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允星:差序格局——中国社会转型的“文化软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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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152 次 更新时间:2018-10-13 10:06

辛允星  

从一百多年前的鸦片战争开始,中国历史进入到近现代时期,历经一个多世纪的沧桑岁月,中国社会文化变迁已经进入到一个关键节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学术界关于“现代化”与“全球化”的研究日臻成熟,转型理论由此而生。按照主流观点的界定,“社会转型”指的是,特定社会由传统向现代的结构性转变,具体可表现为:由农业向工业社会的转化、由乡村向城市社会的转化;由封闭向开放社会的转化、由宗教向世俗社会的转化等。而文化是社会的灵魂所系,因此,社会转型的背后正是更为深刻的文化转型问题;作为深层结构性逻辑的文化机制深刻影响着社会转型的方式,甚至直接构成了社会转型的本质。文化转型以社会转型为载体,实践着人类文明进程意义上的社会文化变迁。可以认为,社会转型外显于大众日常生活现象之表,而文化转型则潜藏于这些社会现象之内,它们共同构成了转型理论的基本研究对象。

有学者明确指出,所谓文化转型,是指特定族群长期延续下来的主导性文化模式在特定时代为另一种新的主导性文化模式所取代的过程;它不会是经常发生的社会历史现象,只有在较大历史尺度上所发生的主导性文化观念、理念、习惯和价值体系的总体性、根本性、脱胎换骨式的转变,才算得上文化转型。由此可见,相比于外显的社会转型,内隐于无数民众头脑之中的文化转型过程必然会更加复杂和艰难,而文化转型的不畅又必然会反过来影响甚至彻底阻断社会转型的进程。对于当下的中国而言,主要传统文化元素能否顺利地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化”,直接决定着社会转型的未来前途,本文将以“差序格局”为例,系统地探讨这一文化元素在当代中国的“生存”形态,及其对中国社会转型进程所构成的各种深刻影响。


一、差序格局及其当代形态

从最“原始”的意义上来说,“差序格局”是指中国传统社会中以宗法群体为本位、以亲属关系为主轴、以“亲疏远近”为规则的人际关系模式。尽管它只是一个尚未精确界定的触发式概念,留下来很多疑问有待澄清,但其核心内容还是比较清晰的。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所提出的“差序格局”理论至少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一是“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二是人在“差序格局”式社会结构中的行动实践,而这种实践又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人在“差”的向度内的活动;二是人在“序”的向度内的活动;三是涵盖“差、序”两个向度,即,人在整个社会结构内的活动。在传统中国社会,不管是基层乡土社区,还是顶端的“庙堂”及其介于二者之间的混沌“江湖”,都呈现出了差序格局的特征,因此,它具有立体性社会结构的内涵。差序格局及其界圈肇始于“血缘差序”,首先被运用于血缘群体的社会关系,最终演变成一种观念文化,并广泛渗透进各类非血缘社会群体中,使差序格局及其界圈可以脱离血缘基础而广泛存在于非血缘群体和非传统的中国社会结构之中。由此可见,差序格局是中国社会关系运作的主要且普遍性特征。

从发生学以及历史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差序格局是建立在东西方社会结构比较上的理想类型,是一个有“灵”的结构人类学概念,它揭示了中国人的群体结构特征,体现了儒家“礼”的社会观,反映出血缘伦常的社会准则。差序格局的宏观建构,是在家族社会场域或皇权政治场域的不同情景中显现出来的,在这一微妙的建构过程中,道德伦理意义上的差序格局也就同时具备了另外一层含义,即社会稀缺资源的配置模式。在中国传统家庭中,家长掌握着资源,并按照血缘关系对其进行分配,这种物质动力诱导着大多数人服从家庭伦理规范,从而强化了差序格局的实践化效果。通过这种体制化建构,起初建立在血缘和地缘基础之上的差序格局,已经可以脱离这些社会基础,而具有了牢固的心理基础和强大的经济动力,从而使之自动运转起来。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差序格局实际发挥着伦理规范与资源配置的双重功能,并通过这些功能实现了自身的再生产。因此,人们既按照亲情而形成差序格局,也按照权力和利益结成各种“小圈子”,从而将身边的人区分成特定的圈层结构,区分成亲近者、疏远者、无关者等不同的层次;这两种不同标准既有差异,又相互渗透与嵌合,体现了权力、利益、亲情三种因素的共同作用。

