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伟:农村调查中的研究伦理:基于方法论意义的讨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25 次 更新时间:2019-04-18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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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伟  


作为认识实践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农村调查是政府决策者以及学者最常用的研究方式之一,也是他们认识农村现象、研究三农问题最强有力的工具之一。长期以来,针对三农问题的相关研究大多围绕具体问题展开,鲜见关于研究方法和具体技术的讨论,至于研究伦理,在农村调查乃至三农问题研究中的重要性及其体现并没有得到系统分析。至于在三农问题研究中如何尊重和保护调查对象,研究伦理贯彻与否如何影响到田野调查质量,以及基于调查基础上的后续研究等更重要的方法论层面上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深入讨论。有鉴于此,本文拟从方法论层面对农村调查中的研究伦理问题予以讨论。


一、问题的提出


(一)农村调查中研究伦理的缺失


在涉及人类的研究中,伦理问题变得愈加重要。学界对研究伦理的关注始于塔斯克基梅毒试验。1932年至1972年间,美国公共卫生部(PHS)将400名非洲裔黑人男子作为试验品进行针对未经治疗的男性黑人梅毒患者的实验,秘密研究梅毒对人体的危害。该实验使大批受害人及其亲属付出了健康甚至生命代价。尽管1972年后美国政府下令彻查并予以赔偿,1997年5月克林顿总统代表政府向受害者及其家属道歉,但对受害人造成的巨大伤害已无法挽回,并对政府声誉造成极大伤害。此后国际学界对于研究伦理问题给予关注,尊重、受益、公平由此被界定为三个基本的研究伦理原则。研究伦理委员会作为伦理审查机构成立了,并对于研究中涉及的研究伦理问题予以评估。在药物学研究、儿科医学研究中,对于研究伦理问题的讨论尤为激烈。


中国学界与伦理相关的讨论围绕如下层面展开:其一,哲学层面上的伦理问题。伦理学被定义为研究人际关系中人的行为规范的科学,如近年来关于安乐死、克隆人等热点话题引发的关于伦理学的讨论,实际上也是从伦理学层面讨论和研究人的行为规范。生物医学领域内的相关研究因涉及人体受试者,如何保护研究中的受试者是研究伦理的核心问题之一。其二,围绕价值中立和价值关联展开的相关讨论。尽管这种讨论已持续近30年,并不直接涉及研究伦理,但研究者的立场及其对调查研究的影响已引起关注。其三,国际交往以及伴随而来的学术伦理讨论,这其中既有引入的国外社会科学教材关于研究伦理的介绍,也有相关研究项目,如艾滋病干预与防治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讨论与培训活动推动建立的伦理审查制度。这些制度也对中国相关领域内的研究产生了一定影响。以临床医学研究为例,2001—2004年和2005—2008年间中华医学杂志英文版发表的临床类论文中获得伦理委员会批准和受试者知情同意的比例虽然相对较低,但比以前却有较大幅度提高,这表明中国临床医学类论文在研究伦理层面有所改善。


上述三个方面均涉及研究伦理问题,但国际学术界研究伦理原则是否适合中国,怎样在研究中进行变通处理等没有得到更进一步讨论。总体来看,泛泛而论较多,系统讨论较少。尽管包括经济学、社会学等领域内的很多中国学者认为研究伦理很重要,并在研究中对研究伦理问题加以考虑。社会调查必须在研究伦理框架内展开,但就中国而言,显然没有得到应有重视。至于三农问题研究和农村调查中的伦理问题,讨论尤其不足。在农村调查中,大多数基于道德层面,而非在方法论层面予以讨论和贯彻。


(二)基于农村调查经验的反思


从方法论层面,而非从道德层面讨论农村调查的研究伦理问题还与农村调查特点有关。


首先,三农问题研究和农村调查均不可避免地要和农村干部群众打交道。就农民而言,他们经济收入相对较低,社会地位处于中国社会底层,并时常受到来自各方面的不公正对待,社会地位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使他们产生了敏感而自卑的心理。出于自我保护目的,他们对任何来自外界的农村调查往往持抵触或应付态度。即使农村社会经济地位相对较高的乡村干部,与学者相比仍处于弱势地位,加之被媒体或某些学者“污名化”、“妖魔化”,他们在调研中也时常持抵触或不配合态度。这些均促使调查者在农村调查中不得不随时注意和反思研究伦理问题,并及时调整调查方法。


