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勇:当代经济学将去向何方?

——《暴力的阴影:政治、经济与发展问题》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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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勇  

《暴力的阴影》这本书是发展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和实践的总结,该书的编者道格拉斯·诺思、约翰·沃利斯和巴里·温加斯特在他们的专著《暴力和社会秩序》以及系列论文的基础上,建立了关于经济发展的制度基础和社会制度演化的理论,这些新近的著作展现了作者的勃勃雄心,想要在人类历史的演化中找到制度演化的规律,以期把握促使社会向开放准入秩序演进的“七寸”,《暴力的阴影》更是将这种理论总结放到试图实现这种转变的国家实践中,书中总结了18世纪末以来的墨西哥,20世纪20年代以来的智利,50年代以来的孟加拉国、菲律宾、印度和韩国,60年代以来的刚果和赞比亚的社会阶段特征,清晰地描述了在脆弱型有限准入秩序、初级型有限准入秩序、成熟型有限准入秩序和开放准入秩序的图谱上,为什么有的国家实现顺利演进,而有的国家则出现倒退,甚至在如今信息互联如此通达的当下,也没有能够促使非正式制度,如习俗、传统、道德、禁忌等的改变,而正是这些非正式制度决定了正式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非正式制度同时很大程度上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关。因此,作者认为向开放准入秩序转变需要维持长期的制度稳定,以换来经济相当时间的发展,相反一些形式上的正式制度变化并没有那么急迫。

这些理论和经验总结可以看作是对“华盛顿共识”的深刻反思,“华盛顿共识”是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美国财政部共同向危机重创的发展中国家开出的标准改革方案中的10条经济政策药方,主要涉及宏观稳定政策,贸易和投资的经济开放政策以及国内市场力量的培育。华盛顿共识一度被视为新自由主义的代名词,但无论从哪个角度看,似乎都因为过于强调市场化而忽视国内制度现状甚至陷国家于失能而广受诟病。实际上,最理想的状态当然是,国家稳定、经济增长,这两者持续推动国家制度向开放准入秩序转变。但是,国家稳定和经济增长是不是就能够实现向开放准入秩序的转型,本书最后指出这是一个有待回答的问题。

接下来我们首先简单介绍一下第一章的内容,它是全书八个国家案例的理论基石,然后谈谈这种抽象再还原的闭环研究存在的问题。本书批判了市场原教旨主义忽略经济整体增长对个体境遇改善的积极作用,实际上隐含地认为正式制度下的形式平等较之脆弱型有限准入秩序下的经济缓慢增长,并不那么重要,本文认为,这种价值判断是有一定问题的。


理论框架的来源


本书第一章介绍了书中分析八个案例的理论框架,第十章对案例分析进行了总结,并对理论发展进行了展望。书中呈现的理论框架很清晰,20世纪以来很多国家都力图向民主体制转型,但都以失败告终,有些甚至有所倒退,滑入了暴力的深渊,暴力可能是造成经济衰退的主要原因,因此控制暴力是制度的一个重要内涵。虽然制度的最终归宿是开放准入秩序,但是同样的制度在有限准入秩序和开放准入秩序中的运行情况是不同的,一下跳升到开放准入秩序并不能保证一些政策的实施效果如人所愿,抑制暴力促进经济增长有利于社会逐渐培养出与开放准入秩序相匹配的教育、文化、组织、社会关系等环境。即使不以民主制度为目标,专制体制也会实施一些有利于经济增长的政策,以巩固其统治:专制体制中暴力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因为在有限准入制度的低级阶段脆弱型有限准入秩序中“所有永续组织都有暴力潜能,平民组织和军事组织之间没有清晰区分”。于是,当政者必须创造租金协调支配性联盟中的成员关系,这种创造租金的动力最终会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这些有利于经济增长的政策都是有利于培育开放准入制度的要素,随着这些要素越来越多,就自然实现向开放准入制度的转变。