伴随中国社会转型进程的持续推进,基层社会正在发生从传统的“差序格局—伦理本位”到当下的“圈层格局—核心家庭本位”、从熟人社会到半熟人社会等转变;而社会的权力结构也发生了从“权力的文化网络”到“权力的利益网络”的转型。原有的乡土社会结构已经被打乱:“差”不再完全由血缘的亲疏和地缘的远近来决定;而“序”不再简单地由长幼尊卑来定位,而且传统的社会伦理纲常走向弱化,横向关系扩展并重排、纵向等级扁平并错位的新差序格局正在形成,我们也可以将之视为一种“工具性圈层格局”;中国的社会生活实践证实,这种社会关系模式逐渐成为一种新的社会结合机理,对中国社会的基本运行逻辑发挥着日益重大的影响。在此背景下,传统文化资源不再被当作至高无上的规则来指导人们的行动,在某种“差序思维”得到延续的同时,社会个体的行动开始更多地遵循工具理性的逻辑。在涉及经济利益时,差序格局仍然具有一定的适用性,但是在日常的生活情感交流中,差序格局已经动摇,人们更多地按照自身的兴趣来选择角色对象;其中的物质、符号和情感网络已经由重合变成交叠状态。关系的密切程度、持续时间、交往频率等共同构成为人们是否会与某个社会成员建立和维持核心社会网络关系的关键因素,显而易见,这些特征已经与传统的差序格局存在着一些重要区别。

总而言之,在快速变迁的当代中国社会中,尽管传统差序格局的内容和取向都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其感情、利益与伦理三个维度之间的关系出现了新的调整,社会行动的理性化趋势日益凸显,利益因素的影响明显增强;但即使如此,我们仍然需要承认,中国社会关系的文化内核始终还在保持着差序格局的“基本精神”,不管是作为一种社会结构,还是作为一种社会心理,差序格局的基本模式都得以延续,它与现代社会的内在“组织需要”有着根深蒂固的抵触与对立关系。一个很显著的事实是,在国家的现代化道路上,差序格局的资源配置模式对当代中国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都构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中国若要成功地转型为一个现代国家和法治社会,就必须对这一思想传统进行深刻的剖析和反思。基于对既有研究文献的系统梳理,本文认为,作为一种文化元素的差序格局,不仅严重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公共性”培育,造成了严峻的社会信任危机,还诱发了行政运行过程中的各种“失范”现象,延缓了国家的法治建设进程,同时,也对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了空前的挑战。


二、社会的“公共性”困境与信任危机

在差序格局中,每个人都以自我为中心形成一个个的圈子,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亲疏远近的等级差别,这决定了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缺乏不同意见的表达机制,因而造成中国人宽容精神的缺失,使得人们害怕因与别人有意见分歧而被边缘化。而在这种文化氛围中所形成的自我主义又使得“平等协商”流于形式,亲疏导向致使思辨理性缺失,权威崇拜使得批判精神泯灭,家族私德令公共责任缺位。与此相关,中国传统社会历来是“私德”发达而“公德”萎靡,在“熟人社会”之外的广大社会空间里,人际关系的协调和公共秩序的构建成为了一笔巨额的“文化欠账”;而且即使经历了百余年的现代化历程,这笔文化欠账仍旧未能还清。因此,公共精神的普遍缺失已成为时下不争的客观事实,社会的“公共性”困境同时也就得以凸显。按照学界的总结,“公共性”的基本内涵可以归纳为如下几方面的内容:


