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造成巴以和解政策困境的原因极为复杂,在耶路撒冷被国际与地区势力政治化的博弈中,耶路撒冷问题衍化为巴以和解政策困境的关键:两个耶路撒冷话语体系的冲突、两个耶路撒冷圣城之子的身份冲突、从“异教徒”到“敌人”意象的相互构建及美欧耶路撒冷政策的博弈等。因此,进一步加强“耶路撒冷共识”的话语建设、在中东“四方机制”基础上加强巴以和解机制建设,以及在“劝和促谈”基础上构建中国式治理模式等均成为破解巴以和解政策困境的应因举措。
【关 键 词】中东和平/耶路撒冷/巴勒斯坦/以色列/外交政策/全球治理
尽管“中东地区近两年经历了大变革、大动荡,使得巴勒斯坦问题受到一定冲击,有被边缘化的感觉,巴以和谈也处于停滞状态。但是,巴勒斯坦问题仍是影响中东全局的核心问题,该问题不解决,会对中东地区其他问题产生不利影响”①。谋求早日解决中东和平问题,除继续加强国际社会的外力推动外,更应立足巴以双方的内因驱动,尤其要正视巴以陷入和解政策困境这一事实,其原因极为复杂,但在耶路撒冷圣城被国际与地区势力政治化的博弈中,耶路撒冷问题衍化为巴以和解政策困境的关键,再次印证了耶路撒冷问题对中东和平进程具有全局性影响意义。
一、巴以和解政策渐入困境:耶路撒冷圣城地位悬而未决
“政策就是对已经出现、正在出现或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事件所确定的行动方针和行动规则,以及对行动后状况的解释”②,主要包括目标、意图、行动、规则等要素。巴方欲借和解政策实现建国目标,以方想用和解政策达到安全目的。但在和解政策制定、实施与评估中却受诸多因素牵制而陷入困境。
巴勒斯坦的和解政策主要由法塔赫对以政策、哈马斯对以政策等组成:(一)法塔赫最初主张通过武装斗争打倒犹太复国主义,解放全部巴勒斯坦领土,建立以耶路撒冷为首都的民主国家。自20世纪八十年代后,法塔赫逐渐趋于温和、务实,同意在“以土地换和平”的原则基础上以外交和政治斗争方式建国,且主要通过承认以色列的存在、积极参与中东和谈、利用入联推动建国,以及加快内部和解进程等方式落实和解政策;(二)哈马斯主张通过武装斗争解放“全巴勒斯坦”土地,拒绝承认以色列生存权利,哈马斯领导人亚辛提出“三不”方针(不解除武装,不同意停火,不加入巴勒斯坦新政府)与哈马斯采取自杀式爆炸的极端斗争方式等破坏了巴以和平协议的顺利实施。亚辛等领导人被杀使得哈马斯为摆脱生存危机调整战略,参加2006年1月巴立法委选举获胜后签署“狱中协议”,在承认以色列问题上采取模糊立场。尽管哈马斯开始与法塔赫谋求联合执政,又在对以立场上出现趋软迹象,但哈马斯与法塔赫的分歧依然突出,且主要包括:1.两派坚守的未来巴勒斯坦国的首都为东耶(法塔赫)、全耶(哈马斯);2.两派和解方式不同,前者主张采取和平谈判方式,后者仍坚持武力抗以立场;3.两派在“两国并存”问题上未从根本上达成共识。因此,法塔赫与哈马斯的和解立场能否真正统一、和解政策能否全面落到实处并能长久维持都充满不确定性。内部和解是外部和解的基础,内部矛盾致使巴勒斯坦和解政策陷入双重困境。
以色列的和解政策主要由鹰派、鸽派及宗教政党等的对巴政策、立场等构成:(一)以利库德集团领导人为主的鹰派,在巴以问题上坚持“以安全换和平”的原则、主张吞并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全部巴勒斯坦领土,反对建立独立的巴勒斯坦国。但随着巴以局势的发展与国际社会的施压,沙龙的立场由硬趋软,尤其是2005年8月,沙龙政府的加沙单边撤离行动“使在争取和平道路上巴以双方冲突的矛盾性质发生了变化,过去是‘零和关系’:以色列要消灭巴勒斯坦,巴勒斯坦要赶走以色列;现在双方都接受了‘共存’理念,即在共存前提下,为己方争取最大的利益”。③但2005年12月沙龙因病退出政坛后,内塔尼亚胡成为鹰派又一位代表人物,提出“以安全换和平”的强硬和解原则,推行在犹太定居点问题上决不妥协的强硬政策;(二)拉宾、佩雷斯、巴拉克、奥尔默特等工党与前进党领袖成为鸽派代表,在巴以问题上立场温和、务实,主张“以土地换和平”,不反对建立巴勒斯坦国。其中,奥尔默特政府还破例将耶路撒冷问题纳入巴以和解议题,暗示以色列准备在耶路撒冷问题上作出让步,甚至担任巴以和谈以方高级谈判代表的利夫尼认为,确保以色列作为独立国家的唯一方法就是放弃以色列在1967年中东战争中占领的巴勒斯坦部分土地;(三)在以色列政坛还活跃着沙斯党、圣经联合阵线和国家宗教党等三大宗教政党,宗教政党根深蒂固的“应许地”观念成为永久占领被占领土的合法依据,适应了右翼激进环境的需要,多数宗教党成员也成为鹰派阵营的卫士,更成为强固右翼阵营的重要力量。④尽管内塔尼亚胡新政府中宗教政党没有任何内阁席位,但其宗教、社会与政治影响力毋庸置疑,并对统一鹰派与鸽派的和解立场依然起到牵制作用。目前,以色列和解政策困境主要包括:l.以方不承认哈马斯是“和平伙伴”而拒绝与之展开和谈;2.不停建犹太居民点,尤其在东耶定居点扩建问题上决不妥协;3.巴以双方均在耶路撒冷地位问题上坚守各自谈判底线不松口,无法“重回谈判桌”。甚至在美国宣布给巴方提供40亿美元援助后,巴态度也无软化迹象。从以色列的态度来看,内塔尼亚胡一直表示说愿意重返谈判桌,甚至呼吁阿巴斯“给和平一个机会”,但实际上以方诚意只限于口头,缺乏实质性的行动。