有限准入秩序向开放准入秩序的转变可能是漫长的,它的形态也多种多样,按照对有暴力潜能得组织实施控制的程度可以清晰地呈现有限准入秩序的图谱,在这个图谱上任一位置的国家都有倒退的风险。这个理论框架“把精英交易视为发展中社会的持久核心”,他们认为在有限准入社会中,支配性联盟的成员包括经济、政治、宗教和教育精英,精英的特权地位能够产生租金,租金确保他们与支配性联盟的合作,如果把租金看作是整个人类历史和制度结构的关键因素(这里需要对租金做区分,分为直接生产性租金和非生产性租金),那么租金确实可以作为促进稳定的手段,社会的发展自然就会向着改善租金、分配租金的最佳方式转变。那么,如何解释有限准入秩序图谱中的倒退现象呢?由于对精英来说,可分配的租金是不确定的,精英对那些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常常持摇摆的态度,所以有限准入秩序通常在一些时期快速增长,在另一些时期则停滞或崩溃。

本书的理论框架是在诺思此前一系列研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有必要回顾诺思理论的发展过程。他在1991年发表的《制度》一文可以说是一篇制度经济学史,把人类社会的经济网络关系总结为三种形态:一是部族社会,依赖深厚的社会关系网;二是集市社会,据有高昂的识别成本,每单一议,买卖关系较为随机;三是远距离社会,诞生了一些非官方的约束,为交易提供了保障,这个时候并不需要有组织的政府协调。随着人类经济活动的繁荣和政治组织的崛起,有一些非官方的约束被固定下来,成为正式的制度。微观层面的制度经济学研究抽象掉了政治制度规则、强制执行的正式经济约束以及产权,而诺思的研究把这几个方面放到经济发展历史中考查,发现经济发展史就是一部政治和经济制度的演化史,它决定了是否能够建立一套经济制度,形成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的经济大环境。

诺思在1992年的《交易成本、制度和经济表现》中开始关注制度变化,并引入了政府这个主体,于是将论述扩展到政治、社会和经济间的互动层面,诺思认为“政治和经济制度的核心作用就是惩罚欺诈、偷盗和其他有害社会的行为,然而控制着政治体系的人在设计制度时会最大化他们的个人回报,而不是最大化社会收益,因此现存的制度并不总是最小化交易成本。”诺思还指出“设计制度的政治家尽管做了最大努力,但偶尔仍会误判何种政策能最大化个人收益,此时那些认为制度变化会极大地改善其境遇的企业家才会介入政治领域促成这种改变,结果制度在边际上得以向前发展。”

诺思认为影响交易成本的几个变量有:第一,交易成本最基本的要素是度量货币或服务的价值;第二,市场规模大小,它决定了交易是熟人间的,还是陌生人间的;第三,强制力,在一个有完美执行力的世界里,第三方能够公正地裁度纠纷,扬善惩恶。对于复杂的交易和组织,这些还远远不够,由于交易涉及的产权等无法完全被界定,货币或服务的价值存在不确定性。并且个体对规则公平与否的认知也会影响其行为,由于真实世界中价值界定和强制力的成本很高,因此人们对规则的看法就至关重要。

制度约束想要达到的目标和个人在制度背景下的决策依赖于有效的执行。约束的执行有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自我规范;第二层次是报复;第三层次是社会制裁和国家的强制力。虽然制度变化是个体主观选择的结果,因为制度变化最主要的诱因是收益的前后变化,但同时认识能力的变化也起到重要作用,因为它影响了人们用新的认知框架解读身处环境的变化。不过,个体行为是由错综复杂的制度中内生的激励结构决定的,如果社会惩善扬恶,那么组织和个人就会在相应的知识和技巧上投入,使整个社会变得更加惩善扬恶,这种社会不一定是通过制度设计直接改变人们的行为,而是通过政治程序间接引导大家,以至于人们深信这么做会改善自己的生存前景。因此,如果有冒险精神的人站出来推动制度变革,必定是他看到了制度变革带来的边际收益大于推动这种改革要付出的边际成本。而从经济领域和从政治领域推动制度变革的成本是不一样的,如果从政治层面推动改革较为容易,经济主体就会参与政治过程。制度变革又可分为正式制度的变革和非正式制度的变革。正式制度的变革通过立法程序或法院判决影响制度,相较之下非正式制度的变革主要是决策主体的观念转变并观察到了制度变化可能带来的福利改进,这种变革相对缓慢。制度变革有一定的路径依赖,既有的利益相关方会推动制度向着巩固其利益的方向发展,但是,当他们的政策出现失误或者有外部冲击激励了新利益群体的兴起时,制度变革就成为可能,往往有冒险精神的政治家是推动这种变革的重要主体,如果没有这样的政治家或者中间利益群体,就只能以革命的方式推动制度变革。正式制度可以一夜发生变化,但是非正式制度变化往往跟不上步伐。

