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宪容:中国互联网金融利益冲突与发展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17 次 更新时间:2014-05-15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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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宪容  


既然互联网金融也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那么互联网金融就得要有严格的信用风险的识别机制和程序,以及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任何互联网金融产品都有保证信息公开透明的责任,也有尽责告诉投资者特别是弱势投资者其风险之义务。还有,互联网金融的准公共性既要求提升金融为实体服务之能力,也要防范系统性风险发生。因此,任何金融创新都不可超越金融监管之底线。

近来中国互联网金融出现了爆发式增长,并对传统金融业造成了全面的冲击。比如,它不仅在迅速抢占存款、货款和支付等银行三大核心业务的市场份额,也在严重侵蚀其他传统金融业务,从而使得它很快就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其间利益冲突更是溢于言表。因此,以利益冲突的角度来了解其真相,应该是互联网金融得以健康发展的关键。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创举。因为,当前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利用互联网技术为人类服务是谁都无法逆转之大势。它不仅正在改变人类的生活、行为及思维等方式,也正在改变人类的经济生活及经济增长模式。因此,以互联网技术及智能手机主导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

因为,互联网金融利用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技术不仅改变了人类经济的时空边界,也改变了传统市场中的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程度,改变了投资者进入金融市场的准入方式,弱化了投资者进入市场的专业性要求等,它具有小额、快捷、便利、交易成本低、信息较为公开透明、普惠等特征。因此,互联网金融出现不仅向传统金融提出了明显的挑战,也给现代金融市场注入无限活力与生机。

而互联网金融能够如此迅速地发展,就在于利用两个方面的优势。一是利用了快速发展的网络技术及智能手机技术。二是利用了国内传统金融市场的落后与缺陷。互联网金融正在冲破各种金融管制,并给市场带来新的发展机会。不过,其他市场力量也在冲破政府对金融的管制,比如影子银行等。

不过,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可能面临风险,央行提出监管要求时,市场一片哗然。并多会以利益冲突的角度来反对这种监管,比如认为这样做会扼杀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是互联网金融动了传统金融业的乳酪;甚至于导致“中国金融民族主义”兴起,即央行监管是外国势力入侵中国的一种方式。而互联网利益冲突如此强烈也与当前中国“物欲化”社会基础有关。因为,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表象看,确实给一些投资者带来一定收益。而正是这种收益,对于当前以“物欲化”为导向的中国社会来说,它则成了判断善恶的标准,而不在于金融监管的市场法则及公共利益。也就是说,如果新的监管规则触动了这种利益就是天大的恶,而不在于这种监管是出于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中国社会的完全“物欲化”展现得淋漓尽致。

互联网金融之所以要监管,就在于它的核心仍然是金融,而不是互联网技术。由于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是金融,那么互联网金融的任何交易都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金融所具有的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外部效应、公共性、弱势投资者利益容易受到侵害而需要保护政策及谨慎监管等本性,互联网金融也是不可改变的。

既然互联网金融也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那么互联网金融就得要有严格的信用风险的识别机制和程序,以及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任何互联网金融产品都有保证信息公开透明的责任,也有尽责告诉投资者特别是弱势投资者其风险之义务。还有,互联网金融的准公共性既要求提升金融为实体服务之能力,也要防范系统性风险发生。因此,任何金融创新都不可超越金融监管之底线。

而金融监管的底线主要又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金融创新不能过度扭曲为金融异化,即金融创新变成金融体系内循环谋利之工具,或仅是钱生钱的工具。如果金融创新扭曲成了金融异化,政府有责任对这类产品进行严格监管甚至于严重限制。二是由于金融本身就是一种准公共品,因此任何金融创新都不能危害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比如,要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发生,也不能成为洗钱及犯罪的工具。

可以说,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尽管它正在冲击传统银行业的存款利率管制,也一定程度上增加投资者收益,但是余额宝类产品并没有提升其服务实体经济之能力,反之其隐含的巨大风险却不可小视。比如,资产与负债的期限错配、流动性管理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也就是说,这类产品更多的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及国内金融市场之落后成为钱生钱的工具。

不过,中国传统金融业对它的反击只是强调市场竞争的不公平性,强调这类产品只是利用政策上的缺陷谋利。传统金融更关注的是如何保持既有的利益格局不打破或政府管制下的金融市场不改革,而没有强调放开政府对金融市场之管制,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比如,加快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步伐。

可见,对于“物欲化”十分严重的中国社会来说,互联网金融利益冲突的各方都希望借助金融这个准公共产品来攫取社会的经济利益,都希望其行为的收益为自己,而其行为的成本及风险则让整个社会来承担。如果说,政府不能够出台相应的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则来权衡这些利益冲突,确定互联网金融监管底线,那么中国互联网金融要走得很远是不可能的。

而互联网金融要健康发展,就得建立起有效市场信用制度,加快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起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等。只有国内金融市场制度化、法制化、市场化全面提升,才是减少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最好的方式。如美国那样,互联网金融为何没有中国发达,原因就在这里。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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