然是肯定的。在笔者看来,只有在出现了比行动哲学的标准理论(即行动因果论)更好的理论时,才有可能真正地理解“否定性行动”。因而,目前关于“否定性行动是否存在”的争论,对于促进行动理论的发展而言是很有意义的。

其次,这场争论折射出行动与能动性的复杂关系。在最一般的意义上,能动性是“能动者有能力实施行动的体现(manifestation)”(20),能动者实施行动正是对能动性的施展。笔者认为,行动哲学的本质任务就是对隐藏在行动实施中的能动性进行解释。可见,能动性对于能动者实施行动几乎是不可缺少的。正因为如此,戴维森才把能动性看作有意图的行动的标记。但是,否定论者与肯定论者在争论“否定性行动”是否存在的时候,对“否定性行动”是否具备能动性也产生了分歧。对于“否定性行动”来说,能动性主要体现在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而这种因果关系却是难以说明的。行动与能动性是否具有一种对应关系,目前还难以准确回答。但是,说能动者依靠能动性而实施行动,大概不会有人反对。在这个意义上,肯定论者对能动性的态度更能让人接受。笔者认为,“否定性行动”中的“否定性”修饰的不是能动者带来的事态或事实,而是能动者所拥有的能动性,它表达的是能动者有意不去做某事而抑制了一些结果(21)的过程。在能动性的意义上,把“否定性行动”拓展到行动的家族中来,直观上是令人向往的,尽管这种拓展还有许多理论工作要做。

最后,争论双方的共识为行动理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重要启迪。在肯定论者看来,“否定性行动”绝对不等于“纯粹的什么也没有做”,它是法律和道德领域一些规范的基础,如果没有它,法律和道德在某种程度上就会缺乏逻辑根基。正如沃尔顿所说:“主动地行动和被动地不做某事对于理解道德推理起着根本性的支柱作用。”(22)这一点正是肯定论者所坚持的,他们由此认为“否定性行动”是一个必要的概念。同样地,否定论者当然也不会否认:某人没有做某事,如“见老人摔倒不扶”或“逃税”,会遭到社会的谴责或法律的追责。但是,和义务等相关的“有意不做什么”虽然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在于承认它的重要性就认为它是行动吗?我们不需要“否定性行动”这个概念,就不能够说明上述关于道德和法律的例子吗?因为“否定性行动”没有外在事件性,其因果性又不能得到行动理论的较好解释,所以“否定性行动”即使是实践所需要的概念,但在理论上依旧需要进行说明。由此可见,争论双方的共识在于:都承认“否定性行动”所关涉的东西在道德与法律生活中是必不可缺的。正因为有了否定论者的破坏性,肯定论者才有可能在将来为“否定性行动”提出更好的建设性理论。

注释:

①全文对“否定性行动”一词加引号是为强调行动哲学界对其能否作为一个合法的哲学概念还无定论。

②J.Bentham,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Hafner,1789,p.124.

③G.H.von Wright,Norm and Action:A Logical Enquiry,Routledge and Kegan Paul,1963,pp.41-43.

④M.Brand,"The Language of Not Doing",APQ,8(1),1971,pp.45-53.

⑤D.N.Walton,"Omissions and Other Negative Actions",Metamedicine,1,1980,pp.305-324.

⑥B.Mossel,"Negative Actions",Philosophia,37,2009,pp.307-333.

⑦这里把positive action翻译为“正行动”而非“肯定性行动”,主要是不想把它看作“否定性行动”的对立概念。

⑧Daniel G.Lagier,The Paradoxes of Action:Human Action,Law and Philosophy,Springer,11,2003,pp.17-18.

⑨塞尔提出过检验一个行为是否为行动的道义检测法:对这个行为询问“是否应当”。这里的“应当”是广义的上,比如“不应当相信矛盾式”。

⑩王华平:《行动问题与行动的知觉理论》,《哲学研究》2013年第12期,第74-81页。

(11)J.J.Thomson,Acts and Other Events,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77,pp.212-218.

(12)G.Ryle,On Thinking,Basil Blackwell,1979,pp.105-119.

(13)K.Bach,"Refraining,Omitting,and Negative Acts",in A Companion to Philosophy of Action,T.O'Connor and C.Sandis(eds.),Wiley-Blackwell,2010,pp.50-57.

(14)Gheorghe Stefanov,"Negative Acts",Analele universitatii-Filosofie,LIX,2010,pp.3-9.

(15)R.Clarke,"What is Omission?",Philosophical Issues,22,2012,pp.127-143.

(16)B.Mossel,"Negative Actions".

(17)摩塞尔对“正属性”的定义是:Q-ing是一个正的行动,当且仅当,它包含身体或心智的活动或努力。

(18)S.Mcgrath,"Causation by omission:A Dilemma",Philosophical Studies,123,2005,pp.125-148.

(19)卡梅伦:《行动的本质》,张志林译,张华夏校,《哲学译丛》1992年第6期,第63-67页。

(20)Markkus E.Schlosser,"Agency,Ownership and the Standard Theory",in New Waves in Philosophy of Action,2011,pp.13-31.

(21)一般来说,在一个行动中,“结果”不同于后果,结果是能动者所意图的变化状态,而后果甚至无法预料或是无穷的。

(22)D.N.Walton,"Omissions and Other Negative Ac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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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陈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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