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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千帆
 
张千帆
 
张千帆,爱思想网学术委员。1964年1月生于上海。1984年7月南京大学固体物理学士,1989年12月卡内基-梅隆大学生物物理学博士,1999年8月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政府学博士。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政府管理学院双聘教授,教育部宪法与行政法重点研究基地常务副主任,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主要学术方向包括:比较宪法与行政法;司法制度;中西方政治、道德与法律思想。


宪政、法治与经济发展:一个初步的理论框架
孟德斯鸠的“精神”
美国宪法的精神
城市化不需要征地——清除城乡土地二元结构的宪法误区
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防治机制
宪政民主是最高国家利益
论宪法的选择适用
中国“自由派”与“民主派”:提前对决与殊途同归
城市土地“国家所有”的困惑与消解
宪政民主应成为基本共识
上访体制的根源与出路
“南巡”二十周年反思
地方自治的技艺
宪政转型与人格再造的中国使命
中国宪法为何难以落实?
主权与分权——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基本理论
中国大学招生指标制度的合宪性分析
关于吉林辽源市老上访户李桂荣的初步调查报告
中国宪政的路径与困境
地方自治是民主之本
从权利保障视角看族群自治与国家统一
唐山地震的启示——从权利视角看中央与地方关系
大学招生考试“多元化”的宪法底线
大学招生地域歧视的五大危害
走向更为公平的大学招生制度——中国问题与世界经验
中国制度改革的前景与路径
联邦国家的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模式研究
礼、法与和谐:关于德治的功能主义论辩
联邦国家的中央与地方立法分权
中国宪政文化与制度建构的反思
集权或分权?地方自治的成本利益分析
司法审查的模式、功能及其监督
从“信阳事件”看央地关系
“法律普遍原则”的司法适用
什么是真正的爱国主义?
司法审查与民主——矛盾中的共生体?
政府公开的原则与例外:论美国信息自由制度
走向世界的中国宪政——制度与文化的百年进化
国家统一与地方自治:从港澳基本法看两岸和平统一的宪法机制
民主与信任——从“美国银行案”看新农村建设的制度保障
自由还是法治?论宗教信仰的豁免权及其界限
世界行政法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美国简易立法程序的司法控制
司法审查的标准与方法——以美国行政法为视角
法治理念的不足与超越
“先例”与理性——也为中国的司法判例制度辩护[1]
论“新农村建设”的制度保障——从“三农”问题看完善地方自治的必要性
从人治走向法治——论人大职权与司法独立
论人大职能的强化与转变
The People’s Court in Transition: The Prospects of the Chinese Judicial Reform
From Administrative Rule of Law to Constitutionalism?
以中央制约地方:论美国联邦宪法中“州际贸易条款”的“潜伏效应”
美国联邦政府对州际贸易的调控
法国宪政院与人权的宪法保护
联邦德国的《基本法》与宪政法院
“先例”是什么?再论司法判例制度的性质、作用和过程
“学生惩戒与行政救济”一文评论
论完善人大职能的十项关键制度
美国行政立法程序的模式选择与变通
论欧洲联盟的行政责任及其司法救济
宪法人权保障还需要保障什么?论刑事正当程序入宪的必要性
浅论宪政文化与制度建构
从“人民主权”到“人权”——中国宪法学研究模式的变迁评
让“危险最小”的分支发挥最大的作用——论司法独立对市场经济的意义
“公共利益”的构成—— 对行政法的目标以及“平衡”的意义之探讨
“公正补偿”与征收权的宪法限制
认真对待宪法——论宪法效力的界定及其对私法的影响
宪法不应该规定什么?为宪法实施清除几点文本障碍
法治、德治与宪政
大国的祸与福——关于国家制度安排的随想
法律是一种理性对话——兼论司法判例制度的合理性
在自然法与一般法之间:关于“礼”的宪法学分析
法律是一种理性对话
实现自由与秩序的良性平衡
流浪乞讨人员的迁徙自由及其宪法学意义
流浪的权利与管制
论宪法效力的界定及其对私法的影响
认真对待宪法—— 论宪政审查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论美国总统大选中的宪政问题
建立中国的法律规范审查制度
美国经典案例:《焚烧国旗案》

