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新平:“士”的担当与宗教学的未来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378 次 更新时间:2018-04-07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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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新平 (进入专栏)  


提要:高校宗教学教育的基本底线是宗教与教育相分离,宗教不能干涉教育;而按照通识教育的方式来了解宗教,客观地、学术性地、中立性地介绍宗教,这是对人类历史文化和人类文明形态的一种尊重。我们对信仰的多元涵括应该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就是信仰所包括的范围不只是宗教信仰,它还有政治信仰、文化信仰、民族信仰,甚至科学信仰等;而这些不同层面的信仰之间可能会有些交接、有些关联,但是它们所涉及的领域是不一样的。我们处理宗教和教育的关系,需要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理论学说作为基本指导,进行对宗教界的正面教育和积极引导:一方面,宗教与高校教育的关系,涉及到我们的社会建构与宗教(以及宗教建构)的关系的统一与协调;另一方面,高校教育中客观的学术研究,即可以增加宗教的正能量,也可以批评或警醒宗教中负面性东西。这也应该是高校宗教学研究的基本定位。总之,高校宗教学研究要让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结合中国的国情,结合我们新时代的世情,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宗教学理论体系。

关键词“宗教教育、高校宗教学、宗教管理


中国宗教学发展现在已经到了一个非常关键的时刻,很多年前我的前任和我本人作为世界宗教研究所所长和全国人大代表,就曾提过让宗教学作为一级学科来发展的建议,但迄今没有被采纳,宗教学仍然是作为哲学的二级学科在我们的教育系统中存在。而前两年则有人指责宗教学学科本身,我对此发表了一些文章作为回应和反驳,但有人却断章取义地批评我的观点,用我关于宗教学发展之论的前半句来说宗教学就是基督教神学,而丝毫不提我与此同时也论及宗教学的发展正是逐渐摆脱了神学系的影响,在此之外的社会人文学科领域独立发展而得以形成的,所以说那种似是而非的批评失去了基本的学术底线,为此我也是觉得很遗憾。习近平主席在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讲话中专门谈及宗教学为其基本学科之一,这将有力推动我国宗教学的发展。


一、高校宗教学教育的基本底线

我们的宗教学教育首先要有一个基本的底线,按照宪法上讲的就是宗教不能干涉教育,宗教和教育相分离,这是针对1949年以前,有宗教团体、宗教机构办学校、掌管学校、在学校强制推行宗教教义,并把它作为必修课这种情况而言的,由此重申宗教不能干涉教育,形成了这一基本原则——我们当然要坚决反对这种宗教干涉教育的现象。其实这种情况在1949年以前,包括教会学校在内已经就有了一些变化,比如说宗教课程是自愿参加,不一定是强制开设的,学生有选择对之上与否的权利。那么,之所以重申宗教与教育相分离,是因为以前的这个教育权是被西方列强所在的国家及其宗教团体所掌握的,后来我们国家也出现过保教权的运动,把这些学校的教育权夺回来了。教会的公共大学也基本上是、至少在形式上是收归国有的,其校长由中国人来担任。虽然不是很彻底,但是在这方面至少有些突破。

应该说,在1949年之后,尤其是我们重新整合高等院校、将教会大学等宗教学校收归国有之后,宗教干涉教育这种情况从整体上来讲已经不复存在。至于有个别的情况,比如说某些人利用教师的身份、或者利用地下传播这一偷偷的方式来进入高校传教,的确不可否认,但这不是普遍现象,对这种现象也理应要坚决制止。总之,以传教为目的、或者以通过宗教方式有意输入西方的一些影响包括政治影响为目的,或者是以宣扬宗教极端思潮、宗教分离主义甚至恐怖主义思想为目的,从事的各类宣教活动,都会影响高校的教育进程,都是要坚决予以制止的。所以,宗教和教育,应该要划清一个明确的界限。宗教在这个意义上不能进入学校,不能干涉学校的教育程序和基本课程。这一点我觉得要说清楚,一定要符合我们宪法讲的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

不过,现在我们国内的情况应该说主要不是上述这方面的问题,这只是些个别零星的现象,没有必要过于夸大。要了解国内的实际情况,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加以厘清:

第一,我们的大学生需不需要了解宗教。我个人认为,还是需要了解宗教的。我们现在有一种说法叫做通识教育,这种通识教育就是要增强学生个人的基本素质、知识含量,而宗教知识这一块作为人类文化知识的有机构成是不能少的。在高校里进行马克思主义指导的关于宗教知识性的通识教育,以一种客观的、学术的、历史的态度来了解宗教,我觉得是可以的、也是必要的。其实不仅在高校,在中学教材尤其在高中教育里面也可以有这方面的内容。我觉得,作为一个高级知识分子,一个接受了大学教育的人,如果对宗教一无所知、是个宗教知识盲的话,不利于他的全面发展,也不利于他处在我们现在这样一个开放性的国际社会和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社会氛围之中的成长和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认为无论是学什么专业,有些基本的宗教学知识,按照通识教育的方式来了解宗教,特别是了解世界宗教和中国宗教的历史,这是对人类历史文化和人类文明形态,包括中华历史文化、中华文明的一种尊重。所以,应该进行这方面的教育。这就是我说的宗教学和教育的关系,两者不可能截然分开。其实,不仅是大学,我们现在的社会各界都应该正确地看待宗教,对宗教有个正确的认识,这就包括要客观地、学术性地、中立性地介绍宗教;至于接触到这些宗教知识的人信不信教,这是个人的选择问题,只要是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就有自由选择是否信教的权利,既可以选择信仰某种宗教,也可以选择不信仰任何宗教,这不是其他人可以干涉的,也没这种权力去干涉,因为这是宪法保障的个人的选择。至于某些人如果因为了解了宗教、知道了宗教知识后信教,也并非宗教学之过;如果某个人若真是有这个愿望的话,即便没有通识教育则也会想方设法去了解宗教知识,而且如果没有一个关于宗教认识之正常的、科学的教育体系的话,人们还很可能会在这种了解的过程中走弯路、走偏路,被某些偏激者或别有用心者所诱惑、利用;与其这样还不如有一些正面的、非常客观的、而且是符合我们国家宗教政策的宗教通识教育,这种教育从整体来讲对我们这个社会是有好处的。