当制度变革的结果和预想的不一致时,人们会改变他们的世界观和认知模式,这种改变并不能保证新的意识形态有利于提高生产率,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大萧条和市场经济普遍失败,让人们一度认为未来属于计划经济和社会主义。政治体系如果存在内生缺陷,有冒险精神的政治家就有可能利用它推动制度变革,否则他们将受制于现存的利益集团和选民的意识形态观念,在这种时候理想就至关重要,因为只有理想能让冒险的政治家勇于开拓新的道路。发展中国家和一些前社会主义国家可能陷入制度困境,现存官僚体系利用“贿买”安抚那些有变革要求的人。在这些国家,可能只有采取激进的变革,并伴随对官僚体系的彻底革新。不过,激进变革也要有一定的制度准备,即社会总体的意识形态和非正式制度根基。

上述诺思的分析有两点和《暴力的阴影》中的观点相左:第一,制度变迁往往是新利益群体在成本收益的比较下推动的,现有利益群体除非由于政策失误,否则会推动制度向着巩固其利益的方向发展,在这个时候如果推动制度变革的收益大到一定程度,就可能通过暴力方式实现制度变革。如前所述,《暴力的阴影》则更看重稳定的社会制度与相对可能的经济增长,同时更警惕暴力革命可能带来的社会秩序倒退;第二,统治者设计制度时,会选择最大化他们的自身利益,结果并不一定最小化交易成本,个体面对扭曲的激励可能形成一种惩善扬恶的社会秩序,统治者通过激励异化人们的行为是制度变革存在路径依赖的根源,这个时候决策者因失误错判了形势却又可能是改革的契机,或者政治体系的内生缺陷给那些受理想驱动且有冒险精神的人提供了机会,基本肯定了暴力是一些特定环境下实现改革的唯一途径,因为路径依赖就是统治者扭曲了社会的激励机制,阻碍改革的结果。《暴力的阴影》更强调统治阶层提供推动制度变革的内在激励,关注点放在有限准入秩序的阶段演进和避免暴力革命上,却找不到向开放准入秩序转变的终极出路。

2006年诺思与沃利斯、温加斯特在《解释有记载人类历史的概念框架》一文中提出的双平衡理论认为经济或者政治的根本改变不可能不伴随着另一方面的根本变化,他们由此认为发展经济学不可能发明一种药方,可通过制度的渐变实现经济的持续增长,最终的结论是“有限准入向开放准入的转变是现代社会发展过程的圣杯”。

2009年诺思、沃利斯和温加斯特又合作出版了《暴力与社会秩序:解释有记载人类历史的概念框架》,在这本书里诺思强调将经济与政治结合起来的关键是人类社会的暴力问题,正是无处不在的暴力问题塑造和约束着人类的互动,人类过去上千年的历史证明了各种制度无非是在限制和控制暴力。制度同时给予个人资源和社会职能,与此同时,为个人和组织提供相应的激励,让他们控制暴力的使用,这就形成了所谓的社会秩序,社会秩序以特定的制度为特征,制度决定了社会组织是开放还是限制准入的,以及何种激励机制来限制暴力的使用。

人类历史上出现过三类社会秩序:第一类狩猎秩序,以狩猎采集社会为代表的小型社会团队,第二类有限准入秩序,随着人类社会活动范围的扩展出现的,规模扩大的同时形成了人际的等级关系,精英间的关系形成了政治组织的基础和个体交往的基础,自然状态下支配性联盟进行统治,对联盟之外的人获得特权、资源和活动实行有限准入。开放准入秩序只在19世纪才出现,伴随现代经济和政治的持续发展,自然状态下的个体在开放准入条件下由一些非人格化的特征重新定义,比如非人格化的公民身份出现,一个大的社会能够容忍的组织形式向满足最少非人格化特征的所有人开放。从有限参与向开放准入社会的转变会推动如下现象的出现:广泛的政治参与,通过选举产生政府,以宪法限制和定义政府的权利,公正地运用法律。民主社会应对公民诉求和警察腐败,但光有选举是不够的,民主制度的正式政治制度不能自发地产生现代社会,同时需要政治组织和经济活动的开放进入,以让选举充满活力,信息开放对民主社会也至关重要。经济体系的开放准入不可持续,除非政治体系同样开放准入,反之亦然。政治和经济制度协同发展没有得到重视,这可能是穷国一直贫穷的原因。从长期收入增长数据来看,穷国不是因为增长缓慢,而是因为同时经历了更长时间的衰退和更快的经济回落,尽管经济和政治无法完全对应,但是开放准入社会平稳缓慢的增长表明现代发展并不是快速增长的结果,而是要看新形式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组织能否更好地应对变化,包括突如其来的变化和冲击。

