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盛友:移民文化原创力的再解码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69 次 更新时间:2012-02-17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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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盛友 (进入专栏)  

欧洲华文作家协会副会长

《世界知识》2010年第10期刊登了著名作家祖慰的《移民文化超常原创力的解码》一文,作者对犹太人的智慧密码感悟出“文化基因双螺旋”,尽管祖慰先生知道归纳法有很大的缺陷,不敢用全称判断,但是,“智慧基因双螺旋”的确是祖慰先生的感悟和理解。笔者旅居欧洲四分之一世纪 ,对此有另一种理解。

祖慰先生提出,为什么犹太人聚居在自己的国家里,就不再是“世界级大才的孵化器”了呢?

契约法律法治三点一线

犹太人先祖亚伯拉罕与上帝订立了契约,契约就像日月星辰的运行一样,犹太人永远遵守,他们不把戒律看成是一种负担,而看成是一种欢乐,因为遵守戒律的人与上帝永存。

《圣经》说:“人虽然失信,上帝仍是可信的,因为他不能背乎自己。”(提后二:13)人会失信,所以人与人之间或国与国之间任何交易往来都要立约以保护自己的权益。《旧约》是上帝和以色列人所立的约;《新约》是上帝和信耶稣基督的人所立的约。按照《圣经》,基督徒对约的理解,人本身来到这个世界,也是和上帝签了约,到地上生活几十年,完成了约,就回去。《旧约·传道书》中说“生有时,死有时;栽种有时,拔出所栽种的也有时。”无人有权力掌管生命,将生命留住,也无人有权力掌管死期。活着的人知道必死,死了的人毫无所知,也不再得赏赐,他们的名无人记念。他们的爱,他们的恨,他们的嫉妒,早都消灭。在日光之下所行的一切事业,他们永不再有份了。

《圣经》《犹太法典》罗马法系英美法系,都是一极文化的承传。

《周六晚间邮报》(Saturday Evening Post)有一回刊出一张漫画,画的是摩西在山上,手里拿着“十诫”的石版。他举目向天说道:“现在只要十条法律就够用了,其它的条文等到官僚盛行的时候再说吧!”,这则笑话的真实性是,我们当今的法律系统是根据神向摩西所启示的“十诫”的。

犹太人的法典是欧洲大陆和英国两地法律系统之来源。

迪蒙(Max I. Dimont , 1912–1992)在 《犹太人、神和历史》(Jews, God and History)的论文中写道:“摩西律法是第一个真正合乎司法而写下来的法律,并由于它对人性的完成、对公义的热情、对民主的热爱,使得过去的任何法典皆黯然失色。”

犹太人对我们法律最重要的文献,首推《妥拉》(Torah)(又称为律法书或摩西律法,是《希伯来圣经》最初的五部经典,相传这五卷皆由摩西写成。在《圣经》原文里,五卷经文是不分开的,包括:《创世记》,《出埃及记》 ,《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摩西的律法和神应许给以色列的国家地位有关。虽然犹太人在那个节骨眼上还是一个流浪的民族。但摩西律法并不是给一个流浪民族的。它乃是为维系国家统一而设计的,不是仅仅用来保全一个家庭的完整,尽管个人权力不会因为国家而有所牺牲。这些律法崇高的架构浮现了政府的民圭型态,其绵延不绝的能力持续了八百年之久,直至先知们将其恢复。

当今许多法律是从十诫来的,比如第四诫被视为是为安息日而编纂的,第五诫乃是把家庭神圣化的一则强力的法律,以至于这条法律“铭刻在家庭之中的理想延续到了中古世纪、现代欧洲,直到瓦解社会的工业革命出现。”第七诫被视为“婚姻乃家庭之基础”,透过禁止通奸来强化“保护家庭”的法律。关于第八诫,它认可了私有财产,并与之和宗教及家庭相结合。关于第九诫,它“禁止伪证,并建立一种以宗教为基础的诉讼”。第十诫“禁止贪夺”。十诫帮助人类建立了现代社会的基础。它自然为西方法律立下了根基。

吴尔(Percy Neville Ure ,1879 –1950 )在《查士丁尼和他的世代》(Justinian and His Age)一书里写道:“从各方面来看,查士丁尼所编纂的法律被公认为是他最主要的成就,使得他万古流芳。”当查士丁尼统治的时候,罗马的律法已经累积了超过一千年之久的经验。罗马人爱立法,市井小民的生活几乎全被野心勃勃的立法神经给牢牢掌控着。那时,查士丁尼承接了法律的混乱场面:当时他们有着各种不同层级的法律,彼此在不同区域之间甚至相互抵触着。那个时期罗马法律是一种“实证性的累积,不是逻辑性的演绎。”为了整合和修剪现有法律系统这个庞然大物,查士丁尼组成了一个委员会,其中成员均是法律上的伟大人物。

