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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星:着力培养“自觉的纪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纪律教育,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形成“自觉的纪律”,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深刻思考的话题。1919年,列宁在《伟大的创举》一文中指出:“共产主义的社会劳动组织——其第一步为社会主义——则靠推翻了地主资本家压迫的劳动群众本身自由的自觉的纪律来维持,而且愈向前发展就愈要靠这种纪律来维持。”重温经典作家相关论述,对我们深刻理解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建设的规律和特点,进而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具有重要价值。自觉性是无产阶级政党纪律的鲜明特性政党纪律作为政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需要一定的外在约束和惩戒机制予以保障。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眼中,无产阶级政党纪律,除了具有外在强制性,更是一种建立在无产阶级先锋队觉悟和共同革命理想基础上的自觉纪律。1861年4月,恩格斯在《布莱顿和温伯耳登》中曾引用英国上校麦克默多对纪律概念的阐释并表示赞同。这位上校说:“我用‘纪律’这个词,并不是指纠正不良行为说的;我说的纪律,是指成了习惯的团结一致,即旨在实现一定目的的那种精神和肉体的结合,——这种精神和肉体的结合使一切作为一个整体来行动。”可见,恩格斯心目中的纪律是由外在约束内化为自觉遵守的内在服从,是组织内全体成员基于共同奋斗目标指引下思想和行动的高度一致。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之所以具有自觉性,是因为无产阶级政党是由无产阶级中最有觉悟的分子组成,致力于维护“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和“整个运动的利益”,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党员的先进分子属性决定了遵守纪律已经成为实现崇高历史使命过程中每个党员发自内心的自觉选择。面对严峻复杂的革命形势,列宁从建党初期就把健全组织体系、严格党的纪律与促进党的团结统一、赢得和巩固政权联系在一起,认为无产阶级在夺取革命胜利中,需要有“铁一般的纪律,铁一般的组织”。1906年,在谈及无产阶级政党纪律概念时,列宁指出:“行动一致,讨论和批评自由——这就是我们明确的看法。只有这样的纪律才是先进阶级民主主义政党所应有的纪律。”在列宁看来,组织上的一致性要建立在思想层面的集中和统一基础上,正是广大党员基于对党的指导思想的认同、对使命任务的忠诚,勇于为党和人民的利益自我牺牲,才能自觉自愿地将遵守纪律视为实现共同政治目标的题中应有之义。同时,列宁指出,社会主义的纪律不同于剥削社会的“棍棒纪律”和“饥饿纪律”,“这种纪律就是信任工人和贫苦农民的组织性的纪律,是同志的纪律,是对人非常尊重的纪律,是在斗争中发挥独创性和主动性的纪律”。由此可见,列宁眼中的无产阶级的政党纪律,建立在党员自觉自愿基础之上,既能最大限度激发起党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能达成党员个人对政党的认同,确保党组织的集中统一。形成“自觉的纪律”需要基于一定条件强调无产阶级政党具有自觉性的特征,并不意味着“自觉的纪律”可以自发形成。对如何才能建立起并保持严格的纪律,列宁有着非常清醒的认知,并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中概括为三方面:“第一,是靠无产阶级先锋队的觉悟和它对革命的忠诚,是靠它的坚韧不拔、自我牺牲和英雄气概。第二,是靠它善于同最广大的劳动群众,首先是同无产阶级劳动群众,但同样也同非无产阶级劳动群众联系、接近,甚至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同他们打成一片。第三,是靠这个先锋队所实行的政治领导正确,靠它的政治战略和策略正确,而最广大的群众根据切身经验也确信其正确。”可见,“自觉的纪律”是在理想信念、群众路线与党的领导的有机统一下形成的。其一,纪律自觉的养成是建立在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基础之上的,理性自觉的纪律意识必然以党员干部的坚定信仰为支撑。列宁在谈到如何保持党的严格纪律时,把党员的觉悟和自觉性放在首位,强调“正确的革命理论”对党员养成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的自觉性的积极作用。在列宁看来,无产阶级政党纪律的维系,必须依靠内部成员对政党纲领、意识形态的认同。其二,在纪律建设问题上,列宁坚持唯物史观,既强调先锋队要以高于普通群众的纪律标准来衡量,又要求将密切联系群众作为维持纪律的重要条件。在列宁看来,严明党的纪律要密切同群众的联系,首先是同无产阶级劳动群众,但同样也要同非无产阶级劳动群众打成一片,并接受广大人民的监督。其三,党员服从组织的一个内在前提是:无产阶级政党作为先锋队,以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为前提,以实现民族、国家的解放和发展为使命,能够制定正确的纲领、路线、方针引领成员。历史和现实反复表明,如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本身出现了偏差,则势必会导致党的纪律偏离应有的方向。列宁认为,无产阶级政党纪律的维持,需要依靠党的领导坚强有力,能够制定正确的政治纲领和行动策略,且能够让“最广大的群众根据切身经验也确信”。推动党员干部强化纪律自觉在全党范围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有助于培养“自觉的纪律”。要看到,实现纪律自觉,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而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用党的创新理论成果夯实遵规守纪的理论基础。缺失科学理论指引的纪律教育,只能停留在对党员干部的外在纪律“要求”和“约束”上,难以转化为内在的自觉行为。因此,要在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础上,锚定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认真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进一步深化对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从政治、思想、能力、作风、纪律等方面加强党性分析,推动理论学习常态化长效化,使之成为校正思想和行动的“定盘星”。将纪律建设融入现代化建设这个“最大的政治”中。纪律建设要始终立足于党治国理政全局而展开,牢牢把握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定位。应深刻理解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和重大原则,以严明纪律锻造更加坚强有力的中国式现代化领导力量,以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政治监督保障党关于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确保党在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作用。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以执纪执法的实际成效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把党纪学习教育激发出的工作热情转化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动力。坚持人民至上,厚植纪律建设的群众基础。密切联系群众不仅是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也是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遵循。党纪学习教育不能“自说自话”“自弹自唱”,而应通过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而使其投身于服务群众的事业中。在推进党纪学习教育中,应通过密切党群关系,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凝聚力,充分彰显纪律建设的价值追求。(作者:罗星,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党建教研部助理研究员) ...

任鹏:从制度视角研究民生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制度建设研究》简评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保障和改善民生,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制度,旨在为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如何全面准确地认识理解、更好地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制度?吉林大学党委副书记韩喜平教授的新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制度建设研究》,尝试回答这一重要问题。该书是一部全面系统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制度建设的学术专著,较为完整地构建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制度的研究框架。作者以制度这一视角切入,从理论、历史、实践等维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制度的内涵结构、历史演进、实践成效、发展进路等进行了深入研究,为回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制度从何而来、有哪些、好在哪、如何完善等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提供了理论支撑。具体而言,这一著作具有以下突出特点:一是理论视野宏阔,内容丰富,逻辑严密。从全书的谋篇布局来看,该书遵循认识发展逻辑,首先以“导论”的形式阐述了民生问题的基础理论和马克思主义民生思想,在唯物史观视域下深度解读民生与发展、民生制度与民生建设的内在关联,进而深刻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制度的历史演进、框架结构和建构路径。其次,正文六章分别从教育制度建设、就业与分配制度建设、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养老制度建设、救助扶助制度建设、住房制度建设等六个领域,全方位呈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制度建设的实践样态。最后,该书系统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制度建设的成就、经验以及理论与现实意义。具体到每章的叙述而言,以发展历程、现状分析、路径对策的逻辑思路进行勾画,层层递进、环环相扣。二是学术性、大众化兼具,说理透彻,表达鲜活。一方面,作者在全书的理论论证中,不论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关于民生问题重要论述的科学提炼,对民生制度现状的深刻分析,还是对民生制度演进的一般特点和基本经验的系统梳理,都能较好做到论点明确、论据有力、论证充分。例如,其归纳总结的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守正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坚持渐进式改革等制度建设经验,都有充分的理论和实践依据为支撑。另一方面,该书坚持历史与现实相结合,摆事实讲道理,用大量实例和数字说话,生动展现了民生制度在各个领域取得的显著成就。同时,该书力求用百姓话、说百姓事、论百姓理,具有语言大众化、生活化的鲜明特点。譬如,在推进教育公平方面,认为人民群众不仅关心“有学上”的问题,更关心“上好学”的问题,不仅追求入学机会公平,更追求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公平;在分级诊疗制度中,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承担“守门人”的角色,促进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病有所医”的目标。三是问题意识强烈,立足实践,回应现实。在研究范式上,该书从制度视角考察和研究民生保障和改善问题,突破了以往民生问题研究中存在的就事论事、一事一议的研究范式,实现了理论研究与现实问题的直接对接。在具体论述中,重视对我国民生建设当前所处阶段的分析,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进入民生改善与经济发展协同跨进的新阶段,解决民生问题既面临机遇,也面临挑战,继而基于这一现实背景展开对各领域民生制度的现状分析,从民生制度自身存在的问题、民生问题产生的体制原因、民生问题产生的具体制度成因三个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地提出既包括宏观发展方向也涉及微观对策建议的实践路径,为推进民生制度建设、将民生保障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提供了有益启示。(作者:任鹏,系东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 ...

金民卿:习近平文化思想的若干重大理论成果及其内在联系

习近平文化思想在文化领导权、文化指导思想、中华文明突出特性、文化发展根本途径、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等方面,形成了一系列重大理论成果。我们要深入研究这些重大理论成果及其内在逻辑关联,以更全面深入地把握习近平文化思想的科学理论体系。必须把文化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党的手中,任何时候都不能旁落,否则就要犯无可挽回的历史性错误。这一方面的重大理论成果,阐明了新时代文化发展的领导力量和政治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把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任何时候都不能旁落,否则就要犯无可挽回的历史性错误”。文化领导权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大问题,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工作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基本要求。文化领导权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突出体现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内涵的把握上,对文化工作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上,对文化立场、文化目标的规定上。习近平总书记坚持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立足新时代历史方位,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本质内涵,创造性地提出“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铸就中华文化新辉煌”,从立场、方法和目标任务上把党对文化建设规律的认识提到新的高度,凸显了党对文化发展的方向引领。文化领导权是实实在在的,决不能虚化。党对文化的领导要落实到各级党组织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者的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宣传思想战线的同志要履行好自己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以战斗的姿态、战士的担当,积极投身宣传思想领域斗争一线。各级党组织和文化工作者,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坚持党性原则和正确政治方向,宣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贯彻文化发展的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必须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这一方面的重大理论成果,阐明了新时代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指导思想集中体现并从根本上决定文化的本质特征和发展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提升到根本制度的高度。马克思主义是立党立国、兴党兴国的根本。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问题上,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在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的过程中,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当前,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最关键的就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好它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按照“六个必须坚持”的要求,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牢牢坚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基本原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高质量的精神文化产品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以独立自主的精神状态和自信自强的坚定意志,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屹立于世界文明之林;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传承和发扬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以强大的历史主动精神实现坚持与发展的有机统一、守正与创新的有效贯通;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着力解决文化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巩固基础、发挥优长、补足短板,实现健康有序发展;贯彻唯物辩证法基本原理和方法,调动文化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创造性,实现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的有机衔接、互动发展、统筹推进;以博大的人类情怀和宽广的全球视野,在创造中华文化新辉煌的同时,为世界贡献更多文化产品和思想智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包含许多重要文化元素,共同塑造出中华文明突出的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这一方面的重大理论成果,阐明了新时代文化发展的基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蕴含着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很多重要元素,比如,天下为公、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民为邦本、为政以德的治理思想,九州共贯、多元一体的大一统传统,修齐治平、兴亡有责的家国情怀,厚德载物、明德弘道的精神追求,富民厚生、义利兼顾的经济伦理,天人合一、万物并育的生态理念,实事求是、知行合一的哲学思想,执两用中、守中致和的思维方法,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的交往之道等。这些文化元素体现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要义,塑造了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中华文明是世界上唯一绵延不断且以国家形态发展至今的文明,始终饱含自我发展、回应挑战、开创新局的文化主体性与旺盛生命力,具有突出的连续性;是革故鼎新、辉光日新的文明,始终秉持“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的精神,守正不守旧,尊古不复古,具有突出的创新性;是多元一体、团结集中的文明,长期坚持“大一统”的政治和文化传统,坚定国土不可分、国家不可乱、民族不可散、文明不可断的共同信念,具有突出的统一性;是始终坚持根本而又不断壮大自身的文明,从来不用单一文化代替多元文化,而是由多元文化汇聚成共同文化,具有突出的包容性;始终坚持“和实生物”的和合思维、“执两用中”的中和理念,讲求和平、和睦、和谐,具有突出的和平性。这些概括发掘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及其持久强大的生命力,为更好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更好推进“两个结合”特别是“第二个结合”提供了理论指导。“两个结合”是取得成功的最大法宝,“第二个结合”是又一次思想解放。这一方面的重大理论成果,阐明了新时代文化发展的根本要求和根本方法。毛泽东同志创造性地提出“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命题,强调既要“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还要“使中国革命丰富的实际马克思主义化”,实现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互贯通、相互促进。1943年,中共中央指出,“要使得马克思列宁主义这一革命科学更进一步地和中国革命实践、中国历史、中国文化深相结合起来”。在一个历史时期内,特定的历史条件和主要任务决定了我们更多致力于“第一个结合”,虽然提出“深相结合”,但没有做充分的理论展开,没有形成“第二个结合”的理论建构。进入新时代,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成为党的中心任务。在进一步实现“第一个结合”的同时,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课题前所未有地突出出来。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重大论断,全面阐述“两个结合”的丰富内涵和重要地位;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提出“必由之路”“最大法宝”“又一次的思想解放”等重大论断,深刻阐释、高度总结了“两个结合”特别是“第二个结合”的重大意义。“两个结合”是习近平文化思想中的重大理论成果,深刻阐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历史经验、根本原则和发展路径,深刻揭示了中华文明当代发展的基本规律。推进新时代文化发展,就要坚持走好“两个结合”的必由之路,坚定文化自信,秉持包容开放,坚持守正创新,通过“结合”实现新的思想解放,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这一方面的重大理论成果,阐明了新时代文化发展的根本任务、战略目标和光明前景。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安阳考察时明确提出“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概念,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鲜明提出,“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我们在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并系统阐述了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科学内涵、历史基础、根本途径、重要原则等。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决不能抛弃马克思主义这个魂脉,决不能抛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个根脉。坚守好这个魂和根,是理论创新的基础和前提,理论创新也是为了更好坚守这个魂和根”,进一步丰富了对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形成了关于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原创性理论建构: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有方向有灵魂的文明,具有科学性、先进性特征;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有深厚文化根基的文明,赓续中华文明的丰富内容和突出特性,具有历史连续性特征;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从历史中走来更立足于当代,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任务要求而产生,基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时期的现实而形成,基于中国式现代化的丰富内涵而提出,具有当代现实性特征;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重大战略规划,同时包含文明建构的方法路径,具有突出的实践性特征;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目标指向就是要形成中华文明的创新形态,具有高度的文化自信自强品质和强大的生命力传播力,体现出贯通古今、融汇中外的包容创新性特征。总之,习近平文化思想是一个内涵丰富、逻辑严密、完整系统、实践性强的理论创造,具有非常突出的理论原创性特点。这些重大理论成果内在关联、逻辑自洽,阐明了新时代文化发展的领导力量、指导思想、历史根基、发展路径、战略目标等根本问题,并将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丰富和完善。(作者:金民卿,系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思想逻辑”负责人、中国历史研究院党委副书记) ...

王建华: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实践品格与时代特色

 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具体举措,也是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的一部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实践品格与时代特色。中国共产党坚持问题导向,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初心与使命就是要解决人类社会面临的各种问题,从而在解放全人类的过程中解放自己。由此也对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就是要在各种风险与挑战中淬炼自己、超越自我。列宁指出,一个政党对自己的错误所抱的态度,是衡量这个党是否郑重,是否真正履行它对本阶级和劳动群众所负义务的一个最重要最可靠的尺度。公开承认错误,揭露犯错误的原因,分析产生错误的环境,仔细讨论改正错误的方法,这才是一个郑重的党的标志。因而,中国共产党的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在于从不讳疾忌医,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具有极强的自我修复能力。回顾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发展历程,特别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历史进程,面对强大的敌人,以弱搏强是敌我双方的长期态势。而弱者要想战胜强者必须充分考量双方力量对比,充分认识自身存在的不足,才能赢得生存与发展空间。梳理这一时期党的工作总结、工作汇报与历史叙事均有着鲜明的问题导向。1941年8月,毛泽东同志就强调,对下情搜集,须故意“收集反面材料”,“按照我的经验,很多时候,前所认为对的,后觉不对了,改取了新的观点”,可以更客观地看问题。正是坚持问题导向,中国共产党才赢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以问题为导向也是革命后重建现代国家的逻辑必然。新中国成立后,为了使新中国的工业生产能够以较快的速度不断增长起来,党和政府“把基本建设放在首要地位”。此后,从《论十大关系》到《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从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到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无不是坚持问题导向,由此推动了中国共产党在提升执政能力的同时,也在提升着自我革命的能力。进入新时代以来,以问题为导向已经成为党治国理政的实践品格。较之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两部分单独列出,而这恰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可以说,作为报告主体部分的现代化战略部署都是坚持问题导向的实践范例。报告同时指出,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回答并指导解决问题是理论的根本任务。全党要增强问题意识,聚焦实践遇到的新问题、改革发展稳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国际变局中的重大问题、党的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聚焦问题就是要解决问题,就是要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找到走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调查研究。这就是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真地研究中国的历史,研究中国的经济、政治、军事和文化,“对每一个问题要根据详细的材料加以具体的分析,然后引出理论性的结论来”。调查研究促进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建设与改革的结合,而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也是解决问题的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调查研究不仅是一种工作方法,而且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得失成败的大问题。”“调查研究,是对客观实际情况的调查了解和分析研究,目的是把事情的真相和全貌调查清楚,把问题的本质和规律把握准确,把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研究透彻”。可见,调查研究是解决主客观问题的桥梁与纽带,也是党自我革命的手段与工具,推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续发展。2023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在提出调查研究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强调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问题意识,敢于正视问题、善于发现问题,以解决问题为根本目的,真正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不断提出真正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办法。如何解决调查研究中遇到的新问题?马克思主义的矛盾分析法,无疑是人们认识问题,处理问题的根本方法。坚持矛盾分析法,就要以全面的系统的观点看问题,最忌主观性、片面性和表面性。坚持矛盾分析法,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列宁指出:“马克思主义的精髓,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使矛盾分析法成为一个比较完整的科学方法论体系,成为分析和解决中国革命与建设问题的重要思想武器。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将面对更加深刻复杂的发展环境,面对更多两难、多难问题,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矛盾分析法的基础上,还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和运用系统观念观察形势、分析问题、推动工作。较之旧《条例》,本次修订后的《条例》,增加了16条,共158条,修改了76条。这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驾驭复杂局面、应对风险挑战,增强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增强自我革命的能力。中国共产党坚持守正创新,在挫折中砥砺前行,不断实现自我淬炼、自我超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一项崭新的事业,没有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需要中国共产党人在探索中行进,在守正中创新。为此,既要坚守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强化党性修养,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又要全面客观地总结党的历史,勘定方位,推进党的事业开拓创新。在守正中寻求创新之道,是党的自我革命的努力方向。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历程彰显了守正创新的实践品格。在前进的道路上中国共产党虽然也走过弯路,遭遇过挫折,但始终强调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因而,中国共产党总能超越自我,应对前进道路上遭遇的各种风险与挑战,在挫折中砥砺前行。守正就是要守住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执政根基。在起草《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时,邓小平同志强调要坚持原则:一是确立毛泽东的历史地位,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这是最核心的一条。不仅今天,而且今后,我们都要高举毛泽东思想的旗帜”。二是对新中国三十年来的大事,“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错误的,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包括一些负责同志的功过是非,要做出公正的评价”。对前者而言,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与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作为组织化的集体人格,否定毛泽东同志就等于否定毛泽东思想,否定毛泽东思想就等于否定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否定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这就等于党在否定自己的历史。因而,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人既要客观公正地评价毛泽东同志,又不能丢掉毛泽东思想这面旗帜。对后者而言,实践工作中的拨乱反正,特别是为冤假错案平反昭雪就是守正,就是一个政党勇于自我革命的最好体现。守正不是守旧,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坚决批判了一度盛行的“两个凡是”错误方针,强调必须完整地、准确地掌握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它高度评价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确定了“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这个不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口号,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这些在领导工作中具有重大意义的转变,标志着我们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在正确路线的指引下,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对社会主义改造、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历史的伟大转折等新中国成立三十二年的历史,作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创造性地总结了毛泽东思想的科学内涵,创造性地总结了毛泽东思想以独创性理论丰富与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六个方面,强调实事求是、群众路线与独立自主是贯穿上述各部分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现了守正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守正创新要求中国共产党人在理论与实践中,处理好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既要继承中国化时代化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成果,继承党的历史经验与优良传统,又要立足新的实践,不断从内容、形式、载体、方法、手段等方面进行新的发展。以新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要求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实践中,不断地实现自我淬炼、自我超越,以提高驾驭各种风险与挑战的能力。中国共产党从事的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坚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科学、以真理的精神追求真理,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动摇,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实践发展,以满腔热忱对待一切新生事物,不断拓展认识的广度和深度,敢于说前人没有说过的新话,敢于干前人没有干过的事情。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守正基础上的理论与实践创新,不断深化共产党人的自我革命。中国共产党坚持团结奋斗,党的团结统一是党的生命,是战胜一切困难的根本保证党内团结是组织生存的基础,也是自我革命的前置性条件。同时,唯有党内团结才能实现无产阶级的组织意志。针对俄国共产党(布尔什维克)存在的问题,列宁指出,任何派别活动都是有害的,都是不能容许的,因为即令个别集团的代表人物满心想要保持党的统一,派别活动“事实上也必然会削弱齐心协力的工作”,使混进执政党内来的敌人不断加紧活动来加深党的分裂,并利用这种分裂来达到反革命的目的。如何消除派别活动,实现党内团结,俄共(布)没有给年轻的中国共产党提供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需要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过程中及时总结自身的经验教训。在维护党内团结问题上,不容忽视的是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在会议召开前,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成立中央规则起草委员会,由刘少奇等负责起草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等三个决定,并提交全会讨论通过。其中,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四个服从”自此成为中国共产党保持党内团结统一的制度基础。较之苏联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解决了党员个体与组织的关系。个体自愿加入组织,意味着要过一种不同于普通人的有组织生活,意味着组织的利益高于一切,意味着个体必须服从组织的意志。个体服从组织,是其他“三个服从”的前置性条件,或者说逻辑起点。有了这个服从,其他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进而保证了党组织的令行禁止、团结统一,保证了基层党组织有效发挥政治与组织功能。回顾历史,中国共产党正是“团结全党同志如同一个和睦的家庭一样,如同一块坚固的钢铁一样”,才获得了抗日战争的彻底胜利和中国人民的完全解放。及至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要对党过去的历史作出基本总结,邓小平同志指出:“这个总结宜粗不宜细。总结过去是为了引导大家团结一致向前看。”此后,全会通过的决议最后一部分就是“团结起来,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成为党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从1980年制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到2016年制定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就是要通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来巩固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以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党的百年奋斗历史告诉我们,团结奋斗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最显著的精神标识。党内团结的重要性就在于它可以凝聚全党的力量,去迎接各种问题与挑战。以组织的力量战胜各种困难也是建党的目的与意义所在。历史反复证明,党的团结统一是党的生命,党中央的坚强有力领导是中国人民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根本保证。团结是巩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地位的现实要求。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既需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把党建设好、建设强,也需要站稳人民立场,始终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与支持,这涉及到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两方面内容,对于党内团结和党群团结提出更高要求。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要全党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就能够把全国各族人民团结起来,形成万众一心、无坚不摧的磅礴力量。马克思主义矛盾论告诉我们,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党内团结不是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同错误思想作斗争是维护党内团结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内要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分清是非、辨别真假,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统一意志、增进团结。”所谓健康的思想斗争,就是同各种非马克思主义思想作斗争、同违反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和制度作斗争。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必要的党内斗争,统一全党的思想与行动,就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党的团结统一离不开党中央的权威与集中统一领导。恩格斯指出,一个社会的运转必须 “要有一个能处理一切所管辖问题的起支配作用的意志,不论体现这个意志的是一个代表,还是一个受托执行有关的大多数人的决议的委员会,都是一样”。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没有一个坚强的领导集体就无法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与挑战。在此意义上,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强有力的政党来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共产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以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马克思主义政党“只有在革命中才能抛掉自己身上的一切陈旧的肮脏东西,才能胜任重建社会的工作”。列宁指出,共产主义政党应当把工人和其他阶级中最可靠的人,真心拥护共产主义的人,真正忠于工人国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以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战斗力。在列宁看来,只有布尔什维克政党才只追求党员质量的提高而不追求党员数量的增加。以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推动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是布尔什维克政党的理论与实践逻辑。坚持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战略方针。较之革命时期党的建设,执政后的中国共产党首先面临的是作风建设问题。因而,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告诫共产党人,“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目的就是要以过硬的作风建设迎接全面执政的考验,以执政党的自我革命提升治国理政的能力。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工业现代化到信息时代的到来,面对市场经济与信息社会带来的社会矛盾与意识形态的复杂斗争,从严治党有着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自党的十三大以来,历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都强调,加强党的建设必须贯彻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从严治党工作,围绕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作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极大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强调:“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这是我们党首次明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重要论述,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使得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新常态。新时代的从严治党突出表现在“全面”二字上,这是基于新的时代特点,党的建设面临的新问题,对中国共产党人提出的新要求。为了准确反映从严治党的全面性、系统性,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报告从六个方面提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鲜明体现了党的建设的时代特色。其中,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创新,而纪律建设同样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与生活纪律六个方面。如此,就是要全面扎紧制度的笼子,以制度建设的全面性提升党的自我革命能力。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强调要以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把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处理好全面从严治党与激发党员创造精神的关系。早在抗日战争时期,刘少奇同志在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就强调:“共产党的纪律,是建筑在自觉基础上的,不可以把党的纪律变成机械的纪律,变成限制党员自动性与创造精神的所谓‘纪律’。应该使党员的纪律性与创造精神结合起来。”所谓“创造精神”,就是党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勇于创新的主观能动性。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就是要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以达到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目的。全面从严治党归根结底是要解决人的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党同志务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必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务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这是在“两个务必”的基础上,对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新要求,那就是要在理想信念、作风建设与实践斗争方面全面提升个人能力。与此同时,报告提出要“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体现了党的建设与时俱进的精神品质。有了个人能力全面提升的中共党员,有了高质量的党员队伍,就有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源头活水,而全面从严治党就成为推动党的自我革命的内在动力。对执政党而言,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党的二十大首次提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将其作为强化管党治党全面系统布局、协同高效推进的重大举措。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就是要堵住制度腐败的漏洞,就是要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本次《条例》修订,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强化了纪法衔接,是党组织执行和维护纪律的基本标尺。同时,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如此全面从严治党,必然会开辟百年大党自我革命的新境界。 作者:王建华 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暨中共党史党建研究院教授、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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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显著特点、历史意义等,有利于我们准确认识、全面把握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迎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具有重要意义。 ...

