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家华:“马克思—恩格斯问题”:基本观点与研究新进路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04 次 更新时间:2024-04-06 09:15

进入专题: 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恩格斯问题   意识形态   恩格斯  

吴家华  

“马克思—恩格斯问题”是指马克思与恩格斯关系问题,历来是国际恩格斯研究的一个核心问题,也是第二国际马克思主义哲学论争中的重要问题,并在20世纪30年代和60年代出现了两次研究高潮。随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历史考证版(MEGA2)于1975年开始陆续出版和国内马克思恩格斯文本研究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关于实践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的讨论的推动,“马克思—恩格斯问题”也日益成为我国马克思主义研究的一个学术热点①。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进一步推进“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这是深化马克思与恩格斯关系研究,维护马克思主义的统一性和合法性,探索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正确路径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何谓“马克思—恩格斯问题”?

澄清国内外研究者在“马克思—恩格斯问题”内涵上的误解,是科学界定“马克思—恩格斯问题”内涵的前提。概括地说,研究者对“马克思—恩格斯问题”内涵的理解主要存在以下误区。

误解一:“马克思—恩格斯问题”是个虚假问题。有学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问题”是“西方马克思学”在把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学术化过程中“制造”出来的问题,是“我们的马克思恩格斯问题”,而不是“马克思恩格斯本身的问题”②。应该说,这种观点坚持了马克思恩格斯思想“一致论”,反对“对立论”或“差距论”,具有合理性。但问题是:一方面,“马克思—恩格斯问题”是指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关系,这是马克思与恩格斯在长达四十余年的分工合作和为共产主义事业不懈奋斗中形成的思想、著作、交往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关系,不能将其等同于作为对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关系的一种主观认识或判断的“对立论”或“差异论”;另一方面,不少“西方马克思学”学者带有明确的政治目的和意识形态偏见研究“马克思—恩格斯问题”,企图通过论证马克思恩格斯“对立论”或“同质论”来解构马克思主义,对此我们应保持清醒头脑,但也不能以此为根据而否认研究“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的意义。原因很简单,“马克思—恩格斯问题”很长时期被遮蔽,一直没有作为“一个标准的研究课题”③。“西方马克思学”学者通过研究去蔽,不仅有助于拓展马克思恩格斯研究的领域,而且能为深化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研究提供启示。

误解二:“马克思—恩格斯问题”是指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的差异问题。有学者将其具体表述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思想上有无差异的问题”④,也有学者将其归结为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的“异质性差距”问题⑤。应该说,这种观点抓住了马克思与恩格斯关系问题的一个核心内涵,明确了“同异之辨”是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关系研究的重点,体现了比较研究的基本内涵与一般要求。问题是,将“马克思—恩格斯问题”归结为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的差异问题,会窄化“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的外延,缩小研究的领域。事实上,“马克思—恩格斯问题”包括马克思与恩格斯的思想关系、文本关系和生平交往关系。就思想关系而言,不仅有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的差异性与一致性及其关系问题,也包括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为共同事业而奋斗中的理论观点与实践策略的继承与发展、坚持与修正、提出与阐发等多方面的关系问题。

误解三:“马克思—恩格斯问题”是一个解释学问题。随着20世纪兴起的语言哲学和解释学的发展,使用解释学理论和方法研究马克思恩格斯思想逐渐成为时兴。英国学者卡弗提出,恩格斯—马克思问题是一个解释的问题,解释学的主观性和相对性决定了有多少解释者,就会产生多少种解释,因而要问恩格斯与马克思间有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并希望得到一个在各种情况下都行得通的特定答案,这的确是不可能的。据此,他批判了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关系的“一致论”和“对立论”的错误,并把研究的目的从确定客观性的真理转变为寻求关于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关系的有价值的意见,而他最终寻求到的是所谓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的“差异论”。事实上,“马克思—恩格斯问题”并不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纯主观解释问题,它有客观的根据,这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长期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共同奋斗中形成的思想的差异互补、继承发展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客观的,并不因为研究者的不同解读而改变。卡弗的失误不在于他使用解释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马克思—恩格斯问题”,而在于他将研究者解读文本的能动性夸大至否认真理的客观性,将解释的相对性夸大为否认真理的唯一性,从而堵死了解决“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的大门。

