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辽宁:当前我国意识形态建设亟须澄清的几个理论问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26 次 更新时间:2016-06-12 09:44

进入专题: 识形态建设  

李辽宁  

摘要:党中央一贯非常重视意识形态建设,强调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思想观念、个体经历和价值立场的不同,人们对于一些社会思潮的内涵了解存在较大差异,部分民众对社会思潮相关概念的认知存在诸多不足,对于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观念存在模糊乃至错误的认识。本文主要针对非意识形态化思潮的内涵进行分析,并重点讨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进程是一个不断‘去政治化’的过程”“一切为了发展,不问姓资姓社”“历史研究要完全价值中立”“军队不属于党派,应该国家化”等几种观点。

关 键 词:意识形态;非意识形态化;社会思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标题注释: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非意识形态化思潮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影响研究”(12BKS094)的阶段性成果。


改革开放以来,众多社会思潮在神州大地上相互激荡、交流和交锋,给人们的思想观念带来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人们对国家主导意识形态的认知和认同。为此,党中央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建设,强调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但是,由于思想观念、个体经历和价值立场的不同,人们对于社会思潮的相关理论问题及其社会影响的认识存在较大差异。如果不能甄别这些差异,在理论宣传、思想交锋和思潮引领中很可能导致无的放矢、事倍功半。因此,仔细厘清社会思潮的内涵,是意识形态建设落到实处的前提。由于该论题的宏阔性和复杂性,不可能在一篇论文中论述透彻,本文仅就其中影响甚广的“非意识形态化思潮”的内涵及其相关理论问题进行探讨。


一、“非意识形态化思潮”是一种怎样的社会思潮

当前,在我国流行的社会思潮很多:新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历史虚无主义、后现代主义、新左派、新儒家等,可谓名目繁多,不一而足。这些思潮或相对独立,或相互交融,大多难以给一个确定的定义。非意识形态化思潮也是如此。这一思潮与其他思潮相互交织,影响很大。为了厘定这一思潮的内涵,以便为后文的讨论提供一个共同的平台,首先需要就几个相关概念进行分析。

1.去政治化、非政治化、淡化政治

这几个概念具有相似的内涵,即都是要把“政治”因素从事物或观念中清除出去,使其看上去尽量缺少“政治”的意味。这么做的动机,笔者以为主要有两个:“一种是从善意的主观愿望出发,为避免出现‘泛政治化’而对学科发展自身带来伤害,或者为了避免政治上的争论而错失发展的良机,故而刻意弱化或者回避政治,企图通过‘回避政治’或采取非政治性手段来解决现实问题;另一种则是在主观意愿上要取消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和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通过全盘西化走西方式发展道路。”①显然,对于第一种主观动机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对于第二种主观动机,我们要认识其在本质上并不是真的“去政治化”,而是要“去马克思主义”。对于后一种动机需要引起高度警惕。

2.价值中立

“价值中立”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且极有争议性的概念。这一概念最早源于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他将“是”与“应该”进行了区分。在休谟看来,科学与道德是两个不同的问题,科学只能回答“是什么”的问题,而不能回答“应该怎样”的问题。正因为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差异,在面对事实问题时,不能轻易地进行价值评价。如果仅仅靠行为现象(事实)就作出对道德行为善恶(价值)的评价,很可能带来误判。为了避免价值判断带来的误判,最好的办法就是保持价值中立。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也认为,应当把价值中立性作为从事社会学研究所必须遵守的方法论准则,作为一名科学工作者,不能轻易表明自己的价值判断。“一名科学工作者,在他表明自己的价值判断之时,也就是对事实充分理解的终结之时。”②韦伯关于学术和政治的关系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课堂上没有政治的位置。”③在海德格尔那里,“价值悬置”成为理解美和艺术的关键概念,“悬置”的本质,是要求研究者在分析问题过程中,采取一种“价值中立”或“价值无涉”的态度,以防止出现“先入为主”的价值判断误区。