杨金卫:深入推进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全面深刻总结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丰富实践经验和重要理论成果,明确提出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九个以”的实践要求,彰显了我们党对自我革命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了新高度,是全面从严治党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创新。其中,“以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为强大动力”的重要论断,对以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独特优势破解大党独有难题,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不断开创新局面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1、深刻认识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的地位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百年来,党外靠发展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内靠全面从严治党、推进自我革命,勇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勇于刀刃向内、刮骨疗毒,保证了党长盛不衰、不断发展壮大。”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求,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重要地位。党的奋斗实践表明,只有勇于自我革命,自觉加强自我监督,敢于直面问题,勇于修正错误,党才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只有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党才能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真正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自我监督是中国共产党特有的监督方式,是党的自我革命的内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要巩固长期执政地位、始终赢得人民衷心拥护,就必须坚强有力、充满活力,始终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党的性质宗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是起主导作用的。党内监督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奋斗实践中形成的“刀刃向内”的自我监督,是一种自觉的有效的监督形式。自我监督是党和国家机关、单位、组织,依据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等进行的内部监督和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强调主体内在的规范自觉,是建立在严格遵守、模范执行各项法规制度基础之上的自我约束,是一种对自身严格要求、纪严于法的自律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自我革命的内在要求。人民监督是我们党坚持人民立场的现实体现,是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有严密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组织和人民监督天经地义。”党自成立以来就始终坚持紧紧依靠人民,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鞭策,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开创了党领导人民共同奋斗的历史伟业。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群众享有广泛民主权利。推进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必须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作用,正如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党和政府才不会懈怠,才能创造更加辉煌的业绩。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系中,人民监督是党外监督的主要形式,强调社会参与和人民权利,是在更广泛、更开放的层面上对党的执政和国家权力进行监督。党只有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才能有效确保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2、推进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意义重大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始终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强调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都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不断提高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战斗力。同时,我们党也高度重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扬人民民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强调“人人起来负责”“让人民来监督政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健全完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通过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党对监督工作的统一领导,构建起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权力监督格局,实现了监督工作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转变,党和国家监督工作逐步延伸覆盖到所有领域、各个角落。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我们党有9800多万名党员、50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在一个14亿多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历史久、人数多、规模大,既有办大事、建伟业的巨大优势,也面临着治党治国的特殊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带领全党以前所未有的政治担当和决心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创造性提出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不断破解大党独有难题、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取得以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新成就。面对党的建设和管党治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习近平总书记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健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战略高度强调,“必须依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机制”。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深刻体现了我们党对破解历史周期率“两个答案”的不懈探索和有效链接,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的新思路新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勇于自我革命和接受人民监督是内在一致的,都源于党的初心使命。”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从监督目标和监督目的来说是高度一致的,它们彼此相互贯通、相互作用、共同发力,是我们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党的建设面临许多新课题,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着力破解大党独有难题,都需要我们党坚守初心使命、根本宗旨,坚持守正创新、与时俱进,不断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做出新探索,以新思路新举措取得新成效。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深刻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于党的建设规律、全面从严治党规律、党的自我革命规律的准确把握和创新运用,深刻体现了我们党对于长期执政条件下解决自身问题、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深邃思考和实践探索,是健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体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确保长期执政的实践要求和重要保障。3、以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推进自我革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以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为强大动力推进自我革命,既是对执政党建设规律的深刻总结,也是对人民至上立场观点方法的坚持运用。以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推进自我革命,必须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监督机制。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既要坚定不移加强党的领导,也要注重紧紧依靠人民支持,把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在实践中,应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自我监督,健全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建立科学规范的监督制度,明确监督的程序方式,形成有效的问责机制,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党内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坚持以上率下,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觉悟,使党员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对党忠诚、为民负责。坚决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断以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以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推进自我革命,必须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党的自我监督是自我革命的重要体现,人民监督是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保障,以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必须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拓宽人民监督的渠道,更加自觉地接受人民监督。在实践中,应着力加强党对监督体系建设的统一领导,健全协作配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形成配置科学、权责协同、运行高效的监督网,消除对公权力行使的监督空白和盲区,把所有党员干部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对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把发现问题、推动整改、促进改革、完善制度贯通起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充分发扬人民民主,继续加强人民监督,有效开展监督教育,强化公民的监督意识,提升参与监督的能力和自觉性,提高人民监督的效果和影响力。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人民监督的范围、方式和程序,拓展人民监督权力的渠道,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推动智能化监督系统建设,提高人民监督的时效性和精准性,为人民监督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技术支持。(作者:杨金卫,系山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山东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

黄相怀:新技术条件下意识形态领域新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意识形态建设上正本清源、建章立制、举旗亮剑,推动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发生全局性、根本性转变,全党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全社会正能量更加充盈,全国上下凝心聚力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氛围愈益浓厚。但意识形态工作是在思想文化、舆论认知领域搞建设、扶正气、驱寒邪,是一个常做常新的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面向新时代新征程明确指出,“意识形态领域存在不少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在总结好既有意识形态建设成就和经验的基础上,直面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当前和今后应当关注的一个重点,就是要着力研究新技术条件下意识形态领域问题新表现新特点,把握意识形态工作新要求新路径,以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有效性。全媒体时代意识形态领域传播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尽管主流媒体致力于不断向新媒体领域扩展以保持和扩大其主导性影响力,但自媒体的兴起、资本力量的介入等使得全媒体时代传统主流媒体的地位和影响力受到挤压,各种思想舆论在互联网场域中相互激荡,各种信息与观点的生产、分配、传播、接受呈弥散化态势,意识形态建设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在这种情况下,主流思想舆论并非当然地在互联网舆论场中占据主导地位,如果它们不能够形成足够大的影响力,不能够提供有引领力的观点,就难以保证其主导地位。主流是获得的而非自得的,是通过扩大影响力而获得的,而非通过占据某种地位自得的,这构成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必须看清楚的硬核逻辑。这种逻辑的变化,势必要求转变对于主流媒体和主流思想舆论机构工作绩效的评价标准,主要不是看做了什么,而是看做到了什么;主要不是看是否履行了其工作职责,而是看是否实现了其工作功能。进而还可以说,哪些媒体和机构能够持续成功发挥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的功能,这些媒体和机构就可以被扶助或认定为“主流”。这就要求我们对于全媒体时代的意识形态工作持一种更加开放、包容的态度,以“英雄不问出处”“对手的对手就是帮手”的态度来做好这项工作。这也是“全党动手”理念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具体体现。认知战时代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呈现新形态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强力纠治,在公共舆论领域各种明显而直接的针对主流意识形态进行攻击的观点言论已经基本销声匿迹。但风险不会消失,只是发生了转移,而且新风险更加具有挑战性。各种非主流意识形态同主流意识形态对于舆论主导权、话语权的争夺,总体上从“主义之争”转向“问题之争”,从“争辩于理”转向“纠缠于事”,从“靶向攻击”转向“效应冲击”,特别是在具体案例和事件上含沙射影、借题发挥,以撕裂舆论为企图,以扰动正确认知为目的,以“拱卒”“松土”策略蓄能积势,从而对主流意识形态造成“溃坝效应”“雪崩效应”“滴水效应”。这是一种在新技术条件下由过去的信息战、宣传战、舆论战升级而来的认知战的战法。在认知战时代,打好巩固和壮大主流意识形态的战斗,战法转变带来的要求是深刻的、系统的:在什么问题上采用什么样的打法,这不是由我们决定的,而是由问题呈现的方式决定的;不是我们擅长什么就打什么,而是什么打法有效就怎么打。这要求我们所有的理应发挥意识形态功能的媒体和机构,既要善于升维“动态感知”,从理论和政治的高度把握、认识各类思想舆论现象及其实质,又要善于降维“精准打击”,在见招拆招、主动出招中破解一个个网络舆论风险点。后真相时代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更加艰巨复杂在后真相时代,比真相更重要的是关于真相的叙事。同一个事实可以有多样的叙事,谁主导了叙事谁才主导了话语。流量意味着影响力、利润收入和话语权,因此各种势力和推手以各种手法将矛头指向各种社会现象和问题,频频介入、炒作社会舆情热点,达到“蹭流量”的目的,这在客观上就消解、削弱了主流话语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同时,造成的更加严重的后果是:非意识形态问题被附加意识形态内容、非意识形态问题演化为意识形态问题成为常见现象,意识形态问题与非意识形态问题的界线越来越模糊,意识形态风险经常因其他方面的风险而累积,意识形态问题经常因其他方面的问题诱发而出现,人们对意识形态领域现象和问题的辨识难度大为增加。面对这种复杂、混合、交织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态势,传统的封堵、删除等方法日益失去效力,甚至会产生事与愿违的效果。因此,提升广大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能力与意识形态素养成为一种必然的战略性应对选择。这是因为,在难以改变这种复杂态势的情况下,就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发,形成有效的对策和举措。除了采取必要的技术、法治等手段外,另一个重要的战略举措就是要提升受众的意识形态能力与素养。也就是说,通过使更多党员干部不断增强认识、思考、评判有关意识形态现象和问题的能力,使错误思想舆论成为“过街老鼠”“众矢之的”,从而失去其影响力。(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 ...

丁晋清:着力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并将“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作为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国家安全是定国安邦的重要基石。不断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是驾驭纷繁复杂国家安全形势、提高全党斗争本领和应对风险挑战能力的必然要求。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如果安全这个基础不牢,发展的大厦就会地动山摇。今天,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越是接近目标,遇到的阻力和压力就会越大,面临的风险就会越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各类矛盾和风险易发期,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各种风险挑战不断积累甚至集中显露。这是我国由大向强发展进程中无法回避的挑战。国家安全风险涉及领域日益广泛,呈现形态更加复杂多变,应对处置愈发艰巨。当前,我们不仅要维护传统安全,还要与时俱进维护太空、深海、极地、数据、生物、人工智能等非传统安全。新领域的安全风险跨界性、突发性强,成为影响国家安全的“新变量”,使我国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必须不断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深入研究新领域的安全风险产生演变的规律特点,不断创新新领域国家安全工作的理念、机制、方法,着力解决国家安全工作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对国家安全提出许多新挑战。科技创新的渗透性、扩散性、颠覆性特征正对人类生产模式、生活方式、价值理念产生深刻影响,科技领域风险极易向其他领域渗透、传导、放大,成为国家安全风险的重要来源。例如,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对信息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带来极大挑战;合成生物学、基因编辑等技术也可能引发难以预料的安全威胁和伦理争议,对社会伦理、科技伦理产生极大冲击。这些技术一旦被滥用,将直接对国家安全构成危害。同时,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科技竞争,推动国家安全斗争手段、方式发生革命性变化,提出许多新问题新挑战,必须深入推进国家安全思路、体制、手段创新,以高水平科技安全支撑和保障国家安全。国际形势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外部风险挑战空前上升。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更趋严峻复杂,风险空前上升,甚至会遇到难以想象的惊涛骇浪。例如,一些西方国家不愿看到中国强大,战略焦虑上升,对中国进行毫无底线的各种围堵、打压、捣乱、颠覆活动,图谋通过“颜色革命”“和平演变”“街头政治”等手段搞乱中国,千方百计干扰甚至打断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随着中国式现代化深入推进,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人民群众安全需求更趋强烈更加多元,对国家安全有了更多期待,对社会安全有了更高标准。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必须不断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在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回应人民对国家安全的新期待,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开创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二十届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强调,“要加快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突出实战实用鲜明导向,更加注重协同高效、法治思维、科技赋能、基层基础,推动各方面建设有机衔接、联动集成”。这是对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提出的新要求。注重协同高效,树立大安全理念。新形势下我国国家安全问题的联动性更加突出,各种矛盾风险挑战源、各类矛盾风险挑战点相互交织、相互作用,具有明显的联动效应,容易形成一个风险综合体。如果防范不及、应对不力,就会传导、叠加、演变、升级,最终危及国家安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关键是“总体”,要求树立整体、全面、系统、辩证的“大安全”理念。这就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国家安全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坚持科学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完善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防范各类风险挑战内外联动、累积叠加,增强塑造国家安全态势的能力,力争把风险化解在源头,防范系统性风险,避免颠覆性危机,形成汇聚党政军民学各战线各方面各层级的强大合力。注重法治思维,推进国家安全工作法治化。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只有树立法治思维,完善各重要领域国家安全政策,健全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才能确保我国国家安全大局稳定。应高度重视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和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对维护国家安全的长远影响,加强法律法规、战略策略、政策文件、标准规范、预案方案等制度建设,推动重点领域特别是新兴领域国家安全立法,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构建全域联动、立体高效的国家安全防护体系,依法防范、制止、打击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开展维护国家安全的斗争,实现自身安全与共同安全相协调。注重科技赋能,以核心技术优势掌握发展主动权。关键核心技术是国之重器,只有把关键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国家安全。应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原始创新能力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新一轮全球科技竞争的战略主动,加快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坚持自主创新战略基点,加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加快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加快攻克重要领域“卡脖子”技术。全面加强对科技创新的部署,加强创新链和产业链对接,创造有利于新技术快速大规模应用和迭代升级的独特优势,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产业链水平,维护产业链安全,打通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的通道。强化事关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科技任务的统筹组织,更好发挥自己的优势,赶超国际先进水平,为保障国家安全提供有力科技支撑。注重基层基础,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做好国家安全工作,必须始终把人民作为国家安全的基础性力量,把组织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作为重要工作抓手,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安全治理的有效途径,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应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浦江经验”,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化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深入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素养,营造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作者:丁晋清,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

汪晖:创世者与反神话——重读《补天》

鲁迅把创世传说从对土的单一叙述中解放出来,把它放在造人与补天两个故事的交接点上,以混乱杂陈的形成呈现所有宇宙的原始质料。在打破一切次第循环的表象的同时,鲁迅前所未有地提升了水和海洋的位置。 ...

张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历史性贡献

摘  要: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化时代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伟大实践中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当代中国、21世纪世界的最新理论成果,习近平经济思想深刻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经济发展规律的新认识,以更加鲜明的主体性、更加突出的原创性、更加完备的系统性和更加丰富的原理性理论成果,不仅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科学指南,更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迈向新阶段,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创新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习近平经济思想作者张宇,求是杂志社研究员(北京100727)。引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开创的经济学说,这一学说在不断丰富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两个主要组成部分。一是资本主义部分或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以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为研究对象,基本理论来源于马克思的《资本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本源和基础。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和运动规律,阐明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必然性,为无产阶级革命提供了强大理论武器。二是社会主义部分或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以社会主义经济形态为研究对象,基本理论来源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未来社会的科学预测和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实践的概括总结,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运用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揭示了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和运动规律,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南,也为社会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探索现实路径,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建立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科学指南,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地位更加重要、作用更加突出。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科学理论指导经济建设实践,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特别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化时代化。新中国成立后,面对在中国这样一个占世界人口近四分之一、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大国建设社会主义经济的艰难历史任务,毛泽东同志号召全党干部认真学习研究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以苏为鉴,走自己的路,创造新的理论,写出新的著作,产生自己的理论家,并结合中国实际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一系列独创性理论观点。改革开放后,围绕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这一全新的历史课题,中国共产党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奋力开拓创造,成功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以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发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为方向,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突出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一鲜明特色,我国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新时代如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和发展了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经济思想全面、集中、深刻地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经济发展规律的新认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最新成果、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当代中国、21世纪世界的最新理论成果,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科学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形成和发展,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作为中国经济发展伟大实践的理论总结,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理论结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升华中,指导我国经济发展不断创造新奇迹、取得新成就,并在新时代厚积薄发,实现了理论发展的新飞跃,主要表现为鲜明的主体性、突出的原创性、完备的系统性,以及丰富的原理性理论成果。鲜明的主体性,意味着我们的自觉性、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极大增强,理论发展具有了根本依托、内生动力和历史根基。突出的原创性,意味着我们有了更强的能力进行理论创造,对前无古人的时代课题作出科学解答。完备的系统性,意味着我们在思维总体上认识把握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形成了系统化的经济学说。丰富的原理性理论成果,意味着我们把中国经验升华为具有普遍意义的中国理论,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的宝库。上述四个方面相互贯通、有机统一,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发展推进到新阶段,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创新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鲜明主体性我们的理论有没有中国特色和世界意义,能否自立于世界思想之林、为人类文明发展作出贡献,归根到底要看有没有鲜明的主体性,进而形成强大创造力和引领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就是具有鲜明主体性、正在形成强大创造力和引领力的经济理论,而创造性地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这一科学范畴并不断推进这一科学的发展,是对其鲜明主体性的郑重宣示。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反映这一巨大成就的中国经济理论的发展,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学术界、理论界对于用什么样的范畴概括这些理论成果的科学属性,以及这些理论是否具有主体性、原创性,能否成为独立的科学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取得了许多重要共识,也存在一些不同认识。中国能否建立起自主的经济学?中国的经济学该向何处去?这是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地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这一科学范畴,强调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推进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经济学科建设,十分明确地回答了中国经济学的性质和发展方向的重大问题,极大增强了人们对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自觉和自信,使人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主体性的认识豁然明亮起来,这是经济学术语的革命,也是经济学理论的革命,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主体性是人的自觉性、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的总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人民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践主体,立足中国实际,发挥主观能动性,发扬历史主动精神,系统总结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践经验,自觉认识、把握和运用经济规律,有计划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进而在理论和实践的互动中独立自主创造的具有鲜明主体性的理论。这一鲜明的主体性,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自信自立的精神气度在经济理论上的集中体现,是党的领导作用、人民的主体地位和国家的独立自主的有机统一在经济理论上的集中体现,是中华文化主体性在经济理论上的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鲜明主体性何以形成?第一,清醒的理论自觉。独立自主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道路,努力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的理论自觉,是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不懈的理论追求。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更加积极的历史担当,推动形成具有主体性、原创性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不仅开拓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也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时代。第二,独创的经济形态。马克思在讨论政治经济学方法时指出,“在理论方法上,主体,即社会,也必须始终作为前提浮现在表象面前”。这个主体,是“实在主体”,它是认识的对象和理论主体性得以生成的现实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形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实在主体”,也是其鲜明的理论主体性得以生成的现实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形态的基本内涵是什么?党的十五大报告已有明确阐述,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改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形态日益成熟定型,内涵不断丰富拓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物质基础,作为中国式现代化创造的人类文明新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物质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形态以其独特的发展模式、深刻的历史意义、重大的世界影响引起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对此,我们不能不在理论上予以充分说明,不能不在理论的主体性上予以充分展现。第三,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是我们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总钥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分析经济现象的基本原则。比如: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科学性和人民性相统一、经济和政治相统一,以生产资料所有制为基础确定整个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社会再生产分为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和生产在其中居于支配地位等。在新时代,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创新和发展,还要把握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人民至上,集中体现为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自信自立,集中体现为从中国实际出发,发展中国自主的经济学知识体系;坚持守正创新,集中体现为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不断推进理论的创新发展;坚持问题导向,集中体现为着眼解决新时代经济发展的实际问题,作出符合中国实际和时代要求的正确回答;坚持系统观念,集中体现为用普遍联系的、全面系统的、发展变化的观点观察经济现象,努力把实践经验上升为系统化的经济学说;坚持胸怀天下,集中体现为树立国际视野,从中国和世界的联系互动中探讨人类面临的共同课题。“解决中国的问题,提出解决人类问题的中国方案,要坚持中国人的世界观、方法论。”有了自己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就有了认识和解决中国问题的“总钥匙”,就有了发挥主体能动性的可靠思想基础。第四,优异的实践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源于中国经济发展实践,又进一步指导着中国经济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用几十年时间走完西方发达国家几百年走过的工业化历程,实现了从生产力相对落后到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的历史性突破,实现了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创造了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奇迹,国家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不断跃上新台阶,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举世瞩目的实践成就,充分检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科学性和真理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主体性不断充实壮大的旺盛源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鲜明主体性不断彰显,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中国的新觉醒,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在中国摆脱苏联模式的传统教条和西方经济学的新教条,精神上走向独立自主、实践上引领时代发展的一次思想解放。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深刻认识和努力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鲜明主体性,意义重大。有了这种主体性,我们在经济理论上的自主性就有了根本依托。曾经有一种流行观点认为,西方经济学是像自然科学一样的普适性科学,拿来用就可以了,中国无须建立自己的经济学。这种观点还认为,所谓中国经济学只是西方经济学在中国的具体应用,只能称之为“过渡经济学”“中国经济问题”“经济学的中国案例”等,不可能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但事实上,西方经济学只是西方经济实践的理论总结和提炼,包含着反映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方面,同时具有明显的意识形态属性,存在不可否认的缺陷。比如,在价值取向上宣扬个人主义,把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假设作为分析一切问题的出发点,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当作人类永恒不变的经济形式,把抽象的数理逻辑当作判断经济学是否科学的主要标准等。这些具有明显意识形态属性的内容,正是西方经济学主体性的表现。对西方经济学中合理有用的成分,我们要坚持以我为主,从实际出发加以学习和借鉴。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应该是在中国的基础上面,吸取外国的东西”,“应该学习外国的长处,来整理中国的,创造出中国自己的、有独特的民族风格的东西。这样道理才能讲通,也才不会丧失民族信心”。盲目照抄照搬西方经济学,不仅会脱离中国实际,无法解答中国的问题,更会使我们成为某些错误的经济学教条的思想附庸。只有坚决打破迷信西方经济学教条主义流俗的蒙蔽,才能形成中国自主的经济学知识体系,并在指导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焕发出强大的历史主动精神。有了这种主体性,我们在经济理论上的创造性就有了内生动力。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也自己创造自己的理论。回顾经济思想发展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作为一种社会意识的经济学,从来不是自然演进的,而是实践生成的;不是先验自在的,而是人为建构的;具体来说,就是一些国家和地区、一些阶级和阶层的人基于特定的立场、观点、方法、思维、传统、气质、风格、语言等主体性特点,通过思维活动对客观经济事实进行观察、分析、总结和抽象、概括、提炼构建起来的。历史上形成的许多经济学流派和理论观点往往冠以某个国家、地区或者代表人物之名,就是对其主体性的一种标识。比如,法国重农学派,英国古典经济学,德国历史学派,美国制度主义、凯恩斯主义、新古典经济学,奥地利学派,瑞典学派,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理论,大卫·李嘉图的比较成本学说,马尔萨斯的人口论,萨伊的“三位一体”公式,马歇尔的均衡价格理论,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弗里德曼的货币理论,科思定理,等等。正是在这些不同理论流派和思想观点的交流交融交锋中,经济学逐步获得对客观经济规律的理性认识,从个别主体的特殊性知识发展为具有科学意义的普遍性知识。当然,这种主体性理论是否科学,最终需要由实践来检验。但这并不表示,理论的主体性可有可无、可强可弱,相反,理论的主体性与理论的科学性密切相关。理论来源于实践,而实践是有主体性、创造性、能动而鲜活的。列宁深刻地指出,马克思主义理论“对世界各国社会主义者所具有的不可遏止的吸引力,就在于它把严格的和高度的科学性(它是社会科学的最新成就)同革命性结合起来,并且不仅仅是因为学说的创始人兼有学者和革命家的品质而偶然地结合起来,而是把二者内在地和不可分割地结合在这个理论本身中”。西方经济学作为“资产阶级生产关系中的生产当事人的观念”,由于其阶级立场的局限难免打上庸俗经济学的烙印。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理论,也是人民的理论、实践的理论,人民的创造性实践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不竭源泉,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主体性的根本所在。中国革命和建设成功的历史事实早已证明,“中国这个客观世界,整个地说来,是由中国人认识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使我们更加坚信,“中国的问题必须从中国基本国情出发,由中国人自己来解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之所以能够成为一门科学,之所以能够指导我国经济创造持续快速发展的奇迹,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因为我们牢固地树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主体性,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注重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中总结新鲜经验,充分地发挥人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了发挥主观能动性与尊重客观规律的统一、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有了这种主体性,我们在经济理论上的自信心就有了深厚历史根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主体性扎根于中华文化的主体性,特别是其中的优秀经济思想的主体性。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古代思想就形成了儒、法、墨、农等思想派别,以管仲为代表的一批古代思想家就曾以“经国济民”的思想自觉,对古代农业社会经济发展和政府经济政策提出了许多重要思想,在分工、交换、货币、赋税、田制、土地、人口、国用、贸易与经济、国家与市场等方面,形成了义利观、恒产论、富国论、富民论、小康论、大同论、轻重论、平准术等独创性观点,这在当时的世界上也是独一无二的,足以使那些“言必称希腊”的人惊为奇迹。近代以来,为了摆脱被当作舶来品输入的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侵害”,对中国社会经济改造有所贡献,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孜孜以求、不懈探索,力倡“以中国人的资格来研究政治经济学”,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分析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和经济特点,为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的建立提供了科学依据。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指导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艰辛探索中,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并使其主体性在新时代巍然耸立起来。如果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在改革开放40多年的伟大实践中得来的,是在新中国成立70多年的持续探索中得来的,是对近代以来180多年中华民族发展历程的深刻总结中得来的,是对中华民族5000多年悠久文明的传承发展中得来的,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那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经济实践上成功经验的科学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具有同样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其主体性必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新征程上愈加牢固厚实、不断发扬光大。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突出原创性突出原创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鲜明主体性的生动表现与有力证明。这一特性表明,我们的理论是独立自主创新而成的,不是复制、模仿、拼接、改编而成的;是新知识的发现,不是旧知识的再现。更明确地说,我们的理论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未来社会设想的模板,不是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再版,更不是西方经济学的翻版,而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化时代化的新版。一门科学提出的每一种新见解,都包含这门科学的术语的革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突出的原创性,体现为一整套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本质和运动规律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新论断,体现为一系列重要的原创性理论成果。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创造性地回答了如何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富裕的问题,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关于党对经济工作全面领导的理论。提出经济工作是中心工作,党的领导要在中心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领导经济工作体制机制,切实把党领导经济工作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不断提高党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创造性地回答了党的领导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经济和政治辩证关系的理论。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理论。提出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创造性回答了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主导因素和根本目的问题,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理论。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阶段的理论。提出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新发展阶段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经过几十年积累、站到了新的起点上的一个阶段,是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高质量发展是新发展阶段的基本特征,创造性地回答了社会主义经济从低级阶段到高级阶段演化发展的历史方向和历史方位的问题,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阶段的理论。关于坚持新发展理念的理论。提出要树立和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必须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创造性地回答了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基本遵循问题,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基本原则的理论。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理论。提出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我国必须抢抓机遇,加大创新力度,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创造性回答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入推进的发展背景下,“什么是先进生产力、怎样发展先进生产力”的根本问题,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生产力的理论。关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创造性地回答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的基本特征问题,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理论。关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上下功夫,把两方面优势都发挥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性地回答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能否结合及如何结合的问题,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市场经济的理论。关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理论。提出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实现高水平的科技自立自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协同发力,发挥超大规模市场和强大生产能力的优势,使国内大循环建立在内需主动力的基础上,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创造性地回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实现经济循环畅通的问题,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社会再生产的理论。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理论。提出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推进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建设具有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创造性地回答了新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深入推进条件下如何实现工业化和信息化的问题,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工业化的理论。关于坚持对外开放和推进经济全球化健康发展的理论。提出坚定实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平衡、共赢的方向发展,创造性地回答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如何实行对外开放和推动新型经济全球化的问题,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对外经济关系和经济全球化的理论。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论。提出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创造地回答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问题,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经济安全的理论。关于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理论。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创造性地回答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如何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问题,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城乡关系的理论。关于做好经济工作的方法论的理论。提出坚持正确的工作策略和方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用全面、辩证、长远的眼光看待我国发展,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努力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推动我国经济乘风破浪、行稳致远,创造性地回答了“经济形势怎么看”“经济工作怎么干”的方法论问题,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经济治理的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原创性理论成果还有许多,比如高质量发展理论、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区域协调发展理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资本理论、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理论,等等。这些理论成果之所以成为原创性成果,是因为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现实,从我国经济发展的鲜活实践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揭示新规律,提出新观点,开拓新视野,构建新体系,进而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对时代新课题作出了创造性解答。这个时代新课题是什么?归结起来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实现经济现代化,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经济基础,为推动经济全球化健康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力量。这个课题,在实践上是前无古人的,不仅深刻影响中国的前途命运,而且深刻影响世界的前途命运;在理论上也是前无古人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没有讲过、我们的前人从未遇到过、西方经济理论不可能解决。列宁曾形象地比喻,建设社会主义就像攀登一座崎岖险阻、未经勘察、人迹罕至的高山,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的伟大创举,其原创性不言而喻,在中国尤显突出。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了深刻变革,置身这一历史巨变之中的中国人更有资格、更有能力揭示这其中所蕴含的历史经验和发展规律,为发展马克思主义作出中国的原创性贡献。要有这样的理论自觉,更要有这样的理论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突出原创性,为我们建立这样的理论自觉、这样的理论自信树立了典范。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体系化完备的理论体系是理论成熟的重要标志,是人们从整体上认识把握客观事物及其运动规律的科学理论形式。“马克思主义之所以影响深远,在于其以深刻的学理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真理性、以完备的体系论证其理论的科学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提炼和总结我国经济发展实践的规律性成果,把实践经验上升为系统化的经济学说”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重大课题,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在理论和实践上日益成熟的客观形势与迫切要求。20世纪50年代苏联出版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确立了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基本框架。50年代末60年代初,毛泽东同志系统研读了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并就政治经济学的体系构建问题发表了意见。比如,关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他指出,“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对象主要是生产关系,但是要研究清楚生产关系,就必须一方面联系研究生产力,另一方面联系研究上层建筑对生产关系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关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他指出,“从现象出发,找出本质,然后又用本质解释现象,因此,能够提纲挈领”。关于政治经济学的起点,他指出,“如果我们写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也可以从所有制出发。”关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主线,他指出,“我们要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平衡和不平衡,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平衡和不平衡,作为纲,来研究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问题”。这一时期我国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认识总体属于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范畴,但也有自己的独立探索。比如,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的思想,关于党的领导和群众运动相结合的思想,关于遵从客观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相结合等方面的思想,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符合国情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道路的深刻思考,表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改革开放后,学术界对如何构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包括对象方法、逻辑起点、核心范畴、主题主线和理论结构等问题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探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不同于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基本特点的认识逐步清晰,形成了一些重要共识。第一,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主要依据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经济特征的科学预测展开,侧重对社会主义经济基本特征和一般规律的分析。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实现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进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是当代中国的基本国情,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依据。第二,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以计划经济为前提,是关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政治经济学。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前提,是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治经济学。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既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又发挥市场经济的长处,努力在实践中破解这道经济学上的世界性难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能够在实践中获得成功的关键因素,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能够在理论上获得成功的关键因素。第三,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对西方经济学更多采取否定态度,多从意识形态和阶级属性的角度进行分析与批判。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对西方经济学采取批判性借鉴的态度。一方面,注重借鉴和吸收其中反映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合理有用成分,如关于金融、价格、货币、市场、竞争、贸易、汇率、产业、企业、增长、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分析工具。另一方面,注重批驳和摒弃其中反映资本主义制度属性、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色彩的内容。第四,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聚焦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分析,而对生产关系的理解又限于马克思提出的社会再生产四环节和斯大林提出的生产关系的三分法,研究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主义生产过程、社会主义流通过程、社会主义分配过程、社会主义消费和积累过程,阐述其中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社会主义按劳分配规律等。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内容更加丰富、范围大大拓展、重点明显转换、框架深刻变化。一是加强了对基本经济制度的研究。基本经济制度是经济制度体系中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部分,处于基础性、决定性地位。改革开放后,我国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并列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二是加强了对经济体制的研究。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具体形式,包括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国家与市场的关系、国内与国际的关系,以及政府体制、企业体制、市场体制、分配体制、财政体制、金融体制、外贸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在内的各种具体制度安排。三是加强了对经济运行的研究。经济运行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经济活动中的展开过程。其中,微观经济运行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并通过企业、农户、居民的经济活动得以实现;中观经济运行主要体现为产业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变动;宏观经济运行是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及其波动。四是加强了对经济发展的研究。经济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运行长期积累的结果。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特别是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正处在传统经济结构向现代经济结构转型的历史过程之中,经济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五是加强了对外开放的研究。对外开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必然结果。改革开放后,中国成功实现了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历史转变,积极参与到经济全球化进程之中,与世界经济高度融合、深度互动的趋势不断加深,对世界经济的贡献不断增长,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中的影响不断扩大。以上共识,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基本框架。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经济制度、经济实践日益丰富、日趋成熟,我们因此有了更大的必要和可能构建“系统化的经济学说”,用更加完备的体系论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科学性。习近平经济思想就是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系统化的经济学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更加完备的理论体系。其一,更加清晰的理论主线,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生产为了谁、依靠谁、成果由谁享用的问题即社会的生产目的,体现了一个社会经济制度的本质,构成了一个社会基本经济规律的主要内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科学的产生,就是以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确立为重要标志。毛泽东同志指出:“所谓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比较旧时代生产关系更能够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性质,就是指能够容许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因而生产不断扩大,因而使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的这样一种情况。”邓小平同志强调,“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习近平总书记在以上论述的基础上,点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鲜明地提出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并将之作为一根红线贯穿于社会经济的各个环节和全部过程,成为新发展理念的“根”和“魂”,深刻揭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体系化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其二,更加鲜明的理论主题,即推动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鲜亮标识,也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鲜亮标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也进入了新时代,基本特征就是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必须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高质量发展就是能够很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是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这些论述系统回答了为什么要推动高质量发展、什么是高质量发展、怎样推动高质量发展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从本质上说,高质量发展就是在更高生产力水平上更好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更好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就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从量变到质变,向着生产力更发达、生产关系更完善、物质和精神财富更丰富的高级形态不断发展的跃升。其三,更加完整的理论体系,即高质量发展的理论体系。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根本保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根本立场;进入新发展阶段,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历史方位;坚持新发展理念,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指导原则;构建新发展格局,是我国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推动高质量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鲜明主题;坚持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坚持农业农村现代化,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制度基础;坚持问题导向部署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大力发展制造业和实体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着力点;坚定不移全面扩大开放,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宝;统筹发展和安全,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坚持正确工作策略和方法,是做好经济工作的方法论。上述理论观点,贯穿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涵盖了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主要环节和基本经济制度、经济体制、经济运行、经济发展、对外开放、宏观治理、工作方法等主要方面,在构建更加系统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上达到了新高度。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习近平经济思想为指导,学术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构建问题展开了新一轮探讨,进一步深化了认识,拓宽了视野。比如,有学者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共同富裕、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的全面领导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按照“制度—运行—发展—开放”的逻辑结构,突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原创性理论成果,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有学者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主线,以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发展为枢纽,以新发展理念为主导,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直接生产过程、流通过程、总过程的各种形式、国家制度与职能、对外开放与国际经济关系等方面,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有学者以发展经济、满足人民需要为主线,从经济制度与经济改革、居民与企业、区域经济与产业结构、宏观经济与政府职能、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开放发展与全球治理等方面,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有学者从社会主义经济本质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特征出发,结合改革发展实际,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有学者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基础,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有学者从方法论角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构建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如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意义、方法和国家主体性问题,基本经济规律、国家与市场、经济与政治问题,价值理论、所有制理论、分配制度问题,经济新常态、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进行了系统研究;等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形态是一种崭新的,处于不断改革发展中的,由多种生产方式、多种所有制形式、多种分配方式、多种调节机制结合形成的特殊经济形态,其理论体系的构建自然要复杂得多,新颖得多,既不能照搬《资本论》以资本为核心的理论体系,也不能照搬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以计划经济为核心的理论体系,更不能照搬西方经济学将资产阶级生产关系中的生产当事人的观念加以系统化和学理化的理论体系,而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理论和方法论,借鉴吸收西方经济学中的合理有用成分,系统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实践发展的经验,海纳百川、兼容并包,进行多方面的比较、探索、借鉴、开拓。现在,这个新的理论体系业已成形,并在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彰显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作为一种科学理论体系的独特价值。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丰富原理性理论成果重点研究阐释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新理念新论断中的原理性理论成果,是着力推进党的理论创新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包含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丰富的原理性理论成果,深入研究阐释这些原理性理论成果对于进一步推进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化时代化、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实践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需要认真思考和回答以下问题。第一,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原理性理论成果?就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或基本理论,这些理论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立场和观点方法,揭示了社会经济特别是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和一般规律,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和普遍意义。马克思恩格斯科学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和一般规律,阐明了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资本积累论、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利润平均化等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在矛盾运动和发展历史趋势的深刻分析,他们科学揭示了人类社会最终走向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必然趋势,并对未来社会的基本经济特征和一般规律作了科学预测,阐明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代替私有制、有计划调节社会生产、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实现城乡融合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丰富原理性理论成果有哪些?前面所列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许多重要原创性理论成果,都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特别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原理性理论成果。比如,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关于党对经济工作全面领导的理论、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理论、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阶段的理论、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理论、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关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关于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理论、关于坚持对外开放和推动经济全球化健康发展的理论等。这些原理性理论成果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揭示了社会经济特别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和一般规律,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中具有基础地位和普遍意义。同时,这些原理性理论成果所面对并致力于回答和解决的问题,不仅是关系当今中国自身发展的问题,也是关系当今人类社会发展的问题;所揭示的经济规律,不仅有适用于中国经济的一面,也有适用于世界经济的一面;所产生的社会影响,既发生于当代中国,又发生于当代世界。因此,它们不仅具有特殊性,而且具有普遍性;不仅具有民族意义,而且具有世界意义。可以说,这些原理性理论成果以全新的视野、全新的实践和全新的范式,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创新发展作出了重要原理性贡献。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如何继承发展、守正创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这一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第一种情况,丰富原有理论的内涵,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作深化性发展。比如,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决定着社会的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代替生产资料私有制为根本标志。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建立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改革开放后,我国建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提出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针。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进一步明确,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关系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推动各种所有制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些重要观点,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本原理,又从实际出发阐明了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地位、作用、具体特点和实现形式,赋予了这一原理以新的内涵。第二种情况,提出新观点,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作创新性发展。比如,马克思主义认为,现代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马克思指出,“工业较发达的国家向工业较不发达的国家所显示的,只是后者未来的景象。”但马克思所说的现代社会是资本主义社会,他强调的现代社会经济运动规律就是资本主义经济的运动规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现代化是历史的首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如何实现经济现代化这一时代课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构建新发展格局明确了我国经济现代化的路径选择,实现新型工业化是关键任务,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他深刻阐述了中国式经济现代化的基本特征、主要内容和发展路径,形成了关于中国式经济现代化的系统理论,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经济现代化理论的创新发展。第三种情况,修正原有理论,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作突破性发展。比如,马克思认为,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基础”,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马克思恩格斯没有设想社会主义条件下可以搞市场经济,更没有设想社会主义条件下可以存在资本、发挥资本的作用。改革开放后,我们突破了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对立、与资本相对立的传统观念,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创造性地提出公有资本的范畴,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提出发挥各类资本的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对资本性质的理解逐步深化,对资本作用的认识更趋全面,对资本规律的把握更加深入,对资本运行的治理能力不断提高,提出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依法促进资本健康发展;提出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理论研究,促进各类资本良性发展、共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的特殊性质、重要地位和积极作用,对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资本问题作了全新阐释,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资本理论的突破性发展。这里,需要纠正这样一种片面认识,即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特别是关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只存在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中,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能做的只是将这些基本原理运用于各个国家的具体实际,形成应用性的特殊理论。依照此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只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未来社会基本经济特征的理论在中国的具体应用。也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只有特殊性没有普遍性,只有应用价值没有原理价值。这种认识割裂了特殊性和普遍性的辩证关系,是不正确的。事实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化时代化,既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在中国的具体运用过程,即从一般到特殊的转化过程;也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通过中国实践得到丰富发展的过程,即从特殊到一般的理论升华过程。这两个方面有机统一、不可分割。一方面,从世界范围看,社会主义经济形态的发展在广度和深度上尚不充分,还没有成为占主导地位的普遍形态。其所包含的普遍规律有些比较清楚,更多还有待继续探索,并不像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那样,“都是简单明了的”。恩格斯深刻指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社会主义是不断发展和改革的社会,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当然也不可能一成不变。如果只有马克思恩格斯阐述的关于未来社会的经济理论才可称之为一般原理,且这些一般原理只能坚守不能创新,哪里会有人民群众创造的生机勃勃的社会主义呢?哪里会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造的经济发展奇迹呢?事实上,“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什么是社会主义经济、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经济”的问题,是需要在实践中反复思考、不懈探索的历史性问题,没有一劳永逸的答案。需深刻认识到,现在我们依然处在马克思主义所指明的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并最终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历史时代。这是我们对马克思主义保持坚定信心、对社会主义保持必胜信念的科学根据,也是我们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保持坚定自信的科学根据。也需深刻认识到,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这种变化的广度和深度远远超出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当时的想象,提出了许多新的复杂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中不可能找到现成的答案,需要我们在实践上大胆探索、在理论上不断突破,作出符合中国实际和时代要求的新回答,得出符合客观规律的新认识,并从这些新的认识中概括总结具有普遍意义的原理性理论成果,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才能更好适应和引领时代的发展,更好指导我国经济发展的实践。另一方面,就人类认识运动的规律来说,总是由认识个别和特殊的事物,逐步扩大到认识一般的事物,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政治经济学本质上是一门历史的科学。它所涉及的是历史性的即经常变化的材料;它首先研究生产和交换的每个个别发展阶段的特殊规律,而且只有在完成这种研究以后,它才能确立为数不多的、适用于生产一般和交换一般的、完全普遍的规律”。毛泽东同志在讨论政治经济学的方法时也曾指出,“要从研究特殊中间,看出一般来。特殊规律搞不清楚,一般规律是搞不清楚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越是民族的越是世界的。解决好民族性问题,就有更强能力去解决世界性问题;把中国实践总结好,就有更强能力为解决世界性问题提供思路和办法。这是由特殊性到普遍性的发展规律”。应当看到,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提出的关于未来社会基本经济特征的理论,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具有根本指导意义,必须始终坚持、不断发展完善。同时应当看到,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发展的主要任务是立足实践、总结经验、把握规律,进行理论抽象,从特殊上升到一般。《资本论》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这种生产方式的典型地点是英国,因此,马克思在理论阐述上主要用英国做例证,揭示资本主义经济的一般规律,概括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恩格斯在《资本论》英文版序言中强调,马克思的“全部理论是他毕生研究英国的经济史和经济状况的结果”。今天我们研究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揭示社会主义经济的一般规律,总结概括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当然要以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最典型、最丰富的现实形态为主要对象,这个主要对象,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形态。若从世界历史的视野看,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会更加明了。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发展的重心转向东方,扎根于中国、成就于中国,这是世界历史发展中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一个趋向。列宁很早就提出了“落后的欧洲和先进的亚洲”的有名论断。毛泽东同志清楚地看到了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世界意义。在1956年的一次谈话中,他提出,“现在世界的注意力正在逐渐转向东方,东方国家不发展自己的东西还行吗?” 在1958年成都会议的讲话提纲中,他进一步作出马克思主义的主流到了东方而不自觉的思考,发人深省。如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成为21世纪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旗帜,成为振兴世界社会主义的中流砥柱。中国式现代化拓展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路径选择,为人类探索更好的社会制度提供了中国方案。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不断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相互激荡、风云变幻的历史时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也承担着重大的历史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国经济发展进程波澜壮阔、成就举世瞩目,蕴藏着理论创造的巨大动力、活力、潜力,要立足我国国情和我们的发展实践,深入研究世界经济和我国经济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揭示新特点新规律,提炼和总结我国经济发展实践的规律性成果,把实践经验上升为系统化的经济学说。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探索、创立、发展到完善的伟大飞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以其更加鲜明的主体性、更加突出的原创性、更加完备的系统性和更加丰富的原理性理论成果向世人证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有资格、有信心、有条件、有能力创造出既有中国特色又有世界意义,立足中国实践、引领时代发展的经济学说,在不断开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中,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创新发展贡献中国智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在两国建交75周年之际关于深化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各国均有权根据本国国情和人民意愿,自主选择发展模式和政治、经济、社会制度,反对干涉主权国家内政,反对没有国际法依据、未经安理会授权的单边制裁和“长臂管辖”,反对以意识形态划线。新殖民主义和霸权主义完全违背了当今时代潮流。 ...