其次,研究主题的敏感性促使研究者在与作为调查对象的农村干部群众交谈中,必须考虑如何让对方愿意配合调查,取得较为真实可靠的信息,如何让调查对象放下包袱,如何落实研究伦理中的保密原则,化解可能导致调查失效甚至失败的不利因素。不仅如此,三农问题研究本身也可能会给农村调查带来不利影响。农村调查可以借助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开展一些必要的前期工作,但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出于调查团队安全,或出于自身政绩方面考虑,往往会给予调查活动过度关注。这种过度关注有可能会使得农村调查受到不必要的干扰。


我们不止一次地注意到,在政府领导、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陪同的情况下,调研对象不敢或不愿回答相关问题,或采取策略性回答行为,致使调查结果失真。这些现实问题均需要调查者依靠自身力量,取得相关各方面的理解、配合与支持,也需要调查者采取更为科学合理的方法与调查对象接触。


再次,三农问题研究有着深入做农村田野调查的传统。长期的农村调查经验表明,研究伦理十分重要。在早期研究中,笔者所在团队也曾向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发放调查问卷,无论从设计层面,还是从操作层面,都有值得商榷之处。这一时期调查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怎样说服调查对象接受调查,并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在2012年后所开展的政府主导型农地大规模流转入户调查以及2015年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调查中,由于在调查过程中较好注意到如何将研究伦理相关原则落实到调查具体细节中,数据质量和应答率均有较大提高和改进。


最后,调查者与调查对象的信任与互动对于调查质量有较大影响。自2006年后笔者所在团队还针对某些省份农村开展跟踪调查,并了解相关农村社会经济发生的变化及其原因。在跟踪调查过程中,对于如何与研究对象建立长期信任关系以及这种信任如何给学术研究带来便利有了更深感悟。这些调查经验促使笔者不断思考农村调查中的研究伦理与方法论问题,尤其是从方法论视角考察研究伦理问题。尽管农村调查有其特殊性,但其所蕴含的研究伦理和方法论却具有一般性意义。


二、基于方法论意义上的农村调查研究伦理探讨


无论是自然科学领域,还是社会科学领域,学者们都希望自己的研究不仅可以为学科发展贡献新的知识,也希望自己的研究成果有助于社会福利改进。研究伦理是科学研究需要遵守的重要准则,大多数社会科学领域内的学术研究均很难回避伦理道德问题。就农村调查而言,从道德层面讨论固然重要,但对研究伦理的讨论不能仅限于道德层面,还应从方法论层面及方法实施层面来加以考察。这是因为:其一,从道德层面开展伦理探讨往往过于宽泛,致使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问题难以解决,而从方法论和操作层面入手有助于在农村调查中贯彻落实相关研究伦理原则;其二,从道德层面讨论研究伦理问题一般强调如何避免调查行为对调查对象构成损害,而基于方法论和操作层面的讨论则可以帮助调查者通过贯彻落实研究伦理原则,改进调查程序和调查方法,进一步提高调查质量。


(一)农村调查中的沟通交流与互动


农村调查的调查对象主要是农村干部群众,他们都是现实中活生生的人。在农村调查实施过程中,并不能简单地把他们看作单纯的调查对象,而是通过调查者与调查对象双方互动开展的人际交往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研究者的学科背景、研究主体乃至进入现场的方式均会对沟通交流和互动的效果产生影响,进而对调查过程和调查质量产生影响,这些均需要在相关设计的研究伦理层面中加以考虑。


沟通交流与互动的前提是双方地位平等。在农村调查中,调查者作为调查的发起者、控制者与评判者,具有社会地位、信息等多方面优势,在有偿调查中这种优势地位更加明显。要形成相对平等的沟通交流与互动,必须从研究伦理层面加以考虑和改进。这不仅需要依靠调查者的道德自律,还需要学术规范,不能简单地用“调查有助于社会福利改进”等大道理忽略调查对象的正当权利,忽视调查可能对调查对象带来的影响和伤害。尤其当调查涉及到收入、离婚等敏感问题时,这种调查更容易对调查对象带来不快乃至伤害,让调查对象感到不舒服,甚至感到痛苦,并影响到调查方案落实、调查进度推进以及数据采集质量。因此在农村调查中,调查者必须对调查行为本身可能对调查对象产生的影响加以慎重考虑。


