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宪森:论创立中国特色的两权分立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

——一一论当代中国社会权力结构的改革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202 次 更新时间:2008-07-01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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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宪森  

公共权力结构形式,是指在一个国家和社会管理系统内部各个层级党政组织和社会管理组织中的政治领导主体和公共权力主体的结构方式及组织形式。它是对各个层级党政组织和社会管理组织中几个不同政治领导主体和公共权力主体各自在该层级国家政权机构系统和社会管理机构系统中所应具有的地位、职能作用,以及对它们相互之间关系的具体定性和定位,同时也是不同社会国家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在各个不同层级内部的具体表现形式。。所以,认真研究探讨如何在当代中国国家和社会管理系统中的各种组织及其各个层级内部,尽快创造建立起一种既能充分借鉴吸收资本主义创造的属于人类共有的政治文明建设的有益成果,同时又能真正符合中国国情和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对于我们在当代中国国家和社会内部尽快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体制,对于尽快转变我们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和建设完善的法治社会,对于确保顺利实现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各项奋斗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什么是中国特色的两权分立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

这里所说的两权分立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主要是指除港、澳、台等几个现阶段仍然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特殊地区之外的,我国各级共产党组织和国家政权组织,以及所有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村行政村一级基层单位内部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同时,这里所说的两权分立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是相对于两权合一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而言。纵观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和古今中外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建设的历史经验,我们可以看出,人类历史上国家和社会管理系统内部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和权力配置方式,根据不同国家在社会管理系统中对各个组织不同层级内部常设最高公共权力中的常设最高决策领导权和常设最高决策监督权两种不同公共权力的具体配置方式的不同,大体可以划分为两种不同的基本类型。一种是两权合一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一种是两权分立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所谓两权合一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是指人类历史上不同国家和社会管理系统内部在对某一层级上的公共权力运行过程实施管理过程中,由于将该层级内部常设最高公共权力中的常设最高决策领导权和常设最高决策监督权两权合一,同时将两权授予该层级内部的某一个特定常设权力组织独自掌握和行使,从而导致对该层级内部的常设最高公共权力特别是最高决策领导权力进行直接监督和管理的职能和职责,需主要由该层级的直接上一级公共权力组织来承担和行使,因而形成的使该层级的某一个特定常设权力组织独自掌握和行使该层级内部的全部日常最高公共权力的那样一种公共权力结构形式和权力配置方式。所谓两权分立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是指人类历史上不同国家和社会管理系统内部在对某一层级上的公共权力运行过程实施管理过程中,由于将该层级内部常设最高公共权力中的常设最高决策领导权和常设最高决策监督权两权分离、相互独立,并将两权相应授予该层级内部的两个或几个不同常设公共权力组织分别掌握和行使,从而导致对该层级内部的常设最高公共权力特别是最高决策领导权力进行直接监督和管理的职能和职责,需主要由该层级内部的那两个或几个不同常设公共权力组织特别是由专门负责掌握常设最高决策监督权力,并相应承担常设最高决策监督责任的公共权力组织来承担和行使,因而形成的使该层级的某两个或几个特定常设公共权力组织能够同时分别掌握和行使该层级内部某一部分日常最高公共权力的那样一种公共权力结构形式和常设权力配置方式。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世界上任何一个实行封建专制统治的国家都是实际采取了上述前面那样一种以某一层级上的常设最高决策领导权和常设最高决策监督权两权合一为其本质特征的,因而需由上一级公共权力组织有效监督和管理下一级公共权力组织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和常设权力配置方式。另外,原苏联、东欧等几个在国家和社会管理系统内部实行高度集权统治的社会主义国家,也都是实际采取了前面那样一种两权合一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和常设权力配置方式。同时,世界上任何一个在政治体制上实行所谓“三权分立”和“分权制衡”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任何一个成熟的法治国家和市场经济体制及民主政治体制国家在其社会管理系统内部的权力结构形式上,都是实际采取了上述后面那样一种以某一层级上的常设最高决策领导权和常设最高决策监督权两权分立为其本质特征的,因而需由同级公共权力组织有效监督和管理同级公共权力组织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和和常设权力配置方式。