可以看出,关于“价值中立”命题的提出时间很早,所涉及的领域也十分广泛。因此,有些人对这一概念十分追捧,似乎处处都应该“价值中立”。笔者认为,作为一种研究态度,在研究中尽量避免“先入为主”式的主观偏见是必要的,但是如果将其推广到所有学科领域,可能会陷入困境。实际上,每一位研究者都有主观能动性,无论是对于问题本身的认识,还是对于解决问题方法的选择,研究者都有自己的价值立场,不可能真正做到“价值中立”。正如葛兰西所指出的:“每个新阶级随自身一道创造出来并在自身发展过程中进一步加以完善的‘有机的’知识分子,大多数都是新的阶级所彰显的新型社会中部分基本活动的‘专业人员’。”④他甚至认为,“我们可以说所有的人都是知识分子,但并非所有的人在社会中都具有知识分子的职能。”⑤在当代中国,特别是涉及国家主导意识形态方面,如果打着“价值中立”的旗号,藐视国家主导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性,不仅在理论上是幼稚的,在实践上也是相当危险的。

3.去意识形态化、非意识形态化、淡化意识形态

这一组概念与前面“去政治化”“非政治化”和“淡化政治”相似,都是企图消解事物的“意识形态性”。所谓意识形态性,是指一事物具有意识形态的特性,它反映一定社会的经济和政治形态的特质,体现一定阶级或社会集团的利益和要求。与此相对应,“去意识形态化”“非意识形态化”和“淡化意识形态”的做法,就是要让某事物不再呈现原有意识形态的特性。这种做法通常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对于“泛意识形态化”或“过度意识形态化”的纠偏。这是出于善良的动机,目的是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第二种是对于本来是意识形态性很强的事物的主动回避,目的是求同存异,避免因一味强调意识形态性而影响大局,比如在外交领域“不以意识形态划线”的做法。第三种是刻意回避意识形态问题,特别是故意淡化主导意识形态的指导作用。在中国目前的语境下,这种观点的目的就是要取消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如果说前面两种情况都会产生积极作用的话,最后一种则会带来消极作用,是我们必须防范和批判的。

在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每一组概念中都包含着“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内涵。为了避免概念上的混乱和误用,笔者以为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次来界定“非意识形态化思潮”:从广义上讲,所谓非意识形态化思潮,是指以“淡化意识形态”和“价值中立”为核心价值,主张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单纯面对问题本身而回避意识形态取向的社会思潮。从狭义上讲,是指打着“非意识形态化”“去政治化”“淡化政治”“价值中立”等名义,取消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的各种社会思潮的总称。显然,这两种内涵的区分有重大意义,也需要我们区分对待:对于其广义的内涵,我们不能轻易作出褒义或者贬义的价值判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具体分析;对于其狭义的内涵,则需要我们高度警惕并予以坚决批判。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进程是一个不断“去政治化”的过程?

关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性质的判定,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它既关乎对我国近30多年来社会发展性质的判断,也关乎对未来道路的选择。笔者认为,判断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现代化进程是否是一个“去政治化”的进程,需要确定好视角,在不同的视角和领域中,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和回答是有差异的。

从经济社会发展领域来看,改革开放之前确实存在着把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混同的现象,比如,在“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之类的话语中,“草”和“苗”都被政治化了。而社会发展的主旋律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是一个逐步“去政治化”的过程。可见,如果与改革开放以前的“政治挂帅”现象、政治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相比,改革开放以来情况确实有很大的改善,不再事事都“上纲上线”,其目的在于让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回归其应有的状态。比如在对待“市场经济”的态度上,从“有计划的市场经济”到“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再到“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也是一个越来越尊重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政治性话语明显地弱了很多,由此给人的印象是逐步地“去政治化”。

在对外交往中,从改革开放以前的“以意识形态划线”,到改革开放以后“不以意识形态划线”,这种政策基调的变化可以理解为逐步“去政治化”的过程。1990年3月3日,邓小平在谈到国际形势和经济问题时指出:“不管苏联怎么变化,我们都要同它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从容地发展关系,包括政治关系,不搞意识形态的争论。”⑥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时指出:“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办法。”⑦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也在加快,中国与周边国家乃至世界的联系和交往日益密切。2013年9月和10月,习近平分别在哈萨克斯坦和印度尼西亚发表演讲,提出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这些战略合作构想和重大举措都大大超越了国家之间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异。

但是在意识形态领域,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进程绝不是一个“去政治化”的过程。如果说我们在意识形态建设方面更加注重形式和方法,更加强调艺术性、隐蔽性和科学性,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去政治化”,更不能因此而忽略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建设中的指导作用。邓小平在强调改革开放的同时也强调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习近平指出:“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宣传思想工作就是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⑧“我们要虚心学习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但我们不能数典忘祖,不能照抄照搬别国的发展模式,也绝不会接受任何外国颐指气使的说教。”⑨所以,绝不能说改革开放以来的现代化进程是一个“去政治化”的过程,片面强调这种观点很容易误导人。


三、“一切为了发展,不问姓资姓社”?