调查中的沟通交流与互动是调查双方的信息互换过程。调查者无权,更不能强制要求调查对象主动、无代价地配合开展调查活动,即使这种调查十分有利于社会进步。如果调查者非要这样做,也只能得到敷衍的回答,采集的数据和获取的信息质量可想而知。因此在调查过程中,调查者必须要考虑清楚自己用什么交换那些自己所需要的信息,这种交换对于调研对象有何价值和意义,这同样涉及到研究伦理问题。


应该强调的是,沟通交流与互动不仅适用于结构化访谈,也适用于封闭式问卷调查,不仅适用于定性分析,也适用于定量分析,并在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中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但由于沟通交流与互动程度上的区别,尽管定量分析要求尽量克服调查员的影响,力求标准化和客观化。但事实上,即使是自然科学相关研究,人们都很难克服研究者对于研究对象所带来的干扰。如著名生物学家古道尔在观察黑猩猩时注意到喂香蕉可能导致黑猩猩行为的改变,并引以为憾。自然科学尚且如此,更不用说社会科学了。封闭式问卷调查实施过程中,怎样培训调查员以及调查员的个性特征均会被带到调查活动中,通过与调查对象的沟通交流和互动体现出来。如果组织者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而只在事后进行反思,那么这种调查本身的质量和可靠性都是值得怀疑的。如果一项调查让调查对象感到不舒服、悲伤、愤怒,甚至是与调查对象发生语言或肢体冲突的话,那么所获取的数据和相关资料的可靠性就会打折扣。基于这样的数据和资料开展的研究,其结果的可信性就无法得到保障?这种研究的意义便不言自明。


(二)研究伦理贯彻与否与调查质量的关系


农村调查中沟通交流与互动的效果取决于很多因素,小到调查对象的个人特征,大到地域文化,贯彻研究伦理是要推动而非阻碍调查者与调查对象的沟通交流与互动。作为调查对象的农村居民一般长期生活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性格保守,接受新事物较困难,具有从众心理,且对自身利益比较敏感。乡村干部既具有农民的这些特点,又具有政府官员的某些特点。如果不了解这些,在调查中很可能遇到回收率高,但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有时甚至回收率也很难保障。因此,怎样让调研对象尽可能减少顾虑,对于相关问题给出回答,又怎样克服保守封闭的从众心理,这就需要对于农民的相关行为给予方法论意义上的理解。


在田野调查中,笔者不止一次注意到,无论是三农问题领域的相关决策者,还是从事三农问题研究的学者,均有一些人看不起农民,甚至以“救世主”心态对待农民。根据舒尔茨的研究,农民的行为是理性的,农民的决策是条件约束下的理性选择。他们接受新事物较困难,可能与接受新事物的风险较大有关。从众心理说到底也是一种既定约束条件下规避风险的个人理性选择。在农村调查中,作为调查对象的农村干部群众可能想到的是“如果我的回答和别人不一样,是否会给我带来麻烦”,这种影响有时伴随着道德问题(干部作风霸道)、经济问题(如乡村干部的灰色收入)甚至是政治问题(相关认识和主流意识形态存在较大偏差),致使调研对象对接受调查顾虑重重(调研获取相关的资料信息泄露问题)。尽管这些顾虑和担心在现实中未必真实存在,而更多的只是调研对象的想象。在这种情况下,调查对象往往会揣摩调查者的意图,并试图给出符合主流认识的策略性回答,从而尽可能消除给自己带来的潜在风险和麻烦,导致调查数据失真,失去意义。


因此,调查者应通过知情同意、平等对待等相关研究伦理原则的贯彻落实,了解调研对象关注什么,担心什么,并告知调研对象为规避风险所采取的保密性措施,打消其疑虑,营造良好的沟通交流和互动氛围,从而尽可能为调研的顺利开展打下心理基础。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的农村调查,才能更好理解调研对象的行为,从调研对象的视角理解通过调查获取的相关信息。