误解四:“马克思—恩格斯问题”是个文献学和考据学问题。部分学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问题”之所以长期存在而没有解决,根本原因是以往编辑出版的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存在诸多不足和缺陷,没有全面真实地反映他们的文本的本真面貌,对人们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把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产生误导。只有依据最新出版的MEGA2,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所有重要文本进行全面细致的版本考证、文献梳理、语言分析和文本解读,才能解决“马克思—恩格斯问题”。事实上,“马克思—恩格斯问题”涉及版本考证、文献梳理、语义分析等文献学、考据学和语言学问题,但实质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解、运用和发展的马克思主义观问题。文献学和考据学研究能为解决“马克思—恩格斯问题”提供必要的辅助,但不是根本之道。

我以为,“马克思—恩格斯问题”是指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关系问题,它包括马克思与恩格斯之间的思想关系、文本关系和生平交往关系。其中,思想关系是核心,文本关系和生平交往关系是思想关系的前提和条件。只有辨明马克思与恩格斯的文本关系,把握马克思与恩格斯的生平交往关系,才能真正厘清他们之间的思想关系。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的差异问题是“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的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内容。仅就马克思与恩格斯的思想关系问题而言,它包括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创立和完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社会主义革命策略过程中观点之间的继承与发展、一致与差异、坚持与修正、提出与阐发、主导与辅助等多层次、多方面的关系,马克思与恩格斯的思想差异问题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中基本观点评析

马克思恩格斯思想比较研究历经百余年,形成了发掘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差异性”的研究路径和论证“一致性”的研究路径,提出了关于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关系的七种基本观点,这就是“一致论”“修正论”“误释论”“对立论”“差异论”“同质论”“发展论”。尽管有些观点的区分是相对的,但每种观点都往往针对以往观点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深化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关系研究具有启迪或借鉴作用。

“一致论”的典型是以考茨基为代表的第二国际“正统马克思主义”者,其要义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是马克思主义的共同创始人,他们提出的每一个重要理论观点都是经过两人充分讨论的,表达了他们的“共同见解”,因而不可能区分清楚哪是马克思、哪是恩格斯的。基于这种“一致论”的立场和观点,考茨基强调:“我们讲马克思的时候,也一定要讲恩格斯。他们二人是高度合作的,因而这一位的著作也就是那一位的著作。”⑥拉法格称恩格斯是“马克思的第二个我”⑦。马克思恩格斯“一致论”维护了马克思主义的统一性和在国际工人运动中指导地位的合法性、权威性,也没有否认马克思和恩格斯思想的差异性,但它在政治上忽视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性和创新性,在学术上将马克思与恩格斯的思想差异归结为理论分工和个性特征造成的研究重点和思想风格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贬低了作为思想家的恩格斯的独立的学术地位,遮蔽了恩格斯为适应时代、实践和理论斗争形势的变化而发展创新马克思思想而造成的差异,不利于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学术研究的深入。

“修正论”的提出者是第二国际理论家伯恩施坦。伯恩施坦敏锐地觉察到世纪之交资本主义的巨大变化,看到了这种变化对无产阶级革命理论与实践提出的新问题与新挑战,提出马克思主义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并认识到恩格斯晚年对马克思思想的修正的意义,这些都是合理的和宝贵的。问题是,他在谈论恩格斯晚年对马克思思想的修正时存在双重曲解:一方面把马克思的历史观曲解为具有宿命论倾向的“经济决定论”,把马克思的革命策略曲解为暴力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唯一手段;另一方面把恩格斯晚年历史观曲解为承认思想道德因素独立作用的“因素论”,把恩格斯晚年对和平合法的议会斗争的重视曲解为对他和马克思早年强调的暴力革命策略的抛弃。结果,恩格斯被塑造成一个主张“因素论”历史观的学者和“爱好和平的、无论如何要守法的崇拜者”。当然,伯恩施坦认为恩格斯对唯物史观的修正并不彻底和明确,他自己的理论任务就是要说出恩格斯想说而没有说出的话,这就是彻底地用新康德主义取代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的哲学基础。由此可见,伯恩施坦提出马克思与恩格斯关系的“修正论”观点,既不表明他对恩格斯的重视,也不是为了澄清和解决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关系问题,而是为从根本上抛弃和背离马克思主义准备理论根据。