基于上述分析,我认为,所谓中国特色的两权分立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就是既能充分体现出以国家和社会管理系统内部各个不同层级上的常设最高决策领导权和常设最高决策监督权两权分立为其本质要求,因而确保能够充分借鉴吸收资本主义创造的属于人类共有的政治文明建设的有益成果,同时又能充分体现出中国国情和使其真正具有中国特色,因而确保能够与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相适应的,那样一种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能够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当代中国国家和社会管理系统内部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和常设权力配置方式。

二、为什么要创立中国特色的两权分立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

创立中国特色的两权分立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1、创立中国特色的两权分立的权力结构形式是当代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客观要求

党的十四大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和企业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因此,为了确保实现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又进一步明确提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并把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和“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其基本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作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从而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又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应该说,自党的十四大特别是十四届三中全会之后,经过十几年来的共同努力,虽然我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基本打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其各个主要环节和主要方面已经构建起了基本框架,市场机制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已在相当广泛的领域和较大程度上对资源配置发挥出了基础性的调节作用。但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至今还是很不完善很不成熟的,特别是国有企业尤其是大中型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任务还远未完成,政企分开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并因此严重制约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这其中固然存在着多方面的原因,但我认为,在对我国国有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中,一直未能创造建立起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以常设最高决策领导权和常设最高决策监督权两权分立为其本质特征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和常设权力配置方式,致使国有企业内部严重缺乏自我约束机制和自我约束能力,更是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也是其关键之所在。因此,只有在我们国家和社会管理系统内部特别是在国有企业内部真正研究探索创立起一种以常设最高决策领导权和常设最高决策监督权两权分立为其本质要求的比较符合中国国情和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才能使我国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真正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法人治理结构形式和从根本上增强国有企业的自我约束能力,因而才能确保在我国国有企业内部真正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从而为确保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坚实的基础。

2、创立中国特色的两权分立的权力结构形式是当代中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必然趋势

民主与自由是人类追求的一个永恒主题,民主自由的政治生活也是当代公民的基本政治要求。因此,我们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党的十六大也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根据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经验我们知道,在阶级社会中,任何一种民主政治的推进和发展,都是以能够确保使国家和社会管理系统内部的公共权力特别是决策领导权力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为其基础和前提的。因为只有对公共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才能使民主主体自始至终控制自己转让的那一部分权力,才能保证使任何一种违背“社会主人”意志和利益的“社会公仆”的公共权力行为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和遏制,进而确保切实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所以,对公共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是实现政治民主的根本保障,要提高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政治民主水平,首先就必须通过完善权力监督体制来提高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水平,从而提高对公共权力的制约能力。由于以常设决策领导权和常设决策监督权为其本质特征的两权分立的权力结构形式,主要是一种决策监督领导体制,并且它是以实施决策监督功能为主,同时兼有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纪检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督功能在内的具有最高权威性和最高监督地位的公共权力监督形式。因此,对公共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虽然可以分别采取多种不同的形式,但是这种两权分立的权力结构形式却是一种最根本、最直接、最有效的权力监督形式。同时,就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经验来看,这种两权分立的权力结构形式,也是能够与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政治体制以及法治社会相适应的不仅有效而且是一种比较先进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和权力配置方式。所以,我们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确保实现政治上的社会主义民主,必然要求我们国家各个不同层级上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尽快由传统的落后的两权合一的结构形式向现代的先进的两权分立的结构形式实现转轨变型和平稳过渡,必然要求我们尽快建立和完善起一种以各个不同层级上的常设最高决策领导权和常设最高决策监督权两权分立为其本质特征的同时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和权力配置方式。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使我们党和国家更好地适应新世纪新阶段所面临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的历史任务的需要,从而促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3、创立中国特色的两权分立的权力结构形式是当代中国转变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实行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个基本前提