二、巴以和解政策陷入困境原因:耶路撒冷问题被政治化
巴以和解政策陷入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耶路撒冷问题被地区与国际势力程度不同地政治化则是关键,主要体现为:
(一)两个耶路撒冷话语体系的冲突
宗教文化原典以“超出其特有的形而上语境而提供一种普遍的理念框架,根据这种框架,智力、情感及道德的广泛经验,才可以获得意义形式”⑤。《圣经》与《古兰经》,不仅成为三大宗教信仰群体的行动指南,还因不同教义诠释形成迥异的宗教话语体系。
就犹太人而言,1.由《旧约》“人神盟约”记载所生成的“上帝选民”的优越感、“应许之地”的归属感等深植于犹太民族内心深处,并建构了犹太民族与“应许之地”的精神联系;2.意为“放逐”和“流散”的“加路特”最早出自《圣经》,特指上帝施加在犹太人身上的不幸惩罚。但犹太人通过宗教仪式和对律法的遵守就会获得救赎,历经“巴比伦之囚”的印证,加路特观念开始为犹太民众广为接受;3.锡安(Zion)系耶路撒冷的一座山,曾为古犹太人的政治和宗教中心,因而《旧约》称锡安为犹太国被“外国侵吞”后仅存的一个地方,先知以赛亚预言“锡安必蒙救赎”,故犹太复国主义者自称锡安主义者。可见,由上帝选民、应许之地、加路特、回归锡安等一系列基本概念形成犹太教的耶路撒冷话语体系,并成为犹太复国主义运动的核心思想。产生于19世纪末的犹太复国主义认为:世界各国的犹太人是一个统一的民族,是上帝选定的“特殊子民”,对《圣经》记载的祖先居住的土地巴勒斯坦拥有历史权利,应在此建立一个纯粹犹太人国家。在以色列学者看来,“犹太复国主义运动使犹太人的古老愿望与传统愿望变成了现实,这种愿望在19世纪无疑具有与救世主降临说那种梦想所不同的现代政治的社会形式。使犹太复国主义运动尽管是现代运动,但仍然包含了不少救世主降临说里所宣传的古老期待”⑥。尽管犹太复国主义运动罔顾巴勒斯坦人上千年生息于此的事实,欲在消亡2400余年的犹太国土地上“复国”,但因其政治目的符合犹太教的宗教信仰和宗教观念而在世界犹太教徒甚至基督教徒中产生了深远影响。而且,复国主义以其浓厚的宗教色彩也成为以色列官方的意识形态,以色列复国主义统治集团推行侵略扩张和种族主义政策,通过拒不执行联大决议、修建隔离墙、扩建犹太定居点等方式“蚕食”巴勒斯坦土地,对以巴和解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同样,伊斯兰教也就耶路撒冷圣城“提出了一套完整的宗教文化词语和概念”⑦,并在阿拉伯—伊斯兰世界产生了持久影响:1.《古兰经》对“远寺”(阿克萨清真寺)的明确记载(17:1),为阿克萨清真寺成为伊斯兰教第三大圣地提供了最原初的精神资源,穆圣的“登霄”壮举,吸引了世界穆斯林前来朝觐,并在每年伊历7月27日举行登霄节仪式;2.最初穆斯林礼拜的朝向就是远寺,在穆圣迁徙麦地那十七个月时,真主默示今后礼拜“应该面对禁寺”(2:142~144),但远寺的崇高地位并未降低;3.意为“努力、奋斗”的“吉哈德”一词多次出现在《古兰经》中,多数伊斯兰教法学家将“吉哈德”义务的履行方式概括为心、口、手、剑四类,但将“剑”式“吉哈德”推而广之,则有悖于伊斯兰教和平本质,“圣战”只是带有“作战”含义的“吉哈德”,在“圣战”之外,还存在其他形式的“吉哈德”⑧。可见,由礼拜、朝向、登霄、吉哈德等一系列概念形成了伊斯兰教的耶路撒冷话语体系,并成为伊斯兰圣战主义运动的主要思想武器。“18世纪开始兴起的各种思潮和运动,使用这套词汇所表示的伊斯兰教价值取向,去尽力匡正传统社会崩坏的平衡,并对外部的冲击和挑战做出反应,表明这套词汇对于不同的政治环境都可适用,直至今日。这套词汇的象征意义,既可一起容纳个人的和社会的要求,也可同时用于保守的或革命的解释。”⑨因此,在反抗犹太复国主义的运动中,既有主张用和平手段最终促成“两国并存”的法塔赫等组织,也有主张用武力手段最终收复被以色列所占领土的哈马斯,但均在“夺回耶路撒冷”这一目标上履行了“为主道而奋斗”的吉哈德神圣使命。如果说,锡安主义者是以其祖先与上帝的“圣约”为依据开展犹太复国主义运动的话,那么,巴勒斯坦民众则以吉哈德圣战思想为武器进行抵抗以色列侵入、收复耶路撒冷圣城的斗争。