以农村干部为例,根据笔者的农村工作经历和长期调查观察,这一群体属于乡村精英阶层,其行为同时具备农民和政府官员的部分特征。在农村调查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经常要求他们配合调查团队完成调查工作。但笔者也不止一次地注意到,这一群体与政府、农民均存在利益上的不一致性。当其在调查现场时,农民经常采取策略性的回答。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好与乡村干部的关系,消除农民和乡村干部对于调研的相关疑虑就成了确保调查顺利进行必须要考虑的问题。这时领队老师就需要事先做好前期功课,做好与乡村干部的相关访谈工作以获取相关资料,作为对于农村入户调查资料的必要补充。在具体调查中,调查者必须通过平等原则的贯彻实施,把作为调研对象的农村居民当作人格上和我们处于平等地位的人,消除研究对象的顾虑。不能因为调查者是高校教师就可以居高临下地审视调查对象。惟其如此,才能取得调查者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也才能高质量地完成调查工作。


再举一个现实的例子,笔者在课程讨论中,曾就农民文化生活设计了“您是否认为打麻将不好”这样的问题予以讨论。事实上,即使那些喜欢打麻将的农民也知道社会主流对于打麻将持负面看法。试想,当调查员直接用这种表述询问时,那些喜欢打麻将的农民将可能揣测调查员为什么会这样问,并给出策略性回答。如果研究者将这种策略性回答当成调查对象的真实态度,那必然会导致偏差,致使研究结果难以反映人们的真实行为。事实上,即使那些不太敏感的调查,调研对象也有顾虑。如2012年十八大前,面对中央电视台记者“你幸福吗?”采访中不仅出现了“我姓曾”、“我耳朵聋”、“队被人插了”等神回复,更多地则是在摄像镜头下用“很幸福”、“幸福幸福”、“还算幸福吧”之类的话敷衍。


三、研究伦理及其在农村调查中的应用


尊重个人原则、对方受益原则和公平原则是社会科学研究一般认同的基础原则。考虑到中国特定的社会文化以及农村的客观现实情况,在农村调查中应遵循知情认可原则、平等和尊重原则、非受损原则,现将其原因深入探讨如下。


(一)知情认可原则


就字面意思而言,知情认可与知情同意具有相同含义。研究伦理中的知情同意是指任何把人当成试验或研究对象的学科领域,相关研究者必须获得研究对象同意,也即研究参与者在获得关于该研究所有必要信息并充分理解后,在没有强迫、不当压力和外界诱导的情况下,自愿做出是否参与以及在研究过程中是否退出的决定。研究者提供信息,参与者完全了解且完全自愿是知情同意原则。但中国人性格内向,爱面子,且素有“祸从口出”一说,农民相对更加内向。用知情认可替代知情同意应该看作基于农村实际做出的现实变通。


尽管书面形式的知情同意更符合学术规范,但就中国农村而言有如下两点困难:其一,有可能加剧调查对象对调查活动的疑虑。从文化层面来看,中国人对签字十分谨慎,担心签字可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在涉及较敏感问题时,书面同意几乎不可能。其二,就文化程度而言,农村部分年龄较大的农民文化程度极低,无法通过签字表示知情同意。类似的做法就是摁手印,而这种做法可能会让这部分农民疑虑更甚。因此,农村调查也只能更多采用口头同意形式,以调查对象表示认可为宜。


知情认可首先是要尊重和保护对方信息。几乎所有问卷的扉页都有一段“朋友,你好……”的介绍,但很多人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更不用说其背后的研究伦理了。事实上,农村调查尽管并不必然对调查对象带来身心伤害,但因占用了调查对象时间,涉及调查对象私人信息,很容易让调研对象不舒服。因此,让调查对象感到自己受到尊重,让其在心情愉悦的状态下接受调研就显得十分必要,和政府部门打交道时,同样也需要注意这些问题。


就长期农村调查经验而言,如果涉及到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时,在调研开展之前笔者一般都会起草一个介绍信,交待说明我们是谁,等等。我们出于什么目的去当地做什么调查,等等。我们的调查内容是什么,等等。是否涉及敏感问题,等等。需要对方为我们做什么,等等。食宿怎么解决,等等。调研什么时候结束,等等。对于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而言,同样存在一个知情认可的问题。考虑到政府是一个组织严密、强调科层化运作的组织,只有交待清楚并注意到相关程序和细节,才能打消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的疑虑。惟其如此,他们才有可能给予必要的支持和配合,从调查的阻碍者转变成调查的支持者(至少不再反对调研活动)。


