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宪忠,1957年1月生,陕西西安人,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一级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特聘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课题组首席研究员。第十二、十三届、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十三届十四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兼任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委员、特约监督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特邀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民法学会常务副会长等。主要从事物产法学、不动产法学、民法学等领域研究。出版独立专著以及合著30余部,发表论文100余篇、理论文章140余篇,在德国、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发表论文10余篇。1999年被中国法学会评为第二届“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期间,向我国最高立法机关提出编纂民法典的议案、建议、立法报告七十余份,其他议案、建议、立法报告和审议发言上百份,其中启动民法典编纂的议案、民法典编纂规划分为两步走的议案、民法总则编纂方案的议案、关于特别法人、民事权利、物权法制度、合同效力等立法建议为立法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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