作为目的和价值取向的“公共性”指涉的是特定空间范围内的人们的共同利益和价值;从参与者角度看,“公共性”指涉的是人们从私人领域中走出来,就共同关注的问题开展讨论和行动,在公开讨论和行动中实现自己从私人向公众的转化;从参与程序角度看,“公共性”指涉程序的公开、开放和公平,人们在平等对话中达成共识;从精神角度看,“公共性”指涉个体基于理性与符合理性的法律而批判性地参与公共活动,维护公共利益和价值取向的精神。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发展经验来看,“公共性”是促成当代“社会团结”的重要机制,它可以使个体人超越狭隘的自我生活,主动关注社会公共事务,从而塑造出现代国家与民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它特别强调公众对公共活动的参与过程及其机制建构,因此,被视为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然而,一个十分显著的事实是,虽然从理论层面看,不管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还是现代科层体制排除私人感情的工作纪律,都与差序格局的人际关系逻辑不能相容,但在现实生活中,它们反而以独特的机制结合在一起,导致差序格局在传统社会中的道德构建功能被破坏,市场、科层制、学术体制内部应有的游戏规则被侵蚀,它们之间本应存在的边界变得极为模糊。由此可见,差序格局不太可能成为“公共性”发育和生长的沃土,它放大了“利己主义”的效应,由此而引申出来的小团体主义“公共性”虽然也可能以某种“集体利益”的面目而出现,但其实质仍然是一种利己主义,是对更大的“公共性”的牺牲,它未能超出“自我主义”的范畴;可以说,“公共性”的发育不良已经成为当下中国社会建设面临的一大挑战。

就当前中国社会而言,因“人们的物质欲望”受到现代市场经济的强劲刺激,中国传统的差序格局在逐渐失去其构建社会道德之功能的同时,又转向了一种基于特殊主义情感偏好和充满“唯利是图”色彩的新差序格局。但是它仍然难以对中国社会的“公共性”培育发挥积极功能,因为受其影响的行动者置身于特定的权力和利益空间之中,虽然表面上可能已经具备了“现代法人”的很多特征,但实际上,他们仍然在按照差序格局的逻辑,创造和重组着各种帮派性质的利益集团,特别是位居中心的行动者更是将自身的利益和权力诉求作为人事安排的主要考量标准,而社会道德几乎完全沦为了人们攫取利益和权力的工具。由此可见,新差序格局中的理性意志不仅没有推动人们突破传统样式的人身依附关系,还提升了他们高效地建构和使用差序格局的能力;现代理性与差序格局的这种“悖论性”结合,使得社会“公共性”的培育显得十分艰难。这种情势对中国现代社会建设产生了强大的阻碍作用,使得这个过程充满荆棘。

另外,新差序格局还体现了中国社会转型的一个重要侧面,即,各社会成员和群体对利益的“无序化”激烈争夺,加之“不规范”的权力在这个过程中所发挥的强大作用,它们共同导致中国社会出现了严峻的信任危机。更为值得关注的是,这种信任危机不仅存在于现代形态的“生人社会”之中,而且还延伸到了传统形态的“熟人”社会,乃至近亲属圈子内部,因此,才造成了所谓“杀熟”一词的流行。有学者基于对中国华南乡村“六合彩”运作过程与逻辑的研究而指出,“工具-情感”关系是农村社会转型时期的主导关系类型,在这种社会关系中,人们追求经济利益的目标经常会和人际情感的维系发生冲突;“关系信任”受到了削弱,而“制度信任”尚未建立,因此,社会信任不足的问题变得日益突出。与此同时,由差序格局所滋养出来的社会信任危机,又必然会反过来强化人们对各种利益的“无序化”争夺,以及对权力的“不规范”运用,从而使得差序格局获得更加强大的“自我再生产”能力。