就针对具体调查对象而言,我们也会先征询调研对象意见,问其是否方便接受调查,在对方同意的前提下开展相关调研工作,这是第一层知情认可。不仅如此,在调研问卷扉页中一般写“尊敬的农民朋友您好”,首先对于调研对象愿意接受调研表示感谢,在此基础上继续交待我们是谁,来调查什么,是否涉及敏感问题并有可能给对方带来不便,具体的回答方法,并再次感谢调查对象的配合和支持。现场操作中对于学术语言进行口语化处理,并根据调查对象的特征与反应及时调整相关次序,在这种沟通交流与互动中完成调查。


在具体询问和信息采集过程中,调查对象如感到尴尬或不便回答,可以做出必要调整,甚至终止相关调查,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调查对象的知情认可权利。在2015年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调查中,农村妇女婚姻状况选项中除已婚和未婚之外,还存在离异和丧偶两种类型,而根据委托方要求,后两种类型需要追问离异或丧偶多长时间,笔者考虑到离异和丧偶对于留守妇女是很不幸的事情,在调研前培训时强调指出,一旦遇到这两种情况,转而问她们处于这种状态有多长时间,以此尽量克服有可能给调研对象带来的不愉快。在调研结束后,调查员对于调查对象再次表示感谢,有时赠予一些小礼品。


(二)平等和尊重原则


作为研究伦理原则的平等和尊重十分重要,更需在农村调查中得到贯彻落实。在农村调查中,如果仅在口头上尊重农民,但在操作中却持高高在上的“救世主心态”,那么调查距离失败也就不远了。这种平等和尊重不仅应体现在书面文字上,更应体现在言行举止上,让调查对象切实感受到是调查者发自内心的尊重,对于处于社会底层的农民更应如此。惟其如此,才有可能得到调研对象的理解、支持与帮助。在具体操作中,调查人员不需刻意表现出某种关怀,而应从调研对象视角换位思考,在尽量不给其带来心理冲击的前提下,以平常心对待他们。


就三农问题而言,如过去对乡村干部的妖魔化宣传使得乡村干部在学者心目中形象较差,这往往使得调查者不免带着有色眼镜看待作为调查对象的乡村干部。但真实世界中的每个乡村干部究竟怎样,还应结合其行为来加以具体分析。相反,如果持某种特定立场,辅之以道德判断去开展调研,拒绝和自己认知不一致的东西,就很难找准真问题。试想,一个瞧不起农民的人怎么可能去真正了解农民的行为?只有摒弃相关偏见,以“常无”的心态去开展调查,才有可能发现真问题,对于学科发展做出贡献。


平等对待和尊重调查对象也与调查者的定位有关,在农村调查中,调查者仅仅是调查者和研究者,不是道德法官,更不是道德警察。惟其如此,调查者与调查对象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交流,如果不尊重且平等对待调查对象的话,调查就会失去应有的价值和意义。


(三)非受损原则


农村调查应在一定程度上改进调查对象的福利。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至少也应使调查对象不因接受调查而受伤害,不管这种伤害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抑或这种伤害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这就是非受损原则。对于农村调查来说,确保非受损原则的有效办法就是保密,不泄漏调查对象的文字和声音影像信息。即使在调查对象知情认可的情况下,也应向其强调说明相关资料的使用范围,并在使用后妥善保管或者予以销毁。对跟踪研究而言,也要做好相关资料的编码、归档和保管工作,以便最大限度地保障调研对象的信息安全。


在非受损原则的前提下,还应进一步考虑如何增进调研对象的福利。这种福利可以是物质报酬,如调查访谈费、小礼品、请吃饭等,也可以是精神层面的愉悦。如调查活动中,调查员帮助调查对象哄小孩子,往往使得调查对象感到亲切。对于有吸烟嗜好的调查对象而言,递上一支香烟可能会使其十分开心。与调查对象的信息交流有时可以帮助其获得相关领域内的知识,并有助于其获取更高收入。如2014年度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调查中,在与调查对象聊天时,带队老师也会向其提及相关经营风险以及可能的规避处置措施,这同样是非受损原则在农村调查中的具体体现。