第二,我们要积极引导大学生、社会各界尤其是知识分子对宗教加以正确的、正常的认识。这里有一个对待宗教的基本态度问题,我们应该尊重宪法赋予公民的信教或不信教的权利。我个人认为,只要年满18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那么其信不信教则是宪法给予的一种自由权利,没有必要以种种的理由去干涉、去制止;那种强行干涉或制止,说得严重一点,是违宪的。我们现在强调法律的尊严、强调宪法至高无上,就得在这样一个原则上落实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而不是给公民是否信教设定一些条条框框,因为设定这些条条框框本身就已经直接或间接地违宪了。只要信教公民包括大学生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那么其信教本身则无可厚非。关于尊重宪法这点,我觉得是要特别讲的。从这方面而言,高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很有必要,弘扬我们的主旋律也都有必要,但在这个过程中间没有必要把宗教信仰作为其对立面,我们可以把宗教信仰纳入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们的主体思想的体系之中,对之加以积极引导。所以说,现在对宗教的全面否定,把宗教作为对立面的消极看法,对宗教信仰者的蔑视或歧视,既违反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违背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又不符合我们当前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而且这种违背或歧视对青年人的教育反而不利,容易让青年形成一种逆反,反而对我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核心价值体系、宪法的精神会产生一种怀疑的态度,所以从这第二个层面来讲,我们强调的是对宗教积极引导,而不是简单的堵压。当然,这里有一个分寸问题,就是说在我们公开的课堂、公开的讲座中间,无论是老师还是学生都不能在这种场合宣传自己信仰的宗教,而只能以“悬置”其信仰的宗教学态度及方法来客观、科学地论述宗教历史等基本知识;反过来讲,如果是在一个信仰的团体之中,只要这个团体是合法的,其信仰宗教的场所也是合法的,那么信众就有其表达信仰的自由。我们要清楚地告诉大家,参加违法的秘密宗教活动是不行的;但若是公开的、合法的场合,公民去参加其宗教活动,那就有其自由,我们的社会团体,相关的组织,也就没有必要去进行干涉。我们吸引青年人,可以把我们相关政治组织、社会团体的工作做得更好,攻心为上,打动人心,让青年人自觉向我们靠拢。而且,在教育青年的过程中间,我觉得中国文化是个海纳百川的包容性的文化,我们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者和发扬者,其思想也应该是包容性的,做到有容乃大,看到我们的民众是需要相关的精神信仰生活的。在人类文化发展进程中,全盘否定宗教是一种不文明的表现。

第三,我们今天要反省中国社会、中华民族对待信仰的态度这样一个重要问题。我们的探索会问:中国人有没有信仰?中国人需不需要信仰?是否信仰就只是宗教信仰?这些都是要加以科学、冷静地分析的。首先,我觉得中国人是有信仰的,从中国的历史和现状来看,中国人与信仰有密切关联。其次,我认为中国并不“异类”或“另类”于世界各个国度或民族,同样也是需要信仰的,决不能说中国是个不需要信仰、无信仰的国度。关于这点,习主席和我们党的十八大说得很清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这样的话已经很清楚地回答了此问题,即我们需要信仰;而且关于信仰也不是像有些人所误解的,好像只要说“信仰中国”就是“宗教中国”,似乎就与迷信、落后相关联;实际上决不是那么回事,我们说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是我们的信仰,这绝对不是宗教信仰,而乃是政治信仰。所以,我们对信仰的多元涵括应该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就是信仰所包括的范围不只是宗教信仰,它还有政治信仰、文化信仰、民族信仰,甚至科学信仰等,分成了不同层面;而这些不同层面的信仰之间可能会有些交接、有些关联,但是它们所涉及的领域是不一样的。必须承认,多种信仰的存在是个不争的事实,我们应该包容不同信仰,同时也要把这些共同存在、相互关联的不同信仰之间的关系处理好。而如何处理好这种关系,我们实际上则有一个原则,这就是求同存异、和而不同。如果能做到这点,就会使我们的信仰生活走向正常。总之,有人说中国人没有信仰,中国人不需要信仰,我觉得这是一种历史虚无主义、也是一种现实虚无主义最为典型的表现。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一定要认识到信仰的重要性,而且要从正面来看信仰,即信仰可以给我们的民众、我们的社会发展提供潜在的动力,即提供我们可持续发展所需要的潜在的精神力量。如果一个民族缺乏信仰,这个民族是没有生命力的,而且是不可能持续发展的。对于这一点,我们今天一定要和我们的社会讲清楚,不要再到处强调中国人没有信仰,中国人不要信仰,不要再让中国人在全世界面前显得傻乎乎地以没有信仰来自鸣得意。如果我们作为一个有着悠久历史传统的泱泱大国却连一些基本的精神、起码的涵养都没有,那的确是一件很可悲的事情。从这方面来讲,对信仰的正确认识,对信仰精神的弘扬和积极引导,中国知识分子和今天的大学生必须当仁不让、责无旁贷,应该在这方面有所表率。

这里就涉及到宗教信仰和政治信仰的关系问题,我觉得这两者是能够处理好的。我以前一直在讲,中国历史上从来都是“政主教从”、政教关系乃“以政主教、以教辅政”,它们之间是一个管理结合或协调适应的关系,而不是彼此排拒、或相互静止的关系。从这个方面来讲,我们的执政党和政府,作为主导者就应该是主动者,真正要做到、做好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信仰与政治信仰进行良性对话,因为在有些方面是可以达到二者的共识或共构的。我不同意有些人所认为的,这二者之间只能是水火不相容的,或者截然对立的。特别要引起我们注意的是,习主席最近在讲话中也提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要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间吸收它的养分,要接地气;这一科学、冷静的表述说得非常到位。那么,我们反思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则势必看到其中有很大的比重就是宗教文化;如果没有宗教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就会显得非常单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习主席的讲话已经涵括了政治信仰和宗教信仰共构的基础和理论依据了。也正是基于这个层面,我们在高校可以开展范围更广的、对于中国人的信念信仰、包括宗教信仰等问题的探讨。高校的宗教学教育和研究,是不可回避的,而且还必须加强,因为信仰是直接跟我们的高校教育,尤其是跟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联的,我们必须有全面、正确的信仰教育。