这种观点极具迷惑性,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大的市场。问题在于,“发展”是否真的与“姓资姓社”无关?

从内涵上看,“发展”本身有两个向度:发展水平(或质量)和发展道路(或方向)。显然,“姓资姓社”属于“发展道路”或“发展方向”问题。这个问题与意识形态密切相关。众多周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道路强调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既遵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走社会主义道路;又要符合中国生产力水平相对低下,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实际。这条道路并不是任意选择的,而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习近平指出:“这条道路来之不易,它是在改革开放30多年的伟大实践中走出来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多年的持续探索中走出来的,是在对近代以来170多年中华民族发展历程的深刻总结中走出来的,是在对中华民族5000多年悠久文明的传承中走出来的,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⑩邓小平曾多次强调:“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整个现代化建设事业。”(11)可见,“发展”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实现四个现代化,只能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才能实现。“不问姓资姓社”观点的潜台词是要淡化意识形态,模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问题在于,一旦偏离了社会主义方向,“四个现代化”建设的实现就会成为泡影。

这个观点与邓小平的“猫论”不是一回事。“一切为了发展”强调的是“发展”这一目的,“猫论”强调的是方式方法。同时,我们要考虑“猫论”的特殊历史背景。1961年以后,一些生活在严重饥荒地区的民众为了活下去,开始寻找新的生存和发展道路,他们一改人民公社的“一大二公”为“包产到户”。这种行为得到各级党委的默许,毕竟对于老百姓来说,第一位的是要活下去。在这种背景下,邓小平反思社会发展的方式问题: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他还引用了一句民间谚语:黄猫、黑猫,只要捉住老鼠就是好猫。邓小平的这些论述后来被称为“猫论”,只是中性色彩的“黄猫黑猫”被改为价值取向鲜明的“白猫黑猫”。在这里,邓小平阐述的是社会发展的方式方法问题,强调要遵循社会发展基本规律,要走群众路线。这与他后来强调“计划和市场都是发展生产力的方法”(12)在思路上具有异曲同工之妙。


四、“历史研究要完全价值中立”?

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由来已久。马克斯•韦伯认为:“对历史研究的仔细考察极易表明,当历史学家开始作‘价值评价’时,义无反顾地遵循经验的一历史的因果链条的做法,最终几乎毫无例外地因科学结论带来的危害而中止了。于是,他冒险地将那种或许与他不同的行动理想的结果解释为‘错误’或‘堕落’的结果,这样他就没能完成他最根本的任务:‘理解’。”(13)韦伯的观点具有比较广泛的代表性。可以看出,韦伯及其追随者担心,如果不坚持价值中立,就会把个人的主观意志强加到历史材料中,从而得出不恰当的结论。有学者认为要“让材料自己说话”,个人不能将自己的主观意见参与到对历史材料的分析之中。这一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但是这种做法将面临两个方面的困境:一是如何保证材料的全面完整性?因为无论怎样的历史研究,研究者都不可能获得全部的历史材料,而只能是部分材料。问题在于,依据部分材料能否得出相对客观的历史观点?如果获得的材料相互之间有矛盾,该如何处置?在这种情况下,企图让历史材料“自己说话”显然是不可靠的。二是如何保证历史材料本身的“价值中立性”?要知道,几乎所有的历史材料都打上了人的烙印,体现了人的主观能动性。而只要有人的主观能动性参与其中,就很难保证其价值中立性。在这种情况下,企图通过“价值中立”来获得对于历史研究的客观结论,实在很难。