党的十五大明确地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把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特别是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必须维护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绝不允许有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同时,各级党政机关的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与实行依法办事、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是密切相联,相辅相成的。所以,转变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使各级党委及其党员领导干部严格依法执政、依法决策,对于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直接的决定性作用。正因如此,学术界许多学者都一致认为,能否顺利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党,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依法治党或依法监党。依法治党和依法监党是实行依法治国的根本和前提。要实行依法治党或依法监党,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方面的基本条件。一是从主观上说,党组织自身必须要有高度的觉悟,因而确保能够使各级党委自觉地主动转变其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实行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和管理。二是从客观上说,国家自身也必须要有一种良好的体制和制度,因而确保能够以足够的外部力量督促各级党委切实转变其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坚持实行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使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领导和管理权力。在上述两个方面的条件中,前者具有必要性,后者更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可靠性和实效性。创立以各个不同层级上的常设最高决策领导权和常设最高决策监督权两权分立为其本质要求的那样一种中国特色的两权分立的权力结构形式,就是一种十分有效的国家自身所应具有的良好的制度和体制。因而只有真正建立起这样一种制度和体制,才能够确保使党和人民以足够的力量,督促各级党委切实转变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使其自觉坚持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正确行使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领导和管理权力。因此,创立中国特色的两权分立的权力结构形式,不仅对当代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而且它也是当代中国转变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个必要的体制基础和基本前提条件。

4、创立中国特色的两权分立的权力结构形式是当代中国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切实加强对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并确保从体制上防范控制权力腐败的一个根本措施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报告中指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这既是对我国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提出的要求,同时也是我们反对腐败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要确保使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求和我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对腐败所面临的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对各级公共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我认为,就我国当前来看,最根本和最关键的问题是必须创造建立起一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对各级公共权力特别是最高决策领导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的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和权力配置方式。那么,在实行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体制以及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历史条件下,什么样的权力结构形式才是真正适合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比较有效和十分管用的国家和社会管理系统内部的一种科学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呢?一般来说,许多人都倾向于认为,西方政治家和思想家所主张的,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奉行的那种所谓“三权分立”的权力结构形式,就是一种能够对公共权力特别是对最高决策领导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的十分有效和非常管用的现代社会科学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和权力配置方式。他们称赞那种权力结构形式是民主和宪政的基础与保证。应该说,“三权分立”的权力结构形式,长期以来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和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发展是起到了积极作用的。这一点就是在今天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是应该肯定的。但“三权分立”这种权力结构形式的本质要求是什么呢?它的核心和精髓是什么呢?我们在现有的国情和现行政治体制条件下,应该从“三权分立”结构形式这种资本主义创造的人类政治文明的成果中,怎样深刻认识和科学把握其核心和精髓并从中得到一种具有一般规律性的属于人类共有的认识和有益启示呢?这是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和深入思考的一个重大现实政治问题。我认为,当代西方国家内部普遍采用的那种所谓“三权分立”和“分权制衡”的权力结构形式,实质上是以各个不同层级上的常设最高权力中的常设决策领导权和常设决策监督权两权分立为其本质要求的,能够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民主政治以及资本主义的法治社会相适应的,对监督和制约常设最高公共权力特别是常设最高决策领导权力比较有效的那样一种两权分立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和常设权力配置方式。因此,它的一些具体实现形式,如总统制、议会制或内阁制、两党制或多党制,其中包括那种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系统内部由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权力机构所形成的所谓“三权分立”和“分权制衡”的具体实现形式,都是实际体现出了其与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的资本主义的性质,都是具有资本主义社会特殊规律性的东西,因而对这些形式上的东西,只能是使其作为资本主义的专利,对这种专利资本主义国家可以用,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是绝对不能用的,是绝对不能简单地照抄照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模式的。但是,它从其内涵上所体现出的核心和精髓,所体现出的以各个不同层级上的常设最高决策领导权和常设最高决策监督权两权分立为其本质要求的那样一种两权分立的科学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和常设权力配置方式,却是能够充分体现出其与任何一个实行相对分权和民主管理的国家和社会政治制度相适应的属于人类社会共有的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的性质,是能够充分体现出一般社会规律要求的具有着精髓性的东西,对这种人类共有的有益成果和精髓性的东西,它就不仅只是资本主义的专利,不仅只是资本主义国家可以用,而且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也是应该并且必须要用的,也是应该并且必须要向西方国家认真学习和借鉴的。因此,只有探索创立起一种既能充分借鉴吸收资本主义创造的属于人类社会共有的政治文明建设的有益成果,同时又能真正符合中国国情和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以常设最高决策领导权和常设最高决策监督权两权分立为其本质特征的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才能确保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切实加强对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才能确保从体制上有效防范和控制权力腐败,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才能确保使各级公共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5、创立中国特色的两权分立的权力结构形式是当代中国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中心环节和关键问题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既要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同时又要从我国国情出发,找出现行政治体制中的主要缺陷和弊端问题,着重从关键环节入手,通过改进和完善某些方面的体制和制度,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从而不断提高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水平。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上的主要缺陷和弊端是什么?我认为,当前最为突出和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就是政治体制上长期存在着的权力高度集中、缺乏监督的现象。而导致形成我国政治体制上权力高度集中、缺乏监督问题的主要根源在于我国各级党政领导体制中权力结构形式的僵化和陈旧,关键在于我国各级领导体制中权力结构形式转轨变型上的缓慢和滞后,关键在于我们一直缺乏一种以各个不同层级上的常设最高决策领导权和常设最高决策监督权两权分立为其本质要求的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和常设权力配置方式。应该说,这是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中存在着的深层次的缺陷和弊端,也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中亟需改革的关键、主要矛盾和中心环节。因此,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中,只有抓住了这个关键、主要矛盾和中心环节,并能确保使其得到有效的解决,那么,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其它一些矛盾和问题,也才能使其得到有效的逐步解决。所以,只有探索创立起中国特色的两权分立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才能从根本上消除我国政治体制上长期存在着的权力高度集中、缺乏监督的痼疾和问题,才能将我国政治体制的改革顺利推向前进并使其最终取得决定性的胜利,才能在此基础上把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不断推向一个新的水平,进而确保顺利实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三、怎样创立中国特色的两权分立的权力结构形式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这既为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我们创立中国特色的两权分立的权力结构形式指明了基本途径和提供了科学的指导原则。所以,创立中国特色的两权分立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必须注意正确处理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关系。

