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福林:以制度型开放形成广东争做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排头兵的重要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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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福林 (进入专栏)  


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快演进,党的二十大提出,稳步扩大以制度型开放重点的高水平开放,加快建立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这是符合时代趋势的战略选择,是新阶段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任务。

进入新发展阶段,广东把握我国高水平开放大趋势,按照党的二十大要求,以制度型开放倒逼制度性变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为争做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排头兵提供重要推动力。

一、推进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的高水平开放

改革开放40多年来,广东在扩大开放上敢为人先,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在探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取得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进入新发展阶段,推进以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的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广东要率先实现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的高水平开放的重要突破。

(一)开放为先,在高水平开放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改革开放之初,广东的经济总量低于上海、江苏、山东等省份;到1998年超越新加坡,2003年超过中国香港、2007年超过中国台湾,到2021年达到12.44万亿元,连续33年经济总量居全国第一位 。原因何在?简单概括,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广东充分发挥毗邻港澳,面向东南亚的区位优势,利用中央赋予的特殊政策,率先打开国门搞建设,在开放改革中“杀出一条血路”,并且通过与香港和澳门的率先合作取得了改革发展的突出优势。由此,使广东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起了“领头羊”的作用。

(二)适应大势,实现制度型开放的重要突破。改革开放40多年来,广东在商品要素流动型开放方面取得重大成就。数据显示,1978-2021年,广东外贸进出口额由15.9亿美元 增长至12795.5亿美元 ,占全国外贸总额的比重由7.7% 增长至21.25% ,连续36年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名列第一 ;累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8.9万家,占全国的比重达到26.5%;累计利用外资5239.1亿美元,占全国的比重达到19.4% 。当前,我国推进高水平开放的重点在制度型开放,其重点领域聚焦于“边境后”的制度层面,开放举措更加强调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的内外衔接。在这个特定背景下,广东推进高水平开放,重在加快推进制度型开放进程,主动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

(三)率先突破,努力打造制度型开放先行区。首先,广东不仅在外资外贸发展在全国位居前列,而且拥有全国最大的消费市场,拥有1500多万市场主体、7000万劳动者 ,具备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市场规模优势。其次,2021年广东服务业6.9万亿元,规模居全国第一位 ;服务贸易超过9800亿元,同比增长18.5%,居全国第二位 ,具备推进制度型开放的产业基础。此外,广东具备联通港澳的地缘优势,同时拥有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以及横琴、前海两个特别合作区的政策优势,更有条件在制度型开放上大胆尝试。争取到2025年,通过对接港澳,进而实现与国际通行规则对接的重大突破,在服务我国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中提供“广东方案”、形成“广东示范”。

二、以制度型开放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一体化

无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的重大任务看,还是广东以制度型开放争做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排头兵的现实需求看,关键在于加快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一体化进程。这不仅有利于加快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进程,而且有利于显著提升粤港澳发展协调性和经济竞争力及对周边地区的引领带动能力,更是落实“支持支持港澳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务实选择。

(一)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一体化的关键在制度型开放。20年多来,在“一国两制”框架下,粤港澳三地初步实现了三地经济融合发展的局面。1998-2021年,广东与香港货物贸易额年均增长8% ;2021年,广东与香港货物贸易额占广东对外贸易总额的14.1%,吸引香港资本额占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77.8% 。当前,粤港澳大湾区在设施硬联通水平大幅提升的同时,以服务贸易为重点的规则、标准、制度等软联通水平较低开始成为突出矛盾。例如,粤港澳大湾区“跨城市专利合作比率”仅为0.95% ,远低于东京湾区、纽约湾区;《内地在广东省向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中,在跨境服务领域仍实行正面清单管理;粤港澳法律、会计等重要商务服务、制度差异,形成三地融合发展的隐形壁垒。可以说,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促进港澳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重要抓手在于推进粤港澳服务贸易一体化,关键在于粤港澳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的对接融合。

(二)制定实施精简透明的粤港澳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跨境服务贸易与服务业投资融合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已成为全球服务贸易规则重构的一大趋势。

1.尽快在制定精简的粤港澳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从实际情况看,粤港澳大湾区有条件把这个“负面清单”限制在40项左右。

2.全面落实对港澳服务提供者的国民待遇,列明国民待遇的具体标准,包括准入阶段的管理权力、要素供给、融资方式、进出口权、税收政策、法律保护、司法救济等。

3.除负面清单内规定的措施外,取消对港澳企业股比限制、当地存在、配额限制等。

(三)以法律、会计为重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服务业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的对接。

1.在法律、会计等重点服务领域,制定粤港澳大湾区“认可经济营运商”认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自由开展相关服务贸易业务,并将认证范围逐步向医疗健康、金融等领域拓展。