以共识促改革
中国当前的最大危险是缺乏体制共识
“发展”首先是人的发展
从此岸到彼岸:中国宪政改革之路
司法改革需从具体做起
重启司法职业化改革
劳教改革如何废旧立新?
劳教制度改革如何废旧立新
真正行宪就是政改
“非法经营”不能成为压制言论的借口
宪法实施不能坐而论道
异地高考——起步良好,任重道远
如何解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异地高考方案应开门立法
没有“谣言”的世界比谣言更可怕
舌尖上的“两个中国”不矛盾
宪法有用了,改革才会变好
实行宪政是中国改革的必由之路
年轻人千万别缅怀“文革”
让网络成为官民互动的常规平台
深化法治才是改革正途
让司法塑造民族理性
大学行政化错在哪里
如何防止“文革”悲剧重演
让“广东模式”和“重庆模式”自由竞争
吴英死刑案是一个基本伦理问题
用经济惩罚控制经济犯罪
废除死刑从经济犯罪开始
中国下一个危机是生存
警惕城市歧视卷土重来
让参与成为每个人的习惯
黑砖窑是权力体制造成的道德灾区
放宽社团登记才是维稳正道
“绿领巾”更大问题是侵犯了所有孩子表达自由
关于提请国务院审查并修改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建议
废除高考户籍限制正当其时
如何防止地方政府“黑社会化”
民主无所谓中西
死刑数量不是“国家秘密”
让宪法指引改革方向
认真对待党内批评
独立参选人激活地方人大选举
高考压力是谁造成的
中国宪政需要“愤青”推动
如何保护中国耕地?
公民应认真对待选票
地域歧视推高中国房价
深圳清除“高危”是收容遣送翻版
“海上皇宫”到底违的什么章
批评学校是学生的权利
人大常委为何不能是政府官员?
期待人大进行有效的财政监督
人大代表“被顶替”的症结与出路
自主招生考试是极少数人的特权
尊儒不必祭孔
终结“卖地财政”是开征房产税前提
中国学者平庸不是人穷是志短
否决申办亚运,香港做对了吗?
2010:中国立法的进步与局限
“洋挂职”是另一种公费旅游
新拆迁条例凸显国家主义思维
劳教“推友”是错上加错
公民表达自由不容侵犯
中国法治的“囚徒困境”
征地本该是笔赔本买卖
村委会延长任期弊大于利
终结“截访”须改政绩体制
宗教立法的基本原则
GDP思维是“维稳”最大障碍
言论出版自由是“维稳”根本
为什么改革会越改越糟
人大常委会有权修改代表法吗?
张千帆 高新军 关信平:张千帆等:“去行政化”不是简单的权力挪
新闻自由是防腐利器
拆迁变法离不开人民参与
“评价”泛滥害死人
“人肉搜索”究责须区别干部群众
北京学籍新政关键在大学招生平等
取消招生指标是众望所归
城管网评是违宪之举
“垃圾”何劳领导清
规范上访不是一个法律问题
富士康连环跳楼事件折射工会缺位
实现教育机会平等需打破高考地方保护主义
宪法管饭吗?
《选举法》修改的亮点与难点
拆迁凶猛——谁来决定中国的城乡之变
公民参与是广州之幸
以“更高的法”去衡量法规
续期有偿无偿都得给个说法
侦押分离实现看守所的法治化
城市化不等于征地
地铁禁报令限制言论自由
李庄案折射三大法治缺陷
李庄案,我们如何充当看客
拆迁制度需要开门改革
民意并没有苛求司法
日本宪法为何“没牙”
个人隐私不是国家秘密
借助民意推动司法改革
过滤软件重在区分未成年人
让民意压力推动司法公正
网络民意的前途在于网民的理性
中国人为什么“不高兴”?
网络民意的理性化
回到司法改革的真问题
庸俗化总比装模作样好
近代中国宪政经验的启示
监督不是法律规定出的 是选民政治压力“逼”的
缓解经济危机未必需要“危机司法”
新泰上访事件的制度缺失
食品安全离不开媒体监督
自治还是管制?《劳动合同法》的模式之争
司法大众化是一个伪命题
只有民主才能造和谐
地方民主乃灾后重建之本
哀悼日的忧思
爱国就是让国家变得更好
东莞“禁猪”,谁说了算?
如何鉴别不同层次的就业歧视?
“警察黑老大”的启示
“国务机要费”成了“国家机密”?
司法判决“颠覆”高雄选举
高考招生的各省为政
“短信干政”的是是非非
从中正纪念堂“正名”风波看台湾的地方自治
从“三立事件”看台湾媒体和政党关系
公民可以“诽谤”官员吗
如何让民主运转起来?也谈县乡人大选举之完善
人大如何监督政府?
建立中国的弹劾制度
宪法保护色情网站?论言论自由及其界限
从“农民负担”问题看民主与行政法治的作用
如何通过信任化解分歧?
“一国两制”的困惑与前途
再论高考招生的地区指标和录取标准
在情与法之间——植物人生死引发的宪政问题
如何保证村民代表的公正选举
物权法中的宪法问题
法官选总统?——从美国大选看法治的力量
就业歧视和法律的平等保护
平等、公正与理性——论法院对防止就业歧视的作用
歧视还是纠偏?——高考录取分数线差别的合宪性检验
从年龄歧视看平等权的宪法标准
法治过程中的权力制衡
从五元罚款看中国的行政法治
宪法保护色情网站
如何节约中央集权的成本?
中国宪政时代的开始?
认真对待宪法