“误释论”是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对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关系的基本定位,其基本内涵是:恩格斯误解了马克思,应该“重释马克思”。早期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在整体上肯定了恩格斯与马克思思想的一致性,但在一些重要问题上仍然对恩格斯提出了有时直率、有时含蓄的批评。卢卡奇认为恩格斯至少在两个方面误解了马克思:(1)没有透彻地理解马克思的辩证法是“改变世界”的实践辩证法、历史辩证法、主体—客体相统一的总体辩证法,错误地将辩证法扩展到人以外的自然界,创立了自然辩证法。结果,虽然恩格斯为了反对形而上学而强调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的辩证法,但反形而上学的辩证法最终落入形而上学的泥潭,因为“一切形而上学由于脱离人的实践,都没有触及和改变客体”⑧。(2)误解了马克思的实践范畴,将实践归结为技术性的工业和实验。卢卡奇说:“恩格斯最根本的误解在于他认为在辩证哲学的意义上工业和科学实验的行为就是实践。”⑨这样,既不能克服康德的不可捉摸的“自在之物”,又弱化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改造现存世界的革命性。

“误释论”者基本上站在马克思主义立场上看待马克思与恩格斯的思想关系。他们虽然批评恩格斯,但并没有在整体上否认恩格斯。他们所认为的恩格斯对马克思的误解,他们对恩格斯思想观点的批评,都还是有限的和局部的,并且始终与坚持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的一致性相伴而行。

“对立论”是“西方马克思学”学者和一些晚期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在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关系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其核心含义是:恩格斯背离了马克思,应该“回归马克思”。历史地看,马克思恩格斯“对立论”萌发于恩格斯逝世以后的19世纪末20世纪初,鼎盛于20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的“西方马克思学”。英国历史学家利希特海姆1961年出版的著作《马克思主义:一种历史的和批判的研究》以分析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草稿和《共产主义原理》同马克思定稿的《共产党宣言》的对立开始,指出了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几乎所有领域的观点的不同。美国学者亨利将这部著作的出版,看作“强调马克思与恩格斯观点之间的差别而不是相似在学者中迅速从少数转变为多数”的开端⑩。法国学者吕贝尔把马克思与马克思主义对立起来,认为“马克思主义不是马克思思想方式的原生产物,而是由恩格斯主观构造出来的”(11),因而恩格斯而不是马克思应对马克思主义的问题负责。美国学者诺曼•莱文更是将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对立从具体观点的差别发展到“马克思主义”和“恩格斯主义”这两种“思想体系”的对峙。通过割裂马克思与恩格斯并用马克思打压恩格斯的方法,解构马克思主义,攻击社会主义,是“对立论”者共同的政治目标。虽然大多数“对立论”者宣称以不偏不倚的价值中立的客观立场研究马克思思想及其与恩格斯思想的关系,不少学者在马克思恩格斯著作的版本考证、思想史梳理和观点解读上也取得不少成果,但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12),而应当看他做了什么。“对立论”者通过将马克思刻画成主张自由和民主的人道主义者来与坚持机械决定论的辩证唯物主义之父、苏联政治专制主义的理论始作俑者的恩格斯相对抗,并抱持“马克思好,恩格斯坏”的价值导向。这种用青年马克思对抗晚年恩格斯的做法,在理论上否定了马克思主义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在实践上否定了社会主义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差异论”是英国学者特雷尔•卡弗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并于90年代初加以提炼概括的关于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关系的一个基本观点,其核心内涵是:马克思与恩格斯的思想关系既不能简单地归结为“一致”,也不能用“对立”来描述,只有“差异”才是对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关系的合理表达。卡弗之所以用“差异论”来定位马克思与恩格斯的思想关系,一方面是因为他认为“差异论”包容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的一致性,另一方面也是与他将“恩格斯—马克思问题”归结为解释学问题分不开的。在他看来,“马克思—恩格斯问题”是研究者解读马克思和恩格斯之间的文本和思想关系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正是恩格斯对马克思文本的错误阐释、马克思主义研究者对马克思和恩格斯文本的错误阐释,形成了至今困扰着人们的“马克思—恩格斯问题”。

卡弗的“差异论”在理论上没有否认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的一致性,也没有像“对立论”者那样简单化、绝对化地宣扬马克思与马克思主义、恩格斯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对峙,而是在解释学视阈来理解两者的关系。有学者评价卡弗的“差异论”实际上是一种温和的、精致的、隐蔽的马克思恩格斯“对立论”,解构马克思主义是其学术研究中的必然政治逻辑。