罗马法的发展被分成三个历史时期:罗马王国,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第一个时期即法律诉讼(legis actiones)时期包括王国及共和国的初期。公元前3世纪罗马法进入程式诉讼(formulas)时期。从元首制罗马帝国早期开始,罗马法进入了最后一个阶段,就是法律认知(cognition)时期。

1583年,法国法学家丹尼斯·高第弗洛依首次使用《民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来指称包括《新律》在内的查士丁尼编纂的全部法典。

德国法学家耶林 (Rudolf von Jhering,1818-1892)说:“罗马人曾三次征服世界,头一次以武力,再一次以宗教,末一次以法律。”

我们的律法系统来自欧洲,但终极而言,它们均来自《圣经》,历史上的重要人物,从查士丁尼、阿尔弗烈德大帝、格鲁修到布莱克史东,均将西方律法恰当地根基于《圣经》中神的律法。

笔者在欧美有不少犹太人朋友,通过他们笔者了解到,犹太人自始至终认为有约,所以守约,他们在孩子刚会说话的时候,就开始教他们背诵《摩西五经》,与他们交往多了,也发现,他们当中竟然有12岁才开始阅读《摩西五经》的,但是,让犹太人放弃《圣经》实在是比撼天还难。

传统的犹太人有意识地记忆训练孩子,从1岁半就开始的。到了三四岁的时候,孩子会被送到寺里学习。一进入教室,孩子就会受到大家的鼓掌欢迎,目的是使他感到学习是一件充满快乐的事。翻开的书上有时还会放着葡萄,这是为了让孩子觉得学习还是件甜美的事情。犹太人认为,越早学习越好。他们从孩子4岁起就开始培养他们的独立思考能力,并教育孩子说,没有绝对正确的答案。

在希伯来语中,学习读做“密修纳”,意思是反复练习,这就是犹太人独特的学习方法。他们的教育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教育孩子,学习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奉献。奉献才是人类真正的生活方式。在犹太人看来,圣人是可以体谅别人、为别人奉献的人。为了奉献就必须持续学习,从出生一直学习到死亡。

祖慰先生在《移民文化超常原创力的解码》中也说:犹太移民的孩子,在十三岁时就通过手提式的《旧约圣经》和《犹太法典》,继承了犹太传统人文的全部精华。这样,犹太移民的孩子,接受了两个民族的智能资源,拥有两个异质的智能库,而且都是拔尖的。这不仅比其他移民的孩子多,而且也比侨居国的孩子丰厚。这样,犹太移民的智能结构模型就出来了,很就像生命的基因结构--双螺旋链。

根据我的观察,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以色列人和“海外犹太人”都只有一个文化基因结构,犹太人离不开上帝,离不开《圣经》文化,在以色列或在“海外”都只是生活在同一文化基因结构里。

在这样一个文化基因结构里长大的犹太人,他们生活在契约法律法治的三点一线上,他们始终觉得,有约就得守约,有法就得守法,这样下来,法治社会就会逐步健全。

笔者一个犹太人朋友,上次讲道述说一个在汉堡的犹太人,这位交通警察在一次抄牌中遇到一个中国朋友,违章的中国朋友第一反应:“嗨!我们是好朋友,昨天夜晚刚刚在聚会中酒足饭饱,我今天的违规,可以讲出一千个理由,我们是老朋友,你今天就免罚单了!”

交警犹太人第一反应是:“罚单照开,是好朋友,所以我帮你交罚款。”

举这样的例子,大有以偏概全之嫌,但它的确折射出两种完全不同的对约的理解。“违章犯法”已经是事实,如何守约,今后如何继续做朋友,汉堡的中国人认为,免罚单就是“够朋友”,汉堡的犹太人坚持认为,约定在先,犯法在后,他愿意代替被惩罚,以守约,以便今后继续可以做朋友。

犹太人到汉藏文化里却被汉藏同化了,这是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根据潘光教授在哈佛大学的讲演《犹太人在中国:传奇、史实和透视》,大批犹太人最早是在唐代(约公元8世纪前后)沿着丝绸之路来到中国的,不过,直到宋朝,在开封才形成了具有一定规模的犹太社团。关于该社团的记录是最为全面和充分的,正因为此,在涉及犹太人在古代中国这一课题时,人们一般选择开封犹太社团作为一个典型。历经十多个世纪的岁月沧桑,开封犹太社团最终融入了中华民族的大家庭中。

导致开封犹太社团同化的两条本质性原因中有一,即开封犹太人始终与客居地的其他民族和宗教集团享有平等的权利。(引自潘光《犹太文明》)

