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晨:公权力的傲慢:心理视角下的腐败分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360 次 更新时间:2018-02-11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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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晨  


腐败是一个历来已久的话题。因为其对于一个国家与政党而言,尤为重要,也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腐败可以导致亡党亡国,所以才被如此之重视。在改革开放初期,对于苏联的腐败研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我们试图从苏联的教训中反思我们自身,以避免类如苏联解体那样的情况。


正是因为在这样的一个大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上台之后,对反腐的态势尤为之强,甚至是一种高压反腐。我们也看到了,因为“权力没有被关进笼子”(习近平),所以才有诸多腐败发生。权力的任性导致权力可以不受任何监督的傲慢与贪婪,背离党纪国法的要规,进而伤害人民的利益。


更可怕的是,在“十八大”以后,即便反腐如此之高压,但还是有一系列的腐败行为在继续发生,比如变相腐败。据笔者所知,这样的变相变得“格外有意思”,把每个人的家庭住址或者收获地址收集起来以快递的形式来发放福利;把商品房的住宅小区内部一些房子改为高档的消费场所,看似进了小区,实则是去腐败,而且,当参与者达到攻守同盟,各个共谋的时候,谁去查?怎么查?


但是,这样的腐败就没法治理吗?现在学术界对于腐败与变相的腐败研究已经很多,例如《制度化反腐研究》(2017)、《新常态下强化审计反腐研究》(2016)、《基于网络监督视角的反腐研究》(2011)、《基层纪检监察渠道下的反腐研究》(2013)等。又根据百度学术,输入关键词“腐败研究”可以检索的文章或论文多达55,000多篇,仅仅2016年就有2340篇。为此,这说明我们对于腐败的研究已经相当之多,大家似乎很关切这个问题。


然而,从这些研究当中,虽然有一些是从“心理视角”去研究,却缺乏对于心理的“过程-事件”分析。所谓“过程-事件”的角度来观察这个问题,是指腐败分子的心理是如何进行变化的?也就是说,之前,腐败分子是不打算腐败,挡住了“糖衣炮弹”,但因诸多的因素,导致其后来也成为了腐败分子的一员,这个过程是什么样的呢?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三个阶段来看待和分析。


首先,遵纪守法阶段。对于一些干部而言,起初对于党和国家、政府和人民是忠诚职守,讲究原则。“通常情况下,领导干部刚刚走上某一岗位时,他们大多能坚持党性原则,一般不会预谋或参与腐败。此时就领导干部对于工作和自身的真实想法而言,大部分人都希望通过努力工作来实现自己远大的理想和抱负,真心想为人民、为国家做点实事,真心怀有把工作做好的积极想法。因此,在这一阶段领导干部的核心心理是对腐败深恶痛绝,拒绝腐败。”(潘其胜等,2011)也就是说,无论是什么样的“腐蚀”,他们就是对腐败不低头、不妥协。


其次,心理失衡阶段。当一些干部看到某些人因为腐败而“无事”,浸泡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环境中,被各种利益诱惑,包括色诱等,开始有所动摇。在《人民的名义》中这种内心矛盾的心理和冲突,描绘的尤为透彻。又因为人自身的一些人性弱点,比如贪婪、享受、攀比、侥幸等,导致进一步地动摇,对美色和金钱开始有些控制不住自己,跃跃欲试,甚至有一点想越轨的冲动。觉得自己辛辛苦苦,应该获得更多的收入,可是工资收入就那么多,如何“养家糊口”?如何“发财致富”?几番内心折磨之后就越发觉得自己“划不来”。这种“付出”与“回报”之间的沟壑如何填满?如何弥补?有权力,就会任性,就会利用权力去寻找填满沟壑的“土壤”。第一,对一些行贿开始有些动摇;第二,暗示一些人去送礼(就是索贿)。这类人,之所以会心理失衡多半是因为自己明明克己奉公,却不得好处;自己明明遵纪守法却“得不偿失”,所以,对于他们来说,腐败又不仅仅是金钱的问题,还可能是一种发泄、报复。


再次,腐败的阶段。正是因为萌发了想捞一把,发泄等各种念头,所以就会在某个时候开始他们的第一次腐败。那么,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很可能会到他们被查才会收手。有的,还把“资产”转移到国外,甚至把自己的妻、子等送到国外,自己可以以裸官的姿态放手、大胆地在国内捞钱。腐败,因为尝到了甜头,满足了人性的弱点所以才会在某个时候“发生”,进而一发不收收拾。反正已经这样了,何不再“干他一票”?这种“破罐子破摔”的心理,导致他们“回头是岸”成为了一种概率不大的可能。最终,我们也就看到了各种大大小小的“老虎”,还有诸多的“苍蝇”被查。很可能,这只是冰山一角,否则中央为何在2018年初又要开始进行对一些地方进行巡视?这说明,我们的身边还有一些蛀虫存在,还是有一些把权力不为人民服务而为人民币服务的人存在。当官不为百姓而为自己,这种自私性的贪婪,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和党纪严罚。


诚然,这三个阶段可能无法完全概括腐败行为那种从头到尾的发生机制,但总的来说,可以把腐败从的萌发到发生的心态变化大致勾勒出来。


与此同时,腐败与权力是分不开,而权力之所以会越轨,与权力的傲慢更分不开。这种傲慢,一方面,对人民及其人民的利益并不重视,总觉得自己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保持这样的心态而不是公仆,何以不腐败?何以不被查?另外一方面,正是因为傲慢,对法律和党纪总是一副蔑视的心态,比如说我们常常会遇到有些公职人员的“随便你去告”,这种“放肆的口吻”和“不怕的胆气”怎么不让其走向腐败的漩涡当中?又是谁给了他们天大的胆子敢如此嚣张地对监督漠视?难道法律真的就治不了官官相护?难道党纪是腐败分子随意践踏的废纸吗?是空文吗?是屁话吗?所以,从这两个方面就可以看到那种傲慢的权力心理,这注定了把控不好权力的人会腐败。


心理是观察腐败的一个窗口,对于一些人而言,没有很好对待自己的心理,没有对腐败有正确的价值观,没有对权力有正确的认识(不知道权力来自何处,又该为谁服务?且还装不懂——谁是真正的人民?(例如2018年2月初曝光的一则乡镇干部,他对前来办事的群众说:你们不是人民,我不为你们服务。敢问谁才是人民?难道只有你亲戚好友和团伙是?这到底是什么样的一种政治心理?)),不怕被“关进笼子”,那必然最后就会为所欲为,无法无天。所以,我们在治理腐败的时候,不妨先纠正和建设一下权力者的心理,否则单向度的从制度着手,恐怕也无太多用处,毕竟有制度却不被敬畏,而是用权力去践踏,那么,制度还有什么用呢?


所以,没有正确的心理和观念,则腐败就无法被根治,“十九大”报告里所说的“以人民为中心”又会成为形式主义。


2018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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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川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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