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激励了科学中的欺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20 次 更新时间:2017-06-13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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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晓原 (进入专栏)  

□ 江晓原  ■ 刘 兵



□ 以前我们长期习惯于这样的图景:科学是美好的,科学家是正值无私的。随着科学与经济利益的勾连越来越明显——以至于科学技术已经被有些人士视为“资本的帮凶”,我们也学会了无奈地说“科学家也是人嘛”。

但还有一些居心叵测而极度崇洋媚外的人,批判中国国内科学界的各种弊端时,经常喜欢拿西方的科学界来说事。在这些人口中,西方科学界似乎就是理想国,那里制度严密,行为规范,评价公正……,总之就是世外桃源,人间净土。

事实真的是这样吗?看看这本《大背叛》中所揭示的西方科学界的种种欺诈事例,那真是令人触目惊心啊。


■ 在传统的理论中,特别是在传统的科学社会学理论中,人们是把科学看作一个有严密制度保障的研究工作,各种有形的及无形的制度,作为“规范”,能够制约科学家们,让他们实事求是,不去作伪,以揭示自然的奥秘为已任。如果出现了什么问题,这些从近现代科学一开始就逐渐形成的一整套制度规范,也可以具有强大的纠错功能,以保证科学的纯洁。但在随后的研究中,这种经典的科学社会学的观点,一再地被许多研究者结合科学界实际情况以不同的方式质疑。

例如,发现科学家们的研究并非原来设想的那么客观,总是与不同的利益相关而非原来设想的如此“中性”;而出于不同目的经济资助总会影响着实际的科学研究……,如此等等。这样,就形成了与传统中理想化的对科学研究工作之性质和特点非常不同的新的认识,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再来看看这些“不理想”在某种极端意义上的表现,即欺诈的实际案例,就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了。


□ 作者在本书《序言》一开头就说,他写作此书的最初动因来自著名的“巴尔的摩事件”。此事涉及诺贝尔奖获得者戴维·巴尔的摩(David Baltimore)和他的论文的女合作者卡里(Thereza Imanishi-Kari),他们的论文发表在《细胞》(Cell)杂志上,1986年奥图尔(Margot O'Toole)提出报告质疑上述论文数据的真实性。事情后来越闹越大,甚至在美国国会举行了“NIH资助项目中的欺诈”的听证会。不同方面的调查对事件的结论也反反复复。在1989年5月4日举行的另一次国会听证会上,美国特勤处刑侦服务部的三名专家认定,卡里送交的实验记录确属伪造。

在本书作者看来,提出指控的奥图尔“是一位维护科学诚信的女英雄”。然而非常值得注意的是,“巴尔的摩事件”聚讼十年,最后的结果竟是巴尔的摩和他为之辩护的卡里都安然无恙,但学术界却普遍认为巴尔的摩是不清白的。本书作者也将“巴尔的摩事件”视为“最声名狼藉”的两个案例之一。一个被普遍认为属于欺诈的事件最终可以不了了之,这种局面表明,科学界的所谓“自律”已经失效。


■ 在某种程度上讲,确实如此。

此书作者在书中谈及了有关问题的诸多重要方面。例如,像科学欺诈的发生率之高,性质在实际操作中的难以确定(无论是在定性还是定量方面),同行评议存在的诸多问题等。由此我们也可以联想到许多问题。科学界的“自律”是依赖于其特有的一些规则和潜规则的,但就像有那么多法律并不一定能有效遏制犯罪一样,工作的环境与人性的特点,执行规则的方式和可行性等许多方面的有关因素,依然在相当的程度上影响着科学界的纯净。而且,因科学工作的特殊专业性质,一旦出现问题,其裁决又不同于通常的法律裁决,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依赖于科学界内部的同行评议,但作者在书中也对同行评议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了讨论,说明这种方式在实践中也并不完美。

在现实中,尚未找到更可靠的评判基础,并能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裁决,以迫使科学家们不得不遵守规则。在不得不依赖科学家道德自律的情况下,人们又能怎么办呢?


□ 我看至少到目前为止,你说的问题并无解决良方,事实上大家都只好先因循苟且着再说。这种科学共同体难以有效自律的状况,根源就在于:第一、科学技术如今和经济利益勾连得太紧密,本来就会“激励”许多成员铤而走险,尝试获取非份的利益。第二、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又产生了越来越高的所谓“专业门槛”,使得评判科学中的不诚信行为变得越来越困难。第三、随着科学技术得到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源,“学霸”、“学阀”的产生也越来越有基础,他们常常能够有效地保护那些不诚信的行为,就如我们在“巴尔的摩事件”中所看到的那样。

在《大背叛》中我还发现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作者所列举的大量科学中的学术欺诈事件,生物、基因、遗传等等方面的占了绝大多数。这些领域都是眼下最热门的,也是与市场和经济利益勾连得最紧密的。正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这些热门领域正是眼下科学中最大的名利场,自然争夺激烈,学术欺诈也就层出不穷了。


■ 当科学和技术要服务于经济发展,自然那些最有利可图的领域就会成为热点,相应的欺诈增多也就不足为奇。

其实,学术欺诈又可以分成许多层次。例如,我们这里每每要申请什么基金项目,总要填写“经济效益”之类的栏目,为了获得资助且服从于体制的规则,恐怕极少有填过申请书而在其中百分之百说真话的申请者。若是真的处处都说真话,包括对研究的不确定性的考虑,恐怕基金也就申请不成了。还有过份的定量考核之类的外部环境压力、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结合等等,这些本在传统的学术规范之外但又实在地起着关键作用的“有中国特色”的学术环境,实际上对学术欺诈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这里也许没有篇幅再展开讨论与对揭露学术欺诈有关的“学术打假”等问题了。在现有的规范中,本书已经对同行评议中的问题和不完美进行了不少讨论。这种方式也许我们仍不得不用,至少比某些由个人独断的乱打要好些,但我们也仍然需要意识到其局限性。

有人的地方,就有社会;有规则的地方,就有对规则的违反。在现实的社会环境中,对于学术研究,究竟现有的规则是否完善?它们是否能有效地从根本上遏制学术欺诈?对此人们应该如何应对?这些问题,实在是在现实中存在的对科学发展的严峻挑战。

载2011年9月2日《文汇读书周报》

南腔北调(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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