二、宗教与教育的关系

还有一个方面与宗教和教育的关系有关,而且还体现出我们党和政府的务实开拓、大胆创新。这就是受我们党和政府的委托,以公共教育、国家教育的方式来在高校培养我们宗教界的青年人,培养宗教界的领袖,如中国人民大学等一些高校已经在实践,并且受到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的指导和支持。你说这是宗教进教育呢还是教育影响到宗教?当然是后者。我是坚决支持这种做法的,而且认为这是一种非常好的做法,这样我们就可以有效地对宗教进行积极的引导,还能够提高我们今天现实生活中不可避免存在着的相关宗教的素质,尤其是宗教领袖、宗教界精英人士的基本素质,有利于宗教增加对我们党和政府、对我们社会主义祖国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就这个方面来讲,我觉得我们做得还太少,还可以进一步地加强、扩大。其原因是我们必须看到这一客观事实:现在宗教界的一些年轻人,包括一些宗教教职人员,其文化素养、知识积累等各方面的学养还不是很高,与中国当今社会知识群体还有一定的差距,而这些人在宗教团体中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其知识学养、道德气质、教育水平等都会影响信教群众的。那么,我们通过高等教育来提高这些人的基本素质,提高他们对我们党和国家的向心力、凝聚力和社会政治的公信度,这当然是个好事,而且对双方来讲也是双赢。如果把这种教育方式停止了,而宗教界又有接受教育的需要,那势必就会给境外敌对力量、地下宗教势力、保守和极端思潮的教育留下了空间。

我们国内现在有些地方出现了暴恐活动,通常说是由境外宗教的极端势力挑起的,那么,我们就应该深刻反省,在这个地方为什么宗教极端势力的教育会对年轻人起了作用?而我们正面的、主流的教育为什么没能发挥作用?这说明我们的工作还有待提高,还留有空白或死角,而这个空白跟我们的教育是相关联的。所以宗教和教育不能抽象地、绝对地说完全分开,更不可能做到完全分离。关键是要看我们如何处理好宗教和教育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要以我为主,以我们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理论学说作为基本指导,进行对宗教界的正面教育和积极引导。这样一种宗教和教育的积极关系,我觉得在中国今后应该加强,不能减少。我认为,中央统战部等党政部门应该继续支持像中国人民大学等对宗教界人士的教育工作;而且除了一般性的通识教育、基本素质的培训以外,还应该专门让少数比较优秀的宗教界的青年才俊接受我们高校的学位教育,比如硕士和博士教育等。这是非常好的思路和举措。这样,我们就有了一批能够既了解我们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思想、了解我们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而且又具有宗教的“正信”即符合社会公德、能和社会发展与时俱进的教义教规知识、从而得以积极与我们的社会主流包括我们的公共价值和意识形态相适应的宗教界的一些领袖或者青年知识分子。通过这些宗教领袖及教职人员来加强对宗教的“内涵式”管理,结合我们社会法律法规、行政政策、制度及其相关举措的“外延式”管理,则能真正稳定宗教大局、争取到绝大多数信教群众,有效孤立、揭露和制止宗教极端势力、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干扰和破坏。

这就是我讲的宗教与教育的关系。讲到这个地方,我最后还要坚持强调一点,基于这个原因,在我们的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其宗教研究必须要加强而不可削弱;为此而要提高我们这方面的知识储备、我们的学术厚重感,使我们的宗教研究能够胜任这方面的一些任务;同时,在国际宗教研究及国际宗教对话中,也要有我们的话语存在,有我们的理论体系,即有我们的声音,有我们的影响。所以,宗教学在高等教育中、尤其是在我们今天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发展中不能削弱,只能加强。

所以,我想回到刚开始谈论时所涉及的宗教学定位问题。我们这些年来一直为之努力的,就是争取使宗教学得到作为一级学科这一地位的问题;虽然这一努力一直受到各种极左思潮的影响,其进程被人为干扰,影响了我们这个学科的发展,但我们还得要继续努力、坚持不懈。这是因为,宗教学是个非常重要的学科,而且它的影响面也非常之大,所涉及的范围非常之广,现在它作为哲学的二级学科而与哲学有关联,但是它有很多内容是哲学作为专门学科所并不涵括的;哲学除了意识形态层面和理性传统,其社会层面所触及的民族、民俗、精神文化等方面的东西可能还不如宗教学所涉及的多。仅从这一方面来讲,宗教学作为一个比较成熟、健全的学科就一定要进一步发展,不能让它削弱或者萎缩,最后导致其自生自灭的现象,这种结局对我们中华文化复兴来讲绝对就是悲剧。从上述意义上来讲,宗教学的教育是非常需要我们加强的。


三、宗教对高校教育的影响

有学者指出,宗教团体在高校里面的影响日渐显著,有些宗教界人士会进入大学校园,其对宗教研究、学生培养方面的支持力度在加大,比如设奖学金、出版项目、研究项目等。由于宗教界人士本身就是信仰者,在课堂上跟一般学者讲授宗教问题的态度是不一样的,他们容易抱持一种宣教的目的。