对于任何社会而言,公共性的重建都有赖于它在政治制度、社会文化和大众心理各个层面形成关于公与私及二者之间关系的合理安排。不幸的是,在中国的社会转型过程中,受到差序格局的深刻影响,无论是公共权力、公共领域,还是公共资源,都受到了各种利益集团的强力侵蚀;社会伦理意义上的差序格局虽然被削弱,但资源配置意义上的差序格局却正在崛起,导致它的公共道德意涵被日益膨胀的工具理性所掏空,“公”的领地不断萎缩,社会的“公共性”重建失去了应有的伦理资源。总而言之,基于明晰化“群己权界”意识的现代社会,离不开“公共性”的支撑,而差序格局以及作为其当代变种的新差序格局却始终难以衍生出这一文化“基因”,这直接导致了中国社会转型过程当中的“公共性”困境与人际信任危机,妨碍了公民社会的顺利生成,从某些程度上说,它已经严重地阻碍了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


三、行政运行的“失范”与法治困局

差序格局有两个向度:社会关系的“别亲疏”和社会结构的“殊贵贱”;原子化个人不仅存在于社会关系之中,也被裹挟于社会结构当中,人们不仅看重“人情”,而且也重视“地位”,这使中国成为典型的“关系社会”,并在其中生成无数的“不平等圈”,两者相互勾连成为一种差序格局。置身其中,人们乐于运用陌生人关系“熟人化”的关系运作策略和从忍受特权到享受特权的社会流动策略,这背后隐含着一种不愿遵守一般规则的特权文化心理。这种文化心理进入国家行政生活中,导致行为主体的“公德”与“私德”不分、“公利”与“私利”界限模糊,从而滋生出公共意识弱化、利益关系“圈子化”、差别待遇与特权文化等各种行政伦理困境。在此种情况下,行政行为主体的权力角色与先赋角色等其他角色之间的矛盾必然浮现出来,最终导致对公共权力的滥用;同时,因为权力与人情之间存在着“隐性”的交换关系,这让人们很容易想象地认为,这种人情交往的存在使得“相关者”也拥有与权力者同样的权力,二者的意愿可以相互替换,而这就造成了一个严重的后果:因行政行为主体陷入密布的社会关系与人情网络而难以完全按照“制度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进而导致行政运行程序的“失范”。

对于当代中国来说,由于国家的急剧转型、政策的相对滞后性和制度不完善,官员必须经常依靠临时协商来解决问题,这就为他们提供了“灵活施政”的机遇。与此同时,由于私人关系具有强大的资源交换和汲取功能,关系网络是重要的资源配置范式,由此,私人关系成为政府组织及其成员得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私人关系型调节”成为政府间关系协调的第三种方式,这极容易导致差序格局在政府机构内部大量滋生和迅速繁衍。另一方面,在行政工作的具体场景中,团体格局与差序格局并存,很容易造成公务员责任界线的模糊,在规章制度之外,又有着各种各样亲疏厚薄不同的关系与人情,而这些“差序”的存在很可能会搅乱公务员的“公心”,使他们在行使权力时主要考虑各种不同的决策可能给自己及自己所处的非正式组织带来的不同回报,进而导致他们为实现个人利益及对非正式组织的责任,牺牲工作职责,走向腐败。正是由于这种原因,在差序格局下,行政运行过程中很容易发生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拉帮结派等各种“失范”现象,特别是行政机构中的“圈子文化”直接导致帮派裹挟权力谋取圈子利益,从而诱发“塌方式腐败”,这对中国的整个行政管理体系必然会产生十分严重的伤害。