“同质论”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古德纳尔、亨利、利各比等为代表的部分“西方马克思学”学者对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关系的解读,其基本立场是:马克思与恩格斯的思想本质上是一致的,都包含着内在矛盾,也不符合现实,都应该被解构。“同质论”者认为,“对立论”者的失误在于:把马克思和恩格斯各自思想的“内在矛盾”化为所谓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的“外在对立”,企图通过否定恩格斯来消融马克思思想本身的问题。事实上,“对立论”者所贬低和批判的恩格斯的思想观点也是马克思所具有的,他们两人的思想在根本上具有一致性、同质性,这就是都存在着“内在张力”或“内在矛盾”。

“同质论”和“对立论”实质相似而形式不同。从根本上说,“对立论”者和“同质论”者都站在反马克思主义、反苏联社会主义的立场上研究“马克思—恩格斯问题”,区别在于反马克思主义的策略和方法的不同。利各比认为,包括“对立论”者在内的以前的“马克思学”学者对马克思主义的批判,都只是“外在的批判”,并不能真正颠覆马克思主义,正如基督徒不可能因为受到如印度教的批评而动摇一样,马克思主义者也不受以其它理论为根据的批判的影响。他的理论任务就是通过发掘马克思和恩格斯各自思想中的内在矛盾,证明恩格斯的错误观点马克思同样具有,从而真正驳倒马克思主义。如果说,“对立论”者在解构马克思主义时,仍然保留了被“纯化”和“当代化”了的马克思,作为批判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工具,那么,“同质论”者则把马克思与恩格斯一同打倒,连根拔除马克思主义(13)。

“同质论”与“一致论”形式相似而实质不同。从表面上看,二者都反对马克思恩格斯“对立论”而主张“一致论”。然而,仔细分析便知,“同质论”者与“一致论”者在政治理念和理论立场上都迥然不同。前者是“西方马克思学”学者为解构马克思主义而提出来的理论主张,后者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内部“正统马克思主义”者为维护马克思主义的统一性和合法性而坚持的理论立场;前者把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的一致归结为二人思想中都存在着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后者则把这种一致理解为在基本问题上二人观点的依存性、交融性和互补性。

“发展论”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内部和社会主义国家关于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关系的主流观点,其核心要义是:恩格斯在继承和捍卫马克思思想的基础上发展了马克思的理论和观点。尽管受恩格斯自我评价过于谦虚的影响,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内部和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些学者曾经将恩格斯定位为马克思思想和观点的通俗化的解释者、传播者,但主流的观点仍然是恩格斯与马克思的思想关系是继承中发展、发展中继承的关系。特别是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自然辩证法、科学社会主义原理、东方社会发展道路、史前社会发展规律、无产阶级革命的战略与策略等方面,恩格斯对马克思思想的发展更是成为学者关注和研究的重点。事实上,在社会主义国家,无论是学界还是政府,都常常使用“继承与发展”来描述马克思与恩格斯以及其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之间的思想关系。“继承”体现了继承者的理论观点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发展”展示了继承者的理论观点的创新性与时代价值。“发展论”反映了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关系的本质,是对“一致论”观点的继承发展、对“修正论”观点的拨乱反正、对“误释论”观点的合理扬弃,对“对立论”与“同质论”观点的根本颠覆、对“差异论”观点的批判超越,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发展中的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关系。“发展论”的最大理论优势在于:它既强调了恩格斯思想对马克思思想的发展创新,又将这种发展创新建立在继承的基础上,从而不仅体现了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的一致性与差异性的统一,更重要的是揭示了思想一致性的条件和差异性的性质,为正确理解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关系确立了根本方向。当然,马克思恩格斯“发展论”是以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的一致性与差别性的学理辨析为前提的,离开同异之辨,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的继承基础上的发展关系的论断就会失去学术的根基而成为独断性的褊狭政治话语。改革开放以前的相当长时期,我国的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研究存在意识形态话语强而学术话语弱的状况,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现实政治与政策的注解。因此,坚持“发展论”立场,强化其学术品格和学术内涵,是推进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关系研究的重要课题。

三、“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新进路

当前,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被确立为国家重大基础理论工程和重大意识形态建设战略,呈现理论与实践并举,学术性与政治性并重的态势。这既为深化“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提供了契机,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深刻认识到,我国的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及其关系研究从来就不是远离政治的所谓价值中立的纯粹学术,也不再是改革开放以前的那种以政治话语遮蔽甚至吞并学术话语的意识形态宣传,将其归结为远离思想的文献整理、文本考证、语义辨析也是舍本逐末。在新的起点上推进“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必须坚持学术、政治、思想的统一,从拓展研究领域、创新研究范式、丰富研究方法三个方面着手。