直到2009年,诺思的框架实际上仍然是十分看重政治体制的重要性,至少如果经济涨落是自然规律,那么开放的政治体系更有利于应对波动。如果经济体系面对外部冲击,开放准入体系可能更是社会平稳过渡的必要条件,因为在有限准入秩序下,精英集团很容易对各自利益的受损不满,而试图攫取政权建立另一个有限准入的国家,暴力和混乱有可能还会使国家倒退。

诺思在《暴力与社会秩序》中指出,在开放准入的社会中,新的利益群体出现是不受国家控制的,在开放准入秩序中,不断有新的利益群体和租金来源出现。熊彼特1942年的经典著作《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把创新过程和经济变化称作“创造性破坏”,创造性破坏使经济利益分配持续变化,让政治官员很难通过创造租金巩固他们的地位。

看到开放准入秩序的各种优势,诺思仍然认为“即使是具备了跨越条件,也没有什么一定能促成这种转变。”实际上直到《暴力的阴影》,诺思的理论框架主要是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重新划分和解释了近现代政治和社会的形态,但是它既没有回答有限准入向开放准入转变的动因是什么,也没有回答停留在有限准入阶段避免暴力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是否有益,当然,《暴力的阴影》一书确实为有限准入秩序在自身图谱上的演进提供了注解。经济上的利益考虑,以及经济和政治制度的交互作用,使得有限准入秩序呈现出开放程度各异的发展阶段。

八个国家的例子,都指向“民主不一定成功”的结论,如很多学者指出的那样民主可能被用作再分配的手段,如果一个国家拥有更多低中收入选民,而不是富裕的选民,就可能出现这种情况。诺思等人在《暴力与社会秩序》中也认为开放准入社会秩序并不一定意味民主行得通,但是开放准入是政治、经济和社会体系之间的动态关系,最终有能力包容开放性组织的出现,而且如果再分配是非人格化的方式,就能保证这是一个正和游戏。

回到《暴力的阴影》,在本书中诺思等人认为,当一个社会没有准备好的时候,保持有限准入秩序是避免它重新滑入暴力和衰退的次优选择。找不到有限准入向开放准入转变的动因就认为应该长期保持有限准入,可能是太急于开政策药方的表现。我们不便做太多揣测,却可以大胆地说《暴力的阴影》的观点和诺思本人的经历以及大的理论环境是分不开的。

诺思的经历从他的回忆录中可以管窥一斑:“新制度经济学已经成为社会科学的重要补充,我受邀到世界各地演讲,中国也对新制度经济学在解决中国的政治经济问题时的启示充满热情……我同时在将新制度经济学运用到亚洲、拉美和东欧的经济发展问题上做顾问。”诺思在获得诺贝尔奖之后从事大量实践工作,他受邀参加“哥本哈根共识”,这是一群经济学家旨在解决全球问题的尝试,这些问题包括艾滋病、营养不良、清洁饮用水等等。参与者都是各个领域的专家,其中的经济学家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根据净回报对问题进行排序并采取措施。解决具体问题的大量实践工作自然会让一个人的关注点转向短期立即见效的可能性,继续倡导制度的变革,既面临着大量失败例子的尴尬,也对解决实际问题无济于事。

《暴力的阴影》还受到大的理论研究环境的影响,本文提到的几篇诺思初期的文章都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那个时期经济学理论的前沿是制度经济学,1991年先是科斯,紧接着1993年罗伯特·福格尔和道格拉斯·诺思获得诺贝尔奖,这个时候整个理论界充满了对市场经济的坚定信心和矢志捍卫的情怀,不仅是理论界,经济学实践界亦是如此,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著名的 “华盛顿共识”。但此后的事情,就如《暴力的阴影》所述,很多激进的制度过渡都以失败告终了,经济学理论界开始反思基于主流经济学理论的政策药方的有效性和普遍适用性问题。