问题还远不止于此。如果说主张历史研究要“价值中立”是出于对历史负责任的态度,从而要求摒弃个人主观偏见的话,且不说其最终结果如何,至少这种态度和动机是可取的。但是在现实层面,这种良好的主观动机很容易被别有用心者所利用。一些人打着“历史研究要价值中立”的旗号,对历史上的人和事进行“重新考证”,其研究结果与人们常说的历史结论大相径庭。比如,有人认为,近代以来中国不应该走革命道路,因为“二十世纪的革命方式确实带给中国很深的灾难”(14)。在他们眼里,革命和改良是对立的关系,“革命可说是一种能量的消耗,而改良则是一种能量的积累”。因此,他们在评价当年李大钊和胡适关于“问题和主义”之争时认为,“还是不能靠李大钊的‘根本解决’办法,而应当靠‘一点一点地改良’。批判胡适这句话,真是很大的错误。”(15)这些言论,显然已经不是“价值中立”,而是历史虚无主义的典型话语。清代思想家龚自珍说过:“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隳人之枋,败人之纲纪,必先去其史;绝人之材,堙塞人之教,必先去其史;夷人之祖宗,必先去其史。”(16)这一论断一定要谨记。

历史是可以反思的,目的是为了总结经验教训,从而更好地走向未来。但是,如果抛开历史事件所存在的客观环境,把历史事件从中抽取出来进行价值判断,就很容易导向历史虚无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的错误至少有两个:即唯心主义的历史观和形而上学思维方式。从历史观来看,社会变革是采取革命还是改良方式,并不完全由我们的主观想法来决定,而是由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所决定的。这是考察历史问题的正确态度。但是历史虚无主义者不是从历史发展的逻辑出发,而是按照自己的需要,片面地裁剪历史资料,并按照自己的历史逻辑来评价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他们把近代中国存在的问题归结为“暴力革命带来的”,这是不符合实际的,真正带来问题的是帝国主义的疯狂侵略以及统治者的腐败无能。革命不仅不是问题的原因,恰恰相反,革命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从思维方式来看,他们割裂了革命和改良的辩证关系,将两者对立起来,这是片面的思维方式。实际上,革命和改良都是社会变革的重要方式。“所谓告别革命,实际上是要告别马克思主义,告别社会主义,告别近代中国人民的全部革命传统。”(17)可见,历史虚无主义不仅在历史观和思维方式上是错误的,在阶级立场上也是有问题的。


五、“军队不属于党派,应该国家化”?

对于“军队国家化”问题,笔者曾专门撰文进行过讨论和批判(18)。但是鉴于这个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地存在着,在此还是想重申几个观点。

第一,无论是军队还是国家,其本质属性是阶级性,没有超越阶级的军队和国家。军队与国家是同时产生的,没有国家也就无所谓军队,有的只是氏族社会自己组织为武装力量的居民。对此,恩格斯深刻地指出:“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它在一切典型的时期毫无例外地都是统治阶级的国家,并且在一切场合在本质上都是镇压被压迫被剥削阶级的机器。”(19)可见,国家从诞生时起就不是超阶级的产物,那种企图把国家理解为“超阶级”的想法是幼稚的。由于国家和军队之间的密切联系,既然国家是统治阶级维护自身统治的机器,具有鲜明的阶级性,那么作为维护统治阶级地位的军队就不可能超越阶级了。正是由于国家和军队的阶级性,决定了无产阶级在推翻资产阶级的斗争中,必须有自己的组织和军队。因此,凡是采用形形色色的方式,鼓吹所谓“国家价值中立”“军队要去政治化”等错误思想,都是骗人的谎言,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有百害而无一利。

第二,“军队是国家的”与“军队国家化”不能等同。在“军队是国家的”这个命题中,只讲到了国家拥有军队的事实,但不全面,因为拥有军队的主体不是唯一的。即使脱离了国家,在有的时候有的国家里军队也可能以私人武装或集团的武装力量(比如军阀)的形式存在。这就是说,“军队是国家的”并不等同于“军队只是属于国家”。但是“军队国家化”就不同了。所谓“军队国家化”,就是坚持国家拥有对军队的排他性所有权、领导权和指挥权。也就是说,军队是国家所独有,任何政党和社会组织都不能拥有自己的军队。对于各种不同的军事力量,都应该由国家统一领导和指挥。这样一来,无论是无产阶级政党还是资产阶级政党,也无论是统治阶级还是被统治阶级,都不能拥有自己的军队。这与“军队是国家的”是完全不同的含义。“军队国家化”是鼓吹军队摆脱共产党领导,为走议会民主、两党制或多党制的资本主义道路服务的论调。

