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明怀:论大学生村官退出机制的障碍及完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60 次 更新时间:2013-03-24 22:36

进入专题: 大学生村官   退出机制   障碍   完善思路  

郑明怀  

摘 要: 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退出机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改善大学生村官队伍结构的内在要求,更是完善大学生村官计划的迫切需要。考核制度不健全、退出政策不完善、社会保障不健全等因素导致了大学生村官退出机制的不畅通。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丰富退出类型、拓宽退出渠道,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有利于完善大学生村官的退出机制。

关键词 大学生村官;退出机制;障碍;完善思路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是党中央着眼于加强农村工作、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而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1995年江苏省为了解决“三农”问题就率先尝试推行大学生“村官”计划,此后,一些省市也陆续对大学生对农村任职进行了试点,自2008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以来,大学生村官计划就在全国各地普遍展开。在大学生村官录用、考核等机制日益完善的同时,退出机制建设却相对滞后,出口不畅是大学生村官管理环节中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199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下发《关于选拔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到村级组织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选派优秀大中专学生,到村级组织工作,但在2009年9月广西兴宾区的大学生村官接到通知,因为区里没有空余事业单位编制,他们面临被解聘辞退[1]。由于退出机制的不完善,这些即将被解聘辞退的大学生村官滋生了不满情绪,尽管此事最终得到了妥善解决,但也反应了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退出机制的紧迫性。大学生村官的出路在哪里?这既是各级党委政府应给大学生村官的一个交待,也是大学生村官普遍关心的问题。

一、建立和完善大学生村官退出机制的必要性

大学生村官退出机制是指基于法定的事由,按照法定的条件、方式和程序,由大学生村官主动或组织人事部门依照管理权限终止大学生村官与组织人事部门之间的合同关系的行为。大学生村官退出机制在大学生村官计划中占有重要地位,有利于保持大学生村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1.建立大学生村官退出机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机制和内在动力,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要以竞争为前提。让不适合在农村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及早、合理退出,既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又可以有效缓解大学生村官出口的堵塞,及时促进大学生村官队伍的新陈代谢,实现人才资源的最优配置。

2.健全退出机制是改善大学生村官队伍结构的内在要求

大学生村官队伍作为一个开放的系统,必须不断地吸收新鲜血液,建立一个能进能出、灵活有序、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大学生村官可以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和意愿依法提出辞职,主管机关可以依法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辞退、解聘,通过规范出口环节,使不想、不愿、不适合以及不能够继续担任村官的大学生可以及时地脱离出来,而将那些符合条件、有志于在农村建功立业的优秀大学生吸收到村干部队伍中来。

3.完善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内在要求

退出是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与录用、考核等制度紧密相连,并促使整个管理系统良性运转。大学生村官任期届满后,原则上都应离开村官岗位,以免造成村官积压,如果退出渠道不畅,进人渠道就会受阻,建立科学合理的退出机制有利于大学生村官出口和入口的有效衔接,进而推动该计划的进一步实施。

二、建立大学生村官退出机制的障碍

在探索建立大学生村官正常退出机制的过程中,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效,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深层次的制约因素,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退出环境形成难

大学生村官退出机制影响面广,不仅事关大学生村官个人切身利益,也会影响到该计划的顺利实施,“身处充满变迁而难以预料的现代社会,个体备感焦虑。”[2]大学生村官退出后面临的压力主要是来源于自身的心理失衡和失落,特别是工作、生活的变化带来的不适应以及未来前景的不确定性也对大学生村官的退出有较大影响,更重要的是部分大学生村官自身还没有把退出看作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

2.考核制度不健全

对大学生村官进行全面细致的考核是全面了解和掌握大学生村官工作实绩和个人成长情况的重要手段,也是判断大学生村官以何种方式退出的重要依据,但是目前的考核制度尚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第一,考核方式缺乏科学性,没有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年终考核,轻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没有建立正常的日常业绩考评制度,导致考核结果不全面。第二,考核尚无统一标准,无法对其工作作出准确的量化评价,考核流于形式、走过场,没有严格执行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核实等考核程序。第三,考核结果难以落实。对于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大学生村村官,没有给予相应的处理,而对于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也没有予以及时辞退。