作为建构共享意义工具的话语,尤其是耶路撒冷宗教话语,其“神圣信仰的意识深深嵌入信徒的个性结构中,使信徒具有不与他者妥协的排他性格,他们认定只有站在自己信仰的一方才是‘正宗’的,从而视其他宗教、教派为异己和非正统,这导致了宗教排斥、取代异教的倾向,这种倾向可以激起国家、民族乃至不同文明体之间的仇恨和深化彼此的对立,引发战争。”⑩因此,由两个耶路撒冷话语体系的宗教观的冲突,引发了犹太复国主义与伊斯兰圣战主义的武力冲突,进而激起国家、民族乃至不同文明体间的仇恨与对立,由耶路撒冷话语冲突所致的价值观冲突成为巴以和解政策陷入困境的诱因之一。
(二)两个耶路撒冷圣城之子的身份冲突
耶路撒冷之所以成为世界三大宗教的圣地,很大程度上是与“所罗门造殿”、“耶稣复活”、“穆罕默德登霄”等极具原型意味的传说有关,这三个原型传说涵盖了人类社会由人神盟约→受难赎罪→成功登霄的精神信仰的光荣历史,凸现出耶路撒冷卓然不群的文化品格,赢得了至高无上的圣地尊位,尤其是哭墙、苦路与阿克萨清真寺等重要圣迹汇聚于此,彰显出耶路撒冷作为三大宗教共同圣地的历史事实,形成穆斯林居东部、基督徒居西北部、犹太教徒居南部等地这一基本的圣城分布格局。但“不同的宗教因信仰、信条、礼仪、教规、语言和价值观等诸多明显而深刻的差异,导致相互之间构筑强固的壁垒,形成相互的排斥”(11)。“耶路撒冷作为巴勒斯坦的一部分,相继经历了巴比伦帝国、波斯帝国、罗马帝国、阿拉伯帝国、土耳其奥斯曼帝国以及英国托管等朝代变迁”(12)。这种因宗教信仰差异所引发的矛盾冲突也极为复杂和持久,穆斯林与犹太教徒争圣地、巴勒斯坦与以色列夺国都的持久冲突亦如此(参见表1)。
作为三大宗教发祥地,耶路撒冷不仅拥有上千座犹太会堂、上百座教堂和几十座清真寺等,还保存着三大宗教极具符号象征性的圣物。在某种程度上,耶路撒冷圣城已成为三大宗教文化符号系统组成的意义空间。全世界犹太教徒、基督教徒以及穆斯林都能透过这个有形但无限的空间来看待现实、构建世界观并确证自我身份认同。就犹太人而言,尽管圣殿被毁、约柜难觅,但残存的“哭墙”遗迹,既是流离失所的犹太民族的精神家园,也是不屈服于命运支配的励志所在。以色列当局实施“圣城犹太化”、扩建犹太定居点等政策之所以能够得到国内民众支持,既有政治原因,又有宗教、民族原因,其间亦渗透着犹太民族“圣殿情结”的影响;就阿拉伯人而言,阿克萨清真寺的傲然矗立,既将穆斯林纪念穆圣“登霄”壮举的敬畏情怀表露无遗,更“由于耶路撒冷是伊斯兰教‘圣地’,牵动全世界所有穆斯林的敏感神经,这便形成了全球的穆斯林共同支持巴勒斯坦人的团结局面”(14)。巴勒斯坦人对第三圣地除拥有一般穆斯林的“朝圣”念想外,还拥有未能守住圣地的愧疚、被异教排挤的痛苦以及被异族夺走家园的屈辱。这种在“圣寺情怀”驱动下的抗争,夹裹着至高无上的“朝圣”情结与凡夫俗子的“家园”情结。因此,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分别以《圣经》、《古兰经》等经典记载、宗教传说和保存的圣迹等为依据,将耶路撒冷为圣地,并由“哭墙-苦路-远寺”形成特定的亚伯拉罕一神教朝觐文化,不仅吸引世界各地的教徒涌向圣城朝觐甚至滞留不归,而且还长期遭受外族占领与统治,特别是历经“十字军东征”劫难的圣城更是难以摆脱被国际与地区势力政治化博弈的宿命,直至成为巴以国都之争的目标。建构主义理论认为,“观念不仅是指导行动的路线图,观念还具有建构的功能,可以建构行为体的身份,从而确定行为体的利益”(15)。尽管巴以双方都将自己视为“圣城之子”,但内涵不同,不仅影响了个体信徒的身份认同,还影响了国家角色定位,进而影响了塑造各自的国家利益及其和解政策。换言之,“圣城之子”的国都之争实为巴以之间国家身份之争,民众对“我们是谁”的定义影响着“我们应该怎样做”(16)。个人信仰在国家身份与个体观念结合中的作用是不容置疑的。行为体的身份包含了利益的成分,身份是利益的前提条件,“故没有利益,身份就失去了动因;而没有身份,利益就失去了方向”(17)。在建构主义看来,国家利益主要由国家身份这一包括物质结构在内的观念结构(文化)直接塑造,身份与利益结合起来共同决定国家的外交政策。(18)同样,巴以双方之所以在耶路撒冷地位问题上不做妥协,就是因为这不仅关涉了各自国家身份的确立,还关涉巴方的“建国诉求”与以方的“安全诉求”等国家利益,彼此激烈的身份冲突背后反映出建国与复国的冲突真相,这也是造成和解政策低效甚至无效的重要因素。
(三)从“异教徒”到“敌人”意象的相互构建