对于这个复杂问题,我觉得应该从两个层面来讲。第一个层面就是对宗教的基本看法的问题。我个人认为,为什么说宗教要脱敏,要以平常心态看宗教,就是不要把宗教看得百分之百地坏,也不要把宗教想象得百分之百地好;宗教就是人类社会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文化现象,它的里面有精华之处,也有糟粕之处。这跟政治是一样的,政治中有非常杰出的东西,但是政治也有非常肮脏的东西,历史上出现过伟大的政治家,但同样也有不少给人类带来了灾难的政客。既然这样,我们也不能谈政治色变,把政治排除掉。这同样是一个道理,既然没有排斥政治的必要,宗教也没有必要遭到排斥。我们今天出现了一些偏激的看法和做法,一说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就百分之百地肯定我们以往传统,无视其封建糟粕的存在而缺乏对之扬弃的批评精神;一说西方价值对我不利、反对“全盘西化”就完全抵制西方的所有思想价值,殊不知马克思主义也是西方的!我们对待古今中外的思想文化都应该一分为二,对好的都可吸收、对坏的都要排拒;这里必须持守的认识及方法是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辩证的态度,而不可搞形而上学、静止僵化。所以从这方面来讲,我就觉得,能够弘扬宗教的一些基本的好的精神,何乐而不为呢?最近党中央在积极引导宗教时也强调了对宗教教义中积极因素的肯定和运用。同样,对宗教中不好的东西当然也可以展开批评,有神、无神问题完全可以在认识论、思想史层面展开科学、全面的讨论,真理越辩越明,学校里面可以有不同的流派来进行一些辩论,深入展开探讨。这是我们民族文化发展、思想提升、精神高扬所应该面对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这就涉及到我们的社会、包括我们的社会建构与宗教以及宗教建构的关系问题,如果这两者是分裂的、隔离的,其问题就会很大;但如果两者是统一的、协调的,那就不是什么大的问题,就是可以很好解决的。

第二个层面,我个人一直坚持在高校和研究机构中我们谈的宗教是宗教学,而不是说宗教宣教这方面的东西。宗教学有个基本特点就是客观、学术、中立,是研究宗教,而不能在教言教。研究者本身是信仰者可以研究宗教,但是在研究宗教学、教授宗教学的过程中,则要“悬置”自己的信仰,展开客观、中立、科学的研究。“悬置”这个词是宗教学常用的,就是提醒信教学者的宗教学研究不要以自己的宗教信仰为前提或基础。这就是我们所谈的宗教学的基本立场。所以,像有些高校目前存在的情况,宗教界的人士成了大学教师,而不是在佛学院、神学院等宗教院校,那么他们在大学所讲授的就不应该是神学院、佛学院的那种体系,而必须是我们宗教学的客观研究体系;如果只是纯粹宣扬某种宗教,那么则可以调到神学院、经学院或者佛学院去,而在高校则必须是以宗教学的方法来进行研究和教学。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们高校要明确自己的基本定位是什么,聘请教师的目的是什么,这就跟高校的校长、院长、系主任等管理人员有关联了,就要跟打算聘请的宗教界人士讲清楚聘请他们来的任务是什么,讲明宗教学的研究立场。比如需要整理某种宗教的经典、文献,要规定好经典文献整理的方式方法,而不是把经典文献的基本教义作为纯粹宣教的内容来给学生宣讲。只要高校自己的目标很清楚,事先制定好自己的游戏规则和条条框框,我认为这个问题是很清晰的,不难解决。至于宗教界人士来高校讲座,其聘请的原则同样是上述两个层面的考量,这不完全是宗教界自身的问题,而更涉及到高校的管理问题。

还有现在大家比较敏感的,比如说宗教打扮或服装等问题。高校如果有规定教师要穿学校规定的教师服装,学生必须穿校服,那么他们作为宗教人士在学校参加活动中也应该必须穿这种服装,这是没有二话可说的,因为这是个公共社会,并不是突出显示宗教特殊性的地方。但是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那么人们穿什么样的服装都是其自由,就不能加以干涉,包括穿具有宗教特色的服装,也应该是被允许的。而一旦在公共场所对于服饰等有了社会权威部门的具体规定,则必须遵守,就是不服也只能求助于法律途径来解决,决不允许违法抗法。我们也看见在西方的大学,高校的一些老师是某种宗教的信徒,但他并不穿其所属宗教的典型服装,人们也根本看不出来其乃某种宗教的信徒。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国外高校等公共场所,人们既有穿宗教服装的,也有就穿普通人服装的。但西方的一些中学规定了学生必须要穿校服上学,某种宗教或民族背景的学生要是穿其宗教或民族服装上学的话,是不让进学校的。我在英国访学的时候,就听说西方某中学因宗教服装问题发生过一起诉讼案,一个学生不按规定穿校服而是穿着其民族服饰到学校考试,门卫不让其进校,让其回去换校服后再来;结果这个学生因换校服回到学校时考试已经结束,其成绩自然就不及格;学生不服而到法院起诉,但法院判学生输了,因为穿校服进校这个规章制度是早就定了的,是学生自己没有及时换上校服而导致自己迟到的,责任是在学生自己。所以,我们要从制度健全抓起,如果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那穿什么样的服装就是他的自由,就没有必要去议论、去干涉。我们必须弄清什么该干涉、什么不该干涉,什么是必须遵守的社会公共契约和道德规范,什么是我们公民的个人自由,而这都是我们体制建设所要解决的问题。我想从这几个方面来加以梳理、思考,对于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应该就很清晰、明朗了。

现在很多人很困惑,觉得很多东西搅在一起而说不清楚,但我认为任何问题都是可以说清楚的,在我们所面对的这些方面没有说不清楚的问题。重要的是要真正面对这些问题,要去思考、研究,理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对此还必须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有些人想当然而不做任何思考或调研,那么任何问题都解决不了或解决不好。所以,我觉得中华民族是有着五千年文明智慧的民族,在今天跟世界强手抗争的时候,我们得弘扬和运用我们所继承的古代睿智,提高我们在当前处境中的知识水平、智慧水平;不然的话,没有一点知识的含量、没有任何智慧的感觉,那么怎么能在高手如林的现代世界立足啊!我们在高等院校这样传授知识和智慧的地方,尤其应有如此认知和相应的责任感。