3.退出政策设计不完善

2009年中组部制定下发《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中明确任期满后的大学生村官有五大出路:鼓励担任村干部、推荐参加公务员考试、扶持自主创业、引导另行择业和支持继续深造。然而,中央预设的五大出路在实践中会遇到很多困难。第一,大学生村官选举权缺乏,进入村委会面临法律瓶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担任村委会干部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尽管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第十三条规定:“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是中国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中的两个最重要的关系” [3],乡村社会的社会结构是按亲属关系的远近扩展的亲属关系网,村落中人与人的关系是基于身份的,这种关系与心态可一层一层地向外推,在一个人亲属或拟亲属关系圈之外的人即属“外人”,外人则人际关系中断,而不免显出无情[4]。生活在一个以村落为根基的熟人社会里,为了共同的利益能够形成相互间的合作,而大学生村官毕竟是未来的“嵌入者”[5],与村庄利益很难保持一致,即使工作一年以上,一旦参加竞选就可能损害其他竞争对手的利益,为了维护个人或村庄的利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未必同意他参加选举。第二,大学生村官进入村支委也难。尽管《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并未规定村支委干部的户籍一定要在本村。如果大学生村官不是党员的话,根本就没有机会进入村支委;理论上大学生村官只要是党员并且组织关系也转移到所在村的话就可以参加村支委的选举,即使是党员,如果没有上级政府的强力支持,也很难在选举中获胜。第三,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和另行择业都不容易。自主创业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创业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而在就业压力日益严峻的背景下,虽然有工作经验,但随着年龄的增加,另行择业也会困难重重。第四,报考公务员竞争一样激烈。村干部考录公务员,在解决村干部的出路问题上的确是一种好办法,但大学生村官是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不是公务员身份。尽管《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规定,“要把这批人员作为将来补充乡镇、街道干部的重要来源”,但县乡政府没有单独增加公务员编制的权力,更重要的是,大学生村官要进入公务员队伍,也得经过公务员考试,报考公务员竞争非常激烈,但有幸能“过独木桥”的毕竟是少数。第五,考研虽有加分的倾斜政策,但是考研加分大都局限在报考本省院校的研究生。

4.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目前,在我国大学生村官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没有真正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是指由于非本人原因失去工作离开农村而中断收入时,由国家依法保证其基本生活。随着该计划的不断推行,大学生村官队伍流动性也会相应加快,如果不尽快建立失业保障制度,退出的村官将面临生活等方面的压力,甚至会影响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稳定环境,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退出机制的建立。

三、健全和完善退出机制的思路

大学生村官的入口和出口,是大学生村官计划中重要的环节。健全和完善退出机制就需要为大学生村官退出机制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完善考核机制、拓宽退出渠道以及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有效措施。

1.为大学生村官退出机制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社会舆论评价对大学生村官的行为具有价值导向功能,“政策未动,舆论先行”,应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做好舆论宣传,扫除舆论障碍,以引导社会公众正确对待正常退出的大学生村官,并对退出行为产生一种正确的评价,进而在整个社会中营造一个良好的退出机制环境,促使大学生村官计划的不断完善。

2.完善考核退出机制

第一,要确立一套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考核指标体系,量化考核细则,细化评价标准,实施分类考核,建立常规的平时业绩考核制度,考核内容除日常工作、考勤外,也要注重考核其在农村工作的实绩,并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第二,考核要做到“一述” 、“两评”、“三考核”相结合。“一述”即由大学生村官做工作述职,在考核大会上,全面客观地总结自己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工作实绩、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要采取改进的措施等。“两评”,即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三级考核”,即对大学生村官的量化考核采取所任职村、乡镇、县级组织部三级分别考核测评,并以村考核测评为主。第三,严格落实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群众信任的大学生村官进行表彰奖励,并纳入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凡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所在镇(街道)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安心在农村工作、实际工作能力差、群众认可度低的大学生村官要及时予以解聘。

3.丰富退出类型,拓宽退出渠道

完善大学生村官退出机制,还需要丰富退出类型,拓宽退出渠道,“坚持广开贤路、疏通出路、不挡去路,解决流得动的问题。”[6](P.61)