从某种意义上讲,以色列人修建隔离墙与建造定居点,也是犹太民族缺乏安全感集体潜念的表现,这从犹太人《逾越节哈加达》(17)诵词中可得到印证:“不止一个敌人起来要毁灭我们,祖祖辈辈多少代以来,人们都要起来将我们消灭。”(19)年复一年不断重复的诵词在潜移默化中加深了犹太人内心的不安与恐惧,也在犹太人与非犹太人之间树起无形而厚重的“隔离墙”,使犹太人孤立于其他民族,长久生活在其“封闭”的精神世界的“孤岛”中。即便是美国乃至世界金融、经济、媒体等领域极具影响力的当代美国犹太人也认为,“他们在美国是一个松散的、有着同样起源的、与世隔绝的、容易受到伤害的族群。”(20)美国犹太人尚如此,更不用说长期处在阿拉伯世界包围中的以色列犹太人了。(21)因此,以色列历届政府“每时每刻都不能忘记以色列的安全,不同于世界上任何国家,它不是主权和边界问题,而是生存问题,不仅是以色列人,而且是全世界的犹太人能否生存的问题”(22)。此种执政理念不仅造成“逢选必战”的这一大选现象,还形成以色列特定的国内政治生态,并延至外交,其“外交政策的核心是维护犹太国家的安全和发展,寻求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和世界犹太人的大力支持。自1948年建国后,为保持国家的存在,经历了数次中东战争,逐渐从维持国家‘生存’走向维护安全和发展”(23)。但是,以色列人在维护自身安全时错将无辜的巴勒斯坦人拖入苦难的深渊,将三次民族大离散以及欧洲驱犹、屠犹之痛转嫁给阿拉伯邻国,就连以色列总统佩雷斯都认为:“如果我们不把充分的平等交给我们在这块土地上的伙伴,我们能否取得充分的安全,我觉得是令人怀疑的。限制另一个民族的自由,就等于限制我们自己民族的安全。我们离开‘为奴之家’并非是为了建设另一个‘治人之家’。强调道德和容忍多元化是犹太民族未来生存的一个基本条件。”(24)佩雷斯洞察了巴以伙伴关系与以色列安全间内在关联性,亦即,巴以双方由“异教徒”的宗教层面的意象建构到“敌人”的世俗层面的意象建构,且在跨世纪交恶现实的不断刺激下最终形成战略互斥。理查德·科塔姆从国际事务的文献中抽象出敌人、同盟、帝国与殖民等四种意象,而“给自身带来威胁,在文化上具有差异性且势均力敌的行为体”的敌人意象,会对外交政策产生重要影响。(25)因为,外交决策中的意象具有三个特征:“第一,意象是国内的认知主体对于他国或地区的主观认识的再现,而非他国事实的客观呈现;第二,意象是认知主体对他国和地区的较为一贯和稳定的认识;第三,意象的产生受到认知主体自身价值、知识、信仰体系、历史经验等的影响。”(26)因受敌对性意象的持久影响,使得巴以各自内部很难在和解政策上达成共识、统一立场,也使得巴以关系呈现出“边谈边打”的冲突态势。斯科特·M.托马斯曾提出“宗教与国际冲突的八种关联”:一是作为某种意识形态的宗教,在国际关系中具有冲突的倾向并使现行的冲突更难消解;二是作为个人和社会认同主要方式的宗教,比种族、阶级和性别认同更重要;三是作为跨国意识形态的宗教,在全球化背景下形成巨大的、休戚与共的国际教会体系或“跨国宗教亚文化群”;四是作为国际关系中软实力的宗教,以跨国意识形态或“观念的力量”发挥作用;五是作为国际非政府组织和其他国际行为体基础的宗教,间接或直接地影响国际关系;六是作为文明或“文化区域”的宗教,因其发源地常与最主要古文明核心地带吻合造成世界主要文化组合与主要世界宗教相当大程度的重叠;七是作为跨国观念共同体的宗教,以“思想观念的吸引力”促使信众为其观念共同体利益而献身;八是在与其信众和社会就各宗教传统意义进行对话时,宗教具有某种“阐释的共同体”的作用。(27)
事实上,在由巴以问题所引发的地区与国际冲突中,犹太教、伊斯兰教在以上八个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关联性表现:(1)双方因不同宗教信仰、宗教实践及其机构影响的政策选择具有终极、绝对性而难以妥协;(2)在宗教、民族、国家等多元认同中,宗教认同的差异造成双方冲突的持久性;(3)尽管造成“巴以冲突→阿犹冲突→伊斯兰世界与美以冲突”的原因极为复杂,但与遍布世界各地的上千万犹太人、十几亿穆斯林各自形成的“跨国宗教亚文化群”的精神与物质支持有关;(4)巴以问题已成为政治家、地区国家以及西方大国成就自我、凝聚民心、扩大国际影响力的“试金石”,耶路撒冷圣城也随之蜕变成巴、以重要的宗教外交资源;(5)两个耶路撒冷话语体系的并存意味着两大信仰群体为捍卫各自不同的“观念共同体利益”而献身,“殉教情结”则折射出作为圣城之子的以、巴民众争夺“圣殿”与“圣寺”的历史真相。
(四)美欧耶路撒冷政策的博弈
