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纲:“不道德”的经济学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240 次 更新时间:2010-11-24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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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纲 (进入专栏)  

相当长一段时间以来,经济学者经常发现自己被卷入关于道德的争论。许多人(包括一些其它学科的学者)认为经济学家也应该“讲道德”,不能只鼓吹“赚钱”、“利润最大化”;不少经济学家也在鼓吹经济学要讲道德。但是,本文想要说的是,经济学虽然离不开“道德”、价值体系之类的概念,但它本身不研究道德问题;经济学家作为社会公民的一分子,应该是有道德的;作为一般意义上的知识分子,甚至也应该作传经布道的工作;但作为经济学家,谈道德却是“不务正业”。

首先要说明的一点是,经济学的分析离不开道德、价值与伦理观念。 第一,作为经济学最基本概念之一的“效用”或“幸福”本身,就包含着个人(任何一个个人)对什么是幸福、什么是痛苦,损人利己是否幸福、助人为乐是否是“傻冒”等等一系列问题的价值判断和伦理尺度。一个人的“效用函数”或“偏好”,其实就是一个人对各种事物好恶评价的一种价值体系,没有这种价值判断为前提,经济学的分析就无法展开。

其二,即使在“效率”这样似乎十分“价值中性”的概念当中,本身也包含着价值判断。比如所谓的“帕累托效率”概念(这是现代经济学中所使用的最基本的效率尺度),本身就包含着价值判断,因为,当它承认某个人的境况是变好、变坏或不变的时候,它承认只有个人才知道什么对他是好的、坏的,什么对他是幸福的,什么对他是不幸的,别人的价值判断对他无用;个人与个人之间的效用满足无法通约、比较。这就是帕累托原则背后的“个人主义标准”。所以,用帕累托标准衡量,只有当一个人认为自己的境况有所改善而其他人认为自己的境况至少没有变坏的时候(不是别人认为他们的境况怎样,而必须是他们自己认为如何),我们才能说发生了“帕累托改进”(效率改进)。

其三,同样非常重要的是,经济学承认,在人们判断自己幸福不幸福的时候,不是孤立地只想自己,而是也会把自己与别人的相对处境、相互关系考虑在内,“相对收入”或“平等与否”会是人们衡量自己幸福与否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别人的幸福与否也会成为一个人自己感觉幸福与否的一个重要因素。比如,尽管一个人收入提高了,但若他看到别人的收入比他的增长更快,自己相对地位低了,他反倒会感到痛苦(“嫉妒”);而对另一些人来说,当他得知他的父母、子女感到比以前幸福了,他也会感到自己更加幸福。在一个“阶级斗争观念”流行的社会中,人们会以“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作为行为标准;而在一个和谐而友善的社会道德氛围里,人们的幸福感会相互促进。

其四,道德或价值体系不仅是人们行为目标的基础,而且构成人们的行为约束。这主要是指在社会中占优势的、较为普遍被接受的道德规范对某一个人行为的约束作用。比如,人们会认为损人利己是不道德的(“损”到什么程度是不可接受的,则在不同的“道德水准”下有所不同);人们还会认为不平等是不可接受的(什么意义上的不平等,不平等到什么程度,“基尼系数”到多大,是不可接受的,在不同的社会中会有差异)。行为约束,可能最终会以正式的法律或规章的制度形式出现,表现为社会强制执行的规则,也可能只是以社会舆论、“千夫所指”的非正式的形式出现。二者之间还可以相互转化。比如子女敬养父母的“孝道”,现在在新加坡成了强制执行的法律;而不随地吐痰在有些国家中可能已变成了不必由法律监督的基本公德,等等。

以上的一切分析都表明了经济学的分析是如何地离不开道德,离不开价值判断。如此看来,经济学不是很讲道德吗?其实不是。经济学的界限在于:它只是在给定的(由别人给定的、由别的学科给定的,或者就是由社会给定的)道德规范和价值体系下进行分析,它是把人们(个人或社会)的“偏好”、“口味”、“价值观”、“生活目标”、社会公德、“平等观”等等当作“外生的”、在经济学体系之外决定的东西来看待,当作自己分析的前提条件接受下来,然后在某种(任何一种)给定的道德准则、社会规范等的范围内,进行经济学分析,告诉人们如何行为、如何选择、如何决策、如何配置资源,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目标、增进自己的幸福;告诉人们,在目标和利益相互冲突、相互约束的个人之间,如何相处、如何妥协才能实现某种“均衡”(“市场均衡”的真缔在于利益的平衡),达到冲突双方或冲突各方的利益最大化(“最大化”的真谛在于“不能再大”),等等。在这个过程中,经济学事实上也就把不同的社会标准、道德价值观念等作为不同的外生变量带入经济学分析,指出它们的差异如何会带来经济行为的差异和经济后果的不同。