宋教仁:中国近代宪政的最后希望
从街头民主到选举民主
刑诉法解释应实行司法集中制
中国宪政痛失身体力行的推动者
“法治中国”面临什么样的挑战?
我的梦想:做一个有尊严的中国人
一个外行眼中的法律世界——对法学新生的几句话
律师与宪政
民主就是按规则议事

从公民到宪政
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儒家传统
宪法为你而立——北大12级宪法课结语
辛亥革命与中国宪政
从“庐山会议”看知识分子的入世与出世
中国需要什么样的选举制度
中国需将领土诉求融入国际法秩序
乌坎的启示
认真对待尊严
如何治理中国——走向央地关系法治化
论吴英是非生死,谈民间金融环境
言论自由与宪政
让改革越改越好
宗教管理需要法治
张千帆 何兵 斯伟江 童之伟:“重庆模式”与中国司法改革的前景
江平等:中国法治的困境与突破
蔡定剑的启示
中国宪政的路径与局限
我们都是朋友——北大10级本科生宪法基础主干课结语
土地制度改革的路径与原则
中国宪政的前途(上)
再论良性违法(宪)的界定及其超越
谈中国宪政
走向执政模式的法治化
宪政国家的言论自由
[12.11]从法的视角看

儒家没必要反民主——回应贝淡宁教授的评论
重构中国的道德与政治哲学
《宪法学讲义》序言
选举并不等于民主的全部
《美国宪法精要》序言
《哈佛法律评论之经典——宪法卷》译序

从尊严到宪政
宪政发展关键在民众参与
徐琳玲:身体力行的宪法人——张千帆
张千帆 刘苏里:行宪之难——张千帆与刘苏里对谈录
尊严是贯通中西的桥梁
如何重建尊严
宪政改革的瓶颈与出路
计划经济破产了,计划教育在继续
宪政未来在于民众参与
张千帆 周泽:律师角色再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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