四、高校中的宗教基金会和宗教社团

还有学者提出,有些宗教基金会在高校设立奖、助学金,有些高校也会邀请一些宗教界的人士来校讲座,从多元化的角度是否是可行的问题?这就涉及到我们这个体制跟宗教的关联的问题。如果这些宗教团体及其基金会和我们的社会是积极相适应的,这些宗教基金会也是在我国基金会的总体管理之下,那么其做的这些好事情都是给我们党和政府加分的,那有什么不好呢?这就要求我们加强积极引导,在社会整体掌控方面做好工作,不要把这些宗教社团给学生发的奖学金看成是一种异化的、另类的奖学金,而看作是我们体制内的社会性慈善奖学金,那就不是问题了。我们要认识到,绝大多数宗教团体是爱国爱教的,我们不要把宗教看作敌对面,这是一个整体治理的理念问题。至于境外宗教基金会的情况则更为复杂,我们也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针对性地、对我国际形象有利地来对待、处理。

而如果校方有关机构请宗教人士进校讲座,则应在邀请前做点功课,了解其背景和基本态度,万一若还是担心其在讲话中间会说出一些宗教宣教或者其信仰中比较极端的东西,也可以这样来应对:主持人在其开讲前有所预防地加以说明,而在讲座之后也可再做有针对性的学术点评,那么所担心的问题就基本解决掉了。

对这一问题深入来讲,则涉及到宗教建构、宗教社团在我们社会的整体建构和社团中间的基本定位,目前对此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问题。这里有一个整体社会如何协调和谐的问题,不是说某一个局部所能单独解决的。整个社会和谐共存做好了,宗教是我们社会的“内在”而不是“外在”“同类”而不是“另类”,宗教信众是我们的基本群众而不是“异己力量”,那就不是问题了。我们在调研中还碰到过更为尖锐的问题,在一些边远、少数民族地区,有些贫穷的学生考上了大学,有境外的一些宗教团体就给这些学生发奖学金;那么,我们政府对待这个奖学金是没收还是不没收呢?我们认为,没收是下策,可能失去人心,而上策则是政府也给这些贫穷学生奖学金,而且可以比境外团体给得更多,这样就能争取人心嘛。我们社会建设现在还不够完善,还有很多努力的空间。为此,可以通过法律等手段把宗教团体包括境外对华友好的宗教团体的慈善活动纳入我们的管理及规划之中,应争取“双赢”,而没有必要使大家“两败俱伤”。

对于高校学生成立的宗教社团,社会上有人对宗教在高校的影响有一定的顾虑,像有些与宗教有关的学生社团,比如所谓禅学社等等,确实有个别学生加入这类社团以后,毕业以后出家了,在社会上引起的反响、争论、争议就比较大。

我个人认为这也是涉及到社团管理方面的层面,应该把宗教社团和其他的社团一样地看待,对其他社团是什么样的态度,对宗教类社团就持什么样的态度。但其前提是必须合法,类似宗教教会这种组织,按照规定在学校里面是不应该存在它的机构的,那当然就要依法办事、不应该允许其存在;而有些组织,比如民间的组织,像青年会啊,或者更边缘的组织,像合唱团啊,它们的存在如果符合我们相关法制管理的规定,那就允许它们存在,同时加强管理,而不应人为制止。

实际上,这就涉及到我们管理的水平问题。我们要清楚意识到,宗教社团中是什么样的人在掌控,是爱国爱教的人士还是有分裂敌对情绪的人士,这非常重要。如果有爱国爱教的人士在里面,是要积极引导的,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最典型的比如社会各界组织的乐团、合唱团,一些慈善社团等,有些是有宗教信仰的背景的,但如果它们做的都是一些好事,我觉得这类社团就不成问题,只需积极引导和加强管理。

至于大学生和知识分子信教或出家的问题,毕竟还是个别现象,不值得大惊小怪,而且这也属于其信仰自由的选择。宗教界有一些高级知识分子的加入,可以提高其整体素质,丰富其文化氛围,加大其哲学修养,增强其精神蕴涵。历史上如李叔同出家成为弘一法师,对中国佛教发展就是很大的贡献。所以,只要这些人在社会政治选择上与我们的主流社会保持一致,其宗教信仰及其出家的选择则没有必要遭到非议或批评,我们同样也应以平常心来对待。

总之,我们不要把宗教看作另类,应该看作是我们社会的有机体。同时,如果我们能加强引导和管理,很多问题就不成为问题了。所以,如果按照我们的法律规章,相关的社团是不能成立的,那就不让其成立;只要是我们法律容许成立的,那就让其成立,同时积极引导,做好管理。就是这样一个道理。


五、内涵式宗教管理与外延式宗教管理

对于宗教的管理涉及两个层面:内涵式管理就是说宗教内部的管理,内部的管理要增加其对于我们社会的向心力;外延式的管理就是我们的法制、规章制度的管理,以及相应的行政管理,这是一种社会管理。宗教作为社会团体,从外部对之加以社会管理非常必要,但是这种外延式管理只能管得到宗教社团之“体”,而没法从根本上管得到宗教信仰者之“心”。有效的内涵式管理则能管好其“人心”,让信众自觉自愿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跟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持一致。外延式管理是人们社会存在所设定的必要围墙,让人们知道这里有一些红线、底线是不能逾越的。外延式管理体现出社会共在所必须遵守的规则、要求,而内涵式管理则可使人们自觉自愿、发自内心地积极主动去奉行、坚守。这二者必须是双管齐下,缺少哪一个都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多年了,我们的党和政府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我们现在的社会是开放社会,对于宗教也要大胆放开,应放开而加强管理,做到开而不乱,这是我们的领导智慧、管理智慧。宗教的多元存在、多种发展已是客观事实,即使不对其放开也会以“地下”的方式存在与发展,反而会成为我们管理的死角和盲区。如何有效地使之开而不乱,就是我们提高管理水平的地方,如何以现代管理举措来跟进就是我们新时期所面临的问题。


六、宗教学研究的立场

有些宗教界人士往往会对宗教学有负面印象、认为像我们这些搞宗教研究的人对宗教信仰或宗教团体的发展会有一些负面的作用;也有人说我们的研究促进了宗教的发展、宗教的“泛滥”呢。学者往往是两头受气,两面都攻击你、批评你。这恰恰说明,我们的定位就对了。我个人在宗教学研究这三十多年中对之深有体会,一些较为保守、封闭的信教者指责我研究宗教三十多年还没有信教是“顽固不化”、对其宗教会带来不利或麻烦;而有些极左、偏执的批教者则批评我有“文化宣教”“学术传教”之嫌,说我是在替宗教说好话。但这种“适中”正是我们宗教学研究应该坚持的。

