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光旦:散漫、放纵与“自由”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18 次 更新时间:2016-03-19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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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一种会设词的动物。他会自圆其说,会“从而为之辞”;每逢有一种行动的时候,他总要有个说法。说他为什么有此行动的必要,不过所说的十有九个是好的理由,而不是真的理由,这就叫做设词。

任何社会里,总有一部分人在行为上很放纵,很私心自用;但这种人决不自承为放纵,为私心自用;他们一定有许多掩饰自己的设词或饰词,其中很普通的一个,特别是晚近二三百年来最流行的一个,就是“自由”。

中国民族的习性里有许多人都承认的几个缺点,无组织,不守法,既不能令,又不受命,这些缺点,就其在团体方面的表现说,大概不会有人加以辩护;不过一到个人自己,说不定就会自觉的,或不自觉的,说出不少文饰的话来,而这种话里最现成的一个名词恐怕也就是“自由”。这“自由”事实上就等于上文所说的放纵与私心自用。

散漫与放纵都不是自由,而都极容易被假借为自由。然则我们是不是就因此准备废弃自由的名词与概念呢?近年以来,很有人表示过意见,认为应当废弃。我却以为不然。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我们也不能因为世上有假仁假义的乡愿、政客、伪君子而弃绝仁义。贪官污吏,假民生之名,行自肥之实,我们就得闭口不讲民生主义么?这一类伪善的行为越多,我们对于真善究竟是什么,便越应当多说,越应当说一个清楚,到一般人都能够明了而一部分人势不能再事假托为止。

然则自由究竟是什么?我们姑且不说自由是什么,替任何比较抽象的东西下界说是不容易的。我们先说自由的两种先决条件,一个人能先具备这两个条件,则不求自由而自由自至,别人在外表上不容许他自由,在实际上自由还是他的,剥夺不了;否则一切都是空谈。

第一个条件是自我认识。一个人如果对世间事物真有一种智识上的义务而不得不尽的话,第一个应当效忠的对象就是他自己,他自己是怎样来的,一般的强弱如何,智愚如何,有些什么特别的长处,可以发展,特别的缺陷,须加补救,如果不能补救,又如何才可以知止,可以自克,可以相安,可以不希图非分?能切实解答这些问题,一个人就可以有自知之明,古书上一个德字,一个诚字,其实就是自我,就是我之所以为我,而明德、明诚、度德量力一类的话,指的就是这自我认识的功夫。

第二个条件是自我的控制,在科学与技术发达的今日,人人都喜欢谈控制,社会的控制,环境的控制,自然的控制,甚至于自然的征服。在科学技术很不发展的中国古代,我们却早就在讲求自我的控制与自我的征服。自我应该是第一个受控制与征服的对象。我认为中国人生哲学的一大精华,就是这个。中外历史上的一切扰攘,特别是西洋近代式的大战争,可以说是控制了环境,控制了自然,而没有能控制自我的必然的结果。以前所称格物的一部分,诚意、正心、修身的大部分,所谓自胜者强,所谓无欲则刚,指的就是这一些功夫。

自我认识是第一步,自我控制是第二步。控制的过程中虽也可以增加认识,但两者大体上有个先后;知行难易,虽可容辩论,知行先后,却不容怀疑。所以一个人完成他的人格的过程中,学问的努力比较在前,而涵养与历练的功夫比较在后。教育的根本,教育的核心,应该就是这些;他如一般知识的灌输、技能的训练、职业的准备、专家的造就,有如近代学校教育所能供给的种切,都是末节,都是边际,有时候还不大着边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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