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振军:建设新农村权威的观点一定可靠吗?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90 次 更新时间:2014-05-19 12:52

进入专题: 新农村建设   权威   拉动内需   户籍制度   无差别就业   委合一  

赵振军  

摘要: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总是习惯于接受和认同权威(专家)的意见。但实际上专家决策、权威结论也要受到诸多主客观条件限制,加之现代社会发展的复杂性,专家决策不等于科学决策,权威发布不一定就是真理。在新农村建设问题上,权威的观点有时并不那么可靠。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权威 拉动内需 户籍制度 无差别就业 委合一

一般认为,权威、专家往往意味着对相关问题有更专业的了解和更科学的把握,权威意见、专家决策更能反应客观规律。但实际上专家决策、权威结论也要受到诸多主客观条件限制,加之现代社会发展的复杂性,专家决策不等于科学决策,权威发布不一定就是真理。在新农村建设问题上就是如此:专家、权威的观点未必都是正确的。

1、建设新农村拉动内需,刺激宏观经济增长。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已经成为各界共识。然而对于建设新农村的目的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少所谓主流经济学家就认为,建设新农村是为了拉动内需,刺激宏观经济增长。[1]这似乎已经成了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事情。果真如此吗?

早在1991年,中共中央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当时笔者正好在农村搞社教。当时很多人都曾乐观地认为,这下农民问题有指望了。然而这么多年过去,三农问题“涛声依旧”。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当然有许多客观原因,但这种看似天经地义的认识是一个重要原因。在很多人特别是那些掌握话语权的学者和官员的思想深处,我们为什么要关注三农问题、为什么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农民的利益、农村的繁荣、农业的发展从来都没有真正成为他们关注的中心。在这些人的思想深处,建设新农村、发展农业、改善农民阶级生活状况只是一种手段,不是目的;只是一种策略,不是归宿。不是为了解放农民才这样做,而是有更“宏伟”的目标,更“远大”的理想,简而言之一句话,所有这些都是“实现共产主义的阶梯和桥梁”。农民阶级仍然是无产阶级政党和政权实现自己目标的工具,是一只砝码。十九世纪法德社会主义工人党在议会斗争中平时不烧香,急来抱佛脚,议会选举需要农民选票的时候才想起农民;今天一些人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依然是把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作为无产阶级政党争取农民实现自己目标的武器。猎取农民、利用农民的传统思维其实一脉相承。

今天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许多专家的观点依然只是“换了一件马甲”,老调重弹:这些专家认为,我国经济发展仰仗三驾马车拉动:投资、外贸、内需。现在投资拉动和外贸增长都受到国际国内诸多因素制约,增长乏力,所以这些专家就把目光瞄准了内需;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因为城市的内需潜力挖掘殆尽,刺激农民消费正逢其时,说白了就是盯上了农民的口袋。显然,以这样的思想指导新农村建设,后果堪忧。

2、户籍制度是造成城乡差别、“一国两制”的根源。

对于造成当前城乡差别、“一国两制”(城市和农村在教育、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税收等社会政策上实行两种制度)的原因,许多研究农村问题的专家都倾向于认为,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是万恶之源。[2]然而实际上户籍制度不过是一块挡箭牌,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才是问题的根源。因为说到底户籍制度不过是一种上层建筑,土地制度才是经济基础。所以户籍制度是由土地制度决定的,是土地制度的产物。

人们之所以产生“户籍制度是万恶之源”的错觉,首先因为户籍制度是一种国家制度,在社会生活中表现出强大的制度刚性。但更重要的原因却在于它以“农地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为后盾。在这种土地制度下,农民的基本权益——土地权益是与农民的身份地位连接在一起的,并用依附于农村土地的农村户籍固定下来,离开农村、没有了农村户籍就丧失土地权益。而一旦丧失土地权益对农民来说意味着基本生存条件的丧失,他将一无所有,这是真正要命的。之所以产生这样的现象是因为,农民的土地权益在土地集体所有制下不是一种人身所有权,而是一种身份所有权。你有农民身份——农村户口,你才有土地权益。这就给人一种感觉(错觉),户籍制度是至关重要的。但实际上人们之所以看重户籍制度,只是因为它与农民的土地权益联系在一起,农民是希望通过它实现自己的土地权益,它只是一个手段而已。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之所以有效,正是因为它的背后有土地制度作为后盾。表面上看好像是户籍制度拴住了农民,实际上农民之所以甘愿受制于这种制度是因为被它背后联系着的土地权益所吸引。不是户籍制度拴住了农民,而是土地制度拴住了农民。如果户籍制度不以土地制度为后盾,不把农民土地权益绑缚在农村户籍上,户籍制度就不可能真正发挥作用。

3、城市化解决农民问题。

大多数研究农村问题的专家都持这样的观点:造成当前三农问题的症结是人多地少,所以要富裕农民就必须减少农民;要减少农民就必须加速城市化。[2]通俗地说也就是要把农村太多的人口挪到城市去。这好像是一个理所当然地问题。但如果我们深入挖掘其背后的逻辑就会发现,这其实是一种很有问题的结论。

首先这种理论得以建立的历史前提本身就是错误的:从推拉理论的角度看,今天中国城市化与当年发达国家城市化时的推拉作用已经不同了。发达国家当年城市化的时候工业进步主要靠劳动密集实现,因此急剧城市化正好适应了工业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但今天当我们进行城市化的时候,工业发展已经进入到了后工业化时代、信息化时代,经济发展主要依靠资金密集和技术密集支撑,不再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或者说对劳动力的需求是一种有限需求,而且是选择需求——只需要那些具备较高文化和技术条件的劳动力。与当年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化相比,当前中国城市化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潜力是有限的。因此城市化和解决农村人地矛盾不能简单划等号。