一方面来讲,学术界非常公正客观地、积极地评价宗教的历史和现实作用,这对宗教是有好处的;另一方面呢,学界又非常冷静客观地指出宗教现在存在的问题,对此相关宗教虽然觉得很难接受,但是宗教要真正吸引人心、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改革。这就是说,其旁边有一个观察者,起到一种警醒作用,是有好处的。而宗教学恰恰就可以起到这种观察者、警醒者的作用。所以,如果作为追求真、善、美、圣之宗教真正的信仰者,就没有必要排拒这样从外面对之观察或警醒者,事实上也是不可能排拒的,因而应努力把自己的事做得更好,按照宗教信仰所追求的理想境界去努力或者改革创新,这样就会建立起与社会进步及发展的对话基础。所以,你要看那些抱怨的、跟你说这话的是什么人,如果是可以对话的人,你可以谈谈这方面的想法,进行有益的交流;但如果抱怨者本身就有问题,根本就不愿意对话,你就可以敬而远之。就像现在政界清出了不少腐败分子一样,宗教界也有个别人是不称职的,有些人可能连一些基本的、应该具有的信仰也没有,只是把宗教作为其或是下海、或是谋取私利的工具、看作是有钱有利可图的领域而已。要是这样的人出来批评你的话,你就完全可以不加搭理,这种人本身在大浪淘沙的过程中就应该被淘汰。

宗教在其发展过程中,从古至今都一直面对着各种宗教批评、包括无神论的批评。客观的学术研究,一方面可以增加宗教的正能量,另一方面也可以说是对宗教中负面性东西的批评或警醒,这也应该是宗教学的基本定位。作为宗教学研究者,我们不反教,但我们也不护教,而是客观、学术地研究宗教。宗教的发生、发展及其社会和思想文化变迁就是我们的研究对象。当然,我们的研究、关注也不是面面俱到,像宗教内部有些程序性的、仪礼性的东西,我们可能就不是特别关注,因为那是宗教内部信仰象征的东西。但是有些基本内容,如面向社会、面向历史、面向未来的相关内容,我们对之则是可以说东道西的,是完全可以我们的学术话语来讲的。而且,宗教界自己也可以讲,可以反驳学者说得不对的地方,但是宗教界同样没有权利、也不可能让学术界闭口。这是学术自由的相同道理,可以基于事实、史料来展开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意义上的学术研讨。所以,宗教界人士问你这个问题,如果是诚心、认真地跟你探讨这个问题,你完全可以以一种非常友好的、对话的、商榷的态度来与其展开讨论;相反,如果这种抱怨本身就不是对话性的、或者纯粹为一种情绪宣泄,那就大可不必作出回应,对之不加理睬就行了。

学术批评很有必要,但不能断章取义、意气用事。比如,我说宗教学在开始发展的时候是神学的一支,最后的发展是脱离神学而走上了自我发展的道路;有人就抛开后面半句而批评说,你看你自己讲宗教学是神学吧——这就是有意地断章取义;我说对于基督教神学可以采取学术神学的研究态度,把对神学的理解追溯到远远早于基督教起源的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原点表述那儿,有人就说柏拉图也是基督教神学家,指责我在宣扬基督教柏拉图主义,对于这种野蛮的曲解也真是没有办法。其实,神学研究与儒学、佛学、道学、经学研究一样,既有宗教教义研究的内容,也可以从宗教学的角度及方法来展开研究。故此,不能认为佛学研究乃天经地义,而神学研究似乎就大逆不道了。实际上,中国基督教界开展的中国神学建设,也得到了我们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学术批评要坚持学者基本的、起码的学术良心、学术原则,要讲道理,要以德服人,而不可望文生义、胡搅蛮缠。不是说你的语言非常强硬,你给人戴的帽子非常大,打的棒子也非常厉害,你就胜了;而是要看你的语言对不对,批评是否合乎逻辑,帽子合不合适,棒子该不该打。

我们提倡讲理的、中肯的学术批评,而坚决反对把学术批评异化为政治攻击、人生攻击。好在我们可以看到,那些极端的声音、不实之词,虽然嚷嚷得很大,但毕竟是极少数人;绝大多数人还是讲公平、讲正义、讲基本原则的。只要讲理就好办,有些人就是不讲理,那就无法与之辩。其实,那些宗教极端势力、原教旨主义也是根本不讲理的。我们讨论宗教问题,必须讲道理,必须积极引导。有人写文章说大学生信教比例很高,以此喻指我们大学阵地有失守的危险,这实际上是把信教大学生人为推到我们党和政府的对立面,也根本没有尊重大学生的公民身份,而且其得来的数据也完全违背社会学基本方法及其问卷设制、发放和回收统计的规则,根本经不起核实和推敲。后来有关部门复查,结果发现大学生信教的比重基本上与社会上信教者的比重持平,并无特殊或凸显之处,而且这些信教大学生绝大多数都是拥护党和政府、拥护社会主义的。还有人不加区分地把我国整个基督教都视为“洋教”,打入另册,说成是境外渗透,却不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多年来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基督教“中国化”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抱着“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传统思维来看待今天中国的基督教现状。这些说法极大伤害了广大爱国爱教的信众,其耸人听闻、“制造敌情”的说法也会造成各种误导,反而会给我们的社会带来本不必然、也不必要产生的问题及害处。