第三,国家的军队、人民的军队和共产党的军队具有内在一致性。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无产阶级政党。在我党成立之初就明确提出彻底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封建主义的民主革命纲领。后来党章虽然历经多次修改,但是“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政党”这一性质始终没有变,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20)。同样,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从1927年诞生时起,其名称虽然经历了多次改变,但是其性质也始终没有变,即“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人民军队”,也就是“党的军队”“人民的军队”。这三者具有内在一致性,这种一致性表现为三者的阶级属性是根本一致的,三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根本一致的。

第四,“军队国家化”的说法并不能改变军队的阶级属性。众所周知,一个国家军队的领导体制是与该国的政治体制相联系的,不同的政治体制,其军队的领导体制也有所不同。“军队国家化”话语与西方国家的多党制政治体制有密切关联。在多党制背景下,如果军队只是直接服务于某一个政党,势必会导致军队介入政党乃至政府的内部事务,其结果将是军人政治。为了避免这种情况,资本主义国家法律规定,军队必须超越于政党,直接受国家元首指挥,于是出现了所谓“军队非政党化”“军队国家化”的说法。显然,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军队也没有改变其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性质,而只是改变了形式,从直接忠诚于某一政党,改为忠诚于国家。这样看起来貌似“价值中立”,但是其实质并没有改变。

第五,盲目跟随“军队国家化”的论调势必落入西方话语陷阱。由于政治体制的不同,我们不能用西方的话语标准来评判中国社会。按照西方的话语逻辑,“军队是国家的”与“军队是政党的”不相容。这一说法与西方国家的多党制体制相一致,但是对于由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国家来说则不成立。在我党我军的发展史上,“党指挥枪”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如果任由“军队国家化”的错误思潮泛滥,必将落入西方的话语陷阱,严重影响到人民军队对于“听党指挥”的自觉性。这既影响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权,也必然会影响军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所有这些都会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年第12期)

注释:

①李辽宁:《当代中国去政治化话语评析》,《红旗文稿》2014年第4期。

②[德]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冯克利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第38页。

③[德]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冯克利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第147页。

④[意]安东尼奥•葛兰西:《狱中札记》,曹雷雨、姜丽、张跣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2页。

⑤[意]安东尼奥•葛兰西:《狱中札记》,曹雷雨、姜丽、张跣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第4页。

⑥《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53页。

⑦《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3页。

⑧《习近平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点》,http://cpc.people.com.cn/xuexi/n/2015/0720/c397563-27331763.html。

⑨《习近平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http://cpc.people.com.cn/xuexi/n/2015/0720/c397563-27331773.html。

⑩《习近平: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3-03/17/c_115055434.htm。

(11)《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73页。

(12)《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03页。

(13)[德]马克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韩水法、莫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年,第187-188页。

(14)李泽厚、刘再复:《告别革命——回望二十世纪中国》,香港:天地图书出版公司,2005年,第61页。

(15)李泽厚、刘再复:《告别革命——回望二十世纪中国》,香港:天地图书出版公司,2005年,第65页。

(16)《龚自珍全集》(上),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22页。

(17)张海鹏:《“告别革命”论错在哪里?》,转自沙健孙等主编:《走什么路——关于近代中国历史上的若干重大是非问题》,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93页。

(18)李辽宁:《警惕“军队国家化”的错误思潮》,《红旗文稿》2015年第6期。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76页。

(20)《中国共产党章程》,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2-11/18/content_633225_1.htm。

参考文献:

[1]梅荣政:《用马克思主义引领社会思潮》,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

[2]王习胜:《思想政治教育如何应对“淡化意识形态”思潮》,《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年第3期。

[3]侯惠勤:《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与当代中国》,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

[4]侯惠勤等:《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论》,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



    进入专题: 识形态建设  

本文责编:陈冬冬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政治学 > 中国政治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00128.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4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