强调还是淡化非正式制度的悖论


诺思的理论框架强调非正式制度的重要性,非正式制度导致相同的正式制度在不同社会秩序中运行状态不同,对于不具备开放准入秩序的非正式制度准备的国家,应该停留在有限准入秩序中培育这种非正式制度。诺思本质上认为正式制度对人的认知和行为有巨大的影响,正是这种影响才能够重塑由人的行为偏好总和构成的文化、习惯这些非正式制度。

约翰·肯尼斯·加尔布雷斯也认为,个体偏好并不是与生俱来,而是由制度环境塑造的,甚至是施加特别影响的结果,比如宣传。在他1969年的《新工业国家》中就指出:“人的需要可能由宣传产生,由销售转化,或者由劝说者谨慎的操控塑造。”总体上说,制度学派看到了很多制度对个体习惯、观念和偏好的潜在影响。这个理论的危险之处在于,它可能导致结构决定论或文化决定论,把社会秩序主要看作是“自上而下”的过程,忽视了个体自治,1945年之前以Ayres为代表的制度学派相当流行。不过更早之前的制度学派凡伯伦和康芒斯则认为制度是个体行为和习惯的后果,但同时制度也会影响个体,这体现了制度经济学对“自上而下”以及“自下而上”双向因果关系的认可。

只要制度对人的行为能够产生一定程度的决定作用,怎么保证有限准入制度实施的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就一定是与开放准入秩序要求的非正式制度准备相吻合?如果有限准入秩序进行的是一种“精英层面的法治”、民主、公平的非正式制度准备,那么按诺思的框架就可以解决有限准入向开放准入秩序的转变,而如果有限准入秩序并不提倡开放准入秩序中的这些基本价值元素,也能够实现经济一定程度的增长,并维护相对稳定的局面,那么怎么靠近从有限准入向开放准入转变的临界条件呢?

我们也可以通过《暴力的阴影》一书中墨西哥的例子来认识这一点,以墨西哥金融市场为例,股票市场在1886年即在墨西哥建立起来,但是直到2009年股市上市平均成立时间仍是1961年,因为它一直是一个封闭的股票市场,企业准入受到限制,股市实际上是大工业家、银行家和政府金融机构的俱乐部。阿尔伯托-迪亚兹-凯洛斯指出“不同企业通过贿赂换取保护与执法的能力不均等……大多数企业只能以非正规的转包网络或高利贷作为奖金来源……当转包者的暴力威胁浮现时,企业通常要贿赂政界以换取保护,尤其是地方警察和监管商业行为的市政机构。”根据阿尔伯托-迪亚兹-凯洛斯,墨西哥在1874年就进入了成熟有限准入秩序,此后一直不断地在脆弱型、初级型和成熟型有限准入秩序间摇摆,到目前墨西哥仍然是一个初级有限准入秩序的社会,这强有力地说明了有限准入秩序下推动经济增长,并不一定萌生那些开放准入秩序要求的非正式制度基础。

精英集团要促进租金增长以抑制暴力,也不符合现实中的政治逻辑,如果没有民主、公平、正义深入人心,暴力和混乱就是新的利益集团崛起,也是旧利益集团肃清精英集团内部利益扩张过大的势力的有利时机。把租金看作是有限准入秩序抑制暴力的手段也存在问题,对于统治者而言,他可能看中的是租金的贴现,因而允许经济适度增长,但长期增长并不是统治者追求的目标,统治不能持续,租金可能并没有意义,统治者虽然愿意推动一些变革以期带来租金,从而改善经济和实现社会稳定,但这些变革就可能是诺思自己所说的“鼓励依附于统治者”,这种变革也无法为转向开放准入秩序做准备。


是否有可能在避免暴力的情况下实现社会秩序的转型?