在农村调查中贯彻非受损原则并不难,但在涉及到社会底层人群时,调查者必须审慎考虑调查对象处境及调查活动本身对调查对象可能产生的影响。对于非受损原则的把握,不仅体现了调查者对农业和农村的熟悉程度,也反映了调查者的学术功底和研究能力。如果对所研究的问题缺乏深入了解,对研究对象的特征和诉求缺乏较好把握,调查者就无从知道是否会伤害调研对象,更不清楚怎么会使得调查者受益,这一研究伦理也就无从得到体现。


四、农村调查中的研究伦理实践操作问题


上述讨论表明,在农村调查中贯彻研究伦理原则有助于提高调查质量。就农村现实而言,为进一步贯彻相关研究伦理原则,高质量完成农村调查工作,从方法和方法论层面来看,仍需注意处理好如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给付报酬问题


很多调查者均注意到作为调查对象的农村干部群众,由于事务繁忙,注意力容易分散。在非熟人环境且缺乏任何报酬的情况下,调研对象可以在20分钟左右的时间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超过20分钟后其注意力下降。因此,在采取数据相对密集、询问任务较重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给付报酬的方式,以激励调研对象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由此产生了给多少、给什么等问题。给少了调查对象不配合,或者胡乱回答。给多了不仅会导致调查的高成本,也有可能致使某些调查对象为追求报酬而对调查活动给予过度热情,从而带来选择性偏误。


就农村调查报酬给付而言,笔者建议可考虑给付一些方便实用的实物,如计算器、毛巾、香皂等。原因有二:其一,打卡发放需要调查对象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和开户行,程序十分繁琐,在调研现场难以完成这些工作程序,调研对象也需要去银行取现才能拿到报酬。给付现金的做法在当前科研财务制度中行不通。其二,这些小礼品对于农村干部群众而言十分实用,也可以不时提醒农民与调查人员之间有过较好合作,从而为后续调研打下基础。


(二)研究者伪装问题


学术研究中能否通过伪装身份获取相关资料,对此国内外学界认识差异很大,某些国内学者对此津津乐道,甚至以此为傲,国外学者则对此十分忌讳。从方法论视角来看,对于同样的事物或现象而言,以其他身份和以调查者进入现场所观测获取到的资料和信息是有区别的。这些资料和信息尽管可能都是真实的,但问题是这些资料和信息的使用是否促进了研究者与研究对象的信任互动,是否对于调研对象带来伤害,是否对于以后类似的学术研究增加了障碍和困难,如果这三个回答都是肯定的,那么这种伪装就是不合适的。


在农村田野调查中,尤其是针对涉及到干群关系的问题进行调查时,笔者在现场多次注意到地方政府和乡村干部对调研团队高度警惕,担心笔者团队揭露地方黑幕从而给其工作带来消极影响。对此笔者在调查中反复向政府领导和农村干部强调我们是学者,不是记者。调查涉及的问题在各地普遍存在,不是当地所独有,调查是为了从学术层面弄清事实,你们可以讲讲你们怎么做的,效果怎样,还遇到了哪些困难和问题,你们觉得应该怎么去做,上级应该做什么。通过这种沟通交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地方政府和乡村干部的戒备心理,有效推动调查工作的开展。