延续上文的论述,差序格局不仅体现在个体层面,也体现在群体层面,特别是在稀缺资源的分配过程中,差序格局的“规则”体现得异常鲜明。比如,在中国贫困农村的发展项目运行过程中,尽管发展机构特别关注对广大村民参与权利和空间的维护,然而,实际情况却经常是社区精英掌控了发展这些发展项目的主导权,他们个人的社会关系网及其所代表的群体利益,都深刻的影响着“资源分配的格局”。其实,在当前中国基层乡村政治生活中,几乎所有自上而下的资源分配过程都充斥着“差序格局”的逻辑,掌握资源分配权力的基层干部及其附庸经常会“自然地”按照各相关利益主体与自己的关系亲疏,对可分配的资源进行有倾向性的“调配”,其最终的结果就是公共资源的“私营化”运作,行政科层制所主张的社会公正原则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很显然,在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差序格局影响着各级政府官员,其权力寻租行为存在着各种危害,比如公私不分导致私利侵吞公义、自我主义导致个人私欲膨胀、社会关系干扰正常的资源配置方式等等,这对我国当前时期的行政伦理建设及法制化进程带来严峻挑战。

另外,在差序格局中,人们习惯于用社会关系网络来定义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从而构建出以自己为中心的某种“社会圈层结构”;所以,作为个体人的官员,他们所效忠的对象不是抽象意义上的国家,而是距离最近、能够带给其权力的具体的上级官员,从而形成以人身依附和相互庇护为基本特征的利益圈子。与此同时,广大民众长期生活在熟人社会中,他们之间的关系主要依靠血缘、地缘等因素来维护,面子、关系、人情等因素都会影响到现代社会的司法公正,人情大于法律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而这两个方面的“辩证性结合”必然会严重地削弱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使得成文法律主张的明规则被差序格局引申出来的潜规则所消解,法治社会建设由此而遭遇到了传统文化的顽强抵抗。有学者通过对国民政府的反腐实践进行研究指出,在差序格局的社会生态中,差序有别的私伦理、“情大于法”和“关系”原则与法治社会所期待的公平、理性、正义等现代精神之间存在着“根本性”冲突,执法者因私废法;违法者因情违法、恃情违法,凭借“关系”逃脱法律惩戒,令反腐行动难有成效。由此不难看出,差序格局对中国行政领域的整体性“侵蚀”已经导致中国社会因跌入法治建设的困局而出现转型不畅。

总而言之,差序格局容易形成裙带关系、腐败现象,不利于国家民主政治建设;也有碍于人格平等的实现和公民精神的化育,是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主要障碍。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可能通过诉诸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也可能通过“攀关系、讲交情”的办法实现自己的利益,他们一方面存在着对法治的需求,另一方面又存在着对法治的自觉与不自觉的破坏。在这种情势之下,关系社会得以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并伴随“共谋铁三角”的运作逻辑而出现自我强化的趋势:关系寻求权力的庇护,权力通过关系而获取利益,关系则又因利益的获取而得以提升;对其中的共谋者而言,这是牟取私利,对社会而言,就是破坏法治。如此,社会“显规则”逐渐失去效力,“潜规则”却大行其道,社会的“逆淘汰”机制由此而获得了顽强的生命力。因此,只有人情社会、身份社会、熟人社会或关系社会从根本上转型成为公民社会、生人社会、契约社会和法制社会,中国的公共治理才能得以实施,行政运行的“失范”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四、经济管理水平的“落后”与市场乱象

除了社会生活与行政系统之外,差序格局还渗透到了中国经济活动领域,这首先体现在它对企业管理方式的影响。有研究发现,建立在差序格局基础上的家族管理制度被广泛应用在我国的民营企业中并得到发展,它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具有积极作用,如产权边界清晰、组织结构简单、管理成本低廉、经营机制灵活等;但当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和专业化分工日益复杂时,制度化不足,“办事逻辑高过管理原则”,“情感逻辑胜过制度安排”等一系列缺陷就开始暴露。特别是在当前中国弱势法制的背景下,企业的差序格局式组织对于企业运营的影响更是表现出“双刃剑”的效果:一方面可以降低商业契约的缔结和执行成本,缓解困扰企业的代理问题;另一方面,伴随企业的发展壮大以及人员构成向创始人亲缘或地缘范围之外的扩展,这种优势便不复存在了。显然,建立在亲缘或亲缘式的个人关系基础之上、凭借家族优势和宗族纽带的“特殊主义”的信任结构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关于此,最有力的证据应该就是,中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要明显短于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私营企业,而且它们很少能进入世界企业排行榜前列。