2.建立仲裁、调节、协商等非诉讼对接平台,组建由不同法系、不同地区的法律专家构成的法律专家团队,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创建两大法系仲裁模式裁决跨境民商事案件。

3.实行粤港澳服务业资格互认转换体系,降低专业技能人才跨境执业成本。

4.全面放开服务贸易项下的人员流动。尽快建立三地人才流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与社保服务平台,让港澳人才能够更方便到广东就业创业;鼓励并支持三地青年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沟通、对话、交流,尤其是鼓励和支持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在科技创新上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四)以金融市场管理体制创新为重点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资源要素高效配置。

1.制定实施与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配套的资金支付和转移制度,依托香港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与监管制度,按照最大限度便利服务贸易企业开展跨境服务业务,探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实行服务贸易企业跨境支付法人承诺制。

2.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促进资本在粤港澳大湾区内自由便利流动。

3.成立粤港澳大湾区服务贸易协调监管委员会,协调处理三地之间有关互设金融机构、货币互换和汇兑机制、互相信用支持、金融信息交换、金融风险防范和合作监管机制等金融事务,推进三地金融服务一体化进程。

三、以制度型开放构建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

以服务贸易为重点的制度型开放倒逼深层次的制度变革,意味着对外开放的重点向国内制度层面延伸,要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在服务业市场开放、公平竞争、反垄断、市场透明、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强化制度性安排。

(一)在对接港澳规则中构建高水平市场经济体制。以粤港澳服务贸易一体化为重要抓手实施政策体制集成创新,有望使广东在服务业市场开放、要素市场化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1.率先将广东自贸区开放政策扩大到整个粤港澳大湾区。从粤港澳大湾区整体来看,仅靠三个片区不仅难以实现粤港澳服务贸易一体化的要求,也制约了广东其他地区服务业市场开放进程。为此,建议将广东9市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将原来赋予3个片区的服务业市场开放政策扩展到整个大湾区,从而实现广东对港澳服务业开放的全面突破。

2.尽快将港澳资本视为内资。目前,港澳资本仍被视为外资,港澳资本在进入广东时仍面临前置审批时间长、准入门槛高等某些政策障碍。为此,要率先在广东将港澳资本纳入内资范畴,实现粤港澳资本在市场准入与经营范围的“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3.促进广东市场管理体制改革,对标港澳全面实行规则统一的服务业企业自主投资登记制度与简易退出制度,率先对来自港澳的投资实行“准入即准营”。

4.在金融、电信、铁路、民航等服务行业进一步向港澳开放。确立竞争中性规则,提升广东市场监管部门在竞争政策审查与公平竞争执法中的权威性、有效性与透明度,强化对服务业领域的公平竞争监管。

(二)推进面向港澳的服务业市场开放布局。依据珠三角9市不同的产业特点,形成服务业领域与港澳形成差异化的对接协同。

1.依托深圳的创新平台、高新技术产业等优势,全面对接港澳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共建粤港澳科技创新圈;建立港澳科技成果到深圳转化的直通机制,打造全球科技研发与创新成果转化高地。

2.依托先进制造发达的产业基础,制定面向港澳的制造业技术人才单向认可制度,推进某些生产性服务贸易项下的自由贸易。

3.发挥澳门旅游、娱乐教育培训方面的优势,促进珠海、惠州等澳门旅游业对接,支持其建设旅游教育培训基地,共同研发具有创意的海上旅游产品。

4.依托广东制造业、数字经济等产业基础,香港遍布全球的商业网络及国际影响力,共同促进广东有条件的企业进入东盟投资布局,开辟东盟大市场。

(三)以全面放开与港澳间人文交流为重点实现要素市场开放。尽快建立三地人才流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与社保服务平台,让港澳人才能够更方便到广东就业创业。

1.鼓励并支持三地青年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沟通、对话、交流,尤其是鼓励和支持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在科技创新上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实现港澳高校毕业生自由落户政策,并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购房及社会保障。

2.推动三地高校合作,逐步实现部分高校间的学分互认、课程互认、成绩互认。

3.加快推进与港澳公共卫生管理服务的协调衔接,力争在2025年初步形成粤港澳大湾区公共卫生治理一体化的新格局。

(四)发挥横琴、前海等重大合作平台的带动示范作用推进与港澳规则对接。

1.在横琴、前海等特殊区域率先将港澳资本视为内资,全面实行统一管理。允许企业在商事领域自主选择法律制度,并逐步推广到粤港澳大湾区。

2.与香港共建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依托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合作的基础,全面实行与港澳对接的服务业职业资格、服务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管理等标准。

3.依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封关运作的有利条件,对标澳门实行以“零关税”为特征的货物贸易制度和“既准入又准营”的服务贸易制度,并吸引澳门中医药等创新成果率先在合作区转化应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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