其次,城市化本身并不是没有限制的,其潜力不是无限的,其后果更是有利有弊。我国近年来一些地方城市发展的实践已经提供了这样的证明:城市化人为加速的结果是城市和农村两败俱伤,农民和市民尖锐对立。当前在我国宏观上的流动性歧视、特别是对农民工的歧视、失地进城农民的边缘化状态等,实际上就是对这种人为加速的城市化的控诉。所以“解决问题的城市化”是危险的。

4、城乡居民无差别就业待遇。

我国城市化进入中期阶段以后,由于巨大的人口基数,城市面临的就业压力必然是一个极具挑战的问题,如何解决新、老市民的就业问题成为对各地城市政府的巨大考验。从保护农民弱势群体的良好愿望出发,特别是针对一些城市政府排斥农民工的就业保护政策,许多学者希望立法保护农民,要求城市政府对农民实行与市民一样的“无差别就业”待遇。这种良好的愿望是否能带来预期的效果?

我们知道,由于历史和现实的一系列原因,比如长期的城乡分治、政策倾斜、收入差距、观念制约等,一般说来在总体上农民阶级的教育、文化和技能等相对于城市的市民阶层处于明显的比较劣势,[3]加之城市生活经验和文化熏陶方面的欠缺,决定了农民与一般城市市民在竞争同样的城市工作岗位时大多处于不利地位。所以在这样的前提下实行城乡居民“无差别就业”待遇这样一种表面看来极为合理的主张,实际执行的结果对农民来说可能不是恩赐,而只是一个“公正的陷阱”:农民作为一个弱势群体,与社会其他群体“无差别就业”的结果极有可能是被合法地边缘化。

5、进城农民可以通过第三产业解决就业问题。

城市化加速带来的最大问题就是就业压力,进城农民面临的首要考验就是就业问题。在国际一般经验的感召下,一些专家建议通过发展第三产业缓解进城农民的就业压力。这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对此不能寄予过高的期望。

首先,中国的城市过去长期以来一直是生产布局的结果和制造物品的工具,[4]生活设施严重落后,第三产业极不发展。随着城市发展目标的转变,第三产业的发展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同时受到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冲击,第三产业在发展的同时其科技含量以及对从业人员的素质的要求也在迅速提高,这样,它能为素质相对低下的进城农民提供的就业机会是很有限的。

其次,相对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具备吸纳劳动力的天然优势。但这种作用的发挥是有条件的,那就是第三产业要与第二产业以致整个经济发展相适应。当工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城市也聚集了大量人口以后,一方面,城市工业发展对生产性服务的需求迅速增加;另一方面,居民生活服务的要求也急剧增长,这时发展第三产业水到渠成。也就是说,第三产业要起到作用有一个前提,即与第二产业良性互动。否则没有第二产业和整个经济发展为基础的第三产业是脆弱的,也起不到城市化后期吸纳劳动力主角的作用。

另外,一个基本的常识是,第三产业的发展和繁荣需要消费市场的支撑,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第三产业是一个“昂贵”的、“奢侈”的产业。没有其他产业的发展,离开宏观经济的繁荣,特别是在当前内需不足的情况下,第三产业的发展是困难的。所以第三产业的发育本身是一个过程,相对于迅速扩张的城市化,不能过高估计它的作用。

6、农村基层政权“两委合一”。

关于农村村委会和党支部实行“两委合一”是前几年一些农村问题专家提出的主张,[5]之后在很多地方这种主张变成了现实。几年来“两委合一”运行的实践证明,对此仍有重新讨论的必要。“两委合一”对于农村政治发展产生的后果并不像这一制度的设计者和支持者想象的那么美好。

作为一种重要的制度转换,“两委合一”必然极大地影响到农村社会固有的政治生态和权力格局。从理论上说,“两委合一”不仅违背了村委会组织法和党章的有关规定;而且违背常理: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两种不同的权力,产生渠道不同,如果不是违法操作,它怎么可能总是重合于一人?

实际上在我看来“两委合一”的主要后果不过是强化了村委会垄断权力的唯一性和合法性,同时又削弱了制约权力专制和腐败的力量。它只是减少了“两委”的矛盾与冲突,却有可能合法地构筑了或强化了腐败联盟,由过去的村委会专权变成“两委”专权(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基本上还是同一伙人)。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和专制,“两委合一”以后,农村社会中最有权威的两个职位集于一人,加之农村本来各项制度就不完善,熟人社会的特点也弱化了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专权、腐败更加有恃无恐、肆无忌惮。“两委合一”及其带来的权力集中和腐败实际上侵犯了农民的自治权力,败坏了村民自治的声望,直接打击了农民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近年来农村许多地方村官腐败问题日渐严重,以至2005年中央不得不要求重点整治村官腐败。[6]虽然不能说这些都是“两委合一”造成的,但“两委合一”这种缺乏制度合法性的权力安排至少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林毅夫:新农村运动与启动内需。小城镇建设2005年第8期。

[2]陆学艺:农村要进行第二次改革,进一步破除计划经济体制对农民的束缚。中国农村经济2003年第1期。

[3]比如韩俊在央视二套的《经济大讲堂》中说,农民的教育水平基本上是中小学毕业,城里人基本上是中学以上。

[4]赵振军:中国城市化的制度背景于体制约束。城市问题2006年第2期。

[5]党国英:“两委合一”乡村民主政治的重要发展。中国改革2001年第5期。

[6]中国将首次大规模督查调研“村官”违法违纪。中华网新闻.2005-06-22 09:50:38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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