从社会科学的组织理论来看,差序格局会导致企业的内部组织关系“复杂化”,正式组织出现非正式性特征,从而区分出所谓的“圈内人”、“圈外人”和“组织边缘人”等员工类型,企业的规章制度“差序化”运行,这会导致一系列问题,如部分组织成员缺乏公正感,非正式与正式组织存在着利益冲突,及“组织边缘人”引起组织效率下降。尤其是身份的差序格局极易诱发企业内部的公平危机,破坏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工作要求-资源”的平衡。另外,差序格局还会导致企业和经理人之间的信任危机,而规避“代理人风险”的家族化治理方式则又会影响企业家能力的外部引入,降低企业的组织效率,并导致在市场竞争中的不利处境。有研究发现,伴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彼此相知相交的“朋友关系”与“人心式领导”逐渐成为中国企业的主流管理模式,但即使如此,因为规范的组织制度在不同程度上被组织领导的“私人关系”实践所替代,“关系式”领导始终都难以真正形成一种正式的科层组织制度。由此可见,差序格局不仅会破坏中国企业组织内部的日常关系运作,干扰其正常的生产秩序,而且还可能从长远上阻碍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创建,它对中国企业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有着显著的负面影响。

关于差序格局对中国经济领域的影响,如果说在城市主要体现在企业管理问题上的话,那么在农村则主要体现在农民合作问题上。有学者明确指出,差序格局严重地影响了中国农民的组织化,很不利于他们之间形成建立在普遍信任基础上且可以扩散到非熟人范围之外的“平等主义”协作关系。从更具体的层面来看,“能人带动”是农民组织化的内生动力,而血缘与地缘关系限制着农民组织化的地域范围,组织内部治理结构的家庭化抑制了农民合作的热情,现代契约理念的缺失则制约了农民组织的长远发展。因此,中国学界普遍认为,从现代社会发展潮流和趋势来看,中国乡村社会的一个合理与必要选择就是逐渐消除差序格局的组织样态,转而走向具有现代意义的西方式“团体格局”组织模式;在这个过程当中,鼓励广大农民逐渐摆脱差序格局的合作观念,不断参与到现代组织实践活动中,并提高其组织化水平,就成了改造中国农村社会组织形式的重要途径。可以认为,中国农业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必须以适应现代大市场作为基础,同时也离不开传统小农模式向现代规模化与集约化农业模式的转型,而这就需要广大农民开展超越差序格局的“合作化”,唯其如此,中国的农业经济生产效益才可能得到不断提升。

总而言之,对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来说,差序格局是一把典型的“双刃剑”,它有时候促进有时候阻碍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但从长远看,作为一种特殊主义色彩极为浓重的传统人际关系模式,差序格局要求在相对狭窄的社会关系范围内来寻求商业发展所需的各种经济资源,很难满足市场经济专业化社会分工的需要,其特殊主义的信任模式限制了资金的来源,人情和关系以及由此所带来的任人唯亲违背了市场经济的理性化要求。与此同时,因为差序格局的影响,人们在从事经济活动的过程中,普遍缺少对“团体”的认同,而只是考虑个人利益的得失,因此导致“造假浪潮”和“恶性竞争”等现象大量出现,比如,令国人颇为忧虑的食品安全问题、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同行是冤家”现象等。从更宽泛的角度来看,差序格局导致中国社会的“公共性”发育不良,法治建设受阻,在此基础上,它又使得中国社会大众难以形成健全的公民意识,缺乏现代社会所要求的“责任感”,更难以培养与法治社会形态相匹配的“规则意识”,从而导致他们在经济事务领域很容易“短视”市场,乃至于走向违法乱纪。显然,不管是中国经济管理水平的落后,还是各色的市场乱象,它们都与差序格局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都影响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五、结论与展望