1、要正确处理创立中国特色的两权分立的权力结构形式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间的关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所以,创立中国特色的两权分立的权力结构形式,其目的只能是为了有利于更好地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能,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成为最高权力机关,真正起到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监督作用。因此,创立中国特色的两权分立的权力结构形式,必须正确处理好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间的关系,必须使它们之间实现有机结合与统一,绝不能把它们二者完全隔离开来,更不能把它们二者对立起来。

2、要正确处理创立中国特色的两权分立的权力结构形式与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之间的关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决定意义的特点。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是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所以,创立中国特色的两权分立的权力结构形式,其目的只能是为了有利于在保证中国共产党始终处于执政地位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各参政党的作用,严格按照法律章程规范各参政党的行为,使多党合作具有制度上的保证,并在此基础上,适当学习借鉴资本主义创造的具有一般社会规律性的属于人类共有的政治文明建设的有益成果,从而稳步推进我们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因此,创立中国特色的两权分立的权力结构形式,必须正确处理好与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之间的关系,必须使它们之间实现有机结合与统一,绝不能把它们二者完全隔离开来,更不能因在学习和借鉴中照抄照搬西方国家的多党制、两党轮流执政等某些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具体形式,以致把它们二者完全对立起来。

3、要正确处理创立中国特色的两权分立的权力结构形式与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间的关系。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个显著特点。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保障。所以,创立中国特色的两权分立的权力结构形式,其目的只能是为了有利于通过建立各级专门的常设最高决策监督机关以确保更好地使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宪法和法律为其活动准则,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严格依法办事。因此,创立中国特色的两权分立的权力结构形式,必须正确处理好与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间的关系,必须通过宪法和法律章程明确规定各级决策领导权主体和决策监督权主体各自在国家和社会管理系统内部各个不同层级上所应具有的性质地位、职能作用、权责范围、权力运行程序以及它们二者之间的权力监督和制约关系,使它们二者权力的运行过程都能实现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从而使两权分立的权力结构形式的创立与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之间实现有机结合与统一,而绝不能把它们二者完全隔离开来,更不能把它们二者对立起来,使其阻碍和妨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实施。