(三)研究伦理约束与认识局限性问题


任何社会调查都要贯彻研究伦理,但贯彻程度受到调查者和调查对象认知的约束。以知情认可原则为例,调查对象有可能今天同意了,改天又反悔了。这种情况在农村调研中完全有可能出现。在笔者看来,对于那些自我权利意识不强,处于社会下层或底层,受到社会歧视的人们,在调查中尤其应注意保护其个人信息,运用研究伦理尽最大限度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这是任何一个社会科学研究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有时研究者并不清楚自己成果发表后可能产生的社会后果,因此也就很难避免信息泄露对调查对象带来烦恼和困扰。如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某博士研究生,基于其在中部某县两年的挂职经历,在博士论文中描述了该县乃至更广泛意义上的基层政治生态。2011年9月相关研究内容被《南方周末》等媒体报道,引发了关于学术道德与学术伦理的讨论。从方法来看,运用参与式调查和地方数据本身没问题,基于个人层面的访谈资料也得到了研究对象的同意和认可,但该博士论文在保密方面处理欠妥。在文末将所有访谈对象单位、职务、级别全部列出,这在互联网时代与泄密没有两样。研究成果的刊发和被过度解读不仅给研究对象带来诸多烦恼和不便,也给后继研究者通过挂职方式开展研究带来很多不便。从这种意义上讲,研究内容与研究伦理并无冲突,但保密处理欠妥。作者如果对有可能泄密的地方采取相应措施,那么对调查对象的负面影响将会小得多。因此,学者更应时时将研究伦理贯穿于研究全过程,为相关学科发展提供合乎研究伦理、新的可靠知识。与此同时,包括研究者、学术期刊、出版社等学术机构也应在相关学术研究与学术成果出版中强调研究伦理意识,要求学者在学术伦理指导下开展研究,以此促进学术研究的规范化。


(四)调查者的责任冲突及其协调问题


知情认可、平等和尊重以及非受损原则大多强调尊重保护调查对象的权利,但调查者也是人,在很多情况下面临带有冲突性的伦理问题。对于这些问题,调查者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与调查对象互动,就有可能为调查结果带来不同的后果。


其一,调查中职业道德与公民道德的冲突。社会科学研究者既是研究者,也是普通人。这就导致了一个颇具争议性的问题:当个人伦理原则和职业伦理原则发生冲突时,研究者怎样做出选择?比如调查中遇到乡村干部的某些违法行为时,是恪守价值中立立场不进行任何干预,还是作为现代社会的合法公民,对违法行为当即予以制止,抑或在媒体揭露,甚至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从而导致调查失败,这是需要深入讨论的问题。


研究者开展调查时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而当场制止、揭露或举报显然与研究伦理要求相悖。这时研究者首先要讲职业伦理,而非日常生活中的公民道德。迄今为止,笔者在农村调查中没有遇到过类似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职业道德和公民道德之间没有冲突。在调查过程中,调查者更应强调研究伦理优先。在调查任务完成后,调查者身份转换为普通公民,可以就相关问题以适当方式向调查对象表达自己的立场和看法,而不应是通过当场制止、揭露或举报等违反职业伦理的方式处理问题。事实上,笔者在长期的农村田野调查中,确有个别调查对象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即便是对他们,笔者及所在团队也以恰当方式对其尽到应尽义务,因为其受到制裁与接受调查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其二,研究者的道义责任与研究伦理的冲突。在农村调查中,笔者所在团队屡屡遇到各种不公现象,如拆迁补偿中农民权益受损、村干部欺压农民、农业专项资金被套取,等等。面对这些问题时,作为调研组织者和带队老师的笔者也感到心情沉重,并扪心自问:我们可以为此做些什么?熟视无睹怎能对得起良心?但作为研究者,除运用调查资料开展学术研究外,也可以在遵循学术伦理的前提下,运用相关调查资料,通过内参等形式向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应对策。如果相关对策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并由此导致制度层面的改进,这同样也是尽到了道义上的责任。


五、结语


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研究伦理在现实中十分重要,但又很难把握。就农村调查而言,研究伦理相关原则尽管属于道德范畴,更应体现在具体细节和实际操作层面。本文基于方法论层面,针对农村调查中的研究伦理的讨论表明:研究伦理原则的贯彻落实有助于提高调查质量,也有助于促进研究水平的提高。基于中国农村现实,知情认可原则、平等和尊重原则、非受损原则等研究伦理的贯彻实施不仅可以提高调查质量,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与调查对象的良性互动。但在操作层面仍需处理好报酬给付、研究者伪装、研究伦理约束与认识局限性、调查者的责任冲突及其协调问题。这些不仅体现了农村调查中研究伦理的具体作用,更体现了研究者的学术水平及其对农业农村现实问题的把握。


【注:由于篇幅限制,省略了参考文献和注释,但不影响读者理解原文】


作者:常伟,管理学博士,安徽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统计与信息论坛》20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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