因美国基督徒所接受的宗教教育中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贯穿整个西方思想史的《旧约》的传说和信条,故他们非但很少有欧洲基督徒那种对犹太教的传统排斥心理,还在《旧约》的影响下普遍对犹太教相当认同:1.美国基督徒完全相信对《旧约》的如下诠释,现代犹太人就是古代以色列12支部落的后裔,犹太民族是上帝的“特选民族”。上帝赐予犹太人“应许之地”,即“迦南”(今巴勒斯坦)。犹太人的流散、屈辱和苦难是“赎罪之罚”,由于犹太人没有严格遵守与上帝的约法,所以耶和华向犹太人大大发怒,从自己面前赶走他们,犹太人便开始了1800多年的大流散。“救主弥赛亚”必将降临,带领犹太人“回乡复国”。美国基督徒对《旧约》中犹太传说和犹太教义的充分理解和认同,使得犹太复国主义的思想深植于美国人的宗教和政治观念之中;2.美国新教徒特别是加尔文派的信徒主张逐字解释《旧约》中各种预言,据这种解释方法,只有当犹太民族得到复兴,《旧约》中各种预言才能得以实现。新教加尔文派的信徒相信上帝在时间长河里有两个相对应的旨意:一是有关“地和人民的大地目标”,即犹太教;二是有关“天和人民的苍天目标”,即基督教。只有当上帝的大地目标得以实现即犹太人在巴勒斯坦建立长盛不衰的犹太民族国家后,上帝的苍天目标即在人间建立一个由耶稣基督统治的永享福祉的“上帝之国”才能得以实现。为了实现上帝的苍天目标,美国新教徒把帮助犹太人在巴勒斯坦建立一个繁荣、安全的家园作为自己应尽宗教义务,并对此抱有强烈责任感。大部分美国人认为对世俗以色列的支持是上帝赋予他们的责任,把美国对待以色列的问题看成是一个神圣的宗教道德问题,这种社会性的宗教感情对美国制定中东政策发挥着重要作用。宗教信仰所左右的国民主观感情往往会通过决策者体现在一国的对外政策上,而且由于宗教追求的神圣性和宗教感情的深沉性,会使这种政策倾向异常坚定、持久。这就是美国在巴以冲突问题上坚守“袒以压巴”立场的宗教动因。此外,在民族经历方面,许多美国人认为美利坚民族形成初期的经历与犹太人被流放的经历十分相似。当英国的清教徒离开欧洲逃避宗教迫害时,他们觉得自己像《旧约》中讲述的犹太流放者,而美国就是他们的“新迦南”。这使得美国人在民族感情上明显倾向于以色列入,对于犹太民族的认可超过了对阿拉伯民族的认可,加之历史和现实中基督教文明与伊斯兰文明根深蒂固的隔阂与矛盾,更加决定了美国人在感情上的亲疏取向。(28)基督教复国主义者对以色列的支持也成为影响美以关系的另一重要因素,并在美国历届政府的美以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据调查显示,从1996年起,对以色列持赞赏态度的美国民众大体上占总人口的2/3,赞赏者与不赞赏者之比最低时为2002年的58%:35%,2005年这一比例达到最高,为69%:25%,2007年这一比例则是63%:30%,表明以色列是美国人视作既喜欢又重要的少数国家之一。(29)
犹太教与基督教冲突的原因主要包括:1.犹太教盼望弥赛亚来临,认为真正的弥赛亚还没有到来,应继续等待。而基督教则认为弥赛亚已经来了,他就是拿撒勒人耶稣。凡不承认耶稣是弥赛亚的就仍然是犹太教徒,凡承认耶稣是弥赛亚的就是基督教徒;2.犹太人自认为是上帝的“特选子民”,与上帝有着某种契约关系。基督教虽脱胎于犹太教,但已演变成一种普世宗教,认为所有人都可归化为“上帝的子民”,基督徒负有拯救人类和世界的使命;3.宗教传说中的犹太人对基督耶稣的迫害,以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把犹太人附会为出卖耶稣的犹大的后裔,这些宗教传说不论真实与否,在基督教会不厌其烦的鼓吹下,都在一定程度上加深着基督徒对犹太人的偏见,并导致了一种强烈的宗教复仇情绪;4.尽管自公元4世纪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后逐渐在欧洲取得了统治地位,但其宗教合法性却一直受到犹太教质疑,尤其是犹太教对《新约》和基督耶稣的否认,实际上就是对基督教合法性的一种质疑,甚至是对非犹太人神祇合法性的一种挑战,这是基督教占统治地位的欧洲社会所无法容忍的。正因为如此,狂热的十字军战士在东征时就提出了“干掉一个犹太人,以拯救你的灵魂”的口号,基督教会也想尽办法包括使用暴力手段来迫使犹太人改变信仰乃至消灭他们。希特勒的反犹或纳粹的屠犹的宗教原因也是不容置疑的,不仅是希特勒“日耳曼种族优越论”与犹太人上帝“特选子民”观的冲突,也是欧洲仇恨蔑视犹太民族的社会思潮的产物,而且纳粹主义确定以消灭犹太民族为终极政治目标,将犹太人视为国家的敌人,德国犹太人大屠杀惨案的发生即为明证。事实上,欧洲的排犹、驱犹甚至屠犹历史都已超越了宗教、种族冲突的范畴,对欧洲与以色列的关系产生了深远影响。其中,梵蒂冈的耶路撒冷立场、欧盟的中东政策等难脱历史烙印。