(1)在研究领域上,将“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拓展为以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关系研究为中心、以马克思恩格斯文本关系研究为支撑、以马克思恩格斯生平交往关系研究为补充的整体性研究。近年来的研究,要么聚焦于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的同异辨析,忽视了文本关系研究;要么注重版本考证、文献梳理和语义分析,疏于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关系的整体性把握。前者既表现在一些具有强烈意识形态倾向的“西方马克思学”学者的著述中,也存在于不少国内学者的论著中;后者主要是部分MEGA2的编辑者和研究者的学术倾向。

从思想关系、文本关系和生平交往关系相统一的整体视角开展“马克思—恩格斯问题”研究,对于具体厘清马克思与恩格斯的文本关系,深入把握马克思与恩格斯的生平交往关系,准确理解马克思与恩格斯的思想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有助于厘清马克思和恩格斯合作著述的文本的作者问题。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研究中,存在长时间、高层次、多方面的学术合作。这种合作既创造了许多有重大影响的高水平理论成果,也留下了诸多合作著述的文本作者是谁的难题,其中比较典型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年合著的《神圣家族》《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以及马克思逝世以后由恩格斯编辑出版的《资本论》第二卷、第三卷。文本是表达作者思想的载体。重要文本的作者是谁的问题不解决,就不可能有真正的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关系研究。文本的作者是谁的问题,属于马克思与恩格斯文本关系研究范畴,因而有赖于严谨细致的文本考证与实证分析,同时也与对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发展的历史梳理和生平交往关系的历史考察分不开。

第二,有助于明确马克思和恩格斯各自的思想观点及其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地位。通过马克思与恩格斯文本关系研究,不仅能够明确“原生形态”的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中那些属于马克思的、哪些属于恩格斯的,更重要的是关系到马克思和恩格斯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中的地位。通过思想关系、文本关系和生平交往关系的整体性研究,解决文本作者是谁的问题,可以最大限度地还原“真实的马克思”与“真实的恩格斯”,让他们的思想及其地位各得其所。

第三,有助于正确认识马克思与恩格斯的思想关系。一些西方学者宣扬说,马克思主义是恩格斯一个人创立的,马克思反对马克思主义。对于这种颠覆性的观点,我们既不能保持沉默、置之不理,也不能满足于政治上的义愤和批判,而应该通过严谨的学术研究从事实上和学理上进行反驳。例如一些西方学者认为恩格斯在《反杜林论》提出并系统阐发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与思想观点如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辩证法、科学社会主义是马克思所不赞同的,马克思之所以没有公开表示反对意见,是顾及与恩格斯的私人友谊以及恩格斯给他的经济援助。通过思想关系、文本关系和生平交往关系的整体性研究,我们不仅能够证明恩格斯所说的《反杜林论》在出版之前念给马克思听、其中的观点为马克思所赞同是史实,而且能够说明,作为为共产主义事业而终生奋斗的革命家,马克思才智高超、知识渊博、勤奋严谨、忠诚老实、表里如一,他认为幸福就是斗争、不幸就是屈服、逢迎是最厌恶的缺点,马克思的这种才智、品德和个性决定了他不可能对自己不赞同的重要理论和观点无原则地迁就或置之不问。因此,吕贝尔、洛克曼、卡弗等人所谓马克思反对马克思主义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第四,有助于把握马克思与恩格斯的生平交往关系的性质与特点。一些西方学者攻击说,马克思与恩格斯的生平交往关系是虚伪的相互利用的关系或经济援助关系,甚至是相互欺骗的关系。通过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生平交往关系、文本关系和思想关系的整体性研究可以发现,他们的生平同他们的事业紧密相连,他们的交往是围绕工人阶级和人类解放的主题和创立、捍卫、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任务的学术上和革命实践上的分工合作。因此,他们之间的交往关系,主要是为工人阶级和人类解放这一崇高理想和共同事业而奋斗的志同道合的战友关系。