邵春堡: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路径

总之,科技创新、生产要素、产业变革、发展范式四个方面逻辑衔接,互动促进,构成新质生产力产生和发展的路径。科技创新是动力源泉,生产要素创新和优化组合是基本内核,产业变革是扩大价值和提高效率的关键,范式创新是引导发展的发展观和方法论。 ...

进一步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全面深化改革,通过破除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充满生机活力的制度保证,是稳大局、应变局、开新局的重要抓手。新时代新征程上,必须聚焦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问题谋划推进改革,有效应对重大风险挑战。 ...

习近平: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为中国式现代化持续注入强劲动力

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也永无止境,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现在,推进改革矛盾多、难度大,但不改不行。我们要拿出勇气,坚持改革开放正确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既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又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做到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 ...

俄罗斯总统普京接受新华社专访(全文)

今天,俄中关系已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即使面对严峻的国际形势,两国关系仍在持续加强。当代俄中关系独立于意识形态和政治局势之外。双边关系的多层次发展是自觉的战略选择,这种选择基于两国广泛契合的根本利益、深入的互信、强大的民意支持和两国人民真挚的友谊。我们共同努力维护主权、捍卫领土完整和安全。 ...

支振锋:高水平法治促进良政善治

 法治是香港的金字招牌,安全是发展的基本条件。随着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以下简称“香港国安条例”)生效,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治制度进一步健全,“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长期繁荣稳定根基更加巩固。“一国两制”必须长期坚持,是中央政府的坚定决心,也是香港社会的共同愿望。“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一国”原则愈坚固,“两制”优势愈彰显。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管治,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绝不容忍任何挑战“一国两制”底线的行为,绝不容忍任何分裂国家的行为,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基本内涵。香港国安条例的通过与施行是香港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宪制责任的重大进展。香港基本法第23条明确规定了香港本地自行立法的职责和义务。香港国安条例落实宪法、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确立的宪制责任,对接本地现行维护国家安全法律规定,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治框架,是发展“一国两制”事业新的重要成就。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安全是最基本的公共产品。通过健全法治体系维护国家安全,既是世界各国维护社会秩序安定有序的常规,也是保障经济繁荣发展的经验。纵观国际金融中心城市,法治体系都较为完善,特别是构建了数量庞大、种类齐全、覆盖广泛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而且还根据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新立法。条例明确规定确保特区内的财产和投资受法律保护,充分考虑到保护在香港的金融、传媒、咨询等各类非政治性组织的正常商业行为和国际交往需要,让各方面都能安心投资、放心兴业。香港国安条例为人权和民生福祉提供了更高水平的保障。香港国安条例明确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重要原则,保护香港基本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区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香港国安条例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特别是普通法国家维护国家安全立法经验,与国际通行做法及规则接轨,但采用更高的人权保护标准,规定更明确清晰。香港国安条例打击的是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保护的是绝大多数人的人权自由。健全国安法治为香港撑起了更大发展空间。香港国安条例生效后,特区执法、检控、司法部门秉持一贯的高法治水准,严格规范执法,确保公正司法,更好保障香港普通法制度贯彻落实。香港特区各方面能够把注意力集中到发展上来,把资源和力量投到发展上来。香港国安条例的刊宪施行,与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实施、选举制度的完善与实践、区议会制度的成功重塑一起,构筑起“一国两制”下特区维护安全稳定、促进良政善治的制度体系,从而更好保持香港的独特地位和优势,促进香港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作者:支振锋,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台港澳法研究中心主任。来源:《经济日报》2024年5月5日。 ...

刘红运: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制度遵循

 2024年2月8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自2015年《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审议通过后的第二次修订,共9章53条,其中新增2章11条。《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化政治巡视定位,健全巡视工作体制机制,强化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对推进巡视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要点深化政治巡视定位,突出政治监督重点。巡视是政治巡视,本质是政治监督。《条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的要求,从党内法规的高度对政治巡视定位和根本任务作出规定。总则第2条开宗明义指出,巡视工作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根本任务是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一规定,对于巡视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更好发挥政治监督作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条例》全面总结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治巡视深化发展实践,完善政治监督重点,突出巡视巡察必须抓住关键、精准发力。第18条明确提出巡视工作应当紧盯权力和责任加强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点检查“四个落实”情况。同时,《条例》对巡察工作单列一章,第49条规定巡察工作应当坚守政治监督定位,围绕“四个聚焦”加强监督检查。此外,《条例》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的要求,新增第19条规定,巡视工作应当加强对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并对重点检查的情况进行明确,同时要求对反映的重要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形成专题材料。以此督促“一把手”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健全巡视工作体制机制,发挥巡视综合监督作用。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至关重要。《条例》新增第5条,强调巡视工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实行党组织分级负责、巡视机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支持、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人民群众参与的体制机制。党的二十大要求,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条例》注重发挥巡视综合监督作用。第7条、第9条、第11条中明确了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结合各自职责定位,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巡视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第14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应当协助同级党组织开展巡视工作,宣传、统战、政法、保密、审计、财政、统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巡视工作,协同做好人员选派、情况通报、政策咨询、问题研判、措施配合、整改监督、成果运用等工作。此外,在《条例》关于巡视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等环节的规定中,还把巡视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的要求具体化,推动增强监督整体合力。如,第21条规定,巡视组开展巡视前,根据工作需要,应当听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政法、保密、审计、财政、统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关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通报。第26条规定,巡视组对巡视报告反映的重要政策性问题,可以与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听取其意见。强化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以整改实效彰显利剑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巡视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就是对人民不负责。《条例》在强化巡视整改上见真章、谋实效,压实巡视整改各方责任。第32条规定,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组织领导。第33条和第34条明确被巡视党组织承担巡视整改主体责任以及集中整改的6项任务。为确保整改成效,《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和调研中的意见建议,将集中整改期限由2个月调整为6个月。为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增写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调整的,应当做好巡视整改交接工作,持续落实整改责任。增写第35条、第36条,分别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的整改监督责任。《条例》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对立行立改、边巡边查作出规定。第25条强调,巡视期间,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政策规定并属于被巡视党组织职权范围、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巡视组应当按程序督促被巡视党组织立行立改。对反映集中的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巡视组可以按程序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处置。《条例》强化巡视成果综合运用。第30条规定,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对巡视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体制机制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可以采取制发巡视建议书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健全制度、深化改革等意见建议。第37条规定,有关职能部门应当针对巡视通报的问题和移交的工作建议,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改革、完善制度、深化治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突出特点综观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体现出3个突出特点。一是政治监督更加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政治监督是督促全党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有力举措,要在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上下更大功夫。《条例》在明确巡视主体及机构职责、巡视监督重点及程序、巡视整改及成果运用等方面都体现了具体化的要求,如第9条第3款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工作汇报,具体化为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的工作汇报。为进一步强化精准报告问题,《条例》在第26条写入巡视报告问题底稿制度、巡视组与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沟通制度。为做到“无禁区”“零容忍”,《条例》第6条、第47条强调实现巡视巡察一届任期全覆盖,第48条把村(社区)党组织纳入县(市、区、旗)党委巡察范围,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二是人民监督和自我监督有机结合。巡视制度有效、管用,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有效方式。《条例》第3条明确提出,巡视工作为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提供有力保障。《条例》始终贯穿人民监督理念。第4条巡视工作遵循的原则第3款要求,坚持人民立场、贯彻群众路线;第31条要求,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打铁必须自身硬,《条例》新增一章对队伍建设作出规定,突出高标准、严要求。不仅第39条规定选优配强巡视专职干部,第40条还要求对于抽调人员,也要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第42条要求,巡视机构、巡视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等各方面监督,带头强化自我监督。三是标本兼治。巡视既是治标之举,也是治本之策。《条例》第34条被巡视党组织整改任务中,第5款增写对巡视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健全制度、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在第36条开展巡视工作党组织的组织部门监督责任中,第3款把巡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巡视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 ...

牛晓民:把牢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方向

 近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全党必须自觉把改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强调了改革之于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紧紧围绕”则明确了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指向,为我们更好地以改革为先导、向改革要动力,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改革不是改向,变革不是变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的改革开放是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的,推进改革的目的是要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活力。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符合中国实际、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是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康庄大道。换言之,中国式现代化的不断推进,本身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其内在决定了改革的性质方向、重点任务和推进方式。为此,全面深化改革,唯有紧紧围绕中国式现代化展开,才能更好地体现其方向立场、价值旨归,才能更好地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带动人民群众朝着复兴之路阔步前行。事业发展出题目,深化改革做文章。中国式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决定了全面深化改革所面临的任务、所要解决的矛盾。比如,“人口规模巨大”既提供了有利条件,也带来了艰巨挑战,如何破除自然条件约束,以及人口分布不均、地区发展差异较大的制约,形成劳动力资源高效配置的体制机制,需要全面深化改革来破解。再如,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既要把“蛋糕”做大,还要把“蛋糕”分好,其中,构建更加完善的收入分配制度,高效做好二次、三次分配,激活农村土地资源等,都涉及深层次制度问题,必然需要全面深化改革。也就是说,全面深化改革,改什么、怎么改,都要以中国式现代化为标尺,才能摸准时代的脉搏,更好破除发展的痛点。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在“全面”,这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决定的。中国式现代化九个方面的本质要求,涉及政治保障、旗帜道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诸多方面。这说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落到改革上,必然是全面而深刻的,零敲碎打的调整不行,碎片化修补也不行,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中国式现代化愈往前推进,改革涵盖的领域就愈广泛、触及的矛盾问题就愈尖锐、涉及的体制机制障碍就愈艰巨,就越要在“全面深化”上下功夫,更加注重系统集成,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实效,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道阻且长,惟改革创新者胜。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探索性事业,还有许多未知领域,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去大胆探求。尤其是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突飞猛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然会遇到各种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风险挑战、艰难险阻甚至惊涛骇浪。严峻形势下,找准改革的“准星”,明确改革的“方向”,至为关键。唯有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才能提高改革的精准度、精细度,让好钢用在刀刃上、把资源用到紧要处,不断拓展改革的广度、深度,不断塑造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确保在新征程迎难而上,赢得优势、赢得主动、赢得未来。古人云,登高而招,臂非加长也,而见者远。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必须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最大的政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团结最广大人民,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把中国式现代化宏伟蓝图一步步变成美好现实。”全面深化改革,只有站在中国式现代化这一战略高度,时时依照中国式现代化蓝图把改革推向前进,才能切中发展的关键,明晰前行的路径,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动力更加澎湃,让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乐章更加壮丽。 ...

陈锡文:农村改革与制度创新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是凭空产生的,九十年代初期,党的文件里明确它是农村一项基本制度,是和其他基本制度联系在一起的,甚至是在其他基本制度的基础上产生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形成是以若干更为基础的农村基本制度为支撑的,如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农民作为集体组织成员权利制度等。 ...

马周扬:欧盟对中国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的法律审视

虽然目前欧盟仅根据贸易法发起反补贴调查,但不排除欧盟委员会认定补贴事实存在后,进一步对在欧盟拥有经营实体的中国电动汽车企业开展FSR调查。届时,中国电动汽车企业不仅将面临惩罚性关税,还将面对其欧洲实体采取的各类结构性措施,这些措施可能比海关关税更具破坏性。 ...