耶路撒冷也被基督教奉为圣城的原因在于耶稣在此完成了由“人子→圣子”蜕变,耶稣临刑前走过的苦路、受刑地、最后晚餐室、耶稣墓地、圣墓教堂等,均是全世界基督教徒前来朝觐的圣迹所在。尽管在耶路撒冷的基督徒是人数最少的,但作为“圣城之子”的基督教徒同样在耶路撒冷问题上拥有不容剥夺的话语权,将耶路撒冷作为一座国际城市的建议是基督教界提出的,且此建议也得到了教皇的支持。2000年2月,巴勒斯坦与罗马教廷在梵蒂冈达成一项《教廷与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基本协定》称,“任何改变耶路撒冷独具的特点和地位的单方面的决定和行动,从道义上和法律上都是不能接受的”,呼吁就耶城的地位问题制定一项国际上广泛一致的特殊法规。梵蒂冈与巴勒斯坦方面达成的主项协定,立即遭到以色列的强烈抗议,以方指责梵阻碍中东和谈。(30)2010年10月,中东各国天主教会主教应邀在梵蒂冈举行讨论会并发表公报,强调“(以色列)单方政策对那里所产生的危险后果,将造成那里信仰人群比例失调”;“求助于神学理论和圣书中上帝的语言为他们现代的政治目的服务,甚难为世人所接受”;“(巴勒斯坦人民)所遭受的痛苦,是以色列占领的结果”等,要求当地基督教徒“保持你们的居住权利,等待着其他人的回归家园”。梵蒂冈此举旨在维护梵蒂冈教廷对耶路撒冷圣城的政策,重申维护圣城宗教的特殊国际地位的立场。(31)从某种意义上讲,梵蒂冈与欧盟在耶路撒冷问题上的政策产生了相互策应的客观效应:据2009年5月12日“德国之声”网站发表题为“欧洲为何冷对以色列?”一文披露,欧盟对以色列的和解政策日益不满,明确要求以色列重新调整其对加沙地带巴勒斯坦人实行的封锁政策,如果以色列不想为中东冲突寻找公正的解决办法,则欧盟必须重新调整其与以色列的合作立场,重新审视欧以关系。2009年12月8日,欧盟成员国外长会议发表声明指出,“如果要实现真正的和平,必须通过谈判寻求一条出路,以解决耶路撒冷地位问题,耶路撒冷应该成为以色列和未来巴勒斯坦国的首都”。声明同时强调,“除非各方达成一致,否则欧盟将不会承认对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1967年前划定边界的任何改变”。欧盟外长会议此次声明是国际社会继续对重启巴以和谈付出斡旋努力的又一实践,虽遭到以色列的谴责,却被巴方赞誉为这是“国际法的胜利”,巴过渡政府总理法耶兹高度评价了欧盟反对以色列企图吞并东耶路撒冷,要求以方停止在巴勒斯坦被占领土上修建定居点、解除对加沙地带封锁等问题上的立场。(32)2011年5月19日,奥巴马在美国务院发表讲话,呼吁以巴双方“以1967年战争前边界线为基础展开谈判”,从而为两国确立“安全并获得承认的边界”,美国总统首次明确“以1967年前边界线为基础”的表态,不仅赢得欧盟成员国官员赞赏,并由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凯瑟琳·阿什顿再次表明欧盟与美国奥巴马政府在此问题上的一致立场。(33)
事实上,美国历届政府的耶路撒冷政策不具有连续性,多具有摇摆性,有时甚至是前后矛盾的,这与欧盟较为明确的耶路撒冷政策形成鲜明对比。因此,虽然美欧都是中东“四方机制”成员,但却因立场分歧造成美欧在中东问题上的博弈在所难免,欧盟以援助巴勒斯坦项目等方式成为美国单边主义主导下的配角,相互较劲与拆台也是造成中东“四方机制”低效运作的又一原因。
总之,以上原因导致耶路撒冷圣城被政治化,引发巴以和解政策陷入困境,并派生出不相容和解模式,影响中东和平进程。
三、破解巴以和解政策困境:全球治理视域中的耶路撒冷问题
全球治理理论强调价值、规制、主体、客体及效果等核心要素,回答“为什么治理、如何治理、谁治理、治理什么、治理得怎样”等一系列重大问题。鉴于耶路撒冷问题的复杂性与难解性,目前已由宗教问题外溢为地区与国际热点问题,进而衍化为国际危机。因此,将其纳入全球治理视域来探求破解巴以和解政策困境的应因举措,全球治理理论的阐释更具说服力。
第一,应进一步加强“耶路撒冷共识”的话语建设
全球治理的价值就是超越国家、种族、宗教、意识形态、经济发展水平之上的全人类的普世价值。自签订“奥斯陆协议”以来,巴以共同致力于和平谈判的努力,但却因缺乏“耶路撒冷共识”而收效甚微。如何构建一神教价值观指导下的耶路撒冷治理话语成为当务之急:1.从亚伯拉罕一神教源头切入发掘三大宗教“根源意识”,建构“神殿—苦路—远寺”朝觐框架下的共享耶路撒冷圣城理念;2.扩大“圣城之子”的内涵,对“闪族后裔”、“一神教信徒”、“分享圣城”等一系列核心概念予以包容性阐释,丰富耶城人自我身份内涵,在化解敌意、强化邻里意识基础上夯实重启谈判的民意基础;3.建构耶路撒冷治理话语,需要去其政治性、还其宗教性,在一神教价值观指导下,建构跨越民族、宗教、意识形态、国家等之上的“耶路撒冷共识”,为重启巴以和谈提供了解、理解、尊重与平等的沟通基础。
第二,应在中东“四方机制”基础上加强巴以和解机制建设