进入21世纪以来,人类文化正面临着一场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加深刻的转型,对于中国而言,尤其如此。在连续几十年的经济高速增长与社会结构深度调整之后,文化转型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最显著的特征之一;然而,这种转型急需“文化自觉”意识的提升,以确保这一过程的健康与畅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本民族的传统文化进行更深刻的反思,“差序格局”正是这其中最值得关注的文化元素之一。基于文化自觉的视角来审视差序格局,我们可以发现,它完全可以被视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核”部分,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很多特征都是由它所塑造的,它一方面为中国传统社会的“秩序构造”的提供了牢固的文化基础,另一方面也制约了中国文明的进一步发展,阻碍了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转型进程。从文化史的角度来看,在中国百余年的社会现代化进程中,社会伦理意义上的差序格局遭到现代工具理性的强力解构,但是日常生活意义上的差序格局却在权力与资本的共谋中被不断地再生产出来;这虽然也可以为现代性的生长开拓特定的空间,但它造成的更主要后果是刺激了人们的工具理性和自我主义的膨胀,进而导致中国的现代社会转型陷入到了公共性、公正性和真诚性三重困境之中而不可自拔。

从前文的论述中不难看出,差序格局赖以生存的基础就在于,通过伦理规范、资源配置以及社会流动等社会文化制度,尊卑高低式的等级社会秩序被不断再生产出来,只要这种价值观念和社会运行逻辑未能发生改变,差序格局和“差序人格”就会延续;可以说,差序格局已经成为中国传统日常生活的深层结构和内在文化图式。因此,作为差序格局之时代“变种”的新差序格局,尽管已经在表面上具备了一些新内容,但它仍然难以突破其深层的社会关系运作逻辑,而是水到渠成般地变成了一个争名夺利的巨大舞台,这种社会关系样式历经西方风雨的百年洗礼仍然难以改变。就当前中国社会现实来看,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及其背后的“差序人格”与自我主义思想依然广泛弥散在大众日常生活中,构成了社会转型的阻滞因素。因此,设法改变思想层面上的“差序人格”,整合个体性与公共性之间的关联,在塑造个体性的同时来实现社会团结,正是推动社会转型的必要条件。从这一角度来看,当前中国正在发生的急剧社会变迁虽然对差序格局产生了一定的冲击,但是同时也为其增添了新的生命力,如何从根本上去“破解”差序格局的这种再生产悖论,就成为了在文化自觉意识指导下必须给予重点关注的一个理论话题。

最后,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尽管文化转型的结果可能表现为一种文化模式的脱胎换骨式转变,但是就转型的过程而言,它注定是“循序渐进”式的,因为任何的人类文化实践活动都不会因为技术的革新、经济的增长或者社会的动荡等因素而产生“突发式”的改变,而必然会保持相当长历史时期的延续性。正因为如此,差序格局并没有消失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中,而是被人们策略化和工具化地进行了实践性转化,并因此而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后果,对中国社会转型造成了诸多的不良影响,甚至已然成为了中国社会转型的“文化软肋”。若要扭转这种状况,就应该以“现代自由”作为改革的核心理念,并围绕着这个理念对差序格局进行现代性转化,并通过“文化自觉”观念的引导,构建一种现代化的“中国意识”。对于广大社会学者而言,在转型期中国社会结构已经发生巨大变迁的语境下,如何借助“社会学的想象力”,更为系统地考察“差序格局”的历史多样性、理想类型比较,及其与中国传统方法论之间的融会贯通,应是研究工作的未来努力方向。可以相信,在文化自觉意识的引导下,在学术界同仁的共同努力下,差序格局应该完全可以通过某种“创造性转化”机制而成为中国社会转型的“文化助力”,而不再是一种“文化软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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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8年第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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