王向民:“语言—分析”作为经验研究的新路径:田野政治学概念建构的现象学分析

内容提要:近年来中国政治学界生产与发表了许多建制性概念,其中田野政治学是极为重要的一支,徐勇发表了“祖赋人权”“家户制”“关系叠加”等概念。田野政治学的活力与价值在于,重新发现了田野经验中的中国话语,将土生土长、本土性的中国话语提炼和改造为中国政治学的学术概念。本文旨在从现象学的“语言—分析”角度对田野政治学的概念建构进行社会科学认识论的探讨,认为“祖赋人权”“家户制”“关系叠加”概念来自于日常生活语言的拣选,将这些话语/概念纳入不同处境空间将形成更丰富的概念含义,同时理念型及因果适当性与意义适当性的辩证运用将增强其解释能力。破除既有理论的束缚,回到经验实在本身,质疑常识并改变提问方式,将促进中国政治学问题导向的跨学科甚至去学科研究,生产出更丰富的中国本土化政治知识体系。关 键 词:语言—分析  现象学  田野政治学  经验研究  概念建构  理念型 近年来中国政治学界生产与发表了许多建制性概念,其中田野政治学是极为重要的一支,徐勇发表了“祖赋人权”“家户制”“关系叠加”等概念。田野政治学的活力与价值在于,重新发现了田野中的中国话语,将土生土长、本土性的中国话语提炼和改造为中国政治学的学术概念。本文旨在基于舒茨(Alfred Schutz)现象学的“语言—分析”路径,为近年来田野政治学的概念建构提供一条新的阐释路径。这条分析路径未必是田野政治学研究者的意识之为,但是,从其行动经验与概念提炼中却可以清晰地看到田野政治学的概念建构努力①,而且这条分析路径也能够将田野政治学的概念建构推向理论纵深。从研究取向上说,现象学与“语言—分析”通常不在一个研究领域之内,但是,我们认为语言作为意义理解与经验实在的中介,现象学对世界的意义建构正是建立在语言/话语分析基础上的,虽然它与语言(分析)哲学的漠视历史的形式化逻辑分析取向并不相同。将“语言—分析”与现象学的概念建构引入中国政治学之中,将促进中国政治学问题导向的跨学科甚至去学科研究,推进中国政治学知识体系建设。一、“语言学转向”与政治研究:经验研究的新路向对于盯着学科边界的敏感研究者而言,“语言学转向”是哲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以规范性研究为研究取向,而经验研究则关注数量惊人的材料/史料、冷漠无言的数据和瞬息万变的现象,二者似乎风马牛不相及,何以可以统合到中国政治研究之中?而且,对于专业研究日益分化、细化的现代研究方式而言,“语言学转向”分支研究领域内的分化已经达到冲突甚至对立的状态,何以能够抽取出一条该领域内大致认可的脉络?进而,上述尝试似乎是对学术史的无知与漠视,因为20世纪对宏大理论的批判已经形成了诸如中层理论等众多成果,何以仍然可以在宏大理论方向上探索?然而,上述质疑在根本上并不构成真正的挑战,因为理论是经验的派生,经验或现实问题始终是研究行动的出发点,理论的出现与完善甚至细化是为了解释新发现的经验事实,而不意味着一劳永逸地解决了所有的经验事实问题。因此,研究者首先面对的是由经验发现而来的“问题”,对问题的解释或阐释引发了既有理论资源的援引及其再造甚至形成新的理论。这是问题导向的理论建构,而不是理论规定的问题裁剪。故而,真正的挑战是,问题(基于研究兴趣的经验发现)是否成立——是否真实,是否得到准确表述,是否表述得清晰完整。(一)语言学转向作为“语言—分析”的“语言学转向”,意指语言或符号成为研究对象,其解释方向是分析它在共同体中的指称功能。作为一种哲学分析,“语言学转向”意味着从传统的形而上学与事实行动研究转向以语言/话语为对象的研究。语言的形成是一个主观意义的建构过程,成型的话语成为认识世界的牢笼,开放社会科学也依赖于话语的创新。哲学的“语言学转向”之后,衍生出一系列新的研究取向与研究领域:第一,语言学的解释机制与符号学理论的发明;第二,语法结构与逻辑分析理论的发明;第三,语言或话语的语境分析引发的语境主义与意义相对论辩论;第四,语言表象为话语之后引发的量化或质性的话语分析与内容分析。我们无意介入哲学领域“语言学转向”以及由此引起的分支领域的理论纷争,只是想从中提炼出一条最基本的分析路径,而既有的冲突性理论并不妨碍为我们提供有效的环节性的解释论证:第一,“语言学转向”意味着语言与话语可以作为经验研究的一个起点或有待解释的经验发现;第二,语言与话语在日常生活中意味着普遍性意义,而拣选则意味着一种理想类型②的概念提炼;第三,从生活话语到专业概念的转变过程中,概念建构运用了语境化/处境化的阐释技巧,而语境化/处境化带来概念更丰富的含义;第四,作为专业概念,这些概念具有相对较强的解释力,而这种解释力来自于名词动词化的分析功能。(二)以语言为中介的政治学研究近代科学革命之后,社会科学发轫,旨在区别于传统的形而上学思辨或价值伦理规范取向,对社会存在进行精确的描述与解释。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的“理解的社会学”即在此学术史脉络上获得其理论意义,“社会学对他来说不再是人类存有的哲学,而是关于人类行为及其后果的个别科学”③。韦伯理解社会学的核心是“人类行动的意义”,舒茨将此意义建构视为社会世界与理论建构的核心,进而分析行动的意义及其构成、意义在不同社会空间中的流变,以及意义的生产或构成如何形成了世界的客观认知与社会科学家的理论解释。舒茨在胡塞尔(Edmund Husserl)“内在时间意识”和柏格森(Henri Bergson)“自我的时间流程”理论的启发下,以现象学的方法,通过回溯与还原的反省方法,回到内在时间的生命流程中,寻求行动的意义分析或构成分析(constitute,指主观意义以及由此形成的客观意义),形成社会世界的意义网络,人类交往与知识生产及其理论解释由此得以可能。舒茨的现象学悬置了本体论的争论,将自然实情置入括号内,通过回溯与还原的方式,将人类生存纳入主观意义与客观意义相统一的理解/认识过程,并以形式逻辑推演的方式,要求把各个论证环节讲清楚。舒茨的现象学方法反对狄尔泰的“理解”科学,认为无论是形而上学或是价值学的预设,还是不能被证实的“直观”方法,都混淆了生活与思想,解释中充斥着含糊不清、未做说明的移情作用、价值的预设,或缺乏严谨学术规格的描述,认为韦伯坚持社会科学知识的客观性,使“理解的”社会学首度被提升到具有科学性的地位上④。近年来,长期调查和研究乡村经验的田野政治学发现并建构了一些基于本土的政治话语,例如“祖赋人权”“家户制”与“关系叠加”。这些概念真实地反映了中国社会的某些经验。暂且不论这些发现的价值取向是否合理,解释论证是否充分,中国乡村中的祖先崇拜、家户组织与关系人情等经验现象确实是活生生而真实可感的,“祖先”“家户”“关系”是中国人日常生活中习而不察的语言与实践默会的知识。这些话语被研究者拣选,意味着研究者的主观意义建构与乡村行动的客观意义得到了统合。从方法论上说,这些话语或语言作为生活世界与理论建构的记号(signs),成为田野政治学的分析对象(这不同于田野政治学的另一类概念建构,例如“理性小农”并不以话语而是以机制作为分析对象)。因此,以“祖赋人权”“家户制”与“关系叠加”为代表的田野分析事实上构成了一种独特的“语言—分析”的概念建构路径,可以运用舒茨现象学及其相关理论资源加以解释。进而言之,田野政治学为我们提供了一条“从经验中发掘话语”的现象学“语言—分析”路径。这是一种不同于“假设—验证”的实证主义(positivism)经验研究方法,我们必须从认识论而不是研究技巧的层面对其做出解释,并拓宽它在中国经验研究中的适用范围和解释能力。二、赋名、语言/话语与政治民族志:田野概念的拣选田野政治学的概念是从日常话语中拣选出来的。那么,这些被拣选出来的话语蕴含着怎样的含义?这些含义是怎么来的或者说如何形成的?通过何种方式,我们才能发现与拣选这些话语?只有回答这些问题,我们才能清晰地说明研究者发现的这些概念及其地方化或本土化特征。(一)记号或赋名的来源与内在生命流程自然世界的事物本没有名称,名称是人们赋予的。如何赋予事物名称,反映了人们对社会世界的内在时间认知与意义建构。“意义的问题就是时间的问题,当然这里指的并不是可被分割与测量的物理时间,也不是指往往充满外在事件流程的历史时间,而是指‘内在的时间意识’,对自身生命流程的意识,对体验者而言,他的体验的意义乃是建构于此。”⑤因此,赋名本质上显示的是对个体生命流程的反省与意义交换而形成的客观意义脉络,如舒茨所说,“每一个作为记号对象的行动对象都可以回溯到行动流程”⑥,它虽是人造物,但却是被构成的行动对象,具有客观意义脉络而被人们共同理解。名称与名称体系在舒茨的现象学体系中被称为记号与记号体系。记号及其体系的形成,在三个领域形成的意义脉络并不一致。记号最初发生在个体的生命流程中,是个体对世界的体验与观察,是主观的、自由的;随后,由于个体间的互动,互相体验到对方,而获得对方的意义设定,使记号成为主体间的客观意义脉络,个体之间由此可以交流,达成共识;最后,互不认识的同时代人甚至前时代的人,经由自我的生命体验或历史的共情而理解记号所附着的客观意义,从而真正理解记号的意义表达,而此诠释过程虽然是主观意义的呈现,却是对个体主观认知客观化并形成了客观之物的认知。因此,记号既是一种表达,也是一种诠释,是主观意义与客观意义的辩证。以“速记”和“中文”为例,即使我们不懂速记,却知道写在纸上的东西是速记,即使我们不理解中文字词的意思,但是却知道这是中文字词⑦。记号要形成记号体系才能成为一套完整的意义表达,正基于此,徐勇呼吁“为‘概念孤儿’寻家”,形成“概念家族”,以及系统化的学术体系⑧。将概念视作记号、概念家族视作记号体系,意味着只有纳入概念家族的概念才真正具有记号的含义,“概念孤儿”即便“依据的是中国事实和经验,是对部分事实的理论概括,属于事实意义上的概念”,却由于经验的有限性而往往是“个别的、零碎的、孤立的、互不关联的”,因而“难以为人们所接受和传播,并构成人类知识体系的一部分”。换言之,“概念孤儿”很大程度上可能仅仅只能达到一种个体观察与表达的主观意义,而无法实现个体间或跨时代互动的意义流动的客观意义,无法形成系统完整的解释基模,而后者是由一个个相互关联的概念组合而成的记号体系或“概念家族”。(二)语言蕴含的客观意义与主观意义记号、语言、概念实际上是主观意义与客观意义的叠加,正是主体间性的意义建构构成了事物的名称或意义。这一特征尤其明显地表现在翻译之中,词典中的概念解说呈现的是主体间认知的客观意义,但是,此客观意义的达成与实现则必须依赖于使用者对此概念的主观认知,通过回溯与还原,探寻两种语言背后的具体而精微的含义,转译成“我们熟知”的语言,才能准确地翻译出原文的精髓。比如,法国的“文明”概念并不能直接从法语词典中获得解释,只有了解了法国文明史,亦即通过回溯法国人对于“文明”的意识流程和记号附载,才能准确理解法国的“文明”概念⑨。同样,唯有理解血缘在中国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才能理解中国的“祖先崇拜”及其对当下生活的规制,唯有理解家(家庭/家族)户(编户齐民的户籍制度)结构在传统中国社会与国家的单枝双表及其蓄水池作用,才能理解何以中国王朝可以更替而一统永续。语言背后的客观意义使得主体间的共识与交流成为可能,但语言的拣选首先是研究者主观意义的表达与诠释。“祖赋人权”概念发表之后,徐勇在《实证思维通道下对“祖赋人权”命题的扩展认识——基于方法论的探讨》一文中回顾了自己的研究心路:从田野调研中生发的研究兴趣与经验发现,村民观念回溯而还原出“祖先”在乡村生活中的核心作用,研究者主观解释的逻辑演进,以及客观意义在学术界的形成。因此,“祖赋人权”“家户制”“关系叠加”这些概念来自调查过程中的语言表述。这些语言表述对于每个人来说尽管都是行动者主观意义的表达,却充分显示出它们在中国乡村行动者之间的客观意义,乃至最后成为中国文化上的客观之物:语言背后是当地人的共同价值观念(基于主体间性的意义共识),这种意义共识还为被访者与访问者共享,乃至远离访谈情境的我们(同时代人)无须进一步的解释也能意会其中含义。语言蕴含的客观意义还能够穿越时间,形成特定的客观意义,被后人所使用。以“老祖宗”一词为例,徐勇注意到毛泽东在读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写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数次论及“马克思这些老祖宗的书”;邓小平使用“老祖宗不能丢啊”等话语来强调马克思主义的本原性和重要性;习近平谈到南海问题时也说“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这是老祖宗留下来的”⑩。这说明“祖宗”一词实质上已经具有深厚的历史客观性,这种客观性使之能够穿越历史时间,在共同世界仍然适用。(三)政治民族志的田野调研与概念的发现记号或话语,生活世界中很多,理念型概念的建构固然是研究者特定兴趣与提问方式的产物,但是,作为前置,其发现来自民族志的田野调研。现象学方法通常被视为质疑常识,提问常识的方法(11)。而质疑与提问,固然有对于理论概念的非体验性行动,但更主要或更本质的是从田野调研或更原始的行动中检讨研究者常用的理论概念,并发现新的经验行动与理论概念。作为一种研究方法,民族志(ethnography)通常被理解为以实地观察与访谈为研究技巧的田野调查方法,只不过在实际研究中,由于常常被用于特定区域或特定人群研究的标签,而被关注群体的人类学称为“民族志”。这里的“民族”指特定区域的社会群体,包括并不限于nation(国民、民族)或ethic(族群族裔)。作为研究技巧,它有资料收集与对象理解的双重维度,前者强调相对于档案馆史料、年鉴或问卷数据之外的鲜明的“当地”(local)的尤其是访谈而来的资料,因此它常常被人类学所采用,以区别于历史学、政治学甚至社会学。同时,民族志也意味着一种更深入的理解,即作为研究程序的对象化,来自于直接性与时空同一性的当地、面对面而不是匿名或类型化的抽象认知,因此,它强调实地观察甚至实践介入后的主观感受,理论意义的形成亦来自这种介入后的主观感受,而不是带着外来价值观或理论预设导致歪曲、裁剪当地经验。因为这种方法强调介入实地(field),因而也被称为“田野调查”。一些人类学民族志研究者甚至为了强调介入或沉浸的理想效果,将此种长时间的介入僵化为特定时限(数年)的田野时间要求,这就未免有些借椟还珠。田野时限固然是由身体介入而理解行动意义的必要条件,却非充分条件,否则永居此地的当地人而不是外来的人类学家岂不是地方文化的最好解读者?从舒茨的角度说,尽管社会科学更多是对共同世界和前人世界的经验研究,但是,行动的主观意义脉络却来自周遭世界的内在生命流程。换言之,周遭世界的体验构成了研究者判断与建构行动意义的主观凭借。从直接而非匿名的角度说,民族志田野调查就是周遭世界主体间行动的再现,因为田野调查的面对面(face-to-face)的访谈与交流,拉近并深刻交换了“我—你/我们”之间的内在生命流程的意义建构,从而能够更好地激发观察兴趣、更好地提出问题,并准确地理解社会世界的意义脉络,从而找到或建构那个更为精确地描述和解释社会世界的话语与概念。因此,研究者介入周遭世界时,同时具备邻人与研究者两种身份,邻人身份有助于研究者观察体验对象的内在生命流程,在自我主观意义形成的过程中充分感受共同体的客观意义脉络。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以田野调查为特色,徐勇作为该研究团队的核心人物,田野调查几乎贯穿了其整个学术经历。在一篇论文的注释里,徐勇写道:“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将实证调查作为主要方法,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自1986年开始的个案调查;二是自2006年开始的‘百村观察计划’,对300个村庄5000个农户进行每年跟踪观察,为政策提供依据;三是自2015年开始的‘深度中国调查’基础性调查,目的是建构中国理论。其中包括以传统社会形态为主要内容的分区域村庄调查。现已调查华南、长江、黄河三大区域16个省份185个村庄,每个村庄住村调查数月以上,掌握了丰富的调查材料。”(12)田野研究者在日常调研中听到很多话语,为什么他们仅仅选择了某些话语而不是其他?田野政治学也许最初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语言—分析”理论背景,或者说他们根本不是在现象学“语言—分析”理论指导下进行的田野调研,毋宁说,走向话语与语言是田野政治学与现象学“语言—分析”理论的共同走向,殊途同归。因此,田野政治学的话语取向与拣选是如何发生的,以及它如何暗合现象学“语言—分析”的理论指向,是我们的关注重点。在此,某些重复出现(中国内在脉络或内在结构的呈现)的现象或话语跃入访谈者的视野,经由自觉的比较意识与知识结构(中西社会的不同而凸显为中国性状的理论认知)而成为研究者的拣选对象,进而,研究者将拣选的话语纳入乡村行动者的内在生命流程,并通过回溯和还原方法,将形成田野概念的三重含义。三、处境化分析与概念的含义:田野概念的三重理解舒茨代表作Der sinnhafte Aufbau der sozialen Welt有两个译名——《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与《社会世界的意义建构》(13)。不同的译名反映的是译者偏好的差异,前者侧重行动意义的类型与结构,后者强调行动意义的建构过程。按照该书章节排布看,结构性的分析尤其是四个世界(周遭世界/world of associates、共同世界/world of contemporaries、前人世界/world of predecessors、后人世界/world of successors)的章节呈现,更接近于“意义构成”的译法。但是,对意义构成的理解却有赖于过程性的分析叙事,因此后者也是原著题中之意。对于读者来说,与其纠结于结构式呈现还是过程性建构,不如将结构类型与建构过程都作为概念建构的分析维度。语言在周遭世界、前人世界与共同世界的意义分析,形成田野概念的三重含义。(一)内在时间、周遭世界与“赋名”话语或概念在日常生活里只是一个记号、符号或者话语,只有被研究者拣选之后,才会发展成为专业性概念。因此,探索概念的含义就是要通过回溯,还原该记号、符号或话语的内在生命意识来源及其意义表达。假如我们悬置本体论的辩论,像舒茨一样采取自然立场,记号与话语的形成实质上发生于周遭世界。周遭世界指与“我”在时间、空间上共存的日常世界,主体间关系只有“我—你”,即使“他”也被当作“你”“邻人”,体现的是“我们关系”。周遭世界的本质是空间和时间上的直接性而非匿名性,由此决定着两个人都可以彼此经验着对方。尽管无法完全确认双方的某个行动体验完全一致,但是,两人共同“做”着某件事,生命流程是同步的,“我”可以以某种方式整合“我”和“你”的体验,“你”也可以用同样的方式整合“我”和“你”的体验,“那么我们两人就可以说我们看到一只小鸟在飞翔”(14)。换言之,我们基于主体间性而可以互相理解各自的体验。行动(act)之所以不同于行为(behavior),在于行动“实质影响他人”(15),即有意向性。歌德的诗句“即使我爱你,与你又何干”,反映的只是某人的行为而不是两人的行动,因为社会行动必须要与他人的行为有意义上的关联。换句话说,行动不同于行为的原因在于“主体间性”,它是主体间的互动而不是单方面的行为。周遭世界是活生生的主体间性的世界,“‘我们’的世界并不是我的或你的私人世界,而是‘我们的世界’、是一个我们共同的、互为主体的世界,它预先被给予在那里。唯有从这里,从周遭世界的社会关系,从我们对世界的共同体验出发,互为主体的世界才可被构成,并且从这里获得其原初且真正的效力”(16)。田野政治学的田野调查与话语发现发生于“周遭世界”,经由周遭世界延伸到前人世界和共同世界。田野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生活现象每天都在上演,呈现出乡村行动者对“你”及历史“他我”的互动与意义交换。对于生活于同一家族的人而言,祠堂生活、婚丧嫁娶的行动都是全家族的集体活动,这些活动集中展现了乡村的祖先崇拜。“教堂和祠堂均是敬奉神灵的地方,也是人们追溯自己来源的地方……在我们调查的中国农业文明核心区域,至今到处仍可见到农村家户供奉着祖宗先人的牌位,并有各种祭祀活动。这些活动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最为重要的部分。”(17)“一家一户”既是中国农村社会实际上的基本组织单位(而不是个体或村庄),又通过“包产到户”的再确认构成了农村日常生活的情境(而不是个体、大家族或公社)(18)。“在农民的日常生产生活中,‘帮忙’是十分常见的现象。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生活领域,处处可见寻求他人‘帮忙’的事例。”(19)“祖先”“家户”“关系”活生生地发生在田野调查面对的周遭世界,却是深入中国传统血脉(内在时间流程)的记忆,并落实为一种中国人独有的文化符号。(二)历史时间、前人世界与概念的客观意义周遭世界的直接性带来体验的真实感,这也是田野调研打动人心的魅力。但是,社会科学家面对的处境界线往往是游移不定的,作为历史的前人世界在现实生活中可以文化或结构延续的方式瞬时来到研究者的面前,比如,田野调研时横陈在调研者面前的祖先祠堂、家户行动与关系思维。前人世界就是历史过往,“纯粹的前人世界领域之特点就是前人的意识体验和我的经验之间完全没有时间上的同步性。前人世界在我出生之前已经存在,因此它的特质早已确定。前人世界本质上就是已经结束、已经过去的,而且是完完全全过去的。它不指向未来的开放视域……前人世界在原则上和本质上乃是不变的、完成的和成为过去的”(20)。然而,前人世界仍然能够被研究者所理解。因为“只要我的注视方式有所改变,我就能够把过去的、藉由记忆召唤回来的关于周遭世界与共同世界的体验,放在我关于社会前人世界的体验之诠释上面”(21)。形成前人世界的知识,有两种方式:第一,与我们周遭世界或共同世界中的他人之告知活动相关,而其内容正是告知者自己过往的体验(例如,我父亲的童年回忆)或是他对于他过往的周遭世界或共同世界的体验;第二,可以透过广义的记录或是古迹来经验前人世界,这些都是前人世界留下来的证据。历史材料的来源和出处使我们注意到记号设定者的周遭世界或共同世界,并且由此得知记号的告知内容,我们也可以将前人的记号转化成和前人的意识流程类似同步(22)。换言之,通过在前人世界和共同世界的穿梭,研究者可以发现二者的继承与变迁,尤其是传统在当下的延续。“祖赋人权”直接来源于研究者看到祖先崇拜在中国的诸多体现,现实的祖先崇拜实际上构成祖坟、族谱、祠堂、节日祭祀四种对前人世界的仪式性接触,在这一接触过程中,有关前人世界的记忆不断被激活、强化;“家户制”则来自研究者对历史的挖掘(对于被研究者而言则是日常生活的仪式性接触),“家”成为独立的社会基本单元是一个从氏族部落到家庭公社再到个体家庭的历史过程,“户”则是春秋战国之后“分家立户”“编户齐民”的结果,此后,“家”与“户”的血缘、地域相结合的形态一直延续至今,构成我们对于家户的理解。研究者对前人世界的理解,有可能出错。一是“在探讨前人所使用的记号时,我却无法确定自己的诠释基模与前人的表达基模是否一致”(23),因为前人世界中的他人不仅是无法观察与访谈的,也不可能被转变成与我有周遭世界关系的人,无法通过对质而证伪,因此,根据结果甚至是发生频率追溯的原因并不可靠。故而,“在哲学史当中也充满了对过去哲学家所使用词汇之适当诠释的不同见解”。二是受研究者的兴趣动机的影响。历史学者的兴趣既依赖于他的每个当下与如此,也依赖于他对生活的注意及其独特的模式,这种特殊的“眼镜”不仅会用于观察共同世界,也会用于观察前人世界。尽管历史学家解释历史的方式可以实现经验之统整性,尽力摆脱形而上学的叙事,但是,兴趣动机的内在限制确实会导致理解偏差。因此,“祖赋人权”与“家户制”的历史诠释是否准确与完备,实质上并不是一个普遍性或唯一性命题,因为它受制于研究者的兴趣动机,也受制于对历史资料的分析与把握。(三)共时时间、共同世界与理念型概念的主观脉络共同世界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主要空间对象,假如说周遭世界的“我—你”关系中的“你”是“邻人”,那么,共同世界的“你”是“同时代人”,我们虽处于同一时代,却不在同一空间,具有“或多或少的匿名性”,故而,“我只能以间接的方式与同时代人接近,而他的意识体验也只能以类型化的方式被我所知”(24)。作为大学教授的研究者和乡村农民生活于两个空间,一个在城市,一个在乡村,日常生活中也不会有太多行动交集,作为“同时代人”,农民对大学教授的理解是间接的,反之亦然,农民及其行动以类型化的、匿名的方式存在于大学教授的“阅读”和“印象”中。共同世界的主体间行动是通过类型化与理念型而构成意义并互动的。例如邮递员是送信的人,要送信找邮递员就行了,至于邮递员是A还是B,那不重要。共同世界的人的理念型更多是一种主观意义的显现,它随着建构者的兴趣而有所不同,而且仅仅是为了这个目的而被建构,因此,研究者建构的人的理念型与参与者的理念型有所不同(25)。乡村行动者的“祖先崇拜”是一种对自我来源及其主体互动的理念型建构,研究者建构出“祖赋人权”概念却是对乡村行动者日常生活的截取、语词拣选与主观意义建构,二者显示出不同的主观意义脉络或兴趣动机。正因为如此,社会学与人类学拒绝研究者进入田野前的理论准备,提醒研究者不能以刻板印象规制或裁剪尚未“面对面”的调研对象。周遭世界、前人世界和共同世界,三者构成人类行动的三重处境,指向三种不同的意义构成方式,因而成为概念含义建构的三重维度。田野政治学的概念构成可以通过上述三重处境化而得到更为周全的理解与解释,形成更丰富的概念含义。四、“名词的动词化”与概念的分析指向:田野概念的分析性“词”与“物”反映的是经验存在及其赋名的过程,亦即名词的意义建构。但是,何以这些词具有建构意义的功能,这取决于“词”的解释与分析能力,亦即将名词动词化而获得的解释能力。例如作为历史现象的赋名,“运动”本身是一个名词,史学界的“五四运动”研究汗牛充栋,在经验主义或实证主义研究看来,没有发现新史料就意味着无法再添加新的描述与解释,但是,将“运动”作为动词,将获得一个新的研究视角,即一个新的“(政治)运动时代”的来临(26)。由此,名词的动词化也就意味着发掘名词所蕴含的行动方式及其意义建构,此一回溯过程即是分析过程。(一)现象学的问题起源或提问的分析性与其说现象学是一种“行动的意义分析”,毋宁说它首先是一种提问方式。正是研究者的兴趣动机,带来独特的发现与提问方式,而此提问将问题拖入到内在时间流程,通过回溯还原行动的意义结构与建构过程。因此,现象学对记号、话语或概念的关注,对理念型的阐释都可以从问题意识或提问方式得到解释。换言之,现象学的提问方式本身就是一种分析或分析进路。提问来自经验发现,而发现来自对经验的重复性或者不同经验的比较。“祖赋人权”概念的提出就来自普遍而重复性的乡村现象:“笔者直接去过的61个村庄中,华南宗族村庄以供奉祖先的祠堂为中心,在黄河长江区域村庄的老宅正厅都会供奉先祖,并有大量祭祀活动。这些普遍性景象给笔者强烈冲击,并引发思考:为何中国历经多变,而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古老社会现象却长期延续?在阅读第一手调查材料时,笔者发现大量类似现象。”(27)那么,这个发现是否具有独特性呢?比较思维方式能够促发新的提问和类型化思考。“祖赋人权”是相对比较政治学主流概念“天赋人权”而言的,当下或后天的权利来自哪里,西方近代思想家认为来自“自然状态”及自然律,而徐勇认为来自中西大分类之前的血缘理性(28);“家户制”的经验发现则来自中国与俄国、印度的村社传统比较,中国传统基层社会组织的名称一直在变,也没有形成完整的村社制度,但是,自由、独立的小农家庭始终是构成中国村落社会的内核(29)。在舒茨看来,现象学的回溯与还原方法并非形而上学,而是一种建基于经验基础上的科学。即使对于已经逝去的历史,“随着对历史做诠释的出发点之不同,无论是以已流逝之已然行动的客观意义脉络为主,或是以我们的主观意义脉络为主,我们可以区分出事实的历史、人类行为的历史、客观意义脉络的历史或主观意义脉络的历史等等。从这里出发,历史学者才算是真的能够提出问题,也才能够选择相关的历史材料”(30)。换言之,只有建立在雄厚的调研资料与历史资料的对勘基础上,利用形式逻辑的论证方式,将客观意义脉络与主观意义脉络合二为一,才能得出科学的历史理解与理念型知识。理念型概念的普遍有效性亦取决于研究者的目的动机或预设条件。这一预设条件,一方面发生于研究者的兴趣爱好与提问方式,另一方面取决于理念型对前一动机所做的不变设定,设定发生改变,理念型自然随之变化。也正是在此基础上,舒茨批评韦伯误解了国民经济概念的普遍有效性,“经济的原则、交换率之形成的根本法则、利润法则、人口法则,以及所有其他这类命题,只有当它们的预设条件出现时,才是普遍有效的”(31)。换言之,理念型概念的预设同时构成其解释边界,超越了其预设条件,该概念就不再有效。“祖赋人权”的经验设定是田野调研中的大量活生生的祖先崇拜现象以及历史长河中的祖先崇拜,当田野调研中发现祖先崇拜已经减少或者削弱,或者历史长河中祖先崇拜的非客观性,甚至血缘理性不再影响社会政治过程,那么,“祖赋人权”的概念自然也就无法成立。(二)理念型的提炼及其两种表述线索与韦伯一样,舒茨认为,理念型问题是所有社会科学的核心问题(32)。因为共同世界与前人世界的个体意识流程和事件已经和周遭世界社会关系当中可以在真正的我们关系中被掌握的活生生的“你”脱离了,时空的区隔带来或多或少的匿名性,这些社会关系虽有具体内容,但是这种具体内容介于个体意识流程的类型与一般他人(就是“每个人”或“某人”)的意识类型之间(33),因此,它必须通过理念型建构才能抽象与建构起意义表达与诠释的记号或概念。舒茨以社会学与历史学的不同,来说明理念型的含义。“假如说历史学追求的是,对文化具有重要性的个人行动、结构、人格等进行因果分析与说明,关注的是特殊的个体行动,那么,社会学则试图构造类型概念或纯粹理念型行动,并寻找发生过程的普遍规则(general rule)。正如每一种进行普遍化的科学,社会学概念的抽象特性的限制是,与实际的历史真实相较起来,社会学概念是缺乏具体内容的。为了弥补这项缺陷,社会学所能够做的便是,提高概念的精确性。该精确性是经由适当地趋近意义层次而获得的,这些可以……体现在理性的概念与规则之上。……为了藉由这些语词让某些意义明确的东西被指出来,社会学者必须规划行动形式的‘纯粹’(理念)类型,以使得每一个理念型尽可能具有完备的意义适当性,也因此,在其绝对理想的纯粹形式里,也许很难在现实世界出现,好比在绝对真空的预设底下所计算出的物理反应那般。”(34)舒茨将理念型分作两种:“人的理念型”和“行动过程”理念型(35),在词性上可以区分为“名词”和“动词”。他对邮政人员、交通警察以及组织规则甚至规范或规章(政府、工会组织、宪法、交通规则)等进行了详尽的分析。然而,在论证线索上,他却以“人的理念型”为类型取向,以行动过程为解释线索,当我们建构“邮政人员”这一类型的时候,“就已经预设了他在一种客观意义脉络底下的行动过程类型……当我从先前给予的客观意义脉络回头追问对他来说适切的主观意义脉络时,我就是从行动过程类型转向人的理念型了”。因此,尽管偏好“人的理念型”的舒茨提出了“动词功能的名词化”(36),将行动过程赋名,并将之归于某种类型的人及其行动,但是从其解释角度说,与其说“动词功能的名词化”,毋宁是“名词的动词化”,亦即分析与发掘名词背后的行动过程或意义构成,用现代社会学的术语说就是分析与发掘具体行动的运作机制。上述分殊,如果从分类的角度说,“动词功能的名词化”走向人的类型化分殊,而从分析机制角度说,“名词的动词化”指向对行动过程的解释。“祖赋人权”概念,从分析角度说,是作为名词的“祖”在发挥着动词的功能,即“祖先”如何赋予后代人权,这种赋权方式不同于西方近代发明出来的自然律对自然人权利的赋予机制,而从类型化的角度说,“祖赋人权”是一种相对于“天赋人权”的人权获得类型。“家户制”的关系叠加也是一种“名词的动词化”分析,即“家”与“户”的复合与变动构成了“家户制”的完整含义,“家”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为血缘关系所支配,同时,作为生产组织,“家”又产生了财产关系;“户”是国家的基本单位,为地域关系所支配,编户为基,作为国家的编户高度依附于国家,同时,作为税役单位,“户”则产生了政治关系(37)。“家”“户”关系模式的叠加产生相应的政治形态,即“家户制”的“关系中的国家”。(三)分析或判断的两种适当性:因果适当性与意义适当性社会科学不同于形而上学的地方在于它本质上属于形式逻辑论证。“关于世界的所有思想结果都必须被放入科学经验的整体脉络当中,而社会科学中所使用的诠释基模必须与世界(不仅仅是社会世界本身)的科学经验之整体脉络相一致。所以原始的与基本的科学模式、命题的表达基模、说明的诠释基模等等,本质上都属于形式逻辑。”(38)这一形式逻辑的分析是否有效力,取决于两种适当性:因果适当性与意义适当性。因果适当性体现为两个方面(39):第一,它反映的是一种可被计算的、在理想情况下可被量化的机率(因而可被证伪);第二,它反映的是一个被观察的特定过程(精神的或物质的)会依序跟随(或伴随)另一个特定过程而发生(因变量随自变量而变动)。因此,因果适当性反映的是客观意义脉络,是社会科学的经验脉络,概率表现为客观的重复性,因果相随表达了科学经验的“目的—手段”关系。遵循次数规则的因果适当性会出错。只要它缺乏意义的适当性,它就仍然是一个不可理解的统计概率而已。因此因果适当性并非社会科学的本质法则(40)。因为这种因果适当性是指人类的行动类型建构和我们整个过去的理论脉络相一致,而既然每个人类行动的经验都蕴含着朝向某个(无论主观的或客观的)意义脉络,则只要跟人类的行为相关,被当作因果适当性的关系便只不过是意义适当性的一项特例而已(41)。因此,意义适当性的判断关键在于研究者的主观设定是否与周遭世界的生命意识流程、共同世界的类型化以及前人世界(历史)中的客观意义相一致。当主观预设无法回溯与还原到与此共同体的生命流程与历史演进的客观脉络相一致,缺乏经验基础的时候,它就是虚假而失效的,可能沦为一种形而上学或道德规范的论证。“祖赋人权”的意义适当性判断由此来自血缘理性是否真的在中国人的血脉以及它是否在中西“大分流”过程中发挥了核心作用。五、余论:语言/话语、意义与“理解的政治学”伯恩斯坦在论及启蒙思想尤其近代实证主义和经验主义的时候,认为“一度曾经是伟大的解放理念,却转变为桎梏人心的紧身夹克”(42),意指西方社会科学方法论走向了背反。概念理论本是经验存在的产物,而如今经验解释却受制于理论,理论作为超越性力量凌驾于经验存在之上,规制或裁剪着经验事实。中国政治学的某些状况与此类似,景跃进将之归纳为“模式嵌套”“病理分析”“话语搬运”(43)。理论“外衣”成为“紧身夹克”,束缚着对经验事实的理解、解释。理论的背后反映的是一套认识论,因此,破除“紧身夹克”可以从认识论上进行根本性思考。近代以来,西方认识论的主体是实证主义,它以近代经验主义为起点,经过休谟怀疑论的挑战,发展为20世纪初的实证主义,即“假设—验证”方法。它反映的是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化的研究路径,将自然科学的物理(强制)规则转用到人类社会,强调外部性关联或因果分析的说明(explain)特征,频率或重复性、自变量因变量的相随构成了分析机制的主体,经济学帝国主义及其在政治研究中的拓展——即公共管理以及公共政策研究成为其主要研究领域。但是,此种外部性与结构主义的分析如何能够说是真正反映了具体而变动的主体间性呢?换言之,社会科学尤其是人文研究关注的是活生生的人,而不是自然科学中的冰冷无感、可以精确量度的物质,处理无机对象的认识论不能完全适用于处理活生生的人及其行动上,因此,伴随着经验主义与实证主义的茁壮成长与一枝独秀,注重对个体行动的诠释(interpret)、理解(understand)的认识论及其竞争也随之发生,并成为学术谱系多元化的主要来源。从中国政治学的百年历程看,长期以来我们将西方世界的成功视为中国落后与赶超的根源,从西方世界的外部结果反思中国行动的合法性,将西方社会政治理论尤其是经验理论作为中国经验的解释框架,从因果机制、理论“外衣”等外部视角推进中国研究。当中国在现代国际体系竞争中落后而原因多元的境况下,这种实证主义因果分析认识论作为诸多方法论之一种,并不能清晰地显示出其不适性,反而由于自然科学化的“科学”、“精确”外衣而被视为主流(甚至唯一)方法,西方理论界对实证主义的反思与批判仅仅停留在中国学界的知识论而非实践论层面。然而,当中国崛起的历史境况客观上排除掉一些实证主义的目的—手段、外部性解释之后,实证主义视角的内在弊端便呈现了出来,遵从事实的经验研究者转而寻求“以中国为对象,以中国为方法”的内在视角,开始从认识过程、诠释等角度“理解中国”。这是“理解政治学”(Politics of interpretation)的认识论。这是一个认识论的革命,是中国社会政治情势转变之后,反衬出实证主义的内在限制,进而探求多元化的中国理解的认识论革命。这个认识论革命,并非来自知识论的梳理与反省,因为知识梳理与评述一直静水长流,毋宁说它是中国崛起之后,中国经验解释与现有概念理论失范的认识论范式断裂与新范式的建构。由此可以窥知近年来各学科不约而同转向“何为中国”论述的内在缘由(44)。这一转向如今由政治学界提出来,反映了政治学研究者对此问题的敏感,以及中国政治学“内在转向”的深层知识生产动力。田野政治学的概念建构反映了上述认识论转向的努力。田野政治学的概念建构已经充分认识到西方理论在中国的不适切性,从中国本土寻找并成功拣选到“祖先”“家户”“关系”等日常话语,进而以“祖赋人权”“家户制”“关系叠加”等概念概括和描述乡村社会普遍存在的经验现象,并试图通过回到中国历史传统中寻求中国话语的历史合理性与解释能力。这反映了一种突破主流经验实证主义的努力,亦即不单单从假设—验证而证伪的思路讨论中国议题,而试图从意义阐释角度讨论中国问题的内在逻辑。尽管田野政治学并未明确使用现象学的理论资源,但是,其研究路径却清晰显示了现象学看待世界与展开研究的思维进路。当然,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当代中国研究的认识论转型并不意味着应当摆脱以定量与证伪为目的的实证主义方法,因为实证主义方法在中国是对概念辨析式研究的扬弃,意味着一种区别于政治论述的、更为专业化研究传统的形成。可以说,实证主义与“理解政治学”共同构成中国政治学的认识论体系。拓宽理论的视野不但能够开发出更细化的研究领域,而且有助于丰满中国政治学研究的理论细节,增加中国政治学的理论厚度。伯恩斯坦认为,西方尤其是美国社会科学经历了从经验的到解释的,乃至批判的方法论变迁,然而他认为“一套恰当的社会政治理论必须是经验的、解释性的以及批判性的”(45)。经验的、解释的、批判的,不仅意味着三种理论形态,更意味着三种提问方式与认识论,至少,我们可以发展中国政治学中的经验性理论、解释性理论、批判性理论以及三者的合体。“语言—分析”就是这样一种统合性研究。语言或话语是表达的载体,也是解释世界的工具,语言有其意义形成的前史,又是当下经验的意义呈现,“语言—分析”能够显示现象学及诠释论的工作机制。从日常生活(周遭世界)的行动者赋名,到社会科学研究者的三个处境化分析带来的丰富含义乃至理念型所蕴含的客观意义与主观意义的统合,现象学的“语言—分析”显示了打破既有的僵化学科边界或“紧身夹克”的可能。现象学提醒我们,重归研究者的兴趣爱好,质疑常识,改善提问方式,才能生产出更丰富的中国本土化政治学知识体系。①在“祖赋人权”“家户制”与“关系叠加”三个概念中,最接近现象学“语言—分析”的是“祖赋人权”概念的提出及其理论解释。参见徐勇:《实证思维通道下对“祖赋人权”命题的扩展认识——基于方法论的探讨》,《探索与争鸣》2018年第9期。在“实证”的符号之下,徐勇所讨论的问题起源、村民回溯而还原“祖先”叙事的研究进路以及对自己研究心路的剖析,很符合舒茨现象学的分析进路。②“Idealtyp”一词在中文学界的译词并不一致,《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及哲学界大多译为“理念型”,社会科学界常用译词是“理想类型”。本文在舒茨语境中使用“理念型”译法,而在一般社会科学语境中则使用“理想类型”译法。③阿尔弗雷德·舒茨:《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游淙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年,第6页。④参见阿尔弗雷德·舒茨:《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第339页。⑤阿尔弗雷德·舒茨:《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第14-15页。⑥阿尔弗雷德·舒茨:《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第164页。⑦参见阿尔弗雷德·舒茨:《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第166页。⑧参见徐勇:《将概念带入学术体系:为“概念孤儿”寻家》,《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22年第4期。⑨参见阿尔弗雷德·舒茨:《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第169-170页。⑩参见徐勇:《祖赋人权:源于血缘理性的本体建构原则》,《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1期。(11)参见伯恩斯坦:《社会政治理论的重构》,黄瑞祺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8年,第183页。(12)徐勇:《祖赋人权:源于血缘理性的本体建构原则》,《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1期。(13)参见阿尔弗雷德·舒茨:《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游淙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年;阿尔弗雷德·许茨:《社会世界的意义建构》,霍桂桓译,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14)阿尔弗雷德·舒茨:《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第229页。(15)阿尔弗雷德·舒茨:《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第206页。(16)阿尔弗雷德·舒茨:《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第237页。(17)徐勇:《祖赋人权:源于血缘理性的本体建构原则》,《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1期。(18)参见徐勇:《田野政治学的核心概念建构:路径、特性与贡献》,《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21年第1期。(19)徐勇:《“关系权”:关系与权力的双重视角——源于实证调查的政治社会学分析》,《探索与争鸣》2017年第7期。(20)阿尔弗雷德·舒茨:《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第291页。(21)阿尔弗雷德·舒茨:《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第291页。(22)参见阿尔弗雷德·舒茨:《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第293页。(23)阿尔弗雷德·舒茨:《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第296页。(24)阿尔弗雷德·舒茨:《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第252页。(25)参见阿尔弗雷德·舒茨:《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第287页。(26)参见李里峰:《“运动时代”的来临:“五四”与中国政治现代性的生成》,《中共党史研究》2019年第8期。(27)徐勇:《祖赋人权:源于血缘理性的本体建构原则》,《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1期。(28)参见徐勇:《祖赋人权:源于血缘理性的本体建构原则》,《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1期。(29)参见徐勇:《中国家户制传统与农村发展道路:以俄国、印度的村社传统为参照》,《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8期。(30)阿尔弗雷德·舒茨:《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第300页。(31)阿尔弗雷德·舒茨:《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第343页。(32)参见阿尔弗雷德·舒茨:《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第320页。(33)参见阿尔弗雷德·舒茨:《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第320页。(34)阿尔弗雷德·舒茨:《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第318-319页。这段话实则是舒茨对韦伯话语的引用,按照张庆熊的分析,舒茨的“理念型”概念不同于韦伯,他不同意韦伯的价值中立观念,理念型不可能是纯粹的,必定总是与一定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传统相结合。参见张庆熊:《现象学社会研究方法论——以舒茨为中心的探究》,《浙江社会科学》2022年第8期。(35)参见阿尔弗雷德·舒茨:《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第262页。(36)阿尔弗雷德·舒茨:《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第262页。(37)参见徐勇、叶本乾:《关系叠加视角下的家户制政治形态——以传统汉族地区家户社会为基点》,《云南社会科学》2020年第4期。(38)阿尔弗雷德·舒茨:《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第316页。(39)参见阿尔弗雷德·舒茨:《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第325页。(40)参见阿尔弗雷德·舒茨:《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第328页。(41)参见阿尔弗雷德·舒茨:《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第329-330页。(42)伯恩斯坦:《社会政治理论的重构》,第19页。(43)参见景跃进:《中国政治学的转型:分化与定位》,《政治学研究》2019年第2期。(44)王向民、陈立业:《“大一统”研究:缘起、演进、挑战与边界》,《社会科学》2023年第7期。(45)参见伯恩斯坦:《社会政治理论的重构》,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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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斌:现代化模式与现代政治理论的起源①