但是,经济学本身不谈道德!第一,它不对一种(任何一种)价值观的好坏作出评价;第二,它不研究各种道德观形成的历史,虽然不排除经济学能把一种经济制度的运行会怎样最终影响到社会道德规范的变化揭示出来,也就是把道德规范作为一个经济过程的“副产品”来看待;第三,经济学本身不研究如何改变道德规范,特别是不研究如何通过道德教化、思想教育等等来改变人们的价值观、道德观,并通过这种道德说教活动来改变人们的经济行为和社会的经济结果。

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学是十分谦虚的:它不打算改变“人性”,而只满足把现存的“人性”接受下来当作自己分析的前提。这不是说经济制度、经济政策的最终结果不会影响到人们的道德观念(有些体制运行的结果就是道德沦丧,比如在有的体制下会把最讲信用、最怕欠债的民族变成了以欠债、不讲信用为荣的群体),而是说不仅经济学的分析不依赖于道德观念的改变,经济学本身也不以改变人们的道德观为目的,而只是在现在人们一般具有或接受的道德规范下研究人们的选择方式和行为方式。比如经济学会告诉人们:在人们是自私的情况下,如果一种经济制度不能对假冒伪劣进行有效的揭露和足够大的经济惩罚,人们就一定会倾向于更多地去搞假冒伪劣;而真材实货的发展,只能在制度改革、包括法制发展起来之后才能实现。也就是说,经济学为改变假冒伪劣这件事开出的“政策药方”只是制度改革,而不靠“宣传教育”,靠“打动”或“唤起”人们的良心或良知去消灭假冒伪劣,通过改变人性去改变社会。

由此也可知,经济学不想“越俎代庖”,去干伦理学家、哲学家、文学家、政治家、传教士以及各种思想工作者的工作。经济学的谦虚,在于它不想改变人性,但绝不否定“改变人性”这个艰巨任务的伟大,不否定伦理学、哲学、文学、政治、宗教等等的重要意义或重要的社会职能。只是由于社会分工不同、职业分工不同,经济学不去做其它学科所作的事情罢了。

经济学不仅不抱有改变人性的伟大企图,而且不抱有人性一时半会儿可以改变的幻想,正因如此,经济学把自己的任务定在如何在假定“性本恶”的前提下设计出经济体制、经济政策,以使经济运行取得较好的成果。

我不想陷入原本意义上的“性本善”还是“性本恶”的争论;也不想争论最终(几百年、几千年或无论何时的未来将要实现的理想境界中)人是不是可以教化、人性是不是可以改变,恶性是不是可以改造为善性。经济学所要做的第一件事是实证地考察、分析,现实中,人们是否是自私的、甚至是一有机会就会损人利己的;是只有少数人如此,还是多数人如此,例外的只是少数。然后,经济学以此实证分析的结果为前提假定进行制度、政策或对策的设计,向世人提出建议。经济学的原则是,只要社会上还有一个人是“性恶的”,自私自利并一有机会就损人利己(损公肥私、假冒伪劣、不讲信用等等),整个经济制度就必须建立在“性本恶”的前提假定之下,去设立各种制度防范“小人”。这个原则背后的逻辑是:只要存在一个“小人”,若这个人“犯恶”时不能受到应有的惩罚,恶行就会泛滥起来,“劣币驱逐良币”,最后弄得人人都比着谁更是“小人”。好的经济学分析所提出的制度与政策建议,其实说到底无不是防范“小人”的。所谓“合同”、监控、规则、法律(司法与执法)、民主等等,都是为了防止人们相互欺骗,包括贪污腐败、偷工偷懒、假冒伪劣、借款不还等等。防止相互欺骗,人们才能更好地发展合作——包括陌生人之间的合作,不至于穷的时候称兄道弟,有了点钱便相互使绊、反目为仇。