(2)在研究范式上,突破描述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关系的“继承—发展”或“一致—差异”的单一范式,确立以“继承—发展”为根本,“一致—差异”为基本,包括“坚持—修正”“提出—阐发”“主导与辅助”在内的多层复合范式。“继承—发展”是反映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关系的根本范式,其基本内涵是:恩格斯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的学说与思想。“继承—发展”之所以是根本范式,一是因为从学理上讲,它反映了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学术思想关系的本质,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发展的一脉相承和与时俱进相统一的一般规律;二是因为从政治上说,它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统一性与合法性,突出了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性与阶级性,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时代性和现实感;三是在研究方法上,它反映了马克思恩格斯思想比较研究的特殊性,这就是除了一般的同异之辨,还有继承与创新之析。

“一致—差异”是反映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关系的基本范式,其内涵是:马克思与恩格斯的思想有同有异、大同小异,同中有异、异中有同。“一致—差异”之所以是基本范式,根据有三:第一,马克思与恩格斯是两个生平个性差异很大、但又通过分工合作从事“共同事业”的革命家和思想家,这是造成他们的思想观点有同有异的事实根据;第二,马克思与恩格斯的思想关系需要要通过比较研究才能揭示,而“一致—差异”范式体现了比较研究的本质内涵和基本要求;第三,“一致—差异”范式能够使人们更深入地分析研究马克思和恩格斯各自的思想及其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地位,避免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中同质性地引用马克思的文本阐述恩格斯的思想或以恩格斯的文本论证马克思的观点,同时为解决“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问题提供文本根据。

从历史上看,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和“西方马克思学”学者大多用“一致—差别”范式分析马克思与恩格斯的思想关系,其特点在于:把马克思和恩格斯更多地当作从事学术研究的学者,把“马克思—恩格斯问题”当作一个学术问题,侧重从学术层面看待、研究马克思与恩格斯的思想关系。卡弗的《马克思与恩格斯:学术思想关系》是这种研究的典型。而在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家和学者经常性地使用“继承—发展”范式来描述马克思与恩格斯的思想关系,其特点在于:首先将马克思和恩格斯当作革命家,把马克思与恩格斯关系问题首先当作一个政治问题,当作在为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共同事业”而奋斗中的分工合作问题。社会主义国家出版的有关马克思和恩格斯思想关系的全部政治文献和绝大部分学术文献都使用了“继承—发展”范式。

事实上,马克思首先是革命家,然后才是思想家,革命家和思想家的双重身份铸造了实践性、革命性与科学性相统一的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品格。马克思与恩格斯的思想关系问题,既是一个学术问题、理论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意识形态问题,更准确地说,它是一个具有强烈政治性和意识形态性的学术问题。学术问题研究有其特定的规范,政治问题解决有其独有的要求,而政治性的学术问题就要把政治研究的要求与学术研究的规范结合起来。从现实看,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用“继承—发展”范式描述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与恩格斯的思想关系,能够增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合法性和自信心;从逻辑上说,“继承—发展”范式比“一致—差异”范式更能反映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关系的深层内涵与本质特征。因为后者是对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关系的静态比较和描述,前者是对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关系实质的揭示与动态把握,进一步揭示了二人之间思想的同一与差异关系的性质。严格地说,对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关系的一致性与差异性的分析是揭示他们的思想之间的继承与发展关系的前提,而对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之间的继承与发展关系的揭示是对他们的思想之间的一致性与差异性分析的提升。只有将“继承—发展”的根本范式与“一致—差异”的基本范式结合起来,才能从整体上反映马克思与恩格斯的思想关系的基本状况、根本性质和主要特点。

“坚持与修正”“提出与阐发”和“主导与辅助”是反映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关系的重要范式,其基本内涵是:就马克思与恩格斯的思想关系而言,恩格斯既坚持和捍卫了马克思的基本观点,又根据时代、实践和科技的发展对马克思和自己早年提出的一些具体观点和实践策略进行了修正;就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而言,马克思的贡献往往是首先提出观点和最后概括原理,恩格斯的贡献主要是系统阐发这些观点和原理;就马克思主义的创立和发展而言,马克思起了主导作用,而恩格斯起了不可缺少的辅助作用。

“坚持与修正”“提出与阐发”“主导与辅助”等范式反映了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关系的复杂性与多样性。马克思主义是关于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学说,是在理论与实践的矛盾运动中不断地自我批判、自我修正、自我发展的。“坚持—修正”范式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与恩格斯思想发展中的迂回曲折的矛盾性,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彻底革命的与批判的本质,同时也与抛弃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方法而另起炉灶的修正主义区别开来。事实上,“坚持—修正”关系贯穿马克思与恩格斯理论活动与实践活动全过程。恩格斯晚年不仅坚持和捍卫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时对他和马克思早年提出的一些思想观点和实践策略进行了修正。