内容提要:伴随着“中国式现代化”话题的兴起,现代化研究再度成为中国学术界的显学。“中国式现代化”的意义在比较现代化研究中方能更加彰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一是现代化模式的差异性。英美现代化是商业阶层推动的,法德日的现代化是官僚制起主导作用,而俄国中国等则是政党主导的现代化。二是现代化组织形式的梯次性。现代化运动组织化程度一浪高过一浪,依次是公司制、官僚制和政党制。然而,殖民地遗产是碎片化政治,国家组织不起来,这是很多发展中国家的困境所在。三是性质各异的现代政治理论产生于不同的现代化模式,或者说以政治理论为核心的现代社会科学理论诞生于不同的制度变迁方式。流行的社会中心主义和国家中心主义分别是英美商业阶层主导的现代化模式和官僚制推动的现代化模式的产物,而俄国-中国的政党组织主导的现代化则应该催生政党中心主义的知识体系。但是,社会中心主义知识体系的宰制性地位不容忽视。关 键 词:现代化模式  历史政治学  政治学自主知识体系 在政治发展研究处于高潮时期的20世纪六七十年代,关于现代化模式或现代化道路的研究硕果累累,可以说是“模式”辈出的时代,其中美国学者巴林顿·摩尔的研究影响最大。摩尔提出了通向现代政治社会的三条道路理论,即英国-美国的自由民主道路、德国-日本的法西斯道路和俄国-中国的农民革命道路。[1]摩尔基于阶级结构,尤其是对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商业化程度分析,提出了现代化理论,既根本性地改变了西方思想界关于“政治革命”的认识,也为我们认识现代化的道路提供一个相对清晰的图景。摩尔的研究是处于冷战顶峰时期,当时流行的是民主—专制的对立,摩尔的书名《专制和民主的社会起源》其实也是为自由主义民主背书,即只有自由主义民主才是唯一成功的现代化道路。然而,半个世纪过去了,“中国式现代化”即摩尔所说的中国农民革命的共产主义道路,已经成为现代化模式的替代性选择,打破了自由主义民主的神话,从而也就为我们研究现代化道路的知识性成果提供了新的历史经验和思想资源。今天的历史政治学告诉我们,不同属性的历史(历史本体论)具有不同的制度变迁方式(现代化道路),从而产生不同属性的历史政治理论。[2]或者说,今天的历史政治理论是各种现代化道路或现代化模式的结晶。在比较政治发展的脉络上,本文提出了现代化的三大模式:英国-美国的商人阶层主导模式、法国-德国-日本的官僚体系主导模式、俄国-中国的政党组织主导模式。通过现代化道路的比较研究将会发现现代化本身的规律性特征,也会发现不同体系的政治理论的来源,这无疑是对主导国际社会科学的社会中心论的一种挑战,但社会中心主义知识体系的宰制性地位不容忽视。一、比较政治发展中的现代化模式人类在走向现代化之前,各国的制度形成大体上可以被认为是一种“自发秩序”。在欧洲,现代化开启了民族国家形成的浪潮,或者说现代化(准确地说是“现代性”)和民族国家是一对比肩行进的孪生兄弟。在现代化开始以后,似乎只有英国和英国的旁支国家——美国等国家依然沿着自发秩序的方向成长,社会力量继续推动着国家成长,而其他主要国家则改变了前现代化时期的国家—社会路线图——虽然历史连续性依旧。因此,虽然现代化把人类驱往一个共同的目标即国家富强②,但是通向国家富强的道路却出现更多的岔口。(一)英国-美国:商人阶层主导的现代化模式英美商业阶层推动的现代化的主要组织形式是公司制,或者说公司组织是实现商业阶层利益的最重要的制度安排,当然公司背后有坚船利炮。新大陆的发现启动了贸易的全球化,贸易的全球化进一步刺激了欧洲国家追逐财富的欲望,而追逐财富就需要进行海外扩张③并加强其军事实力和国内政制的建设。在这个意义上,欧洲的海外扩张与民族国家的发展是同步进行的。[3]或者说,海外扩张是推动欧洲民族国家形成与成长的一个重要力量,对于英国来说则是一种最重要的力量。成长于海外扩张的民族国家,商人阶层无疑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与国内的政制相联系,即使对于那些成长于海外扩张的欧洲国家而言,商人阶层在不同民族国家成长中的作用是不一样的,但实现商业阶层利益的组织形式都是公司制。在第一阶段海外扩张的几个国家中,葡萄牙和西班牙的海外扩张计划是由政府主导的,在国家的干预下形成了与国内政治相配套的一整套体制,比如在葡萄牙有政府组建的具有封建性质的垄断性商行、航海船队、领地和管辖权制度、印度事务署,在西班牙有贸易署。而第一阶段的后来者英国、荷兰和法国则以特许公司的形式进行海外扩张,其中英国和荷兰的特许公司由商人主导,而法国的特许公司更多地体现着政府意志和利益,比如1600年英国的第一个特许公司即东印度公司是在商人的要求下组建的,1644年荷兰的东印度公司的所有人员中3/4是商人,而法国东印度公司的成员中商人只有1/4。[4]不仅如此,法国的其他特许公司都是由政治强人黎塞留和柯尔贝尔直接创建的,因而受制于国家。[5]但是,与伊比利亚国家的专事海外贸易的商行比较,总体而言,特许公司都保持了自身的真正自治。这些国家在集权的同时,把部分权力授予特许公司,并把部分国家的对殖民地的宗主权转让给特许公司。就这样,国家和个人在政府授予的特许权的保障之下,形成密切的合作关系而形成一体,其中的纽带是双方都追逐的经济目标。如前,在英国,商人的利益和国家利益高度一致,商人的利益总是能得到国家法律保护。在工业革命前的100年里,英国贸易总量以几何级数增长,比如1763年离开英国港口的货船吨位数是100年前的5倍,英国拥有全欧货船吨位数的1/3左右,这种革命性变化是重商主义思想的政策化的产物。英国的贸易政策是以1660年、1662年和1663年的法并以1673年和1696年的法作为补充所建立的《航海法》为基础的。它们都是专门限制外国船只参与英国贸易的法令,主要目的是在英国和殖民地之间沟通贸易,把购买殖民地的有价值的产品的权力留给英国的买主,同时把殖民地的市场留给英国制造商。航海法成为英国贸易以几何级数增长的一个因素。[6]就这样,“托马斯·孟及其同事的建议被完全付诸实施了”[7]。在西方世界的兴起中,没有哪个国家像当时的英国和荷兰一样,贸易为国内所有的有产阶级所青睐。新兴的资产阶级自不待说,他们本身就是因开拓贸易和追逐财富而产生的,关键是在封建等级中所形成的地主阶级,尤其是贵族阶级的商业化程度和由此导致的企业家精神受到世人赞誉。工业革命进一步使英国整个民族都资产阶级化了。和重商主义时期一样,在17世纪和18世纪,那些反映商业阶级利益的思想很自然地成为国家的政策,社会和国家关系再次表现出当时欧洲大陆国家所不具有的和谐性。例如,在英国工业革命刚开始不久,亚当·斯密出版了著名的《国富论》,从洛克和休谟的自然权利假设出发,斯密提出了通过“看不见的手”而实现均衡的自由竞争理论。此书不但轰动了经济学界,连议员们在国内辩论中也以能从中引经据典为荣。[8]此书为初步奠定霸权地位的英国实行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提供了理论基础。1786年英法通商条约的签署,在两个主要强国之间建立起了自由贸易,后因拿破仑战争而中断。在拿破仑失败之后,1825年英国进行了一次彻底的商业法规重组,新的关税税则废除了1 100多项关税条例,到1846年废除具有贸易保护主义性质的《谷物法》后,英国完全走向了自由贸易时代。[9]如果说英国商人阶级的利益顺利地变成国家政策而得以实现,美国则是一个直接由“实业家”④治理的国家。独立战争后,“联邦的”政府也只限于东部的13个州,而更多未经开垦的地方则出于“无政府”的自然状态。在这种条件下,在独立以后的100年里,美国西部的新兴城市基本上是实业家建设并管理着,芝加哥、辛辛那提、丹佛等几乎所有的西部城市,都与奥格登、德雷克、拉里默等一个个鲜活的实业家的名字连接在一起。[10]因此,在美国,古老的波士顿到西部大开发中兴起的城市,都是先有社会后有政府。尤其是西部城市,由于人们自己建设供水系统、排污系统、道路、桥梁和公园,热衷于兴办医院、大学、博物馆等公共事业和其他公共服务,他们便自己建立起市政府,以便争取州和联邦政府的资助。研究发现,英国-美国的现代化是基于自发、自治的英国政治传统的一种转化,具有自下而上的特征。以商业阶层为代表的社会力量是驱动力,国家的作用是配合或保护商业阶层的利益。(二)法国-德国-日本:官僚体系主导下的现代化模式从组织现实主义看,德法两国具有高度的可比性。两个国家都是“战争制造”,因而主导制度变迁的主体都是国家的官僚体系,制度变迁的方向都是自上而下。更重要的是,法国的政制直接影响着德国的民族国家建设。1.法国。如果说中世纪英国的国家传统是“王在法下”原则下的有限君权,那么法国的国家传统则是“君权神授”原则下的无限君权,“太阳王”路易十四充分体现了在欧洲大陆和法国流行的“君权神授”思想。显然,一个强调的是社会的重要性,而另一个强调的国家的重要性。不同于英国国家成长中的“自发秩序”,作为现代国家的法国虽然诞生于法国大革命,但是法国国家形成的标志则是英法之间的“百年战争”(1337-1453年)。战争制造了法国,而“战争制造国家”的一个副产品便是国家权力的绝对化。在百年战争后期,法国的等级君主制向绝对君主制方向发展。把绝对君主制推向顶峰的是红衣主教黎塞留、马扎然和“太阳王”路易十四。在黎塞留成为首相以后,在中央设立各部大臣,直接在首相的领导下决断日常事务,从而使贵族权力机构“国务会议”形同虚设。在对待地方政权上,虽然没有废除长期为地方贵族所把持的省长,但他把16世纪以来向地方派遣的临时性钦差大臣变为定制,称为总督。这样,中央大大地约束了地方的自治传统。黎塞留所建立的中央集权制,有利于迅速地增加中央的财政,有利于国家的对外征战和争霸。为了保证三十年战争的最后胜利,黎塞留的继承人马扎然依然横征暴敛,马扎然之后的“太阳王”路易十四亲政,其亲政的54年间,竟有31年让法国处于战争状态。战争需要征税,而征税就需要建立从中央到地方一套空前强大的官僚体系,结果必然是一个中央集权制的国家。中央集权制下庞大的官僚体系彻底地改变了传统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大领主、贵族和新兴的资产阶级共同效力于国王,并随时面临被撤换的危险。从阶级关系来看,在国王“分而治之”的策略下,法国各阶级之间的联合已被相互隔离甚至仇视所取代。社会各阶级之间的分离,使他们再也组织不起什么力量来约束政府,也组织不起什么力量来援助政府,使得貌似强大的政府在突然之间便彻底垮台。法国大革命是法国历史的分水岭。法国大革命一方面清理着封建残余而更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但是在政治经济上法国革命既是一场资产阶级革命,更是一场强化国家的革命,这不仅体现在政治上强化中央集权,在经济上创造了“纳入国家所有”,将神职人员和贵族的庄园财产“归还给国家”。[11]政府权力的扩张和强化固然与革命时期的特殊背景有关,其内在的动力则是现代国家“理性”化过程。⑤正是以集中的税收系统、垄断的暴力工具、现代的教育体制和有效的信息传播为基础,国家的汲取能力、渗透能力、动员能力和控制能力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法国革命后国家权力的强化乃是国家发展趋势使然,革命则在某些方面将其推向了极致。托克维尔指出,“民主革命扫荡了旧制度的众多体制,却巩固了中央集权制”[12]。革命导致的混乱使法国人更加渴求秩序,因而先后有拿破仑皇帝和波拿巴皇帝。在整个19世纪,中央集权制更加完备,社会各阶级依然依附于政权,法国并没有因为资产阶级革命而使资产阶级强大起来并主导国家发展,从而形成了马克思所说的自主性国家。马克思认为,波拿巴国家之所以能够摆脱工具性角色,取得相对于社会的自主地位,主要与两方面因素有关。一是法国的行政机构十分庞大,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严密控制着整个社会,而市民社会却相当软弱。二是法兰西第二共和国时期分裂的阶级关系为波拿巴国家赢得自主性创造了条件,使“行政权成为不可克制的权力”[13]。从现代民族国家的成长来看,英国和法国开创了国家转型的两种截然不同的路径。尽管英国的渐进模式备受推崇,但事实上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都走上了法国式道路。从这个意义看,法国模式的复制品远远多于英国。尤其对身处于“国际国家体系”[14]中的后发国家,国内的阶级结构、国际的军事冲突都可能提供革命所需要的空间,而早发的革命进展情况无疑会影响到后者的行动模式和选择。2.德国。作为一个现代民族国家意义上的国家,德国的历史比法国更短。三十年战争后1648年达成的《威斯特伐利亚条约》标志着欧洲民族国家的诞生,但是,此时的德意兰则共有1789个拥有主权的政权。这种政治状况必然形成关卡体制,遏制经济增长。面对政治上的四分五裂和经济上的关卡体制,德意兰要成长为德意志,军国主义道路似乎成为德意志民族的必然选择了。俾斯麦在19世纪中叶说的话同样适用于18世纪的德国:“德意志命运的难题之结,不能用执行双雄并立政策这种温和方式来解开,而只能用剑来斩开。”[15]以国家主义为核心的普鲁士精神主要是通过三种方式塑造的,即军国主义、官僚体制和制定法。它们构成了德国成长中的三位一体的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路径,而这种路径所构建的“国家性”显然比法国具有更多的自主性。军国主义是实现国家主义目标的直接手段,官僚体制是支撑军国主义的制度结构,而制定法则是将官僚体制的制度和行为方式加以法律化和制度化。这种国家性一旦形成,德国的制度变迁就走上了“路径依赖”的道路,甚至形成了认知和行为上的“锁定”,之后的事件和行为更加强化了这种国家性。德国的工业体系比如铁路、现代企业是在国家的扶植下发展起来的,教育体系也是如此。国家“所向披靡,完全占领了一切阵地”[16]。3.日本。“明治维新”后的日本宪制和法律体系基本上是德国模式的翻版,在此无须专论。(三)俄国-中国:政党主导的现代化模式当法国和德国还是等级君主制的时候,俄国,尤其是中国早已经是专制君主制了。因此,与法国和德国相比,俄国和中国的国家自主性更强。正是因为这些国家所特有的自主性,而当国家出现危机时,也就是支撑国家的官僚体制失败时,这些国家不得不由新的政治力量组织起来,取代传统的官僚体制。这个新型的政治力量就是政党。不但俄国和中国走上了这条道路,很多后发展中国家都不约而同地走上了政党主导下的制度变迁道路。1.俄国:国家自主性的丧失与政党—国家体制。与法国和德国相比,俄罗斯国家成长中的战争色彩一点也不逊色,且更有扩张性。当西欧人向海外扩张的时候,俄国人正在进行着横跨欧亚大陆的扩张。不断的扩张为俄罗斯的民族性格和制度留下了持久的标记,那就是为实现帝国梦想而奉行的专制主义。早在彼得大帝(1682-1725年在位)之前,俄国贵族就是一个依附性阶级,专制主义国家已经形成。彼得大帝改革把俄国变成了一个彻底的沙皇专制国家。彼得大帝更进一步控制贵族,他规定所有成年男性贵族都有终身军职或文职服役的义务。服役成为个人和社会关系的基本规范框架,官阶等级成为贵族身份唯一的组织形式,贵族依附于沙皇国家。由于依靠军队力量,军队受挫必然动摇统治者的统治基础;由于统治者与官吏的个人化关系,军事危机所导致的统治者的危机又必然导致整个国家组织体系的危机,专制政府难于把国家有效地组织起来,长期形成的国家自主性受到严峻挑战。俄国的历史经典地演绎着这种因果性危机关系。成长于战争的国家当遭遇军事失败后,一个立竿见影的后果是政治统治的危机和国家自主性的丧失。1812年打败拿破仑和作为“欧洲宪兵”镇压1848年欧洲革命,使俄国俨然成为欧亚霸主。但是,几年之后,被俄国斯拉夫派所颂扬的保持民族伟大的专制制度却在克里米亚战争一败涂地。战争的失败促使沙皇进行废除农奴制的土地改革并推动国家的工业化。1905年日俄战争的失败不仅没有转移国内矛盾,反而进一步激化了国内冲突。沙皇别无选择,被迫实行立宪政体。但是,杜马是软弱的,沙皇依然是专制君主,完全控制着行政部门、军队和外交事务。如果说1905年革命动摇了沙皇专制政府下的国家组织体系,第一次世界大战则使国家的组织系统陷入彻底的瘫痪之中。很快的战争失败使一个偶然的事件成为革命的导火索。1917年3月,沙皇既不能调动军队去维持秩序,也不能解散杜马。这意味着,沙皇已经没有维护其权力的手段,政府瘫痪了。因此,沙皇政府倒塌于一场没有策划的革命中,没有人预料到这场革命的发生。革命一发生,原帝国的许多行政机构,包括警察部门,纷纷土崩瓦解,革命中成立的临时政府依然不能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俄国开始处于无政府状态。从1917年夏天开始,俄国的问题已经不是“应该由谁来统治”,而是“是否有人能统治,全国秩序是否能重新建立起来”。由于旧的社会基础的组织基础已经瓦解,重建秩序的唯一希望就落在正在争夺民众支持的各政党身上。[17]此时,不拘泥于形式的布尔什维克提出了“和平、土地、面包、工人管理”以及“一切权力归苏维埃”,得到了越来越多民众的支持。苏维埃不仅出现于城市,而且很快地出现于乡村和军队。在无政府状态中夺取政权的布尔什维克的一个首要任务就是如何保卫政权并重建国家秩序。在保卫政权的斗争中,布尔什维克建立的党领导军队对于后来的国家建设很重要,即在红军中建立政治委员,形成一支纪律严明、中央集权的正规军队。不仅如此,党的组织还渗透到政治社会的各个领域,形成了“党治国家”体制。2.中国:从国民党到共产党。“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不仅是一种意识形态话语和政治宣示,更是中国民族国家建设和制度变迁历程的真实写照。在走向现代化而需要相应的中央集权的时候,中央权威却开始消解。“太平天国”是中国政治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太平天国失败以后,满清政府不得不起用大批汉族官僚,清末地方政权基本上被汉人控制,清廷已成为一具空壳。由于汉人地方势力是以武力而坐大,这就为以后的军阀政治埋下了种子。因此,地方主义不仅削弱了后发达国家所必需的中央政府的权威,还因为地方势力之间的争斗而直接加剧了权力的人格化关系,并形成了政治的军人化,这是中国历史上的政治大倒退。到了北洋军阀时期,中国政治已经变成了“自然状态”下的“丛林规则”。“丛林规则”既是国家失败的表现,也是国家失败的根源。在“丛林规则”之下,支撑传统中国的两大支柱——道德基础和官僚组织系统——基本上瓦解了。面临道德和组织体系双重危机的中国处于总体性危机之中,中国需要新的政治力量去组织国家,并重建道德基础。在“总体性危机”中脱颖而出的国民党和国民政府,无论是在政治理念上还是在组织体系上,都比其他军阀更胜一筹。但是,蒋介石继承的政治遗产和面对的危机,一是各自为政的地方主义政治,这是一种危机性国家结构,使得国家的政策难于贯彻执行,两次土地制度的改革均告失败;二是蒋介石政权在重建国家秩序,比如乡村政权建设中,过度依赖土豪劣绅而导致的农民与基层政权的对抗和共产主义运动在农村的兴起,这是一种国家与社会的危机。⑥在双重危机中,本来是以政党来组织国家的国民党和蒋介石政权,演变为军权高于党权。这种军权支配党权、政权,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国家建设与现代性成长产生了重大影响。以军权支配党权和政权,使得国民党难以以有效的意识形态来整合资源和组织国家,只能以就军阀式的私人关系形成对领袖的个人忠诚,使得国家的组织体系主要不是建立在政党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个人基础上。这样国家的组织体系就脆弱不堪,政权失去了原来“扶助农工”所形成的阶级基础,结果军事失败就是政权的失败。军治政权虽然对国家现代性成长起了一些作用,但无力从根本上应对国家面临的总体性危机。在总体性国家危机中,政治的道德基础丧失了,官僚组织系统不能有效形成,而军队主导的政权因缺乏阶级基础也归于失败,历史把组织国家的选择交给了中国共产党。鉴于旧军阀以个人关系为纽带而走向失败的教训,并借鉴苏联红军以党治军的经验,中国共产党在军队的各个层级上建立了严密的党组织,形成了“党指挥枪,而不是枪指挥党”的党军关系。共产党极具魅力的意识形态宣传所形成的强大的对社会的政治动员能力,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所形成的军队的高度组织化和战斗力,使共产党最终夺取政权,历史性地成为组织国家的主导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以党的一元化领导为原则的国家组织体制,改变了过去一百年中国“一盘散沙”的无组织状态,把新中国有力地组织起来,从而形成的强大的动员和组织能力能够满足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需要。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长期探索和实践基础上,经过十八大以来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突破,我们党成功推进和拓展了中国式现代化。[18]二、现代化规律:组织化程度递增上述三大现代化模式告诉我们,现代化是梯次推进的,而且越是后来的现代化,组织化程度越高。不仅如此,在现代化之前的长周期历史的国家比较中,组织化都是决定国家兴衰的一个关键因素。然而,比较政治发展研究告诉我们,组织化犹如双刃剑,一方面国家本身就是组织化的最高实现,另一方面现代化包含着个体权利解放,而组织化和个体权利之间的张力既可能导致现代化的挫败,也可能造成政治共同体的极化。(一)组织化程度与国家兴衰简单地说,中国之所以长期领先于世界,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国从秦朝开始就是一个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国家,西方自罗马帝国后直到16世纪左右才开始出现有组织的国家即民族国家,这其实是中国政治史与欧洲社会史各自展开的结果。钱穆先生对中西方政治有过精辟对比:“中国政治,是一个‘一统’的政治,西洋则是‘多统’的政治。当然中国历史也并不完全在统一的状态下,但就中国历史讲,政治一统是常态,多统是变态;西洋史上则多统是常态,一统是异态。我们还可更进一步讲,中国史上虽在多统时期,还有它一统的精神;西洋史上虽在一统时期,也还有它多统的本质。”⑦中国以一统为常态,即使分裂,仍然有着一统的观念和精神;西方以多统为常态,即使统一,仍有着多统的诉求和本质。一统和多统的区别可以说是中西方国家形态的本质区别。大一统国家的中心是皇权,皇权作为权力的中心维持着国家的统一,确保政治秩序的稳定。皇权的载体是皇帝制度,皇帝制度并非是一个孤立的制度,而是要与郡县制和官僚制紧密配合才能发挥作用。郡县制克服独立的地方权力,保证中央权力对地方的优势地位;官僚制摆脱了世卿世禄的束缚,使得权力得以脱离大家族的掌控,皇权成为统治权的唯一来源。然而,中央对地方的权力优势并不意味着地方对统一皇权的绝对认同,对于底层百姓而言“帝力于我何有哉”,对于边疆地区来说“天高皇帝远”,这些都是侵蚀权力秩序的隐患。而礼制的作用,就在于以礼的形式,把皇权渗透到基层地方,一方面建立起统一的政治行为逻辑,另一方面加强百姓的对于“君父”的政治认同。科举在中国古代被称为“选举”,是选拔科层官僚的重要制度。科举既能破除世家大族对权力的垄断,选拔贤能的官员,又能以考试内容实现教化、统合社会,加强各地区大一统的国家意识。因此,从历史的角度来看,郡县制与官僚制是单一中心权力体系的根基,在秦朝已经基本确立,而礼制和科举制则是此权力体系的支持和动力,保障并维持了单一中心权力体系的完整和运转,在汉唐之际逐步完善。