市场经济之所以是经济学家普遍推崇的一种经济制度,说到底不是由于它是多么的“高尚”或“高级”,相反,是因为它的“低级”——它不要求人们都是善良的君子,相反,它是一种可以使鸡鸣狗盗之徒相互交易、相互合作(通过交易而合作)而发展经济的制度;因为它所依赖的不是道德的教化、不是人们的善行,相反,它处处假定你不善,假定你不讲“道德”,只顾私利,然后在此假定下处处用合同、法律等等制度去防范小人、防范欺诈、防范恶行,以此来保证人们可以较为放心地交易、竞争并合作下去。正因如此,这么一个“低级”的、“随和”的制度才会比我们过去的那个“传统体制”更有效。我们的传统体制,其前提假定是人们都“同志式地合作”,都“以全社会的福利最大化”为目标,道德标准高到要求每个人,特别是经济领导人、企业管理者等等都不仅要是能人,而且要是“圣人”,大公无私、任劳任怨、勤勤恳恳,只有这样,那个体制才能工作。我们完全不否认社会上存在这样的人,而且有不少这样的人,但遗憾的是,只要还有“少数”、“极少数”、“百分之五”以下的“异己分子”,而我们那个制度却对他们没有设防,没有设想人们若是道德修养不那么高,要是不和你“同志式地合作”,而是欺上瞒下,你该怎么办?到头来,或早或晚,不仅经济陷入绝境,而且是假冒盛行、伪劣盛行、腐败盛行、欺诈盛行。有的人把当今社会上的道德沦丧归咎于搞市场化改革搞坏了,真是一个天大的冤枉。当前的所谓“道德沦丧”,实际正是过去那种“高级的”、建立在圣人行为的前提假定下的制度必然难以为继的一种体现罢了。

本文开始指出了经济学分析离不开道德规范;紧接着又指出这种“离不开”只是把道德规范作为一种外生的条件或约束,而经济学本身作为一门学科不是研究道德规范,其任务也不是道德说教;最后进一步指出,经济学提出的政策建议或制度设计,不依赖于道德水平的高低,而宁可假定人们在道德水平极低的前提下进行工作,反倒更现实、也更“保险”。从所有这些意义上,我们说,经济学作为一门特定的学科,经济学研究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它不讲道德、也不该讲道德;经济学家不应该不务正业;“狗拿耗子”地去做哲学家、伦理学家、文学家、政治家、牧师等等在其职业领域内该去管的事情。

经济学家也是人,也生活在世俗的社会上,也受道德规范的约束,也受不道德行为的困扰,也因见到不道德现象而义愤。而且经济学家从其专业知识出发,可能特别懂得一个道理:人们不讲道德会导致经济活动中的“交易成本”较大(我曾在《读书》上发表文章介绍所谓的交易成本,说到底就是人与人之间的“扯皮成本”或“防骗成本”)。因此,经济学家作为一个个人,也不可避免地想要“谈道德”。但我以为,他应该在业余时间做这件事,当作一件业余爱好做这件事,而不应当作是他的本职工作,就像他虽不是园艺学家但可能会种点花,虽不是文学家却读小说(还会评小说),虽不是演员却当票友一样。同理,既然是业余活动,最好也不要花太多的精力,变得不务正业,耽误了自己的本职工作,那就是冷静而现实地进行经济分析。

人们经常援引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的例子,说他写了《国富论》之后又写了一本《道德情操论》,强调了道德规范的意义和道德说教的作用,并由此推论经济学家应该讲道德。我这里想指出的是:当亚当·斯密写《道德情操论》的时候,他已经不是在作为经济学家进行经济分析,而是在作为一个个人或一名伦理学家在讨论问题了。第一,我们不能否认一名好的经济学家可能是一名好的伦理学家或哲学家,这在早期学科分工界限不清、各学科的研究本身还不那么深入、精确的思想发展阶段,在一个人可以是各种“家”的年代,特别可能是这样。但这反过来也就表明,在专业化分工高度发达的情况下,我们每个人最好先做好本职工作。第二,经济学不能包打天下,经济搞好了,不一定就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社会仍不会是一个理想的社会,而知识分子(特别是古典意义上的知识分子),又都是理想主义者,都以理想社会的追求为己任,我想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斯密对现存社会的不满足感,使他自觉不自觉地要超出经济学的范围再去探讨其他专业领域内(那时界限还不清)的事情。谁现在想做这样的事情,做一名“杂家”,也无可厚非。由此也表明,经济学充分尊重其他学科在共同追求理想世界过程中的作用,我们只不过因职业分工不同而不去做同样的事情罢了。第三,我猜想,斯密写了《国富论》之后,那时(十八世纪中叶)一定也有人攻击他“不讲道德”,面对那时的“舆论压力”,他也非得再写点什么来表明他的清白,表明他虽然推荐一种能使鸡鸣狗盗之徒相互合作的经济制度,本人却并不与鸡鸣狗盗之徒同流合污。时至今日,我们倒不必因为别人不懂经济学、不懂职业分工、不懂学科界限而曲解经济学家作为个人的道德水准,就耽误功夫去“狗拿耗子”了。我们不妨就理直气壮地宣称:经济学家就是“不讲道德”。让人们去说话,走你自己的路。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八日,定稿于香港新世纪海景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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