2002年7月,美国、欧盟、俄罗斯和联合国在纽约举行了中东问题四方会议,正式启动了中东“四方机制”。同年10月,中东四方共同提出一项中东和平方案初稿,即“路线图”计划。随后,在中东四方的共同斡旋下,巴以双方终于接受了这一和平计划,“路线图”正式启动,巴以和谈初露曙光。但因美国单边主义地主导“四方机制”、以色列的消极应对、巴以直谈无法开展,以及阿拉伯国家社会转型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尤其是美国在巴以问题上无法成为“公正的调停人”,使得中东四方在此平台上难以推进中东和平进程。奥巴马在第一任期都没有发挥“四方机制”的正常作用,随着奥巴马第二任期志在“修复美以同盟关系”的中东政策的调整,中东四方在中东和平进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将会更加有限。参加2013年6月在北京召开的“联合国支持以色列-巴勒斯坦和平国际会议”的巴勒斯坦总统阿巴斯的代表、巴勒斯坦人民党总书记萨利希对媒体表示,希望中国加入中东“四方机制”来推进中东和平进程。对此,中国中东问题特使吴思科表示,中国同“四方机制”的各方保持联系,但暂不考虑加入其中。中国参与中东事务有自己的方式。除了通过联合国,还在2002年开始设立中东特使机制。通过中东特使,中国与各方面保持经常性的沟通,能比较灵活、有效地发挥中国作用。目前,“四方机制”并没有考虑扩大,中国方面也没有加入的考虑,但这并不等于中国不重视“四方机制”的作用,对中东不热心,而是中国在用自己的方式来推进中东和平进程。(34)为解决巴以问题,中国不仅设置了中东问题特使机制,还在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建立了中东事务磋商机制,表明中美合作推进中东和平进程的发展趋势。因此,国际社会应在政府与非政府的不同层面上搭建调节平台,在中东“四方机制”基础上加强巴以和解机制建设。
第三,应在“劝和促谈”的基础上构建中国式的治理模式
一般而言,最基本的全球治理模式主要包括:1.以主权国家为主要治理主体的国家中心治理模式。主权国家在彼此关注的领域,出于对共同利益的考虑,通过协商、谈判而相互合作,共同处理问题,进而产生一系列国际协议或规制;2.以国际组织为主要治理主体的有限领域治理模式。国际组织针对特定的领域(如经济、环境等领域)开展活动,使相关成员国之间实现对话与合作,谋求实现共同利益;3.以非政府组织为主要治理主体的网络治理模式。在现存的跨组织关系网络中,针对特定问题,在信任和互利的基础上,协调目标与偏好各异的行动者的策略而展开的合作管理。2013年5月6日,习近平主席在同巴勒斯坦总统阿巴斯举行会谈时就推动解决巴勒斯坦问题提出“四点主张”:一是应该坚持巴勒斯坦独立建国、巴以两国和平共处这一正确方向;二是应该将谈判作为实现巴以和平的唯一途径;三是应该坚持“土地换和平”等原则不动摇;四是国际社会应该为推进和平进程提供重要保障。从方向、途径、原则和国际责任等方面宣示了中国新一届政府在中东问题上的基本政策和承担大国责任的外交自信,呼吁“国际社会有关各方应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积极劝和促谈”(35)。事实上,中国在推进巴以和解进程中拥有独特优势: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作为世界上少有的、持续支持巴勒斯坦建国事业的大国而赢得阿拉伯-伊斯兰世界的赞誉;中国与巴以双方都保持着政治互信、经贸合作及人文交流等良好的关系;中国所坚守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对巴以和解进程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中国在中东地区历经半个世纪之久的“劝和促谈”的外交实践所积累的“中国经验”已化为中国外交的道义资源,“抓住巴勒斯坦这面旗帜是我们外交强项,政治优势”(36)。因此,在“奥斯陆协议”签署20周年之际,巴以首脑接踵访华,既体现了中国新一代领导敢于直面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的勇气,也折射出中国愿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治理耶路撒冷难题的意愿,彰显出在“劝和促谈”基础上构建中国式的治理模式的切实努力。
注释:
①王薇:“中国积极推动巴以和谈——访中国中东问题特使吴思科”,新华网2013年5月3日。
②Richard C. Snyder, H. W. Bruck and Burton Sapin, eds. Foreign Policy Decision Making, New York: Free Press of Glencoe 1962, pp. 84-85.