这套把人组织起来的制度体系,在钱穆先生看来是人类历史上最重要的发明。英雄所见略同,亨廷顿也认为中华文明最重要的贡献是直接诱发了欧洲现代性的官僚制。在西方,民族国家和官僚制的出现被认为是现代性的最重要标志。那么,现代性之前的欧洲是什么样的呢?正如史家王国斌教授所言,在1400年,“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欧洲在政治组织方式上杂乱无章,众多的小型政治单位(包括城邦、主教领地、公国和王国等)并存。而此时的中国却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帝国,基本上不存在欧洲式的贵族、宗教机构和政治传统”。[19]换句话说,按照欧洲的标准,中国早已经进入“近代”社会,具有了“现代性”。以西方人提出的现代性标准,比如德国历史学派创始人19世纪的兰克所说,到15—16世纪,欧洲开始有了“近代”特征,出现了民族国家、官僚政治、政治事务的世俗化、常备军等[20],还有其他近代现象,诸如以文艺复兴为标志而产生的个人自由。可以说,政治共同体的组织化程度不同,决定了中国直到欧洲出现民族国家之际依然领先于世界。还是组织化程度这个关键因素,决定了1800年的时候大清的GDP虽然占世界25%左右,但因为面对的是战争制造出来的民族国家——欧洲列强的以军事系统为基础的组织化程度更高,加上这些组织化程度更高的国家历经军事革命、科技革命、工业革命,大一统的大清虽然拥有大比重的GDP,但经济数据并不能转换为组织优势。大一统的组织优势是相对的,其中一个结构性问题是未解决国家认同问题,直到甲午战争时期,官民还只有“朝廷认同”而无国家认同。因此,甲午战争其实是一个省(北洋海军)对日本整个国家的战争。这就决定了中国必然以更高强度的形式被组织起来,从现代化运动中的输家成为现代化的赢家。(二)组织化程度递增与发展的陷阱现代化是波次性的,即有现代化的先行者、竞争者和追赶者。如果说英国、美国是现代化的先行者,法国、德国和日本等是现代化的竞争者,而俄国、中国等则是典型的现代化的追赶者。在波浪式推进的现代化浪潮中,越是后来者,其组织化程度就越高或者越强,驱动现代化的组织形式依次是公司制、官僚制和政党制。三个波次的现代化运动表明,越是后来者的现代化,组织化程度越高,原因很简单,没有高度组织化的国家,就没有办法同已经现代化的国家竞争。为什么二战之后那么多新兴民族国家,只有东亚的几个国家和地区跻身于现代化行列,绝大多数国家陷于发展的泥淖而难以自拔。原因在于,殖民地传统深刻地限制了发展中国家的自主性和组织化,出现大量的所谓“强社会中的弱国家”[21],国家根本没有组织现代化的能力。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下的“没有统治的治理”[22],进一步消解了本来很脆弱的国家,事实上很多发展中国家再次被殖民化——思想上的。所以,这些国家根本不存在所谓的“自主性国家”,谈何“找回国家”[23]?“回归国家学派”只是在理论上认识到国家的重要性,但对于在实践上能否找到或者能否找回来,并不是他们的旨趣。“回归国家学派”没能意识到,国家自主性或者与之相关的国家能力并不会自动出现,而是被组织起来或者建设出来的,而这个组织者或者建设者就是强大的政党。因此,“回归国家学派”首先应该回到他们的老师亨廷顿那里——只有一个强大的政党才能提供权威和秩序。[24](三)现代化悖论:组织化与个体权利之间的内在张力现代化就是封建性分散权力通过组织化而达到集中化的过程,同时欧洲的现代化又是“启蒙运动”催生的承认个体权利的过程,集中化而达到的组织化与个体权利之间必然存在与生俱来的张力。个体权利意识的极端化,催生的是“民族自决权”旗帜下的民族分裂、国家解体,或者是“认同政治”旗帜下的极化政治,从而危及组织化的政治共同体。也就是说,如何处理现代化进程中的活力与秩序的关系,几乎是所有国家都得回答的考卷。1.个体权利运动对高度组织化的反弹:苏联。我们一般把苏联解体归结为戈尔巴乔夫改革战略的失败,即通过“公开化、透明化、民主化”而实现“民主的人道社会主义”。改革是国家的大转型,恰恰需要自主性国家权力,而苏联改革恰恰是去国家化的,因此导致苏联解体。这个反思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我们还要看到问题的另一面,苏联改革路线图不过是对社会诉求的一种回应,甚至是一种失去自主性的回应。这个诉求是什么呢?说到底是对“斯大林模式”的否定。简单地说,“斯大林模式”就是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全面的高度集权化,其优势是把落后的国家组织起来并成为一个现代化强国,但其致命的问题则是个体权利的丧失而导致的社会活力的窒息,全社会处于无望和冷漠状态,否则就很难理解为什么社会各阶层会蜂拥而起地要求民主化,为什么两千万党员乃至军队都麻木不仁,坐等苏联解体。2.个体权利—认同政治—极化政治:美国。如果说苏联的问题是被湮灭的个体权利而失去社会活力,而其对手美国的问题则是个体权利极端化而导致的认同政治和政治的极化。失去苏联这个外部威胁之后,发端于20世纪70年代的文化多元主义到90年代后更是一路狂飙,造成今天的认同政治—极化政治,以至于美国需要重新“树敌”而克服国内极化政治的困扰。其实,熊彼特早就说过,资本主义的个体解放(理性解放)运动无止境,最后反噬的是资本主义本身。历史果然沿着这个预言在演进。个体解放运动推动了民主化,在民主化运动诞生了民族主义的民族自决权,因此民族国家越来越多。不仅如此,个体解放运动在国内政治中演变为性别认同和族群认同,政治共识越来越困难,最终导致极化政治和“否决型政体”。[25]在很大程度上,这是“多数决民主”的困境,在美国学者看来补救之道是德国和日本的“共识型民主”。[26]3.低组织化—低个体权利:广大发展中国家。如果说苏联和美国是事物的两个极端,而更多发展中国家则是低组织化—低个体权利的状况。如前,在“强社会中的弱国家”,“弱国家”事实上处于无政府状态,控制性权力掌握在“地头蛇”手里,广大民众缺少“可行能力的自由”即阿玛蒂亚·森所说的受教育、工作机会、医疗保障、养老保障等基本社会权利。[27]在世界政治中,低组织化必然导致低个人权利,无组织化则无个体权利。三、现代化模式的政治学知识体系意涵根据历史政治学的知识论原理,历史本体论即历史的属性决定了制度变迁方式,不同的制度变迁方式产生不同的历史政治理论。历史政治学为发现政治理论的起源提供了决定性启示,即不同属性的历史产生了不同的现代化模式,而每个现代化模式催生了相应的政治理论和政治学知识体系。(一)商业阶层模式的社会中心主义知识体系从根本上说,产生于英美经验或解释英美经验的理论的一个主导性线索就是对西方文化、西方人影响深远的“自然权利”,我们甚至可以说它是为英美经验而“量身定做”(tailor-made)的理论。“自然权利”讲的是谁的权利?望文生义,当然是社会而不是国家的权利,其中心思想是“社会”而不是“国家”,因此围绕“自然权利”而展开的“社会契约论”可以理解为“社会中心论”,由“社会契约论”而演绎的思想和社会科学理论是一种“社会中心论”的思想和理论。英美国家现代化主导力量就是以商人阶级为代表的社会力量,这并不是说国家无关紧要,但从重商主义时期到工业革命以后的经济自由主义时期,国家的一个主要作用似乎就是商人阶级或资产阶级利益的“守夜人”。更何况,在美国这样的新大陆还是先有成熟的社会,后有作为国家代表的政府。鉴于这种历史,古典主义时期洛克、休谟和斯密等人的理论都具有经典的自然权利思想⑧,他们基于人的自利性和自然权利信念,通过自由竞争,人类社会必然会趋向均衡,因而社会应该是一种“自由的自发秩序”。从理论背景和本体论而言,新古典主义其实是古典主义的新式表述。哈耶克从“无知之幕”而推导的“自由自发秩序”并不是什么理论创新,只不过是休谟和斯密的理论翻版。再后来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诺斯,特别强调制度变迁方式中连续性制度变迁、“路径依赖”和“共同心智模式”的作用[28],等等,既有古典主义思想的影响,也有新古典主义,尤其是哈耶克思想的直接影响,其理论背后依然离不开英美现代化模式的基本经验。在某种意义上,英美式现代化道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比如后发国家都走上了与英美模式完全不同的现代化之路,也有共同和互通的一面,比如国家的作用越来越大。但是,基于最早走向现代化的英美早期经验而形成的社会中心论,基本上为政治思想和社会科学理论起着“格式化”、概念化和规范化作用,以至于生活在当代英美国家的很多思想家和学者也受制于社会中心论。可以这么说,洛克式自由主义以及由其所开启的思想启蒙运动,是社会中心主义的源流,尽管有很多其他的主义和思潮,如民主社会主义和保守主义,不断地批判自由主义,有的甚至是在批判自由主义中产生的,总是与自由主义有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29],都脱离不了社会中心主义。因此,社会中心论是由流派众多的政治哲学所构成的“社会科学群集”,或者说绝大多数政治哲学流派都有社会中心论的印记。(二)官僚制模式的国家中心主义知识体系如果说英美式社会主导的现代化模式导致了以社会为中心的思想体系,而法国却没有那样的一致性,出现了历史与思想的分叉。以启蒙运动为开端的社会契约论、平等论、自由论和人民主权论等政治思想,最终把法国推向了政治大革命。然而,法国历史的另一个部分是,哪怕是在法国大革命以后的很长的时期内,法国民族国家成长中一直践行着具有神权政治色彩的国家主权思想。法国的历史与思想的关系,既是冲突性历史的统一体,又是冲突性思想的统一体,而把冲突性历史和冲突性思想交织在一起,似乎又演绎着历史与思想的冲突。与法国相比,德国的历史与思想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和英国的情形相似,德国的历史塑造着德国思想,思想引领着历史。作为发展序列上的后来者,德国思想界与腓特烈大帝一样崇尚国家的作用,强调民族个体和不同于其他国家发展道路的独特性,形成了由反规范和反概念化的德国历史观所支撑的最核心历史观即国家概念。⑨德国政治思想的奠基人、自由主义者康德对自由的理解远远不同于英国和法国的自由概念,康德认为:“整体的强大应是国家的更加强大,而不是个体的更加强大,整体大于个体之和。义务比权利更重要,自由归根到底是国家的自由。”[30]康德尚且如此,那么保守化以后的德国思想界,从哲学家黑格尔到德国历史学奠基人兰克,再到后来的马克斯·韦伯,无不把国家本身当作目的,强调“权力国家”。因此,当国家通常用权力政治术语加以解释并追求自己的最高利益时,国家本身并不被认为是“必要的恶”,反而促进了更高的道德目的,国家本身就是一个“道德共同体”。在德国思想界看来,只有在强大的国家中,自由、法律和文化创造力才能获得保证。因此,国家并不是纯粹的权力,而是道德的制度化身。[31]在德国历史中塑造的国家目的论和政治至上性的观念和思想,完全不同于英国历史经验所形成的洛克式社会中心主义。这种国家主义的思想和观念既把这个来得晚、来得迟的国家迅速地推向现代化,也曾多次导致这个年轻的民族国家的崩溃。因此,在价值层面,德国式国家主义具有复杂的多面性。不管如何,德国的观念和思想确实是现代化道路的一种不可忽视、不可替代的知识产品,后发国家有几个能摆脱德国道路的影子?(三)政党主导模式的政党中心主义知识体系无论社会中心主义,还是国家中心主义,包括后来的“回归国家学派”,都不能回答俄国-中国以及很多发展中国家的政党主导的现代化模式,这里显然缺少一个政党中心主义的理论。西方政治学中的政党是社会中心主义知识体系下的一个利益集团性质的概念,显然不能解释中国式现代化。列宁主义政党学说与中国式现代化有着最密切关系,但同样一个性质的列宁主义政党为什么在苏联失败而在中国成功?列宁主义政党学说演变为政党中心主义知识体系,至少需要研究以下问题。第一,政党性质与组织形态问题。既然是政党主导的现代化模式,在知识体系上,首先需要对政党本身做深入研究。世界上有很多类型的政党,大致说来分为掮客型政党和使命型政党。世界上第一个为选举而组织起来的政党1800年在纽约诞生,这是典型的掮客型政党。欧洲后来的阶级政党以及在民族解放运动中诞生的民族主义政党,随着代议制政府的实行,也基本上都掮客化了。比较而言,从始至今,中国共产党都是一个典型的使命型政党,其“使命”因时代的需要而发生适应性转型,但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使命型政党必然需要相应的组织形态,否则不可能完成自己的使命。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是将使命型政党组织起来的不二制度。不仅如此,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就是使命型政党密切联系社会的一种制度安排,从而使得使命型政党的“集中”能最大程度地科学化。第二,政党与国家建设的关系。西方政治学的国家建设研究基本上都是仿照西方政制而给发展中国家开出的药方,无外乎多党制、竞争性选举、自治、言论自由,等等。这些要素其实是在资产阶级革命发生后在代议制宪制中产生或发展起来的中观性制度安排,但被想当然地当作“国家建设”的指标。很多发展中国家引进这些指标后,作为国家建设首要象征的国家自主性反而丢失了,在哪里去“找回国家”?换句话说,国家建设中形成的国家自主性不会因“国家”出现而自动发生,“国家”背后还有一只大手——政党。亨廷顿认为强大的政党与一个国家的政治安定成正比,“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非共产主义现代化国家都缺少强大的政党和政党制度”[32],因而形成的政治体制比较脆弱。在西方有影响的学者中,持这种论断的并不只是亨廷顿一人。著名的政党理论家萨托利认为,多党制需要存在一致信仰的基础,而相对于西方的自由民主国家,“在第三世界的大多数地方,多党制缺少一致信仰的根基”。况且,发展中国家的优先性任务是重建国家秩序和经济发展,“过去的经验告诉我们,多党制不能解决国家建设和经济快速增长的难题,这是相当公正的”。因此,一党制对于发展中国家未必是一种不好的选择。关于对一党制的价值判断,萨托利指出:“一党制并不见得一定要有专制的气味,除非人们特别赏识政治多元主义的精神和美德。”[33]有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经验,西方政治学中的国家建设理论更需要重新思考。第三,政党与国家治理的关系。使命型政党可能解决了国家建设中的国家自主性问题,但有的使命型政党为什么不能解决国家治理的种种难题而最终败下阵来,比如苏共。比较而言,中国共产党不但解决了国家建设问题,还在国家治理中一枝独秀,才有“中国式现代化”命题。其中的理论内涵不是一言两语能说清楚的,但既然是“党治国家”,即党组织与国家组织高度同构化,那么,官僚化政党或人民性政党,就是回答“党治国家”成败的关键所在。第四,政党与优秀传统文明的关系。使命型政党最初都是革命党,革命党的目标是破坏旧社会、建设新世界。但是,革命党建设的“新国家”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它是在自己的历史文化中长出来的一部政治生态,这个政治生态不能独立存在,需要大环境、大生态的滋养,因此使命型政党必须处理与各自传统文明的关系。总之,政党主导的中国式现代化不但开辟了一条新的现代化道路,更是对社会科学既有知识体系的巨大挑战。但是,新生的政党中心主义同样受到“先发”的知识体系的压力和挑战。四、反思性问题:社会中心主义政治理论的挑战从上述现代化模式看,政治思想和社会科学理论至少应该产生“社会中心论”、“国家中心论”和“政党中心论”,但是在政治思想上和国际社会科学中,长期居主导地位的却是由英美模式而产生的社会中心论。无论是在法国、德国、日本,还是在俄国和中国,围绕“社会中心论”而展开的理论早已经成为很多人的常识性思维方式,以至于难以跳出这种思维窠臼而进行换位思考,自觉或不自觉地以社会中心论为标准而衡量任何其他国家的制度变迁。与“社会中心论”比较,“国家中心论”只是新近才被“重新发现”,“政党中心论”则刚刚出笼。“社会中心论”的宰制性地位对国家中心主义和政党中心主义构成了严重挑战。“社会中心论”主要是围绕“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而建构起来的,主要是关于社会和民众权利的学说。社会中心论的核心是,社会高于国家,国家只不过是实现社会或个人(人民)利益的一个工具。这种政治逻辑不仅仅是理论上的论证,还是一条最早的现代化之路。社会中心理论本身的问题及其解释力都不妨碍其强大的影响力,这是因为:第一,英美模式的现代化本身就是一种社会中心论,它们自然成为很多其他国家所效法的榜样,是其他国家的人民自觉或不自觉地赖以参考的指标。所以形成这样的思维依赖,不但是因为英美国家是一种痛苦较小的现代化模式,还因为英美所进行的模式和思想的推广。第二,最先实现现代化的英国也首先开启了近代政治思想和社会科学的大门,以洛克、休谟、亚当·斯密为代表的思想家奠定了近代政治思想和社会科学的基础,法国的启蒙运动又把英国的思想普世化。毕竟,反映现代化政治诉求的理性、个人权利是对封建政治或神权政治的否定,是人类文明的一个重大转折点。第三,与英国的渐进而温和的现代化方式相比较,自上而下的强制性现代化的法国-德国模式和俄国-中国模式,在现代化过程中都出现过重大曲折,比如法国大革命中的暴民政治、德国和日本的民族失败、苏联的“大清洗”与后来的解体、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曲折探索,这些问题触动了思想观念消费者的痛处,张扬了英美模式和社会中心论的魅力。第四,社会科学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无权势者的思想运动”,或者说是“无权势者的话语游戏”。社会科学的研究主体是一群无权无势的思想者和学者,他们本身就是社会力量,而不是政治权力主体。但是,他们有话语权,甚至是话语霸权。作为无权势者,他们自觉或不自觉地要追求个人权利和政治权利,而社会中心论正好与他们的诉求契合。这样,社会科学学者就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为社会中心论的信仰者和传播者,那些反映一种制度变迁模式的思想和学说由此而成为一种普世性学说,社会中心论由此成为一种话语霸权甚至是思想霸权。第五,社会中心主义不但是很多社会科学学者的追求,也是普通民众的政治诉求。毕竟,民众所面对的是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的国家权力,国家权力有扩张和专横的本能,国家权力的不正当行使,势必会侵犯民众个人的基本权利,人权得不到保障,对个人权利的呼唤是自然的。但是,我们已经认识到,国家不仅在消极意义上是维持人类所需要的安全和秩序之必要,它还在积极意义上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导者。社会中心论不但不能解释本文所述国家的制度变迁,更不能解释二战以后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发展。针对第三世界国家永无止境的动乱、暴力和政变,亨廷顿指出:重要的不是举行选举,而是建设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政治组织(国家);没有这样一个稳定的政治组织结构,选举只会制造混乱,变成破坏性的力量。[34]亨廷顿开出了“权威—秩序—发展”的药方。国家是被组织起来的,谁来组织国家?谁来提供权威和秩序?政党主导的现代化模式已经有了答案。在政党主导的现代化模式中,最成功的无疑是中国模式,中国模式的核心就是民主集中制政体。[35]它与政治性的人民是什么关系?它又与法律性的个体性的公民的权利是什么关系?这是政党中心主义理论需要回答的根本性问题⑩。①本文是作者对《制度变迁的路径及其社会科学理论意义》一文的修订,原文刊载于《中国社会科学内刊》、《中国社会科学辑刊》(香港),中国知网均检索不到,影响了其阅读;文章研究的是比较现代化道路和现代化模式及现代政治理论起源,与当下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语境恰逢其时。作者调整了文章结构,增加了对现代化模式的规律性认识以及现代化模式之于政治学知识体系的思考。②现代化的目标是多重性的,但竞逐富强则是现代化的最初目标,也是终极性目的。③欧洲的海外扩张大致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从15世纪末到18世纪初的第一个阶段,既有葡萄牙和西班牙的征服式扩张,也有英国、荷兰和法国的特许公司而开展的殖民地开拓;第二个阶段大致从第一次工业革命开始,主要是战争征服式的殖民地扩张。④“实业家”在美国是从1830年西部城市迅速兴起时开始使用的,主要是指西部新兴城市的缔造者。实业家与从事商业活动的人有联系,但又不确切,具体地说是指那些具有公共服务精神的商人和其他行业的成功者。参见布尔斯廷《美国人:建国历程》,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译.美国驻华大使馆新闻文化处出版(香港),1987年版,第139页。⑤根据韦伯的论述,现代国家的理性特征表现为五个方面:法律和权威的普遍约束力;对暴力工具的合法垄断;立法、行政与司法权力的分立与制衡;以专业官僚统治为核心的管理组织;集中而稳固的税收财政系统。参见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724-725页。⑥参见杨光斌《制度变迁与国家治理:中国政治发展研究》第八章:权力危机下的政治失败,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⑦参见钱穆《中国历史精神》,北京:九州出版社,2012年版,第23页。李零也有类似的说法,“我们是聚多散少,他们是聚少散多,他们的传统是分,即使合起来,也是合中有分。这个文化基因一直影响着他们的头脑。”参见李零《我们的中国》(第一编),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6年版,第14页。⑧尽管休谟把自然权利归为“习俗”并批判自然权利假说,但是在根本上他还是同意近代自然学说的意图,并得出了与洛克相似的结论。参见列奥·施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政治哲学史》,李天然,等译.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60~662页。⑨参见伊格尔斯《德国的历史观》第一章导论,彭刚,顾杭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6年版。⑩国际社会科学还没有就现代化或制度变迁的历史而设计出一套“政党中心论”。是否应该有这样的理论;如果应该有的话,其核心内容应该是什么,都需要专门的讨论,超越了本文的能力和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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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乃杰:现代国家建构:从主权到治权