(1)公务员系统进一步向大学生村官开放。首先,增加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力度。2010年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规定,今后各省区市考录公务员要安排专门职位面向大学生村官实行定向考录。更重要的是要在定向招考中加大力度,增加更多的名额,从这个意义上讲,大学生村官计划有可能成为未来中国政治生态的建构点,未来新型政治生态的起飞点,未来新型政治精英的生长点[7]。其次,作为后备干部重点培养。对群众认可度高、发展潜力大的大学生村官,可以作为乡镇(街道)团干部和党政班子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再次,定向公选。在乡镇(街道)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可拿出一定比例名额,面向大学生村官公开选拔,定向公选可以畅通大学生村官成长渠道,让他们感到有奔头、有舞台、有希望、有收获。最后,直接任命提拔。条件成熟的可按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和程序,推荐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人选,表现特别优秀的大学生村官,可通过直接任命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或担任乡镇团委、妇联干部。

(2)择优选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招聘要实行政策倾斜,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大学生村官,报考市级事业单位以及乡镇(街道)其他事业单位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可适当加分。乡镇还可以增加专项事业编制用于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各地也可以采取定向招聘等优惠政策,拿出团委、工会、妇联等事业单位岗位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考。

(3)鼓励留任。稳定的身份和较高的待遇是大学生村官继续留在农村的重要前提,解决大学生村官的选举权,鼓励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明显、群众公认度高的大学生村官参加村级班子选举,确保大学生村官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原则下竞选村干部;对表现特别优秀的,要积极创造条件任命为村党支部书记或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为村委会主任。

(4)支持继续学习深造。鼓励大学生村官脱产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被学校录取后与所在镇(街道)的聘用合同自然终止,就读期间所需费用一般应由本人自理,地方政府也可以适当给一定的经费资助,研究生毕业后取得硕士、博士学位且愿意回村工作的,可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原在的工作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5)支持村官自主创业。对于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村官,要强化创业技能培训,搭建创业服务平台,积极为大学生村官创业提供市场信息服务,工商、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简化审批手续,开通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绿色通道;鼓励银行为大学生村官提供小额创业贷款;设立大学生村官创业基金,并争取上级的项目资金、物资、技术向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倾斜。

(6)推动大学生村官另行择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合同的可按照本人意愿进入人才市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所在县(市、区) 劳动人事部门应及时推介大学生村官的专业、技术特长,做好与企业用工对接。此外,合同期内,在工作情况许可的情况下,应允许大学生村官选择到更适合其发挥才能、特长的岗位或单位就业,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尽管“城市已经表明了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乐和需求的集中这个事实,然而乡村则是完全相反的情况:隔绝和分散。”[8]在另行择业时,大学生村官不一定非得去城市,要看到农村也有很多适合自己的岗位。

4.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第一,实行就业关联的基本社会保障项目,其待遇标准与工作期间的工资相关联,提供再就业的基本生活保障,建立失业保险制度,解决在待业状态下的生活问题,并通过职业培训实现再就业。第二,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要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第三,解决大学生村官的养老保险,大学生村官在农村工作一定年限后可享受离任保障,让他们在离任后有养老金,以解决后顾之忧。

四、结语

大学生村官作为一种新型村官,在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培育农村新风尚、加强农村党的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新农村建设带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其退出问题不仅仅是大学生村官个人的前途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在党和国家的大学生村官计划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认识到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退出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大学生村官退出不畅的问题,这有助于调动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而为大学生村官计划的进一步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1]褚朝新.广西201名选拔生去留困局[N].新京报,2009-6-15(A15).。

[2]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M].北京:三联书店,1998:58.

[3]翟学伟.中国人行动的逻辑[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176.

[4]金耀基.从传统到现代[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42.

[5]郑明怀.大学生村官角色研究[J].内蒙古社会科学,2010(5):144.

[6]蔡爱华.让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J].求是,2009(18).

[7]陈忠.大学生村官与中国政治生态:意义、问题与趋势[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OO9(4):5.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04.

来源:《中国青年研究》2011年第6期第86-89页

[基金项目:该文系作者主持的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新型村官与完善村民自治研究”(项目批准号:09YJC810007)的阶段性成果。2009年度广西教育厅一般项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村官类型研究”(项目编号:200911LX19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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