4、要正确处理创立中国特色的两权分立的权力结构形式与坚持在学习借鉴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之间的关系。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所以,探索创立中国特色的两权分立的权力结构形式,其目的只能是通过适时改革我国各级公共权力结构形式,从而推进社会主义权力结构形式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以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使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因此,探索创立中国特色的两权分立的权力结构形式,必须正确处理好与坚持在学习和借鉴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通过学习借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谓“三权分立”和“分权制衡”权力结构形式中所体现出的横向合理分权,实现权力之间的横向相互制约,以及对公共权力运行过程进行有效的横向权力监督的那样一种属于人类社会共有的符合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要求的具有一般规律性的有益思想成果、经验和做法,在我们国家和社会管理系统(包括共产党组织系统)内部各个不同层级的公共权力配置上,相应建立起一种以常设最高决策领导权和常设最高决策监督权两权分立为其本质要求的由同级公共权力组织有效监督和制约同级公共权力组织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另一方面,在学习借鉴资本主义创造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时,又要切实注意从中国国情出发,绝对不能简单地将西方“三权分立”和“分权制衡”的某些具体形式照抄照搬于中国。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创立起真正符合中国国情和真正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两权分立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从而实现在学习和借鉴中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目的。

根据上述分析,我认为,对怎样创立中国特色的两权分立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可以初步提出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思路和三种不同类型的具体实现形式,供我国各级党政领导同志和专门从事党建理论及政治体制改革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共同研究探讨。一是在各级党组织系统内部公共权力结构形式的创立上,从现行党的领导体制状况和便于实现党内权力结构形式的转轨变型和平稳过渡出发,可以设想探索创立起一种在上一级党委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领导下的使各级党委和各级纪检委双方并列、相互独立,具有完全平等的地位,并由各级党委和各级纪检委分别作为各级党组织系统内部常设最高决策领导机关和常设最高决策监督机关的,以党内常设决策领导权和常设决策监督权两权分立为其本质特征的当代中国共产党组织系统内部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和常设权力配置方式。二是在各级国家政权系统内部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的创立上,从我们国家现行政治体制的基本状况和便于实现国家政权系统内部权力结构形式的转轨变型和平稳过渡出发,可以设想探索创立起一种在上一级党委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领导下的使各级党委和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其党组双方并列、相互独立、具有完全平等的地位,并由各级党委和各级人大常委会及其党组分别作为各级国家政权系统内部常设最高决策领导机关和常设最高决策监督机关的,以国家政权系统内部的常设决策领导权和常设决策监督权两权分立为其本质特征的当代中国国家政权系统内部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和常设权力配置方式。三是在我国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村行政村一级基层单位内部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的创立上,从我们国家现行政治体制的基本状况和便于实现我国公有制基层单位内部权力结构形式的转轨变型和平稳过渡出发,可以设想探索创立起一种在上一级党委和同级人民(职工或村民)代表大会以及同级党员(代表)大会领导下的,使基层单位党委(包括行政村一级的农村党支部)和基层单位内部人民(职工或村民)监督委员会分别作为常设最高决策领导机关和常设最高决策监督机关的以基层单位内部的常设决策领导权和常设决策监督权两权分立为其本质特征的当代中国公有制基层单位内部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和常设权力配置方式。以上三种思路和三种不同的具体实现形式,各具特色,分别适用于不同领域,通过它们三者的有机结合与统一,从而构成当代中国特色的两权分立的公共权力结构形式的一个基本框架体系。

2004年12月

作者单位: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省直分校,电子信箱:huoxiansen@mail.china.com

附:主要参考文献

1、《论建立社会主义的现代企业制度》一书,霍宪森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5月版。此书内容已由学说连线网以1、2、3、4、5、6《论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改革》的六篇论文形式发表。

2、《论建立中国特色的横向权力监督体制》,霍宪森, 发表于2003年12月4日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频道理论研究栏目。

3、《论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含义及其具体实现形式一一在与时俱进中深化对民主集中制基本问题的认识》,霍宪森,发表于2004年9月10日中国政治学网政治学前沿栏目。

4、《“四三三三”结构是我国基层单位领导体制的最佳形式》,霍宪森,发表于2003年4月1日中国人大新闻网。

5、《“三二二二”结构是我国县级党组织领导体制的最佳形式一一论县级党组织领导体制的改革》,霍宪森,发表于2004年11月21日中国农村研究网。

6、《“四三三二”结构是我国县级领导体制的最佳形式一一论县级领导体制的改革》,霍宪森,发表于2004年7月23日中国农村研究网。

7、《当代中国政治监督体制研究》,莫吉武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版。

8、《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李乐夫、郭巍青等著,中山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版。

9、《论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高新民、农华西著,广西人民出版社2003年3月版。

10、《十六大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02年1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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