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飞龙:社会史视野中的大学选美潮及其反思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48 次 更新时间:2012-11-13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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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飞龙 (进入专栏)  

不久前,中国模特网在湖北高校组织十大校花评选,提出了“史上最苛刻选美标准”,应征者众,舆论哗然。反选美运动针锋相对,女大学生亲手砸碎了作为象征符号的“花瓶”,提出了“不做花瓶,只做自己”的口号。在选美浪潮下,反选美运动如同汪洋中的孤岛。“花瓶”还是“自我”?这不是孤立的社会现象和行为艺术,而是日益多元化的中国社会围绕女性角色的一种价值博弈。

可以想见,无论高校德育部门如何三令五申,反选美运动如何获得同情,选美潮流还将蔓延,其背后究竟具有怎样的动力或基础呢?这需要我们超越一般的道德直觉与普泛意见的层面,从社会史的理论视角进行深入的观察与剖析。

首先,对女性美的追求具有自然基础,其原型预设是母亲。在人类文明史上,女性的身体承载了人类生命孕育的大部分过程,从胎儿期互动到婴幼儿期的哺育,女性形象构成了我们最初的世界观。我们每个人与母亲的身体接触史要远超过父亲,对女性的认知即主要来自于对母亲原型的体验与加工,这是弗洛伊德“恋母情结”的自然起源,也是男性群体的集体无意识。与此功能定位相适应,女性身体成为人类形体审美的主要对象,女性美在各种宗教与人文主义艺术中呈现。选美中呈现的标准也大体可以与此原型预设和想象勾连。

其次,男权社会以消费主义逻辑将母亲的自然美改造为上层社会的娱乐美。以母亲为原型的女性自然美与生殖秩序和非成年阶段有关,而成年阶段的形体审美与社会秩序在人类文明史上是按照男权社会的消费主义逻辑进行组织的。女性是人类自然秩序的缔造者,而男性则是人类社会秩序的缔造者。人类的统治性力量及其秩序结构来自于生产力中的性别优势和以成年群体为预设的社会权力分配。男性在社会权力的竞争中取得了决定性优势,构筑了一整套社会文化与制度机制。在男权社会的秩序框架内,女性的身体不再被单纯设定为自然美的对象,而成为消费的对象。在这一社会史过程中,女性依靠身体外的自致性因素取得成功的可能性很小,由男性所定义的女性身体标准开始成为女性社会化分类的一种技术指标,该指标不仅是男权社会形体消费的依据,也是女性向上层社会流动的基础。选美运动所根植的仍然是一种根深蒂固的男权社会消费主义逻辑。这一逻辑在传统社会广泛存在于皇帝选妃、豪门选媳、青楼掠美等各种社会行为之中。如今,女大学生成为传统社会建制之外的一种新角色,自然会成为男性上层社会新的消费对象。而广大美女大学生对此选美运动的主动配合也正反映了她们对男权社会消费主义逻辑及其所设定的女性阶层流动模式的理解与接受。当然,以上对选美运动之男权社会消费主义逻辑的解释正好构成了反思现代性背景下的女权主义所批评的主要对象。反选美运动正是以男女平等为预设的女权主义逻辑的产物。