内容提要:现代国家理论一般将主权的出现视为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主权这一概念在历史中的发展经历了这样两个过程:一是从中世纪脱胎而生的“去神权化”与拥抱民族国家的过程;二是自由主义理论家因反思和警惕国家主义而限制主权的“去国家化”与转向社会治理的过程。在这两个过程中,理论家们的关注点先后体现为如何建构强大的主权国家来对抗神权和如何将社会治理从国家主权中分离来限制主权,但鲜有人关注主权建立之后如何才能稳固。我们需要跳出将现代国家的主权确立视作完成时的静态视角。本文提出应当以动态的视角审视主权,关注主权与国家治理即主权与治权的关系,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以治权夯实主权,探索以治权为导向的现代国家理论。关 键 词:现代国家理论  主权  治权  立宪主义  人民主权 国家主权的出现,一般被认为是区分传统国家和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之一:经典理论往往以主权的出现为界,来区分以神权为权威源的传统宗教国家和自身即最高权力的现代世俗国家。①拥有主权的现代国家被认为是具有无上权力、压倒一切的“利维坦”,国家的这一形象被现当代无数理论家们当作思考的前提假设来建构国家理论。然而国家至高的主权是否真如其语义学概念那样强大而不可侵犯,是否一经建立便能稳固?在阿洛伊斯·里科林(Alois Riklin)看来,主权不过是将复杂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等权力结构过度简化合一的一种假象,实际政治(real politic)中更恰当的概念应当是混合宪制(mixed constitution)。②因而研究现代国家理论,必须透过表象重新审视主权这一概念的诞生与发展。对于现代国家主权概念的理解必须回到它的历史中去,回到它最初诞生的欧洲大陆追溯其产生的原因,才能理解它日后向世界各地的扩散以及发展。一般认为,1648年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将欧洲神权国家体系转变为了现代主权国家体系。现代国家理论家将长时段的宏观历史叙事细化为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中观因果机制的比较探究。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查尔斯·梯利的“战争制造国家”。然而在战争中诞生的一族一国的民族国家,在现代多民族国家的认同中其实并不成功;无论是马志尼的“每个民族都是国家”,还是“威尔逊—列宁式”的民族自决,其共同意涵都是只有单一民族国家才可以实现其社会政治整合和国家认同,在此基础之上才能产生现代国家的特征——国家主权。在欧洲之外的现实政治世界中,由单一民族构成的国家却寥若晨星,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这给现代国家理论的发展提出了现实要求。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国家建构问题,传统国家理论的研究者习惯于以去殖民化(decolonization)为起点,研究殖民体系对这些国家建构的影响。这一研究进路虽以历史制度主义的路径回答了殖民体系的政治安排如何形塑了前殖民地的国家形态,但在解释去殖民化后的国家认同这一政治基础性议题时,要么延续“民族国家—国家主权”的解释路径;要么则以政治现代化理论的视角,从殖民地社会是否“缺乏公共精神”等的“前现代性”叙事,来阐释和划分前殖民地国家的现代性程度。同时,传统的国家理论研究现代国家建构的核心关注点在于国家主权的建立,无论是民族国家理论也好,还是去殖民化与民族独立也罢,都是以获得神圣不可侵犯的独立主权为目标和结果,而很少关注主权建立之后的事,仿佛国家主权要么是未获得,要么就是现在或过去已经获得。国家主权的建立究竟是一个结果性概念还是一个过程性概念?作为过程性概念的国家主权在建立之后会不会发生变化,是否会得到加强或被动摇?是什么因素导致国家主权的变化?这都是现代国家理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一、现代国家:主权观念的诞生与发展(一)古典主权观:利维坦的诞生一般认为,现代国家的概念产生于近代的西欧。区别于亚里士多德时代的城邦国家和中世纪的神权国家,16世纪法国理论家让·布丹(Jean Bodin)提出的“主权”概念是现代国家的先声,他找回了拉丁语中“君权”(majestas)的概念,提出了主权者对内的最高权力。这里的现代性,指的是其将主权也就是国家的权力树立为对内至高无上的权力。17世纪英国理论家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在此基础上以自然权利说否定了主权来源于宗教的至高权威,认为主权者自身即是最高权力,使国家逐渐走向世俗化。③霍布斯从人类自然权利的至高无上性出发,以社会契约假设人们将自己的政治权力让渡出来形成一个公共权力——利维坦,这一公共权力就是至高无上、不可侵犯的国家权力;甚至在他看来,法律只是这一至高无上的主权者的命令与意志。④霍布斯给予至高无上的国家权力的唯一限制是他的自然法思想:在同个人权利尤其是其自然权利相比较时,后者拥有优先性。胡果·格劳秀斯(Hugo Grotius)则将布丹对内至高无上的主权拓展到国际关系中,即主权的独立、平等和不可剥夺。至此,古典主权观基本形成,即对内至高无上的利维坦和对外不可侵犯的国家之唯一代表。在古典主权国家概念的影响之下,自由主义、经验主义、共和主义和韦伯等流派提出了关于国家主权的具有代表性的理论。(二)立宪主义主权观:古典自由主义对主权的限制自由主义理论对国家主权的思考始于对人类理性的肯定。在霍布斯的基础上,个人权利不再仅体现于一次性让渡的那一刻,而逐渐成为产生并监督主权者的真实社会权力。在自由主义学者中,从约翰·洛克(John Locke)到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这一根本观点没有发生改变。自由主义国家观中的国家因而是诺奇克的“小国家”,是亚当·斯密(Adam Smith)那里的消极“守夜人”,霍布斯笔下的“利维坦”则成了要保护个人自然权利而不得不存在的必要的恶。在自由主义的国家观念中,主权须经权力的让渡而得以建构,因而自由主义主权观实际上是基于自然权利说的世俗主权取代中世纪基于神学来源的神权的理论,在现实政治中的体现便是以立法机构为实际主权者的制度安排。随着17—18世纪现代国家的发展,自由主义国家观尤其是社会契约论这种基于自然权利假设而建立起来的国家理论越来越受到质疑。其中经验主义大师大卫·休谟(David Hume)以实践理性的视角总结道:“人们不愿承认,所有的政府或起源于暴力、篡夺和非正义,经由时间得到承认。”⑤也就是说,国家或政府的建立并非起源于社会契约,而是这些获得权威的政府经历了时间,因有利于共同体的利益而被人们所承认,而自由主义国家观却以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论而忘却了这一点。休谟的国家理论一方面将权威建立在公共意见的基础之上,另一方面又认为人类社会的最理想政府形式是经过科学设计的政府。前者表达了国家权威建立的经验基础,而后者则阐述了文明政治的规范性对于有效国家的必要性。但同时休谟认为,国家权威的建构完全基于哲学理性是不现实的,它一定是结合历史的演化而成的,是政治现实和人们对政治权威的公共信念相容的结果,缺乏这些基础的理想主义改革只能带来国家权威的崩解。自利维坦诞生之日起,从自由主义契约论到经验主义国家观,它们在以经验、宪制传统限制利维坦权力方面是一致的,这便是立宪主义(constitutionalism)国家观。(三)主权观念的双向发展:人民主权论与韦伯式国家观近代欧美思想家们迎接了主权对神权的取代,在承认其至高无上性的同时,却对当时逐渐兴起的民主观念产生了怀疑。休谟就曾以托马斯·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的话评论道:“每一个人数众多的集会(numerous assemblies),无论其结构特征如何,都可能变得混乱不堪……没有哪个比那些由没有共同联系的人组成、只是因为被召集到同一个地方的人更加混乱。”⑥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认为“即使每一个雅典市民都曾是苏格拉底,在进入议会(assembly)后也会变成暴民”⑦。不同于这些质疑,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则提出了人民主权(popular sovereignty)。尽管他同意麦迪逊等对大型议会的质疑,也承认查理-路易·孟德斯鸠(Charles-Louis Montesquieu)警告的“重大缺陷”(the great drawbacks),即国家领土的扩张以及人口的增多导致的人们居住形态的分散会影响人民主权的实现,但他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议会的结构:即使是小国中的小型议会,真正的危险亦是(难以调和的)众多派系(large pluralities)而非(压制少数的)大多数(majorities)。⑧与早期思想家不同,卢梭认为“共同利益”(common interest)会在参与的增加中扩大而非缩减,“最大公意”(the most general will)会在公民参与投票人数最多的时候实现,因为公意(general will)更能在“从全体中来为全体而生”(from all to apply to all)中实现。⑨同时在组织良好的政治机构(civic institutions)中,人数增多本身也不会破坏议会本身的秩序,因为良好的组织制度可以实现一定程度上的同质性和社会团结,从而中和人数增加带来的危害。⑩但他同时强调,立法机构应当远离针对特定具体事物的立法(particular law),人数众多的议会是可能在有关共同事务的立法(general laws)上良好运行的。(11)这便是卢梭的“当全体人民对全体人民作出规定时,他们便只是考虑着他们自己了……这时人们所规定的事情就是公共的,正如作出规定的意志是公意一样。正是这种行为,我就称之为法律”(12)。相较于古典自由主义因对民主的怀疑而以立宪主义框定主权,卢梭的人民主权观则是肯定了人民主权与公意产生的可能,因而是一种共和主义主权观。不同于卢梭对人民主权价值的肯定,以价值无涉为取向、以官僚科层制和三种类型合法性为核心的韦伯式国家观是当代研究者研究国家理论时绕不开的理论。韦伯以传统型、克里斯玛型和法理型三分法的官僚国家取代了从卢梭人民主权国家到马克思的资产阶级工具论国家,以形式国家观取代了实质国家观。韦伯的科层制理论认为:“合法型统治的最纯粹类型,是那种借助官僚体制的行政管理班子进行的统治。”(13)换言之,韦伯认为国家官僚体系可以通过技术上的完善达到国家理性化、现代化的建构,从而实现合法化。在韦伯看来,欧洲国家主权的基础有两个——军队和官僚制,若在区域内垄断了这二者,国家便能有效组织起来。易建平将符合这一标准的国家视作其国家发展阶段论(早期国家—完备国家—成熟国家)中的“完备国家”,它属于现代国家。(14)卡尔·施密特(Carl Schmitt)进一步发展了这一理念,他认为官僚国家即政府是一种“技术精密的形式”(the form of technical precision)。他还补充了国家的另一面是法律机制(the juristic form),即国家自身便是主权者,其唯一任务就是制定法律。同官僚制一样,制定法律也需要一个理性化(rationalized)的机制来实现。(15)因而在施密特看来,主权确立的国家,即官僚与法律机制确立起来的国家,就是现代国家。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在研究欧洲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时则提出,主权观念是在“传统国家”向“民族国家”过渡的“绝对主义(absolutism)国家”时期产生的。(16)这即是说,主权观念是欧洲现代民族国家的先声。由此不难发现,以理性为关键词的韦伯式国家理论实际上是一种拒斥大众民主的精英主义国家观,这种国家理论是对当时绝对主义国家兴起的欧洲政治实践的一种提炼,也是一种制度层面的国家观。(四)当代自由主义国家理论对主权的解构由战争制造的韦伯式国家对财政控制力和军事权力的极端追求,被认为是引发两次世界大战的主要原因之一,这使得现当代自由主义思想家反思这种国家观,主权概念由此开始被解构。丹尼尔·菲尔波特(Daniel Philpott)对此评论道:理解主权除了要在历史中了解自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建立以来自欧洲向全球传播的主权国家之发展,还要理解20世纪下半叶对国家主权的限制。(17)从克劳德·勒福尔(Claude Lefort)开始,国家主权(state sovereignty)不再是布丹和霍布斯所说的由掌握实际统治权的君主占有的最高绝对权力,也不是卢梭的“人民主权”,而是一个由人们轮流占据最高权力的“虚无空间”(empty room)。在勒福尔看来,民主主权的核心议题是对权力的想象和感知:在君权神授时代,对权力的感知和想象是占有主权的君主肉身,而随着法国国王被处决和法国大革命的爆发,权力所处的想象空间被彻底清空,而这一空间不再为单一个体所占有,而是被轮流掌权的各方势力占有,于是主权便被认知为社会权力分歧与冲突的制度化安排。(18)因此在勒福尔这里,主权不再是实然的不可分割的权力,而是一种需要公民在政治辩论和轮流占有中反复确认的想象。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则认为,主权是一个无法解释权力间关系的过时概念。在他看来,从中世纪到绝对主义国家时期,主权的一致性特征是由统一的核心而生,被个体或某个群体所占据的合法化的惩戒(甚至杀戮)的权力,人民主权(popular sovereignty)也并不例外;而能适应现代权力关系的应当是治理性(governmentality),即主权权力是一种由纪律(discipline)和“权力—知识”(power-knowledge)组成的复杂战略,而非单一的、具有恒定意义的概念。(19)弗里德里希·哈耶克(Friedrich Hayek)则更为激进,他反对霍布斯、卢梭等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的主权论,认为其是一种错误的“建构理性主义”(constructivist rationalism),即不存在所有个体应当追求的组织化目标。社会权力关系应当是个体间自由的竞争,为了保护这种市场竞争机制的正常运作,作为具有无限权力的主权机构就不应存在。在哈耶克的“模范宪法”(model-constitution)中,只有立宪机构可以被视作一种“暂时的”(temporally)主权者。(20)勒福尔将主权视作一种需要在反复确认中感知的权力的“虚无空间”,福柯对主权的无视,甚至哈耶克尝试摧毁主权这一概念,都因过分警惕绝对主义而拒绝了共同体和共同利益存在的可能,所以才将社会分化和冲突的现实作为需要加以制度化的内容。从经典主权论到西方现代主权理论,主权的概念从一种实然的、统一的、绝对的主权发展成为一种虚无的、冲突的、分化的主权,这一“建构—解构”的过程体现的是思想家们从去神权化的努力到对绝对主义国家的警惕。(21)这一过程的共同追求是个体的安全和自由,然而对主权与国家解构的同时也带来了对共同体自身统一(unity)的威胁。尽管勒福尔将现代主权定义为囊括了宗教信仰、意识形态等对权力的政治想象(political imagination),但他认为现实政治中继承卢梭人民主权、实现“集体自治”(collective autonomy)的途径是将冲突和分歧制度化,将其转变为一种正常的政治过程,是民主制试图保持符号化的主权的“虚无性”(emptiness)的努力,因而会是一种脆弱的平衡。(22)这些对主权的工具化、形式化以及去价值化的努力,反映了战后思想家的分析实证主义倾向,他们警惕制造战争的主体——主权国家的恶,但却仅将国家——这一马克思主义者视为统治工具存在的实体作为分析的起点和对象加以批判。(23)这不仅忽视了主权国家在社会团结方面的重要意义,更忽视了主权国家自身在现代化过程中的演变。即使福柯也承认,主权的形态是一种动态而非静止的社会关系,对主权的讨论并未在进入代议制民主后消失而是换了一种形式。(24)正如弗朗西斯·哈里·欣斯利(Francis Harry Hinsley)所描述的,国家相较于社会的分离可能会产生统一的主权国家,也可能产生的是“分裂化的国家”(segmentary states),国家作为统治的形式只是主权出现的必要不充分条件,主权的出现还必须要有国家治下的各社群(communities)对其权威的承认,即地方习俗法(customary law)与国家宪制之间的妥协与适应。(25)塞缪尔·芬纳(Samuel Finer)在其巨著《统治史》中也指出,一个主权属于全体国民的民族国家,应当建立在其社会和国民对共同民族性的自觉意识的基础之上,其国民在共同体中共同享有权利、共同参与责任与义务的分配,而这一特征即使许多身处现代的国家也不完全具备。(26)因而在他看来,尽管现代主权观的存在与否是识别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但现代主权观远非一个一经产生便能稳固确立的静态结果,而是需要在全体国民不断参与国家政治事务的动态过程中产生和强化的观念。分化、冲突和虚无的主权观,实际上是战后思想家们刻意将国家主权“去国家化”的产物,而国家却恰恰是主权存在的必要条件和载体,没有了这一载体,主权只能是一种想象中的“虚无空间”。二、现代国家:以治权夯实主权“去国家化”的主权概念的虚无性、冲突性与脆弱性可谓现代国家中社会风险的重要来源,共同体中的个体和团体在不断感知和确认这一象征性概念的过程中,可能会在争论中出现分歧甚至走向分裂。自由主义理论家对此开出的药方是以宪制(constitution)来锚定民主,来规范大众民主时代的冲突性政治过程。埃马纽尔-埃贝·西哀士(Emmanuel-Joseph Sieyès)进一步认为立宪代表是商业社会最佳、最专业的治理者,人们更倾向于间接治理,可谓立宪主义者将(人民)主权和国家隔离开来的集中体现。(27)除此之外,孟德斯鸠和美国的建国者们基于对英格兰混合政府的误解,以宪法将权力归属于不同的主体来刻意分割主权,实际上仍是基于“统治者—共同体”(ruler-community)权力关系的思考,统治者是主权的唯一占有人。(28)这在卢梭看来,完全是一种威权式主张(authoritarian thesis),是立宪主义对主权概念的削弱,他认为霍布斯式的、作为一个统一人格的国家(state as a unitary personality)应当被保留,应当剔除的是个人让渡给国家而形成的“统治者—社会”(ruler-society)结构,因为主权是不可让渡且不可分割的,主权的无限性决定了政府会被降为一种受托的委员会(commission)。(29)到这里,我们发现仅以立宪主义来维持大众民主时代象征性主权(symbolic sovereignty)之统一性的脆弱平衡,实际上是对主权的侵蚀;主权的“去国家化”努力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利维坦以及战争的威胁,还削弱了国家塑造共同体的稳定统一的可能。立宪主义对民主时代的主权的解构带来的分裂倾向要求我们建构一种真实的、统一的和稳定的主权观,于是找回卢梭的人民主权观就显得极为重要。在人民主权观下,人民主权是权力唯一、不可分割且不可让渡的来源,换言之,人民主权就是国家本身。卢梭保留了布丹、霍布斯等经典主权论的主权之至高无上性,但更新了主权的内容:一国之内作为集体的人民(collective people within a state)通过其公意形成的一系列法律来进行统治。(30)除了以人民替代君主,相较于经典主权论中对国家主权相较于神权以及其他社会权力关系的关注,卢梭将视线转移到了主权是如何实现的这一议题上。既然人民主权就是国家,那么政府则被降为受人民委托的执行者,政府行为便是一种治理的行为。政府掌握的是治权,治权不能取代主权。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曾明确将国家、主权者、个人与政府进行区分:个人是具体的个体,国家是全体个人结合所形成的公共人格,(31)主权者是全体个人的公共意志,政府则是臣民(32)与主权者之间的一个中间体,也被称为整体之中“附属的整体”(33),它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持社会以及政治自由。(34)国家或主权者是由全体个人组成的集合体,政府是国家这个整体之中特殊的“附属的整体”;个人是具体的个体,个人既是国家的一个成员又是主权者的一个成员。(35)如图l所示,所有个人的集合组成国家,在国家中立法权属于且仅属于作为主权者的全体人民,且主权者的一切行为都只能通过法律;而属于政府的行政权力则因包括个别行动而不能拥有像主权者那样的普遍性,所以只是主权者意志的施行。在卢梭的模型中,主权的实践有两个主要方面:一是主权者自身的行为,即立法权;二是政府的行为,即行政权。由主权者产生的公意和法律经政府的执行实现,这一过程便是治理的过程,政府不过是他笔下的“中间人”而已。图1与个人和政府关系图(国家为全集、个人为散点)卢梭虽没有直接提出过治权的概念,但他在对主权、政府和个人之间关系的论述中事实上阐明了治权,也就是政府掌握的行政权力的地位、作用和范围。国家是全体个人结合的公共人格,是由其自身而存在的,而政府则是依赖于主权者而存在,因而由其派生的所有公共力量和行政权力都应当是主权者的公意或法律。如果君主具有了“比主权者的意志更为活跃的个别意志”,并且将其掌握的公共力量和行政权力用于实践这种个别意志,这时就会出现“两个主权者,一个是权利上的,而另一个则是事实上的……政治体也便会立即解体”(36)。由此,由政府掌握的治权只能是主权的下位概念,不能独立存在,更不能取代主权。芬纳在区分“现代国家”与“传统国家”时也强调了人民主权的重要意义。他认为,人民主权的原则与为传统世袭专制君主制提供合法性支持的神权政治的内涵相对立:“人民主权的含义就是在事关政治未来的问题上,应该咨询人民的意见,由人民来决定,实际上这也是人民主权原则的目的所在。简而言之,它暗示一点,即公共政策的制定应该是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这和所有‘传统的’政体形式所暗含的对已有权威不假思索的顺从形成鲜明的对比。”(37)在人民主权的观念下,治理不再是“传统国家”中对君主等既有权威的无意识的服从,而是人民主权有意识的感知和参与国家事务形成公意和法律,能动地监督政府以治权实现其意志。同卢梭一样,在芬纳看来,实现人民主权的关键在于公意的形成以及公意的实现。在这种观念下,治理不再是形成独立权威的政治精英的行为,而是人民意志通过“主权—法律—行政”而得以实现的过程,人民主权的观念从而在实践中得以稳固。斯蒂芬·D.克拉申(Stephen D.Krasner)对现代主权意涵的四分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卢梭式人民主权对治权的统摄,并细化了主权权威的表达与实践内容。他认为国家主权概念一般有四种内涵,其中,国内主权(domestic sovereignty)指的是一国之内的正式政治权威组织以及该政治权威组织在其境内能够实现有效管理的能力;互赖主权(interdependence sovereignty)指的是一国的公共权威机构能够有效控制跨境流动的资本、人员、信息、商品、观念以及环境污染;国际法理主权(international legal sovereignty)指通常在正式具有法律独立性的地域实体之间互承认的相关实践;威斯特伐利亚式主权(Westphalian sovereignty)则指的是一国的政治组织能够在国内权威结构(domestic authority configurations)中排除外部势力的能力。(38)不难发现,克拉申笔下主权四个面向的共同特征是强调国家主权通过政府,也就是公共权威机构的管理、控制等手段实现其意志,并获得国内外对其权威承认的能力。换言之,国家主权是需要在治理的过程中实现的。以人民主权观的“主权—法律—行政”的理论视之,这四个面向的意涵并不是平行关系,而是有顺序和类别之分。如下页表1所示,以权力归属的主体来看,国际法理主权和威斯特伐利亚式主权的主体都是国家,体现的是主权的权威性;而互赖主权和国内主权的行为主体则是依主权者公意和法律而生的政府,体现的是主权者实现其意志的权力和能力,也就是治权。以其实现的先后次序和对其主体的要求来看,威斯特伐利亚式主权和国内主权是关于国家内部政治的基本概念,而国际法理主权和互赖主权则是关注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和能力的上位概念。一般而言,一个国家必须在其国内建立起有效的权威结构和管理机制,才有可能在国际上获得认可和实现对跨境活动的控制,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国家主权。在这一过程中,主权权威的维护与治权的有效行使密不可分。理解主权的这四种意涵是如何影响其自身权威的关键在于克拉申提出的“权威—控制”机制。在他看来,威斯特伐利亚式主权和国际法理主权的核心是权威(authority),互赖主权的核心是控制(control),而国内主权则同时涉及权威与控制。权威指的是对行为主体,也就是对国家主权行为的共同认可和接受。如果权威有效,则没有必要行使控制或诉诸武力,控制是基于暴力的行为。尽管权威与控制往往是相一致的,但控制亦可以独立于权威出现,因为仅通过强制力也可以实现控制而不需承认权威。在实践中,权威与控制的界限往往是模糊的。国家主权既需要权威与合法性,也需要控制,因为在实践中长期失去控制的状态可能会导致权威的丧失;相反,控制的有效运用,或者仅基于工具性原因(instrumental reasons)对控制的接受,也可能产生一定程度上的权威。若一种做法行之有效,个人可能会认为这是一种具有规范性的约束力,而非仅仅是工具上有效;相反,如果得到广泛认可的规则无法控制行为,随着时间推移其权威可能会被削弱。(39)在实践中,控制虽然能独立于权威出现,但在人民主权观的“主权—法律—行政”框架下,主权者却不能放任治权的独立意志,因为长期失去控制、失去治权会导致权威的丧失,甚至擅自独行的治权还会一定程度上产生事实上的权威,危及主权。主权无法统摄治权,政府治权逐渐变得自主而不受主权者意志控制的国家在历史发展中有的已应验了卢梭“立刻解体”的预言。亚历山大·温特(Alexander Wendt)在分析20世纪末的民主德国与苏联关系时建构了“无政府状态下的等级制结构”学说,其中作为从属国(subordinate state)地位的民主德国与支配国(dominant state)苏联结成的是政治—军事的依赖与被依赖关系。苏联保持对民主德国政治权威的主要依靠是军事权力,而民主德国则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自己对其社会的控制。然而在这种权力结构下,由于从属国可以依赖外部权力而不像其他真正的主权国家(substantively sovereign states)一样需要重视国内合法性(domestic legitimacy),因而从属国不会和内部反对派协商解决争议而是诉诸镇压手段,这往往会激发社会中本不会存在的潜在的民族主义群体的反抗,从而引发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冲突甚至摧毁该代理人国(client state)。(40)温特未将民主德国视作真正的主权国家是因其从属国地位——其权威来源于外部势力,而其国内主权仅仅具有形式上的至高无上性,民主德国政府仅掌握对内的控制。换言之,民主德国虽部分拥有国内主权和互赖主权,因而能很大程度上保持其对内部社会的控制,但仅在形式上获得了威斯特伐利亚式主权和国际法理主权,而并未拥有实际权威,主权与治权实际上处于分离的状态,而其最终的命运则从实践上证明了当主权无法统摄治权,治权脱离主权者的意志、缺乏主权权威支撑时,主权即使从形式上得以确立也很难长久稳固。值得注意的是,在现实政治中,主权的四种意涵并不一定都能实现,一些国家可能仅能实现部分主权,有些情况下主权的不同面向之间还存在着相互影响,而决定其实现的关键就是主权是否能统摄治权。一国可能拥有一定的国际法理主权,获得了其他国家的承认,但仅拥有非常有限的国内主权,其既有的权威结构难以有效地控制领土范围内发生的事情,难以有效地组织其社会发展,这便是非洲许多如索马里之类的失败国家正在发生的事情。再如,一国通过签订协议进入并承认某个外部权威结构(external authority structure),就像欧盟成员国那样,这时国际法理主权(international legal sovereignty)可能会一定程度上削弱其威斯特伐利亚式主权,因为此时该主权国家的部分法律的权威来源不再是作为该国主权者的全体国民之公意,而是外部的权威结构。该国政府既要践行本国法律,又要在部分领域实现外部权威结构的意志。英国自加入欧盟到退出,其议会主权(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即英国议会有权制定或废除任何法律并且法律不认可任何个人或机构可以废除或搁置议会的立法,这一原则在欧盟的法律框架下能否仍得以维护,一直饱受质疑。(41)在当下更广泛存在的情况是,一国可能在同时拥有国际法理主权、威斯特伐利亚式主权和国内主权的同时,仍然很难有效地监管跨境流动以及其产生的国内影响,这一般被认为是全球化的结果。(42)也就是说,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能否实现有效的治理,尤其是对跨境流动的管理,对如何更好地维护和巩固主权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人民主权观的“主权—法律—行政”框架下,无论现实政治如何复杂,首先要基本能够在其国内权威结构中排除外部势力并实现对境内的有效管理,从而获得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之后才能建构一种真实、统一的国家主权。在此基础上,着力提高对跨境流动的资本、人员、信息、商品、观念以及环境污染的管理水平,才能更好地维护和稳固国家主权。人民主权观的核心在于由主权形成的公意和法律经政府这一中间体执行,也就是主权的意志由治权来实现,治权不能长期脱离甚至取代主权而存在,否则要么会应验卢梭“共同体立刻解体”的预言,要么长期获得独立地位的治权事实上会形成“另一个主权”,从而造成主权的分裂,严重破坏主权的权威。因此,主权权威应在治权的实践中加以巩固。现代国家的稳定与统一的实现必然要求现代国家理论对主权概念自身清晰的认识,“去国家化”——以治权替代国家主权会使国家长期面临着分裂的威胁。而现代国家理论仅关注主权确立并不能解释主权国家的稳固,应将治权与治理的动态过程纳入主权论的视野下,关注主权与治权之间的关系、治权的权威来源与治理的实践,这便要求现代国家理论以夯实治权为方向,建构和巩固一种真实、统一的现代国家主权。①[德]恩内斯特·康托洛维茨:《国王的两个身体:中世纪政治神学研究》,徐震宇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1—63页。②Marcel Senn,"Sovereignty-Some Critical Remarks on the Genealogy of Governance",Journal on European History of Law,Vol.1,No.2,2010,pp.9-13.作者认为,布丹的一个人手中掌握强大权力的概念,也就是主权,只是一个简单的理论归纳,没有实际的相关性。其具体体现在17世纪神圣罗马帝国具体宪法中,而后世的政治理论家产生了对政治现实的严重误解。帝国的宪法以及其政治功能仍然基于亚里士多德类型的构想,德语称为“Mischverfassung”(混合宪法)。③Marcel Senn,"Sovereignty-Some Critical Remarks on the Genealogy of Governance",Journal on European History of Law,Vol.1,No.2,2010,pp.9-13.④[美]列奥·施特劳斯:《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基础与起源》,申彤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71—93页。⑤徐志国:《共和理想与公共意见的限制:休谟的国家理论考察》,《社会》2019年第5期。⑥David Hume,"Of the Independency of Parliament",in Eugene F.Miller,ed.,Essays:Moral,Political and Literary,Liberty Fund,pp.212-213.⑦James Madison,"The Federalist No.55",in Alexander Hamilton,James Madison,John Jay,ed.,The Federalist Papers,Penguin Classics,1788,p.322.⑧Ethan Putterman,Rousseau,Law and the Sovereignty of the People,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0,pp.105-106.⑨Ethan Putterman,Rousseau,Law and the Sovereignty of the People,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0,pp.109-110.⑩Ethan Putterman,Rousseau,Law and the Sovereignty of the People,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0,p.114.(11)Ethan Putterman,Rousseau,Law and the Sovereignty of the People,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0,pp.106-108.(12)[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46页。(13)杨光斌:《合法性概念的滥用与重述》,《政治学研究》2016年第2期。(14)易建平:《关于国家定义的重新认识》,《历史研究》2014年第2期。(15)Carl Schmitt,Political Theology:Four Chapters on the Concept of Sovereignty,Cambridge:The MIT Press,1985,pp.5-35.(16)[英]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胡宗泽、赵力涛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4—5页。(17)Daniel Philpott,"Sovereignty",in Edward N.Zalta,ed.,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Fall 2020.(18)Annabel Herzog,"The Attack on Sovereignty:Liberalism and Democracy in Hayek,Foucault and Lefort",Political Theory,Vol.49,No.4,2021,pp.662-685.(19)[法]米歇尔·福柯:《生命政治的诞生》,莫伟民、赵伟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3—130页。(20)[英]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三卷),邓正来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22年版,第168—170页。(21)Alexander Somek and Michael A.Wilkinson,"Unpopular Sovereignty?",The Modern Law Review,Vol.83,No.5,2020,pp.955-978.(22)Annabel Herzog,"The Attack on Sovereignty:Liberalism and Democracy in Hayek,Foucault and Lefort",Political Theory,Vol.49,No.4,2021,pp.662-685.(23)[希腊]尼科斯·波朗查斯:《政治权力与社会阶级》,叶林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08—120页。(24)Eli B.Lichtenstein,"Foucault's Analytics of Sovereignty",Critical Horizons,Vol.22,No.3,2021,pp.287-305.(25)Francis Harry Hinsley,Sovereignt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6,pp.45-75.(26)[英]塞缪尔·E.芬纳:《统治史(卷一):古代的王权和帝国——从苏美尔到罗马》,王震、马百亮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5页。(27)Geneviève Rousselière,"Can Popular Sovereignty Be Represented? Jacobinism from Radical Democracy to Populism",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Vol.65,No.3,2021,pp.670-682.(28)F.H.Hinsley,Sovereignty,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6,pp.126-157.(29)[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37—42页。(30)Daniel Philpott,"Sovereignty",in Edward N.Zalta,ed.,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Fall 2020.(31)[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1页。(32)卢梭的“臣民”指的是相较于主权权威的参与者——公民而言的国家法律的服从者,详见[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1页。(33)[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77页。(34)[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72页。(35)[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22页。卢梭认为作为全体个人结合而成的公共人格的国家,其在主动时被称为主权者,因而在此表述为全体个人的公共意志。(36)[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76页(37)[英]塞缪尔·E.芬纳:《统治史(卷三):早期现代政府和西方的突破——从民族国家到工业革命》,马百亮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455—456页。(38)Stephen D.Krasner,Sovereignty:Organized Hypocrisy,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9,p.9.(39)Stephen D.Krasner,Sovereignty:Organized Hypocrisy,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9,p.4,pp.9-10.(40)Alexander Wendt and Daniel Friedheim,"Hierarchy under Anarchy:Informal Empire and the East German State",in Thomas J.Biersteker and Cynthia Weber,eds.,State Sovereignty as Social Construct,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pp.240-277.(41)Keith Ewing,"Brexit and 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The Modern Law Review,Vol.80,No.4,2017,pp.713-715.(42)Stephen D.Krasner,Sovereignty:Organized Hypocrisy,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9,p.10.  ...