犹太人汉化的具体原因可能很多,比如与汉族通婚,参加科举,改用汉文姓名,习用汉语等等。

60多年前,当纳粹疯狂迫害屠杀犹太人之时,不少国家都对急需救助的犹太难民关上了大门,而上海因种种复杂原因成了全球唯一向犹太人敞开大门的城市。从1933年到1941年,上海先后接纳了3万多名来自欧洲的犹太难民。(潘光教授在哈佛大学的讲演《犹太人在中国:传奇、史实和透视》)

但是,从1933年到1941年,上海先后接纳了3万多名来自欧洲的犹太难民。这些犹太人后来几乎全部返回欧美,一个最根本的原因是,犹太人在全然汉藏语境下生活艰难。第一个艰难是,汉语方块字的艰难;第二个艰难是,在全然汉藏语境下坚持手提式的《旧约圣经》和《犹太法典》的艰难。

  

认可家园与家园认可

  

一般来说,移民选择在那里居住和生活,就是认可了自己的选择,认可了家园,但是,家园是否认可新来移民,那是另一回事。

德国人最早是游牧民,日耳曼部落的进化发生在青铜时代或者最晚是铁器时代。公元前1世纪,部落开始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和德国北部逐渐向南、向东和向西扩散,慢慢稳定成二战以前的德国。犹太人、希伯来人为什么在德国“如鱼得水”?一个根本的原因是游牧民的“相互接纳”。耶稣就被称为“最善良的牧羊人”,所以耶稣基督在德国也容易被稳定以后的“游牧民”德国人接纳。

犹太人到了一个地方,尽管手提希伯来文化,但是“既来之,则安之。”,认可居住地为家园,是否家园认可他们,那是另一回事。所以,他们自始至终都会努力,追求被家园的认可。

我儿子中学母校有一个“学校之友”协会,会长是一个犹太人大企业家,每学年结束时的“校节”,会长奉献葡萄酒我奉献中国美食,销售所得捐献给学校。每年的这一天,我们夫妇只是轮流在那里干活几个小时,但是,会长从早上9 点一直坚持工作到夜里24点。

举这样的例子,大有以偏概全之嫌,但它的确折射出两种完全不同的心态。我们只是半心半意地追求被家园的认可,而会长却是一心一意,甚至全力以赴地追求被家园的认可。犹太人这样的故事,一千零一夜也讲不完。难怪犹太人被家园认可,进入当地的主流社会。

中国人“留一代”(留学生第一代)多少还携带着《论语》“手提式国学”,但这恐怕就是追求被家园认可的障碍。欧美学人论坛有关华人移民与主流社会的讨论非常激烈,不少学人认为,华人移民难以进入西方主流社会,根本的障碍是华人以“中国为先”,华人移民首先要改变 “中国为先”的心态,才能成为“当地的主人”。“中国为先”的心态通常被称为“Chineseness”。Chineseness(或 being Chinese)这个单词没有简单的翻译,概括地说, Chineseness 描述全球华人永不终止的“自我定义”情结。Chineseness 让华人把居住国永远当“外国”看,把已经成功超越“中国为先心态”而融入当地社会的其他华裔称为(有贬义)的“香蕉”,把他们对居住国的效忠定性为“忘本”和“背叛祖国”。“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使得华人移民的“断奶”,至少需要一代人。(参见:2cents: 中国移民为什么当不上主人)

“留二代” (留学生第二代),无法接力携带《论语》“手提式国学”,恐怕最根本的原因是中文方块字太难。

晚清时的华工是为生活所逼而被骗至海外的,这些华工俗称为猪仔或苦力,他们本来识字不多,当然没有能力携带《论语》“手提式国学”。

留学生移民,一般情况下,儿子小的时候肯定教育他们学中文,但是中文方块字太难,今天学明天忘;今天写明天忘。唐德刚教授有一次接受采访时说:“……你吹牛了,一个总编辑与教授一样,大约只懂6000中文字。……” 唐德刚教授还说,他每天读英文报纸没有不认识的字,读中文报刊经常遇到生词。

“留二代”“半途而废”,所以,同样没有能力携带《论语》“手提式国学”。

2008年诺贝尔化学奖得主钱永健(Roger Yonchien Tsien,1952年2月1日-)是“留二代”,他在一次学术采访中说: “我是美国公民,不是中国人,很少吃中国菜,不会中国话...... 我认为血统出身不能决定一个人的身份,一个成功的科学家必出于一个开放的社会,多元包容的价值是关键。我在美国出生长大的,我不是中国科学家……,不过,我的得奖有中国人高兴,如果这样让很多年轻人对科学发生兴趣,这是很好的事。”

笔者认为,包括钱永健在内的华人诺贝尔奖得主,都是认可家园和被家园认可的科学家,他们在自由开放的社会,发挥出超群的智慧。

(文章来源:世界知识杂志2012年第四期,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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