“提出—阐发”范式反映了马克思与恩格斯在马克思主义的创立和发展过程中的分工合作关系和不同方面的贡献。马克思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主要提出者和确立者,恩格斯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主要阐发者。这并不是说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提出和确立完全是马克思一个人的功劳,也不是说马克思没有阐述自己确立的世界观,而是说比较而言,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提出和确立更多地是由马克思完成的,而对这一世界观的阐述更多的是恩格斯。

“主导—辅助”范式反映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马克思主义创立和发展过程中第一小提琴手和第二小提琴手的地位,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这一国际工人阶级及政党唯一的“科学世界观”的统一性、合法性和权威性。“主导—辅助”范式围绕马克思主义的主题,既强调马克思和恩格斯是马克思主义的共同创始人,又明晰指出他们二人在马克思主义创立和发展过程中的主导与辅助的不同地位。事实上,恩格斯对马克思和自己在创立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中的地位有精辟的阐述。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恩格斯在解释他和马克思共同创立的新世界观为什么要以马克思的名字来命名时说:“绝大部分基本指导思想(特别是在经济和历史领域内),尤其是对这些指导思想的最后的明确的表述,都是属于马克思的。我所提供的,马克思没有我也能够做到,至多有几个专门的领域除外。至于马克思所做到的,我却做不到。马克思比我们大家都看得高些,看得远些,观察得多些和快些。马克思是天才,我们至多是能手。没有马克思,我们的理论远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所以,这个理论用他的名字命名是理所当然的。”(14)

(3)在研究方法上,以唯物辩证法为根本方法,补充以考据学方法和解释学方法研究。坚持和运用唯物辩证法,最重要的是坚持和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客观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发展性原则、对立统一原则、批判性原则和实践性原则。“马克思—恩格斯问题”是涉及马克思与恩格斯关系、马克思与恩格斯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地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内容、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路径等高度复杂的重大问题,必须坚持以唯物辩证法作为根本研究方法。

注释:

①2011年1月,《光明日报》理论版和《学术月刊》编辑部联合推出2010年度中国十大学术热点,“马克思与恩格斯哲学思想之关系”位列其中。

②参见杨楹、周世兴:《追问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异质性差距论”的实质——对何中华教授反批评的批评》,《江苏社会科学》2008年第5期。

③[美]特雷尔•卡弗:《马克思与恩格斯:学术思想关系》,姜海波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序言第1页。

④韩立新:《〈资本论〉编辑中的“马克思恩格斯问题”》,《光明日报》2007年4月10日。

⑤何中华:《究竟应当怎样看待“马克思—恩格斯问题”》,《江苏社会科学》2009年第3期。

⑥[德]考茨基:《唯物主义历史观》第一分册,《哲学研究》编辑部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1页。

⑦中央编译局编译:《回忆马克思恩格斯》第一册《摩尔和将军》,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08页。

⑧[匈]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张西平译,重庆:重庆出版社,2009年,第4页。

⑨[匈]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张西平译,重庆:重庆出版社,2009年,第148页。

⑩Hunley, J. D., The Life and Thought of Friedrich Engels: A Reinterpretation.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1, p. 53.

(11)O’Malley, Joseph, and Algozin, K., eds. Rubel on Karl Marx.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1.

(1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92页。

(13)参见吴家华:《西方“马克思学”解构马克思主义新动向》,《高校理论战线》2003年第11期。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2页注①。



【参考文献】        

[1]侯惠勤:《试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共产主义内核》,《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3年第4期。

[2]侯惠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质、内涵和方法论特征》,《红旗文稿》2005年第2期。

[3]梁树发、李娉:《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学者关于马克思主义认识的变化与发展——从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关系的认识谈起》,《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9年第4期。

[4]朱传启、曹玉文、官林、马云鹏:《马克思恩格斯哲学思想比较研究》,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5年。

[5]俞吾金:《论马克思与恩格斯哲学思想的差异——从〈终结〉和〈提纲〉的比较看》,《江苏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

    进入专题: 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恩格斯问题   意识形态   恩格斯  

本文责编:SuperAdmin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哲学 > 马克思主义哲学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94374.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马克思主义研究》(京)2015年4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