此外,批判宗教极端思潮也应该讲究策略和方式,做到对我有利,不给敌对者任何口实。我曾经在人民日报专门发文章批判宗教极端势力,其中我同意中国伊斯兰教界的说法,提到“吉哈德”原本不是圣战而是为其信仰努力奋斗的意思,而我们学术界内部后来就有人间接地说这个解释不对,认为“吉哈德”在伊斯兰教发展历史上就有圣战这方面的意思。尽管如此,这里也有个策略和技巧问题,即便其历史发展中出现了有这个圣战的意思,那么对于中国的情况,这种话我们最好也要谨慎看待,我们在这里应强调其非政治的层面,有选择性地进行其原本宗教意义的解读,否则的话过于肯定其圣战之意,恐怖分子会认为自己的暴恐行为有着其宗教经典的支持,弄不好反而得到鼓励了。所以,这里有一种回避和选择的策略,在读经解经时要有睿智,应选择它最原初的、对我们社会有利的解释。实际上,明清时期王岱舆、刘智等人从事《古兰经》翻译及解释的时候,就是根据儒家经典有选择性地阐发伊斯兰教教义,使之符合中国文化的“中道”思想。各种宗教经典中的表述也不都是尽善尽美的,其反映了人类认识历史发展的演变过程,其中也有不少相互矛盾、彼此对立的内容。为了对社会有利,我们就要对这些经典进行选择性、有智慧、有策略的解读,在这里不能死板地寻章摘句、像书呆子那样加以僵化地、原教旨般地介绍。像对“吉哈德”的阐释,我个人认为在反对恐怖主义的时候就不要过于强调其具有战争暴力之圣战的意义,要回避一些对我们可能不利的说法,不要让极端恐怖分子获得在宗教经典上的支持。所以说,掌握宗教经典的解经权乃十分重要。在面向社会政治、处理现实问题时,我们的学术研究要有一种智慧和恰当的选择,因为弄不好往往会适得其反。尤其是在对从外传来的宗教进行解读时,就不能全盘“外化”,而要使之符合中国的国情,有利于我们社会的发展。


七、宗教信仰的积极引导

这种主导性就是在我们党和政府手里。不要因为怕出事就不作为,要多反省反思我们自己的工作,积极作为、科学作为、正确作为,我们党和政府有这个“位”,理应要作为。其实现在我们所面临的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但是不能着急,要慢慢来,这是个慢功夫,是对我们的智慧及耐力的考验。即便有了好主意,要让它一天半天很快就见效,那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其日久天长、润物无声的渐变效果,总会比有些急功近利、不考虑后果及长远发展的办法要好得多。我们有些人希望解决民族宗教问题能够快刀斩乱麻、一步到位,其结果会越理越乱、后患无穷。只要理论正确、方向正确,则没有必要操之过急,而应慢慢地将之引向正轨,更多地、逐渐地向积极方面转化。宗教转化工作应该细水长流、慢工出细活,就是这么一个道理。

我觉得建国以后一些政策还是好的,但在具体实施、引导上出了一些偏差,把我们以前文化里面一些最能够有凝聚力的部分给去掉了,这是比较遗憾的。我这几年有一个想法,我觉得,回过头来看二十世纪以来的中国学术一直在讲启蒙,但就宗教而言欧洲近代的启蒙绝非完全排拒宗教,中国不像欧洲的启蒙,其过程出现了对传统的彻底抛弃。

我在我的一些讲座、文章里面讲得很清楚,“新文化运动”这一百多年,中国在反帝反封的社会政治发展中是取得了很大进步的,但在认识宗教、认识我们自己的传统文化上是走了弯路的。对中华传统文化相对负面评价的问题被扩大化了,现在出现了一种历史虚无主义的倾向,说得严重一点,是对中华文化的虚无主义,有点想全盘西化。我们在“新文化运动”时期曾经引用了美国的实用主义,杜威、罗素这些人那时都是风靡中国的红人,这对我们社会上眼前形成的某些功利性价值取向是有直接影响的。在羡慕、追寻西方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的同时,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德性修养、精神层面的东西却明显忽略了,弄得中国人现在给世界的印象是没精神、没文化,钱多了反而成了“土豪”!这个教训很是值得我们反省。所以,我们讲“新文化运动”把旧文化确实“破”了,而新文化却没有“立”起来,文化重建的任务没有完成,只是做了一半,李泽厚对此的解释就是当时救亡的任务大过了启蒙。但是,破除了旧文化却没能建立起新文化,那就造成了我们文化领域的真空处境,境外各种文化乘虚而入,我们却不设界、没有免疫力,这就很麻烦。现在必须要重新构建我们的文化体系,所以这一代的领导人必须带领大家来完成一百年前没能完成的任务。

在社会上,存在信仰歪曲化的盲信。像有些暴恐动乱分子,说是自己信了《古兰经》、皈依了伊斯兰教,但他们实施暴恐活动而被抓起来后一问,却是《古兰经》连看都没看过,甚至《古兰经》是什么样子都不知道。也有些信仰基督教的人,连《圣经》是什么样子也都不知道,就是听讲道的人那么一讲就信了,这都是非常愚昧、盲目的,也很容易导致邪教现象的发生。

现在有很多问题确实是很大,但是这些问题不是说不可以解决。我们对此必须得有所作为,而且在作为时要把观念理顺了。当前处理宗教问题有两种做法,把宗教信众看作基本群众加以积极引导,是一种做法;而把信众看作敌对势力去打压,又是另一种做法。前者是拉过来的方法,后者是推出去的方法;这里就得分析两种观念及方法究竟谁对,两种做法的后果究竟哪种更好,这就是对执政智慧的考验。根据人类历史上宗教与社会关系的丰富经验教训,我主张对宗教采取拉进来管的方式,主张把广大宗教信众看作我们自己的基本群众,善于做好群众工作,实现其积极转化;因此我也坚决反对把宗教推出去形成乱局的做法,我担心这会乱了我们自己的阵脚、乱了我们本来和谐的大局,导致亲者痛、仇者快的不利结局。历史上对宗教的打压,基本上是失效的,有时反而刺激了宗教的异化性发展。