“花瓶”与“自我”所折射的价值博弈正反映了转型中国社会的价值迷茫与尴尬。一方面,我们的革命文化激进地接纳了男女平等与女性解放的价值设定,《婚姻法》在建国初优先制定,在新中国的法律秩序中具有重要地位,但这一激进的女权主义价值设定并不能有效修正或颠覆男权社会逻辑。在革命文化的保护之下,社会性的选美运动及男权社会的消费主义逻辑一时消遁,但在改革开放消解革命文化的过程中,被短暂压制的社会逻辑以更为强烈的力量反弹。另一方面,改革以来日益加深的社会多元化与价值相对化不断冲击着以革命文化为预设的法律秩序和教育理念,甚至与传统社会的某些制度进行“合谋”以进一步削弱革命文化的规范性效力,比如妾的社会角色以“二奶”的名义复活,各种暗娼作为青楼文化的余绪,男权社会的消费主义逻辑则借助西方的“契约自由”和“意志自由”来拒绝一切的道德化批评与制度化压力。“自我”本身在这些多元化的话语建构与对抗中也日益丧失了明确性和有效性,比如选美派可以援引“契约自由”和“意志自由”来为选美的非道德化倾向辩护,甚至将选美作为大学生证明“自我”的有效形式,而反选美派则主要从道德自律和社会主流价值的角度申明对选美的抗拒才是“自我”的展现。选美派的“自我”是一种消极自由,不对自由的本体内容与道德内涵负责,而反选美派的“自我”则是一种积极自由,要求将某种确定的社会道德内涵注入自由之中,追求自主。网络舆论中已经出现了对“自我”的不同解释,选美与反选美均具有一定的“自我观”。反选美派竖立的“花瓶”在选美派看来可能恰恰是自我的显现。这背后体现的实际上是非常深刻的关于个体道德主体性的分歧,这一分歧存在着古今之变甚至现代与后现代之变,即使在西方也无法寻找到相对完满的理论性解决方案。而湖北高校出现的选美与反选美的价值博弈正处于这样的古今中西的价值竞技场上。

从选美与反选美的声势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如下的鲜明对照:喧嚣的“花瓶”与孤独的“自我”。这一结果并不意外,也无需过分担忧,因为这是中国社会多元化过程必须经历的阵痛,我们不可能再回到整齐划一的革命文化氛围之中,也不可能直接恢复古代的妻妾与青楼制度,而必须做好适应一个多元化社会的精神与制度准备。我们必须理解,由于社会本身并未跳脱男权社会的历史阶段与演进逻辑,反选美派的饱满的女性“自我”就主要不取决于对革命文化的追忆,甚至不取决于成文的法律规定或自我的自尊自爱,而取决于女性在社会分工与竞争中的实际成就。如果女性的社会地位不能获得结构性的提升,道德说教、革命文化、法律规定乃至于孤独的自尊自爱均不可能在社会观念与制度意义上排除男权社会的消费逻辑,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女性解放。因此,针对喧嚣的选美热潮,我们既不能简单欢呼这是社会多元与价值自由的胜利,因为这些标签很可能成为各种庸俗包装、交易与消费需求的华丽外衣,同时也不能简单粗暴地诉诸道德教育和校园管制措施,而需要从女大学生的真实处境出发,改善教育和就业环境,支持创业实践,开放各种形式的社会成长机会,并从制度上消除各种不合理的性别歧视。更进一步,女大学生地位与处境的改变,还需要整个中国的女性政治的改观,需要女性在政治上的自觉,否则各种“女性干部”、“女性副职”也只能是个别化的“政治花瓶”,而不构成群体意义上的政治成熟。传统社会的“男主外,女主内”是适应男权社会的一种分工安排,这种安排是农业社会理性管理的体现,但也造成并巩固了男性对社会公共领域的控制。伴随着教育的普及以及现代社会的知识转型,传统的分工基础已不复存在,女性进入社会公共领域成为普遍趋势。这种对男性传统优势领地的渗透与突破具有重大的社会发展史意义,它将提供女性在社会职业和政治构成上的实质平等基础。这一社会性的实质平等基础才是反选美派之饱满女性“自我”的真正依据。

从大众情感而言,对喧嚣的选美浪潮持负面意见的不在少数。这种社会评价来自于相应主体对传统社会之“家”的核心道德地位的认同以及对积极的女性“自我”这样的现代理念的接受。作为选美之社会基础的男权消费主义逻辑来自于传统社会在“家”之外的衍生性与功能性的建构,这一传统因素又与现代社会空虚化的消极自我合流,同样构成了一种强大的社会主张。湖北高校呈现出的“花瓶”与“自我”的价值博弈在本质上折射的是转型中国社会多元化进程的价值混乱与分歧,其背后隐伏着如何理解女性角色这一深刻的社会理论命题。争辩双方的价值分歧以及女性在中国社会的模糊定位需要伴随女性在社会公共领域的职业自觉和政治自觉以及社会本身的成熟演化才可获得共识与定型。我们的教育和公共制度安排也需据此把握尺度,对症下药。

(本文原载《绿叶》2012年第10期,作者系北航高研院助理教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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