李国杰院士:大力出奇迹的背后是什么?

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大大加速了人类向智能时代迈进的步伐,知识自动化的普及已成为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标志,机器涌现理解能力对人类社会的影响绝不可低估。对人工智能的看法应该一分为二,也就是“两点论:一是人工智能技术在应用层面已取得前所未有的重大突破,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二是它在科学上尚未成熟,还需要做深入的基础研究。 ...

黄蓉生: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全面总结新时代以来反腐败斗争取得的重大成就,强调“对反腐败斗争的新情况新动向要有清醒认识,对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要有清醒认识,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精准发力、持续发力,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中国共产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百余年来在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中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推动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取得辉煌成就。新时代新征程上,党要始终赢得人民拥护、巩固长期执政地位,必须坚定不移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带领人民为实现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而不懈奋斗。一、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腐败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古今中外许多社会都有。我们党自成立起,始终高度重视反腐败斗争。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同志指出,“反贪污、反浪费一事,实是全党一件大事”。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同志指出,“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全党,“腐败是最容易颠覆政权的问题,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深刻揭示了反腐败与自我革命的关系,赋予反腐败新的时代意义。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腐败是党内各种不良因素长期积累、持续发酵的体现,是弱化党的先进性、损害党的纯洁性的病原体,突出表现为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等,严重侵蚀腐化党的健康肌体,威胁党和国家生死存亡。腐败问题本质上是政治问题。一方面,腐败危害党的生命力。党因人民需要而诞生和发展壮大,人民信任和支持是党的生命力之源泉。腐败严重违背党的性质和宗旨,对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最具杀伤力,直接破坏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损害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如果任凭腐败滋生蔓延,必将造成政治动荡、经济凋敝、民不聊生、矛盾激化,党必然失去人民信任和支持而丧失生命力,最终导致亡党亡国。另一方面,腐败危害党的战斗力。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腐败分子初心丧失、本色变质、使命背弃、信仰迷茫、纪律涣散,一些受到腐败侵蚀的党组织和党员难以发挥先进性作用,不可能肩负起时代重任,严重影响党的战斗力,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进而阻碍甚至葬送党和国家事业。因此,唯有把反腐败作为自我革命的重大任务,始终保持反腐败政治定力,才能彻底铲除侵害党的健康肌体的腐败毒瘤。反腐败是以人民为中心执政理念的生动体现。百余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牢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切实为民执政、为民用权、为民谋利,做到人民反对什么和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什么和纠正什么,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就要得罪十四亿人民”。这是中国共产党勇于自我革命、坚决反对腐败的最大底气和最强动力。无数事实警示我们:腐败会动摇党的执政根基,甚至造成亡党亡国的严重后果。反腐败就是同各种离间党群关系、损害群众对党信任的因素和行为作斗争。我们党倾听人民心声、顺应人民期待,以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认真对照、检视和整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大案要案,又切实整治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我们党为了人民利益坚持自我革命、坚定反对腐败,不断提升执政能力和巩固执政地位,赢得了党心民心,凝聚起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磅礴伟力。反腐败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出发,作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决定,提出与时俱进完善和发展的前进方向与工作要求,将“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促进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纳入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反腐败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福祉,不断取得更优更大的现代化治理效能。二、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必须决战决胜。”坚决同腐败行为作斗争,是党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史无前例地推进反腐败斗争并取得压倒性胜利,牢牢掌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历史主动,同时也清醒认识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坚定反腐败斗争必须决战决胜的信心和意志。反腐败斗争赢得历史主动。历史主动就是认识和尊重历史发展规律,顺应历史发展大势,主动作为而非被动应对的一种姿态。历史经验有力证明,只有治理好腐败,人类社会才能发展进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持“打虎”“拍蝇”“猎狐”多管齐下,消除了党、国家、军队内部存在的严重隐患,自觉抵制腐败、杜绝腐败、远离腐败,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历史性成就,有力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健康发展。党在反腐败这场重大政治斗争中厚植了执政的群众基础,增强了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塑造出伟大、光荣、正确的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形象,有效防止了党因“四风”蔓延、腐败滋生、特权横行而变质变色变味,赢得了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人民衷心拥护的历史主动,赢得了全党高度团结统一、走在时代前列、带领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主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成绩有目共睹,但压倒性胜利不等于彻底性胜利、根本性胜利,腐败问题仍然存在,稍有松懈反腐败斗争就可能半途而废、前功尽弃。必须清醒认识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区别于历史上任何剥削制度的崭新社会制度,为从根本上消除腐败创造了条件,但还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党处于执政地位条件下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将长期存在,解决腐败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再者,反腐败斗争呈现新情况新动向。随着反腐败斗争走向深水区,影子公司、影子股东、政商旋转门等新型腐败、隐性腐败花样翻新,表现出权力变现期权化、风腐交织一体化等新特点;部分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问题频发,基层群众身边“微腐败”影响恶劣。由此可见,反腐败这一重大政治斗争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是一场绝不能输的政治攻坚战、持久战,容不得半点松懈和停顿,必须做好长期斗争的充分准备。反腐败斗争必须决战决胜。无数铁一般的事实告诉我们,只要拥有权力,就有被腐蚀的风险;一个政权成败兴衰的关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待腐败的态度、反对腐败的意志和破除腐败的行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祛疴治乱,坚决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如今,党团结带领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前途光明、任重道远。这就要求将反腐败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一刻也不能松懈,必须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不断拓展反腐败斗争深度广度,对症下药、精准施治、多措并举、决战决胜,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常态化、长效化,以党永不变质确保红色江山永不变色。三、坚定不移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对腐败的顽固性和危害性绝不能低估,必须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执政党搞特权、搞腐败,既脱离背叛人民、失去民心,又为腐败高官非法攫取巨额利益合法化提供条件。新征程上,党必须汲取世界上由于执政党腐败堕落导致丧失政权的教训,永远吹冲锋号,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以彻底自我革命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对反腐败斗争的集中统一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强化党对反腐败斗争的全过程领导,坚决支持查办腐败案件,动真碰硬抓好问题整改。”东南西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是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根本保证。全党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自觉地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强化监督、推进反腐。要健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统筹指挥、纪委监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高效协同、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的反腐败大格局。党的创新理论是反腐败斗争赢得胜利的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反腐败工作。要健全党领导反腐败斗争的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压实各级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管党治党责任格局。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贯通反腐败斗争全过程,充分发挥政治监督、思想教育、组织管理、作风整治、纪律执行、制度约束在治理腐败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阐明了新征程上反腐败斗争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不敢”是前提,侧重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惩治威慑。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紧盯“七个有之”问题,严惩政商勾连,聚焦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惩戒基层“蝇贪蚁腐”,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更加有效清除存量。“不能”是关键,侧重全域化、立体化、常态化的规制监督。要扎紧防治腐败的制度笼子,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从内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完善反腐败的党内法规体系和国家法律体系,健全系统集成、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从外部斩断权力和资本勾连纽带,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构建行贿惩戒机制。“不想”是根本,侧重立德铸魂、补钙壮骨、化风成俗的教育引导。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抓好党性教育、政德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家风教育,营造崇廉拒腐的时代新风。“不敢”“不能”“不想”是治标和治本有效结合的统一整体,应齐头并进、综合实施、全周期管理,把“不敢腐”的震慑力、“不能腐”的约束力、“不想腐”的感召力融于一体,提升腐败治理效能。充分发挥人民监督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是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我国实行人民当家作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制度,必然要充分发挥人民监督作用,依靠人民支持和帮助打赢反腐败斗争。要完善人民监督制度,将人民监督纳入权力运行各环节,实现人民监督常态化制度化,保证人民监督行稳致远;拓展监督渠道,既沿用好来访接待、信访举报、监督热线等传统渠道,又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探索建设好便捷高效的网络监督平台,鼓励人民群众曝光揭露不正之风、腐败现象;实施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提升权力行使的透明度;引导党员干部明白严管监督是厚爱,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树立正确权力观,勇于面对并及时纠正错误和问题;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监督权利,防止个别人以监督为名进行人身攻击、诬告陷害等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监督不偏向、不脱轨,不断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作者:教育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

阚道远: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应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一、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加强纪律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与生俱来的政治品格,是中国共产党不断发展壮大的宝贵历史经验,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体现出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的辩证统一和必然要求。纪律严明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鲜明特征。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政党由无产阶级中的先进分子组成,与先进的经济形式相联系,是无产阶级的先进部队,本身就具有严密的组织性和严明的纪律性。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政党肩负着领导无产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进行人类历史上最广泛、最彻底、最深刻的社会变革的历史重任,必须执行严格的纪律。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实践中高度重视党的纪律问题。他们指出,“为了保证革命的成功,必须有思想和行动的统一”。马克思在写给恩格斯的信中强调,“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恩格斯则深刻揭露了巴枯宁否认党的纪律的目的和实质,深刻阐明了坚持党的纪律对坚持党的性质、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列宁在俄国新型无产阶级政党建立和发展壮大过程中,围绕为什么必须有铁的纪律、铁的纪律是什么、怎样严格执行纪律进行了探索和思考。列宁深刻指出,“无产阶级实现无条件的集中和极严格的纪律,是战胜资产阶级的基本条件之一”,否定党的纪律“就等于完全解除无产阶级的武装而有利于资产阶级”。他特别强调,“共产党只有按照高度集中的方式组织起来,在党内实行近似军事纪律那样的铁的纪律,党的中央机关成为拥有广泛的权力、得到党员普遍信任的权威性机构,只有这样,党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总之,在创建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实践中,革命领袖与无产阶级政党内部的各种错误思潮、错误观点和错误行为进行了坚决斗争,推动纪律建设思想不断发展并走向成熟,成为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中的光辉组成部分,把党锻造为具有铁一般纪律的坚强组织。纪律严明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成立伊始就以严格的纪律立党,党的一大通过的纲领共有15条,其中涉及纪律相关规定的就至少有6条。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部党章设立“纪律”专章,党的五大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第一次明确提出“政治纪律”的概念,强调“党内纪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视政治纪律”。毛泽东同志指出,“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我们党颁布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后发展成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纪律规定,使党领导下的军队成为新型的人民军队。抗日战争时期,针对张国焘分裂主义行径及其教训等,党作出了“四个服从”的纪律规定,并通过黄克功、刘力功等事件开展严明纪法教育。解放战争时期,党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全党全军遵守纪律的自觉性极大提高,为夺取全国胜利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新中国成立后,党坚定不移加强纪律建设,严肃查处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在全党开展政治纪律教育。改革开放后,党多次开展集中教育活动,进行全面整党,纯洁党的组织,整肃党的纪律,恢复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完善各项纪律规定,纪律建设不断走向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开启全面从严治党新征程,坚持不懈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的状况,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纵观党的全部历史,我们始终坚持运用党的纪律武器,不断规范全党行为,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维护了党的团结统一,保持了党的高度凝聚力和强大战斗力,把党锻造成为“一块整钢”,有力推动党和人民的事业蓬勃发展。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纪律严明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证,必须始终强化党内制度约束,扎紧制度的笼子,使铁规发力生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执政,如果不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在一段历史时期内,我们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严峻艰巨,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错综复杂,思想不纯、政治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纪律建设方面存在意识淡薄、思想松懈、执行软弱、责任虚化等问题。针对这些情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如果党的政治纪律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的重要论断,将其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加强纪律建设,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实现了重大突破,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建设的新境界,为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发挥了重要纪律保障作用。经过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革命性锻造,纪律松弛、作风漂浮状况显著改善,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氛围基本形成,党风政风焕然一新,社风民风持续向好,重塑了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二、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作用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维护纪律刚性,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方能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突出位置。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谁都不能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壹引其纲,万目皆张。”历史反复证明,党的团结统一是党的生命,党中央坚强有力领导是我们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根本保证。党的团结统一首先是政治上的团结统一。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因此,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如果政治纪律立不起来、严不起来或执行不到位,势必导致其他纪律全面失守,党就会陷入软弱涣散的境地。同样,不管违反哪方面纪律,如果任其发展,最终都会破坏党的政治纪律,侵蚀党的执政基础。我们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全方位向党中央看齐,做到表里如一、知行合一,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管党治党、治国理政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将“两个维护”作为纪律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坚守政治信仰、把准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保持政治定力,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强大政治优势。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也。”制定纪律就是要执行的。事实一再证明,党组织涣散无力,无不始于纪律约束“宽松软”;党员干部“破法”,无不始于“破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而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首先,要坚持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其次,领导干部是从严管党治党的“关键少数”,督促领导干部在遵守和执行纪律上走在前、作表率,才能带动广大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严起来。各级党组织“一把手”是纪律建设的领导者、推动者和践行者,必须压紧压实“一把手”管党治党责任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实际健全配套制度机制,督促各级党组织“一把手”知责履责、严管队伍,管党治党制度笼子越织越密、责任越压越实。最后,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严”才能保证正风肃纪有效性。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坚持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党的纪律建设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要制度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党性党风党纪统一于党的建设之中,三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是管党治党系统思维的体现,合力锻造出一个坚强有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也是党性、党风的重要保障。严守纪律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考验,也是对党忠诚度的考验。党性锻炼既是一个自我改造、自我教育的内化过程,同时也离不开必要的外在力量约束。党纪越严,制度之网织得越密,则越有助于党性的锻炼和提升,也越容易形成良好的党风政风。只有不断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才能为锤炼党性、净化党风奠定制度基础,才能实现政治清明、社会清朗。反之,如果没有严明的纪律,缺乏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的制度保证,党性教育、作风建设就难以常态化长效化地进行下去。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有助于在正风肃纪中持续增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在增强党性中有效构建科学完备的纪律体系,最终形成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全面从严治党越是往纵深推进,越需要坚持“一起抓”,深刻把握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互为表里、同根同源的规律性认识,把正风肃纪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运用“全周期管理”方式,在提高觉悟、涵养风气、惩治震慑上一体发力。三、以党纪学习教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结合治党管党兴党强党的新形势新任务,着眼于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全党政治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统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我们党肩负着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崇高使命,也面对着前进道路上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挑战,必须保持战略清醒、政治定力和应对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全面从严治党需要用纪律这条“红线”贯穿起来,以严明的纪律保障全党讲政治、管思想、强组织、抓作风、建制度、反腐败。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战略部署,进一步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释放了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了我们党不断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毛泽东同志指出,“党的纪律是带着强制性的;但同时,它又必须是建立在党员与干部的自觉性上面”。因此,要以此次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全党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强化遵守纪律的自觉,从思想上固本培元,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坚定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合力。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要推动纪律教育层层深入、走深走实,确保党的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一是认真学纪。要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准确把握其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要融会贯通学,对每一条纪律都认真钻研、学深学透,既知其言又知其义,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要联系实际学,紧密结合实际,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进行自我剖析,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准确知纪。彻底改变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和学习粗浅、一知半解、不够透彻的状况。不仅要弄明白“不能干什么”的负面清单和底线红线,不断强化底线意识、守纪观念;还要弄明白“能干什么”的责任担当和使命任务,不断激发党员干部主动精神、斗争意志。三是自觉明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做纪律上的明白人,从内心尊崇纪律、敬畏纪律,把遵规守纪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四是严格守纪。要慎独慎微慎初慎终,无条件地遵守纪律,不搞变通、不打折扣、不留余地、不玩花样,以实际行动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体现出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实际成效。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要准确把握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走向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切实把纪律教育实起来、严起来,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以严明的纪律护航党和人民的事业行稳致远。一是要坚持把纪律规矩立起来,进一步突出纪律建设的问题导向、实践导向,根据党的建设形势任务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断完善党的纪律规定,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把党的纪律这张大网织得更紧更密,实现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二是要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不放松,以零容忍的态度抓纪律,坚持有错即纠、有纪必执、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加强对纪律处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让纪律规矩成为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重要遵循,有效维护纪律权威性。三是要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切实防止“两张皮”,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党纪学习教育每项措施都成为促进中心工作的有效举措,构建以学促改、以学促治的常态长效机制。(作者:复旦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副院长、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员,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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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汉民:中华文化的基因谱系

中国文化的最高信仰、中国哲学的最高范畴是“道”,而“道”本质上就是天人合一的体现。中华文化蕴藏着这些独特的思想要素和文化基因,既是中华民族在数千年历史上得以生存、延续、发展的内在原因,也是中华民族能够迎接现代化挑战,能够在近百年的近代化洗礼之后,获得凤凰涅槃式新生的根本原因。 ...

黄一兵: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为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发挥了重要纪律保障作用。如何理解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新时代我们党的纪律建设取得了哪些成就?新征程上,我们应该怎样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继续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就此专访了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副院长黄一兵。记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所在。对此,我们该如何理解?黄一兵:纪律严明的传统和优势来源于我们坚守的理论,来源于我们斗争的实践和经验。第一,纪律严明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内在要求。重视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中的重要内容。1859年,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信中指出:“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我们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有严格的纪律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显著特征。1920年蔡和森给毛泽东写信,首次提出了“党的纪律为铁的纪律”。可以说,中国共产党自诞生起就遵循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和纪律思想,把崇高的信仰、严明的纪律写在自己的旗帜上,把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要求融入共产党人的血液中,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成功建设起一支团结统一、纪律严明、英勇善战的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第二,纪律严明是中国共产党不断发展壮大的宝贵历史经验。回望中国共产党一百多年的光辉历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干革命、搞建设、促改革、谋复兴的奋斗历史,也是一部以严明纪律统一全党意志和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纪律建设史。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其中多条涉及党的纪律。党的二大制定第一部党章,首次设立“纪律”专章。党的五大决定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首次提出“政治纪律”概念。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四个服从”组织原则和纪律规范。七届二中全会提出“两个务必”、确定“六条规定”,为“进京赶考”做好了纪律准备。新中国成立之初,党中央就决定成立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完善纪检监察体制,并在党的八大对纪律建设作出具体规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纪律建设实现了拨乱反正,我们党恢复重建纪律检查机关,颁布《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提出“从严治党”重大概念,建立巡视制度等。党的纪律建设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得到极大增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总结党的纪律建设历史经验,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和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出发,突出强调严明纪律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纪律建设摆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位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纪律建设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第三,纪律严明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严明的纪律是党从挫折中奋起、在战胜困难中不断成熟的成功秘诀。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打败穷凶极恶的敌人、夺取中国革命胜利,靠的是铁的纪律保证。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我们党领导人民克服各种艰难困苦,取得令世人瞩目的巨大成就,靠的也是铁的纪律保证。新时代党要团结带领人民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同样要靠铁的纪律保证。必须深刻认识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前进道路上仍然存在可以预料和难以预料的各种风险挑战。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保持党的团结统一。党的团结统一靠什么来保证?习近平总书记给出了有力的回答,就是要“靠共同的理想信念,靠严密的组织体系,靠全党同志的高度自觉,还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纪律建设,以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请您谈谈,新时代,我们党的纪律建设取得了哪些成就?黄一兵:进入新时代,我们党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让纪律全面严起来,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梳理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实践,有四个方面的成就:一是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在战略定位上更加突出鲜明。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党的纪律建设”这一概念,并对党的纪律建设作出专门部署,这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是第一次。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突出了纪律建设在新时代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有力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作出战略部署,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进一步阐明和凸显了纪律建设的重要性。二是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在理论指导上更加科学有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提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加强纪律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首要任务、具体路径、实践要求等,标志着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性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为新时代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在推进纪律建设理论创新的同时,我们党立足新的历史方位和时代要求,坚持以系统观念和问题导向协同推进各项纪律建设,构建了立体全面的纪律体系。从内容上看,把纪律要求整合起来,形成了以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为主要内容的“六项纪律”体系,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从结构上看,不断丰富党的纪律和规矩的内容,构建了逻辑清晰、层次分明的党的规矩体系,包括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以及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这四个层次。三是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在实践成果上更加广泛深入。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始终紧紧抓住纪律建设这个治本之策,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在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中全面贯彻严的要求,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的坚决严肃查处,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以严明纪律规范党员、干部履职用权,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综合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功效,推动全党形成了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全面加强监督执纪问责,落实“两个责任”,突出加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推动党内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切实增强了管党治党的责任感使命感,巩固发展了全党动手一起抓纪律的良好局面。四是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在制度体系上更加系统完备。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将纪律建设的有效经验做法固化成为制度规定,先后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修订《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一大批党内法规制度,形成了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搭建起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四梁八柱”,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为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保障。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可以从哪些方面着力?黄一兵:始终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得出的重要结论,也是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突出特点和重要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在党的十八大后第一次出席中央纪委全会时,习近平总书记就突出强调政治纪律,指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列举了违反政治纪律的“七个有之”问题;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首次明确提出遵守政治规矩“五个必须”的要求;在党的十九大上,习近平总书记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求全党切实遵守;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严守政治纪律,在重大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必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党的二十大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明确提出“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坚持激浊和扬清并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首先要落实到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上,落实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要从遵守党章入手。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依据和总遵循,也是全体党员言行的总规矩和总遵循。尊崇党章是最根本、最重要的政治纪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必须更加自觉地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坚持用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按党章要求规规矩矩办事,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就要坚决做到“五个必须”,坚决杜绝“七个有之”。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七个有之”是习近平总书记针对党内无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象和案例,总结出来的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的七个方面问题,其本质上都是政治问题。要深刻认识到,做到“五个必须”、杜绝“七个有之”,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有着极其严肃的政治内涵和实质要求。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都应该对照这些基本要求,经常自查自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和规矩约束。记者:请您结合当前正在全党深入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谈谈在新征程上,我们应该怎样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继续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黄一兵:一是要健全完善制度,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有纪可依是严明纪律的前提。要坚持守正创新,及时把新时代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总结提炼为党规党纪,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健全党内法规体系。同时,在建章立制、建构体系过程中,要扭住提高制度质量这个关键,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二是要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培养“自觉的纪律”。一方面要加强学习宣传教育,抓好纪律教育、政德教育、家风教育,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使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良好习惯,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另一方面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按党章标准要求自己,知边界、明底线,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做到心有所守、身有所循、行有所止,做人不逾矩、办事不妄为、用权不违规,自觉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当前,党纪学习教育正在全党深入开展,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必将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强化遵守纪律的自觉,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合力。三是要强化纪律执行,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纪律规矩立起来后,执行要跟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严字当头,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严肃追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党的纪律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纪律教育、完善制度机制、提升纪律自觉,始终做到戒尺高悬、警钟长鸣,真正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把我们的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本报记者 蔡艺芃 邢婷婷)(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2024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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