③李念:“从‘零和’到‘共存’专家点评加沙撤离的意义”,《文汇报》2005年8月23日。
④王彦敏:“以色列政党政治演变中宗教政党角色地位的变化”,《历史教学》2010年第24期,第43页。
⑤克利福德·格尔兹著,纳日碧力戈等译:《文化的解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41页。
⑥[以色列]R. J. 兹维·韦尔布洛夫斯基:《以色列的宗教团体》、《犹太教》,转引自《参考消息》编辑部编:《以色列内外》,载《参考消息特辑》,1986年第12期,第43页。
⑦吴云贵、周燮藩:《近现代伊斯兰教思潮与运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8页。
⑧吴冰冰:“圣战观念与当代伊斯兰恐怖主义”,载《阿拉伯世界研究》2006年第1期。
⑨吴云贵、周燮藩:《近现代伊斯兰教思潮与运动》,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9页。
⑩徐以骅等著:《宗教与当代国际关系》,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7月版,第131页。
(11)徐以骅等:“试论宗教影响中国国家安全的路径和范式”,《复旦学报》2009年4期,第112页。
(12)马晓霖:“永远的耶路撒冷”,载《中国穆斯林》2004年第4期,第37页。
(13)由笔者根据相关史料整理制成。
(14)辛俭强:“挥泪告别加沙城”,载《上海穆斯林》2001年第2期,第38页。
(15)秦亚青:“建构主义:思想渊源、理论流派和学术理念”,载《国际政治研究》2006年第3期,第19
(16)V. M. Hudson, "Cultural Expectations of Ones Own and Other Nations' Foreign Policy Action Templates", Political Psychology Vol. 20, 1999, pp. 767-802.
(17)[美]亚历山大·温特著,秦亚青译:《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90页。
(18)王鸣鸣:《外交政策分析:理论与方法》,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43页。
(19)《逾越节哈加达》(Passover Haggadah)是由犹太教讲解《旧约圣经》中的各种传奇、逸事、历史、民俗故事和叙述性的布道两部分内容组成,初期只是口头传颂。《哈加达》的基本内容约在公元2世纪固定下来,最早的单行本出现于8世纪,逐渐成为传播犹太教传统、向犹太儿童进行犹太史教育的文化读本,是犹太经典《塔木德》中的一部分。http://scheinerman.net/judaism/pesach/haggadah.pdf. and http://www.science.co.il/jewish-holidays.asp.
(20)J. J. Goldberg, Jewish Power—Inside the American Jewish Establishment, Addison-Wesley Publishing Company, INC. p.5.
(21)参见冯基华:“从犹太‘岛民文化’透析巴以冲突”,载《阿拉伯世界研究》2012年第5期。
(22)杨曼苏主编,《以色列—谜一般的国家》,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2年版,第144页。
(23)虞卫东:《当代以色列社会与文化》,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6年9月版,第458页。
(24)[以色列]西蒙·佩雷斯著,高秋福等译:《新创世纪》,北京:新华出版社,2002年版,第146~151页。
(25)王鸣鸣:《外交政策分析:理论与方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36-137页。
(26)陈东晓:“意象在美国外交决策中的作用——以美国军事干涉科索沃为例”,载《现代国际关系》2003年8期,第35页。
(27)Scott M. Thomas, "Religion and International Conflict", pp.4-14.
(28)梁辉:“美国支持以色列政策形成的原因”,载《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04年2月第12卷。
(29)Eytan Gilboa, "The Public Dimension of US-Israel Relations: A Comparative Analysis," in Eytan Gilboa and Efraim Inbar eds., US-Israeli Relations in a New Era: Issues and Challenges after 9/11(London & New York: Routledge, 2009), pp. 56, 58.
(30)马述强:“巴勒斯坦就耶路撒冷问题与梵蒂冈达成协定”,载《光明日报》2000年2月17日。
(31)“梵蒂冈说以色列无权占领圣城耶路撒冷”,http://www.norislam.com/?viewnews-13756。
(32)李永群等:“欧盟重申耶路撒冷应成为巴以两国首都”,载《人民日报》2009年12月10日。
(33)谌融:“欧盟支持奥巴马呼吁巴以和谈以1967年前边界为基础”,参见中国日报网2011年5月23日。
(34)吴思科:“中国不考虑加入中东‘四方机制’”,参见人民网2013年6月21日。
(35)“习近平同巴勒斯坦总统阿巴斯举行会谈时强调 中方坚定支持巴勒斯坦人民的正义事业”, http://www.fmprc.gov.cn/mfa_chn/zyxw_602251/t1037715.shtml.
(36)唐见端:“中国努力为巴以恢复和谈助力”,载《文汇报》2013年5月6日。
马丽蓉,博士,上海外国语大学中东研究所教授,上海 200083。
来源:《阿拉伯世界研究》(沪)2013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