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君如:中国特色人权理论的形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23 次 更新时间:2015-08-29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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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君如 (进入专栏)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人的人权一步一步地从纲领上的要求变为活生生的现实。这是历史的真实。但是,在中国人权发展的道路上,我们有过曲折,犯过错误。从1978年开始,中国共产党通过改革开放建立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尊严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体制,开始了以现代化为目标的伟大进军。正是在这样的全面发展过程中,中国人在解决了温饱问题,获得了生存权的基础上开始努力地发展自己,一步一步实现着宪法和法律所赋予个人的基本人权,推进了民主和法制建设进程。而所有这一切改革和发展,都极大地推进了中国人权事业和中国特色人权理论的发展。

首先,我们在拨乱反正的过程中认识到,人权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人权是人类普遍追求的权利,也是我们中国人普遍追求的权利。

第二,我们在历史经验总结中认识到,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必须同各个国家的国情相结合,不仅要考虑到各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还要尊重各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

第三,我们在实践中也认识到,各个国家的人民对于人权的实现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不断提升的,我们必须根据最大多数人民群众对于人权的实际需求来推进人权事业的发展。

第四,我们在推进人权事业的发展过程中认识到,人权是一个权利体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各类权利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人权不仅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而且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所有这些权利,都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五,我们在保障和改善中国人民人权的实践中认识到,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我们要致力于实现的首要的基本的人权。中国作为一个拥有十多亿人口的发展中国家,怎么样保证所有人都能够享有维持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基本条件的权利,是一个极大的问题;怎么样使得每一个人都能够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中提升和发展自己,更是一个极大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把保障和改善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的人权。这样,人权事业才能够真正造福于每一个中国人。

第六,人权的实现离不开社会的和谐稳定、持续发展和法治保障。中国经历过连年战祸,经历过像“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内乱,实践告诉我们,社会动荡,受到伤害最多的是普通民众。因此,我们常讲:稳定是实现人权的前提,发展是实现人权的关键,法治是实现人权的保障。

最后,我们也在实践中认识到,在国际交流中,人权对话比人权对抗好。人权对抗,不仅不能保障和改善一个国家人民的人权状况,还会因社会动荡而损害那个国家人民已经享有的人权。只有人权对话,才能够真正促进各个国家人权事业的发展。

这些认识,都是在中国人民的人权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既包含了国际社会对人权的普遍性共识,又包含了中国自己的经验。这样的中国特色人权理论,首先是在中国自身的思想文化变革中形成的,同时也是东西方文化冲撞和交汇的成果,并且正在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崭新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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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光明日报》2011年09月23日,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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