对于诺思等人的理论框架,我们可能需要提出的一个质疑是:如果有限准入秩序可以推动经济长久稳定的发展,而经济增长是有限准入秩序下抑制暴力的必要条件,那么为什么还要向开放准入秩序转变?按照诺思的理论,成熟型有限准入秩序到开放准入秩序没有办法自然演进,但成熟型有限准入秩序在经济发展中无法回避经济波动,尤其在全球化的当下,剧烈的经济波动发生的频率更高,经济出现衰退导致精英集团内部利益分配频繁受到挑战,成熟型有限准入秩序频繁受到滑向初级型,甚至倒退至脆弱型有限准入秩序的挑战。长期来看,为了避免暴力停留在有限准入秩序的经济体可能会陷在有限准入的困境中。

另一方面,如果有限准入秩序注定失败,那么应该在经济增长的阶段平稳过渡,还是应该在经济衰退的阶段强制转变?前者的情况下又回到理论框架本身也无法回答的问题,那就是即便一个追求经济增长的有限准入秩序具备了所有开放准入的条件,但仍然找不到促成这个转变的动机。而如果在经济衰退的阶段通过强制转变,又是与本书所倡导的避免暴力相违背的。

除了上面我们看到的悖论以外,《暴力的阴影》的理论框架事实上隐含了一个重大的价值判断,那就是暴力可能会造成社会秩序出现倒退,对社会整体福利造成的损失大于精英集团以外的大多数人追求民主、平等和正义带来的效用增加。但这不是《暴力的阴影》的问题,纵观经济学200多年的历史,并没有把追求价值观作为人类效用函数的选项。由于资本主义和西方经济学诞生的西方哲学和基督教传统中有深厚的民主、平等和正义底蕴,它们已经成为默认前提,也就在这200年的时间里,西方文明顺利过渡到了开放准入的社会秩序。正如诺思发现的,人类历史近一千年没有实现经济的长久发展,而是一段时期的增长之后更长时间和更快速度的回落,经济增长和制度文明的出现未必是因果,而是相辅相成。

《暴力的阴影》中呈现的案例分析可能过于关注认识框架中设定的经济和社会特征,而忽略了具体国家所处的具体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其他关键变量。从实证研究的角度讲,不用涉及具体国家面临的具体环境,但如果仅仅对历史长河的粗略一瞥就能用于指导一个国家几十年的发展,那可能面临着选择用何种理论的困境。比如,我们同样基于诺思等人在相关著作中提到的历史事实,还可以得出另一种理论解释:从人类几千年的历史来看,经济增长可能只不过是小概率事件而已,但是这个小概率事件在西方文明持之以恒地追求民主、平等和正义价值观中得到了实现。三次工业革命发生在西方,但三次工业革命的出发点都不是为了追求增长,正是在他们追求这种理想信念的推动下,慢慢塑造出了当下的西方政治体制,从而实现了空前的经济增长。在这三次大的变革中,有的国家机缘巧合搭上了便车,有的国家并没有搭上便车,搭上便车的国家大多在那个时期已经具备了开放准入秩序的社会基础,没有搭上便车的国家,尤其是还处在有限准入秩序的社会,经济可能会出现阶段性的退步。经济全球化以后,小国经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球经济周期波动,经济在政治制度的动荡中虽然受到影响,但局部和部分的开放使它随时有机会获得一定的经济恢复,这样精英集团面临来自内部的压力大大减少,按照《暴力的阴影》框架,大量这样的国家能相对容易地保持本国经济既不太好,也不太坏的状态,因而也将长期停留在有限准入秩序的社会形态。现在的经济发展和近千年的经济发展逻辑已经大不相同,一国经济、政治的成功和失败实际已经不是一国本身能够决定的了,国际环境的影响是重要决定变量,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后的现代社会基本实现了保持几个人口众多的大国和地区的稳定,已经不愿意再经历战乱,同时也有能力为贫弱国家提供有限的资助。当下的国际社会考虑的出发点就是几个政治大国为基础的地区和平,而非被理想激荡下众多国家风起云涌的社会运动此起彼伏的冲撞。正如诺思等人认为的,当一个社会中的暴力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社会秩序甚至可能出现倒退,在国际经济平稳增长没有出现大危机的情况下,暴力在国家或者多个主体的掌握下达到均衡可控,社会秩序也没有向更高阶段演化的动力。

套用托尔斯泰的佳句,成功的国家个个相似,失败的国家各有各的原因。在有限准入向开放准入转变的过程中,任何政策实施或者经济意外波动都可能导致失败,这种转变可能没有最佳时机,只有多强烈的动机问题。


规范研究与福利经济学讨论


从规范研究的角度,应当对向开放准入秩序转变的时机做严肃的福利经济学讨论,《暴力的阴影》在第一章的概念框架中也提出了如下问题:“要考虑,在什么时候,为了维持或增强稳定,可以让经济甚或公民权利、政治权利承受一定的成本?”

