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泳:权力因知情而说谎,民众因不知情而造谣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50 次 更新时间:2011-08-14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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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泳 (进入专栏)  

这是个充斥着谣言的时代。7月28日,人民网总结了温州动车追尾事故八大谣言。8月3日,央视《朝闻天下》以《微博的伦理底线在哪里》为题,报道了腾讯微博上名为“郭瑶”的用户伪装成遇难者家属行骗的事件。

在央视的报道中,“由热心网友自发组成的辟谣志愿者团体”辟谣联盟现身说法,为微博伦理底线的“沦丧”做背书。这家5月18日成立的团体,据称迄今已参与过百余个辟谣。但也是在动车追尾事件中,它的公信力遭到质疑,被指责为“选择性辟谣”,即“只辟民谣,不辟官谣”,言辞激烈者甚至认为辟谣联盟就是“打着辟谣幌子,预设政治立场的定向攻击平台”。

联盟的核心成员之一李牧也承认,辟谣联盟在“7·23”事故中过于信任铁道部是错误的。过分相信官方说辞,很多辟谣证据采用官方通稿,这本身就是辟谣的大忌。辟谣联盟的宣传口号是“为真相服务”,而对现实政治的运行稍微有点常识的人们都知道,政府并非天然就是真相的供应者。很多时候,政府甚至是有“原罪”的,对它的质疑再合理不过。

对于“选择性辟谣”的批评,辟谣联盟的主要发起人吴法天这样回应:“辟谣联盟的定位是网民自发在自媒体时代承担社会责任的自律组织,主要针对微博谣言来发布准确信息,所以进入视觉的主要是民间发帖。”初看起来,这样的出发点似乎并无不妥,微博本非一方净土,而以民间自发力量推动微博言论的自律,也符合自媒体时代的自组织特性。然而,细细深究,主要针对“民谣”的辟谣举措,实则意味着智识上的重大缺失:它可能主动掩盖了或是被动忽略了当今中国社会的一个严峻现实——官方的谎言,可能远较民间的谣言,对真相形成最大的遮蔽和阻碍。

辟谣的目的是还原真相,本身是件好事。但辟谣者如果一味站在官方立场对民间舆论进行抹黑和攻击,不是为了发掘事实和真相,而是为了所谓的舆论引导,那么,很容易变成替某些刻意扭曲真相的人和机构为虎作伥的工具。

在众多网络事件当中,“加强舆论引导”和“依法处理谣言”往往是在同一个指令中出现的,这也是官方长期一贯的做法。毋宁说,正是官方“加强舆论引导”的行为,导致了官方信息的匮乏和不可信,才为“谣言”的传播培育了丰厚的土壤。官方一方面给谣言留下传播的空间,另一方面却又声色俱厉地打击谣言,从而令自身陷入一种难以破解的矛盾当中。

自2003年非典以来,突发事件中有关部门对媒体报道压制所造成的巨大损失和危机的扩大,一次又一次地证明着,媒体或者失语、或者成为强势话语的代言人,往往是造成谣言扩散、社会恐慌和危机加剧的主要原因。

在“正确的舆论导向”之下,传统的主流媒体对重大社会政治事件实行选择性报道,选择的标准完全由他们来掌握,他们认为是反面的、消极的、添乱的、抹黑的就按下不表,确定为正面的、积极的、鼓劲的、添彩的就公开宣扬,而区分的根本标准,就是看其是否对抽象的社会稳定构成威胁,丝毫不管是否对民众的知情权造成损害,是否可能给民众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危险。

当正常的社会传播系统功能被削弱,非常态的传播机制就会活跃起来。有关突发事件的传闻多是通过口口相传、手机短信、互联网论坛(后来又加上微博)等传播的,而且流传时间比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体正式发布的时间早得多。人们与其相信报纸、电视等大众媒体的正式新闻报道,更倾向于相信来路不明的谣言,导致“新闻像谣言,谣言像新闻”的怪象出现。在政府的权力控制下,被行政力量扭曲了的传播手段在谣言广泛散布的环境里,最终取得了相反的效果。

权力掌握着最强大的资源去调查真相,但它却反其道而行之,那么,在信息制造、传播链上居于劣势的弱势群体,如果完全拒绝传闻类信息,他们又该从何处获知他们的处境、了解他们的利益所在,用什么方式宣泄他们的情绪、宣示他们的诉求呢?谣言会在沉默的人群中间诞生,会在那些为着自身的利益或是破坏反对者的声音而制造信息的群体中生发出来,作为一种政治传播策略而出现。何时大众传播媒介成为官方消息的唯一提供者,何时就会有谣言现身,提供与官方真实不同的真实。

谣言的扩散经常显示出一种对官方渠道消息的不信任,甚至对政府本身就缺乏信任。这意味着,在一个缺乏信息自由的社会里,谣言这种媒介成长得最好。一种权力越是经常掩盖和操纵信息,谣言的力量也就越大。这种不受控制的现象意味着审查制度的无效,它揭开秘密和找到被掩盖的事实,表达被统治者的缄默愿望,给无声者以声音,告诉政府民众和国家之间横亘着一条公信力鸿沟。

一方是赤裸裸的欺瞒与撒谎,一方是源于真相缺失的“谣言”,而谎言定义了谣言。在复杂的中国情境下,辟谣者不要自欺欺人地以为,“辟谣”具有天然的正当性,而“造谣”具有天然的不正当性。因温州动车掩埋而起的“谣言”,最好地(也再一次地)说明了当下中国社会的“知情困境”:权力因知情而说谎,民众因不知情而造谣。在当下,谎言之害,更甚于谣言。辟谣者如果不肯承认这一点,那就不仅仅意味着实践中的选择性操作,更凸显认知上的选择性失明。

在另外一些层面上,辟谣者既然高举“辟谣”大旗,就要在自身的资质、辟谣的程序乃至接受网民监督的气度上都有所坚持和提升。“只辟虚假事实,不辟观点,用证据说话”,“对事不对人”等等原则,若能切实执行,也都不失为好的路径。最重要的是,不要傲慢自大地以为公众都是容易“信谣”、“传谣”的群氓,他们的眼睛,真的是雪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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