有些人对我作为世界宗教研究所所长和中国宗教学会会长很不满意,认为我没有反宗教而把方向弄反了、把道路引歪了,或许想让我出局,并希望整个宗教学就应全线崩溃,好给反宗教的趋势让道。这些年我反复听到有人议论我们的方向问题、路线问题,甚至听到我没有研究马克思主义、没有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责,而我所进行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也被歪曲为是我强加给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这些人即宣称马克思主义没有宗教观,这之不过是我强加给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由此还宣称我“强势”“霸气”!对于这些指责或批评,我们关键是要讲道理,把基本观念性东西真正加以澄清;我们要牢固把握我们党和政府关于宗教的方针政策,不能把马克思主义留给我们的经讲歪了,更不能故意不去念经而想当然。我认为,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态度,一是要回到原典,认认真真、老老实实地研究马克思主义究竟是怎样讲的,是针对谁讲的,是在什么处境中讲的;二是要理论联系实际、与时俱进,基于时代的发展变化和中国特色来科学、辩证地运用好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理论方法。对此,我问心无愧,我们所论所为,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符合觉和政府对于宗教的基本方针。


八、宗教学研究的历程

宗教学研究要让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结合中国的国情,结合我们新时代的世情,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宗教学理论体系。正因为我们现在还没有真正建立起这样的理论体系,所以我们特别需要这种理论体系。我们对之应有责任感、使命感。这种理论体系的构建,需要我们既博采世界文明之长,又要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另外还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按照这个思路来走的话,中国文化复兴是有希望的,中国梦是能实现的,中国宗教学也是有着光辉的前景的。这是我们现在要做宗教学学问的基本思路。

研究中国宗教问题,则应该遵循中国共产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这就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四个层面总结得非常精辟、全面,值得我们好好学习、认真领会。综观这一基本方针,丝毫没有对宗教的任何否定或反感,所以社会上那种否定宗教、排拒宗教的思潮是站不住脚的,也是没有任何理论及政策依据的。“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要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而不能歧视、敌视宗教信仰者。“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就是体现我们的宪法精神,对宗教事务要加以管理而不是放任自流,但这种管理必须依法,而不能胡管、乱管,或按自己的好恶来随心所欲。“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就是说中国的宗教体现中国特色,与境外的宗教是有区别、有不同的,包括我们的政治背景不同、社会制度不同、经济基础不同、文化传统不同,这些不同则提醒我们对中国的宗教要区别对待,意识到因其社会存在、经济基础的不同所决定的而与境外宗教的意识形态也明显不同,故此不能将之与境外宗教混同,这样才能有效坚持我们中国的宗教真正独立、自主自办。“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则说明我们对宗教的基本态度、而且是唯一正确的态度就是“积极引导”,这是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核心所在,就是承认中国的宗教是完全可以与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中国的宗教思想也不应该、更没有理由不去或不能适应我们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既然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说得如此明确,那些诋毁、否定、反对宗教的人又有什么理论依据或思想基础呢?

我们今天的指导思想仍然是来自19世纪西方的马克思主义。所以我觉得,我们首先是对外不能完全排斥。人类有些东西确实是具有普遍性的,如马克思主义所具有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性质,对这种全体性、普遍性的东西必须要找寻,这就说明我们为什么要博采世界文明之长。再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就是我们现在在对待中国文化上历史虚无主义说得太多了,中国人对自己的文化传统不能再继续采取虚无主义的态度了,这种趋势必须停止。我们一定要站在我们自己的传统优秀文化的基础上,以去粗取精、扬长避短的态度来弘扬我们自己的传统文化,这才有中国味儿,有中国特色。此外,我们还要站在21世纪这样一个时代高度及其社会状况中,看到宗教学有这么两大块的发展,即世界一块,中国一块,二者既有关联也有区别,我们要实现二者的结合来发展我们自己的宗教学体系,这就是我们今后要走的路。这从未来发展来看当然有着广远的前景。但从目前实际需求来讲,仍有很多事情要做。在我们的时代、我们所获得的关涉宗教的基本材料,已经跟西方当时创立宗教学时大不一样了;但是从学术积累、传承的意义上,我们仍然可以参考、借鉴、学习他们的学科体系,来构建我们自己全新的体系。宗教学研究一定要借鉴,如果没有借鉴,不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则不可能取得进步,而且我们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完全从头开始,学术传播同样可以继承、发扬。今天中国宗教学的创新要靠我们自己,因为前人、尤其是西方学者不可能也没法了解中国今天的国情特点。虽然西方学者也关注中国文化,但是他们站在外面的观察可能会不深不透,在文化气质、精神心理等方面都可能隔了一层,其观察分析虽应尊重却不可作为根本;而作为我们中国自己的学者,我们就得对自己的学术特征、文化秉性有深层面的、透彻的了解。我们的宗教学研究应以我为主、但广泛开放,无论是对世界文化还是对中华传统文化,都要有一个一分为二的基本态度,不能绝对地认为某种传统是完全地好,要看到它在发展过程中也会有一些不利的、糟粕的东西出现,所以要对之扬弃才行。包括我们对儒家思想进行拨乱返正时,也不可能对之加以全盘接受,儒家里面确实有些不利的东西,该改革的还是要改革;但是中国的文化从其根本及传承来看又离不开儒家思想,包括我们讲的中国知识分子“士”的精神和责任,都包含在儒家思想里面,所以这就是我们这一代人的责任,要承前启后,但又不能一味复古。

这就是我们讲的,要厚古而不能再薄古,要看到我们自己文化的厚重;而今天呢,则主要是提倡创新,这是继承性、延续性的创新,对古代又绝不能全盘否定,所以关键词就是四个字:厚古创新!我自认为自己骨子里还是体现出儒家精神,对人乃坦坦荡荡,对事要勇于担当。作为中国学者,哪怕你在外留学多少年,你身上淌的血、你骨子里的精气神还是中国的,中国知识分子自古以来就是屡受打击,历经挫折,但“士”的担当精神一直没有放下,百屈不挠,仍然保持着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士”则为先的基本态度。我们不要做中华文化的局外人,不要置身事外,不能太功利,不能做什么事情都图回报,也不要以成败来论英雄,历史会做出公正的评价的。对我而言,就是尽自己的本分,努力把中国的宗教学守护好,发展好。


卓新平(1955—),男,湖南慈利人,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现兼任国家社科基金宗教学评审组组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宗教学会会长等。主要研究领域为基督教思想文化、比较宗教学、西方宗教学及哲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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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华文化研究》2018年春之卷,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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