经济学研究的基础是个人主义,个人主义伦理认为社会单元没有内在道德重要性,保护一种文化、一种宗教、一个国家、一个宗族或者一个社团时,只有出于对人类个体的道德关注才具有道德理性。现代个人主义伦理有一些简单的形式,比如功利主义,功利主义认为只有社会整体的福祉才有道德价值,所以社会政策、实践和制度都以其对个体利益的影响为评价标准,这样公正、平等和自由权利都是可以定价的。对经济学家来说,个人主义伦理如果无法衡量社会福利,那么就无从说个人福祉是唯一有内生道德价值的,也就无法评价政策的福利影响,因此经济学把福利和个人偏好联系起来。但是对个人偏好也存在父爱主义的态度,即满足了偏好就真的意味着福利改善么?是否应该为了集体福祉而强迫个人做出违背其意愿的选择?约翰·穆勒(John Stuart Mill ,1859)在他的《论自由》一书中批评了父爱主义的观点。

从规范研究的角度看《暴力的阴影》,它撇开了价值考虑,比如一些生而有之的权利,道德判断和社会民意,而只关注整体福利。但总体福利函数使用的是序数效用函数,加总福利有很大的随机性,取决于派给个人效用的序数以及个体愿意为相同效用的支付意愿,这就不可避免地会更代表富人的偏好。

丹尼尔·豪斯曼和迈克尔·麦克弗森(Daniel Hausman  and Michael McPherson)认为,规范研究常用的成本收益分析可能存在的四个伦理缺陷:第一,成本收益法是建立在支付意愿的基础上,而不是不同人的福利收益或损失,它依赖于对买什么以什么价格购买的预期,类似于一个人乐意为不去改变支付多少的问题,很明显不同财富的人答案不同,但成本收益分析中的偏好就是以金钱来衡量的,越贫穷的人,其偏好的代表性越弱。第二,成本收益分析和其他采用帕累托标准的评价方法一样忽视了公平问题,与帕累托改进不同的是,它甚至支持一些让部分人境遇恶化的政策,收获的人对受损的人进行补偿都只是一种假设(Harberger,1978;Little,1957),现实中就是一部分人改进,一部分人恶化了。第三,社会政策不应当建立在草率和独断的偏好之上,有些偏好可以从人们的经济行为中推断出来,但是有很多偏好是无法从行为中推断的,另一方面,人们对公共品的偏好经过公共辩论后可能较之前的想法发生变化,而用成本收益分析代替公共讨论就假定了人们的偏好不会发生变化。第四,支付意愿代表的偏好依赖于人的信念,但缺乏对事物了解的支付行为可能无法真正反映人们的真实偏好,假设人们对所有可能选项拥有完全的主观概率分布其实是一种极端的乐观主义。

最后,根据经济学研究,提出牺牲人们的基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建议时,要异常小心,经济学的“双刃剑”与生俱来,她的危害就来自有些人出于政治和经济利益曲解并滥用经济理论。经济学家和哲学家应该做的是澄清对经济学理论的曲解。

参考文献:

《暴力的阴影——政治、经济与发展问题》,道格拉斯-诺思,约翰-沃利斯,史蒂文-韦布,巴里-温加斯特编著

The Philosophy of Economics, An Anthology, Edited by Daniel M. Haus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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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Institutions Are: The difference between Social Facts, Norms, and Institutions and their associated rules and enforcement, John Joseph Wallis, November,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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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itutions, Corporations, and Corruption: American States and Constitutional Change, 1842 to 1852, John Joseph Wallis,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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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ited Access Orders: Rethinking the Problems of Development and Violence, Douglass C. North, John Joseph Wallis, Steven B. Webb and Barry R. Weingast, January, 2011

Transaction Costs, Institutions,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 Douglass C. North, ICEG, 1992

East Asian Finan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Randal Morck, Bernard Yeung, September 2017

Do Institutions Cause Growth?, Edward L. Glaeser, Rafael La Porta, Florencio Lopez-de-Silanes, Andrei Shleifer, June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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