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建军:如何破解县委书记监管难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62 次 更新时间:2015-01-28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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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建军  

 

摘要:县委书记在县级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直接影响着上级决策部署在县域的落实,其权力大、责任大、风险也大。如何监管处于“高危岗位”的县委书记,已经成为我党执政的重大考验和时代难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和认真研究。

【关键词】 县委书记 监管 问责追责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县委书记是基层组织领导班子的核心力量,其权力大、责任大、难度大、风险大。因此,在新常态下加强对县委书记的监管,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县委书记队伍显得格外重要。综合各种材料看,县委书记的授权机制不太科学、权力运行机制不太规范、用权监督问责机制刚性不够等,是直接导致对县委书记的监管不力甚至失控的重要原因。对此,提出“一明确两提高”的建议。

 

进一步明确监管的主体责任,形成“谁任命,谁监管”的新格局

原来县委书记由地(市、州)委任命,现在不少省市区在推进省直管县。就管理学原理而言,应该是“谁任命,谁监管,谁负责”。省直管县是未来治理现代化的必然结果。县域将由省直接管理,县委书记主要由省委把关任命,这是发展趋势。从湖南、浙江等省的经验看,由省委任命县委书记有利于严把入口关,选强配优,严格管理县级领导班子。

一是方便全省统筹,有效推进县委书记跨地交流。实践证明,县委书记跨地交流,有利于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借鉴创新治理思维;避免人情关系的干扰,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加强对干部有效的爱护和培养,防止其违规犯错。

二是方便省委直接管理,有效推进县委书记落实“三严三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就高度重视县委书记的日常管理,曾反复强调,对干部就是要多教育、多提醒、多打招呼,不断地敲打,拉拉袖子,咬咬耳朵。比如,省委可直接派督导组和巡视组,加强对县委书记和县级领导班子教育实践活动的领导,促进其整改落实,更好地履行执政为民的职责。

三是方便加强日常管理,有效推进从严精细管理。如果今后地级市委的主要管理任务从管市县区到只经管市区,省委就应该全面承接监管县委书记的任务。现在是过渡时期,省市都管,但“省管”要求越来越精细到位。

 

进一步提高监管理念的现代化水平,形成科学高效的新思路

一是搞好顶层设计。中央应科学谋划,解决好“谁来监管、监管什么、怎么监管”等共性问题;省级层面应根据中央要求,针对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干部队伍状况、人情风俗习惯等,分类稳步推出具体的实施办法,把监督管理的总原则落实为具体可操作的一系列制度办法等;县委层面应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在规范县委书记权力运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务公开、立体监督等方面进行大胆创新探索,形成他律和自律相结合的系统程序和办法,探索规范监督县委书记用权的新路径新经验。

二是需要综合施策。从调研的实际情况看,就授权而言,很多地区还存在民主授权不到位、权力界限不够清晰、权责不匹配、权力制衡不够到位、权力运行程序不规范和透明度不够高等问题;就管理而言,很多地区还存在管理制度的严密性操作性刚性不够、考评不够科学、激励不够有效、问责追责不力等问题;就监督而言,很多地区还存在监督体系不完善,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各类监督成果运用不充分等问题。因此,重点是解决好科学民主依法授权、制度从严刚性管理、多元主体有效监督等难点。

三是实现管好管活。加强对县委书记的监管,不是为了管死,而是为了让县委书记通过他律和自律相结合,在科学民主、依法用权的轨道上,激发内生动力,以充分行使好公权,为人民服务。具体而言,就是要做好“四个结合”,即在任用上,要实现充分授权与科学限权相结合;在教育上,应实现教育引导与问责惩处相结合;在监督上,要实现内外互动与上下联动相结合;在激励上,要实现从严要求与关心关爱相结合。

 

进一步提高监管机制的基本效能,形成执行有力的新制度

一是科学设计权力边界和清单。比如,明确权力边界,建立制衡机制。不仅应将党的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从党委“议行合一”的权力框架分配给党委全会、常委会、纪委会,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适当分离;而且应建立“书记牵头、副职分管、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权力制衡机制;还应理顺同级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之间的权力和责任关系,形成整体联动的权力监督和制约机制。同时,还可以就县委书记的岗位特点设置负面清单,对违反负面清单任何条款的,实现一票否决。在管理机制上还应始终坚持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有机结合。特别是在县委换届、调整县委书记之前,始终抓住考察这个中心环节。可以通过试点,把选任县委书记的某些提名、推荐、考察与上级组织考察任免县委书记的某些环节有机结合,甚至放在组织考察任免之前。

二是科学设计有效监管制度。针对目前存在日常监管不够到位、重点监管难到位的问题,建议根据县委书记权力运行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和完善对用人权、决策权等容易出问题的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管制度建设,综合体制内外各种力量特别是专家和群众代表的智慧,编好制度的笼子,切实让权力规范、阳光、依法运行。特别是省级组织部门应强化对县委书记的监管职责,增强领导力量,抓实日常管理,充分运用现代考评、民意测验等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三是科学设计问责追责制度。权责是对等和一致的。针对问责追责的对象难确定、措施难落实、效果难如意等问题,建议实行县委书记离任检查和审计前置制度,对违纪违规者问责追责到底。无论是对县委书记的提名推荐者、考察者、任用者,对监管县委书记的各级职能部门,还是对县委书记本人,都应该建立严格的问责追责制度,实行终身追究机制,进一步强化任用者、监管者和县委书记的责任追究,促使县委书记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严以用权,认真履职,全力承担起应负的职责。

 

(作者为湖南省社科联党组成员、副主席、研究员)

 

【参考文献】

①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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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人民论坛2015年1月下,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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